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工程质量投诉指南doc
工程施工质量投诉书
工程施工质量投诉书投诉人: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投诉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诉地址: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路某某号联系电话:x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邮政编码:xxxxxxxx鉴于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某某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xxxxxxxx)执行过程中,乙方存在严重的工程施工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甲方项目的正常推进和销售,损害了甲方及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甲方作为投诉人,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向有关部门提出对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投诉,现将有关情况投诉如下:一、投诉事项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存在严重的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现象。
2. 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对所有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进行检试验,使用未经检试验或检试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混乱,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做好防火、防盗及一切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导致施工现场多次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
5. 乙方在关键工序施工完成后,未能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质量检查评定,未经建设单位及监理验收合格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二、投诉事实和理由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导致项目施工质量严重不合格。
具体表现为:混凝土强度不足、钢筋焊接不牢固、墙体开裂、地面平整度超差等。
这些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项目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给甲方和购房者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
2. 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对所有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进行检试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试行).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竣工工程,在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因施工质量缺陷而产生的质量投诉处理,适用本规定。
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合同确定;在保修期限内,因施工质量缺陷而导致维修的部位,其保修期限自修复部位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约定的情况。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是指产权所有人、使用人或者利害相关人(以下简称“投诉人”)以书面登记或者按规定方式在网上进行电子登记等形式,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处理机构”汇报)反映依法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缺陷,请求协调、督促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履行保修义务或者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依法按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责成、督促责任单位对施工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的行为。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进行处理,对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协助做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核查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分级负责、属地办理、依法及时和就地解决的原则。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直接受理或者受理上级转办的工程质量投诉,按本规定程序进行处理;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若涉及的房屋建筑工程属县(市、区)管项目,应当交由县(市、区)处理机构按规定处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办法-粤建质函[2010]643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办法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11月30日以粤建质函〔2010〕643号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本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含有资质的装修施工企业承建的装修工程)在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投诉处理。
保修期、保修范围依据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施工合同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是指产权所有人、使用人或利害相关人(以下简称投诉人)以书面方式向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和请求协调、督促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履行保修义务或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五条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应坚持分级负责、属地办理,依法、及时和就地解决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主要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政策措施,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办在全省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对批转的投诉事项进行督办,对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程序与处理方法
