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保值率的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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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暂行办法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真实反映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状况,规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大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大兴区国有资产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区国资委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本,是指区政府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其国有资本是指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对于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其国有资本是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家应当享有的份额。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是指区国资委根据监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资料,依法对其在一定经营期间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本增值、保值或减值结果进行核实确认,并为企业财务监管与绩效评价、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企业工效挂钩核定等各项考核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四、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主要通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反映,并设置相应修正指标,充分考虑各种客观增减因素,以全面、公正、客观地评判经营期内企业国有资本运营效益与安全状况。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经营期内扣除客观增减因素后的期末国有资本与期初国有资本的比率。

其计算公式如下: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期末国有资本÷期初国有资本)×100%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于100%,为国有资本保值;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00%,为国有资本增值;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小于100%,为国有资本减值。

亏损企业用减亏额作为保值增值指标。

五、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修正指标为不良资产比率。

其计算公式为:不良资产比率=(期末不良资产÷期末资产总额)×100%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基于经济增加值的我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研究

基于经济增加值的我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研究

基于经济增加值的我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研究作者:曹越来源:《中国市场》2021年第36期[摘要]经济增加值是一家企业的净利润,也就是一家企业的税后利润减去全部成本后的实际所得。

其核心是资本投入是有成本的,企业的盈利只有高于其资本成本(包括股权成本和债务成本)时才会为股东创造价值。

文章针对经济增加值与传统资本保值增值的区别进行评价,探讨了当前背景下经济增加值的特点与作用。

[关键词]国有资产;国有资产增值;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EVA[DOI]10.13939/ki.zgsc.2021.36.0151 经济增加值的含义EVA是经济增加值的英文缩写,其概念最早在20世纪末由美国提出,是考核企业业绩的一个新的指标。

到20世纪末期,全球通过EVA考核的企业突破300家,这些企业在商界有比较大的名气,包括可口可乐 AT&T、西门子等著名企业。

经济增加值就是企业的净利润,一家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只有盈利的规模高于成本才能为企业和股东创造利润和价值。

企业创造的经济增加值就是一家企业的净利润和资本成本之间的差值,资本成本的成分比较多,既包括股本资本,也包括债务资本。

2 传统资本保值增值与经济增加值的比较2.1 传统资本保值增值指标首先国有资产具体来说就是指经营性国有资产;以盈利为目的采用各种方式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的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以及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去的那部分国有资产。

接下来是传统资本保值增值指标,资本保值增值率是考核企业效益的一个指标,是财政部考核企业的指标之一,通过这一指标主要考核企业的安全状况和运营效益,对这一指标考核结果可以弄清企业不良资产的比率、净资产收益率、资本积累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内容。

企业对相关指标进行分析主要是通过指标来分析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

从具体的数据而言,如果企业的资本保值率是100%,那就是资本保值;如果资本保值率大于100%,那就是资本的增值。

经济增加值=税后经营利润-投资资本×资本成本=(税后经营利润/投资资本-资本成本)×投资资本,将等式税后经营利润/投资资本=投资回报率代入上式可得:经济增加值=(投资回报率-资本成本)×投资资本,又因为市场增加值=(投资回报率-资本成本)×投资资本/(资本成本-增长率),所以可以得到市场增加值与经济增加值之间的关系:市场增加值是经济增加值和资本成本与增长率差值的比值,根据公式可以得出,经济增加值和市场增加值与传统的指标相比,考虑了投资资本的成本,更能说明企业创造价值的效率和能力。

国资运营绩效考核方案

国资运营绩效考核方案

国资运营绩效考核方案在当今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国资运营效率和效益,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考核方案是关键之举。

一、考核目的国资运营绩效考核的首要目的在于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通过对国资运营情况的全面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其次,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优化整合。

考核能够引导国资向关键领域、重点行业集中,提高国有资本的集中度和影响力。

再者,激发国资运营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明确的考核指标和奖惩机制,能够激励运营团队努力提升运营绩效,为国有资产的增值做出更大贡献。

最后,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通过考核结果,政府能够了解国资运营的实际情况,为制定相关政策和战略提供有力支持。

二、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考核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国资运营的实际情况。

2、全面性原则考核指标应涵盖国资运营的各个方面,包括财务指标、运营管理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等,形成全面、系统的考核体系。

