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问 (第一批)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问(第一批)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
为全面做好政策解读,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问》,现予以播发。
1、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未做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是否可以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来确定。
对于已有规定的行业,地方是否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类别提出调整建议,该如何操作?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第八条明确,未做规定的排污单位,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确定。
对于《名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名录》管理类别要求执行。
2、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是以生产能力区别,这个生产能力以环评批复为准,还是实际生产规模为准?答: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生产能力界定是以实际生产能力为准。
强调一下生产能力、生产量的区别,生产能力是能生产多少,生产量是生产了多少,生产量通常小于或者等于生产能力,所以不要把生产量或者是生产力混淆了。
3、对于《名录》中第61类中,实行简化管理的橡胶制品业291,提出的年耗胶量2000吨及以上的,是仅适用橡胶板、管、带制造2912,还是同时也适用橡胶零件制造2913以及2914、2915、2916?答:《名录》规定的行业判别,如果中间使用顿号隔开的,定语是从前一直管到最后的;如果是逗号隔开,定语就是截止的。
所以这种对于年耗胶量2000吨及以上的都是适用的,即不仅适用2912,同时还适用2913、2914、2915、2916。
4、《名录》第七条(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 的。
污染当量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计算。
医疗机构排污许可办理详细解读
医疗机构排污许可办理详细解读为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1105-2020)的编制思路、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相关技术专家对本标准进行重点内容解读。
一起来看看:规范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对床位500张以上的(不含专科医院8415中的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以及疗养院8416)医疗机构实行重点管理;对床位100张及以上的专科医院8415(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以及疗养院8416,床位100张及以上500张以下的综合医院8411、中医医院8412、中西医结合医院8413、民族医院8414、专科医院8415(不含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实行简化管理。
行业主要污染物确定医疗机构排污单位排放污水主要为门诊、病房、手术室、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等从事诊疗活动的各科室,以及洗衣房、太平间、消毒供应中心、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主要特征污染物包括粪大肠菌群数、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和总余氯等。
医疗机构污水许可排放管理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浓度限值,医疗机构排污单位水污染物不许可排放量。
医疗机构排污单位排放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物包括硫化氢、甲烷、氨、氯气等。
医疗机构废气许可排放管理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有组织排放速率限值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医疗机构排污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包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许可排放量为0。
排放口类型和管理要求“医疗机构技术规范”将医疗机构排污单位的污水排放口管理类型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两类。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第一条为实施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
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 3 —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第三条本名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划分行业类别。
第四条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第五条同一排污单位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申请一张排污许可证。
第六条属于本名录第1 至107 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按照本名录第109 至112 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实施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只需对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不需要对其他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属于本名录第108 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涉及本名录规定的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者登记管理的,应当对其涉及的本名录第109 至112 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一)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二)二氧化硫或者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大于250 吨的;(三)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500 吨的;(四)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 吨,或者总氮年排放量大于10 吨,或者总磷年排放量大于0.5 吨的;(五)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30 吨的;(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 的。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0(不含单纯混合
或者分装的)
55 中药饮片加工273,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制造278
56 中成药生产274
/
57 兽用药品制造275 58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276
兽用药品制造2750(不含单纯混合或者 分装的) 生物药品制造2761,基因工程药物和疫 苗制造2762,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 分装的
三十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87 电机制造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
383,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非电力家
用器具制造386,照明器具制造387,其
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389
88 电池制造384
铅酸蓄电池制造3843
三十四、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 89 计算机制造391,电子器件制造397,电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399 90 通信设备制造392,广播电视设备制造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393,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394,非专业 视听设备制造395,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64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1(以煤或 者煤矸石为燃料的烧结砖瓦)
65 玻璃制造304 66 玻璃制品制造305 67 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68 3陶06瓷制品制造307
平板玻璃制造3041
以煤、石油焦、油和发生炉煤气为燃料 的 以煤、石油焦、油和发生炉煤气为燃料 的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以煤、石油焦 、油和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卫生陶 瓷制品制造3072(年产150万件及以上 的),日用陶瓷制品制造3074(年产250 万件及以上的)
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态环境部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中华⼈民共和国⽣态环境部令
第11号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已经⽣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
过,现予公布,⾃公布之⽇起施⾏。
2017年7⽉28⽇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
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同时废⽌。
部长李⼲杰
2019年12⽉20⽇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注1.表格中标“﹡”号者,是指在⼯业建筑中⽣产的排污单位。
⼯业建筑的定义参见《⼯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GB/T 50083-2014),是指提供⽣产⽤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前区建筑、⽣活间、动⼒站、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表格中涉及溶剂、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量的排污单位,其投运满三年的,使⽤量按照近三年年最⼤量确定;其投运满⼀年但不满三年的,使⽤量按投运期间年最⼤量确定;其未投运或者投运不满⼀年的,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件确定。
投运⽇期为排污单位发⽣实际排污⾏为的⽇期
3.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城乡污⽔集中处理场所,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活污⽔处理服务的场所,不包括为⼯业园区、开发区等⼯业聚集区域内的排污单位提供污⽔处理服务的场所,以及排污单位⾃建⾃⽤的污⽔处理场所
4.本名录中的电镀⼯序,是指电镀、化学镀、阳极氧化等⽣产⼯序
5.本名录不包括位于⽣态环境法律法规禁⽌建设区域内的,或⽣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即
淘汰类的排污单位。
2022年度生产型企业安全环保知识竞赛题含答案
A、棉纱手套会被损坏B、棉纱手套容易缠上机器的转动部分C、棉纱手套容易造成皮肤敏感
65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BCD)。
A、.环境状况公报B、.国家环境质量C、.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D、.其他重大环境信息
66在应急救援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B.
