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税区功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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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定义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概述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封闭管理,是目前我国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国家开放金融、贸易、投资、服务、运输等领域的试验区和先行区。

其功能和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执行。

(即: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保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该区以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和保税加工等功能为主,以商品服务交易、投资融资保险等功能为辅,以法律政务、进出口展示等服务功能为配套,具备生产要素聚散、重要物资中转等功能。

)税收政策1、国外货物入区保税;2、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3、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4、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保税物流货物概述保税物流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进境,在境内进行分批配送或存储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尚未离境,经海关批准存放在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或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

功能主要具有:保税仓储、简单加工和转口贸易三大功能。

不同性质的企业可以利用保税仓库开展以下业务:1、保税仓储2、手册核销3、简单加工4、出口拼箱5、进口分拨6、国际转口贸易7、展示服务8、检测维修服务保税加工货物保税加工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保税物流货物与保税加工货物的区别:A:保税物流货物具有仓储性质且运离就已结关,基本没有改变货物的原始形态。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与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的区别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与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的区别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与保税物流中心(保税
物流园区)的区别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和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是我
国两种不同类型的经济特区,它们在功能和管理上有一些不同之处。

1.功能区别: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综合保税区是指国家批准设立的,按
照一定区域范围划定的特殊经济区域,主要用于进出口商品的监管
和加工贸易。

在综保区内,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的税收和贸易便利
政策,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

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是指国家批准
设立的,专门用于货物进出口、仓储、配送、加工和其他相关物流
服务的特殊区域。

保税物流中心提供高效的物流服务,可以满足企
业在进出口、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需求。

2.管理区别: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综合保税区的管理属于海关管理,企
业在综保区内需遵守海关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同时,综保区内的企
业需要按照海关的规定进行备案和登记。

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由保税物流专属企业管理,并受到海关的监管。

企业在保税物流中心内的经营活动也需要遵守海关的相关规定。

综合保税区(综保区)和保税物流中心(保税物流园区)在功能和管理上有一些区别,但都是为了促进进出口贸易和提供便利的物流服务。

企业在选择发展方式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发展目标进行选择。

综合保税区详细介绍

综合保税区详细介绍
综合保税区详细介绍
概念及主要功能
综合保税区是以虚拟港口为依托,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 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 和外汇政策。
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 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它整合了海关特殊监管 区域的所有功能政策。企业在区内不仅可以进行货物的保税仓储和加工、制造业务, 还可以开展对外贸易等业务。这将有力推动中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保税港区
保税港区分布图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地处长三角腹 地,交通便利、商贸繁荣。规划总面积5.28 平方公里,是在已有的陆路口岸、出口加工 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基础上,整合叠 加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中 心)政策,集口岸通关、保税加工、保税物 流、进出口贸易、采购分销、检测维修、展 示展览等功能于一体,成为国际投资和贸易 功能最全面、手续最便利、运作最高效的 “三港合一、三区联动”的特殊地区。
区别于港口保税港区,苏州工业园综合 保税区更加侧重加工制造业和保税物流,能 更好的为内陆地区企业服务。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
基本情况
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为5.28平方公里,分为东、西两个围网区。 西区为原出口加工区A区,面积1.4平方公里。东区包括原保税物流中心(B型) 0.5平方公里、出口加工区B区1.5平方公里及新开发建设的口岸作业区1.88平方 公里。
6、检测、检验和售后服务 综合保税区对区内货物无限期的保税政策使得跨国公司可以把一些零部件长期储 存在综合保税区内,以便随时响应售后服务部门的需求。
7、港口通关功能
与进出口有关的报关、报检等业务部门会相继入驻综合保税区。从目前综合保税区的运作 情况来看,这些部门的办公地方会集中在一个大楼,为企业的进出口提供“一站式”的服 务。

贵阳综合保税区介绍

贵阳综合保税区介绍
区空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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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综合保税区的优势一、基础设施建设ຫໍສະໝຸດ 得成效,交通运输状况获得极 大改善。
二、大量借用其他综保区成功制度政策,加以创新 改进,成为目前国内开放程度最高的综合保税区。
三、政府投入和扶持力度巨大,容易形成产业规模。 四、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成为“一带一路”关键组
成部分,容易吸引外来产业。 五、作为新兴综保区,可以大量吸收国内其他综保
③ 吸引外资 加强互动 带动就业:综保区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也必将 吸引大批外资,有利于快速提升全省外向型经济水平、促进民族地区 经济社会发展、深化与周边地区的合作。有利于航空航天、生物医药、 白酒等贵州优势产业向国际化的大企业学习,加强自身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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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综合保税区制度创新
推广上海自贸区提炼出的首批可复制可推广检验检疫制度, 包括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制度、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 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进口货物预检验、检验检疫分线监 督管理模式、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等六项检 验检疫创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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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综合保税区简介
贵阳综合保税区位于贵阳市白云区都拉乡,东至都拉乡火 石坡,南至环城高速路,西至盐沙线,北至云环路延伸段, 总规划面积10.83平方公里,核心区面积3.01平方公里,一 期建设面积1.02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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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综合保税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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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综合保税区发展定位
“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是指对贵阳综保区和境外之间进出境备案 清单的随附单证(合同、发票、提单、装箱清单等),企业在申报时 可不向海关提交,海关审核时如需要再提交。