3、科学性原则考核指标和方法应科学合理,能够准确衡量国资运营的绩效水平,并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4、激励性原则考核结果应与奖惩机制紧密挂钩,充分发挥激励作用,调动国资运营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考核主体与对象考核主体通常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由其委托的专业第三方机构。

考核对象为承担国有资产运营职责的企业或单位。

四、考核指标体系1、财务指标(1)资产保值增值率:反映国有资产在运营过程中的保值增值情况,计算公式为(期末国有资产净值÷期初国有资产净值)× 100%。

(2)净利润增长率:体现企业盈利能力的增长情况,计算公式为(本期净利润上期净利润)÷上期净利润 × 100%。

(3)资产负债率:衡量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财务风险,计算公式为(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100%。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法规类别】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发文字号】财统字[2000]2号【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30日)废止【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发布日期】2000.04.26【实施日期】2000.04.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财统字〔2000〕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本监督管理,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提高国有资本营运效益,规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是指国有资本的出资人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资料,依法对列入考核范围的国家投资企业在一定经营期间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本增值、保值和减值结果进行核实确认,并运用规定的方法分析判断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及其所处行业水平,为实施企业考核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本,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收益,以及依法认定的国家所有者权益。

对于国有独资企业或公司,其国有资本等于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对于拥有国家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具有多元投资主体的企业,国有资本是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家应享有的份额。

第四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的对象为各级人民政府投资设立的各类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未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

第五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的重点为各级人民政府直接监管的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大中型骨干企业。

凡实行经营者年薪制、风险抵押、持股试点和工效挂钩等将考核结果与收入分配制度挂钩的企业,均应纳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重点考核范围,其具体范围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或者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资本出资人会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颁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企发[1994]98号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颁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企发[1994]98号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颁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颁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企发[1994]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财政厅(局)、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门:为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不断增值,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根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国办发[1994]31号文关于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的要求,我们制订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报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附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劳动部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不断增值,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增加资本积累,发展国有经济,根据《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各种形式的投资以及投资收益形成的,或者依法认定取得的国家所有者权益,具体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用公式表示为:国有资产(国家所有者收益)=国家资本+专用拨款及各项建设基金形成的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专用拨款及各项建设基金形成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国家资本÷实收资本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保值,是指企业在考核期内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等于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增值,是指企业在考核期内期末国家所有者权益大于期初国家所有者权益。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暂行办法为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真实反映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状况,规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大兴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大兴区国有资产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区国资委负责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资本,是指区政府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其国有资本是指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对于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其国有资本是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家应当享有的份额。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是指区国资委根据监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资料,依法对其在一定经营期间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本增值、保值或减值结果进行核实确认,并为企业财务监管与绩效评价、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企业工效挂钩核定等各项考核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四、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主要通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反映,并设置相应修正指标,充分考虑各种客观增减因素,以全面、公正、客观地评判经营期内企业国有资本运营效益与安全状况。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经营期内扣除客观增减因素后的期末国有资本与期初国有资本的比率。

其计算公式如下: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期末国有资本÷期初国有资本)×100%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于100%,为国有资本保值;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00%,为国有资本增值;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小于100%,为国有资本减值。

亏损企业用减亏额作为保值增值指标。

五、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修正指标为不良资产比率。

其计算公式为:不良资产比率=(期末不良资产÷期末资产总额)×100%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财政部的十大经济效益指标(最全)

财政部的十大经济效益指标(最全)

流动比率的局限性1.无法评估未来资金流量。

流动性代表企业运用足够的现金流入以平衡所需现金流出的能力。

而流动比率各项要素都来自资产负债表的时点指标,只能表示企业在某一特定时刻一切可用资源及需偿还债务的状态或存量,与未来资金流量并无因果关系.因此,流动比率无法用以评估企业未来资金的流动性.2.未反映企业资金融通状况。

在一个注重财务管理的企业中,持有现金的目的在于防范现金短缺现象。

然而,现金属于非获利性或获利性极低的资产,一般企业均尽量减少现金数额。

事实上,通常有许多企业在现金短缺时转向金融机构借款,此项资金融通的数额,未能在流动比率的公式中得到反映.3.应收账款的偏差性.应收账款额度的大小往往受销货条件及信用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企业的应收账款一般具有循环性质,除非企业清算,否则,应收账款经常保持相对稳定的数额,因而不能将应收账款作为未来现金净流入的可靠指标.在分析流动比率时,如把应收账款的多寡视为未来现金流入量的可靠指标,而未考虑企业的销货条件、信用政策及其他有关因素,则难免会发生偏差。