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程序与处理方法一、工程质量投诉途径有哪些?答:1)拨打投诉电话83596505;2)登陆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网上投诉;二、我县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依据什么?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处理工程质量投诉主要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令)、《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宿迁市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宿政办发…2007‟158号)、《沭阳县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暂行规定》。
三、工程竣工验收谁负责?答: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开发)单位负责组织。
建设(开发)单位收到施工单位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一是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是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是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是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是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四、工程质量投诉的范围有哪些?答:凡是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装饰装修等建设手续齐全的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投诉范围,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予受理。
对超过保修期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产权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通过投诉能解决哪些问题?答:对受理的质量投诉,投诉处理监督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按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督促或责成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保修或协调各方对质量缺陷进行处理。
香开新城房屋工程质量投诉书-福州12345
香开新城房屋工程质量投诉书致:福建省政府福建省信访局福建省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福建省质量监督站福州市建委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福州市消防支队尊敬的有关领导们:我们是香开新城7#楼业主,因近期收到(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房通知,与2016年3月20日到香开新城交房,但到现场后要求开发商提供“五证、两书、三表”原件:1、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2、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3、三表:《竣工验收备案表》、《分户验收记录表》、《面积实测表》。
开发商拿不出一份交房所必须的材料原件,推脱证件在总部不在售楼部,没空要查看需要等时间他们去拿,但至今未看到交房所必需的证件原件。
且在3月20日到现场看房发现建筑工程并未完工,还在施工(水电工程等)和做卫生间,次日还见消防支队在进行消防验收工作。
现有关问题如下:1.建筑工程尚未完工,开发商如何通过验收。
且口口声声说有证件但始终不给看。
请开发商提供相关证件。
请相关部门核实是否验收。
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在未经验收合格私自交付使用,是否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请开发商答复;市建委、消防支队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监督核实。
2.一期发现主体存在大面积蜂窝、钢筋保护层被凿除,部分楼板开裂、部分受力钢筋被切割等破坏主体结构的情况,请明确7#楼是否有此情况?请开发商回答:3.入户门:现场不合理,存在阻挡消防、疏散通道,且后期无法搬家具和装修材料。
请问是否符合相关消防规范,是否合理,是否是开发商的过错和责任?改如何整改解决问题。
请开发商和设计单位回答;市建委、消防支队监督核实。
4.入户大门用什么材料请提供设计图纸并说明入户大门的材料和防火、防盗等级要求参数,按照那一条法律法规。
请开发商提供图纸,设计单位回答;市建委和质量监督站监督核实。
5.现场消防栓、烟感、手动报警器、声光报警器等消防设施多数不合格。
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XX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信访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因施工质量缺陷而产生的投诉处理行为。
二、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工作。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质量投诉处理机构(以下简称处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应向社会公布。
三、本办法所称施工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处理机构反映在建设过程中或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行为。
四、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的约定。
五、本办法所称投诉处理,是指处理机构对直接受理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工程质量投诉,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定,按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责成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和对投诉双方发生的分歧进行调解的行为。
六、房屋建筑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七、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的原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或上级转办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交办部门回复办理结果;处理机构自行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应按规定程序直接办理。
八、投诉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竣工保修期内发现建筑工程存在施工质量缺陷时,可与工程建设单位(开发商)或受其委托的质量保修单位(以下简称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协商处理。
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XX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信访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及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因施工质量缺陷而产生的投诉处理行为。
二、XX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的管理工作。
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工作。
质量投诉处理机构(以下简称处理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应向社会公布。
三、本办法所称施工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处理机构反映在建设过程中或质量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行为。
