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合议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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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合议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保障民生实事项目有效开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根据《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市委办发﹝X﹞65号)精神及县委有关要求,决定推行民生实事项目合议制工作。为保障合议制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街道公共服务科学化、均等化为主导,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规范人大职权行使、提升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决策和实施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为主线,在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的事前推荐、事中合议、事后监督三个环节中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使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让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得到更多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街道民生实事项目,是指以街道办事处财政资金投入为主且负责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

民生实事项目合议制,是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广泛征求吸收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

代表在民主协商合议会议上,以讨论、合议、投票等方式选择决定,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并接受代表、人民群众监督和评价的制度。

基本原则是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扩大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的民意基础,积极推进街道公共服务科学化、均等化。

其核心内容是民生实事项目由街道办事处、社会各界和代表推荐,由街道民主协商合议代表商议形成合议意见,实施过程接受代表监督,实施结果由街道民主协商合议会议专项评议。

三、合议代表的组成

民生实事项目合议代表由街道所有县人大代表,部分县党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企事业负责人、群众团体负责人、民主党派人士共60人左右组成。由街道人大工委提出建议名单,报街道党工委批准确定,代表任期5年。

四、方法和步骤

合议制工作按照项目筛选由街道办事处征集初选、项目立项由民生实事项目合议代表会商投票确定、实施过程由代表监督、实施结果向代表报告、项目绩效由代表评价的办法进行。整个合议制工作分项目征集初定、项目合议投票、项目监督评估三大环节。具体为以下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和启动。确定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召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人大工委班子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合议制工作的有关事宜,提出实施意见,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的民生实事项目合议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

第二阶段:项目的征集。每年10月份开始,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力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通过代表联络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访谈、代表走访选民、媒体公布等形式,广泛征求代表和各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提出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建立公众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征集的项目必须是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年限一般在1年内。

第三阶段:项目的初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征求到的民生实事项目建议意见,根据项目的政策处理、建设资金、土地落实等要素条件进行分类、归并、剔除和筛选整合,形成一定数量的初步候选项目,提交街道办事处有关办公室逐一对项目所需经费进行初步核算,提出大致预算,形成比较详细的初步候选项目,并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人大工委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审定,确定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第四阶段:项目的会商。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由街道办事处提交年初召开的合议会议。街道办事处要就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的确定过程和每个候选项目的名称、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完成时限、相关要求等,在合议会议上作出说明,并书面印发与会人员。合议会议要安排必要的时间,便于合议代表充分合议。在合议时,如就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提出询问,街道办事处相关办公室负责人应到场进行回答和说明。经合议后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由合议代表以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进行票决,票决结果当场宣布,并向社会公开。民生实事候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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