4.存货价值确定的不稳定性.经由存货而产生的未来短期现金流入量,常取决于销售毛利的大小。

一般企业均以成本表示存货的价值,并据以计算流动比率.事实上,经由存货而发生的未来短期内现金流入量,除了销售成本外,还有销售毛利,然而流动比率未考虑毛利因素。

5.粉饰效应。

企业管理者为了显示出良好的财务指标,会通过一些方法粉饰流动比率.例如:对以赊购方式购买的货物,故意把接近年终要进的货推迟到下年初再购买;或年终加速进货,将计划下年初购进的货物提前至年内购进等等,都会人为地影响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的改进方法1.检验应收账款质量。

目前企业之间的三角债普遍存在,拖欠周期有些很长,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负债很高,即使企业提取了坏账准备,有时也不足以冲抵实际的坏账数额。

显然,这部分应收账款已经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流动资产了.所以,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应考虑应收账款的发生额、企业以前年度应收账款中实际发生坏账损失的比例和应收账款的账龄,运用较科学的账龄分析法,从而估计企业应收账款的质量。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管理办法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管理办法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管理办法为完善总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综合绩效考评体系,客观、公正、科学地考核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根据《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国资发〔2010〕17号)和《建工总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建人〔2009〕8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任期考核的原则1、以总公司发展战略为指引,促进和保障总公司发展战略顺利实施为目的,实现考核促发展的考核机制;2.以注重企业发展能力,引导企业不断创新,加强可持续发展为目标;3、逐步实现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业绩考核与奖惩紧密挂钩的机制;4、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和类型,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的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的分类考核。

二、任期考核的管理公司经营者经营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总公司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主要职责有:1、制定总公司任期考核制度;2、选取考核指标、确定考核目标值;3、组织实施任期考核的评价和结果确定;4、对任期内经营业绩的跟踪和动态监控管理;5、依据考核结果实施任期考核的奖惩兑现工作。

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范围与对象1、考核范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总公司项目部);2、考核对象:签订任期考核责任书单位的主要领导。

四、考核期限任期考核期一般为三年。

五、任期考核内容根据总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结合各企业实际,以任期内经营业绩、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等内容为考核对象,采用关键业绩指标形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评价指标三部分组成。

1、基本指标:主要考核任期内企业的经营业绩发展水平和持续增长能力,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总资产报酬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1)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指任期内企业核心业务利润平均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3考核期内三年主营业务利润之和考核期前三年主营业务利润之和—1)×100%(2)总资产报酬率:指任期内企业运用全部资产的总体获利能力,计算公式为:总资产报酬率计算=任期内三年利润总额之和+任期内三年利息支出之和任期内三年平均资产总额之和×100% (3)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任期内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能力,计算公式为:任期内三年每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乘积(4)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指任期内企业销售收入平均增长情况,计算公式为:三年销售平均增长率=(3当年营业收入净额三年前营业收入净额—1)×100%说明:“当年营业收入净额”指任期考核期最后一年营业收入净额,“三年前营业收入净额”指任期考核期前一年营业收入净额。

平谷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

平谷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

平谷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平谷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下属的一级监管企业。

二级企业负责人的考核,由所属一级企业制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及奖惩结果报区国资委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专职书记和组织配置的总经理)。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副职人员不适用此办法。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的二线人员不适用此办法(包括正职和副职的二线人员)。

第四条区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

第五条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

任期考核另行制定办法。

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并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考核原则。

按照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二)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和类型以及主营业务的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

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

第二章企业分类第六条根据企业的经营性质、社会责任和主营业务情况,将企业划分为三类,即投融资建设类、民生服务类、市场竞争类。

第七条投融资建设类企业是指执行政府投融资政策,承担政府投融资项目,搭建投融资平台,同时兼具一定资本经营性或服务经营性特点的企业。

包括北京谷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北京绿都基础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倚基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八条民生服务类企业是指经营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兼具公益性、垄断性和经营性的企业。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2.29•【字号】鲁国资[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国资〔2008〕1号2008年2月29日)各省管企业:《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于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经第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省管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管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省政府确定的由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或不设董事会的经理层成员。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实行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建立经营绩效考核和主要工作考核相结合的考核体系。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任免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采取由省国资委主任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业绩考核责任书,明确考核内容和目标,确定双方权利和责任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考核原则。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等有关规定,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业绩。

