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5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5篇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1一、事故概况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2市信访局:左右,我公司驾驶员驾驶大客车从上海返回途中,在行驶至交叉口时,因红灯,大客车驾驶员在导向车道内正常停车等待。
在等待过程中听到车后一声巨响,驾驶员下车查看时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为套牌车)撞在大客车左下尾部,摩托车驾驶员及一名女乘客倒地受伤。
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案、120抢救伤者。
目前,受伤摩托车驾驶员在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
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
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
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
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
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但伤者家属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搅蛮缠,妄图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是难以办到的。
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不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时代,是讲法讲理的时代,而且我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又垫付了两万元医疗费用,于情于理,恰如其分。
东莞市东深公路塘厦林村段挡土墙倾覆事故处理剖析
东莞市东深公路塘厦林村段挡土墙倾覆事故处理剖析
万锦平
【期刊名称】《林业勘察设计》
【年(卷),期】1997(000)001
【摘要】东莞市东深公路,是市4条主干道之一,全长46.2km,起点位于桥头镇内,经常平、樟木头、塘厦、凤岗5个镇,终点交深圳平湖。
1992年5月上旬,市扩路指挥部接到塘厦镇政府打来的报告,“位于东深公路塘厦林村管理区门口,有一挡土墙倾覆,严重阻塞交通,请速派人协助处理。
”接受任务后,笔者即到现场调查,现对该事故的处理方案作如下叙述。
该段挡土墙原设计长度115m,倾覆段长度75m,几乎报废。
根据现场观察,倾覆后的挡
【总页数】1页(P65-65)
【作者】万锦平
【作者单位】广东省东莞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4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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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注民生创建宜居厦坭——东莞市清溪镇厦坭村改革发展纪实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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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通用1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通用13篇)关于交通事故报告篇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和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部署和检查,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1至2月,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21起,死亡11人,受伤126人,直接经济损失29.18万元,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1%、27%、31%和87%。
但进入3月份以后,我市境内连续发生几起交通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现将事故通报如下:3月8日晚19时30分,xx县歧坪镇驾驶员杨浩驾驶川h73525五菱牌面包车,行至苍旺线40km+500m处,与停放在前方右侧道路上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随后又与相对行驶的川h63023小货车相撞,同时,川h73525车又被随后驶来的一辆牌照为川a91537小轿车追尾。
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4辆车不同程度受损。
3月9日晚22时许,xx县云峰镇驾驶员刘驾驶川hh3633长安牌面包车,从五龙驶往,行至国道212线909km+300m处,车辆向右越出路面翻于路外田内,造成1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
3月10日中午12时许,蓬溪县赤城镇驾驶员梁x驾驶川j36647比亚迪轿车从xx县城老干局门口下行时,因操作不当冲向红军路人行横道,导致11人受伤,同时与正常行驶的三辆小车相撞,致使四车不同程度受损。
3月13日凌晨1时40分左右,重庆驾驶员龙驾驶渝ca1511中型货车,从重庆大足装载10000匹页岩砖,沿广绵高速运往剑阁县义兴乡,当车行至青(川)剑(阁)路83km+100m处,车辆翻于公路左侧10m高的陡坡下,造成含驾驶员在内的3人当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
3月16日上午10时,旺苍县一辆微型面包车(车牌号为川h32571,驾驶员何依江)从檬子乡开往英翠镇,当车行至英翠镇至鼓城乡公路距英翠场镇2公里处,与一辆车牌号为川h18-00894的货车相撞,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6人轻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长安镇“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长安镇“1·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月23日18时45分,在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路乌沙大润发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一辆超载重型自卸货车与一名行人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3万元。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长安镇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为组长,长安镇监察室、安监分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分局、人力资源分局、交警大队、社保分局、总工会有关人员参加的长安镇“1·2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对有关单位、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1.粤BEH101号重型自卸货车,品牌型号:红岩牌CQ3316HTVG306L,车辆识别代码:LZFF31R66GD560880,注册日期:2016年12月05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所有人:深圳市兴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
2.车辆购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车辆购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150万元,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日。
3.粤BEH101号重型自卸货车核定载人数为2人,核定载质量为16020kg,总质量为31000kg,整备质量为14850kg。
事故后经过磅该车总重为60040kg,实际载货质量为45190kg,超载182.1%。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1一、机动车交通交通事故责任案件的特点〔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数量大道路交通案件的数量大有其多重原因,一方面公民的平安意识不强,不遵守交通规那么,过马路不看红绿灯,甚至还有翻越隔离栏杆的行为,电动摩托车在马路上随意行驶,造成事故频发。
另一方面现行《道路交通平安法》淡化了交警部门的调解职能,改变了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法》所规定的行政调解为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导致案件大量涌向法院。
依某地法院为例,20xx审判年度某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案件共计811件,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419件,占当年民一类案件51%。