加工贸易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和区外开展加工贸易区别

加工贸易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和区外开展加工贸易区别

加工贸易公司在综合保税区和区外展开加工贸易对照1、功能:综合保税区的功能有四个:加工、贸易、仓储和展现;区外加工贸易公司只好展开加工业务。

2、报关:在综合保税区加工无需做出入口报关;非保税区就要用《登记手册》做保税入口报关,加工后要做《登记手册》出口报关。

3、单耗管理:在综合保税区展开加工贸易不推行单耗标准管理;区外电子化手册和电子账册均合用国家单耗标准管理。

4、保证金:综合保税区内公司不推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不征收内销时的缓税利息,不推行商品分类管理;而非保税区加工需要缴纳“保证金”,出口核销后再退保证金。

5、管理方式:综合保税内海关推行24 小时全天候工作制度;海关对区外分别经营的加工贸易采纳开放式管理,并推行 8 小时工作制。

6、审批手续:综合保税区合同存案只要海关审批;区外合同存案需经外经贸委—税务—海关—银行四个部门,13 道环节。

7、看管模式:综合保税区推行电子化联网看管模式;区外推行《登记手册》管理,波及合同打印、加贴防伪标签、核发《登记手册》等多道程序。

8、通道模式:综合保税区推行“集中报关,分批出区”的独到通关模式;区外货物出入口采纳异地报关或转关运输方式,手续繁琐。

9、核销管理:综合保税区推行意向结汇与核销;区外合同手工核销,手续繁、效率低,每份合同核销须60 天。

10、合同更改:综合保税区合同更改手续简化;区外合同更改手续繁琐,需按合同存案程序到各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

11、外发货物:综合保税区外发货物种类不受限制,加工限期不超出 6 个月,加工完成后成品如期返区无需征收保证金;区外加工贸易所有工序外发需要向海关供给保证金或许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外发加工时限以手册核销期为准。

12、物销毁:综合保税区内公司申请放弃的货物,经海关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海关依法提取变卖,变卖收入由海关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但法律、行政法例和海关规章规定不得放弃的货物除外;区外加工贸易公司因故没法内销或许退运的边角料、节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或许受灾保税货物,由加工贸易公司拜托拥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一般贸易货物销毁、放弃按有关规定办理。

综合保税区问答手册

综合保税区问答手册

综保区介绍(一)什么是综合保税区?答:综合保税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一种类型。

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施封闭监管,以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为基本功能并赋予配套的特定税收、监管政策的特定功能区。

是目前开放程度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特殊监管区域。

截至2020年3月底,全国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50个,其中综合保税区112个,占比74.67%。

(二)综合保税区有什么税收政策?答:综合保税区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保税政策。

从境外入区的货物,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企业可以根据将来货物流向再决定是否征税进口。

保税政策是综合保税区最基本、最核心的税收政策,区内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普遍适用该政策。

2.免税政策。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境外进口入区环节,区内基建项目所需物资、生产所需设备及零部件、办公所需合理数量的用品,除另有规定外,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②区内、区间流转环节,不征收货物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③区内离境出口环节,不征收货物出口关税和增值税、消费税。

3.退税政策。

从境内区外出口入区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予以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免)税。

在税收管理方面,基于封闭围网的监管条件,海关对综合保税区实行较为宽松的监管制度,如对区内货物不实行担保管理、对区内加工贸易货物不实行单耗标准管理、不设货物仓储期限等。

(三)哪些企业类型适合进入综合保税区?1.保税加工类企业。

①成品全部外销模式。

原料全部进口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境外,产品全部出口境外。

企业主要利用生产原料自境外入区保税开展生产加工,产品出口后对保税货物予以核销。

原料全部内购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境内,产品全部出口境外。

企业主要利用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开展生产加工,产品出口后对退税货物予以核销。

原料内外采购型。

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部分来自境外,部分来自境内,产品全部出口境外。

各保税监管区域和场所主要功能简单比较知识讲解

各保税监管区域和场所主要功能简单比较知识讲解

各保税监管区域和场所主要功能简单比较各保税监管区域和场所主要功能简单比较1、保税区:其主要政策功能有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出口加工制造(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商品展示、检测维修,货物从海外进入保税区不视同进口,只有从保税区再进口国内时才视同进口。

其主要限制功能在于国内入区货物须离境后方能出口退税、并且区港分离。

2、保税港区:其主要政策功能有保税仓储、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制造(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物流分拨配送、商品展示、检测维修,港区一体化。

综合保税区内国外货物入港区保税;货物出港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港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港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3、综合保税区: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其主要政策功能同保税港区4、保税物流园区:其主要政策功能有保税仓储、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物流分拨配送、商品展示、检测维修,港区联动。

