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陕西“8·26”特大交通事故教训认
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陕西“8·26”特大交通事故教训认真做好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鄂安办[2012]66号【发布部门】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8.27【实施日期】2012.08.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陕西“8·26”特大交通事故教训认真做好当前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安办〔2012〕6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8月26日,陕西省延安市包茂高速安塞段由北向南484KM+95M处,一辆客车与一辆装载甲醇的货车发生追尾相撞,并起火引燃客车。
事故共造成36人遇难,3人受伤。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严控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下我省气候变化异常,高温、潮湿、多雨、狂风天气交替出现,极易造成生产作业人员身心疲惫或设施、设备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此次延安特大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领导,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采取严密措施,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要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年”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针对现阶段安全生产的特点,进一步加大对道路交通运输、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查找交通运输尤其是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等有关重点领域安全隐患和薄弱环。
8·26包茂高速特大交通事故
8·26包茂高速特大交通事故2012年8月26日凌晨2点40分许,包茂高速公路安塞段发生一起客车与运送甲醇货运车辆追尾碰撞交通事故,引发甲醇泄漏并导致两车起火,造成36人遇难,3人受伤。
受伤人员目前正在医院进行救治,遇难人员的名单身份信息已基本核实完毕。
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在延安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宣布:初步调查显示这是一起两车驾驶员违法导致的事故。
2012年9月4日下午,包茂高速陕西延安洛川段又发生一起多车连撞事故, 名称: 8·26包茂高速特大交通事故地点: 陕西延安境内包茂高速公路化子坪服务区南出口 时间: 2012.08.26 伤亡情况: 36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概述2012年8月26日凌晨,陕西延安境内的包茂高速公路化子坪服务区南出口73米处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一辆车牌号为蒙AK1475的双层卧辅客车和一辆车牌号为豫HD6962的罐车(装有甲醇)追尾,目前已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
受伤人员目前正在医院进行救治,生命体征平衡,遇难人员的名单身份信息正在核实当中,现场救援正在进行。
国务院成立事故调查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负责人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
事故善后和原因调查工作正在加紧进行。
编辑本段肇事车辆目前已经确认发生事故的客车为呼和浩特市运输集团公司的宇通牌大客车,驾驶员已死亡。
该客车8月25日17时由呼和浩特市发往西安,车辆核载39人,实载39人,死亡36人,受伤3人。
发生事故的货车为河南省孟州市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解放牌重型罐式半挂车。
8月26日凌晨该货车从包茂高速安塞服务区休息后出发,刚上高速即发生追尾事故。
罐车上2名司机在事故未受伤,目前已被当地警方控制。
车祸现场(12张)编辑本段车祸详情惨剧发生在26日凌晨2时18分左右,一辆从呼和浩特市开往西安市的大客车,在安塞服务区外与一辆刚驶出服务区的重型罐车发生追尾,随后引发了大火。
2012.8.26延安高速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反思
1、客车是不是存在超速,刹车痕有十几米,客车头插入货 车尾部2米,可想当时客车速度很快,甚至超速。 2、客车司机岔路口防御性驾驶没有,岔路口没有做好驾驶 预防。 3、货车在匝道引道必须提速到60公里以上方可进入行车道。 4、针对凌晨3~4点事故高发时间,交通运输部要求所有卧铺 客车所有卧铺客车必须在2~5点停车休息。 5、关于客车发生火灾乘客逃生的问题,现在很多客车只有 一个门(前门),窗户是封闭的,乘客无法逃生。很多客 车都配备了逃生锤,但有几人会用,有几人在危急时刻会 想到使用。
客车为呼和浩特市运输集团公司的宇通牌大客车,车牌号 蒙AK1475,驾驶员已死亡。 货车为河南省孟州市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解放牌新大威货 车,车牌号豫HD6962,车辆核载40吨,实载35吨,从榆林能 化有限公司装载甲醇运到山东。8月26日凌晨该货车从包茂高速 安塞服务区休息后出发,刚上高速路即发生客车追尾事故。货 车驾驶员闪文全目前已被陕西省交警总队高交支队控制。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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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26延安包茂高速 发生特交通事故,36死3伤
事故图片一
事故图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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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2012年8月26日凌晨2时40分许,陕西延安包茂高速公路安