20xx审判年度该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案件共计730件,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共计362件,占当年民一类案件50%。
〔二〕案件审理期限长依某地法院为例,20xx审判年度该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共计362件,其中需要伤残鉴定以及财产损失鉴定的案件为270件,约占总数的3/4。
这类案件从立到审,大都经历较长时间的中止程序来进行鉴定,造成大量案件审理期限过长。
〔三〕大局部案件相对简单,但双方不容易达成调解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会根据现场情况作出责任划清楚确的交通事故责任报告,此份报告是审理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且证明力强。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一方要求尽快得到赔偿救治。
事故责任一方以及责任主体之一保险公司那么表示在责任划清楚确后进行合理赔偿。
法院的审理往往就是在理清事故的责任、费用等问题后作出裁判。
在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后,该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书。
据此,可以理解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程序选择权,即可以选择申请公安机关调解或向法院起诉。
塘厦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塘厦镇“10·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10月1日10时许,在东莞市塘厦镇东深二路凤凰岗路段,一辆粤S0H5Z8号轻型厢式货车与两名绿化作业工人发生碰撞,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广东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东莞市塘厦镇“10·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由塘厦镇党委委员杨晓斌任组长,塘厦镇监察室、塘厦镇总工会、塘厦镇公安分局、塘厦交警大队、塘厦交通分局、塘厦安监分局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检验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09月08日,检验有效期止:2019年09月30日,强制保险终止日期:2019年7月12日,商业保险终止日期:2019年8月30日,强制报废期止:2032年09月08日,状态:正常。
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其道路运输证号为莞002959842号,发证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
据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东城分局的资料显示,粤S0H5Z8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为2018年8月31日。
车辆核定载重质量:1495kg。
经查:1、车辆近两年内的违法和事故记录:车辆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共有8宗交通违法记录,事故发生前已处理完毕。
2、车辆所有人为:东莞市东城雷雨窗帘店,实际支配人是东莞市东城雷雨窗帘店经营者雷雨。
3、车辆已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事发前卫星定位装置处于不正常使用状态。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目录(通用模板)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目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1)
(一)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 (2)
(二)死者基本情况 (2)
(三)车辆基本情况 (2)
(四)事故发生经过 (3)
(五)事故现场情况 (4)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4)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5)
(一)事故信息接报情况 (6)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6)
(三)医疗救治及善后情况 (7)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7)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 (8)
(五)事故车辆鉴定情况 (9)
(六)尸体鉴定情况 (9)
(七)驾驶员饮酒鉴定情况 (10)
(八)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 (10)
四、事故原因分析 (11)
(九)直接原因分析 (12)
(十)间接原因分析 (12)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3)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4)。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1篇xx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马凯副总理和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要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xx年7月21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 7?19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公安、交通、消防、车辆、质检、化工、塑料加工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研究试验、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基本情况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
湘a3zt46轻型货车及其驾驶人。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精选1篇xx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一辆自东向西行驶运载乙醇的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的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大客车)发生追尾碰撞,轻型货车运载的乙醇瞬间大量泄漏起火燃烧,致使大客车、轻型货车等5辆车被烧毁,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马凯副总理和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追责,要汲取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遵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xx年7月21日,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 7?19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公安、交通、消防、车辆、质检、化工、塑料加工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研究试验、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基本情况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
湘a3zt46轻型货车及其驾驶人。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3篇交通事故调查意见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2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的范围、原则(一)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货运输车辆发生的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4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并且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对负有主要责任以下、社会影响较小的案件由县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车籍地为我县的营运车辆在外省、市、县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对事故责任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意见执行。
