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镇“_”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5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5篇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1一、事故概况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2市信访局: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
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
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
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
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
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
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
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
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但伤者家属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搅蛮缠,妄图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是难以办到的。
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不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时代,是讲法讲理的时代,而且我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又垫付了两万元医疗费用,于情于理,恰如其分。
长安镇“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长安镇“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月23日18时45分,在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路乌沙大润发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一辆超载重型自卸货车与一名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3万元。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长安镇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组长,长安镇监察室、安监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分局、人力资源分局、交警大队、社保分局、总工会有关人员参加的长安镇“1·2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对有关单位、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1.粤BEH101号重型自卸货车,品牌型号:红岩牌CQ3316HTVG306L,车辆识别代码:LZFF31R66GD560880,注册日期:2016年12月05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所有人:深圳市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
2.车辆购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车辆购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150万元,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日。
3.粤BEH101号重型自卸货车核定载人数为2人,核定载质量为16020kg,总质量为31000kg,整备质量为14850kg。
事故后经过磅该车总重为60040kg,实际载货质量为45190kg,超载182.1%。
交通事故处理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事故处理调查报告范本一、基本信息事故发生时间:xxxx年xx月xx日 xx时xx分事故地点:xxxx路口当事人信息:车主:xxx驾驶员:xxx车牌号:xxx二、事故经过1. 当事人陈述事故发生后,我与对方驾驶员进行了简要沟通,并记录了双方的陈述。
车主陈述:我是车主,但是当事发生时并不在车上。
我交代给亲戚驾驶员将车送至目的地,不清楚具体事故经过。
驾驶员陈述:我驾驶车辆行驶到路口时遇到红灯,停在停车线前等候。
突然,从右侧飞驰而来一辆车,直接撞向我驾驶的车辆。
事发时,我正坐在驾驶座上。
2. 目击证人陈述通过调查,共取得两名目击证人的陈述。
目击证人1:我当时正站在路口附近的人行道上,目击了整个事故过程。
肇事车辆以高速行驶过来,没有减速或刹车,撞击后方车辆的速度很快。
之后,发生了擦碰事故。
目击证人2:我也注意到了肇事车辆的高速行驶,从左侧变道超车并与被撞车辆发生碰撞。
撞击时,被撞车辆明显是静止状态。
3. 事故现场勘查到达现场时,我进行了详细的现场勘查,包括测量了车辆碰撞的坠角、撞击点及刮擦痕迹等。
4. 车辆损坏根据勘查结果和现场观察,肇事车辆遭受严重损坏,造成驾驶员受伤。
被撞车辆也有一定程度的损坏。
三、事故责任通过调查和事故现场勘查,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肇事车辆超速行驶,未按交通规则减速或刹车。
2. 目击证人的陈述证实了驾驶员的说法,肇事车辆左侧变道超车并与被撞车辆发生碰撞。
3. 根据勘查结果,肇事车辆的撞击角度和碰撞点位置表明被撞车辆当时处于静止状态。
综上,肇事驾驶员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相关证据1. 交通事故现场照片:照片记录了事故现场车辆的位置、受损情况等。
2. 目击证人陈述记录:记录了两名目击证人对事故的陈述。
3. 车辆维修记录:车辆维修记录表明肇事车辆的受损程度。
五、处理建议1. 肇事驾驶员责任认定后,建议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道路安全知识的培训。
2. 保险公司应尽快处理车辆维修和损失赔偿事宜,并协助受害人索赔。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1一、机动车交通交通事故责任案件的特点〔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数量大道路交通案件的数量大有其多重原因,一方面公民的平安意识不强,不遵守交通规那么,过马路不看红绿灯,甚至还有翻越隔离栏杆的行为,电动摩托车在马路上随意行驶,造成事故频发。
另一方面现行《道路交通平安法》淡化了交警部门的调解职能,改变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所规定的行政调解为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导致案件大量涌向法院。
