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离岗创业政策解读
教师创业政策消息
教师创业政策消息最近,中国教育部发布了一些重要的政策,旨在支持教师创业。
这项政策意味着教师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创立自己的公司或事业,以此来提升其创新能力和财务状况。
这项政策的发布是对教师创业的一大鼓励,也是对教育领域的一种推动。
近年来,中国的创业风气渐渐兴盛,教师也加入了创业人群中。
这种趋势的存在,使得教育部落实相关政策,目的是为了给更多教师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和资源,同时也能够促进全民创新和创业的风气。
这项政策的主要措施包括:1.优惠贷款支持。
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教师创业提供优惠的贷款服务,以此来降低其创业的成本和风险。
2.特殊税收政策。
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教师创业者,将减免其部分税收,以此来鼓励教师创业。
3.政策补贴。
教育部将提供一定的政策补贴,为教师创业者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4.公共资源共享。
为了给教师创业提供更好的环境和资源,教育部将建立一批创业园、孵化器等公共资源共享机构,为教师创业者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等资源。
5.创业培训。
教育部将组织一系列创业培训活动,以提高教师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实践经验。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为教师的创业搭建更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生态体系。
通过一系列的举措,教育部希望吸引更多教师加入创业的行列,推动教育领域的创新和发展。
同时,这项政策也可以为教师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提升其创业能力和竞争力,更好地服务于教育事业。
对于教师创业者来说,这项政策是一个利好消息。
通过政策的支持,教师创业者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支持,更好地创立自己的公司或企业。
此外,政策的出台还将为教师创业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平台和机会,帮助教师实现个人价值和理想。
总之,教师创业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政府的出台相关政策,为教师创业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资源,期待更多的教师加入到创业的队伍中,为推动创新和实现自我价值做出更大的贡献。
离岗创业政策有哪些优惠扶持
离岗创业政策有哪些优惠扶持推荐文章2017最新国家创业政策介绍热度: 2017国家最新创业政策有哪些热度:国家最新创新创业政策热度: 2017国家最新的创业政策有哪些热度: 2016最新创业政策法规是什么热度:离岗做创业是现在很常见的事情了,但是现在离岗做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离岗创业政策”的知识,一起来学习吧!白银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各县区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63号)、《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9号)、《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程序及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离岗创业或到企业(包括非公企业)服务的应当办理离岗手续。
办理离岗手续,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及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所在单位与离岗创业(服务)人员签订《离岗创业(服务)协议》。
协议需注明离岗创业意向(如:服务企业、场所等),明确离岗创业期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离岗创业(服务)期限、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事项,报主管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离岗创业或到企业服务人员签订协议后由主管部门(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县区委)组织部或市(县区)人社局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单位书面报告、个人申请和《离岗创业(服务)协议》。
根据《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5〕233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总数的20%。
离岗创业人员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离岗创业(服务)期间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部门和离岗前所在单位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004]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河科大人〔2017〕79号签发人:雷方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科技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2月4日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科技大学2017年12月25日河南科技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管理,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6〕38号)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有禁止性规定的人员除外)。
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管理岗位职务的,应先辞去管理岗位职务,再申请离岗创业。
第二章政策措施第三条离岗创业人员经学校同意,可在3—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离岗创业期间,原聘用合同暂停履行。
第四条离岗创业期间,学校发放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第五条离岗创业期间,年度考核由学校根据所在企业出具的鉴定和评价意见进行,必要时也可到所在企业深入考核。
除受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况外,一般定为合格或以上等次,正常调整档案工资。
第六条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个人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第七条离岗创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中个人承担部分由本人负担,可委托学校代扣代缴;学校承担部分按原渠道缴纳。
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与职业年金的,离岗创业时间计入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工龄。