(二)原则1、维护社会稳定、正确舆论引导的原则;2、公平、公正、公开、公道的原则;3、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5、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及职责县政府委托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对相关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
其职责为: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或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与事故有关联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调取相关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交通事故情况报告范文
交通事故情况报告范文交通事故是一件令人头疼的问题,它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会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因此及时报告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本文将以一例事故为例,向大家展示一份标准的交通事故情况报告书。
一、事故基本情况本次事故发生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上午10点,事故地点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与雨花西路交叉口西侧。
事故车辆为黑色小轿车,对方车辆为白色小型客车。
二、事故经过当天上午10点左右,本车行驶至麓山路与雨花西路交叉口西侧,由于绿灯已亮且车辆较少,我停车线前等待信号灯变为绿色。
此时,对方车辆以较快的速度经过此路口,并撞上了我停车前的小轿车。
事故发生后,我立刻下车查看车辆情况,发现整车右侧已被撞击,车辆外壳出现严重变形,车胎亦被撞爆,车辆完全不能行驶。
随后,我与对方车辆驾驶员进行了交流,并将车辆拖至路边停放,等待保险公司处理此事故。
三、事故责任认定根据现场勘察和证人证言,本起事故责任应由对方车辆承担。
因为本车在路口等待信号灯变为绿色,而对方车辆却在红灯时硬闯路口,并未有特别情况,导致事故发生。
经保险公司确认,应由对方车辆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进行赔偿。
四、事故影响本次事故虽造成车辆受损严重,但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然而,由于车辆在事故中被撞坏,驾驶员需要进行修理,并且无法正常出行,给我带来了一定的生活困扰和经济损失。
另外,由于事故地点是交通繁忙的路口,该事故还对当地交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造成一定的交通堵塞。
五、处理措施事故发生后,我及时与对方车辆保险公司联系,进行了理赔操作并提交相关材料,同时也配合保险公司对现场进行勘察,并立刻联系第三方维修点对车辆进行维修。
此外,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政府部门也应进一步加强路口交通管理和监管。
六、结论本次事故是一次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给我和社会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和损失。
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积极为防止交通事故出现尽自己的一份力。
《车辆事故调查报告5篇范文》
《车辆事故调查报告5篇范文》第一篇:车辆事故调查报告xx车相撞事故报告202x年8月29日,对xx与xx车相撞事故做出以下调查,具体包括现场勘察、人员走访等方式对相关事宜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一、事故概况1、事故发生地点。
2、事故发生时间:202x年8月29日下午14:53左右。
3、事故损失。
经医院检查证明,造成一名员工xx左肩骨错位;左小腿大骨骨断。
4、事故双方:二、事故发生经过简述据事故双方讲述,202x年8月29日下午14。
53分左右,xx正在去旧炉打卡上班(自南向北行驶),当时车速大约30公里/小时(数据由当事人提供)。
外单位送水员xx(由西向东)行驶,车速大约40公里/小时(数据由当事人提供)。
两者在环保分厂与6厂铲、叉车班旁之间的十字路口处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约14点56分),能源分厂生产管理员xx上班经过看见到xx坐在路边,了解情况后,经双方同意用摩托车送到农场医院就医。
本人xx收到通知后,立刻赶到医院,同时电话报告企管与品控中心xx经理。
在医院时,与双方了解事故发生情况。
之后,由于发生事故现场已移动,只能采取各证人讲述。
三、事故原因分析202x年8月29日,根据双方当事人描述:xx口述:当时车速30公里,突然有一辆摩托车撞到左边,立刻翻车,当时出现头晕头痛,清醒时坐在路边,由xx送去医院。
xx笔录:14:53分,由万吨酒精开往饭堂门卫,当时车速大概30~40公里/小时,在路口被来车转弯撞到前轮部分,当时已刹车,但立刻摔倒,对方大概30到40时速/小时。
以下为202x年8月29日现场调查取证情况:1、由于双方车辆已搬移,路上车胎痕较多,事故现场已无法判断相撞情况。
2、对两辆车辆伤损做出描述:xx车辆为踏板燃油助力车,该车左面伤痕较多,左后镜脱落,左转向灯损毁,踏板、车身不同程度裂痕,前轮与前轮沙盖完整,整车右边无明显伤痕。
xx为男装摩托车,该车前轮轮毂支撑柱与轮毂钢圈不同程度爆裂,右边有擦伤痕迹,其余无明显伤痕,后视镜完整。
2021年交通事故调查报告5篇
2021年交通事故调查报告5篇优秀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一)_年8月4日3时58分,在1_国道永嘉县瓯北高速出口附近发生一起牌照为赣C----_的大货车与牌照为浙K----_的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货车驾驶室内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规定对事故直接责任进行调查,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政发〔_〕68号)的规定,温州市于8月_日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安监局纪检组长赵新华任组长,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运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的永嘉县〝8 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当事人基本情况1.莫--,男,_80年3月24日出生,布依族,住--_,身份证号:--_,驾驶证档案编号:--_,准驾:B2,驾驶证状态:正常,初次领证日期:_年8月_日,核发机关:贵州省安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事故中驾驶赣C----_重型厢式货车.2.王--,男,_74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_,身份证号:--_,驾驶证档案编号:--_,准驾:C1.D,驾驶证状态:违法未处理,初次领证日期:_年_月8日,核发机关:浙江省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事故中驾驶浙K----_号轻型厢式货车,并于事故中当场死亡.3.朱--,男,_51年_月_日出生,汉族,住--_,,系事故中浙K----_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室内乘坐人员,并于事故中当场死亡.4.柳--,女,_80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_,,系事故中浙K----_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室内乘坐人员,并于事故中当场死亡.(二)车辆基本情况赣C----_重型厢式货车,车主:--汽运有限公司,核定载人数:3人,核定载质量:4950Kg,检验有效期至_年_月,交强险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保险单号:--,有效期:_年5月26日0时至_年5月25日24时.浙K----_号轻型厢式货车,车主:王--,地址:--,核定载人数:2人,核定载质量:990Kg,检验有效期至_年1月,交强险承保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宁支公司,保险单号:--,有效期:_年8月_日0时至_年8月_日24时.(三)--汽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汽运有限公司成立于_年3月_日,位于--,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_年3月_日);二手车交易;货物运输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四)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事故现场位于1_国道_83KM+770M永嘉县东瓯街道和一村地方,1_国道呈东西走向,柏油路面,双向四车道,道路设中心划有双白线,双白线之间宽0.60米,双白线的西侧划有中心单黄线,中心无隔离,机动车道宽_._米(每条车道宽3.50米),道路两侧均有路肩,北侧路肩宽为1.50米,南侧路肩宽为2._米,道路南侧为河道,北侧为民房.该路段限速70公里/小时.二.事故发生基本情况_年8月3日_时许,莫--驾驶赣C----_号重型厢式货车载货自浙江省永康县开往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方向.8月4日凌晨3时55分,途经1_国道_83KM+770M(永嘉县东瓯街道和一村地方),由于疲劳致注意力不集中,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由王日兴驾驶的浙K----_号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浙K----_号轻型厢式货车上驾驶员王--和乘坐人员朱--.