依某地法院为例,20xx审判年度某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案件共计811件,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419件,占当年民一类案件51%。
20xx审判年度该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案件共计730件,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共计362件,占当年民一类案件50%。
〔二〕案件审理期限长依某地法院为例,20xx审判年度该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共计362件,其中需要伤残鉴定以及财产损失鉴定的案件为270件,约占总数的3/4。
这类案件从立到审,大都经历较长时间的中止程序来进行鉴定,造成大量案件审理期限过长。
〔三〕大局部案件相对简单,但双方不容易达成调解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会根据现场情况作出责任划清楚确的交通事故责任报告,此份报告是审理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且证明力强。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一方要求尽快得到赔偿救治。
事故责任一方以及责任主体之一保险公司那么表示在责任划清楚确后进行合理赔偿。
法院的审理往往就是在理清事故的责任、费用等问题后作出裁判。
在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后,该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书。
据此,可以理解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程序选择权,即可以选择申请公安机关调解或向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目录(通用模板)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1)
(一)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 (2)
(二)死者基本情况 (2)
(三)车辆基本情况 (2)
(四)事故发生经过 (3)
(五)事故现场情况 (4)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4)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5)
(一)事故信息接报情况 (6)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6)
(三)医疗救治及善后情况 (7)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7)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 (8)
(五)事故车辆鉴定情况 (9)
(六)尸体鉴定情况 (9)
(七)驾驶员饮酒鉴定情况 (10)
(八)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 (10)
四、事故原因分析 (11)
(九)直接原因分析 (12)
(十)间接原因分析 (12)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3)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4)。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1篇xx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马凯副总理和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要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xx年7月21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 7?19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公安、交通、消防、车辆、质检、化工、塑料加工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研究试验、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基本情况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
湘a3zt46轻型货车及其驾驶人。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1篇xx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马凯副总理和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要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xx年7月21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 7?19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公安、交通、消防、车辆、质检、化工、塑料加工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研究试验、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基本情况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
湘a3zt46轻型货车及其驾驶人。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交通事故调查意见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2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的范围、原则(一)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货运输车辆发生的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4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并且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对负有主要责任以下、社会影响较小的案件由县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车籍地为我县的营运车辆在外省、市、县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对事故责任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意见执行。
(二)原则1、维护社会稳定、正确舆论引导的原则;2、公平、公正、公开、公道的原则;3、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5、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及职责县政府委托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对相关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