A、二氧化碳B、二氧化硫C、氟氯烃类D、氮氧化物
36检查燃气用具是否漏气时,通常采用什么方法来寻找漏气点?B.
A、用火试B、肥皂水C、闻气味
37下列哪一种操作计算机工作可引致重复性动作劳损?C.
A、操作键盘B、操作鼠标C、操作键盘及鼠标
38“工地座谈会”惯常的形式是下列哪一种?A.
A、管工对一小组职工作针对性的简短安全训练B、安全训练部门季节性的大型推广活动C、给职工在空闲时间阅读单张刊物的宣传手法
A、丙酮B、丙醇C、丙醛
24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A)。
A、.擅自拆除或者闲置B、.擅自拆除C、.擅自闲置
25国家对什么行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A.
A、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B、危险化学品、公共运输企业C、所有行业
A、太阳B、月亮C、星星
48(B)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A、.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C、.一切单位和个人
49土方挖掘工程中主要的环境影响因素包括?A.
A、)水土流失、机械噪声、机具尾气等B、)水土流失、塌方、植被破坏等C、)水土流失、机具尾气、塌方等
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业务答疑汇总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答疑汇总1、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未做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是否可以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来确定。
对于已有规定的行业,地方是否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类别提出调整建议,该如何操作?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第八条明确,未作规定的排污单位,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确定。
对于《名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名录》管理类别要求执行。
2、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是以生产能力区别,这个生产能力以环评批复为准,还是实际生产规模为准?答: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生产能力界定是以实际生产能力为准。
强调一下生产能力、生产量的区别,生产能力是能生产多少,生产量是生产了多少,生产量通常小于或者等于生产能力,所以不要把生产量或者是生产力混淆了。
3、对于《名录》中第61类中,实行简化管理的橡胶制品业291,提出的年耗胶量2000吨及以上的,是仅适用橡胶板、管、带制造2912,还是同时也适用橡胶零件制造2913以及2914、2915、2916?答:《名录》规定的行业判别,如果中间使用顿号隔开的,定语是从前一直管到最后的;如果是逗号隔开,定语就是截止的。
所以这种对于年耗胶量2000吨及以上的都是适用的,即不仅适用2912,同时还适用2913、2914、2915、2916。
4、《名录》第七条(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 3000 的。
污染当量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计算。
”请问污染当量怎么核算,是否需要税务部门出具手续?答:污染当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进行计算,无需税务部门出具手续。
5、《名录》第七条COD大于30吨的需重点管理,这30吨指的是排环境的量还是纳管量?答:30吨是指排出企业厂界的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12.20•【文号】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等提出的重要改革目标任务,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
为切实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今年3月起,我部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河南、陕西等8个省(市)部署开展了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试点工作,结合试点经验,经研究,确定在全国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并同步部署开展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排污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一)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
全面摸清本地区2017年至2019年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的火电、造纸等33个行业排污单位情况,清理无证排污单位,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
(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见附件1)(二)做好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
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名录)规定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或排污信息登记工作。
(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见附件2)二、工作要求(一)同步部署,实现全覆盖。
围绕“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总目标,将本行政区域应核发排污许可证或登记管理的所有排污单位全部纳入排查范围,通过落实“摸、排、分、清”四项工作任务,全面摸清固定污染源底数,既要确保完成已发证行业清理整顿,又要全力完成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两项工作思路、方式和方法一致,要同步部署,全力推进,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
苏州市-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操作系统填报说明(简化、重点管理选择排污证申领)
苏州市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操作系统填报说明一、管理类别判定依据和登记方式1、参考依据:(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下载链接:/permitExt/images/20200106 122734815.pdf(2)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下载链接:/tjsj/tjbz/201709/t2017 0929_1539288.html2、登记方式:排污登记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排污登记表后,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
二、排污登记详细教程1、注册第一步进入系统:运行环境互联网,推荐客户端使用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网址为:/第二步:点击“网上申报”模块,进入注册界面(首次进入平台需要注册)。
第三步:填写注册信息:填报注意事项1、所有信息必须真实,红色*的为必填项;2、密码必须有大写字母、小写字母及数字组成;3、邮箱为常用邮箱。
在忘记密码时用于找回用户名和密码;4、信息填写确认无误后提交;5、建议提交前记录或拷屏留存注册信息。
6、注册时,需上传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图片。
如无法上传,请安装最新版本flash插件。
系统首页下拉到底右下角提供“无法上传附件或图片解决方案”。
2、登记信息填报第一步: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平台首页,选择“排污登记”。
填好帐户、密码后登录第二步:点击“登记申请”。
第三步:进入登记申请后,点击操作处“编制”按钮,进入登记申请表页面。
第四步:填报登记信息(共8部分内容,请结合实际情况填报)。