柳--三人当场死亡且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1.莫--驾驶超载(核载:4950Kg,实载:2_85Kg)且制动技术不符合标准的肇事车辆,途经事故路段,由于疲劳致注意力不集中,将车驶入对向车道内与对向来车发生碰撞,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2.王--驾驶的浙K----_号轻型厢式货车虽然制动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技术要求,但与事故无因果关系.而该车内实际载人数超过核定载人数(核载2人,实载3人),加重了事故的后果.(二)间接原因--汽运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和驾驶员签订过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未对驾驶员进行公司内部备案,未对聘用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和从业经历进行过任何了解,未对驾驶员进行过任何形式岗位技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为,这是一起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驾驶人莫--因超载,且疲劳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跨越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以致造成事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建议交警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二)驾驶人王--超载驾驶,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鉴于其已经死亡,免于追究事故责任.(三)--汽运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和驾驶员签订过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未对驾驶员进行公司内部备案,未对聘用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和从业经历进行过任何了解,未对驾驶员进行过任何形式岗位技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和培训.建议当地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予以处理.(四)本起事故发生于凌晨4时左右,且道路安全设施符合要求.经调查认为,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切实采取监管措施,尽到监管责任.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一)永嘉县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实际道路交通状况对部分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完善;加大行车上路检查力度,尤其是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检查密度.频次,切实确保行车安全.(二)永嘉县公安交警部门应加强执勤空挡管理力度,严查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车辆超载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三)--汽运有限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加强对挂靠车辆.挂靠司机的安全监管.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采用案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技能水平.优秀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二)_年_月27日,在翔安区马巷镇翔安北路与万家春路交叉路口,一辆闽D68_8号(后挂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向万家春路转弯时,与一辆闽DNP763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驾乘人员2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本起事故由厦门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_年_月27日_时35分许,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刘迎超驾驶的闽D68_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道路运输证仍属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沿翔安区445县道1KM+4_M由西往东行驶至翔安北路与万家春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沿翔安北路由东往西行驶的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摩托车上驾乘人员安宏.杨传刚2人当场死亡,陈思受伤送医于当日3时50分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翔安分局.翔安区安监局等部门迅速赴现场处置及救援,协调安全布控及事故勘察工作;事故中送医者抢救无效增至三人后,市政府即时启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翔安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紧急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查验现场.翔安分局交警大队等部门积极开展善后处理,做好事故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二.事故相关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1.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_年_月_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_万元,_年_月_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许可厦字350__393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法定代表人:陈景胜.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湖路688号,实际办公地址为厦门市湖里区寨上西路2_号.该公司拥有运输车辆_台,持证安全员1人,制定了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各岗位的职责,设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_年4月_日,该公司购得闽D68_8重型半挂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标号码:__5584;_年4月_日,该车行驶证自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过户给此公司,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35___9987;该公司与实际车主,住址:山东省阳谷县定水镇炉里宋村_4号)签订有挂靠协议.2.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_年_月24日,注册资本:_897_美元,_年3月30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许可厦字350___0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法定代表人:宋福堂.地址: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保税物流中心舫山西路1_7号5_室._年_月_日,闽D68_8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运输证注册在该公司.该公司拥有运输车辆_台,持证安全员1人,制定了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驾驶员行车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各岗位的职责,设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甲:--,男,系闽D68_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_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驾驶人,,持准驾车型〝A2〞驾驶证,驾驶证号:4__4_73__2553;持有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_年7月23日;住址: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南坞乡田庄村2组.