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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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通用1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通用1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通用13篇)关于交通事故报告篇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部署和检查,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1至2月,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21起,死亡11人,受伤126人,直接经济损失29.18万元,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1%、27%、31%和87%。

但进入3月份以后,我市境内连续发生几起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现将事故通报如下:3月8日晚19时30分,xx县歧坪镇驾驶员杨浩驾驶川h73525五菱牌面包车,行至苍旺线40km+500m处,与停放在前方右侧道路上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随后又与相对行驶的川h63023小货车相撞,同时,川h73525车又被随后驶来的一辆牌照为川a91537小轿车追尾。

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3月9日晚22时许,xx县云峰镇驾驶员刘驾驶川hh3633长安牌面包车,从五龙驶往,行至国道212线909km+300m处,车辆向右越出路面翻于路外田内,造成1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

3月10日中午12时许,蓬溪县赤城镇驾驶员梁x驾驶川j36647比亚迪轿车从xx县城老干局门口下行时,因操作不当冲向红军路人行横道,导致11人受伤,同时与正常行驶的三辆小车相撞,致使四车不同程度受损。

3月13日凌晨1时40分左右,重庆驾驶员龙驾驶渝ca1511中型货车,从重庆大足装载10000匹页岩砖,沿广绵高速运往剑阁县义兴乡,当车行至青(川)剑(阁)路83km+100m处,车辆翻于公路左侧10m高的陡坡下,造成含驾驶员在内的3人当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

3月16日上午10时,旺苍县一辆微型面包车(车牌号为川h32571,驾驶员何依江)从檬子乡开往英翠镇,当车行至英翠镇至鼓城乡公路距英翠场镇2公里处,与一辆车牌号为川h18-00894的货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6人轻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交通事故处理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事故处理调查报告范本

交通事故处理调查报告范本一、基本信息事故发生时间:xxxx年xx月xx日 xx时xx分事故地点:xxxx路口当事人信息:车主:xxx驾驶员:xxx车牌号:xxx二、事故经过1. 当事人陈述事故发生后,我与对方驾驶员进行了简要沟通,并记录了双方的陈述。

车主陈述:我是车主,但是当事发生时并不在车上。

我交代给亲戚驾驶员将车送至目的地,不清楚具体事故经过。

驾驶员陈述:我驾驶车辆行驶到路口时遇到红灯,停在停车线前等候。

突然,从右侧飞驰而来一辆车,直接撞向我驾驶的车辆。

事发时,我正坐在驾驶座上。

2. 目击证人陈述通过调查,共取得两名目击证人的陈述。

目击证人1:我当时正站在路口附近的人行道上,目击了整个事故过程。

肇事车辆以高速行驶过来,没有减速或刹车,撞击后方车辆的速度很快。

之后,发生了擦碰事故。

目击证人2:我也注意到了肇事车辆的高速行驶,从左侧变道超车并与被撞车辆发生碰撞。

撞击时,被撞车辆明显是静止状态。

3. 事故现场勘查到达现场时,我进行了详细的现场勘查,包括测量了车辆碰撞的坠角、撞击点及刮擦痕迹等。

4. 车辆损坏根据勘查结果和现场观察,肇事车辆遭受严重损坏,造成驾驶员受伤。

被撞车辆也有一定程度的损坏。

三、事故责任通过调查和事故现场勘查,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肇事车辆超速行驶,未按交通规则减速或刹车。

2. 目击证人的陈述证实了驾驶员的说法,肇事车辆左侧变道超车并与被撞车辆发生碰撞。

3. 根据勘查结果,肇事车辆的撞击角度和碰撞点位置表明被撞车辆当时处于静止状态。

综上,肇事驾驶员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相关证据1. 交通事故现场照片:照片记录了事故现场车辆的位置、受损情况等。

2. 目击证人陈述记录:记录了两名目击证人对事故的陈述。

3. 车辆维修记录:车辆维修记录表明肇事车辆的受损程度。

五、处理建议1. 肇事驾驶员责任认定后,建议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道路安全知识的培训。

2. 保险公司应尽快处理车辆维修和损失赔偿事宜,并协助受害人索赔。

车辆事故调查情况汇报

车辆事故调查情况汇报

车辆事故调查情况汇报近期,我部门接到了多起车辆事故的调查任务,经过认真的调查和汇总,现将调查情况进行汇报如下:1. 事故概况。

本次调查涉及的车辆事故共计10起,其中包括交通事故、停车事故和追尾事故等多种类型。

这些事故发生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对车辆和人员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2. 调查过程。

我们的调查团队对每起事故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

首先,我们收集了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然后,我们对涉事车辆进行了检查和勘察,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

同时,我们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和调查,以获取更多的信息和线索。

3. 事故原因。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这些事故的原因主要包括驾驶员操作不当、车辆技术故障、交通信号不畅等多种因素。