第八条离岗创业期间,在企业发生工伤的,所在企业配合做好工伤调查核实工作,由学校向洛阳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提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按照洛阳市有关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九条离岗创业期间或期满,本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提前30日书面告知学校;未提前与学校沟通协商且期满不按时返回的,学校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规定转移档案及社会保险手续。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解读
2017《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解读2017《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解读为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人社部近日出台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根据人社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的专技人员。
其他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符合不同创新创业方式要求的,也可以提出申请。
创新创业形式主要为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等。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包括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都不在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的范围内。
主要考虑到这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有关''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的规定精神相一致,与事业单位改革事企分开的目标相一致,同时也避免出现一些地方和部门担心的规避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的行为。
以下是《指导意见》提出的具体政策措施:一、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1、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2、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3、事业单位应当与专技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4、事业单位、专技人员、企业应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权益分配等内容5、合作期满,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6、专技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1、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2、事业单位应当与专技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与专技人员、相关企业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3、专技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及离岗创业暂行规定
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及离岗创业暂行规定为了引导和支持大学教职工开展校外兼职和创业活动,发挥其专业特长和技能,提高教职工收入水平,推动大学创新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和离岗创业行为,增强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本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区市规定的精神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大学,是指市内高等学校及其他类似的教育机构;教职工是指在大学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类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等。
第三条大学教职工从事校外兼职及离岗创业,应以主业为主,兼职创业为辅,不影响其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并且不得影响大学及专业。
大学教职工在开展校外兼职和离岗创业活动时,必须恪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条大学应该积极扶持教职工开展校外兼职与离岗创业,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教职工积极参与校外兼职和离岗创业。
第二章开展校外兼职第五条大学教职工可以参加政府、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的校外兼职活动。
教职工在开展校外兼职活动时,需积极向所在单位报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报备时需提供兼职单位名称、活动内容、时间安排、收益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大学教职工从事校外兼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懂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从事违法活动,不从事与大学主业冲突且有损于大学声誉的活动;(二)不在工作期间、工作岗位上从事兼职活动,不占用大学学术资源或师资力量;(三)兼职时间原则上应在课余或双休日;(四)兼职活动不得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不得影响大学及其专业的正常地位和发展;(五)教职工在兼职期间不得泄露、盗用大学教学及科研的知识产权、专利等机密信息。
第七条大学应营造良好的校外兼职环境,对教职工从事兼职活动进行指导、帮助和监督,鼓励教职工关注市场、追踪市场动态,培养多样化的技能能力,不断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开展离岗创业第八条大学教职工可以在本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申请离岗创业。
我国高校教师社会兼职的政策解读
我国高校教师社会兼职的政策解读钟世娟【摘要】在高校教师社会兼职行为日益普遍的背景下,理清政策现状则管理有章可循.对高校教师从事社会兼职的政策规定,涉及国家、地方及高校三个层面.从国家政策的演变发展过程可以看出,国家对高校教师社会兼职的鼓励态度是日益明确的.直至2015年,地方政府才开始普遍表示了跟中央的一致态度.最为关键及微妙的,是大部分高校对教师社会兼职仍然保持沉默态度.要推动高校教师从事社会兼职,关键在于打消高校现有顾虑,转变高校管理观念,改革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期刊名称】《宜春学院学报》【年(卷),期】2016(038)011【总页数】4页(P41-44)【关键词】高校教师;社会兼职;政策;解读【作者】钟世娟【作者单位】宜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西宜春336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472.3当前,高校教师兼职现象日益增多已成为共识。