乙:--,男,系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人,,无摩托驾驶证;,在事故中当场死亡.丙:--,男,系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乘员,该摩托车所有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丁:--,女,系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乘员;,在事故中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车辆基本情况甲车:闽D68_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识别代号:LFWNEULB_LA_952,发动机号码:5_39376,登记所有人: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35___9987,转移登记日期:_年_月_日,检验有效期至_年4月;该车辆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仍为: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闽交运营厦字2_3_9_号,发证日期为_年_月_日,车辆审验有效期至_年_月29日.该车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二级维护日期:_年9月6日.乙车: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牌型号:宝岛牌,行驶证上载明所有人:杨传刚,登记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埯边村面前45号,检验有效期至_年_月,核定载人数:2人.(四)当事人.事故车辆技术司法鉴定1.闽辉跃司鉴〔_〕车鉴字第1_0.1_1号福建辉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车辆技术鉴定报告书可以证明:闽D68_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事故前灯光系不符合GB7258-_《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要求;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灯光系.转向系.制动系符合GB7258-_《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要求.2.闽辉跃司鉴〔_〕速鉴字第273号福建辉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报告书可以证明:闽D68_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35.78km/h;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68.58km/h,属超速,超速达_.3%.3.闽历思司鉴所〔_〕毒检字第_82号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酒精检验报告证明:送检刘迎超血样中乙醇含量为0mg/dl.4.闽历思司鉴所〔_〕毒检字第_99号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酒精检验报告证明:送检安宏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8._mg/dl,属醉酒状态.5.闽历思司鉴所〔_〕毒检字第_4._5._6号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血液中毒物成分检测检验报告可以证明:杨传刚.陈思.安宏的吗啡....苯丙胺.可卡因检验结果均为阴性.6.经交警部门现场勘察:闽D68_8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尾灯缺陷与事故发生不存在因果关联;事故发生时车辆为空载,.(五)道路和交通环境事发路段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县道445线1KM+4_M路口(翔安北路与万家春交叉路口),T型叉路口;东往翔安大道,西往丙州大桥,北往民安大道,东西走向道路为翔安北路,双向七车道,有交通标志.标线,有中心绿化隔离带,标有车道分界线,路口设置有信号灯,发生事故时段状态为黄灯闪烁,并设置有停止线.人行横道线,设置有〝限速60〞的警示牌,沥青.干燥路面,夜间有路灯照明,视线正常.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约0.2 万元.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一)事故直接原因1.当事人刘迎超驾车行驶至持续黄灯闪烁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确认安全靠路口中心左侧转弯,未注意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大,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2.当事人安宏无证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人超员超速未靠最右侧车道行驶至持续黄灯闪烁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其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小,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二)事故间接原因1.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对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闽D68_8重型半挂牵引车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车辆管理不到位,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属无《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该公司存在对从业人员管理不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与驾驶人刘迎超签订了劳动合同,未对刘迎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该公司GPS动态监控系统未录入闽D68_8重型半挂车运行信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2.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未及时收回原配发的闽D68_8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且未向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车辆转籍过户申请并交回车辆《道路运输证》.(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1.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规章制度不到位.该公司未对肇事车辆和驾驶员实施有效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2.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在闽D68_8肇事车的《机动车登记证》过户情况下,未及时收回车辆《道路运输证》,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并交回车辆《道路运输证》.建议由厦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二)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1.对肇事驾驶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1)刘迎超,闽D68_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经查,其危险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刘映超应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安宏,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经查,其危险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安宏应承担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2.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男,身份证号:-----,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到位,对未完成机动车过籍.过户手续的运输车辆日常安全疏于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的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条款,建议由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一)督促运输企业扎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厦门景兵物流有限公司和厦门正旸物流有限公司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动态监控.车辆安全检查.