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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
本章重点提示:宪法这章很重要,但在招警考试中题目并不多,一般不会超过3分,以判断和选择占多数。

第一节宪法概述
判断、选择题:
1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确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

2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3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宪法。

4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

5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

6我国先后颁布过四部正式成文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的1982年宪法。

第二节国家性质(国体)
判断、选择题:
1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2一般地说,在经济上处于统治或领导阶级的地位,掌握着国家的权力。

3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4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5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

6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有:保障人民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抵抗外来侵略,保卫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安全。

多选、简答、论述题:
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
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2、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与对敌人专政的结合。

第三节我国的选举制度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 选举权的普遍性
2 选举权的平等性
3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
4 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5 差额选举原则
第四节我国的经济制度
判断、选择题:
1我国的经济形式主要有: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2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3全民所有制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我国多种经济形式中居于主导地位。

4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特点: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

第五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我国国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公民应当享有的最主要的权利,它是一般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的基础和原则。

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与自由,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华侨、归侨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的特点:1 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 2 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3 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4 公民的权利、义务的统一性
第六节国家机构的概念
1
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国家机构的本质是由国家阶级(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决定的。

国家机构最本质特征:1国家机构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2国家机构是由统治阶级中最优秀的代表人物所组成的 3国家
机构是一种国家组织,具有特殊的强制力 4国家机构是一个严密的组织体系 5国家
机构是历史范畴。

第二章刑法(重点)
《刑法》这一章非常重要,在考试中除了单选、多选和判断外,每年在简答和论述之间也必然会有一题,本章在考试中一般不低于10分。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
选择、判断:
1我国刑法的任务:惩罚与保护2个方面。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型相适应原则(罪行相当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4刑法的轻重应该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5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规定在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狭义的仅指刑法典。

6现行的是199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7刑法效力(又称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
8属地,属人,保护,普遍管辖原则4种。

即: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在一定范围内用普遍管辖原则的结合型形式管辖原则
9拟制领土包括: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
10我国刑法时间效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一罪不二罚”
多选、简论
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哪五种情况: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2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新刑法
3当时的刑法与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但按新刑法规定已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应当追诉,适用新刑法。


4当时的刑法与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依新刑法关于时效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当时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新刑法处罚比较轻的,适用新刑法。

5新刑法生效前,依照当时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第二节犯罪及其构成要件
选、判
1、犯罪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
2、
3、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4、犯罪的客体是为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5、犯罪的客体不同于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或指向的具体人或物。

6、犯罪的客观方面是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

行为对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侵害是客观外在事实的特征。

7、客观要件包括: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

客观要件又分为2类:分为必要要件和选择要件。

危害的行为和危害的因果关系是必要要件。

危害结果则是选择要件。

8、犯罪作为:犯罪人积极实施我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犯罪不作为:犯罪人消极的不实施有义务实施的行为,以致造成危害结果的犯罪形式。

9
10、四种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理解加熟练判断)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
3)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
4)从宽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1、未成年人犯罪,从宽不适合死刑。

12、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原则。

对单位判处罚金及单位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罚。

13、犯罪主观要件:犯罪主体对其实施危害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持有的故意或过失的心态。

14、犯罪的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15、犯罪目的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间接故意与过失犯罪不可能存在犯罪目的。

16、犯罪的动机以情结严重、情节恶劣为要件的犯罪中影响定罪,同时动机也说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从而影响量刑。

17、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包括:法律上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即违法性错误)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有:客体、对象、行为、因果关系认识的错误,大多数情况下影响行为的定性。

简论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异同:
1、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它分为直接故
意和间接故意。

1)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
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第三节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选、判
1、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是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
的制止不法侵害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2、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不属于防过,不负刑事责任。

这就是刑法关于特殊防卫权的规定。

4、对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简论: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还是比较重要滴)
1、相同点:1)两者都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两者都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而实施的。

3)两者都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2、不同点: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允采取,但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
定责任的人不适用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

第四节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
判、选
1、故意犯罪的中止形态分为完成形态(犯罪既遂)和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未完成形态只
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不可能出现未完成形态。

1)犯罪既遂的主要形态包括:结果犯、行为犯、危害犯、举动犯
2)
犯罪预备的行为人是预备犯,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着手实施前停
止)
3)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对于犯罪未遂犯,可以比照犯罪既遂
犯从轻、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是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与犯罪中止的根本区别。

4)犯罪中止:在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
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表:四种犯罪形态区别及其刑事处罚
22人(自然人或单位)以上故意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成立的条件,主体必须2个人以上,
主观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客观上必须是共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主体的自然人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以及作为和不作为相结合。

共同犯罪故意包括:共同直接故意和共同间接故意以及一部分人的直接故意和另一部分人的间接故意组成的共同故意。

(1)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
(2)一主是故意,另一方是过失
(3)二人以上同时或者先后在同一地点故意实施同种犯罪,但是彼此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没有联系
(4)在共同犯罪中,个别共犯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范围,单独实施的另外的犯罪
(5)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但无共同犯罪的行为
(6)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脏、销脏行为
共同犯罪的形式:1)任意的共犯与必要的共同犯罪
2)事前通谋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3)简单的共犯与复杂的共同犯罪
4)一般的共犯与特别的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种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表:共同犯罪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六节刑罚及其适用
判、选
1、刑罚是刑法规定的是,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施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方法。

2、刑罚只能有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的诉讼程序依照刑法判处
3、我国刑罚的根本目的通过使用的刑罚,预防犯罪(直接目的),保护人民,保护社会主义制度。