财政部43号文

财政部43号文

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的监督管理,反映金融企业国有资本运营状况,规范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工作,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下简称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确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是指国家对金融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为该金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为该金融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家应当享有的份额,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应当依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融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全面分析年度内国有资本增减变动因素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直接管理的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进行确认。

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金融企业应当如实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认真分析和核实年度内国有资本增减变化的各项因素,真实反映国有资本运营结果。

第六条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认结果,应当作为财政部门对金融企业进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指标计算第七条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通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反映,同时参考相关分析指标。

指标计算应当以金融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为依据。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依据。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指金融企业年末国有资本剔除年度内客观增减因素影响额后与年初国有资本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年末国有资本±客观增减因素影响额)÷年初国有资本]×100%第九条金融企业国有资本因下列客观因素影响而增加的,在计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时应当减去相应的增加额:(一)国家投资,指国家对金融企业投入而增加的国有资本;(二)无偿划入,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他企业的国有资产全部或者部分划入而增加的国有资本;(三)资产评估,指因改制、上市等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四)清产核资,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而增加的国有资本;(五)产权界定,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产权界定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六)税收政策,指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而增加的国有资本;(七)资本(股票)溢价,指金融企业整体或者以主要资产溢价发行股票或者配股而增加的国有资本;(八)会计调整,指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重大变更、会计差错调整等原因,导致金融企业年度内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动而增加的国有资本;(九)其他客观因素,指除本条第(一)项至第(八)项客观因素外,经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客观因素而增加的国有资本。

全部国有企业--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

全部国有企业--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

全部国有企业--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企业效绩评价结果的基本计算方法为功效系数法,辅以综合分析判断法,即:按照统一制定的多层次指标体系,以企业经营期间的各项指标实际水平,对照全国统一测算和颁布的效绩评价标准值,分步得出效绩评价的初步结论、基本结论和综合结论。

一、盈利能力状况1、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2、总资产报酬率(%):净利润/总资产3、销售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销售收入4、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成本费用利润率(%):成本费用总额/营业收入6、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实收资本上年数+实收资本本年预算数+资本公积上年数+资本公积本年预算书)/2二、资产质量状况总资产周转率(次):销售收入/平均总资产;应收账款周转率(次):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不良资产比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次):销售收入/流动资产资产现金回收率(%)三、债务风险状况1、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2、已获利息倍数(次):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3、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4、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末流动负债5、带息负债比率(%):年末带息负债总额/负债总额6、或有负债比率(%):或有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四、经营增长状况1、销售营业增长率(%)2、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国有资本及权益/年初国有资本及权益总额3、销售营业利润增长率(%)4、总资产增长率(%)5、技术投入比率(%):科技支出/主营业务收入五、补充资料1、存货周转率(次):销售成本/平均存货2、两金占流动资产比重(%)3、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营业成本/营业收入4、经济增加值率(%):税后净利润-营业成本5、ebitda率(%):息税前利润+折旧费+摊销费6、资本积累率(%):(所有者权限本年预算数-所有者权限上年数)/所有者权益上年数7、市盈率:每股价格/每股盈利8、市净率:每股价格/每股净资产9、市销率:每股价格/每股销售收入10、市现率:每股价格/每股现金流量11:企业价值:企业股权价值+清算价值+债务价值。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计算公式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计算公式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计算公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计算公式国有资产是指由国家所有和管理的资产,包括国有企业的产权和其他国有资本。

维护国有资产的价值和增值,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也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之一。

那么,如何计算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保值增值的概念。

保值是指保持资产的原有价值,防止其受到损失、贬值;增值则是指资产在某一时期内的增加量,即资产价值的增值。

因此,保值增值公式应该是综合考虑资产原有价值、资产增长贡献和资产损失等方面的一个综合计算公式。

针对国有资产的情况,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分别计算其保值和增值情况:第一,固定资产类。