四、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的约定。
五、本办法所称投诉处理,是指处理机构对直接受理或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工程质量投诉,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定,按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责成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修复和对投诉双方发生的分歧进行调解的行为。
六、房屋建筑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对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七、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的原则。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或上级转办的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交办部门回复办理结果;处理机构自行受理的工程质量投诉,应按规定程序直接办理.八、投诉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竣工保修期内发现建筑工程存在施工质量缺陷时,可与工程建设单位(开发商)或受其委托的质量保修单位(以下简称保修责任单位)先行联系,协商处理。
房屋质量投诉书
房屋质量投诉书房屋质量投诉书尊敬有关领导:我们是xx县荷花苑二期业主,我们于20xx年下半年购买了该楼盘的预售房屋,但20xx年上半年发现整栋楼的楼板现浇地面就出现了裂痕。
当时反映到开发商处,他们说没有质量问题,现在还没综合验收,我们这些业主担心房屋质量危及生命安全,我们多次寻找开发商,但他们无动于衷。
当初购买房屋,我们大都是东挪西借,现在银行贷款已经在偿还,但房屋却出现了如此的质量问题,我们担心以后无法正常居住,马上此楼就要综合验收。
希望各级领导和检验部门对此问题引起重视,在入住之前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
上述情况我们已拍照,将随此件送达,荷花苑二期业主们等候质检部门检测,以及有关领导的处理结果,否则我们将逐级上访,直到问题得到解决!此致敬礼xx省xx县荷花苑二期业主20xx年7月6 日第二篇:房屋质量投诉书尊敬有关领导:我是xx集团开放的房地产的业主。
本人在20xx年3月18日拿钥匙后短短不到五个月的时间内先后遇到南北两卧室屋顶及阳台漏水、电梯被卡、门厅玻璃门爆裂、电信部门反应小区工程未完成不具备电信宽带安装条件、窗台渗水、到开发商办公地质询却被告知没一位领导在等诸多问题,故不得不向贵部门反映并寻求帮助。
问题一:漏水。
为防时间久后顶层漏水,本人购房时不敢买顶楼而买了10楼,10楼上面有11、12楼。
但拿钥匙后没过数日即发现南北两卧室屋顶均漏水。
阳台西侧墙面也存在渗漏情形。
作为业主真是哭对外界漏水百合之说。
问题二:在3月18日至6月30日期间,本人乘坐本单元电梯上楼先后4次电梯被卡。
邻居也均反映遭遇过电梯被卡,具体情况可查看小区电梯监控录像为证。
问题三:单元大堂进户玻璃门爆裂。
6月22日晚8点22分本人正常推门进入,玻璃门在半开时整扇爆裂,下为当时监控录像视频截图。
事发时,小区门禁系统仍未启用,门为没上锁状态,本人是正常推门进户。
一楼大堂进户玻璃门高过2米,不敢想象如果是儿童推门进入,整扇玻璃门倾头砸下的后果。
工程质量举报调查制度
工程质量举报调查制度一、目的和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质量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流程,保障工程质量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维护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和使用方的合法权益。
制度执行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每一条举报都得到有效处理。
二、举报受理1. 举报渠道: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举报电话、邮箱和在线平台,便于公众和相关人员进行举报。
2. 举报内容:举报人应提供工程项目名称、具体质量问题描述、可能的影响及任何可支持的证据材料。
3. 举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对举报人实行匿名或实名举报的选择权。
三、举报调查1. 调查组织: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由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监督人员和法律顾问组成。
2. 调查程序:调查小组应在接到举报后的48小时内启动调查程序,对举报内容进行全面核实。
3. 现场勘查:必要时,调查小组应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收集相关证据。
四、处理与反馈1. 处理措施:根据调查结果,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2.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工程质量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反馈结果: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措施,确保信息的透明度。
五、监督管理1. 监督机构: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举报调查过程进行监督,防止滥用职权和不正当行为。
2. 定期报告:监督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举报处理情况的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六、制度完善1. 制度评估:定期对工程质量举报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 制度更新: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制度内容,提高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七、结语。
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
济南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及《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反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并请求协调、督促和依法处理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缺陷(以下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应适用的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本规定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是指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受理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按照投诉处理程序调查核实,责成和督促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进行限期维修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投诉和投诉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工程的最低保修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企业对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销售的商品房的保修期,自商品房交付购房人之日起计算,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县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职能和权限负责管辖范围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称投诉处理机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日常工作。
