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业中禁用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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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业中禁用的药物
摘要: 在我国水产养殖业中,有一些药物被禁止使用,对人类的身体健康构成很大的威胁。因此,大家必须认清禁用渔药的危害及其相关知识,坚决杜绝禁用渔药的使用,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在我国水产养殖业中,有一些药物被禁止使用。被禁用的药品有:1、地虫硫磷(大风雷);2、六六六;3、林丹(丙体六六六);4、毒杀芬(氯化莰烯);5、滴滴涕(DDT);6、甘汞;7、硝酸亚汞;8、醋酸汞;9、呋喃丹(克百威、大扶农);10、杀虫脒(克死螨);11、双甲脒(二甲苯胺脒);12、氟氯氰菊酯(氟氰菊酯);13、五氯酚钠;14、孔雀石绿(碱性氯);15、锥虫胂胺;16、酒石酸锑钾;17、磺胺噻唑;18、磺胺脒(磺胺胍);19、呋喃西林(呋喃新);20、呋喃唑酮(痢特灵);21、呋喃那斯;22、氯霉素;23、红霉素;24、杆菌肽锌;25、泰乐菌素;26、环丙沙星;27、阿伏帕星;28、喹乙醇;29、速达肥;30、乙稀雌酚;31、甲基睾丸酮。
以下列出几种禁药的危害:
氯霉素——该药对人类的造血系统毒性较大,抑制骨髓造血功能造成过敏反应,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此外该药还可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及抑制抗体的形成。
该药已在国外较多国家禁用。
呋喃唑酮——呋喃唑酮残留会对人类造成潜在危害,可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残病。目前已被欧盟等国家禁用。
孔雀石绿——致癌、致畸、致突变,能溶解足够的锌,引起水生生物中毒。
锥虫砷胺——杀虫剂。由于砷有剧毒,其制剂不仅可在生物体内形成富集,而且还可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它具有较强的毒性,国外已被禁用。
五氯酚钠——它易溶于水,经日光照射易分解。常用于杀螺剂。它造成中枢神经系统、肝、肾等器官的损害,对鱼类等水生动物毒性极大。该药对人类也有一定的毒性,对人的皮肤、鼻、眼等粘膜刺激性强,使用不当,可引起中毒。
杀虫脒和双甲脒——农业部、卫生部在发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中,把杀虫脒列为高毒药物,1989年已宣布杀虫脒作为淘汰药物。双甲脒不仅毒性高,其中间代谢产物对人体也有致癌作用。该类药物还可通过食物链的传递,对人体造成潜在的致癌危险。
林丹、毒杀芬——均为有机氯杀虫剂,后者也用为清塘剂。其最大的特点是自然降解慢,残留期长,有生物富集作用,有致癌性,对人体功能性器官有损害等。
甲基睾丸酮、己烯雌酚——属于激素类药物。在水产动物体内的代谢较慢,极小的残留都可对人类造成危害。甲基睾丸酮对妇女可能会引起类似早孕的反应及乳房胀、不规则出血等;大剂量应用影响肝脏功能;孕妇有女胎男性化和畸胎发生,容易引起新生儿溶血及黄疸。
己烯雌酚可引起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头痛反应,使正常人的生理功能发生紊乱,损害肝脏和肾脏;可引起子宫内膜过度增生,导致孕妇胎儿畸形。
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和吡啶基醋酸汞——汞对人体有较大的毒性,极易产生富集性中毒,出现肾损害。国外已经在水产养殖上禁用这类药物。
对于这些知识,许多养殖户和经销商不甚了解,容易造成违规使用的现象,对人类的身体健康构成很大的威胁。因此,大家必须认清禁用渔药的危害及其相关知识,提高警惕,严格把关,坚决杜绝禁用渔药的使用,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为了自己和他人的长期利益,广大养殖户应慎而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