这类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等。

在计算保值时,需要考虑资产折旧和维护费用,具体保值公式为:保值增值率=(期末资产净值-折旧和维护费用)÷期初资产净值增值率=(期末资产净值-期初资产净值)÷期初资产净值第二,流动资产类。

这类资产包括库存、应收账款、现金等。

在计算保值时,需要考虑资产流动性和该类资产的实际价值,具体保值公式为:保值增值率=(期末资产净值-资产损失)÷期初资产净值增值率=(期末资产净值-期初资产净值)÷期初资产净值第三,金融资产类。

这类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在计算保值时,需要考虑资产价格波动和风险管理,具体保值公式为:保值增值率=(期末资产净值-资产损失-管理费用)÷期初资产净值增值率=(期末资产净值-期初资产净值)÷期初资产净值综上所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计算公式包括固定资产类、流动资产类和金融资产类三个方面。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保障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至关重要,需要量化评估和科学管理。

这种计算公式可以帮助企业明确资产质量和业务状况,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希望我们可以通过这些努力,为国有企业的长足发展做出贡献。

对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率的思考与建议

对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率的思考与建议

对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率的思考与建议98对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率的思考与建议徐汉峰(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孝感432000)2002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修改制定的《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简称《修订》(财政部.财统[2002]5号关于印发《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的通知,四川会计,2002年第6期)有一个修正指标叫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权数12分值)。

计算公式:资本保值增值率= 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 年初所有者权益x100%,该指标是反映国有资本金保值及国有资本金增值的绩效指标。

但某些问题函待修改完善。

一、客观因素界定不够明确建议明确客观因素何谓客观因素?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指标解释》(1999年7月19日财统字[1999] 3号)指出:本年末所有者权益扣除的客观增减因素,是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试行办法》(国资企发[1994]98号)中规定的客观因素,具体包括国家资本金及其权益因客观因素增加额和国家资本金及其权益因客观因素减少额两大类。

其中,扣除的各种客观因素增加值有:(1)国家投资等增加国家资本金。

(2)国家专项拨款及各项基金增加的国家资本公积。

(3)按规定税收返还或专项减免增加的国家资本金及资本公积。

(4)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重估(评估)增加的国家资本公积。

(5)住房周转金转入增加的国家资本公积。

(6)接受捐赠增加的国家资本公积。

(7)清产核资增加的国家资金及其权益。

(8)其他。

扣除的各种客观因素减少值有(1)经专项指标核减国家资本金及其权益。

(2)按国家规定重估(评估)减少的国家资本公积。

(3)无偿划出或分立减少的国家资本金及其权益。

(4)清产核资核减的国家资本金与资本公积。

(5)其他。

(章家瑞,孙宪源. 关于国有资本金绩效评价体系的探讨与改进, 工业会计,2002年第4期)但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政策原因、战争原因、投资环境、市场环境诸因素的变化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是否属于上述(3)(4)(5)三种扣除客观因素减少值?笔者认为:要准确的评价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就必须把资本增加或资本减少所导致的变动额予以扣除,因为投入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并不是国有企业的经营绩效。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财统字[2000]2号)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财统字[2000]2号)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办法(财统字[2000]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本监督管理,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提高国有资本营运效益,规范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计算与确认,是指国有资本的出资入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资料,依法对列入考核范围的国家投资企业在一定经营期间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本增值、保值或减值结果进行核实确认,并运用规定的方法分析判断国有资本运营效果及其所处行业水平,为实施企业考核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本,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收益,以及依法认定的国家所有者权益。

对于国有独资企业或公司,其国有资本等于该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对于拥有国家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具有多元投资主体的企业,国有资本是企业所有者权益中国家应享有的份额。

第四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的对象为各级人民政府投资设立的各类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未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企业。

第五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的重点为各级人民政府直接监管的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大中型骨干企业。

凡实行经营者年薪制、风险抵押、持股试点和工效挂钩等将考核结果与收入分配制度挂钩的企业,均应纳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重点考核范围,其具体范围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或者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国有资本出资人会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第二章考核指标第六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主要通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反映,同时设置有关分析指标。

第七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反映了企业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益与安全状况,其计算公式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年初国家所有者权益)×100%第八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的分析指标为资本积累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和不良资产比率。