1、基本信息:(1)红色标*号的为必填项,填报时仔细阅读蓝色备注信息;单位详细名称、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自动读取,无需再次填写。
如果在注册时信息有误,可以在此作修改。
(2)经纬度:①点击“选择”按钮,进入地图界面②输入企业的经纬度(如果不知道的,可以通过百度“经纬度查询”查询),点击“定位”按钮,所填经纬度即可显示在地图中。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18 人造板制造202
九、家具制造业 21
19
理和简化管理。
第三条 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在实施时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申请一个排污许可证。
第五条 本名录第一至三十二类行业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本名录第三十三类行业中的锅炉、工业炉窑、
其他
9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 造146
10
方便食品制造143,其 他食品制造149
四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含发 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 氨酸、酱油、醋等制造
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有提 炼工艺的方便食品制造 、纳 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食品及 饲料添加剂制造(以上均不 含单纯混合和分装的)
电镀、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等通用工序的,应当对通用工序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六条 本名录以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本名录规定的重点管理行业,应当申请排污
许可证:
(一)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项年排放量大于250吨的;
(三)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1000吨的;
2020年
制革及毛皮加工 工业
羽毛(绒)加工 工业
2019年
制鞋工业
/gkml/hbb/bl/201708/t20170803_419132.htm
2/7
2017/9/24
八棕、、木草材制加品工业和20木、竹、藤、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序号 行业类别
实施重点管理的行业
实施简化管理的行业 实施时限 适用技排术业污规许范可行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问 (第二批)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20 问(第二批)21、排污单位以前申领的简化管理许可证,但根据《名录(2019 版)》被列为重点管理的,在首发许可证期限内,排污单位未申请变更的,是否无需强制变更?答:原证书有效,排污单位可以申请变更,但无需强制要求排污单位进行变更。
22、根据《名录(2019 版)》,很多行业均以是否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来区分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每年年初定期更新一次。
如新建排污单位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示后申领,尚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但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又符合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条件,初次申领是按照重点管理还是简化管理?答:此类行业排污单位管理类别划分只看其是否在重点排污单位目录中,不考虑其是否满足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
23、除《名录》涉及的排污行业,其他行业排污单位是否需要申报省版排污许可证?答:对于未纳入《名录》的其他行业,地方法规有规定的,依法办理省版排污许可证。
24、对于《名录》第七条的六种情形之一的申请重点管理排污许可,是只针对第108 类的排污单位吗?1-107 类行业的排污单位需要考虑这六种情形吗?答:《名录》第七条六种情形只适用于第108 类排污单位,对于1-107 类行业的排污单位不需要考虑以上六种情形。
25、《名录》第七条规定,存在六类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如何实现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答:排污单位应当承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动对照《名录》判别自身属于哪一种管理类别,是否符合《名录》第七条六类情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对排污单位排查、日常环境监管、环境税征收等监管过程,提醒排污单位依法申领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具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申请填报。
26、请问关于家具行业的“或者”的理解,《名录》中写到“年使用20 吨及以上水性涂料或者胶粘剂的”。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 3000 的。污染当量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计算。
第八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排污单位,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的,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生 态环境部确定。
第九条 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第十条 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 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同时废止。
造 214,其他家具制造 219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 10 吨及以 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含稀释 剂、固化剂)的、年使用 20 吨及以 上水性涂料或者胶粘剂的、有磷化表 面处理工行业类别
十七、造纸和纸制品业 22
36 纸浆制造 221
全部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
登记管理 /
37 造纸 222
第三条 本名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划分行业类别。
第四条 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 —2—
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 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 登记表。
第五条 同一排污单位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 生产经营的,申请一张排污许可证。
34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藤、棕、草等制品制造 204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胶合板制造 2021 (年产 10 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纤 维板制造 2022、刨花板制造 2023、 其他人造板制造 2029(年产 10 万立 方米及以上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其他﹡
十六、家具制造业 21
木质家具制造 211,竹、藤家具制造 35 212,金属家具制造 213,塑料家具制 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排污许可常见问题 2020 年第 5 期