其职责为: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或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与事故有关联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调取相关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虎门镇“12﹒0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12﹒0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12月3日4时40分许,在东莞市虎门镇南栅富民路西头市场路段发生一起轻型封闭货车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送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规定,2017年12月11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交警大队、工会、交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12.0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1、京Q9S3M7号轻型封闭货车,品牌型号:北京牌,车辆识别代码:LHB14T3E3GR136450,注册日期:2016年12月24日,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车辆所有人:北京新创绿能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路19号楼8层802内03室。
该车核定载质量605kg,载客2人,事发时未载货,未载人。
货车购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二营业部,保单号:10143003900205253841(交强险)。
经查,该车状态正常,无违法记录。
(二)肇事驾驶人情况京Q9S3M7号北京牌轻型封闭货车驾驶人:张昌国,男,1988年2月24日出生,户籍地:湖北省兴山县南阳镇店子坪村一组21号,身份证号:,驾驶证:经公安网上查询张昌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情况报告范文
交通事故情况报告范文交通事故是一件令人头疼的问题,它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会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因此及时报告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本文将以一例事故为例,向大家展示一份标准的交通事故情况报告书。
一、事故基本情况本次事故发生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上午10点,事故地点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与雨花西路交叉口西侧。
事故车辆为黑色小轿车,对方车辆为白色小型客车。
二、事故经过当天上午10点左右,本车行驶至麓山路与雨花西路交叉口西侧,由于绿灯已亮且车辆较少,我停车线前等待信号灯变为绿色。
此时,对方车辆以较快的速度经过此路口,并撞上了我停车前的小轿车。
事故发生后,我立刻下车查看车辆情况,发现整车右侧已被撞击,车辆外壳出现严重变形,车胎亦被撞爆,车辆完全不能行驶。
随后,我与对方车辆驾驶员进行了交流,并将车辆拖至路边停放,等待保险公司处理此事故。
三、事故责任认定根据现场勘察和证人证言,本起事故责任应由对方车辆承担。
因为本车在路口等待信号灯变为绿色,而对方车辆却在红灯时硬闯路口,并未有特别情况,导致事故发生。
经保险公司确认,应由对方车辆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进行赔偿。
四、事故影响本次事故虽造成车辆受损严重,但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然而,由于车辆在事故中被撞坏,驾驶员需要进行修理,并且无法正常出行,给我带来了一定的生活困扰和经济损失。
另外,由于事故地点是交通繁忙的路口,该事故还对当地交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造成一定的交通堵塞。
五、处理措施事故发生后,我及时与对方车辆保险公司联系,进行了理赔操作并提交相关材料,同时也配合保险公司对现场进行勘察,并立刻联系第三方维修点对车辆进行维修。
此外,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政府部门也应进一步加强路口交通管理和监管。
六、结论本次事故是一次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给我和社会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和损失。
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积极为防止交通事故出现尽自己的一份力。
《车辆事故调查报告5篇范文》
《车辆事故调查报告5篇范文》第一篇:车辆事故调查报告xx车相撞事故报告202x年8月29日,对xx与xx车相撞事故做出以下调查,具体包括现场勘察、人员走访等方式对相关事宜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一、事故概况1、事故发生地点。
2、事故发生时间:202x年8月29日下午14:53左右。
3、事故损失。
经医院检查证明,造成一名员工xx左肩骨错位;左小腿大骨骨断。
4、事故双方:二、事故发生经过简述据事故双方讲述,202x年8月29日下午14。
53分左右,xx正在去旧炉打卡上班(自南向北行驶),当时车速大约30公里/小时(数据由当事人提供)。
外单位送水员xx(由西向东)行驶,车速大约40公里/小时(数据由当事人提供)。
两者在环保分厂与6厂铲、叉车班旁之间的十字路口处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约14点56分),能源分厂生产管理员xx上班经过看见到xx坐在路边,了解情况后,经双方同意用摩托车送到农场医院就医。
本人xx收到通知后,立刻赶到医院,同时电话报告企管与品控中心xx经理。
在医院时,与双方了解事故发生情况。
之后,由于发生事故现场已移动,只能采取各证人讲述。
三、事故原因分析202x年8月29日,根据双方当事人描述:xx口述:当时车速30公里,突然有一辆摩托车撞到左边,立刻翻车,当时出现头晕头痛,清醒时坐在路边,由xx送去医院。
xx笔录:14:53分,由万吨酒精开往饭堂门卫,当时车速大概30~40公里/小时,在路口被来车转弯撞到前轮部分,当时已刹车,但立刻摔倒,对方大概30到40时速/小时。
以下为202x年8月29日现场调查取证情况:1、由于双方车辆已搬移,路上车胎痕较多,事故现场已无法判断相撞情况。
2、对两辆车辆伤损做出描述:xx车辆为踏板燃油助力车,该车左面伤痕较多,左后镜脱落,左转向灯损毁,踏板、车身不同程度裂痕,前轮与前轮沙盖完整,整车右边无明显伤痕。
xx为男装摩托车,该车前轮轮毂支撑柱与轮毂钢圈不同程度爆裂,右边有擦伤痕迹,其余无明显伤痕,后视镜完整。