因为工作时间的相对自由,以及自身的知识储备,高校教师有时间、有机会、有能力也有意愿在从事本职工作之外进行兼职活动。
但是教师的社会兼职行为,势必会对高校原有的管理模式造成影响,带来一些问题及冲突。
对这一现象,立法机构、教育部门及各高校管理层持何态度?是如何规定的?因为对此不了解不确定,部分教师出于顾虑甚至采取了隐蔽的社会兼职行为。
理清政策现状,管理就有章可循,更有益于高校及教师的发展。
(一)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有关科技人员兼职的政策规定在这一时期,对于高校教师的社会兼职行为还没有专门的规定,相关政策主要体现在国家对科技人员兼职的政策法规中。
1982年3月15日,国务院科学技术干部局颁发《聘请科学技术人员兼职的暂行办法》,首次对科技人员的兼职行为做了简要规定。
办法指出,完成本职工作并获得单位同意的中高级科学技术人员,可以从事兼职活动。
198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倡科技人员从事相关兼职。
时隔两年多,1987年12月4日,国家科委出台《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的意见》。
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
XX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技成果转化,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保障离岗创业人员权益,根据国家和XX省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岗创业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带着自有科研成果和专利离岗开展创新创业,领办、创办企业。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离岗领办、创办企业。
经学校批准的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离岗创业申报条件:(一)学校在编在岗的连续工作满3年,且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3年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且的事业编制人员。
(二)离岗创业应以经过学校审核的自有科研项目成果(含专利、专有权等)为基础,依托相关企业开展创新创业,领办、创办企业。
(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科研项目成果,须征得合作者同意后方可转化。
第三章申办程序第五条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离岗创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个人申请。
教师离岗创业需提前一学期提交书面申请,主要对本人离岗意向、创业计划、企业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填写《XX师范大学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申请表》;(二)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离岗创业”书面申请,所在单位集体决策、且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三)科学技术处、财务处、实验设备管理中心、研究生院会签意见后,由科学技术处提交校长办公会;(四)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五)人事处与离岗创业教师签订相关协议及变更聘用合同;(六)签订离岗创业相关协议,签订协议前需提交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相关手续。
第四章政策措施第六条离岗创业期内,学校保留离岗创业人员编制和人事关系,保留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离岗创业期内,各类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金额,由学校按照XX省缴费基数进行缴费;各类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金额,由离岗创业人员自行承担,应按年度预交。
第七条离岗创业期内,离岗创业人员可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规定,申请参加职称评审;取得的科技开发和转化成果,XX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可作为其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公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和在岗离岗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公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和在岗离岗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7.05•【字号】沪教委人〔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市属公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和在岗离岗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6〕64号市属各公办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5〕32号)以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科委《关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发〔2015〕40号),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属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凸显高校促进科技发展服务社会的职能,结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意见所指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上海市属公办高校全职聘用的、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并取得相应成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专技人员”)。
一般情况下,专技人员校外兼职和在岗离岗创业需在当前高校连续工作一个聘期以上,各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作调整。
二、适用类型(一)校外兼职。
校外兼职是指专技人员在履行校内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兼任与本人学科专业密切相关、并能发挥其专业技术能力和作用的职务。
校外兼职不得影响本职工作。
1.鼓励专技人员承担服务国家和地方重大任务、重大战略需求、重点工程技术支撑的兼职。
2.鼓励专技人员到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有关实务部门从事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相关的兼职。
3.鼓励专技人员在有关学术组织等非营利性机构兼职。
教师创业政策最新消息
教师创业政策最新消息离岗创业最多不超6年期间保留人事关系到期后返回学校的,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降低;从批准回学校的次月起按所聘岗位核发工资待遇,执行国家和省的社会保险政策。
到期后自愿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的,学校和个人双方按签订的合同协商解决。