国内货物进入园区视同出口,办理报关手续,对出口到报税区的国内企业可以实行退税(不必等货物真正装船离港后才能返回关单退税联);园区内货物内销按货物进口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按实际状态征税,货物不可以更改初始入区的状态(税号不变)但可以更改包装和标志;园区内货物自由流通,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到保税区海关稽查可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后,自由转换货物所有权或在园区内的不同货物存放地。

其主要限制功能在于不得开展商业零售、加工制造、翻新、拆解及其他与园区无关的业务。

5、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制造、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国际物流分拨配送、售后服务、研发设计。

6、跨境工业园区:其主要政策功能有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出口加工制造、商品展示、检测维修。

7、保税物流中心:分A型和B型两种。

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综保区机构设置

综保区机构设置

综保区机构设置【原创实用版】目录一、综保区概述二、综保区机构设置的原则三、综保区主要机构及其职能四、综保区机构的优势与作用五、总结正文一、综保区概述综合保税区,简称综保区,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实行封闭式管理的特殊经济区域。

综保区旨在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为区内企业提供便利化的监管、税收、金融等政策支持,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综保区机构设置的原则综保区机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精简、统一、效能。

精简即简化机构设置,减少管理层级;统一即实行统一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效能即优化机构职能,提升服务水平。

三、综保区主要机构及其职能综保区主要机构包括:1.综保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综保区的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区内企业的问题。

2.海关:负责综保区的进出区货物、物资的监管,实施检验检疫工作,保障国门安全。

3.边防检查站:负责综保区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维护国家安全。

4.税务局:负责综保区内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

5.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综保区内企业的登记注册、市场监管等职能,维护市场秩序。

四、综保区机构的优势与作用综保区机构设置的优势主要体现在:1.提高行政效率:通过简化机构设置、统一管理,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

2.优化服务质量:各机构明确职责、协同合作,有利于提升服务水平,满足企业需求。

3.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实施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有利于吸引外资、促进外贸,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五、总结综保区机构设置是我国特殊经济区域发展的重要支撑,通过优化机构设置、提高服务质量,为我国综保区的繁荣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征求意见

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征求意见

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征求意见一、引言综合保税区是指在规定区域内设立的对外开放评台,其功能主要是为了促进外贸发展、吸引外资和优化投资环境,对于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综合保税区的发展绩效评估,关系到区域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因此需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以期能够更好地推动综合保税区的发展。

二、综合保税区的基本概念1. 综合保税区概述综合保税区是指国家批准在特定的区域内设立的对外开放评台,主要为境内企业的进出口、生产经营、科研设计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综合保税区的设立,旨在推动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促进经济发展和合作交流,提升国际竞争力。

2. 综合保税区的作用和意义综合保税区的设立,可以有效地吸引外资,促进外贸发展,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综合保税区还可以促进国际合作,推动产业升级,提升区域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三、综合保税区发展的现状分析1. 综合保税区的发展历程和成就自综合保税区政策实施以来,我国综合保税区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各地区在综合保税区建设中充分发挥优势,吸引了大量外资和优质资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作出了积极贡献。

2. 综合保税区的面临的挑战和问题然而,综合保税区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例如区域间发展不平衡、政策执行力度不足、服务体系不够完善等。

需要进行深入的绩效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以推动综合保税区的健康发展。

四、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的意见征求1. 对综合保税区的发展现状和成就是否满意?请各界人士就综合保税区的发展现状和取得的成就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发挥综合保税区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

2. 对综合保税区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如何看待?针对综合保税区面临的挑战和问题,请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政府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有效的政策,推动综合保税区的可持续发展。

3. 对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的建议和期待针对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各界人士希望政府能够采纳哪些建议和期待?请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共同推动综合保税区的发展。

综合保税区.功能及相关政策解读22页PPT

综合保税区.功能及相关政策解读22页PPT
国产出口设备等货物可进入区内保税维修并复运出境。
区内与境外间进出的货物,海关实行备案制,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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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Part 2
海关监管政策
Part 3
Part 4
综合保税区政策
政策
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 综保区内企业可向海关集中申报手续。 经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将其进口料件和生产的半成品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经加工后返回综保
功能
4.服务贸易功能 在综合保税区内从事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相关的研发设计、产品测 试、售后维修、设备租赁等服务贸易业务,可设立国际航运中心、采购分拨中心、 营运结算中心及期货交割中心。
5.口岸功能(虚拟口岸) 可以利用国际机场和开放港口等国际交通枢纽资源,引进卡车航班、卡车轮船等 业务模式,将口岸功能延伸后移到综保区,等同于在综保区设立了“无跑道国际 机场(虚拟机场)”和“无水国际码头(虚拟码头)”。所有进出口货物,在综保区 即可办理完申报、查验、放行等手续,不需再到口岸海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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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政策
P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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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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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加工政策
Part 3
Part 4 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
政策
免税:从境外进区的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免 征进口关税;制成品及边角料、残次品、余料、废料销往境外免征出口关 税;企业出口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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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Part 2
Part 3
Part 4 综合保税区政策