塞段由北向南K484+95米处,发生一起客车与运送甲醇货运车 辆追尾碰撞,交通事故引发甲醇泄漏起火,导致客车起火,已 造成36人遇难,客车核载39人,实载39人(包括司乘人员) 。 货车司机闪文全目前已被陕西省交警总队高交支队控制。
新闻事件:陕西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确认共36 人死亡 仅3 人逃生
03 □邮箱:****************刘向前8月26日凌晨2时许,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包茂高速公路安塞段由北向南K484+95米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双层卧铺客车与一辆装有甲醇的罐车追尾,引发甲醇泄漏起火,并致两车起火,事故确认共有36人遇难。
目前已确认客车为呼和浩特市运输集团公司的车辆(车牌号蒙AK1475,驾驶员已死亡),8月25日下午17点由呼和浩特市发往西安,车辆核载39人,实载39人。
参与事故救援的延安消防支队参谋长岳玖祥介绍,两车追尾甲醇大量泄漏,导致客车严重变形,人员疏散困难,再加上事故发生在凌晨2点多,大部分乘客均在熟睡。
大量甲醇泄漏,迅速围住客车燃烧,车上乘客逃生机会相当少。
被追尾的货车为河南省孟州市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车辆(车牌号豫HD6962),核载40吨,实载35吨,从榆林能化有限公司装载甲醇运到山东。
8月26日凌晨,该货车从包茂高速安塞服务区休息后出发,刚上高速路即发生客车追尾事故。
货车司机闪文全事发后已被陕西省交警总队高交支队控制。
新闻事件:陕西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确认共36人死亡 仅3人逃生延安特大交通事故成为星期一各大新闻门户网站的头条,惨痛的事故让人为之扼腕叹息,36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除了做好事故救援、善后工作外,更重要的是找出原因,追究责任,以告慰那些无辜死去的人。
对此,国务院调查组已表态,将对延安特大车祸严肃追责。
在这起事故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这辆搭载39人的卧铺客车,在风声鹤唳的卧铺客车检查、整顿行动中,卧铺客车再次出事,其退市的命运不可避免。
尽管此前发生的卧铺客车事故调查结果证明跟车辆关系不大,但不可否认,卧铺客车相对于一般车辆来说逃生要难。
此次出事的卧铺客车仅一个门,且车窗系全密闭,在密闭的空间内、狭长的通道中,灾难迅速发生,逃生谈何容易。
加之卧铺客车的运行特点决定了一旦发生事故,必然伤亡惨重,笔者认为,这才是卧铺客车事故频发的关键所在。
8·26特大交通事故初定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案
8·26特大交通事故初定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案"2012-09-24 09:47:57 来源:阳光报记者22日从陕西省公安部门了解到,延安将致36人死亡特大交通事故定性为“…8.26‟危险物品肇事案”,已将罐车驾驶员兼押运员闪某、张某刑拘。
8月26日凌晨2时40分许,包茂高速公路安塞段由北向南K484+95米处,发生一起双层卧铺客车与运送甲醇罐车追尾碰撞交通事故,造成甲醇泄漏,导致客车起火、人员伤亡。
经查,客车为呼运集团三分公司“蒙AK1475”宇通大客车,8月25日下午5时许,该车由呼和浩特市发往西安,车辆核载39人,实载39人。
罐车为河南省孟州市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豫HD6962”解放牌新大威罐车,从榆林能化有限公司装载甲醇运往山东。
8月26日凌晨,该罐车从包茂高速安塞服务区休息后出发,上高速公路行驶约200米处被“蒙AK1475”客车追尾,事故中客车司乘人员36人死亡,3人受伤。
初步侦查显示,“8.26”特大交通事故中,罐车的驾驶员兼押运员闪某、张某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后,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导致发生事故。
事发后,罐车驾驶员没有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和所属单位报告,没有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
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兼押运员张某、闪某的行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二人目前已被刑拘。
-最新消息车祸并未最终定性陕西省延安市公安部门23日晚表示,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仍在调查中,最终的事故调查结果应以国务院“8.26”特大交通事故调查组公布的结果为准。
延安市公安部门称,“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仅是指罐车驾驶员兼押运员闪某、张某。
目前,张某、闪某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已被安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延安特大车祸背后:部分甲醛运输司机数月无休甲醇,这个化学名词因为一场特大车祸而为公众所关注。
“8.26”延安交通事故正是一起卧铺客车和一辆甲醇罐车追尾所酿成的惨剧。
和长途客车运营安全监管一样亟待加强的还有甲醇运输。
20120826陕西延安大客车与甲醇车追尾起火36
陕西延安包茂高速 大客车与甲醇车 追尾起火
36人遇难,3人受伤 新闻报导 调查报告
2012年8月26日凌晨2时40分,陕西省延 安市包茂高速安赛段由北向南484KM+95M 处,一辆车牌号为蒙AK1475宇通牌双层大 客车与一辆装载甲醇的牌号为豫HD6962解 放牌货车发生追尾相撞,并起火引燃客车。 目前,现场人员清理工作已结束,事故共 造成36人遇难,3人受伤。 有35名遇难者的家属签署了赔偿协议, 领到的赔偿数额大多在50万元至60万元左 右。
内蒙古呼运集团8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大 责任事故罪,需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已刑事拘留的8名犯罪嫌疑人中,有 呼运集团的高管、呼运集团分公司的经理、 肇事车辆车主和乘务员,以及呼运集团安 全员、GPS当日值班员。
特大交通事故的反思
