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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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4·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4月9日19时50分许,在翔安区新店镇县道444线7km+800m 路段,闽D63717号小型轿车超车逆行时与对向行驶的闽DY8178公交车发生碰撞,造成小型轿车上3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市政府的授权,由市安监局、监察局、总工会、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支队、公安局翔安分局、安全生产执法支队、翔安区安监局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市检察院派员列席,依法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闽D63717号小型轿车,厂牌型号为神龙—富康988,行驶证上载明所有人为洪集果(系翔安区马巷镇西坂村人),使用性质非营运,

初次登记日期1999年7月28日,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7月31日,核载5人,实载4人。投保于厦门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

2.闽DY8178大型普通客车,厂牌型号为金龙牌XMQ6105G4,系厦门公交集团翔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751路公交车,使用性质公交客运,初次登记日期2009年6月30日,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核定载客70人,实载1人(回场)。2014年3月6日,已经二级维护保养,有日趟检合格记录,投保于厦门天安财产保险公司。

(二)驾驶人情况

1.林淑芬,女,闽D63717号小型轿车驾驶人,1991年出生,三明

市沙县人,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2012年4月18日,有效期

至2018年4月18日。暂住翔安马巷镇西坂村,待业。据调查,其取证后平时开车少,驾驶技术生疏,事故前,由洪建军向车主洪集果

的儿子洪建铭借用闽D63717号小型轿车后,交由林淑芬驾驶。

(三)事故单位情况

(四)事故路段情况

县道444线7km+800m处为直线路段,东往莲河西往新店,双向两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平整,路基宽度12米,路面宽度9米,纵坡3.45%,路面横坡2%,两侧路基上设置有防护柱,等级为三级公路。事故路段前后标志标线情况:(1)标志:8km+0m处西往东方向设置有向右急弯路标志和交叉口标志,7km+800m处西往东方向的设置有限制质量30t和限制轴重13t的标志。(2)标线:于7km+460m 处起始施划有道路中心双实线延伸到7km+755m处,7km+755m处起始施划有中心虚实线(南实北虚)延伸至7km+950m处。(3)限速:东往西走向在7km+80m处设置连续弯路标志和限速30km/h标志,西往东走向在8km+550m处设置30km/h标志。事发时天气晴,路况良好,夜间无路灯照明。

(五)鉴定情况

1.经福建辉跃司法鉴定所鉴定(闽辉跃司鉴〔2014〕车检字第351、352号):闽DY8178大型普通客车、闽D63717号小型轿车事故前的灯光系、转向系、制动系均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GB21861-2008《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的规定要求。

2.经福建辉跃司法鉴定所车速鉴定(闽辉跃司鉴〔2014〕速鉴字第51号):事发时,闽D63717号小型轿车行驶速度约为80.2km/h,闽DY8178大型普通客车行驶速度约为46.5km/h。

3.经福建省历思司法鉴定所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闽历思司鉴所〔2014〕毒检字第335、336、337、338号):洪建军、林淑芬、高金伟、许荣钦血液血样中乙醇含量为0mg/dl。

4.经福建省行健司法鉴定所轨迹鉴定(闽行司〔2014〕轨迹鉴字第GJ0141号):

(1)闽DY8178大型普通客车,事故前沿县道444线由东往西位于右侧车道行驶至7km+800m路段时,驾驶人发现来自前方的危险,采取

了紧急制动的避让措施,两车碰撞后,其静止于行驶方向的右侧车

道内。

(2)闽D63717号小型轿车,事故前沿县道444线由西往东行驶至

7km+800m路段时,越过公路中心黄色实虚线进入左侧车道逆向行驶,发现对向驶来的客车后,驾驶人采取向右急打方向回归的避让措施

不及,两车在客车行驶方向的右侧车道发生正面斜向碰撞,在巨大

的碰撞合力作用下,小型轿车改变行驶方向向后滑移和回转至其行

驶方向左侧车道的公路边缘。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4年4月9日19时50分许,林淑芬驾驶闽D63717号小型轿车运载洪建军、高金伟、张志智3人,沿翔安区县道444线由西往东(莲河)行驶至7km+800m路段处,跨越中心实虚线超车逆行时,与对向

由东往西(新店)许荣钦驾驶的闽DY8178大型普通客车(回场加油

空载)相碰撞,造成林淑芬、洪建军、高金伟当场死亡,张志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闽D63717号小型轿车乘坐位置:林淑芬驾驶座位,洪建军副驾驶座位,高金伟右后座位,张志智左后座位。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林锐,市政府徐文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郑东强副局长、市安监局柯继安局长、市交通运输局

龚建阳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梁鹭生支队长、翔安区陈飞铭区长、何

伯星副书记、傅如荣、黄运、周桂良副区长、市公交集团领导等率

相关人员第一时间先后赶赴事故现场,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

急处置、救治伤员和事故勘察等工作。10日上午,翔安区政府领导

和相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做好伤员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置工作,部署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和交通安全。

三、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林淑芬,女,闽D63717号小型轿车驾驶人。

2.洪建军,男,闽D63717号小型轿车乘员。

3.高金伟,男,闽D63717号小型轿车乘员。

4.张志智,男,闽D63717号小型轿车乘员,事故中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

(二)事故损失

事故直接财产经济损失约3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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