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演出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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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指南

成都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指南

成都营业性演出审批办事指南 成都每年都有很多明星来这⾥开办演唱会或者表演节⽬的,按照国家规定,这是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的,包括演员信息、演出地点、以及演出时间等都需要报备。

有的朋友就想了解⼀下成都营业性演出审批有什么办理条件?店铺⼩编就直接整理出来,下⾯跟着⼩编⼀起来了解⼀下吧。

⼀、办理条件 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的演出经纪机构、⽂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办理资料 申请书、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证、副本(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证、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演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期、⾝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演员有效⾝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效⾝份证明是指⾝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兵证、警官证; 演出协议或⽂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期等内容),个体演员⾃⾏举办演出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如有未成年⼈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出具的书⾯同意函件; 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个⼈)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协议或场地证明中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期等内容); 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使⽤、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作⽅案和灭⽕、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件、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演出节⽬单及与节⽬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应当提交歌词⽂本,⽤外⽂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对照歌词;乐曲类节⽬应当提交⾳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类节⽬应当提交剧本。

山东省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

山东省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

山东省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试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山东省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演出市场发展繁荣,规范演出市场管理,根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演出的范围包括音乐、戏剧、舞蹈、杂技、魔术、马戏、曲艺、木偶、皮影、朗诵、民间文艺、模特、服饰以及其他形式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一)售票、包场或接受赞助的;(二)支付演出单位或个人报酬的;(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第四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演出经纪机构(以下统称演出单位)和个人,以及营业性演出活动,适用本办法。

外国的非政府文化交流项目以及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和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营业性演出的,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省文化厅负责全省区域内的营业性演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营业性演出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鼓励社会资本以个体、独资、合伙、股份等形式投资兴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扶持农民和民间艺人自筹资金组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第七条省文化厅负责设立营业性演出经纪机构、涉外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或审核报送工作。

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设立营业性文艺演出团体、国内营业性演出团体从事营业性组台演出活动、有关场所演出活动的审批,以及演出经营场所和个体演员、演出经纪人备案工作。

第八条申请设立营业性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文化厅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申请单位办理人员委托书;(二)申请书;(三)山东省营业性演出经纪机构设立申请表;(四)申请单位反假唱、假演奏声明;(五)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初审意见;(六)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证明;(七)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八)不少于3名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15•【字号】镇政规发〔2014〕5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商事行为其他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14〕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15日镇江市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演出市场管理效能,促进演出行业规范发展,根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和举办营业性演出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个体演出经纪人和个体演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演出,是指音乐、戏剧、舞蹈、杂技、魔术、马戏、曲艺、木偶、皮影、朗诵、民间文艺、模特、服饰以及其他形式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之一为公众举办演出活动:(一)售票或者包场的;(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四)有赞助或者捐助的;(五)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第五条市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市营业性演出工作。

各辖市区、镇江新区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消防、工商、民政、环保、质监、城管、卫生、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主体的审批和备案第六条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报辖市区、镇江新区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并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转让北京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要求和流程

转让北京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要求和流程

转让北京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要求和流程北京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指在北京市区内从事经营演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的证件。

拥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合法开展各类演出活动,包括舞台剧、音乐会、演唱会、相声小品等。

在北京,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完成申请手续。

本文将详细介绍办理北京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要求和流程。

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要求1.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包括具备从事演出活动的资质、有合法的场地设施等。

2.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是符合条件的演出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演出规模和实力,有一定的演出经验,并且有能力承担演出活动所带来的相关责任。

3.安全设施:演出场所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设施标准,保证观众和演员的安全,包括防火、紧急疏散等设施。

4.版权手续:演出内容必须符合相关的版权要求,对于具有版权的节目,必须取得合法的授权手续。

5.卫生标准:演出场所必须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保证观众和演员的健康。

二、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流程1.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向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相关的申请表格、证件复印件、演出计划、场地租赁合同等。

2.资料审核: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资质和场所设施等情况。

3.现场核实:相关部门会对演出场所进行现场核实,确保演出场所符合相关的安全、卫生标准。

4.评审审批:经过资料审核和现场核实合格后,申请人需等待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的评审审批,符合要求的申请将获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5.办理手续:获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申请人需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缴纳相关费用、领取证件等。

