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周末及节假日值班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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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晟荣煤矿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明确值班期间及有关事宜的
规定
华煤发〔2015〕18号
为进一步明确值班期间及有关规定,完善值班及有关汇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顺利开展,现根据实际情况,特对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周末及节假日值班期间
1、周末或节假日均属于值班;值班以办公室安排的值班表为准,不得脱岗。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照安排进行值班,需严格按照值班替班及值班请假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正常周六、周日值班,值班人员以矿统一安排的值班表进行值班;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按矿统一的分组进行值班,值班时间从当日下午下班起至周末或节假日最后一日下午下班止。
2、值班期间,除正常工作时间的签到、签退外,值班人员须在21:00至22:00之间到办公楼签到,早签、迟签均视为不签。因公务或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签到,必须出具证明,否则将按未签对待。对于随意签证晚上未正常签到的情况,矿领导罚款300元/次、科领导罚款200元/次,并相应列入月度考核范围;对于未签到的情况,将参照漏岗、脱岗标准进行处理;对于晚上无故不参加井下、地面值班的情况,矿领导罚款300元/次、科领
导罚款200元/次、副科以下人员罚款50元/次。
3、值班期间,若出现漏岗、脱岗现象,对矿领导罚款2000元/次、科级领导罚款1000元/次,主任科员、科员和办事员罚款300元/次。
4、值班期间,严格执行有关请、销假、替换班制度;正常休息的正科及正科级以上领导周末或节假日最后一日必须在18:00前到岗、副科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20:00(女性部门领导可在次日调度会前返矿)。如未按时返矿,对矿领导罚款500元/次、科级领导罚款300元/次。
5、中层以上领导值班期间如遇出差或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须有同级领导值班,并在假条上写清情况及值班人员后,由人事劳资科上传集团公司。
6、针对值班期间按规定正常签到后,又违规离矿者,一经发现,将加倍处罚。
二、日常工作期间有关事宜
1、上班期间,对于半日期限内的外出办事,科室人员必须是部门领导所安排;副科级领导要提前向部门领导及分管领导说明情况;正科级领导(含科室负责人)要提前向分管领导及矿长说明情况;副矿级领导要向矿长说明情况;矿长要向当日值班矿领导说明情况;副矿级领导外出办事或出差,超过半天,一天以内以书面传真形式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报告,由常务副总批办;一天
及以上要向集团公司董事长说明情况,否则均按脱岗、漏岗处理。
2、正常工作时间外,科室及矿领导如需外出,副科级领导必须向分管矿领导说明情况;正科级及正科以上领导必须向矿长说明情况,并在调度室备案,否则罚款200元/次。矿领导若申请公务车上下班,一周仅限一次。
3、矿科领导请假、出差或休息期间,由直接分管科室或科室内勤将基本情况报调度室备案,科室领导要明确替参加调度会人员,否则罚款100元/次。
三、与此相关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此规定为准。本规定未涉及到的规定事项,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