综合保税区功能解读

综合保税区功能解读

综合保税区功能解读综合保税区是中国海关总署于2015年10月挂牌成立的一种特殊监管区域,也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合保税区的成立旨在推动我国的贸易自由化,提高境内外经济的合作水平,对国内企业的出口贸易以及国际贸易等活动提供更多的便利和优惠政策。

本文将从综合保税区的功能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功能一:增强贸易便利化综合保税区的成立目的之一就是为了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便利化政策。

其中,免税、零关税、简化手续等优惠政策是综合保税区最为吸引企业的政策之一。

在综合保税区的区内,企业可以进行各种形式的经贸活动,例如货物进出口、加工贸易、保税贸易等。

另外,综合保税区还依托现代化物流设施,着力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集合海关、边检、商检等多个部门的职能,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这让企业在的贸易活动中节省成本和时间,增强了企业竞争力,大大提升了企业的贸易活动的便利性。

功能二:促进国内外贸易合作在综合保税区内,不仅可以进行简单的贸易活动,同时也助力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进行深度合作。

综合保税区还给企业提供一个发挥研发创新成果的空间,有助于提高企业技术含量,拓展并深化企业生产贸易链。

另外,由于综合保税区的特殊地位,使得境内外企业的运营成本得以得到降低,从而企业开展更为广阔的国内外经济合作。

这样,企业的产品质量也得以提高,并提升了企业在国际贸易市场上的竞争力。

功能三:培育国际贸易主体综合保税区不仅为企业的境外贸易创造了更好的环境,同时也助力企业成为国际贸易主体。

综合保税区除了提供免税、零关税等优惠政策之外,在税收方面也进行了更为灵活的管理。

这让企业拥有更具竞争力的产品价格,从而更好地开展境外贸易业务。

另外,由于综合保税区面向全球开放,企业可以吸引更多优秀的国际人才,且这些人才可以在企业内部进行国际化的工作,打造企业的国际品牌形象。

这样,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得以得到进一步加强,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合保税区作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的发挥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和功能及运作模式

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和功能及运作模式

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和功能及运作模式概念保税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是中国贸易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是指设立在某一特定地理区域内,按照特殊的管理制度进行外向型经济运作的自由贸易区。

保税区是指境内的一定区域,依法划为保税区,进口的货物可以免税且可以进行加工、展览、维修等加工贸易和服务贸易。

保税港区是指以海港或河流港口为依托的保税区,进口的货物可以免税且可以进行加工、展览、维修等加工贸易和服务贸易。

它还可以为进境物品提供基础设施和相关服务。

综合保税区综合了保税区和保税港区的优势,是指开放的地理区域,实行特殊的保税制度,既可以进行工业生产,也可以进行贸易运作,以满足国内企业的需求。

功能保税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进出口贸易保税区、保税港区可以实行“以外为本”的贸易方式,允许境外商品在保税区内进行加工、销售等贸易活动,在进口和出口环节享受一系列贸易便利政策并实现免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优惠政策。

2. 加工贸易保税区、保税港区能够为企业提供自贸区外环境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服务,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加工贸易方式开展生产活动和利益转移。

3. 服务贸易保税区、保税港区的服务贸易指向全球范围内,同时这里的民生社会服务体系也向国际化发展,如于境外免税店采购门票和旅游服务等。

运作模式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的运作模式基本相似,但细节或有所不同。

这里我们以保税区运作模式为例来解释这三种贸易区的运作模式。

保税区的运作形式主要是经过海关特殊区域的批准,防止非法物品的进入,并保证经济特协区的市场生态能够顺畅的发展。

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保税区的企业可以享受到优良的汇率环境和税则加工贸易环节的特权。

但是,保税区企业也必须遵循自治经济、独立业务和独立营业所等的运营管理方式,同时保证各项法律规定的遵守和监督来确保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行业信任基础。

以上就是保税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和功能及运作模式。

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及政策的区别

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及政策的区别

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及政策的区别一、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概念综合保税区是我国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封闭管理,是目前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因此,综保区实际上就是叠加了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的内地保税港区,目前厦门的海沧保税港区的政策和地位就类似于综合保税区。

国际上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发展转口贸易和进出口贸易、划在一国国境之内、关境以外的允许外国货物自由进出,并与其他地区实行严格隔离的特定经济区域。

综保区与自由贸易区有如下共同点:均按国际通行的标准设置隔离设施;不允许区内住有居民,进口货物在区内限于生产消费,而不允许用于生活消费;在货物监管上都存在“二线”问题。

综保区可以说是自由贸易区的前期形态,基于中国国情,两者存在以下差别:二、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差别1、功能定位——国际上自由贸易区的功能设定是根据区位条件和进出口贸易的流量而确定的,并且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而调整和发展,各国自贸区的主要功能都不尽相同。

其主要类型有:转口集散型、贸工结合,以贸为主型、出口加工型、保税仓储型。

——国内的综合保税区在功能定位上试图涵盖自由贸易区的全部功能,即以发展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保税仓储和商品展示为主要功能。

2、管理体制——国际上自由贸易区多由设置国政府直接管理,区内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力,因而具有较高的权威。