6.监督检查: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申请人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相关注意事项1.申请人在申请前应当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申请流程,确保自身符合相关的要求。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式样,规格及填写规范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式样,规格及填写规范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式样、规格及填写规范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按照文化部原设计要求统一印制,式样、规格及制作材料不变,在发证日期下增加“有效日期”一栏。

(二)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

经批准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从属名称的,可以在副本上加括号注明。

(三)住所:填写主要办公场所的详细地址。

(四)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非法人单位的不填。

(五)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兼营的,填写演出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姓名;非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六)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台资)”、“港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七)注册资本:用大写数字填写,如“壹佰万元”。

(八)单位类别:根据类别不同分别填写。

如中国交响乐团的演出证填写为“文艺表演团体”,中国对外演出公司的演出证填写为“演出经纪机构”。

(九)核定人数:文艺表演团体核定人数是指现有全部演职员从业人员数;演出经纪机构核定人数,专业演出经纪机构填写全部从业人员数,兼营单位填写部门从业人员数。

(十)经营范围:文艺表演团体按照其表演的艺术种类填写,如“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歌舞表演”、“杂技表演”、“综合文艺表演”等;演出经纪机构填写“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

(十一)编号:用发证机关地区简称加阿拉伯数字编号。

正本、副本用一个编号,副本应在编号后用“—”加上副本序号。

如某省文化厅颁发的某演出公司演出证副本的编号为“×文演01—1”和“×文演01—2”。

(十二)成立日期:是指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营业性演出的时间。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正文:----------------------------------------------------------------------------------------------------------------------------------------------------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公布根据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管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第三条营业性演出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四条国家鼓励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创作和演出思想性艺术性统一、体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优秀节目,鼓励到农村、工矿企业演出和为少年儿童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演出。

第五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设立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9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9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9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已经1997年8月1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7年8月11日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管理,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实施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和演出经纪机构(以下统称营业性演出单位)以及个体演员,方可从事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

第三条营业性演出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民族优秀艺术的演出,鼓励和扶持面向农村、面向少年儿童的演出。

第五条国家禁止和取缔违法的演出活动,维护演出单位以及演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营业性演出工作。

国务院公安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管理营业性演出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营业性演出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营业性演出活动。

第七条国家对为文艺演出事业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演出单位和个体演员的审批第八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演出单位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的总体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演出单位的总量、布局和结构。

举办营业性演出办理规范

举办营业性演出办理规范

附件“举办营业性演出”办理规范一、制定说明本规范对关于“举办营业性演出”涉及的“营业性演出审批”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情形、办理时限等作出说明。

办理“营业性演出”涉及的企业设立登记相关事项办理规范不在本规范进行说明。

本规范制定过程中,深入调研了多个地市的有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细致分析,结合“百事通”改革要求,形成了本办理规范。

二、办理规范1.办理条件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可以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也可以参加营业性组台演出。

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但是,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可以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

演出经纪机构可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行纪活动;个体演出经纪人只能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提出申请。

受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

除演出经纪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

但是,文艺表演团体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可以邀请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

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二)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三)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记录。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4.09.04•【字号】豫文旅市场〔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96号)要求,为加强观众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演出活动”)的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综合研判(一)演出举办单位应在申请举办大型演出活动前对可能出现的票务销售、现场管理、网络舆情等方面的风险开展自评,向演出活动举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自评报告。

演出活动举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在认真审核把关后,将自评报告和掌握的相关情况报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二)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将演出举办单位自评报告和掌握的相关情况通报地市级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开展风险评估,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地市级公安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风险评估意见通报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在综合地市级公安机关意见的基础上,将自评报告和初步评估意见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应在自评报告和初步评估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情况,出具综合研判意见,反馈地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并抄送省公安厅。

