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年度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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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年度考核制度

(一)干部考评制度

1、干部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方式

⑴各支部年度支部大会民主评议副科级以上干部;

⑵党总支每年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部室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

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领导干部有针对性地进行民主测评和考核;

2、成立干部考评领导小组,公司一把手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考评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考评后及时汇总有关评议和考核情况,具体考评结果由干部考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干部考评格次及考评标准

⑴干部考评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格次

⑵各格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各项制度和决策,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改革创新精神,能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勤奋敬业、清正廉洁,出色地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绩效突出。

称职:能够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集团公司各项制度和决策,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一定创新精

神,能够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勤奋敬业、清正廉洁,较好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不称职: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⑶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评部门,由本部门通报被考评人。被考评人对考评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评通知10日内向干部考评领导小组申请复议,由干部考评领导小组复核后,将复核意见通知本人。

(二)干部淘汰制度

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1)在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达到和超过总票数的30%以上者,经干部考评领导小组综合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就地免职,或降职重新分配工作;

(2)因安全出现重大事故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干部,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干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3)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经组织考核认定不宜担任现职的干部,给予免职、降职处理;

(4)在任期内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干部,经核实认定给予免职、降职等处理;

(5)其他违反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经组织考核认定需免职、降职等处理的干部。

(三)干部待岗制度

1、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待岗:

(1)因身体健康原因,1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不服从党组织决定,连续3个月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3)其它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不宜继续任职,需做待岗处理的干部。

2、干部在待岗期间,实行待岗学习或安排其它临时性工作,待岗期满后,视情况作出具体处理。

(四)干部教育制度

1、加强干部政治理论、市场经济、企业管理和业务等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公司党总支每年举办两期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班,将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轮训一遍,各支部也要采取有效形式,对科级干部进行集中培训。

2、坚持干部自主学习和党组织培训相结合,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不断拓展干部教育形式。

3、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坚持做到每人有一个学习记录本,有一个知识剪贴本,每年至少写一篇

有份量的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每季度至少阅读一本好书,努力提高学习力。

4、加强干部警示教育,对领导干部每年要集中进行1至2次警示教育活动。

5、完善考勤制度,干部参加中心组、各类集中学习和培训,必须设立相应的考勤簿,确定专人负责考勤,在干部年度考核时一并考核。

6、建立干部学习档案,将干部个人学习计划、撰写的学习体会、辅导报告和调研文章以及年度学习情况小结等材料及时归入个人学习档案备查。

7、建立干部述学、评学、考学制度,后备干部脱产培训和必考制度等,并把参加培训、考试和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8、加强督查,每年对领导干部学习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和考核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干部监督制度

1、监督对象:公司副科级以上干部。

2、监督主要内容:

⑴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看能否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决策上能否保持高度一致;

⑵用人权情况,看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免程序》和公司干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⑶行使事权、财权情况,看能否严格遵守财经、人事纪律和法规;

⑷民主决策情况,看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

⑸履行职责情况,看能否严格履行自身工作职责,工作绩效如何;

⑹廉洁自律情况,看能否严格遵守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3、监督主要措施:

⑴严格执行干部谈心制度。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每年分别谈心1至2次;对新提拔干部,任职后组织廉政谈话;领导干部干部在任职期间,职工群众反映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党总支要及时进行廉政谈话,并记录备案。

⑵建立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制度。公司副处级以上干部每年底都要对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和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述职述廉报告,其中各部门负责人和机关处级干部的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报送公司党总支,各部门副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报本支部备查。公司党委组织部门要结合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情况,认真审核矿处级干部年度述职述

廉报告,对存在问题和不称职的,及时批评、诫勉或进行组织调整。

⑶建立巡视制度。各单位纪委、监察部门和党委组织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成巡视小组,对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遵守政治纪律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选人用人情况、八小时以外干部生活圈和社交圈情况、勤政廉政以及重大事项报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纠正或改进建议;对存在违纪违法或其他严重问题的,应向党委反映,并提出调查建议。

⑷坚持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纪委、监察部门和党委组织部门要会同审计部门,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干部进行任期内和晋升、调任、转任、退休、辞职等离任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部门要认真审计,写出真实审计报告,作为干部评价、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经审计存在严重问题的干部,要严肃查处,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⑸健全完善矿务公开、科区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凡适宜公开的,都应以适当方式公开,其中矿务公开要以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和职工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为重点,科(区)务公开以职工收入分配为重点进行,并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⑹严格民主集中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委工作规则》、《党支部工作规则》,凡涉及重要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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