——综保区则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来规范运作,由于没有全国性的统一法规,各地都先后“因地”甚至“因区”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保税区管委会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行政力仅限于当地。

3、海关监管——自由贸易区是“境内关外”的特殊区域,区内普遍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监管模式,区内有较大的贸易自由度。

——综合保税区只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名义上号称“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其实仍是一线、二线同时管理,因而存在报关与报备同时出现的问题。

中国综合保税区现状及发展意见

中国综合保税区现状及发展意见

中国综合保税区现状及发展意见
摘要:
一、综合保税区的定义及功能
二、中国综合保税区的现状
三、中国综合保税区的发展建议
四、结论
正文:
一、综合保税区的定义及功能
综合保税区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区域,具有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等多种功能,实行保税政策。

它是一种开放型经济的重要载体,有助于促进国际贸易、产业合作,推动国内外经济循环。

二、中国综合保税区的现状
1.综合保税区数量及分布:近年来,我国综合保税区数量不断增加,分布在全国各地,其中沿海地区占比较高。

2.产业发展: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以国际贸易、生产加工、物流仓储等为主,部分区域还开展了研发、维修等高端产业。

3.政策优势:综合保税区享受税收、外汇等优惠政策,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

4.对外贸易:综合保税区对外贸易规模逐年扩大,对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三、中国综合保税区的发展建议
1.明确产业发展定位:根据区域特点和优势,制定合适的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集聚和发展。

2.优化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综合保税区的政策体系,提高政策吸引力。

3.提升基础设施: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升综合保税区的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

4.加强国际合作:推动与国际知名经济体合作,提升综合保税区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5.创新监管模式:积极探索监管创新,简化流程,提高保税区运营效率。

四、结论
综合保税区在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综合保税区管理机制

综合保税区管理机制

综合保税区是一种特殊的海关监管区域,具有保税、仓储、加工、物流配送、口岸等核心功能,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便利的贸易环境。

综合保税区的管理机制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政策法规、机构设置、职能分配、管理流程等。

下面简要介绍一种常见的综合保税区管理机制:
1. 政策法规:综合保税区的管理机构通常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本区的政策和管理办法。

这些政策涵盖了进出口管理、税收优惠、贸易便利化等方面,旨在促进区内企业的发展和贸易的繁荣。

2. 机构设置:综合保税区通常会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如综合保税区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区内秩序的稳定和各项功能的正常运转。

此外,区内还可能设有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工商等部门,分别负责进出口监管、质量安全、税收征缴、市场监管等工作。

3. 职能分配:综合保税区的管理机构会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和权限,将区内资源进行合理分配。

例如,海关部门负责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和查验,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的检查,税务部门负责税收征缴和优惠政策落实等。

各部门之间需要密切协作,确保区内贸易的顺利进行。

4. 管理流程:综合保税区的管理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关、检验检疫、税收征缴、企业注册等环节。

这些流程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保贸易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同时,管理机构还需要加强对区内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提高区内企业的竞争力和满意度。

总的来说,综合保税区的管理机制需要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和协调能力,以确保区内秩序的稳定和各项功能的正常运转。

同时,还需要注重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协作与沟通,共同推动综合保税区的可持续发展。

综合保税区概述、可开展的业务及仓储物流贸易企业的主要

综合保税区概述、可开展的业务及仓储物流贸易企业的主要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功能政策简介一、综合保税区概述、可开展的业务及仓储物流贸易企业的主要政策:综合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在港口作业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集港口作业、物流和加工为一体,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所谓保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是指经海关批准,对进口货物暂不征税,而采取保留征税予以监管.综合保税区可以开展以下业务:1.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2.对外贸易,包括国际转口贸易;3。

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4。

国际中转;5.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6.商品展示;7.研发、加工、制造:其中的“加工”功能包括实质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简单加工;8。

港口作业;9.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综合保税区的主要政策为:保税物流仓储及进出口贸易政策◆区内存储货物的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限制,可在不改变物权情况下,根据物权单位的指令,将仓储于保税仓库内的货物直接或进行简单加工后自由配送;销往区内、国内其他特殊监管区或境外,不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区外企业可将多种商品入区获得退税后,根据客户指令集运出口.◆国内外采购商从境外采购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按照区外企业需要,分批次办理出库供货。

◆加工贸易企业将采购的国产中间产品出口到综合保税区(国内货物进区可视同出口),再由下游加工贸易企业办理进口手续,以达到出口退税的目的。

◆区内企业可开展研发业务,所用境外和国内的仪器、设备、材料等不受产业限制一律享受免税、保税和退税政策;境外和区外进出的检测货物,享受保税政策;国产出口设备等货物可进入区内保税维修并复运出境。

◆区内与境外间进出的货物,海关实行备案制,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海关监管政策◆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向海关集中申报手续。

◆经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将其进口料件和生产的半成品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经加工后返回综合保税区。

区外企业也可委托区内企业加工,加工后返回区外。

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及政策的区别

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及政策的区别

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及政策的区别一、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概念综合保税区是我国设立在内陆地区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封闭管理,是目前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因此,综保区实际上就是叠加了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的内地保税港区,目前厦门的海沧保税港区的政策和地位就类似于综合保税区。