投诉处理机构的地址、投诉受理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投诉具体落实处理的牵头责任单位,应当组织施工企业等相关责任单位做好与投诉人的联系沟通、质量缺陷的维修整改等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办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11.30•【字号】粤建质函[2010]643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11月30日以粤建质函〔2010〕643号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本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含有资质的装修施工企业承建的装修工程)在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投诉处理。
保修期、保修范围依据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施工合同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是指产权所有人、使用人或利害相关人(以下简称投诉人)以书面方式向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和请求协调、督促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履行保修义务或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五条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应坚持分级负责、属地办理,依法、及时和就地解决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主要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政策措施,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办在全省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对批转的投诉事项进行督办,对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办法【110101】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0年11月30日以粤建质函〔2010〕643号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本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含有资质的装修施工企业承建的装修工程)在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投诉处理。
保修期、保修范围依据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施工合同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是指产权所有人、使用人或利害相关人(以下简称投诉人)以书面方式向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和请求协调、督促责任单位对质量缺陷履行保修义务或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五条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应坚持分级负责、属地办理,依法、及时和就地解决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主要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政策措施,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办在全省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对批转的投诉事项进行督办,对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本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投诉进行处理,对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制度
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制度为加强对工程质量投诉的受理与处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围本制度所指的工程质量投诉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不合格、设计缺陷、材料质量问题、工期拖延等问题。
二、受理方式1. 投诉途径工程质量投诉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电话投诉:拨打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2)网上投诉:登录相关网站进行在线投诉。
(3)书面投诉:填写工程质量投诉表,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寄至相关部门。
2. 受理时间受理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节假日不受理。
三、受理程序1. 投诉受理投诉人应当提供详细的工程质量问题描述,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接到投诉后,相关部门将按照投诉的内容进行初步核实,了解情况后进行备案。
2. 调查核实相关部门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实地核实,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协调,澄清事实真相。
3. 处理意见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相关部门将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投诉人和被投诉方通报。
对涉及法律问题的投诉,相关部门将转交司法机关处理。
4. 结果反馈相关部门将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归档备案,并向投诉人和被投诉方反馈处理结果。
如果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
四、保密原则相关部门将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投诉人的个人信息及投诉事项进行保密处理,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五、受理机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接受投诉事项进行受理与处理工作。
六、投诉结果1. 对被投诉方若有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并要求整改,并适当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2. 对投诉人若有恶意投诉行为,将责令其停止投诉,并可视情况对其做出申诉或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理。
七、制度定期审查为使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制度更加完善,相关部门将对制度进行定期审查,及时修订完善,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房屋质量问题投诉书范文
房屋质量问题投诉书范文房屋质量问题各位领导大家好:我于月购买了一套现房~顶楼~位于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坪港城印象2栋xx。
当时被销售人员忽悠购买了该本就存在严重漏水的顶楼~因购买楼房是自己一个人去的~交了定金后家人一起再去看房~由于我父亲本就是建筑工~他指出房子外墙漏水严重~也可看出修补痕迹~然后我给售楼部反应说换房~售楼部很强硬~说漏水以后可以修补~不允许换房~换房不退定金。
然后我就只好交了首付款。