分析指标主要对企业资本运营水平和质量,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验证。

其中:资本积累率=(本年所有者权益增长额/年初所有者权益)×100%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不良资产比率=(年末不良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第九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完成值的确定,需剔除考核期内客观及非正常经营因素(包括增值因素和减值因素)对企业年来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行为,增强财务管理,结合国有投资公司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投资公司是指经各级政府批准设立,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以国家经济政策为导向,实行自主经营、自大盈亏,不具有金融职能的国有独资政策性投资机构。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除本《规定》外,对照《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国家资本金,总额由本级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肯定或调整,并由本级财政全额持有。

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别离由以下渠道解决:财政预算内大体建设资金;其他经本级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增加的资金。

第五条公司必需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筹集资金,并将每一年重大的筹资方案和执行情况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三章资金运用第六条公司必需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资金、开展业务。

资金的运作方式主如果参股、控股投资和委托贷款等。

参股、控股投资是指公司以法定可支配的资产对其他企业或建设项目进行投资,从而拥有其相应股权的经济行为。

第七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司不能直接对外贷款,必需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即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公司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发展的需要,委托全融机构向企业或建设项目办理贷款发放及回收业务的经济活动。

公司应成立健全贷款的投放、项目管理和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并按期回收贷款本息。

认真做好贷款项目条件评审和财务评估,增强对委托贷款的跟踪、监督和管理,确保贷款的安全。

第八条委托贷款本金按实际发生额计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计息期限计收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借款合同约定到期但未归还的贷款,作为超期贷款,其中超期未满1年的,公司按规定计算应收利息,并纳入当期损益;超期满1年及超过1年仍未归还的贷款,作为呆滞贷款,其应收利息再也不计入当期损益,实际收到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发放及回收业务,所支付的委托贷款手续费按照有关规定处置,计入当期损益。

资本保值增值率分析

资本保值增值率分析

资本保值增值率分析资本保值增值率=(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主要反映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完整性和保全性。

资本保值增值率等于100%,为资本保值,资本保值增值率大于100%,为资本增值。

一、2005—2008年我国煤炭及其子行业资本保值增值率分析从煤炭行业历年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走势来看,行业实现了资本的增值。

资本保值增值率均在115%以上。

从煤炭各个子行业来看,褐煤的开采洗选行业资产增值较快,2008年1-11月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52.35%,实现资本增值。

而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行业则略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二、不同规模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率比较分析从不同规模企业的资本保值率情况来看,小型企业的资本增值较快,其次为中型企业,大型企业最差。

2008年1-11月,小型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67.43%,其中褐煤开采洗选行业小型企业的资本保值增值率为206.1%,是全行业中最高的。

三、不同所有制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率比较分析从不同所有制企业来看,煤炭国有企业的资本保值增值率较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略低一些。

以下是煤炭及其子行业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资本保值增值率情况:第五节产成品资金占用率分析产成品资金占用率=产成品占用资金/流动资产总额。

产成品资金是企业流动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产成品的货币表现。

在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销售的前提下,压缩产成品资金占用,保持合理库存,可以优化资金运用,加速资金周转,腾出更多的资金优先发展生产。

当前,发出商品增加,产成品积压,已经成为制约企业再生产的一个普遍而突出的问题。

企业要降低产成品资金占用,一方面要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进行科学的预测和决策,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做到以销促产,增产增收;另一方面,要合理组织好产品成批、选配、包装、发运和结算工作,加速流动资金的周转。

从这个意义上讲,分析和考核企业产成品资金占用率指标,是对企业供、产、销各个环节的综合评价。

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正文:---------------------------------------------------------------------------------------------------------------------------------------------------- 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专职党委(党组)书记和组织配置的总经理同时纳入考核范围。

企业其他负责人的业绩考核办法由企业的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由企业)制定并组织实施,考核及奖惩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三条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对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考核采取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并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考核原则。

按照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

(二)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和类型,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的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的分类考核。

(三)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

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第五条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实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党委(党组)书记和总经理(以下称单位负责人)。

第三条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市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与单位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并对责任书中明确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经营业绩考核的工作机构。

市国资委成立业绩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工作。

业绩考核委员会由委领导担任主任,委内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业绩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业绩考核处。