(四)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属地公安机关和演出举办单位要建立网上网下风险综合评估体系,将传统的人、事、物、场等评估要素和网上热度、舆情反应、网民评价等网络特征纳入评估范畴。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管理)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实施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和演出经纪机构!以下统称营业性演出单位(以及个体演员)方可从事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第三条营业性演出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民族优秀艺术的演出)鼓励和扶持面向农村+面向少年儿童的演出*第五条国家禁止和取缔违法的演出活动)维护演出单位以及演员的合法权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营业性演出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管理营业性演出活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营业性演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第七条国家对为文艺演出事业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演出单位和个体演员的审批第八条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演出单位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的总体规划"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演出单位的总量$布局和结构!第九条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具备表演技能的演职人员#&三’有固定的地址和与演出需要相适应的器材设备#&四’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审批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除依照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文艺表演团体的总量$布局和结构规划!第十条申请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持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但是"国家核拨经费的文艺表演团体除外%第十一条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适合演出的建筑物)必要的器材设备和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三(安全设施)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四(有必要的资金%第十二条申请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持证报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性审批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并持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在该演出场所内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第十三条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业务主管部门!’三(有具备相应业务水平的从业人员!’四(有固定的地址和业务范围!’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资金%第十四条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审核批准的!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持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第十五条营业性演出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依法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六条国家禁止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和演出经纪机构$国家允许利用境外资金改建%新建营业性演出场所&但是!境外出资者不得参与经营与管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十七条个体演员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持个人身份证明及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演出单位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第十九条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和演出经纪机构变更名称%住所%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演出经纪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营业性演出单位或者个体演员)年内无正当理由未从事演出活动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第三章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管理第二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体演员深入群众!努力创作和表演思想性"艺术性统一!具有强烈吸引力"感染力!为广大群众所欢迎的优秀节目#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营业性演出单位和个体演员定期为群众和为农村"工矿企业提供免费的演出活动#第二十二条国家禁止举办含有下列内容的演出活动$%一&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社会稳定的’%二&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三&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四&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健康的’%五&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招徕观众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三条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可以自行组织本单位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也可以与其他文艺表演团体联合组织营业性演出活动#任何单位聘请文艺表演团体的人员参加本单位演出的!应当征得其所在单位的同意#第二十四条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承办#前款营业性组台演出!是指除文艺表演团体的独立演出或者联合演出之外临时组合的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演出经纪机构承办组台演出!应当在演出日期前"#日报向其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部门审批&到演出经纪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演出的!并报演出地有关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第二十六条个体演员可以参加由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出经纪机构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不得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第二十七条举办全国性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或者举办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第二十八条举办文艺表演评奖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及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应当由承担涉外演出业务的演出经纪机构承办&承办单位应当在演出日期前+#日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体演员出境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第三十条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出经纪机构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与演出场所签订演出合同!参加组台演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演出经纪机构签订演出合同(演出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演出时间和场次&!二"演出地点#!三"主要演员和节目内容#!四"演出票务安排#!五"演出收支结算方式#!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第三十一条签订演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演出合同的约定$违反演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因违反演出合同约定%给观众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第三十二条占用公园&广场&街道&宾馆&饭店&体育场!馆"或者其他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应当报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第三十三条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在职演员或者专业艺术院校师生参加本单位以外的演出活动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第三十四条营业性演出活动经批准后%需要变更主办或者承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主要演员&演出时间&地点&场次&主要节目内容等的%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另行报批$第三十五条营业性演出场所不得为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体演员以及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服务$举办营业性演出时%演出场所容纳的观众不得超过额定人数$演出场所应当负责维护演出秩序%保障观众的安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体演员演出时!不得无理中止演出或者以假唱"假冒他人名义等虚假手段欺骗观众#营业性演出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误导"欺骗观众#营业性演出广告的内容应当经该演出活动审批部门核准#第三十七条营业性演出的票价和营业性演出场所的场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演员的演出收入应当依法纳税#第三十九条募捐义演的演出收入!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单位!主办单位和演$职%员不得从中提取报酬#组织社会福利性募捐演出!应当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报同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第四章罚则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营业性演出单位的!或者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从事营业性演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演出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的内容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举办组台演出或者擅自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及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活动$对参加演出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收违法所得#对组织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无理中止演出或者以假唱&假冒他人名义等手段弄虚作假$进行欺骗性演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对表演者个人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年内禁止参加营业性演出活动%第四十四条营业性演出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接纳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组织的演出或者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第四十五条营业性演出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演出秩序混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吞募捐演出收入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责令主办单位将违法所得送交受捐单位$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出经纪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聘请未事先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的人员或者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个人参加营业性演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受行政处罚累积&次以上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本单位同意擅自参加营业性演出的个人$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个体演员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转让!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业性演出许可证!"第五十一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演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予以处理"违反国家工商%税务%卫生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五十二条文化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侵犯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体演员%演出场所%演出经纪机构的合法权益或者在营业性演出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参与%包庇违法演出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条例施行前经批准成立的营业性演出单位和已经注册登记的个体演员#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个月内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手续"第五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民间游散艺人的演出活动#可以参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文化部关于对营业演出单位和演出场所试行“营业演出许可证”的规定-

