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患者登记及病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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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净化室患者登记及病历管理制度
一、科室本配备电脑及上网条件,在完成每例血液透析治疗后 3 天内,登录“全国血液净化病例信息登记系统”按要求进行病例信息报送,如实登记患者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二、保证血透病历的完整性,一份完整的血透病历包括首次透析病程记录、血液净化记录单、病程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化验粘贴单、谈话签字单。
三、血透医师接诊新病人后必须认真询问病史、仔细体格检查,血透前必须签署血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8小时内必须书写病程记录,以后根据病人的病情变化、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书写病程记录,至少每月一次,保留粘贴门诊血透病人和各种化检查单,长期医嘱要体现治疗方案,如透析处方、病人的饮食、长期用药,治疗方案有更改时要随时记录。
四、血透护士必须按要求认真完整填写血液净化记录单。透析时生命体征变化、各项透析参数、不良反应、透析时用药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