孟村回族自治县民族关系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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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民族关系问题不是孤立的社会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问题的重要部分。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中国成立后,逐步确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关系问题。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协调民族关系,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问题,不断巩固和发展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2004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任务之一。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阐述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在“平等、团结、互助”3个层次的基础上加上“和谐”这一层次,有其深刻的内涵。其一,“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应有之义;其二,巩固和发展和谐的民族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总体目标的必然要求。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中重要的社会关系。和谐的民族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没有和谐的民族关系,就不可能有和谐的社会。因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本质特征的新表述,与过去的提法相比,既是一脉相承的,又是与时俱进的,对我们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全国各族人民正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全面地学习构建和谐社会的深刻内涵和深远意义,进一步推进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和谐发展和进步。为了更加详细地了解当前民族自治地方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实际,更加深刻地了解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具体贯彻和落实情况,进一步认识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和民族关系的发展之间的关系,进一步了解民族自治地方在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方面的经验和问题,为建立和谐的民族关系提供参考,我们深入到民族地区进行了实地调查研究。我们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为调查地点,以当地民族关系为调查内容,以小见大地发现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自己的看法。
一、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民族关系现状
(一)孟村县民族关系呈现和谐局面
孟村回族自治县地处河北省东南部,是河北省六个少数民族自治县之一、沧州市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孟村于1955年建县,县域总面积近400平方公里,辖4镇2乡126个行政村,总人口18.9万,其中回族4.7万,占县内总人口的24%,是我国北方回族居住较为集中的地方。[1]该地区虽是国家级贫困县,但是以回汉关系为主的民族关系十分融洽,几乎未发生过大的民族矛盾或纠纷,和谐的民族关系为构建和谐孟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少数民族权利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各民族团结共进
目前,中央和河北省政府和立法部门颁布的涉及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河北省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和《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孟村回族自治县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孟村回族自治县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和《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真寺依法加强管理的通告》,对县里的清真食品经营活动和宗教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管理。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民族宗教政策,在全县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使全县人民牢固树立“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2]的思想观念,并针对回族生活和风俗的特殊性,帮难点,办实事,送温暖,除隐患。每年回族群众节日期间,县领导干部和回族干部群众欢聚一堂,使广大回族干部群众深切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在孟村自治县,回汉群众共建团结路,共筑连心桥,共开同心渠,共包一块责任田,人人争当民族团结的模范已经成为新风尚,全县上下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风气。五十多年来,全县先后有28个单位和35名个人被国务院以及省、市党委、政府评为“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民族团结先进个人”。为了加强民族宗教部门的建设,历届县委、县政府都注重把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干部选派到民宗部分工作。多年来,自治县的民族宗教工作就是靠这些干部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题,先后和十几个阿拉伯国家建立了联谊关系,县政府被国家民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3]
2.少数民族特色经济发展完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多年来,孟村回族自治县精心培育壮大了以管件、扣件和牛羊三大支柱产业为支撑的特色经济。全县共有弯头管件企业1210家,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企业15家,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36家,行业总产值60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83.6%,上缴税金占财政收入的60%以上。全县有74个村从事弯头管件及相关产业,从业人员5.6万人,占总人口的29.6%。
[4]其中,在政府的扶持与鼓励下,牛羊业已经发展壮大为其最具特色和发展前途的产业,特色经济的发展使得当地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殷实富裕。
3.穆斯林文化特色鲜明,回汉文化融为一体
孟村县具有鲜明的穆斯林文化,县城中最显著的建筑有穆斯林大厦,在每个乡镇中都有清真寺,其中牛进庄乡的北肖庄子村清真寺较为有名。村里穆斯林文化也极为鲜明,每个回族家庭的门沿上都有鲜明的标志。饮食习惯方面,县城里几乎都是清真餐厅,走入孟村县时刻都可以感受到穆斯林文化,特色非常鲜明。
孟村县内回汉族人民于明永乐年间迁徙至此,历经明清两代500多年,两族人民在并肩反抗封建统治阶级的压迫,共同建设家园的斗争中,建立起团结互助、唇齿相依的关系。汉族人民尊重回族群众的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称回族为“贵教”,回族尊称汉族为“大教”。县内25个回汉杂居村庄,两族人民长期和睦相处,不仅生产劳动中互通有无,盖房修屋、婚丧嫁娶、亦互相帮助。回汉民族之间认干亲、结拜兄弟的风俗也相沿至今,回汉文化在当地已融为一体。[5]
(二)孟村县民族关系存在的问题
1.法律体系仍不健全
从已制定实施的法律法规来看,孟村少数民族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是比较少的,保护面窄,也极不完善。孟村回族自治县没有制定体现自身特色和民族文化特征的自治条例,部分保障少数民族实际利益的文件还停留在规定、条例、办法的阶段。
2.区域民族间经济贫富不均
孟村长期以来在经济发展上的不均衡,导致了区域贫富状况参差不齐。其主要表现就是北部工业生产者与南部农业劳动者收入的巨大差距。以大型弯头、法兰管件为主的加工企业多为回民兴办的民营资本企业,年收入达几十万;南面典型的农业区主要进行棉花、小麦和玉米种植,伴有牛、羊等家畜养殖,人均收入为3000元左右。
3.突发性事件偶尔发生
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发生,是民族关系的一种直接的消极表现。民族地区突发性公共事件涉及不同民族成员之间且关乎民族的共同利益,应当严格依法处理,其中属于民族问题的,应按照解决民族问题的思路进行处理,但不属于民族问题的,则应遵循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的原则来处理。孟村回族自治县近几年受到的负面影响最大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就是“12·12”事件,又称山东“阳信事件”,它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