其中,驾驶员操作不当是导致事故最主要的原因,包括超速行驶、违规变道、疲劳驾驶等行为。

4. 整改建议。

针对这些事故的原因,我们提出了一些整改建议。

首先,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其次,加强对车辆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同时,加强对交通信号和道路环境的管理和维护,提高交通安全水平。

5. 安全预防。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我们还提出了一些安全预防措施。

比如,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同时,加强对车辆和道路设施的安全监测和维护,确保交通安全的基础条件。

6. 结语。

通过本次调查,我们对车辆事故的原因和预防措施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重视交通安全问题,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通用5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通用5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通用5篇)交通事故篇1XX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马凯副和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要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xx年7月21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 7?19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公安、交通、消防、车辆、质检、化工、塑料加工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研究试验、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基本情况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

湘A3ZT46轻型货车及其驾驶人。

撞车事故近日调查情况汇报

撞车事故近日调查情况汇报

撞车事故近日调查情况汇报最近,我对一起撞车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准备向大家汇报调查情况。

事故发生在上个月的一个晴朗的下午,当时一辆小轿车和一辆货车在交叉路口发生了碰撞。

在接下来的调查中,我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和证词,以便对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首先,根据目击者的证词和事故现场的痕迹,我们可以初步确定事故是由小轿车闯红灯所致。

据目击者描述,小轿车在交叉路口时,红灯已经亮起,但驾驶员仍然加速通过,与货车相撞。

这一证词与事故现场的红绿灯记录相符,进一步证实了小轿车闯红灯的行为。

其次,我们对两辆车的驾驶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通过查看他们的驾驶记录和行驶轨迹,我们发现小轿车的驾驶员在过去一年中曾多次违反交通规则,包括超速、闯红灯等行为。

而货车的驾驶员则一直保持良好的驾驶记录,没有过多的交通违规记录。

这些信息表明,小轿车的驾驶员存在较大的交通违规风险,而货车的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较为谨慎。

最后,我们还对两辆车的机械状况进行了检查。

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估,我们发现小轿车存在一定的技术问题,包括制动系统的老化和刹车距离的延长。

而货车的机械状况良好,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

这也从侧面证实了小轿车在事故中的制动不及时,加剧了事故的严重程度。

综上所述,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可以初步得出结论,这起撞车事故是由小轿车驾驶员闯红灯、技术问题和驾驶行为不当所致。

因此,小轿车驾驶员应承担主要责任,而货车驾驶员虽然也存在一定的责任,但相对较轻。

在今后的交通安全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对交通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以期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在此,我向大家汇报完毕,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共同努力,为交通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谢谢大家!。

优秀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精选5篇)

优秀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精选5篇)

优秀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优秀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精选5篇)为弄清楚一个事件或一个情况,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调查,并详细地钻研所获的材料,最终形成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优秀交通事故调查报告1本案争议的是关于新发现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

郭某在车祸后,由于左胫腓骨骨折严重,疼痛剧烈,而没有意识到其他部分的伤痛。

出院后不久,郭某始出现左髋部疼痛并加剧、左股肿大等症状,后来伤势加剧,才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

而且郭某的脚部打上石膏,基本都是在床上或者轮椅上度过的,生活更加小心细致,从来没有过任何外部冲击,更不会无缘无故出现左股骨骨裂这样严重性的损伤。

这一系列症状的发生都是由于事故造成的,法院应认定为郭某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存有因果关系。

案情简介:20xx年xx月29日8时左右,郭某在韶山路被谢某的小轿车撞倒,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下段骨折,手术后于20xx年xx 月14日出院。

20xx年2月19日原告首次因左髋部不适就诊,20xx 年3月5日MRI显示为左股骨颈骨折。

由于双方在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纠纷,而郭某又无力支付医药费,遂第一次起诉至法院要求谢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和律师费,法院支持郭某的全部诉请。

现郭某第二次起诉要求谢某支付伤残赔偿金、残疾器具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和鉴定费。

调查经过:接受甲的委托后,律师代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同时申请对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办理结果:经过鉴定,郭某构成道路交通十级伤残,但难以认定左侧股骨颈骨折系交通事故外伤所致。

审理后,法院支持了郭某关于伤残赔偿金、残疾器具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的请求,但是对于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因果关系难以认定,该部分的鉴定费不予支持。

办案心得: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车辆事故调查报告5篇范文》

《车辆事故调查报告5篇范文》

《车辆事故调查报告5篇范文》第一篇:车辆事故调查报告xx车相撞事故报告202x年8月29日,对xx与xx车相撞事故做出以下调查,具体包括现场勘察、人员走访等方式对相关事宜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一、事故概况1、事故发生地点。