文化部关于对营业演出单位和演出场所试行“营业演出许可证”的规定-
第十一条 演出团体要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出贡献。演出的节目要注意社会效果,努力创作和演出有利于鼓舞建设四化热情,提高人们精神境界和社会道德水平的好节目。
第十二条 各类演出场所是社会主义的文化阵地。要遵守《全国剧场管理工作试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营业的各项规定。搞好服务工作,把演出场所办成人民群众喜爱的、文明的文化娱乐场所。
乙、发给专业剧场、影剧院、礼堂、俱乐部、文化宫、文化馆、艺术馆、音乐茶座、体育馆、饭店宾馆的演出厅等各类演出场所。
丙、“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发给临时进行营业演出的单位和场所。
第七条 “营业演出许可证”只限本单位或本人使用,转借无效。持证单位须将自己的演出活动如实记载,以备检查。演出情况与证件不符或记载内容弄虚作假,文化主管部门可给予批评、罚款、限期停演、没收或吊销许可证处理。
第八条 文化部、其他政府部门、总工会等群众组织、大型国营企业、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专业文艺团体均向当地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
第九条 营业演出应携带“营业演出许可证”,以备查询。演出完毕结帐时,演出场所给演出单位的许可证填写核算款项情况并盖章。
第十条 演出单位到外地巡回演出,应参照文化部颁发的《全国艺术表演团体巡回演出工作管理条例》规定进行。
持有“营业演出许可证”,接受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遵守国家有关营业的各项法令,即具有合法经营文艺演出的资格。
第四条 “营业演出许可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和他们委托的部分地(州、盟)、市、县(旗)文化局分级发放。许可证年度内有效。每年复核一次,换发新证。
过期的许可证作为艺术档案,由使用单位存档。
第十三条 非演出单位不得组织营业演出。组织各类庆祝活动、纪念活动、联欢时应采取内部形式进行,不得售票和收费;如有特殊理由必须公开售票或收费,应报文化主管部门批准,领取“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但组织者不得以此赢利。

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3篇)

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是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必须取得的合法凭证,是演出市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

二、申请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 具有固定的演出场所;3. 具有符合演出需求的演出设备;4. 具有合法的演出经纪机构或演出团体;5. 具有具备演出资质的演出人员;6. 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1. 《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3. 演出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4. 演出设备清单;5. 演出经纪机构或演出团体资质证明;6. 演出人员资质证明;7.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流程1. 准备材料:根据申请条件,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

2. 咨询了解: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咨询,了解办理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流程和所需材料。

3.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文化行政部门。

4. 审查材料:文化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5. 组织实地考察:文化行政部门对演出场所、演出设备等进行实地考察,了解现场情况。

6. 公示公告:对审查合格的申请,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7. 发放许可证:公示公告期满无异议后,文化行政部门发放《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

8. 领取许可证:申请人领取《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

五、注意事项1.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内容。

2. 演出场所、演出设备等应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

3. 演出经纪机构或演出团体、演出人员等应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资质要求。

4. 严格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六、总结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较为严格,申请人需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营业性演出市场秩序,保障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演职员和观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演出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业性演出的组织、制作、营销、经纪、演出场所经营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条营业性演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四条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营业性演出管理工作。

第二章营业性演出范围和方式第五条营业性演出的范围包括:(一)音乐、戏剧、舞蹈、杂技、魔术、马戏、曲艺、木偶、皮影、朗诵、民间文艺、模特、服饰等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二)艺术展览、艺术讲座、艺术研讨会等艺术交流活动;(三)体育赛事、竞技表演等体育类演出活动;(四)其他经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营业性演出活动。

第六条营业性演出方式包括:(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二)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第三章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第七条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二)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演出场所;(三)具备相应的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经纪等能力;(四)有健全的演出管理制度。

第八条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二)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演出税费;(三)确保演出内容健康向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四)保障演职员和观众的合法权益;(五)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演出经纪机构第九条演出经纪机构是指从事演出组织、制作、营销、经纪等活动的经营单位。