我于被掖通知去接房~接房时发现房子漏水~半幅耵墙都被浸湿了~我当时不同意接房~物管裳承诺接房后他们马上派人修~于是修修补娉补了三次~到现在月底~仍然漏水严重~圳并且是越修补越严重~修补一次后隔几天ベ又严重漏水。
期间~我也请工人进行了房氪屋装修~现在做到墙面装修部分了~已经蜇停工几月~损失也非常严重~也不能及时К入住。
我想知道这样的楼房是如何通过验偕收的~房屋质量保证书也明确规定~出现谲外墙问题一月之内修补好~为何施工方、开发商能够一拖再拖~然后现在房屋质量鲜已经严重影响入住~我想请相关部门对房屋质量进行重新检测~然后依法处理~解巫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者责令其在一定期榜间内修复至可以使用并赔偿停工几月损失脑。
谢谢:并且该楼盘还存在捂盘惜售~一紊期房子还有几乎一半没1 / 7有卖完~现在就在裂宣传一期卖完~并提高价格在卖二期,车屦库的使用也不符合规定~现在入住率非常ヱ少~该小区于今年1月开始收费,销售的ё房子环境跟规划的完全不一样~看房的时觳候~售楼人员宣传说会改善~直至小区绿化达到33%以上~实际是非常非常差,菅等等一系列问题~希望各位领导能够严查架~谢谢:办理单位:市建委质监总站刃办理结果:来信人: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的来信回复如下:您关蠢于港城印象x栋xx房屋漏水问题的投诉泼~市城乡建委立即派人调查落实。
经核查莹~您反映的渗漏问题已由参建单位处理完玻毕。
市城乡建委已责令建设单位加强观察瀹~保证整改效果。
绵阳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
精品文档精心整理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信访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通过书信、电子邮件、来访、电话的形式,按规定的程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反映依法建设的房屋兼工程质量缺陷,并请求协调和督促依法处理。
第三条:绵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质监站具体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日常工作,包括受理、督促、责成和回复。
各县(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以及审查的设计文件的情况。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是指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房屋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督促和责成责任方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保修的活动。
第六条: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应当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的原则。
第七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竣工验收后五年内并不超过保修期限,属于保修范围发生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所进行的工程质量投诉和投诉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其他类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按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保修期、保修范围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施工合同确定,对于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相关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用户购买住宅后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所致的质量缺陷(包括对他人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引起的投诉。
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八条:用户在刚发现所属房屋出现质量缺陷后,应首先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反映。
房屋质量投诉书
房屋质量投诉书房屋质量投诉书尊敬有关领导:我们是xx县荷花苑二期业主,我们于20xx年下半年购买了该楼盘的预售房屋,但20xx年上半年发现整栋楼的楼板现浇地面就出现了裂痕。
当时反映到开发商处,他们说没有质量问题,现在还没综合验收,我们这些业主担心房屋质量危及生命安全,我们多次寻找开发商,但他们无动于衷。
当初购买房屋,我们大都是东挪西借,现在银行贷款已经在偿还,但房屋却出现了如此的质量问题,我们担心以后无法正常居住,马上此楼就要综合验收。
希望各级领导和检验部门对此问题引起重视,在入住之前解决我们的后顾之忧。
上述情况我们已拍照,将随此件送达,荷花苑二期业主们等候质检部门检测,以及有关领导的处理结果,否则我们将逐级上访,直到问题得到解决!此致敬礼xx省xx县荷花苑二期业主20xx年7月6日第二篇:房屋质量投诉书尊敬有关领导:我是xx集团开放的房地产的业主。
本人在20xx年3月18日拿钥匙后短短不到五个月的时间内先后遇到南北两卧室屋顶及阳台漏水、电梯被卡、门厅玻璃门爆裂、电信部门反应小区工程未完成不具备电信宽带安装条件、窗台渗水、到开发商办公地质询却被告知没一位领导在等诸多问题,故不得不向贵部门反映并寻求帮助。
问题一:漏水。
为防时间久后顶层漏水,本人购房时不敢买顶楼而买了10楼,10楼上面有11、12楼。
但拿钥匙后没过数日即发现南北两卧室屋顶均漏水。
阳台西侧墙面也存在渗漏情形。
作为业主真是哭对外界“漏水百合”之说。
问题二:在3月18日至6月30日期间,本人乘坐本单元电梯上楼先后4次电梯被卡。
邻居也均反映遭遇过电梯被卡,具体情况可查看小区电梯监控录像为证。
问题三:单元大堂进户玻璃门爆裂。
6月22日晚8点22分本人正常推门进入,玻璃门在半开时整扇爆裂,下为当时监控录像视频截图。
事发时,小区门禁系统仍未启用,门为没上锁状态,本人是正常推门进户。
一楼大堂进户玻璃门高过2米,不敢想象如果是儿童推门进入,整扇玻璃门倾头砸下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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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工程质量投诉指南
近年来,住宅工程质量问题,已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及社会与媒体关注的焦点。
一方面是由于开发商不负责任造成质量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而引发纠纷;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建设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遇到质量问题不知如何解决。
受理投诉,是一项法规性、政策性、专业技术综合性严谨的工作。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设服务型机关,方便市民的投诉,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等规定,特制订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指南。
一、投诉受理原则对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受理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监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投诉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归口查办、属地解决的原则。
二、投诉受理范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包括两部分:一是合法在建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二是竣工验收备案后投入使用在保修范围内、保修期限内的工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投诉。
处理机构不予受理:
(一)超过规定的保修期限或保修范围的;
