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农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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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翔安区农村住宅规划建设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厦翔政[2004]26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4.02.12

【实施日期】2004.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翔安区农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翔政[2004]26号)

各镇(场)、各有关单位:

现将《翔安区农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二月十二日

翔安区农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快我区农村城镇化步伐,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规范农村居民住宅建设行为,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村镇建设建

设管理条例》、《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办法如下:

一、农村住宅建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走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相结合的道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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