第十条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二)具备相应的演出经纪能力;(三)有健全的演出经纪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依法取得演出经纪许可证;(二)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演出税费;(三)维护演出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四)保障演职员和观众的合法权益;(五)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
一、申请人基本资料
•申请人(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二、场地信息
•演出场所的详细地址、营业执照副本、场地证明、防火检查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演出计划
•演出计划包括演出节目单、演出时间、演出形式(演唱会、舞台剧等)、演出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等。

四、安全保障措施
•安全保障措施是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审核的重点,需提供演出现场的安全预案、应急预案、安全设施情况等相关资料。

五、财务资料
•财务资料包括演出费用报价、财务结算表、相关费用凭证等。

六、法律证明
•法律证明包括相关法律文件、知识产权相关证明等。

七、其他材料
•如有特殊要求或补充材料,在申请时需一并提交。

以上是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所需的基本资料,申请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
准备,确保资料齐全、真实有效,以顺利通过审核获得许可证。

经营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3篇)

经营性演出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经营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演出活动,包括文艺表演、体育比赛、展览、讲座、论坛等。

在我国,举办经营性演出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经营性演出许可证》。

本文将详细介绍经营性演出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帮助相关从业者顺利办理。

二、办理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 具备一定的演出场所、设施和设备;3. 拥有相应的演出经营管理人员;4. 持有《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书》的演出经纪人;5.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办理流程1. 准备材料办理经营性演出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演出场所、设施和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4)演出经营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5)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6)演出活动方案及安全预案;(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文化行政部门。

具体提交方式可以是现场提交、邮寄或网上提交。

3. 审查材料文化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2)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申请事项是否具备办理条件。

4. 审核通过审查通过后,文化行政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1)演出场所、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2)演出经营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3)演出活动方案及安全预案是否合理、可行。

5. 颁发许可证实地考察合格后,文化行政部门将颁发《经营性演出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6. 持证经营取得《经营性演出许可证》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以依法开展经营性演出活动。

四、注意事项1. 办理过程中,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2. 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沟通;3. 持证经营期间,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演出活动安全、有序;4. 如需变更《经营性演出许可证》内容,应在有效期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营业性演出场所申办需要什么条件

营业性演出场所申办需要什么条件

营业性演出场所申办需要什么条件现在常年都有演唱会,很多⼈都去看过,但是你们知道申办演唱会场所需要怎么做吗。

有些独⽴⾳乐⼈或者乐队想要利⽤场地来进⾏演出,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要经过哪些程序?今天,店铺⼩编就来为⼤家解答这个问题!营业性演出场所申办需要什么条件设⽴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适合演出的建筑物、必要的器材设备和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管理⼈员;3.安全设施、卫⽣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4.有必要的资⾦。

申请设⽴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向县级以上⼈民政府⽂化⾏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审核批准的,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持证报公安机关进⾏安全性审批和向卫⽣⾏政部门申请领取《卫⽣许可证》。

并持证向⼯商⾏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可在该演出场所内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

申办需要的材料1.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申请登记表原件(⼀式⼀份,拟留件);2.⼯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式⼀份,拟留件,核原件);3.法定代表⼈⾝份证明复印件(⼀式⼀份,拟留件,核原件);4. 《公众聚集场所投⼊使⽤、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式⼀份,拟留件,核原件);5.演出场所的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1)⾃有房产的:《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式⼀份,拟留件,核原件);(2)租赁他⼈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式⼀份,拟留件,核原件)及《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式⼀份,拟留件,核原件);6.演出场所内部结构图原件(⼀式⼀份,拟留件)。

委托代理⼈办理的,还应提交1.委托书原件(⼀式⼀份,拟留件);2.受委托⼈⾝份证明复印件(⼀式⼀份,拟留件,核原件)。

责任事件依据1.《⾏政许可法》第三⼗⼆条⾏政机关对申请⼈提出的⾏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向有关⾏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内⼀次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材料之⽇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按照本⾏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政许可申请。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1.06•【文号】•【施行日期】2009.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文化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8月28日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实施细则》,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实施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提高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细则》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制定计划,抓好落实。

要深入学习、把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实施细则》立法精神,建立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演出市场管理制度。

要加强对演出单位和演出从业人员的培训,增强其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为贯彻《实施细则》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对演员签约机构的引导和管理演员签约代理是演出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加强对演员签约机构的服务、引导和管理,对于健全演员培养模式、维护演员合法权益、规范演员行为有着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新“三定”方案精神,舞台演员的签约、推广、代理活动由文化部管理。