2、事故发生时间:202x年8月29日下午14:53左右。

3、事故损失。

经医院检查证明,造成一名员工xx左肩骨错位;左小腿大骨骨断。

4、事故双方:二、事故发生经过简述据事故双方讲述,202x年8月29日下午14。

53分左右,xx正在去旧炉打卡上班(自南向北行驶),当时车速大约30公里/小时(数据由当事人提供)。

外单位送水员xx(由西向东)行驶,车速大约40公里/小时(数据由当事人提供)。

两者在环保分厂与6厂铲、叉车班旁之间的十字路口处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约14点56分),能源分厂生产管理员xx上班经过看见到xx坐在路边,了解情况后,经双方同意用摩托车送到农场医院就医。

本人xx收到通知后,立刻赶到医院,同时电话报告企管与品控中心xx经理。

在医院时,与双方了解事故发生情况。

之后,由于发生事故现场已移动,只能采取各证人讲述。

三、事故原因分析202x年8月29日,根据双方当事人描述:xx口述:当时车速30公里,突然有一辆摩托车撞到左边,立刻翻车,当时出现头晕头痛,清醒时坐在路边,由xx送去医院。

xx笔录:14:53分,由万吨酒精开往饭堂门卫,当时车速大概30~40公里/小时,在路口被来车转弯撞到前轮部分,当时已刹车,但立刻摔倒,对方大概30到40时速/小时。

以下为202x年8月29日现场调查取证情况:1、由于双方车辆已搬移,路上车胎痕较多,事故现场已无法判断相撞情况。

2、对两辆车辆伤损做出描述:xx车辆为踏板燃油助力车,该车左面伤痕较多,左后镜脱落,左转向灯损毁,踏板、车身不同程度裂痕,前轮与前轮沙盖完整,整车右边无明显伤痕。

xx为男装摩托车,该车前轮轮毂支撑柱与轮毂钢圈不同程度爆裂,右边有擦伤痕迹,其余无明显伤痕,后视镜完整。

交通事故分析调查报告4篇

交通事故分析调查报告4篇

交通事故分析调查报告4篇交通事故分析调查报告4篇【篇一】交通事故分析调查报告2020年×月×日×时×分,医院门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

十一假期末,月-日晚-点左右。

-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开出租车行至到方向,过红绿灯后有乘客打车到大学新校址。

越双黄线违章调头,想走大桥到路再上路。

调头时没有观察情况与对面正急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名为,-人,年仅岁。

当晚被公安交警连人带车一并扣留,等待处理结果。

公司出面达成协议此次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的和公安部门处理善后事宜。

在二天的事故调解中,死者家属20多人男女老幼病残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调处大队协商赔偿问题。

由于死者家属不按法律程序办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

随后又到出租车公司领导办公室围坐,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办公。

公司领导-总、-总出面,经过五天的艰苦协商调解,终于与死者家属的达成协议。

最终赔偿死者家属22万。

分析事故警钟长鸣血淋淋的事实,必须留下血淋淋的教训!回首此次交通事故,表面上能给我们广大的驾驶员留下最直接的教训,就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双黄线违章竟然要用一条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这样的教训足够深刻了,这是其一。

第二,透过表面看本质,驾驶员为什么会违章驾驶,全因其淡薄的交通意识和无视交通法规的态度。

在出租车行业中不仅只有平时违章驾驶,这是公司出租车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驾驶员心抱侥幸心理,想着不会那么倒霉,但是等到发生交通事故那一刻,你还能后悔吗?这次的教训足够要求驾驶员朋友,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必须强化交通意识,树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态度。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远离车祸是我们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牢记的警训。

经过此次惨痛的教训后,希望我公司广大驾驶员从心底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更要时时刻刻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注意行车安全,这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必须扎根于每位驾驶员的心中,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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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的每一天都由交通事故的发生。

那交通事故该如何写?本文将为你提供2020交通事故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篇一:年月*日晚*点分,医院门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

十一假期末,月*日晚*点左右。

*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开出租车行至到方向,过红绿灯后有乘客打车到大学新校址。

越双黄线违章调头,想走大桥到路再上路。

调头时没有观察情况与对面正急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名为,*人,年仅岁。

当晚被公安交警连人带车一并扣留,等待处理结果。

公司出面达成协议此次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的和公安部门处理善后事宜。

在二天的事故调解中,死者家属20多人男女老幼病残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调处大队协商赔偿问题。

由于死者家属不按法律程序办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

随后又到出租车公司领导办公室围坐,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办公。

公司领导*总、*总出面,经过五天的艰苦协商调解,终于与死者家属的达成协议。

最终赔偿死者家属22万。

分析事故警钟长鸣血淋淋的事实,必须留下血淋淋的教训!回首此次交通事故,表面上能给我们广大的驾驶员留下最直接的教训,就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双黄线违章竟然要用一条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这样的教训足够深刻了,这是其一。