特大交通事故的反思一起事故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建议,但没有人好好重视、好好落实,所以下次发生的事故还是这些原因,下次提的建议还是这些话,只不过是把词前后顺序颠倒颠倒。
”8月29日,陕西延安,国务院“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调查组组长王德学的“多说几句”让会场一片寂静。
这句说到根上的话似乎斩断了人们思维、言说的余地:事故,整改;再事故,再整改……整改一直就这样做事故的“跟屁虫”,似乎已固化成事故的结尾。
9月1日,包茂高速“8·26”特大交通事故第七日,也是民间习俗里逝者魂魄的“头七”回家日。
在生者眼中,7天前那惨烈的一幕仍挥之不去。
8月26日凌晨2时18分许,包茂高速(包头至广东茂名)陕西省延安市安塞段,由北向南K485+95米处。
一辆满载39人由呼和浩特驶往西安的宇通牌双层卧铺客车,与一辆装满甲醇由陕西榆林市驶往陕西韩城市的重型罐式半挂车追尾碰撞,致甲醇泄漏燃烧。
凶猛的大火瞬间吞噬了客车上的36条人命,仅有3名乘客翻出车窗幸运逃生。
肇事卧铺大客车属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运输集团公司,肇事大货车属河南省孟州市第一汽车运输。
经查,这辆核载39人、实载39人的大客车8月25日17时从呼和浩特途汽车站驶出,出站时车上共有三位司机,驶出呼和浩特之后,中途更换过司机,其中一位在包头下车;大货车核载40吨,实载甲醇35.22吨,系从陕西榆林能化装载甲醇运往陕西韩城市。
出事时,大货车系从包茂高速公路安塞效劳区休息后出发,刚驶入高速公路73米,就被已经行驶了9个多小时、疾驶而来的卧铺客车撞上尾部,货车罐体尾部深深嵌入客车头部。
于是,甲醇泄漏起火,形成“流淌性”火灾,蔓延至乘客熟睡的客车,导致灾难发生。
据初步调查取证,事故主要原因一是大客车驾驶人对前方道路交通状况观察不周,临危采取措施不当;二是大货车从效劳区驶入高速公路,在加速车道未按规定变更车道,提前驶入行车道。
“8·26”交通事故带给我们什么
“8·26”交通事故带给我们什么作者:张筱梅来源:《专用汽车》 2013年第2期本刊记者张筱梅2012年8月26日,一起重大的与危险品运输有关的交通事故发生。
包茂高速公路安塞段,一辆客车与运送甲醇货运车辆追尾碰撞,引发甲醇泄漏并导致两车起火,该起事故共造成36人遇难,3人受伤。
这起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再次拉响了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存在较大安全问题的警钟,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的标准完善问题再次被推向了紧急议事日程。
引发标准的修订事故发生之后,国家质监委迅速组织调查事故的起因。
他们发现,这起交通事故主要原因在于运送甲醇货运车辆的进出料口装卸阀门防护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为此,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迅速组织并委托汉阳专用汽车研究所(以下简称汉阳所)草拟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罐体及进出料口装卸阀门防护安全要求的技术规范。
汉阳所对现有产品进出料口装卸阀门的安装位置和防护措施进行了调研之后,起草了相关建议,并迅速报送至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提议内容主要针对罐体进出料口装卸阀门的安装位置进行补充,该内容在我国目前还无现行标准规定。
9月18日,技术委员会在西安召开工作会议,对这一提案进行讨论。
11月1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补充安全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补充安全技术要求》)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申报《公告》的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应依照《补充安全技术要求》,增加相关安全性能检验,对不符合《补充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不予列入《公告》。
从事故发生之日到《补充安全技术要求》发布并实施为止,仅仅用了三个月,这样的修订速度在我国标准制修订史上非常少见。
业内人士认为,这说明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完善的重要性。
事实上,从2011年10月22日由国家汽车各主管部门牵头成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标准工作组之日起,“安全运输,标准先行”的思想就始终贯穿标委会的制修订工作中,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标准的制修订成为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重中之重。
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日前,《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复结案,现予发布。
2013年4月11日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2年8月26日2时31分许,包茂高速公路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60.6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马凯、孟建柱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组成的国务院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聘请了有关专家,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陈强,卧铺大客车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41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
2002年12月3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2008年10月29日增驾取得大型客车准驾资格,准驾车型代号为A1,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高金良,卧铺大客车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49岁,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人。