各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及时开展对辖区内演员签约机构的摸底调查,凡2009年10月1日后申请设立的,应当依照《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已设立的,应当于2010年9月30日前补办手续,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不得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业务。

三、完善个体演员和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程序为方便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依法从事演出经营、经纪活动,《实施细则》放宽了备案条件。

营业性演出审批规范

营业性演出审批规范

营业性演出审批规范一、营业性演出活动申报材料规范(一)申请资料:规范填写《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和《演出活动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出人员资料:1. 演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应当列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家或地区、有效身份证证件号码。

有效身份证明指:中国内地演员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外籍演员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为台胞证(不能是护照);2. 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者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3. 外国文艺表演团体名称中含有“国立”、“国家”、“皇家”等字样,应提供该国注册证明文件及中文译本;4. 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材料或是监护人与文艺表演团体签署的书面同意函。

(三)演出节目内容及其视听资料:申报单位应当提交演出节目单以及与节目单内容对应的视听材料,其中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

鉴于演出活动具有艺术二次创作的特点,对于临时组台演出,其所报视听资料可以是已经出版或者曾经演出过的录音录像资料,审批部门以此作为演出内容审核的参考性依据,重点加强演出现场监管。

(四)场地资料: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酒吧、饭店、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消防部门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或者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消防批准文件以及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五)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材料:资金安排计划书应当含有演出项目的总费用以及演出费、制作费、场租费、宣传费、往返旅费和食宿行接待费等内容;资金证明是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或者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是指国家对于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法律法规。

它的制定旨在保护演出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演出从业者和观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演出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围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展开论述。

首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制定背景是为了应对演出市场的混乱现象。

在演出市场上,存在着一些不规范、不合法的演出活动,例如未经审批的演出、违规倾销门票等现象。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损害了观众和演出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制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可以加强对演出市场的监管,规范演出活动的举办和管理,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其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对演出从业者和演出场所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对于演出从业者来说,他们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办理相应的演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确保演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演出从业者还应严格控制演出质量,保证演出内容的合理性和艺术性,提高观众的满意度。

此外,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演出场所的要求,包括场地设施的安全性、卫生和消防设施的完备性等。

这些要求的制定,旨在确保演出的安全性和观赏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还对演出市场的票务管理提出了一些要求。

票务是演出活动中重要的一环,关系到演出从业者和观众的权益。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了票务销售的程序和标准,要求演出从业者在销售演出门票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票据,并确保票务销售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对黄牛党和虚假票务的打击手段,以保护观众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对于观众而言,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也给予了一定的保护。

条例规定了观众的权益,包括观众在购买演出门票时享有的知情权、退票权等。

同时,条例规定了观众应遵守的行为规范,要求观众在观看演出时应文明有序,不得干扰演出正常进行。

这些规定的制定,旨在让观众享受到优质的演出体验,同时也强调观众的文明素质和责任意识。

最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实施需要多方合作。

除了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执法之外,演出从业者、演出场所、票务代理商、观众等各方也都有责任和义务,共同落实条例的规定。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演出场所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演出场所

附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式样、规格及填写规范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按照文化部原设计要求统一印制,式样、规格及制作材料不变,在发证日期下增加“有效日期”一栏。

(二)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

经批准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从属名称的,可以在副本上加括号注明。

(三)住所:填写主要办公场所的详细地址。

(四)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非法人单位的不填。

(五)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兼营的,填写演出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姓名;非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六)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台资)”、“港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

(七)注册资本:用大写数字填写,如“壹佰万元”。

(八)单位类别:根据类别不同分别填写。

如中国交响乐团的演出证填写为“文艺表演团体”,中国对外演出公司的演出证填写为“演出经纪机构”。

(九)核定人数:文艺表演团体核定人数是指现有全部演职员从业人员数;演出经纪机构核定人数,专业演出经纪机构填写全部从业人员数,兼营单位填写部门从业人员数。

(十)经营范围:文艺表演团体按照其表演的艺术种类填写,如“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歌舞表演”、“杂技表演”、“综合文艺表演”等;演出经纪机构填写“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

