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和定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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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和定金的区别
笔者在审查合同中发现,不少合同中约定:“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40%的预付款……若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这种约定实际上是混淆了预付款和定金的概念。
预付款是合同一方在对方履行合同前率先支付的资金,以表明自己履行合同的诚意。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或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实现。
预付款与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处,但两者的性质根本不同,其区别主要表现在:
1、性质和作用不同
预付款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给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合同的行为,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具有支援性;
定金是一种合同的担保方式,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合同的义务,而是履行担保合同的行为。定金的首要作用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此外还可以起到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预付款则没有此项功能。
2、效力不同
预付款在正常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未履行的情况下,不管哪一方违约, 只需返还所收款项即可,无需双倍返还。
定金则不同,合同履行后,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作价款,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在合同未履行的情况下,过错在给付定
金方时,给付定金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过错在接受定金方时, 接受定金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具有违约惩罚性。
3、支付数额限制不同
预付款的数额没有任何限制,完全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定金数额也可以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若是约定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则超过20%部分无效。
综上近述,比较预付款和定金的区别后,前文所提到的合同条款建议修改为:“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作为定金,同时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预付款……若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定金,同时返还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