008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调查(改稿)
008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调查(改稿)第一篇:008 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调查(改稿)《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导视:配音:凌晨两点,客车追尾,被大火包围的卧铺车厢瞬间成为人间地狱!同期:那个火就过来了,我才知道是着火了,然后我拼命的往外跑,我拼命的砸窗户、砸不动。
配音:生还者、目击者、罐车司机亲身讲述,为您还原事故第一现场!同期:这个人当时的感觉心里很难受,就像没有气的那种感觉。
然后听到“咚”的一声响,就看见前面有火光了。
当时就吓懵了,从没遇见过这么大的事情,我吓懵了。
配音:36人死亡,3人受伤,重大交通事故为何屡屡发生?同期:这就开始走出了呼和浩特,一直走,这是它的轨迹。
配音:这次事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死难者?真相30分《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调查》,马上开始。
主持人:大家好,这里是《真相30分》。
8月26日凌晨2点30分左右,延安市安塞县境内的包茂高速公路上,一辆满载乘客的双层卧铺客车与一辆装满甲醇的重型罐车发生追尾碰撞。
随即,受损罐车内的甲醇外流,大火迅速被引发,被火海包围的卧铺客车瞬间成为了人间地狱。
据事后统计,在这次事故中,卧铺客车上仅仅只有3人逃生,其余的36人全部遇难!一组事故现场的惨烈图片配音:事故发生的前一天,也就是8月25号的下午5点钟。
呼和浩特运输集团公司的一辆车牌号为AK1475的双层卧铺客车从呼和浩特驶出,目的地是陕西省西安市。
当时车上一共有3名司机和37名乘客,他们并不知道,从上车的那一刻起,自己已经踏上了死亡之旅。
汽车行驶镜头配音:8月26日凌晨2点左右,卧铺客车驶入陕西境内,此时,大多数乘客已经进入了梦乡。
而几乎就在同一时间,来自河南孟州市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车牌号为HD6962的一辆装满甲醇的重型罐车正在包茂高速安塞服务区休息。
凌晨2点40分,装有甲醇的罐车缓缓驶出服务区,此时,已经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了9个小时的双层卧铺车也行驶到了服务区。
国务院安委会延安特大交通事故要一查到底
国务院安委会延安特大交通事故要一查到底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国务院安委会:延安特大交通事故要一查到底28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指出,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将对“8·26”陕西延安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严肃调查处理,严厉责任追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同时,安委会要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
今年事故同比增加4起今年以来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18起,同比增加4起,其中8月下旬以来连续发生3起。
省际服务站要全天勤务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会上强调,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要实施24小时勤务。
严查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及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夜间客运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白天限速的80%。
强化长途客运班线监管,严防驾驶人疲劳驾驶。
向大型客货运输企业和危险品运输企业派驻民警,在每个市、县的支、大队建立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并通过110、122报警平台和公安微博,举报重点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超速50%以上吊销驾照对于超速50%以上、情节严重的驾驶人,一律吊销驾证;超速20%以上的客运车辆驾驶人,一律处罚后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杨传堂要求,制定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动态监管。
■相关新闻陕安监局长向组织报告车祸“微笑门”对于所戴手表问题最快今天上午回应新京报讯(记者刘刚实习生赵力)近日,有36人遇难的延安特大交通事故现场,陕西一官员面带微笑的照片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有网友称,官员为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
陕西省安监局工作人员曾向《南方都市报》记者证实,事故发生后,杨达才确曾连夜赶往现场。
此外,该工作人员个人认为,“微笑照片”只是随手一拍,不能反映现场真实情况。
昨日晚间,新京报记者电话联系上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
正在开会的杨达才简要答复称,已知道网络对他的关注。
“事情出来后,我已经向组织报告”。
杨达才称,他也想回应媒体和社会关注,但近日工作繁忙,“每天晚上要忙到凌晨一两点才能休息”。
对疲劳驾驶的执法思考--以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为例
作者: 陈利
作者机构: 南昌市人民警察学校
出版物刊名: 公安教育
页码: 43-46页
年卷期: 2013年 第8期
主题词: 疲劳驾驶 特大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 延安 陕西 执法 道路安全 酒后驾车
摘要:酒后驾车作为道路安全的重大隐患,早已成为一种常识深入人心,而与饮酒同样被《道路交通安全法》列为不得驾驶机动车的绝对禁止“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却有着难以承受之“轻”——长久以来,无论是社会大众、主流媒体还是警务部门都没有对疲劳驾驶造成的隐患给予足够的重视,。