4、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

特殊预防是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
一般预防是预防尚未犯罪的人。

5、刑罚的功能:对犯罪人具有惩罚、个别威慑、感化、教育改造的功能。

对被害人具有安抚、补偿的功能。

刑罚的间接目的,教育人民群众自觉的遵守法律,鼓励他们与犯罪作斗争,堵塞漏洞,铲除诱发犯罪的外部条件。

刑罚包括主刑与附加刑,对外国人犯罪,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并列用。

6、死缓制度:指对于应当判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在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的制
度。

死缓不是独立刑种而是一项死刑执行制度。

7、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8、量刑是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活动。

量刑情节包括法定情结和酌定情节。

法定情结是刑法没问规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酌定情结是人民法院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

量刑制度:累犯制度、自首制度、立功制度、缓刑制度、并罚制度
9、一般累犯构成条件:1)前后2次犯罪都是故意的
2) 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罚刑,后罪也应该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次发生在前次犯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内
10、特别犯罪构成条件:1)前后两次犯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不论处何种刑罚
2)只要前次犯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不论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
11、自首,是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对于自首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2、数罪并罚是对同一个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

13、缓刑: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法制度。

是刑罚制度。

适用于被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不是累犯的。

14、减刑:指人民法院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执行刑法期间有悔改或者立功表
现,而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15、假释:指对于被判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
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刑罚制度。

累犯或者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不得假释
16、追诉时效的期限:1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追诉期为5年:
2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追诉期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无期或者死刑,追诉期为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究的,须报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七节刑法分则
判、选
常见的犯罪:1危害公共安全罪
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力犯罪
4侵犯财产罪
5贪污受贿罪
6渎职罪
案例1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要特征: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具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
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既包括准能运输人员,也包括非交通运输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过失。

违章行为是故意的,但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则是过失的。

案例2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留、禁闭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主要特征:1)客体要件:侵犯的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对被害人的身体进行强制,使被害人推动行动自由的行为。

3)主休要件: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由故意构成,并且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案例3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挪用和毁坏为目的,攫取、使用或者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

基本特征: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具有使用非法手段,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且只限于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类犯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主面都是故意犯罪的,并且以非法占有、挪用或者故意毁坏财物为目的。

侵犯财产罪可分为三种类型:1)非法占有财物的犯罪
2)非法毁坏财物的犯罪
3)非法挪用财物的犯罪侵犯财产罪中的主要犯罪
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
本章重点提示:绝不是危言耸听,刑事诉讼法又是很重要的内容,每年考试都是必考内容,尤其是一些细节。

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概述 判断、选择题:
1、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所进行的活动。

2、现在使用的是,该法于1996年3月17日修正,1997 年1月1日起施行。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主要包括: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的监督,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第二节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 判断、选择题:
1、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2、拘传公检法均可用,但要出示拘传证或拘传票,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3、取保候审的方式: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两种。

只要选择一样。

取保候审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取保期间,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监视居住不得超过6个月。

4、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拘留决定权。

但检察院决定的也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

5、拘留的对象主要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6、执行拘留必须由县以上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

7、拘留后24小时内要通知其家属,24小时内要进行讯问。

8、对现行犯罪的人大代表的拘留,必须立即向同级人大主席团或者其常委会报告。

第三节管辖、回避
判断、选择题:
1、刑事诉讼的管辖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2、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任务是侦查破案。

大部分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

4、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依法由上级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高院管辖:全省意义重大的案件
最高院管辖:全国意义的重大的案件
5、地区管辖实行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的原则。

第六节立案、侦查
判断、选择题:
1、立案的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始,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阶段。

立案的程序包括有:接受有关立案材料、审查立案材料以及审查后的处理
2、公检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都应当接受。

3、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4、讯问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进行,讯问时不得少于2人。

5、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6、讯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第七节提起公诉、审判和执行
1、凡是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

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

退回侦查以2次为限。

3、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分别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撤消案件。

4、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能撤消案件,要报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审查,作
出起诉或者不起诉。

5、不起诉的种类: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
6、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后,被害人如果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第四章行政法
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判、选
1、行政的特点:国家性、执行性、法律性、强制性
2、行政法:调整行政的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法规和原则的总称。

3、行政法:没有统一和完整的行政法典
4、我国行政法的渊源:1宪法和法律2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3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4法律解释5国际条约、惯例
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合理性、应急性原则
6、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 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权,总是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2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地位不平等
3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的相对性
4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的预先设定性
5行政法律关系之中的行政纠纷,可以有多种解决途径
7、行政主体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其单方的一直是可以决定、影响、
变更行政法律关系,无需征得相对一方的同意。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地位不平等)
8、行政主体间权益纠纷,行政机关有权自行解决;一般的行机按照行政程序;特定的,行政司法程序;法律规定情况
下,按司法程序。

9、行政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构成的。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行政法的主体: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10、行政法律关系客体:行主权利和义务所指定的对象。

物行为人身
11、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法定性、强制性、不可规避型特点
12、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表现为: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13、行政行为的分类:1以受法律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以分为拘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2以实施行政行为的权力来源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依授权、依委托;
3以有无法定的形式要求为标准分为要式和不要式;
4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是特定为标准: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多选、理解
1 行政法特点;1没有完整和统一的行政法典2法律形式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之中3涉及领域广泛内容丰富
4具有很强的变动性5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相融合
2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2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
(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
(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二) 行政合理性原则
1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2.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
(1)行政行为必须符合立法目的,法律赋予行政主体自由裁量权的宗旨就是有效地实施法律,凡是违背法律目的的行为都是不合理的行为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
(4)符合自然规律,如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采伐森林”、“合理利用土地”等
(5)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三)行政应急性原则
1.行政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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