(十一)编号:用发证机关地区简称加阿拉伯数字编号。

正本、副本用一个编号,副本应在编号后用“—”加上副本序号。

如某省文化厅颁发的某演出公司演出证副本的编号为“×文演01—1”和“×文演01—2”。

(十二)成立日期:是指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营业性演出的时间。

(十三)发证日期: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公章以圆弧内下端空白处居中横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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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演出场所
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
备案证明式样、规格及填写规范
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按照文化部原设计要求统一印制,式样、规格及制作材料不变,在发证日期下增加“有效日期”一栏。

(二)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

经批准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从属名称的,可以在副本上加括号注明。

(三)住所:填写主要办公场所的详细地址。

(四)法定代表人: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非法人单位的不填。

(五)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兼营的,填写演出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姓名;非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六)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台资)”、“港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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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注册资本:用大写数字填写,如“壹佰万元”。

(八)单位类别:根据类别不同分别填写。

如中国交响乐团的演出证填写为“文艺表演团体”,中国对外演出公司的演出证填写为“演出经纪机构”。

(九)核定人数:文艺表演团体核定人数是指现有全部演职员从业人员数;演出经纪机构核定人数,专业演出经纪机构填写全部从业人员数,兼营单位填写部门从业人员数。

(十)经营范围:文艺表演团体按照其表演的艺术种类填写,如“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歌舞表演”、“杂技表演”、“综合文艺表演”等;演出经纪机构填写“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

(十一)编号:用发证机关地区简称加阿拉伯数字编号。

正本、副本用一个编号,副本应在编号后用“—”加上副本序号。

如某省文化厅颁发的某演出公司演出证副本的编号为“×文演01—1”和“×文演01—2”。

(十二)成立日期:是指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营业性演出的时间。

(十三)发证日期: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公章以圆弧内下端空白处居中横套“年月日”。

(十四)有效日期:填写从发证之日期顺推2年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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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主要从业人员登记:各级国家机关(含部队)设立的文艺表演团体,填写法定代表人及演出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也可以同时填写主要演员;其他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全部登记。

演出经纪机构填写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

人员有变更的,应当及时报文化主管部门在“备注”栏中注销。

(十六)奖罚记录:由做出奖罚决定的机关填写并加盖公章。

(十七)工商注册机关:填写领取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十八)注册号: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十九)发证机关电话:填写发放演出证的文化主管部门电话。

(二十)持证单位电话:填写演出单位常用的业务电话。

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按照文化部原设计要求统一印制,式样、规格及制作材料不变,在备案机关下增加“有效日期”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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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案号:用备案机关地区简称加阿拉伯数字编号。

(三)单位名称:填写单位全称。

经批准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从属名称的,可以同时注明。

(四)法定代表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非法人单位的不填。

(五)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兼营的,填写场所主要负责人姓名;非法人单位的填写主要负责人姓名。

(六)住所:填写营业场所的详细地址。

(七)企业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

(八)注册资本:用大写数字填写,如“壹佰万元”。

(九)核定人数:是指能够对外售票的实有座席数或经核准可容纳的观众人数。

(十)工商注册机关:指领取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十一)注册号: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十二)注册时间: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
照上的时间。

(十三)备案机关:加盖备案的文化主管部门公章。

公章以圆弧内下端空白处居中横套“年月日”。

(十四)有效日期:填写从发证之日期顺推2年的日期。

三、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
(一)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按照文化部原设计要求统一印制,式样、规格及制作材料不变,在备案机关下增加“有效日期”一栏。

(二)备案号:用备案机关地区简称加阿拉伯数字编号。

(三)名称:是指经依法核准的字号名称。

无字号名称的,本项目不填写。

(四)经营者姓名:填写申请人姓名。

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填写。

(五)住所:填写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详细地址。

(六)资金数额:用大写数字填写。

(七)从业人数:指参加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经营者、参加经营活动的家庭成员、帮手和学徒。

(八)经营范围:个体演员按照其表演的艺术种类填写,如“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歌舞表演”、“杂技表演”等;演出经纪人填写“演出居间、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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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商注册机关:指领取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十)注册号: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

(十一)注册时间: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时间。

(十二)备案机关:加盖备案的文化主管部门公章。

公章以圆弧内下端空白处居中横套“年月日”。

(十三)有效日期:填写从发证之日期顺推2年的日期。

四、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的所有项目均应当用钢笔、毛笔等不褪色书写工具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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