隐患治理整顿等措施,有效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二是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技能,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市区运管部门.市公安交警部门要探寻运输车辆信息共享的有效模式.市运管部门要进一步理清对本辖区的运输企业车辆过籍.过户和二级维护等相关工作程序,实现机动车异动时全过程动态监管.(二)加强摩托车等〝五小〞车辆的源头管理各镇(街)摸清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农机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五小〞车辆底数,建立信息台账.基层政府要发挥社区.企业和农村交通安全监管力量的作用,建立社区(村)安全协管员.企业专职安全员联系制度,通过协管员或安全员摸排车辆及相关人员.道路交通信息;针对本起事故的特点,应将非户籍暂住人员及其车辆纳入台账信息的动态管理范围.市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镇(街).社区(村)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摸底排查,对掌握的非法改装.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无牌无证.假证等情况,有针对性开展约束教育和处罚工作.岛外各区道交办应将摩托车等〝五小〞车辆的源头管理纳入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的考核内容.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路面管控,加大违法查处.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执勤检查相结合.定点执勤与机动巡逻检查相结合.严管重处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在社区活动.民俗活动.节假日期间重点时段,严查严处超员.不戴安全头盔.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三)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必备途径.各区政府要继续发挥镇(街).社区(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和特点,组织力量深入人员密集的区域.非户籍暂住人员集中的镇(街)村(居)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百姓喜闻乐见的集中宣传.咨询活动,有针对性地提高非户籍暂住人员.摩托车驾乘人员等特定群体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广大群众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优秀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三)年月-日晚-点分, 医院门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十一假期末, 月-日晚-点左右. -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开出租车行至到方向,过红绿灯后有乘客打车到大学新校址. 越双黄线违章调头,想走大桥到路再上路.调头时没有观察情况与对面正急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名为 , -人,年仅岁.当晚被公安交警连人带车一并扣留,等待处理结果.公司出面达成协议此次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的和公安部门处理善后事宜.在二天的事故调解中,死者家属_多人男女老幼病残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调处大队协商赔偿问题.由于死者家属不按法律程序办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随后又到出租车公司领导办公室围坐,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办公.公司领导-总.-总出面,经过五天的艰苦协商调解,终于与死者家属的达成协议.最终赔偿死者家属_万.分析事故警钟长鸣血淋淋的事实,必须留下血淋淋的教训!回首此次交通事故,表面上能给我们广大的驾驶员留下最直接的教训,就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双黄线违章竟然要用一条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这样的教训足够深刻了,这是其一.第二,透过表面看本质,驾驶员为什么会违章驾驶,全因其淡薄的交通意识和无视交通法规的态度.在出租车行业中不仅只有平时违章驾驶,这是公司出租车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驾驶员心抱侥幸心理,想着不会那么倒霉,但是等到发生交通事故那一刻,你还能后悔吗?这次的教训足够要求驾驶员朋友,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必须强化交通意识,树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态度.〝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远离车祸〞是我们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牢记的警训.经过此次惨痛的教训后,希望我公司广大驾驶员从心底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更要时时刻刻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注意行车安全,这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必须扎根于每位驾驶员的心中,警钟长鸣。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最新4篇)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最新4篇)交通事故报告(精篇一甲方:姓名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交通方式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和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性别____民族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__________车号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交通方式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和保险凭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故事实甲方由____向_____行驶,乙方由_____向____行驶。
因_______造成_________________。
经过交警队认定甲方_______责任,乙方___________责任。
依照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和解方案:一、乙方选择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向甲方支付事故赔偿款: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事故赔偿款合计__________元;2.乙方分_____次向甲方支付事故赔偿款合计人民币______元,具体还款周期和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按照上述方案支付赔偿款后,甲方出具书面,保证不再就该部分提起诉讼。
三、乙方如果未依照本协议履行付款义务,须按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甲方保留通过诉讼方式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救济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甲方为追回赔偿款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用。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报告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报告报告编号: XXXXXXXX日期: XXXX年XX月XX日地点: XXXXXX路口一、事故基本情况在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本市XXXX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事故参与车辆为A车牌号XXXXXX和B车牌号XXXXXX。
A车为XXXXX品牌XXXX型号,B车为XXXXX品牌XXXX型号。
二、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经现场勘查及相关警方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A车驾驶员在XXXX路口变道时未做出必要的观察和判断,导致与B车发生碰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据证据及事故责任归属原则,我认定事故责任主要归属于A车驾驶员。
三、事故过程详情根据现场勘查记录,事故过程可细分为以下步骤:1. 时间:事故发生时,当时天气晴朗,路况较好。
2. A车行驶过程:A车自北向南行驶至XXXX路口,准备向东转弯。