第二,透过表面看本质,驾驶员为什么会违章驾驶,全因其淡薄的交通意识和无视交通法规的态度。

在出租车行业中不仅只有平时违章驾驶,这是公司出租车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驾驶员心抱侥幸心理,想着不会那么倒霉,但是等到发生交通事故那一刻,你还能后悔吗?这次的教训足够要求驾驶员朋友,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必须强化交通意识,树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态度。

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远离车祸是我们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牢记的警训。

经过此次惨痛的教训后,希望我公司广大驾驶员从心底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更要时时刻刻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注意行车安全,这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必须扎根于每位驾驶员的心中,警钟长鸣。

篇二:市信访局: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

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

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

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

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

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

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

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

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但伤者家属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搅蛮缠,妄图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是难以办到的。

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不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时代,是讲法讲理的时代,而且我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又垫付了两万元医疗费用,于情于理,恰如其分。

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对该事故能够秉公执法,依法处理。

特此报告。

二oXX年XX月XX日篇三:XX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马凯副总理和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要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XX年7月21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公安、交通、消防、车辆、质检、化工、塑料加工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研究试验、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基本情况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

湘A3ZT46轻型货车及其驾驶人。

(1)车辆情况。

肇事车辆湘A3ZT46轻型货车厂牌型号为福田牌BJ5043V9CEA-C型,《道路机动车车辆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公告》中车辆类型为篷式运输车。

机动车整备质量2.72吨,最大设计总质量4.495吨;核定载货量1.58吨,实际装载乙醇6.52吨。

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周未荣(女,1964年出生,湖南省岳阳县人),注册登记日期为20XX年3月22日,登记时载明车辆类型为轻型仓栅式货车,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3月31日。

20XX年3月26日在长沙市芙蓉区交通运输局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XX年4月10日,事故发生时已过期,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格。

该车实际使用人为周未荣的儿子,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

该车辆在购进时仅有货车二类底盘,未随车配备货厢,后在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加装了右侧有一扇侧开门的货厢,同时将后轴钢板弹簧厚度从11毫米增加到13毫米,在货厢前部设置有一个容积1.06立方米的夹层水槽,在货厢左侧下部前、后各安装一个方形箱体并在箱体内加装了卸料泵和阀门,前方形箱体的阀门与夹层水槽连接;在货厢下部加装了与夹层水槽及方形箱体内的阀门连接的铁管,后方形箱体的阀门通过铁管与夹层水槽连通。

为运输乙醇,周添在长沙市芙蓉区振兴塑料厂定制了一个长宽高分别约为3.5米、1.5米、1.8米的用聚丙烯板材焊接的方形罐体,用方钢框架将罐体加固置于货厢内。

车辆前脸及货厢左右两侧、后部均喷涂有洞庭渔业的字样。

(2)驾驶人情况。

刘斌,湘A3ZT46轻型货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男,1986年出生,湖南省涟源市人。

20XX年5月13日在湖南省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B2,有效期至2020年5月13日。

20XX年5月28日在娄底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为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限至2020年5月27日。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闽BY2508大客车及其驾驶人。

(1)车辆情况。

闽BY2508大客车厂牌型号为宇通牌ZK6127H型,核载53人,事发时实载56人(其中儿童3名、幼儿1名)。

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城厢分公司(以下简称城厢分公司),注册登记日期为20XX年10月21日,检验有效期至20XX 年10月31日。

20XX年10月22日在福建省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办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省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线路为福建莆田涵江汽车总站至四川宜宾客运站,沿途无停靠站点。

城厢分公司根据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公司)授权将该车及福建莆田至四川宜宾线路承包给余让雄,承包期限自20XX年10月28日至20XX年10月31日。

(2)驾驶人情况。

贾安奎(在事故中受伤,后因伤势过重于8月11日医治无效死亡),男,1976年出生,福建省莆田市人。

1996年4月30日在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1A2,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

2020年5月4日在宜宾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XX年5月3日。

彭骏昌(在事故中死亡),男,1963年出生,四川省自贡市人。

1988年10月13日在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A1A2,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3日。

2020年4月22日在四川省自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XX年4月22日。

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川运驾便〔20XX〕7号),由于从业资格证编码规则的调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正常从业活动,将原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延长180天,贾安奎、彭骏昌从业资格有效期分别延长至20XX年11月3日和20XX年10月22日。

事故单位情况。

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周添,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具有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资格,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日,经营方式为批发(无自有储存和运输)。

公司共有员工15名,其中安全管理人员1名。

该公司自20XX年3月份开始一直使用湘A3ZT46轻型货车运输乙醇。

莆田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总资产5.05亿元,具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运营资质,公司下设城厢分公司等21个二级单位。

闽BY2508大客车隶属于城厢分公司,城厢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由莆田公司授权独立经营,公司现有客运车辆71台、客运线路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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