延安公安局称致死车祸仍在调查未最终定性
延安公安局称致死车祸仍在调查未最终定性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延安公安局称致36死车祸仍在调查未最终定性23日中午,新华社发布消息,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调查有了新进展。
延安市公安局将此次事故定性为"危险物品肇事案",已将运送甲醇的重型罐车驾驶员刑拘。
这不是延安警方第一次公布案情进展,但是,昨天公布的内容意义与此前不同,"定性"一词意味着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已被查出,责任在于"罐车",这一结论遭到了一些人的质疑。
但是晚上延安公安局又公开否认了此消息,称目前此事仍在调查中,并没有定性。
延安警方前后矛盾的说法让人感到困惑。
昨天上午,媒体称陕西延安警方发布消息说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被定性为8·26危险物品肇事案,罐车驾驶员兼押运员闪某、张某已经被刑事拘留。
突然出现的消息让大家都感到很惊讶,因为人们都知道当时是大客车追尾前面的罐车,而且国务院调查组正在进行调查,不知道为什么延安警方会发布这样一个事故定型的消息。
正当人们疑惑的时候,晚上21点30分延安市公安局发函称,8·26特大车祸仍在调查中还没有最终定性,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仅仅是指罐车驾驶员兼押运员闪某和张某,最终事故调查结果应以国务院8·26特大交通事故调查组公布的结果为准,之前发布的消息属于媒体误读。
8·26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国务院迅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整个事故进行调查。
8月29日调查组召开了第一次见面会议,初步调查显示这是一起两车驾驶员违法导致的事故。
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检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当时表示,8·26特大交通事故是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一起特别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他要求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切实要做到事故原因水落石出,责任追求切肤之痛,吸取教训刻骨铭心,整改措施举一反三,落实工作扎实到位。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刻吸取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刻吸取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做好重特大事故预防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安委办[2013]23号
【失效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安委办[2018]16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8.29
【实施日期】2013.08.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刻吸取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
事故教训做好重特大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年8月26日,包茂高速公路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是卧铺大客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追尾碰撞在高速公路上违法低速行驶的重型半挂货车。
事故暴露出客运企业未严格执行驾驶员落地休息
制度、对卧铺客车驾驶人夜间疲劳驾驶问题失察;货运企业未纠正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没有在公司备案、没有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等问题,对该车未按规定配备两名驾驶人、超载运输等问题失察;地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不力。
但是,事故发生一年来,该事故暴露出的严重问题和惨痛教训仍未引起部分地区重视。
特别是今年7月份以来,全国已连续发生5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其中3起为客货车辆碰撞事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
包茂高速陕西段发生连环追尾车祸 2死1伤
包茂高速陕西段发生连环追尾车祸2死1伤
记者30日从延安官方获悉,当日8时30分许,包茂高速西延段西安方向洛川至阿党之间
K666+950处,发生车辆连环追尾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交通肇事后,导致紧随其后的数辆车避让不及,发生追尾,其中包括跑长途的重型卡车等。
事故发生后,延安北、洛川、富县收费站入口往西安方向暂时封闭,事故路段临时进行交通管制。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起车祸已造成2死1伤。
据悉,下午14时10分左右,事故处理完毕,交通逐步恢复正常,有关事故原因调查及善后处理正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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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复结案,现予发布。
2013年4月11日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2年8月26日2时31分许,包茂高速公路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60.6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马凯、孟建柱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2年8月29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组成的国务院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聘请了有关专家,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陈强,卧铺大客车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41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