国际上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发展转口贸易和进出口贸易、划在一国国境之内、关境以外的允许外国货物自由进出,并与其他地区实行严格隔离的特定经济区域。

综保区与自由贸易区有如下共同点:均按国际通行的标准设置隔离设施;不允许区内住有居民,进口货物在区内限于生产消费,而不允许用于生活消费;在货物监管上都存在“二线”问题。

综保区可以说是自由贸易区的前期形态,基于中国国情,两者存在以下差别:二、综保区和自由贸易区的差别1、功能定位——国际上自由贸易区的功能设定是根据区位条件和进出口贸易的流量而确定的,并且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而调整和发展,各国自贸区的主要功能都不尽相同。

其主要类型有:转口集散型、贸工结合,以贸为主型、出口加工型、保税仓储型。

——国内的综合保税区在功能定位上试图涵盖自由贸易区的全部功能,即以发展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保税仓储和商品展示为主要功能。

2、管理体制——国际上自由贸易区多由设置国政府直接管理,区内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力,因而具有较高的权威。

——综保区则缺乏全国性的法律来规范运作,由于没有全国性的统一法规,各地都先后“因地”甚至“因区”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保税区管委会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地方政府管理保税区的行政事务,行政力仅限于当地。

3、海关监管——自由贸易区是“境内关外”的特殊区域,区内普遍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监管模式,区内有较大的贸易自由度。

——综合保税区只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名义上号称“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其实仍是一线、二线同时管理,因而存在报关与报备同时出现的问题。