享受这一“福利”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经学校同意。
高校科研人员须经学校同意,签订离岗协议变更聘用合同,方可离岗从事创业工作。
在岗创业最多不超过三年支持科研人员兼职或在岗创业科技转化收益应不低于50%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实施意见》明确,高校科研团队在粤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的收益,其所得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应不低于50%,具体比例额度及分配方式由高校与科研团队以合同形式予以明确,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目前,不少科研成果“沉睡”在高校而未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今后这一现状可能会得到改变哦~在读大学生可休学创业明确休学创业学生的免修课程同时,高校应制定相应的规定,明确休学创业的学生免修课程的范围以及相应课程成绩考核评定方式。
将学校支持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情况作为考核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10项扶持政策主要内容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和注册流程,推行“先照后证”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性。
2.扶持众创空间发展。
设立3.29亿元专项资金,对众创空间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平台建设以及开展的交流培训活动进行奖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众创空间的水费、电费、暖气费、网租费和房租费等给予适度补贴。
力争到2020年,培育200家众创空间,总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2万家,新增创业2万人,带动就业20万人。
3.支持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离岗创业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创新创业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为鼓励和支持企业员工离岗创业,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为离岗创业人员提供保障,激发社会创新活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离岗创业相关法律规定,以供广大创业者参考。
二、离岗创业的定义及条件1. 定义离岗创业,是指企业员工在履行合同期间,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从事自主创业活动。
离岗创业期间,员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
2. 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员工;(2)在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且无违法违纪行为;(3)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4)企业同意员工离岗创业。
三、离岗创业的相关法律规定1. 劳动合同(1)员工申请离岗创业,需与企业协商一致,签订离岗创业协议。
协议内容应包括离岗创业期限、离岗期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缴纳、双方权利义务等。
(2)离岗创业期间,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2. 社会保险(1)离岗创业期间,员工应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离岗创业期间,企业应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工资待遇(1)离岗创业期间,员工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企业可根据员工的离岗创业项目和发展前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2)离岗创业期间,员工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离岗创业期限(1)离岗创业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2)离岗创业期限届满后,员工需返回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5. 违约责任(1)员工违反离岗创业协议,擅自提前离岗或未按规定返回原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企业违反离岗创业协议,未按规定支付工资待遇或社会保险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 争议解决(1)员工与企业因离岗创业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高校校外兼职在岗或离岗创业管理办法
******大学校外兼职、在岗或离岗创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创业人员合法权益,保证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我省《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按事业单位管理的教学科研岗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教学科研人员)。
第三条学校鼓励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
第二章在岗创业或校外兼职第四条教学科研人员校外兼职是指在履行校内所聘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到企业或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任与本人学科专业密切相关、并能发挥其专业技术能力和作用的职务并取得合法报酬,但不得在兼职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或聘为管理岗位。
在岗创业是指教学科研人员在履行校内所聘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利用本人及其所在团队的科技成果,通过注册公司、参股公司等形式在岗开展自主创业的行为。
第五条在岗创业、校外兼职的基本原则:(一)在岗创业或兼职应保证履行学校聘任岗位的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
在此前提下,尚有余力的方可申请在岗创业或校外兼职。
在试用期内的,不得申请校外兼职或在岗创业。
(二)在岗创业或兼职应尽量利用寒暑假。
利用正常工作时间兼职的,应明确每周在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以创业或兼职为由耽误本职工作,或不参加本单位必要的教研活动和会议等,是中共党员的不得以创业或兼职为由不参加党内政治生活。
(三)在岗创业期限为3年。
第六条担任学校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位人员(含“双肩挑”人员)的兼职和在岗创业管理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教学科研人员在岗创业或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占用正常工作时间的学校按照在校工作时间的比例发放绩效工资。
2022教师离岗创业政策
2022教师离岗创业政策离岗创业人员人事关系保留通知提出申办离岗创业,有四个程序。
