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中药师-专业实践能力-讲义-中药调剂学--第一单元 中药处方与处方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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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调剂学——第一单元中药处方与处方应付

组方原则

处方(法律、技术、经济三个意义)

广义:载有药品名称、数量等内容和制备任何一种制剂的书面文件。

狭义:由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处方配伍规律

“药有个性之专长,方有合群之妙用”

处方类型

处方的意义

经济意义技术意义法律意义

处方的分类

经方、时方、法定处方、协定协方、秘方、单方、验方

处方格式

处方格式和项目

处方常用术语

处方常用术语及分类

要求炮制

炒焦白术、麸炒枳壳、米炒党参、土炒山药、砂炒狗脊、清炒苏子、蜜炙桑叶、盐炙知母、姜汁炙竹茹、油炙淫羊藿、醋煮元胡、煅龙骨、酒蒸地黄、朱砂拌灯心、煨豆蔻、醋煮芫花、燀杏仁;发酵(淡豆豉、神曲、半夏曲)、发芽(麦芽、谷芽)、净提(芒硝)、干馏(鲜竹沥)、制霜(西瓜霜、巴豆霜、鹿角霜)、水飞(朱砂、炉甘石)

要求修治

丹参、龙胆、防风、秦艽去残茎;桔梗、厚朴、杜仲去皮;银杏、桃仁、大风子、木鳖子去皮壳;枇杷叶、金樱子、骨碎补、香附去毛;人参、牛膝去芦;牡丹皮、地骨皮、巴戟天、远志去心;山茱萸、诃子、山楂、乌梅去核;巴豆、续随子去油;蕲蛇、乌梢蛇去头尾;斑蝥、红娘子去头翅;蛤蚧去头足、鳞片

要求产地

内蒙的黄芪、甘草,甘肃的当归,宁夏的枸杞,四川的黄连、附子、川芎,吉林的人参,山西的党参,河南怀庆的牛膝、地黄、山药、菊花,江苏的苍术、薄荷,云南的茯苓、三七,亳州的白芍,浙江桐乡的杭菊,河北安国的祁木香、祁白芷,安徽的牡丹皮,广西蛤蚧,山东金银花、阿胶。

药引(引药归经;协助药物,起辅助治疗作用)

处方脚注(指医师开汤剂处方时在某味药的上角或下角处所加的简要要求。包括炮制法、煎法、服法)药品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

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1.先煎

矿石类、贝壳类、动物角甲类饮片因质地坚硬,有效成分不易煎出,应打碎先煎30分钟。

某些有毒饮片可经过煎煮1-2小时,达到降低毒性或消除毒性的目的。

(制川乌和制草乌、附子、半夏、天南星、雷公藤等)

2.后下

气味芳香、含挥发性成分的饮片不宜久煎,以免成分散失。

(薄荷、砂仁、豆蔻、降香、沉香、鱼腥草)

含有久煎后有效成分易破坏的饮片也需后下。

(钩藤、苦杏仁、徐长卿、大黄)

一些质地松泡的药材也需要后下。

(香薷、青蒿、茵陈、浮萍、葱白)

3.包煎

含黏液质较多的饮片在煎煮过程中易黏糊锅底(车前子、葶苈子)

富含绒毛的饮片宜包煎,以免脱落的绒毛混入煎液后刺激咽喉,引起咳嗽。

(旋覆花、辛夷、枇杷叶、石韦、骨碎补等)

花粉等微小饮片因总表面积大、疏水性强,避免漂浮影响有效成分的煎出。

(蒲黄、海金沙、蛤粉、六一散)

有特殊气味的(五灵脂、儿茶)

4.另煎

贵重药材(人参、西洋参、西红花、羚羊角、野山参、朝鲜参、三七、金钗石斛、鹿茸、犀角、羚羊角片、珍珠、胎盘、海狗肾、蛤蚧、冬虫夏草)

5.冲服

用量少、贵重的宜研成粉末用药液冲服。

(三七、鹿茸、羚羊角粉、紫河车、蕲蛇、金钱白花蛇、琥珀、雷丸、沉香、麝香、朱砂,液体类如胆汁、生姜汁、竹沥、蜂蜜、杏仁水、糖浆,易熔化的矿物类或树脂类,如食盐、芒硝、硇砂、硼砂、胆矾、松香、血竭)

6.烊化

胶类、蜜膏类中药不宜与群药同煎,以免煎液黏糊而影响其他有效成分的煎出及结底糊化

7.泡服

花叶类及部分易浸出有效成分的药材,用开水浸泡代茶频服。(金银花、红花、西红花、菊花,桑叶、竹叶、香薷、大青叶、藿香、薄荷,胖大海、地丁、蒲公英、桔梗、麦冬)

处方管理制度

处方书写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修改处签名加日期。

4.药品名称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没有中文名称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英、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能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使用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使用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中成药可以分别开或开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按照药品说明书,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外,应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画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剂量与数量书写:阿拉伯数字。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丸、胶囊、颗粒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支、瓶为单位;软膏剂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付)为单位。

处方效期

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处方用量

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特殊管理药品的处方开具的限制

开具特殊管理药品处方的一般规定:

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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