(二)投诉事项已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的;
(三)房屋涉及经济纠纷或投诉人提出退房、换房、赔偿要求的;
(四)质量投诉处理机构已经受理但尚未超过处理期限或已经正式告知投诉
处理结果而重复投诉的;
(五)依法不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
(六)匿名投诉的我站不受理;
(七)其它不属于房屋质量缺陷问题的投诉;
三、投诉处理及时限
(一)情况简单、责任单位明确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人可直接电话通知责任单位处理,并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二)需要到现场核查的质量投诉,应先打电话与有关人员预约时间;如条件许可,应当预约投诉人到场配合核查工作,现场核查处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三)质量问题严重需进行质量鉴定和加固处理的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如需加固处理的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加固处理方案,并报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合格后进行处理加固。
(四)投诉处理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客观地提出处理意见。
对合理的要求,要督促工程质量责任方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及时处理;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向投诉人作出解释,并责成工程质量责任方限期解决。
对不合理的要求,要做出说明,经说明后仍坚持无理要求的,应给与批评教育。
(五)情况较简单、责任单位较明确、不需要进行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的质量缺陷投诉,及一般的安全隐患投诉的处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技术性较强、责任单位不明确和情况较复杂质量投诉的处理时限为10
个工作日。
投诉情况特别复杂的,经投诉受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限,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15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
四、关于保修期限的界定在确定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受理范围时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期。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之日起计算。
对2001年1月30日(不含)之前交付使用的工程,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9号第41条规定执行。
对直观无法确认的工程质量问题需要鉴定时,由建设方委托市级以上有资质的权威检测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问题的保修验收在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内,因质量问题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由当地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机构备案。
六、超过保修期质量问题的处理对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不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机构受理的范围,应有产权人、自管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
一自行协商,协商时,开发单位应正视问题,心怀诚意,在耐心做好用户的基础上,提出确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用户应予以配合:二
是履行调解.经协商而无果的问题纠纷,双方或一方均可提请消协等相关部门调解。
调节时,应以存在的质量问题为基础,本着合法、公平、公正求是的原则,兼顾开发单位和双方利益的基础上,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调解达成的协议的,双方应严格遵守,达不成协议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是提起诉讼
七、工程质量保修期责任的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必须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分户验收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
在工程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因责任单位保修不及时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在保修期内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受投诉机构应予调解。
并督促责任方给予解决:经调解上访已经无法达成一致时,当事人可以将事实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或向当地任命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文化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八、被投诉责任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一)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压制、打击、报复、迫害投诉人的行为。
(二)发生下列情况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录其不良行为。
1.责任单位在保修期内,接到投诉机构的通知缺陷不能及时给用户妥善处理的:2.责任单位员工称责任人找不到或找到但不及时处理的:
3.责任单位保修不彻底造成用户重复投诉或上访的:
4.责任单位接到受理投诉机构的通知后,推诿、拖延、其上瞒下、弄虚作假的。
(三)有下列情形的,责任单位可以拒修:1.责任单位的维修方案经当地投诉机构或法定技术检测部门认可后,业主拒不配合维护的:2.无故刁难、设置障碍,经当地投诉机构协调仍不合作的;3.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九.相关责任的承担责任单位接到投诉机构查实反馈的质量问题整改维修不及时或不按要求办复的,应承担造成的人身财产经济损失、法律责任。
业主接到开发、施工、物业等部门维护通知而无故拒绝维修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十.处理结果反馈
(一)经办人根据核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详细填写《工程质量处理情况表》,报告领导批示。
批示后,经办人通过电话、短信或函件形式将处理意见工作责任方,责令其履行这个或保修义务,并答复投诉人。
(二)责任方处理完毕并经投诉人签证后,将处理情况及结果报送处理部门备案。
(三)处理后投诉人仍怀疑有安全隐患的,投诉人有权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法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工程质量投诉和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检测、鉴定和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十一、投诉人须知:
(一)持本人身份证,到投诉受理单位填写投诉受理表:
(二)购房合同获产权证(房证)
(三)售房单位提供的《住宅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四)工程地质、联系人、电话:
(五)产权(开发、物业)单位名称、办公地址、负责人、电话:(六)质量问题可采取文字报数、口述、电话、函件、照片等形式:(七)代投诉人持身份证、当事人委托书及上述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