①个人申请凡有离岗创业意愿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明确创业意向和方式。
离岗创业项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
②单位审核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离岗创业条件的,予以批准。
③签订协议经单位批准的离岗创业人员,要与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
离岗创业协议书应载明离岗创业起止时间、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的有关权利义务、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
离岗创业人员要自觉服从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按时创业情况和履行约定情况。
原单位要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保留其人事关系,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正常晋升其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利。
④备案单位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表》,附个人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每年年底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离岗创业人员花名册。
由原单位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通知提出对于离岗创业人员,由原单位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以所在创业单位管理为主。
考察考核原单位每年或创业期满应派工作人员到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并将其在创业单位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严禁借机吃空饷”离岗创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离岗创业协议书约定和所在创业单位规章制度,严禁借机吃空饷”、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对违反规定者,原单位应视情况终止离岗创业协议,责令其返回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返回原单位工作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辞职创业离岗创业人员期满前或期满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辞职创业的,应提前1个月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对于未按要求办理终止离岗创业手续的,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高校教师离岗创业的制度性困境及其超越
第7卷第5期V ol.7No.52016年10月CHUANGXIN YU CHUANGYE JIAOYU Oct. 2016高校教师离岗创业的制度性困境及其超越顾训明,徐红梅(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福建福州,350116)[摘要] 高校教师离岗创业作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形式,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社会发展效用,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然而,我国高校教师离岗创业因受到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和高校的三重掣肘而面临繁琐的成果转化审批程序、较高的创业收益税负、较少的创业扶持和资助等一系列制度性困境。
只有通过下放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审批制为备案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创业扶持政策、改革科研评价制度、重视科技成果的应用考核以及完善离岗创业的利益分配机制等制度建设举措,才能从根本上破除妨碍高校教师离岗创业的制度顽疾,提高高校教师离岗创业的积极性。
[关键词] 高校教师;离岗创业;简政放权;制度建设[中图分类号] G6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16)05−0023−05科技创新是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核心推动力。
高校是我国科技创新研究的重镇,将高校教师所研究和开发的科学技术有效转化为实际的生产力,对实施科教兴国、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高校科技创新普遍存在高产出、低转化的怪象。
在此现实背景下,各级政府部门出台了系列推动高校教师离岗创业的政策措施以激励高校教师进行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
因此,从制度视角对高校教师离岗创业进行理性审视,能够深入探究高校教师离岗创业面临的根本困境,并从问题出发提出破解路径,以进一步推动高校教师离岗创业、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
一、问题的提出转型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亟须高新技术的强力支撑,在新一届领导集体提出“五大发展理念”的战略背景下,经济发展的创新需求更加旺盛。
另一方面,企业满足创新需求的能力却较为有限,这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多数国企高管由于任期限制而顾及短期经济指标,进而忽视国企的科技创新工作;②多数民营企业由于规模限制只能进行简单的扩大再生产,对科学技术的二次研发能力极为有限;③大多数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意识不强,害怕承担技术创新的风险,进而影响企业短期的经济利益。
高校教师创业政策
高校教师创业政策
近年来,随着创新创业浪潮的兴起,高校教师创业逐渐成为一种趋势。
为了鼓励高校教师积极参与创业活动,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支持:政府为高校教师创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如创业启动资金、贷款贴息等,以帮助他们解决创业初期的资金问题。
2. 税收优惠:对高校教师创业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创业成功率。
3. 技术支持:政府为高校教师创业提供技术支持,如提供研发经费、技术咨询等,帮助他们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4. 人才引进:政府为高校教师创业企业引进人才提供政策支持,如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创业团队。
5. 创业培训:政府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活动,为高校教师提供创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6. 服务保障:政府为高校教师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法律咨询等,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总之,高校教师创业政策的出台,为高校教师创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同时,也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教师离岗和离职管理规定