事发时,A车位于XXXX车道上。
3. B车行驶过程:B车自东向西行驶至XXXX路口,行驶在XXXX 车道上。
4. 事故发生:A车司机在转弯过程中没有观察到B车的行驶情况,并迅速转向,导致A车与B车发生侧面碰撞。
5. 事故后续:事故发生后,双方司机立即停车,并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四、现场勘查结果1. A车车损:A车车头严重受损,车身左侧也有轻微刮擦。
2. B车车损:B车侧面受损严重,驾驶门无法正常关闭。
3. 现场道路情况:现场道路无障碍物、堆积物等影响交通的物品或建筑。
4. 事故痕迹:A车和B车的撞击点位于路口东侧,车轮印迹清晰可见。
5. 天气情况:事故发生时,天气晴朗,没有任何降水。
五、分析及结论根据勘查结果,事故主要由A车驾驶员在转弯时未观察周围情况引发。
A车应承担主要责任。
同时,B车驾驶员在正常行驶中未违反交通规则,对事故负有部分责任。
六、证人证言1. 证人A:XX市居民,目击事故并主动上前提供证言。
证人表示,A车在转弯时未注意到B车的行驶,且速度较快,导致碰撞。
2. 证人B:交通警察,参与现场勘查。
事件调查报告范文
事件调查报告范文
事件调查报告。
事件概况:
2019年10月1日,下午2点左右,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在XX市XX路口,导致多车相撞,多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和证据收集。
调查过程:
根据事故现场的勘察和证据收集,调查人员得知,当时事故现场道路状况良好,天气晴朗,能见度较好。
据目击者称,一辆白色轿车在XX路口红灯处突然加速冲出,与正常行驶的一辆公交车发生了严重的相撞。
随后,另外两辆车也因为无法及时刹车而相继撞上了事故现场。
调查结果:
经过调查,我们得出了以下结论:
1. 事故主要责任在于白色轿车驾驶员,其在红灯处违规加速冲出,导致了严重
的交通事故。
2. 公交车驾驶员在事故中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因为其在遇到白色轿车冲出时未
能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加剧了事故的严重性。
3. 另外两辆车的驾驶员在事故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为他们未能及时避让,
导致了连环相撞的情况。
调查建议:
基于以上调查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 对白色轿车驾驶员进行相应的交通违法处罚,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对公交车驾驶员进行交通违法处罚,并要求其接受相应的道路安全培训。
3. 对其他两辆车的驾驶员进行交通违法处罚,并要求其接受相应的道路安全培训。
结论:
本次交通事故是由白色轿车驾驶员的违规行为所导致的,同时也与公交车驾驶
员和其他两辆车的驾驶员的过错有一定的关系。
我们将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驾驶员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希望通过此次事故的调查能够引起更多人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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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镇“9·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9月15日5时42分许,在东莞市塘厦镇东深二路S225线+047路段,一辆粤BFM163号重型厢式货车与一辆粤BFG308重型牵引车(挂粤BRV00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8年9月18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广东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东莞市塘厦镇“9.1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由塘厦镇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局长杨翰卿任组长,塘厦镇监察室、塘厦镇总工会、塘厦镇公安分局、塘厦交警大队、塘厦交通分局、塘厦安监分局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并邀请深圳市龙华新区、盐田区人民政府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检验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肇事车辆情况经查:1、粤BFM163号“东风”牌近两年内的违法和事故记录:车辆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共有2宗交通违法记录,其中2018年5月25日在东莞市横沥镇有一宗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违法,案发时未处理;2018年4月2日在深圳市沙荷路沙荷荷康路口往东有一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违法,案发时已经处理。
2、车辆转手情况:2018年1月29日,“粤BFM163”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由深圳市湘祁贸易有限公司过户至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名下。
3、车辆驾驶员胡建业与车辆所有人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是挂靠关系。
胡建业以每年600元的费用挂靠于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对车辆和驾驶员办理保险、按时年审和二级维护,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归属胡建业,双方签有《合作经营合同》,但胡建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胡建业与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
2018年9月15日,该车该车载有重量为1360kg 汽车电子零件,从货物源头深圳宝龙比亚迪公司出发运输。
货运款由深圳宝龙比亚迪公司发放至胡建业个人。
经查,1、粤BFG308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近两年内的违法和事故记录:车辆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共有1宗交通违法记录,在广州市东环快速路黄村立交路段有一起违法禁令标志的交通违法记录,案发时未处理。
2、车辆所有人是深圳市忠君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人是深圳市忠君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国忠。
车辆原车主将车辆转让给吕国忠,双方签有《车辆转让协议》;吕国忠购买车辆后,自行对车辆进行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
3、粤BRV00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厂牌型号:霸申特牌BST9401TJZ,发动机号:无,车辆识别代号:LA9SJFD37H1BST874,使用性质:货运,登记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盐田镇街道金港盛世华庭6栋7H。
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7月21日,检验有效期止:2019年7月31日,机动车状态:正常,车辆所有人:深圳市兴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人:吕国忠。
经查,车辆原挂靠兴运达公司,后车辆原车主将车辆随粤BFG308重型半挂牵引车一同转让给吕国忠,车辆未办理过户;吕国忠购买车辆后,自行对车辆进行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
(二)肇事驾驶员情况1.粤BFM163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胡建业,男,1980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叶县,身份证号:,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发证机关:河南省平顶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违法未处理,初次领证日期:2014年7月1日,有效期始:2014年7月1日,有效期止:2020年7月1日。
经查,胡建业近三年交通违法、记分、事故记录及处理情况:胡建业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共有0宗交通违法,共计0分。
经对车辆运行轨迹和卡口监控比对分析,排除其连续驾驶疲劳嫌疑。
2.粤BFG30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吕国忠,男,1981年3月13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邢台市威县,身份证号:,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发证机关:河北省邢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驾驶证状态:正常,初次领证日期:2006年12月19日,有效期始:2012年12月19日,有效期止:2022年12月19日。