东莞市万江街道“12·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万江街道“12·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12月10日,在位于万江街道的东莞市汽车客运总站长途大巴落客点对出停车场路段发生一宗大型普通客车与一行人碰撞,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东莞市万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沛林同志为组长,街道安监、公安、监察、交通、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万江街道“12.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粤SE0935大型普通客车,品牌型号为宇通牌ZK6105CHEVNG1;车辆识别代码LZYTBGDS8D1029312;注册日期:2013年5月30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5月31日;车辆所有人:东莞巴士有限公司,核载79人。
该客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保险单号分别是PDZA201744190000535662、PDAA201744190000535285,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为二十万元整。
该客车于2017年10月25日取得东莞市公交车辆备案证明,证书编号为市直02909号,备案登记机关为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该车辆符合东莞市公交车辆运营资质。
该大型普通客车无历史事故记录,2014年至今无交通违法信息记录。
(二)驾驶员情况粤SE0935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郭成坤,男,1967年08月23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东江大道66号,身份证号,持A1A2E 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440170734504,初次领证日期1988年11月18日,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8日。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最新4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最新4篇)交通事故报告(精篇一甲方:姓名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交通方式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和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交通方式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和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故事实甲方由____向_____行驶,乙方由_____向____行驶。
因_______造成_________________。
经过交警队认定甲方_______责任,乙方___________责任。
依照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和解方案:一、乙方选择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向甲方支付事故赔偿款: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事故赔偿款合计__________元;2.乙方分_____次向甲方支付事故赔偿款合计人民币______元,具体还款周期和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按照上述方案支付赔偿款后,甲方出具书面,保证不再就该部分提起诉讼。
三、乙方如果未依照本协议履行付款义务,须按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甲方保留通过诉讼方式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救济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甲方为追回赔偿款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用。
塘厦镇“9·1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塘厦镇“9·1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9月17日下午15时40分左右,东莞市富豪蓬业广告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东莞市塘厦镇东浦农贸综合市场副食街批发A234号的临时香菇店2号(以下简称:东浦市场临时香菇摊)进行搭棚作业时,不慎触电晕倒,后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9月19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塘厦镇党委委员任组长、塘厦安全监管分局、塘厦镇监察室、塘厦镇总工会、塘厦公安分局、塘厦工商分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塘厦镇“9·1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1、东莞市富豪蓬业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豪公司”),事故工程施工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QT6R10,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肖枭雄,住所: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村新围仔7号一楼,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成立日期:2016年6月20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安装:招牌、国内广告;图文设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形象策划;校园文化工程设计制作;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庆典礼仪活动策划;电脑喷画;销售:帐篷、工艺礼品、办公用品、文化用品;钢结构工程,现有员工4人。
2、东莞市浦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公司”),事故发生地的管理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0702434700,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瞿宏洋,住所:东莞市塘厦镇东浦农贸综合市场副食街批发A234号,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成立日期:2013年6月3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物业租赁、市场经营管理、市场投资、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
事件调查报告范文
事件调查报告范文
事件调查报告。
事件概况:
2019年10月1日,下午2点左右,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在XX市XX路口,导致多车相撞,多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和证据收集。
调查过程:
根据事故现场的勘察和证据收集,调查人员得知,当时事故现场道路状况良好,天气晴朗,能见度较好。
据目击者称,一辆白色轿车在XX路口红灯处突然加速冲出,与正常行驶的一辆公交车发生了严重的相撞。
随后,另外两辆车也因为无法及时刹车而相继撞上了事故现场。
调查结果:
经过调查,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
1. 事故主要责任在于白色轿车驾驶员,其在红灯处违规加速冲出,导致了严重
的交通事故。
2. 公交车驾驶员在事故中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因为其在遇到白色轿车冲出时未
能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加剧了事故的严重性。
3. 另外两辆车的驾驶员在事故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为他们未能及时避让,
导致了连环相撞的情况。
调查建议:
基于以上调查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 对白色轿车驾驶员进行相应的交通违法处罚,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对公交车驾驶员进行交通违法处罚,并要求其接受相应的道路安全培训。
3. 对其他两辆车的驾驶员进行交通违法处罚,并要求其接受相应的道路安全培训。
结论:
本次交通事故是由白色轿车驾驶员的违规行为所导致的,同时也与公交车驾驶
员和其他两辆车的驾驶员的过错有一定的关系。
我们将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希望通过此次事故的调查能够引起更多人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塘厦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塘厦镇“10·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0月1日10时许,在东莞市塘厦镇东深二路凤凰岗路段,一辆粤S0H5Z8号轻型厢式货车与两名绿化作业工人发生碰撞,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广东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东莞市塘厦镇“10·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由塘厦镇党委委员杨晓斌任组长,塘厦镇监察室、塘厦镇总工会、塘厦镇公安分局、塘厦交警大队、塘厦交通分局、塘厦安监分局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检验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09月08日,检验有效期止:2019年09月30日,强制保险终止日期:2019年7月12日,商业保险终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强制报废期止:2032年09月08日,状态:正常。
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其道路运输证号为莞002959842号,发证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
据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城分局的资料显示,粤S0H5Z8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为2018年8月31日。
车辆核定载重质量:1495kg。
经查:1、车辆近两年内的违法和事故记录:车辆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共有8宗交通违法记录,事故发生前已处理完毕。
2、车辆所有人为:东莞市东城雷雨窗帘店,实际支配人是东莞市东城雷雨窗帘店经营者雷雨。
3、车辆已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事发前卫星定位装置处于不正常使用状态。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是一份详细的文件,用于记录车祸发生的情况和可能的原因。
这份报告通常由交通事故调查专业人员和警方完成,以确定责任和保险索赔,并确保道路安全。
以下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格式:1. 报告概述报告开始于一个简单的概述,其中包括事故地点和日期,在事故中受伤的人数,交通工具类型,保险公司等信息。
这个部分是为了让读者快速了解事故的主要情况和所有人受到的影响。
2. 证据收集这部分详细记录了调查人士所收集的所有证据。
它可能包括损坏车辆的照片,事故现场的照片,目击者证言,记录事件数据的仪器,比如黑盒子等等。
所有这些证据必须收到严密维护,以确保它们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使用。
3. 违规和需要改进的方面在这部分中,报告摘要列出了造成事故的任何不当行为或违规行为。
这可能包括速度过快,驾车时酒后驾车,使用手机,违反道路规则,等等。
它们将得到明确列出,并记录下需采取改进的方面,如安装标志、交通控制装置、更好的路面设计等等。
4. 事故责任这是最重要的一部分,根据法律和保险公司要求,确定事故责任。
这部分必须非常详尽地描述每一方的作用和责任,并包括证据来支持报告。
5. 结论和建议这一部分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结尾,包含了关于事故原因和责任分配的结论和建议。
如果调查发现需要修建或更改道路等公共设施,那么修建建议也将在这部分中提出。
此外,这一部分也包括对未来类似事故的预防方法的建议。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需要逐字阅读和审查其内容。
在确认书面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之前,各方不应轻易地签署其中的任何文件。
保险公司、驾车方、以及其他参与者都应该小心,以避免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中任何不准确或欺诈性内容的影响。
如果发现任何不一致之处,应及时引起关注,以便在查询和问题得到解决之前暂缓签署。
以上是关于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东莞市东深公路塘厦林村段挡土墙倾覆事故处理剖析
东莞市东深公路塘厦林村段挡土墙倾覆事故处理剖析
万锦平
【期刊名称】《林业勘察设计》
【年(卷),期】1997(000)001
【摘要】东莞市东深公路,是市4条主干道之一,全长46.2km,起点位于桥头镇内,经常平、樟木头、塘厦、凤岗5个镇,终点交深圳平湖。
1992年5月上旬,市扩路指挥部接到塘厦镇政府打来的报告,“位于东深公路塘厦林村管理区门口,有一挡土墙倾覆,严重阻塞交通,请速派人协助处理。
”接受任务后,笔者即到现场调查,现对该事故的处理方案作如下叙述。
该段挡土墙原设计长度115m,倾覆段长度75m,几乎报废。
根据现场观察,倾覆后的挡
【总页数】1页(P65-65)
【作者】万锦平
【作者单位】广东省东莞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417.11
【相关文献】