2002年12月3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2008年10月29日增驾取得大型客车准驾资格,准驾车型代号为A1,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高金良,卧铺大客车驾驶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男,49岁,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人。
1993年6月15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2003年10月15日增驾取得大型客车准驾资格,准驾车型代号为A1、A2,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闪文全,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兼押运员,男,42岁,河南省焦作市人。
1981年10月5日在部队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1985年5月4日换为地方驾驶证,准驾车型代号为A2,于2011年6月1日、6月7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取得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张军,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兼押运员,男,43岁,河南省焦作市人。
1990年8月20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驾驶证,准驾车型代号为A2、D,于2011年5月26日、7月15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取得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经调查,没有发现上述驾驶人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的迹象。
其中:陈强、高金良、闪文全的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证件齐全有效;张军的从业资格证件齐全,但张军因连续两年以上未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
至事故发生时,陈强连续驾驶时间达4小时22分,属疲劳驾驶。
(二)事故车辆情况。
卧铺大客车号牌为蒙AK1475,厂牌型号为宇通牌ZK6127HW型,核载39人,发生事故时实载39人。
2010年3月12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检验有效期至2013年3月31日。
2011年6月1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班车类别为直达,无停靠站点,途经路线为京藏高速呼市至包头段、包茂高速包头至西安段。
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速度为77.2公里/小时。
重型半挂货车由重型半挂牵引车和罐式半挂车组成。
其中:重型半挂牵引车号牌为豫HD6962,厂牌型号为解放牌CA4258P2K2T1EA81,准牵引总质量40吨;罐式半挂车号牌为豫H213A,厂牌型号为中集牌ZJV9403GHYDY。
核定整备质量6.5吨,实际整备质量9.9吨,超出核定整备质量3.4吨;核定载货33.5吨,实际装载35.22吨甲醇,超载1.72吨。
半挂牵引车、罐式半挂车于2011年4月7日在河南省焦作市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检验有效期至2013年4月6日。
2011年4月8日在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3类)。
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速度为21.0公里/小时。
经调查,事故车辆的行驶证、运营资质、保险等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车辆制动性能无异常。
其中:卧铺大客车运营线路符合规定;卧铺大客车和重型半挂牵引车符合出厂时的国家标准要求,但罐式半挂车出厂时实际整备质量与《公告》相关参数信息不一致。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发生路段位于包茂高速公路陕西省延安市境内484公里95米处,南北走向,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包头(北)至西安(南)方向一侧,两条行车道宽均为3.75米,纵断面坡度为0.35%,平面上位于两个不设超高的反向圆曲线间直线连接处,前后圆曲线半径分别为2600米和2500米,视线良好。
事故发生路段右侧为安塞服务区,高速公路主路与服务区出口、入口连接形成的三角区均施划了车行道分界线、边缘线和导流线。
服务区下行(南侧)驶入高速公路主路的加速车道宽5.25米、长219.38米,高速公路路侧提前设置了车辆合流指示标志。
服务区上行(北侧)高速公路481公里600米、482公里600米和483公里300米处,分别设置了服务区2公里、服务区1公里和服务区出口三级指示标志。
经核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事故发生时天气晴间多云,能见度较好。
(四)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创建于1950年,1997年和2001年进行了两次企业改制,现为民营股份制运输企业,具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一级运营资质,共有车辆402辆。
其中,蒙AK1475卧铺大客车的日常管理由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设的客运三分公司负责,按照公司租赁线路、车主出资购车的模式经营。
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股份制运输企业,隶属于孟州市交通运输局。