教师离岗和离职管理规定一、概述教师离岗和离职管理规定是指针对教师在工作期间离岗和离职情况制定的相关管理政策。
合理的管理规定对于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进行至关重要。
二、离职管理政策离职管理政策是指规范教师离职行为的一系列制度措施。
例如,教师如果想申请离职,需要提前向学校或教育局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注明离职原因。
校方或教育局应及时处理申请,并与教师进行充分沟通,以了解离职原因,并为合理的离职提供支持。
三、离岗管理政策离岗管理政策是指对教师离岗情况进行管理的措施。
在教师离岗期间,应派遣其他教师或工作人员代班,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同时,教师在离岗前应提交离岗申请,并准确说明离岗原因和预计离岗时间。
学校或教育局应及时审批离岗申请,并做好相关工作安排。
四、离岗和离职原因离岗和离职原因主要包括个人原因和工作原因。
个人原因包括家庭原因、个人发展需求等,而工作原因一般指工作压力过大、职业发展困境等。
无论是哪种原因,都应积极与教师沟通,提供支持,研究解决措施,尽力挽留优秀教师。
五、离岗离职的程序离岗离职的程序包括教师提出申请、审批申请、与教师沟通、办理离职手续等环节。
在整个离职过程中,学校或教育局应与教师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认真了解教师的想法和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六、教师离职和后续工作教师离职后,学校或教育局应及时查缺补漏,安排其他教师顶替离职教师的工作。
同时,要重视离职教师的离职反馈和意见,及时改进工作环境和条件,提高教师的工作满意度和留任率。
七、教师流动的影响教师的流动对于学校和学生的教育教学工作会产生一定影响。
流动频繁的教师会给学生带来不稳定感,也会影响教学质量和学校声誉。
因此,学校或教育局应加强对于教师流动的管理和制度建设,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和工作环境,尽力留住优秀的教师。
八、教师工作环境的改善为了减少教师的离职和离岗情况,学校或教育局应从源头上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
提供良好的办公设施、教育教学资源和发展机会,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支持,并关注教师的工作需求和心理健康。
大连教师创业政策最新法规
大连教师创业政策最新法规(一)资金扶持1.对各类人员自主创业的,按规定给予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享受贴息政策。
2.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加入团市委组织实施的YBC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3.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创业资金补贴。
5.劳动者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自主创业的,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一次性申领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7.全市每年遴选20户符合产业发展要求、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好、带动就业突出的优秀在孵企业,每户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8.对中小企业孵化基地中的在孵企业购置关键设备的给予补助。
设备购置金额50万元以内的给予10%补助,50-100万元的给予8%补助,100-150万元的给予6%补助,150万元以上的给予5%补助。
对单个企业的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
(市中小企业部门)(二)税费优惠10.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免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市残联)11.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按实际安置人数,限额最高每人每年3.5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
12.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13.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出租房产在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14.对小型微利企业,给予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6.对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自6%和4%统一降至3%。
17.统一并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至2万元,对在孵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鼓励高校教师兼职创业文件
鼓励高校教师兼职创业文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高校教师开始关注创业的机会和前景。
为了支持和鼓励高校教师兼职创业,我们制定了以下文件:
一、鼓励高校教师兼职创业,为其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二、高校教师的兼职创业应当遵循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三、高校教师兼职创业应当注重创新创造,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路径,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四、高校教师兼职创业应当遵循市场规律,注重市场需求,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竞争力。
五、高校教师兼职创业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高校教师兼职创业应当加强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保障教学质量和社会信任度。
七、高校教师兼职创业的成果应当与高校共享,提升高校的科技创新和社会影响力。
我们期望通过这份文件的发布,能够更好地支持和鼓励高校教师兼职创业,促进创新创业的良性发展,助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 1 -。
江苏三部门联合发细则 高校教师可离岗创业3年
江苏三部门联合发细那么高校教师可离岗创业3年下面一起来了解关于高校教师离岗政策,是不是和以前有所不相同呢?《意见》对于“离岗创业”做了详细规定:鼓励省属及各地所属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内)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带着科研工程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或自主创办企业。
此外我省最新的《意见》中还明确,高校教师离岗创业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期限为3年。