1.厦沙高速公路肖坂村至大头桥村段路线方案研究 [J], 张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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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紧抓改革机遇建设幸福厦坭——东莞市清溪镇厦坭村改革发展纪实 [J],
4.关注民生创建宜居厦坭——东莞市清溪镇厦坭村改革发展纪实 [J],
5.推进民生发展共建幸福厦坭——东莞市清溪镇厦坭村改革发展纪实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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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镇“10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0月1日10时许,在东莞市塘厦镇东深二路凤凰岗路段,一辆粤S0H5Z8号轻型厢式货车与两名绿化作业工人发生碰撞,造成 1 人死亡、 1 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 号)和《广东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东莞市塘厦镇“ 10 • 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由塘厦镇党委委员杨晓斌任组长,塘厦镇监察室、塘厦镇总工会、塘厦镇公安分局、塘厦交警大队、塘厦交通分局、塘厦安监分局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检验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09月08日,检验有效期止:2019年09月30日,强制保险终止日期:2019年7月12日,商业保险终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强制报废期止:2032年09 月08日,状态:正常。
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其道路运输证号为莞002959842号,发证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
据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城分局的资料显示,粤S0H5Z8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为2018年8 月31 日。
车辆核定载重质量:1495kg。
经查:1、车辆近两年内的违法和事故记录:车辆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共有8宗交通违法记录,事故发生前已处理完毕。
2、车辆所有人为:东莞市东城雷雨窗帘店,实际支配人是东莞市东城雷雨窗帘店经营者雷雨。
3、车辆已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事发前卫星定位装置处于不正常使用状态。
4、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实际载重质量:8495kg (核定载重质量: 1495kg),超载468%二)肇事驾驶员情况粤S0H5Z8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雷雨,男,1987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岳阳县,身份证号:,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发证机关: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正常,初次领证日期:2016年07月08日,有效期始:2016年07 月08 日,有效期止:2022 年07 月08 日。
据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城分局的资料显示,雷雨未取得有相应的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经查,雷雨近三年交通违法、记分、事故记录及处理情况:雷雨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共有0宗交通违法,共计0分;雷雨驾驶粤S0H5Z8轻型厢式货车于2018年10月1日8时40分许从东莞茶山出发去凤岗,约10 时途径塘厦镇东深二路凤凰岗路段时发生事故,经对车辆运行轨迹和卡口监控比对分析,排除其连续驾驶疲劳嫌疑。
(三)检验鉴定情况1. 经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粤S0H5Z8号豪沃牌轻型厢式货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得到如下意见:该事故车辆经路试鉴定、操作鉴定、测量鉴定,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规定,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合格),灯光系统(前左右远灯、左前雾灯)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不合格)2. 经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S0H5Z8号豪沃牌轻型厢式货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进行鉴定,得到如下意见:事发时,“粤S0H5Z8号“豪沃牌”牌轻型厢式货车的行驶速度约大于43km/h,小于45km/h°(肇事路段限速为:60km/h)。
(四)事故现场情况1. 天气情况:事故发生时间为201 8年1 0月1日1 0时0分许,事故发生地点为东莞市塘厦镇东深二路凤凰岗路段,事故发生时事发地点天气晴朗,未出现雷击现象。
2. 道路情况:事发路段呈南北走向,南往凤岗方向,北往樟木头方向。
路段为双向六车道,车道宽380cm路肩宽370cm肇事车道宽400cm水泥路面,路表干燥,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近 3 年内,事故发生路段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未被列入事故多发路段或安全隐患路段。
(五)涉事单位情况经查,东莞市东城雷雨窗帘店名下共有1部车辆,即涉事的货运车辆(“粤S0H5Z8号“豪沃牌”牌轻型厢式货车)。
(六)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1 、事故造成1 人死亡1 人受伤。
死者:蒋美英,女,1966 年8 月26 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宁县,身份证号:,交通方式:步行作业,经法医鉴定死亡原因属:因交通事故当场死亡。
伤者:韦秀芬,女,1959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那坡县,身份证号:,交通方式:步行作业,身体之损伤目前已达轻伤一级。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因事故死者蒋美英家属与雷雨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且伤者韦秀芬正在治疗中,暂无法统计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10月1 日,广东筑奥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安排员工蒋美英、韦秀芬到塘厦镇东深二路凤凰岗路段进行绿化作业,在作业车道内摆放有反光锥。