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和功能及运作模式

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和功能及运作模式

保税区、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及功能一、保税区的概念及功能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具备保税加工、保税仓储、进出口贸易和进出口商品展示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之一.二、保税港区的概念及功能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区一字之差的保税港区功能更为齐全,它整合原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多种外向型功能区后,成为更为开放的一种形态.保税港区的功能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和制造,港口作业等9项功能.三、综合保税区的概念及功能综合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是国家开放金融、贸易、投资、服务、运输等领域的试验区和先行区.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口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它整合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所有功能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外货物入区实行保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企业在区内不仅可以进行货物的保税仓储和加工、制造业务,还可以开展对外贸易等业务,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可设厂进行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可自由流动,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我国综合保税区名录及运作模式一、我国综合保税区名录目前,我国有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海南海口综合保税区、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黑龙江绥芬河综合保税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江苏昆山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潍坊综合保税区、成都综合保税区、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陕西西安综合保税区、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新疆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江苏盐城综合保税区等18家.其中,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已封关运行.二、我国综合保税区的运作模式目前,我国综合保税成功运作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苏州模式——依托“虚拟空港”和“海港”,实现“区港联动、海陆联运”,主要功能为口岸作业、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国际贸易、采购分销、金融服务、检测维修、展示展览;二是重庆西永模式——以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为核心,主要功能为出口加工、保税物流、港口,在价值曲线上,不仅有低端的加工,还有高端的研发和结算;三是海口模式——综合保税区与保税港区互为补充,错位布局,主要功能为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售后服务、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作业.综合保税区享受的主要优惠政策一、税收政策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予以保税;从保税港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对国内运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出口退税规定实行退税;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流转货物,不征收进出口环节的有关税收;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二、海关监管政策海关对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货物实行备案制管理,货物的备案、报关、查验、放行、核销手续一律在区内办理;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向海关集中申报手续;保税港区内获取可以自由流转;海关对于保税港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或者保税区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保税港区货物不设存储期限.但存储期限超过2年的,区内企业应当每年向海关备案.三、加工贸易政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和合同核销制度,不实行单耗标准管理;综合保税区与境外进出口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品,以及加工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包装材料,经海关批准,可以运往区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副产品出区内销售的,海关按内销时的实际状态征税;经海关批准,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以将其进口料件和生产的半成品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经加工后返回综合保税区.四、检验检疫政策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又输往非保税区的,不实施检验;经保税区转口的应检物,在保税区短暂仓储,原包装转口出境并且包装密封状况良好,无破损、撒漏的,入境时仅实施外包装检疫;对入区后又复出区进入国内市场的货物,在检验检疫有效期内免予实施检疫;转口应检物出境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要求入境时出具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书或检疫处理证书的以外,一般不在实施检疫和检疫处理;保税区内企业之间销售、转移进出口应检物,免予实施检验检疫.五、外汇管理政策区内与境外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以外币计价结算;区内与境内保税监管区域外以下简称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区内企业对境外支付货款,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无须办理进口付汇核销;区内企业向境外出口货物,在海关办理保税货物出境备案的,收汇后无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在海关办理非保税货物出口报关的,区内企业应当按照境内区外相关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境内区外企业购买区内货物,凭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可以向区内企业支付,可以直接向境外支付,也可以向其他境内区外货权企业支付.境内区外货权企业收到前述境内区外企业的外汇后,按规定凭入账通知活着结汇水单等凭证办理核销手续.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园区简介一、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定位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定位为:以保税加工为主,保税物流为辅,并积极拓展口岸物流和保税服务功能.二、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的产业方向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聚集注册企业18000多家,每年平均新增企业2000余家,形成了以光电子信息为主导,生物医药、装备制造、能源环保、高新技术等产业为支柱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三、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的主营业务保税物流——包括仓储物流、分拨和配送等项业务.是指在综合保税区内划分保税物流区域,进行货物的分拣、分配、分销、分送等分拨配送业务.保税加工——主要包括加工制造.加工制造企业进口的原材料进区可予保税,国内采购的商品进入区内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保税货物和采购进区的国内货物可以进行加工、装配后出口;需销往国内市场的,按货物的实际状态进行征税,办理进口手续.另外,区内的加工产品可以自由流通,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区内加工的产品出口免征出口税.口岸物流——与武汉现有阳逻港、天河国际机场等口岸对接,并服务通过公路转关的货物.主要完成进/出区货物的拼装、拆箱、存放、待检、查验等功能.保税服务——包括研发、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金融、贸易等业务.青岛保税区管理服务的部分措施青岛保税区推行“小政府,大服务”,实行集中办公,并行式服务,企业一切事务均可在区内迅捷、高效地办结.实行投资全程免费代理服务.来区投资的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后,可以在项目审批、注册登记、开工建设、劳动用工等各个环节享受全程的“一条龙”服务,极大地减少办事手续,降低前期费用.海关对进出境通关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实行申报、代理申报、信誉放行、特殊紧急情况先放行后补办手续等灵活简便做法,提高通关速度;实现进口货物、快件直通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接受24小时报检,接受电话、传真及计算机联网后的网上报检.是山东省第一个“投资无费区”,除交纳工商注册费、税务登记工本费、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工本费等8项收费以外,其他收费一律免收或由保税区财政垫付.在进出境贸易方面,区内企业可以从事进出境贸易、转口贸易、过境贸易;区内与境外间进出口的货物,海关实行免税或保税政策,并实行备案制,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贸易企业从区外购进货物出口离境的,可办理出口退税.在出口加工方面,区内加工贸易企业不实行分类管理、不设银行保证金台帐;产品区内销售或出口,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加工出口产品入区的料、件免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免领进出口许可证;境外入区的料、件加工周期不受时间限制;经批准,区内企业可在区外进行部分工序性加工;利用国内原料、零部件加工产品离境后,国内原材料部分可享受出口退税.在保税仓储、商品展示及其它服务贸易方面,在区内储存货物的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限制;允许区内仓储的货物进行商业性简单加工;允许区内企业从事面向国内市场的大宗进口物资分拨业务;鼓励企业在区内建立保税商品展示交易市场.在外汇政策方面,区内企业可开立外汇现汇帐户,并可在境外开户;保税区内企业允许保留现汇,周转使用;区内企业不需办理出口收汇和进口付汇核销手续;区内与境内区外的所有经济交易,区内区外机构均不需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贸易项下外汇可根据项目运作需要自由汇往境外;企业年度税后利润外方所得部分经核准可自由汇往境外,其中人民币可换成外汇汇往境外;区内企业资本项目外汇专用帐户可以在注册地开立,也可以在注册地以外地区开立;区内企业之间以及保税区之间的交易,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在财税政策方面,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企业,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非生产性企业享受“免一减二”的优惠,生产性企业享受“免二减三”的优惠;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兴办的先进技术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奖励政策方面,保税区实施特殊投资优惠,采取“以项目给土地,以效益给优惠”的灵活政策,对于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好的工业项目,视情况给予公告地价20%—50%的优惠;引荐各界客商在保税区开展投资及其它经济合作业务,参照青岛保税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给予实际到位资金额的%—1%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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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功能解读
发布时间:2013-6-25 作者:董硕(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硕士) 来源:原
创浏览次数:174
1. 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涵盖范围
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涵盖范围各异。

保税区具有保税仓储、简单流通加工、转口贸易、国际贸易、商品展示功能。

出口加工区除了具备保税区的功能外还具有出口加工、研发、检测、维修功能。

保税物流园区在保税区的基础上又添加了国际采购、国际分销、国际配送、国际中转功能。

保税港区的功能更为完善,在出口加工区的基础上还叠加了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以及港口作业功能。

综合保税区(《指导意见》出台前)的功能与保税港区相似,其区别只在于综合保税区只以虚拟港口为依托,设立在内陆地区。

而综合保税区(《指导意见》出台后)的功能包含了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范围如表所示:
注:个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在此基础上有所扩充。

原有的综合保税区与《指导意见》出台后的综合保税区在功能和概念上有所区别。

综合保税区(《指导意见》出台前)的功能不包括港口作业功能,设立在内陆地区。

而综合保税区(《指
导意见》出台后)的功能包含了保税港区的港口作业的功能,并且既可以设立在港口,也可以设立在内陆地区。

2. 综合保税区功能介绍
综合保税区是在借鉴了之前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设立并发展起来的。