《意见》中明确,单位在离岗创业人员离岗期内停发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按规定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含职业年金)中个人承当局部由本人缴纳,单位承当局部由单位缴纳。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离岗创业期间(三年内)作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并连续计算工龄。
所在企业应当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的,由所在企业承当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其实在《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之前,高校教师的创业之路早已开始,一边转化科技成果,一边进行人才培养。
由于在此之前缺乏相关的细节规定,因此局部高校对于老师“在岗创业”和“离职创业”都抱持“放养”态度。
某高校人事处相关负责人透露,此前,在国家出台鼓励高校教师创新创业的相关政策后,学校里就有老师“动心”。
但学校不知道应该如何“执行”。
这一次的《意见》,明确了双方的权益。
单位与离岗创业人员可签订离岗创业合同(协议),就离岗期限、离岗期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社会保险、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等事项进行约定。
我省还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兼职、挂职、参与工程合作等方式到相关企业在职创业。
局部高校人事处和科技处的负责人表示,“意见出台后,我们会进一步地研读和细化,使之更加符合学校的具体情况,执行起来效率也会更高。
”离岗创业人员应定期向单位汇报有关情况,保持经常性联系。
离岗创业人员在其离岗期满前,本人要求回单位工作的,单位应在经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后,恢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鲁人社发[2015]69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9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鲁发〔2015〕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6号)要求,现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离岗时间不超过3年,离岗期间保留人事关系。
离岗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不得以离岗创业为由解除其人事关系。
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与离岗创业人员、创业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服务期限、聘用合同变更、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有关事项。
三、离岗期间,离岗创业人员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四、离岗创业人员参加年度考核,离岗期间的年度工作情况由所在企业出具,考核档次由原单位确定。
五、离岗期间,离岗创业人员由原单位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离岗创业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兼任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辞去领导职务的,可以科研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七、离岗创业结束,离岗创业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的,由原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安排工作;离岗期满,离岗创业人员未回原单位工作的,原单位应当及时解除(终止)人事关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校教师离岗创业政策解读作者:涂皓来源:《教育》2013年第14期日前,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陆续出台政策,允许和鼓励在校教师离岗、兼职创业、离岗创业,其共同特点是:3年至8年内保留其原有的教职工身份和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对离岗创业教师的支持力度居全国最大。
此外,这些院校还鼓励和支持创业条件的学生到示范区进行创新创业。
武汉大学规定,在校研究生经导师和培养单位认可,本科生经教务处认可到示范区创新创业的视同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计入学分。
黄金十条:研究成果不再睡大觉2012年8月,武汉市出台《关于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被外界称为“黄金十条”。
半年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民族大学等部属高校及江汉大学相继出台了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与“黄金十条”相互呼应,让研究成果不再继续躺着“睡大觉”。
高校有很多教师有能力创业,以往由于制度限制,很多老师不敢公开创业、转化科技成果。
只能偷偷摸摸搞创业。
“黄金十条”解决了他们顾虑最大的身份问题。
五所高校的实施细则都明确指出,科技成果完成人及其研发创业团队可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利益,收益分配比例个人和团队由原来的50%提高到70%。
江汉大学为鼓励更多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将个人和团队职务成果,在武汉转化的效益分配比例提高到80%。
各高校还探索教师分类考核办法,留岗、兼职创业教师的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也将作为其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除教师外,对大学生创业也有具体政策支持。
武汉大学规定,在校研究生经导师和培养单位认可,本科生经教务部认可到示范区创新创业,视同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计入学分。
华中科技大学鼓励和支持有创业条件的学生到示范区进行创新创业。
对其创业空间、创业课程、创业基金方面给予一定扶持。
“学校支持创业的力度前所未有的大。
”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董事长童俊表示,该校每年将拿出1000万元作为基金,支持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
武汉大学校长助理孙庆桥明确提出,凡是对特别重大的科技成果产权和股份转让,采取“一事一议”和“特事特办”的方式进行处理。
武汉大学还将今年确定为改革年,准备全面推动人事制度、职称评审、科研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江汉大学服务社会成果推广处处长王万舫表示,江汉大学为鼓励更多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采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等转化方式,将职务成果在武汉转化的效益分配比例个人和团队提高到80%。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夏亚民介绍,创业失败的顾虑束缚了高校科研人员的创新、创业能力。
各高校出台的政策能最大程度解决高校创业者的后顾之忧,促进高新产业跨越式发展。
“过去,科技成果转化困难,大量科技成果只反映在论文、职称上。
所以现在政府和高校才会这么重视‘黄金十条’,想办法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问题。