经查,吕国忠近三年交通违法、记分、事故记录及处理情况:吕国忠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共有11宗交通违法,累计共记14分,案发前已经处理完毕。
经对车辆运行轨迹和卡口监控比对分析,排除其连续驾驶疲劳嫌疑。
(三)检验鉴定情况1.经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粤BFM163”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得到如下意见:该事故车辆经拆卸鉴定、操作鉴定、测量鉴定,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规定,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重要技术安全部件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合格)。
2.经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BFM163”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发时的行驶速度进行鉴定,得到如下意见:事发时,“粤BFM163”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的行驶速度为76.16km/h。
3.经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粤BFG308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得到如下意见:牵引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各系统重要技术安全部件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合格),灯光系统(右后转向灯)重要技术安全部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不合格)。
4、经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粤BRV00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得到如下意见:半挂车制动系统、灯光系统(左后倒车灯)重要技术安全部件均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不合格)。
(四)事故现场情况1.天气情况:事故发生时间为2018年9月15日5时42分许,事故发生地点为东莞市塘厦镇东深二路S225线+047路段,事故发生时事发地点天气晴朗,未出现雷击现象。
2.道路情况:事发路段呈南北走向,南往凤岗方向,北往塘厦方向。
路段为双向六车道,车道均宽370cm,路肩宽400cm,限速60km/h,水泥路面,路表干燥,设置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了路灯,能见度一般。
近3年内,事故发生路段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未被列入事故多发路段或安全隐患路段。
(五)涉事单位情况经网上查询,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共有15部车辆,14部货运车辆,1部非营运车辆。
其中,2部车辆处于逾期未检验状态,1部车辆处于逾期未检验且查封状态,2部车处于违法未处理状态,10部车辆处于正常状态。
“粤BFM163”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已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事发前卫星定位装置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经调查,深圳市益多美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无经营场地、无固定员工、无管理机构的“皮包公司”。
经查,1、该公司名下登记有两台车辆:粤BFU721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红色,货运,登记日期为:2013年3月8日;粤BFG308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本案车辆),两车状态正常。
2、公司登记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石头围20号105实际非该公司的场所;公司法定代表人、员工、司机均为吕国忠本人一人,没有其他管理人员。
经查,深圳市忠君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兴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并无业务来往,两公司的涉案车辆的所有人及实际支配人均为涉案司机吕国忠。
(六)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1.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胡建业,男,1980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叶县旧县乡收金店村1号,身份证号:,当场死亡。
死亡原因:钝性暴力致颅脑损伤。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据统计,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0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9月15日,吕国忠将驾驶的“粤BFG308”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挂粤BRV00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停靠在设有禁停标志的东莞市塘厦镇东深二路S225线+047路段路肩,并在车内睡觉休息。
车辆已熄火(没有开启危险警示灯)及在车辆后方没有摆放反光标志。
5时42分许,胡建业驾驶一辆载有重量为1360kg汽车零件的粤BFM163”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核载重量为9500kg),从货物源头深圳宝龙比亚迪公司出发,途经东莞市塘厦镇东深二路S225线+047路段(限速60km/h)时,以76.16km/h行驶速度超速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车头碰撞“粤BFG308”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胡建业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2018年9月15日5时44分,塘厦交警大队值班室接群众电话报案,称在东莞市塘厦镇东深二路S225线+047路段发生一宗重型厢式货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5时46分,塘厦大队值班室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立即指派民警赶赴事故现场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值班大队领导、值班中队领导及其他事故处理民警,同时通知医疗救护部门、消防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协同处置工作。
5时58分,交警大队、医疗救护部门、消防部门同时到达事故现场。
消防部门迅速将夹在“粤BFM163”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位上的人员(胡建业)解救出来,医疗救护部门马上对胡建业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胡建业当场死亡。
随后医疗救护部门将尸体运回医院保存尸体。
塘厦交警大队值班领导组织人员有序开展安全防护、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肇事人员控制、见证人询问等各项工作。
当日7时10分许,处置事故现场完毕,清理现场后恢复交通,暂扣涉事车辆2辆。
(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此次事故的信息报送及时,未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的情况;事故应急救援得当,未因处置不当导致死伤人员增加、财产损失扩大及发生次生事故。
经评估,此次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到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塘厦交警大队成立专门的事故善后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事故善后处置工作方案,积极协调司法、维稳等职能部门开展善后维稳、死者家属安抚等各项工作。
10月21日,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胡建业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吕国忠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并告知各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各方当事人均对交警部门的调查处理工作和事故认定结果无异议。
死者家属已于10月30日将胡建业遗体火化,并表示将走法律程序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
事故发生至今,未发生死伤者家属上访、闹访等事件,善后处置得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