第五条经营业绩考核期限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

第二章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第六条确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则(一)维护所有者权益,按照经营利润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可持续发展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立考核指标。

(二)体现出资人意愿,按照出资人对国有单位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确立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每年可以根据上述原则做适当调整。

第七条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权重及计算公式(一)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权重25%)完成下达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得基本分25分。

计算公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 ×100%期初(末)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时,考核国有资本增减值。

(二)净资产收益率(权重25%)完成下达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得基本分25分。

计算公式:净资产收益率 = ×100%净资产为负值的单位,考核总资产收益率。

计算公式:总资产收益率= ×100%(三)年度利润总额(权重20%)完成下达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得基本分20分。

国有资本保值率的计算公式

国有资本保值率的计算公式

国有资本保值率的计算公式国有资本保值率是指国有资本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其价值不受损失的能力。

计算国有资本保值率的公式如下:国有资本保值率 = (期末国有资产 - 期初国有资产)/ 期初国有资产 * 100%其中,期末国有资产是指在某一时期结束时,国有企业的资产总额;期初国有资产是指在该时期开始时,国有企业的资产总额。

国有资本保值率的计算公式是为了衡量国有资本在一定时期内的保值能力。

国有资本是国家作为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参股的企业的资本。

国有资本的保值率反映了国有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资产负债表的变化情况,可以用来评估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产管理能力。

国有资本保值率的计算公式中,分子部分是期末国有资产减去期初国有资产,表示在这一时期内国有资产的增加或减少额;分母部分是期初国有资产,表示这一时期开始时国有资产的规模。

通过将这两个数值相除,并乘以100%,可以得到国有资本保值率的百分比。

国有资本保值率的数值越高,表示国有资本在一定时期内的保值能力越强。

如果国有资本保值率为100%,则说明国有资本在这一时期内没有发生价值损失;如果国有资本保值率小于100%,则说明国有资本在这一时期内发生了价值损失。

国有资本保值率的计算可以帮助国有企业评估自身的经营状况和资产管理能力。

如果国有资本保值率较低,说明国有企业在这一时期内的资产管理不善,需要加强资产管理和经营控制,以提高资产的保值能力。

如果国有资本保值率较高,说明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较为稳健,能够有效保护国有资产的价值。

国有资本保值率的计算公式可以应用于各种类型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以及新兴产业企业等。

通过计算国有资本保值率,国有企业可以及时了解自身的资产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保护国有资产的价值。

国有资本保值率是衡量国有资本保值能力的指标,通过计算国有资本保值率可以评估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资产管理能力。

国有企业应该重视国有资本保值率的计算和分析,以提高自身的资产管理水平,保护国有资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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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保值率的计算公式
国有资本保值率(Capital Maintenance Ratio of State-owned Capital)是用来衡量国有资本的价值保值情况的一个指标。

它反映了国家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以及公共财富的保护情况。

国有资本保值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国有资本净值指的是其中一时期内国有资本的价值减去其折旧和减值的余值。

它可以通过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来计算。

国有资本流入包括国家对企业的投资和资金注入,国有资本流出指的是国有资本被转移或出售给非国家私人部门的情况。

国有资本增值指的是国有资本在其中一期间内的价值增加。

国有资本保值率反映了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的效果和公共财富的保护情况。

如果国有资本保值率大于100%,表示国有资本的价值在增加,说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较高,公共财富得到了有效保护;如果国有资本保值率小于100%,表示国有资本的价值在减少,说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较低,公共财富的保护不够充分。

为了更好地理解国有资本保值率的计算公式,我们来看一个实例。

假设国有企业在年初的国有资本净值为1,000万元,国有资本流入为200万元,国有资本流出为100万元,国有资本增值为50万元。

年末的国有资本净值为1,100万元。

那么该企业的国有资本保值率可以通过以下计算得到:
这个国有资本保值率为0.29,即29%,说明该企业的国有资本的价值在这一年中相对较低,存在一定的价值损失。

根据国有资本保值率的计算结果,可以进行分析和对比不同企业、不同年份的国有资本保值情况。

通过比较和分析可以找出保值率较高或较低的原因,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优化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提高公共财富的保护水平。

总之,国有资本保值率的计算公式能够帮助我们评估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公共财富的保护状况。

它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可以用来指导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和调整,以及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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