综合保税区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商品展示和旅游观光等业务。

综合保税区具有五大功能:
(1)保税加工功能
综合保税区内生产企业可从事国外进口原材料保税加工后出口或销往国内,或从国内采购原材料入区退税后加工出口。

保税加工功能为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产品面相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生产企业提供了政策凹地。

(2)保税物流功能
综合保税区可为区内外进出口企业在采购原材料、产品销售的过程中,为其提供货物保税状态下的仓储、配送、增值加工、国际中转、进口复出口等物流服务,利用最低的物流成本,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3)货物贸易功能
综合保税区内允许注册贸易公司,区内各类企业均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可从事全球或地区性采购、分销、配送业务。

对入区的货物,可进行出口集运的综合处理或商业性的增值加工,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检、分装等。

(4)服务贸易功能
在综合保税区内从事与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贸易相关的研发设计、产品测试、售后维修、设备租赁等服务贸易业务,可设立国际航运中心、采购分拨中心、营运结算中心及期货交割中心。

(5)口岸功能
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内率先办理申报、查验、放行等手续,不需要再到港口或机场办理。

综合保税区在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肩负先行先试、功能创新的作用。

它能够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推进国际贸易创新,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是中国对外开放的窗口。

3. 综合保税区与保税物流中心的关系
保税物流中心是指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并且具备口岸功能。

分A型和B型两种。

A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B型保税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集中监管场所。

保税物流中心是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产物,它的功能主要有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检验检测、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商品展示、物流信息处理、口岸、入物流中心出口退税(入园退税)。

在我国目前经济国际化和市场化日益深化的背景下,保税物流中心的设立与发展,实际上起着“国际窗口”的角色。

这种定位实际上具有一定的试点和过渡性质,是从半开放经济向开放经济转型的一种探索。

就一般意义而言,保税物流中心的主要作用有四点:一是解决一般贸易出口商品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退税问题;二是解决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保税问题;三是解决加工贸易中的深加工和结转货物问题;四是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和增加物流服务价值。

这些作用是由它的功能所决定的。

综合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或内陆地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综合保税区按照“境内关外,全面放开;物流主导,综合配套;区港结合,协调发展;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目标模式,实行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和港区的“三区合一”,更能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其内涵为“政
策叠加、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功能集成”,体现了综合保税区在区域、资产、信息、业务等方面的联动发展,将实现它们优势协调发展。

综合保税区是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的必要步骤,是我国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增长的新的助推力。

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具体包括仓储物流,对外贸易,国际贸易、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盒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检测、维修、加工、制造,港口作业、旅游观光等12项主要功能。

在性质和功能方面,保税物流中心与综合保税区有着相同的地方,一是都是封闭的海关监管区域;二是都具有“保税”功能。

二者的主要区别有三方面:一是授权的等级有所不同。

保税物流中心海关总署批准即可,而综合保税区则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或内陆地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二是区域范围不同,前者所处的区域一般要小些,主要是在港口、火车站或机场附近的某些主要物流基地或园区内,而综合保税区范围一般要大得多;三是功能上有所区别。

前者主要是为了进出口贸易节约成本和提供便利,重点在于强调保税业务;后者则更有自由贸易区的功能,强调的是保税区域。

4.综合保税区与国际自由港的关系
综合保税区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开放程度最高的特殊区,是世界自由港区在中国的特殊表现形式。

我国综合保税区与国际自由港既有相同之处,也存在一些差异。

综合保税区与自由港相比较,主要有以下相同点:
①就地理位置而言,均选择在交通条件优越的对外运输港口的港区或港区附近,并与港区
实现了一体;
②就区域管理而言,均实行封闭管理,港区与境内一般区域之间设有必要的隔离设施;
③就区域性质而言,均为特殊经济区域,而非一个社区概念,区内不允许居民居住;
④就进出口税收而言,进出口税收均被视为处于关外;
⑤就优惠政策而言,均享有一些优惠的政策;
⑥就区域功能而言,也是基本相似的。

我国综合保税区与国际自由港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设区目的,国外经济自由区设立的目的,是在不影响对国内市场保护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获取国际自由贸易给国家经济带来的好处,而我国仍侧重于使保税区成为开放型经济新的增长点,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②区域性质,国外经济自由区是属于海关管辖区之外的特殊区域,是真正实现了“境内关外”,而我国综合保税区虽然就进出口税收而言处于关外,但在海关管理等许多方面仍未真正实现“境内关外”,而只是具有口岸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③自由度,国际自由港提供“自由”和“便捷”的管理措施,贯穿于从货物卸船到运输再到转运的整个过程中,而我国对一线货物仍然实行备案管理,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实际上仍是一线、二线、区内三重管理;
④管理体制,自由港的设立国一般都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自由港实行宏观经济管理与协调,管理较具权威性,而我国综合保税区的管理更多地体现为地方政府的管理;
⑤信任度,国际自由港区海关对区内企业充分信任或者以充分信任为前提,一般实行单证管理,而我国海关对园区货物实行单证与货物监管同步,仍然追求事前管住。

要更深层次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在国际贸易方面就要借鉴“国际惯例”来实施管理,我国目前的口岸环境还不能完全适应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因此,要继续推进综合保税区向“自由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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