”夏亚明说,东湖高新自1988年正式成立以来,“如何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市场需要相结合”一直是他们考虑的重点。
“和硅谷相比,我们还有很大差距。
”夏亚民表示。
在现行条件下,科技人员创业的风险较大,如果不解决科技人员后顾之忧,科技成果难以转化。
高新区初创时的第一批创业者已经所剩无几。
从这可以看出,在中国创业,尤其是科技型创业,风险很大。
解决科技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才能鼓励大家勇敢创业。
现在各高校出台办法,允许学生、教师保留身份创业。
而且提出成果收益权70%,甚至80%归科研人员团队,解决了创新创业动力问题。
“如果这几条规定可以落实到位,我相信,5到10年,就会有非常显著的成效,完全有可能真正做到世界一流的园区。
”“黄金十条”给创业者带来的是真金白银的实惠。
华中科技大学一项光电与生物结合的技术即将转让,金额约1000万元,而研发团队将获得700万元左右的奖励。
这项技术是华科国家光电实验室研发的。
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童俊告诉《教育》旬刊记者,目前此技术的转让还在准备中,但已经进入尾声,预计近几天就可以正式转让。
“制定优惠政策之后,这是我们学校享受优惠的第一单。
”至于具体政策受让方以及其他细节,童俊表示因事项正在准备中不便透露。
可以肯定的是,按照华科落实“黄金十条”的政策,千万元的转让费中,学校会将其中的70%奖励给研发创业团队。
“以前别说70%, 50%都难以落实。
” “教师的积极性很高,我们学校现在是被教师赶着跑。
”童俊表示,在优惠政策的具体推动下,今年以来,学校已经有许多教师要求对技术成果进行转化和创业。
“华科每年的技术成果非常丰富,而很多企业都需要掌握技术成果的教师,优惠政策的效果将逐步彰显。
”科技九条:鼓励师生加入创业大学无独有偶,南京市2012年也推出了“科技九条”,鼓励高校老师、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2012年10月,南京市委市政府就这一政策出台了实施细则,并与50多所在宁高校达成一致,将在全市高校院所推广,鼓励高校师生、科研人员加入到“创业大军”中来。
细则规定,各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和备案,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3年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延续。
目前,高校对老师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是教学和科研,如果去创业的话,算不算考核?会不会影响业绩评价?据了解,这是让不少想创业的老师纠结的一个问题。
对此,细则专门列了一条,即各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运用科研成果创办与学科紧密相关的学科型科技企业,鼓励所在单位设立科技创业岗,让科技人员在创办的科技企业中专职从事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享受与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如果要创业,就可以到专门的科技创业岗上来,将会按照不同的评价标准对该人员进行考核。
”南京市科委副主任黄榕说。
据悉,所在单位可对其工作绩效以企业经营发展状况为主要指标进行考核。
“科技九条”出炉后,很快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反响。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南京市共有144名本地高校院所的科技人员在南京创业。
南京农业大学副教授黄明与学校正式签订协议,保留身份进行创业,成为“科技九条”出台后南农大教师中首个“下海”的科技人员。
据了解,目前,黄明在南京紫金白马特别社区拿下了33.8亩土地,进行肉制品加工、食品添加剂等技术的研发和生产,公司的目标是3年内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
今年5月,南京理工大学老师刘和义,与学校和企业签署协议,利用其多年研发的,获得国家专利的氧化锆超高温隔热材料技术创业,个人拥有18%的股份,产品投产后估计将实现收益1.5亿元。
如果个人创业成功,想要收回企业、学校手中的股份,有没有可能?细则对此也给出了明确规定。
即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创办的学科型科技企业成立3年后,所在单位可以适时转让或减持所持股权。
同时,职务成果转让的比例也予以明确。
细则提到,各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成果以技术转让方式实施转化,所在单位可以将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益按不低于60%、最高不超过95%的比例,一次性奖励职务成果完成人和为职务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以自主创业方式转化的,可以将职务成果形成的股权按照不低于80%、最高不超过95%的比例,一次性奖励给职务成果完成人和为职务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细则同时规定,各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到南京大学生创业基地、校地共建大学科技园或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业的,创业时间可视为其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由各高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政策。
从“被口水淹死”到知识富翁何清华是中南大学的教授,他除了在学校搞科研,还有大量的工作是跟国有企业合作,以学校的名义转让技术。
可国企把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的能力太弱,一个图纸可以生产几十年不变,4个月还生产不出一台静力压桩机。
“他们做不好,何不自己做呢?”何清华底气十足,因为自己有技术,也有管理才能,办个企业还不简单吗?但问题是没钱,要学校支持才行。
为此,他多次给学校和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写信,遗憾的是那时候政策不允许,寄出去的请求一直没有下文。
后来,中南大学校园里传出技术产业化的风声,政策终于有了松动,凭借着多年来与国企交往经历,何清华的科研口碑给他带来了第一笔资金,创办了山河智能机械有限公司。
在传统的思想里,教授应该是教书育人的,下海多少会沾上点铜臭味。
在人们固有的思想中,教授应呆在书斋中,呆在实验室里,怎么“下海”了?岂不是角色错位?“满身铜臭味”的教授还能教书吗?一时间,何清华差点“要被口水淹死”。
纠结,忐忑,不安,五味杂陈,但科研成果如果不转化成产业,躺在实验室里就是废品,办企业能实现理想,又能创收,何乐而不为?管不了外界的闲言闲语,在何教授开了先河后,教授们创业思潮爆发了,科技型公司开始扎堆出现。
何清华说,研发人员最大的理想是将自己的产品转化为生产力,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推动技术革新。
为人师表的教授谈钱,有一种担心是怕被人说俗气,但钱的确是个好东西。
为保证科研人员积极性,中南大学向教授们大比例开放技术股权。
科技人员办企业,其技术类无形资产作价入股,70%给予技术持有者,30%归学校;科研课题的结余经费入股科技型公司时,课题组成员持有入股金额的70%,学校持有30%。
随后,一大批由院士和教授领军、以重点学科为支撑的高科技公司纷纷亮相,在中南大学形成了一个学科型公司群体。
近几年,中南大学教授们创办的企业进入一个上市密集期。
上市带来了个人财富的增长,山河智能登陆中小板,通过产学研一体化做出的产品,让山河智能的市值一路上升,也让何清华教授的财富倍涨数十亿。
但他至今还带着研究生和博士,致力于学校的产学研一体化建设。
“我办企业,没有想过一定要挣多少钱,只是想将我自己的科研成果更好地转化成生产力,当然如果你努力了,财富自然会来,但是不要把钱看得太重。
”何清华始终认为,财富并非是评判一个人成功与否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