2018年10月 1 日,粤S0H5Z8 号豪沃牌轻型厢式货车承运一批送往美宜佳商店的商品,从位于东莞市茶山镇的广东茶山时捷物流有限公司装货,广东茶山时捷物流有限公司配送部副主任张聪为粤S0H5Z8车辆装载了17.5126立方米的货物并放行车辆。
8时40分许,雷雨驾驶实际载物质量为8495kg(核定载质量为1495kg)的粤S0H5Z8车辆,由东莞茶山镇出发运营货物,沿桥头、常平、樟木头、塘厦到凤岗,准备将货物送往凤岗各美宜佳商店。
10时许,雷雨以约大于43km/h且小于45km/h的行驶速度从樟木头往凤岗方向中间护栏靠右的第三条车道上行驶,途经东莞市塘厦镇东深二路凤凰岗路段时,疏忽大意,没有及时发现在同车道前方正在作业的工人蒋美英、韦秀芬,该车车头碰撞蒋美英、韦秀芬,由此造成蒋美英当场死亡、韦秀芬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2018 年10 月1 日10 时05 分,塘厦交警大队值班室接群众电话报案,称在东莞市塘厦镇东深二路凤凰岗路段发生一宗轻型厢式货车与两行人发生碰撞,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1 0时1 0分,塘厦大队值班室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指派民警和协管员赶赴事故现场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值班大队领导及其他事故处理民警,同时通知医疗救护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协同处置工作。
经塘厦三局医院120救护组确认,现场一死一伤,伤者马上送往三局医院抢救(现时在医院治疗康复中)。
随后塘厦交警大队值班领导到达现场并组织人员有序开展安全防护、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肇事人员控制、见证人询问等各项工作。
当日11 时30 分许,处置事故现场完毕,清理现场后恢复交通,暂扣涉事车辆。
此次事故的信息报送及时,未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的情况;事故应急救援得当,未因处置不当导致死伤人员增加、财产损失扩大及发生次生事故。
经评估,此次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到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塘厦交警大队成立专门的事故善后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方案,积极协调司法、维稳等职能部门开展善后维稳、死者家属安抚等各项工作。
10月25 日,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雷雨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蒋美英、韦秀芬不负此事故的责任。
并告知各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各方当事人均对交警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和事故认定结果无异议。
死者家属已于10月31日将蒋美英遗体火化,并表示将走法律程序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
事故发生至今,未发生死伤者家属上访、闹访等事件,善后处置得当。
、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雷雨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动车疏忽大意,对应当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及时发现(二)间接原因1、东莞市东城雷雨窗帘店对车辆的动态管理缺失、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未按时审验营运车辆,驾驶员未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并超载运营。
2、广东茶山时捷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不严、对承运单位车辆强调提高装载率、放任承运车辆超载运营。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东莞市塘厦镇“ 10 • 1”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有关人员履职情况(一)东莞市东城雷雨窗帘店及雷雨东莞市东城雷雨窗帘店并无实体店,该店的经营者、车辆驾驶员、员工都是雷雨一人,且雷雨作为肇事驾驶员已被刑事拘留,未能提供该店的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车辆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经费提取、安全培训、安全例会、安全演练等资料。
东莞市东城雷雨窗帘店对车辆的动态管理缺失、未按时审验营运车辆、驾驶员未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并超载运营,且运输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正在路面作业的绿化工人的危险因素。
(二)广东茶山时捷物流有限公司东莞市东城雷雨窗帘店与广东茶山时捷物流有限公司签订有货运合同,该车负责承运广东茶山时捷物流有限公司的部分货运业务。
事发当天,粤S0H5Z8车辆承运一批送往美宜佳商店的商品,从广东茶山时捷物流有限公司装货,沿桥头、常平、樟木头、塘厦到凤岗,送往凤岗各美宜佳商店。
粤S0H5Z8轻型厢式货车核定载物质量为1495kg,事发时实际载物质量为8495kg,超载达468%已严重超载。
广东茶山时捷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不严,对承运单位车辆强调提高装载率,货场没有设置地磅,也从不要求出场车辆过磅,其公司规定只是按照每一辆配送车辆的立方大小去配备货物,基本装满为止,未履行源头治超的规定,放任承运车辆超载运营。
(三)张郁葱广东茶山时捷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男,身份证号为),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承运车辆超载运营行为,放行超限超载的粤S0H5Z8车辆。
四)张聪男,汉族,1994年8月26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东源县,身份证号码:。
2015年7 月入职广东茶山时捷物流有限公司至今,现住东莞市茶山镇伟建工业园时捷公寓A栋805。
张聪为广东茶山时捷物流有限公司配送部副主任,负责管理和安排20-30 个承运商司机的日常配送。
车辆粤S0H5Z8事发当日所装载的货物由张聪安排,张聪未按照规定进行装载,为肇事车辆粤S0H5Z8轻型厢式货车装载了17.5126立方米的货物,直接配送载物超过了肇事车辆核定质量,且放行粤S0H5Z8车辆。
(四)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塘厦分局作为事故辖区道路运输主管部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履行了相关职能:1、督促客货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