该公司具有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2类2项、2类3项、3类、4类3项、8类)运营资质,现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394辆。
其中,豫HD6962重型半挂货车由该公司和个人共同出资购买,双方约定车辆登记在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共同经营危险货物运输业务。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8月25日16时55分,蒙AK1475卧铺大客车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长途汽车站出发前往陕西省西安市,出站时车辆实载38人。
19时,车辆在呼包高速土默特右旗萨拉齐出口匝道处搭乘一名乘客,车辆乘务员也在此处下车。
22时50分,该车在包茂高速与榆神高速互通式立交桥处,搭载另外一名转乘乘客,此时卧铺大客车实载39人,期间车辆由陈强、高金良轮换驾驶。
8月25日19时3分,豫HD6962重型半挂货车在兖州矿业陕西榆林能化有限公司装载35.22吨甲醇后,前往陕西省韩城市昌顺化工厂,期间车辆由闪文全、张军轮换驾驶。
8月26日2时15分,重型半挂货车进入安塞服务区停车休息并更换驾驶员。
2时29分,闪文全驾驶重型半挂货车从安塞服务区出发,违法越过出口匝道导流线驶入包茂高速公路第二车道。
此时,卧铺大客车正沿包茂高速公路由北向南在第二车道行驶至安塞服务区路段。
2时31分许,卧铺大客车在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的情况下,正面追尾碰撞重型半挂货车。
碰撞致使卧铺大客车前部与重型半挂货车罐体尾部铰合,大客车右侧纵梁撞击罐体后部卸料管,造成卸料管竖向球阀外壳破碎,导致大量甲醇泄漏。
碰撞也造成卧铺大客车电气线路绝缘破损发生短路,产生的火花使甲醇蒸气和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发生爆燃起火,大火迅速引燃重型半挂货车后部和卧铺大客车,并沿甲醇泄漏方向蔓延至附近高速公路路面和涵洞。
事故共造成大客车内36人死亡、3人受伤,大客车报废,重型半挂货车、高速公路路面和涵洞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160.6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陕西省延安市公安交警、消防官兵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延安市、安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施救,卫生部门调集专家及医护人员全力救治伤员。
接报后,陕西省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陕西省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领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施救工作。
随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有关负责同志及交通运输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于当日下午赶到事故现场,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做好前期处置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人民政府接报后,立即组织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和相关地市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助做好事故善后赔付和调查工作。
8月26日17时45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事发路段恢复通行。
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平稳有序。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
1.卧铺大客车驾驶人陈强遇重型半挂货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时,本应能够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但因疲劳驾驶而未采取安全措施,其违法行为在事故发生中起重要作用,是导致卧铺大客车追尾碰撞重型半挂货车的主要原因。
2.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闪文全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违法低速行驶,其违法行为也在事故发生中起一定作用,是导致卧铺大客车追尾碰撞重型半挂货车的次要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客运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执行《内蒙古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落地休息制度》,未认真督促事故大客车在凌晨2点至5点期间停车休息;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大客车驾驶人夜间疲劳驾驶的问题失察。
2.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未纠正事故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没有在公司内部备案、没有参加过安全教育培训等问题;未认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动态监控工作,对事故重型半挂货车未按规定配备两名合格驾驶人和超量装载危险货物等问题失察。
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道路客运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1)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组织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不力,对呼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