排污许可常见问题2020年第5期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问(第二批)21、排污单位以前申领的简化管理许可证,但根据《名录(2019版)》被列为重点管理的,在首发许可证期限内,排污单位未申请变更的,是否无需强制变更?答:原证书有效,排污单位可以申请变更,但无需强制要求排污单位进行变更。
22、根据《名录(2019版)》,很多行业均以是否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来区分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但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每年年初定期更新一次。
如新建排污单位在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示后申领,尚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但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又符合重点排污单位的筛选条件,初次申领是按照重点管理还是简化管理?答:此类行业排污单位管理类别划分只看其是否在重点排污单位目录中,不考虑其是否满足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
23、除《名录》涉及的排污行业,其他行业排污单位是否需要申报省版排污许可证?答:对于未纳入《名录》的其他行业,地方法规有规定的,依法办理省版排污许可证。
24、对于《名录》第七条的六种情形之一的申请重点管理排污许可,是只针对第108类的排污单位吗?1-107类行业的排污单位需要考虑这六种情形吗?答:《名录》第七条六种情形只适用于第108类排污单位,对于1-107类行业的排污单位不需要考虑以上六种情形。
25、《名录》第七条规定,存在六类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如何实现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答:排污单位应当承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主动对照《名录》判别自身属于哪一种管理类别,是否符合《名录》第七条六类情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对排污单位排查、日常环境监管、环境税征收等监管过程,提醒排污单位依法申领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具体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申请填报。
26、请问关于家具行业的“或者”的理解,《名录》中写到“年使用20吨及以上水性涂料或者胶粘剂的”。
排污登记填报流程
附件4: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填报指南(仅限“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注:1、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或《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2020 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下同)确定为“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才适用于本《填报指南》。
2、排污单位应当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而未填报,或者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重点管理)而擅自降低管理类别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均属于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予以惩处。
有关排污许可知识问答一、如何判定“管理类别”?1、判定“行业类别”:请根据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按照《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按第1 号修改单修订,文件查找路径见附件)进行判定。
2、判定“管理类别”:请根据单位生产经营情况,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所对应的“行业类别”判定属于何种管理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
二、何为“管理类别”?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第二条: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
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填报流程第一步:注册(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电子邮箱,上传营业执照)1 、使用IE9 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点击“网上申报”模块,进入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也可直接登录/cas/login)。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正式版)
序号
行业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一、畜牧业 03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1 牲畜饲养 031,家禽饲养 032
场、养殖小区(具体规模化标准按《畜
/
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
2 其他畜牧业 039
/
/
二、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6
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褐煤开采
3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 其他﹡ 其他﹡
15 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 137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16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39
年加工能力 15 万吨玉米或者 1.5 万 吨薯类及以上的淀粉生产或者年产 1 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有发 酵工艺的淀粉制品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加工能力 1.5 万吨及以上玉米、0.1 万吨及以上薯 类或豆类、4.5 万吨及以上小麦的淀 粉生产、年产 0.1 万吨及以上的淀粉 制品生产(不含有发酵工艺的淀粉制 品)
第三条 本名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划分行业类别。
第四条 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 —2—
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 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 登记表。
第五条 同一排污单位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 生产经营的,申请一张排污许可证。
(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 3000 的。污染当量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计算。
第八条 本名录未作规定的排污单位,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的,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生 态环境部确定。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精准治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水、大气、噪声、土壤等污染防治法律,以及地下水管理、排污许可管理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包括依法确定的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
同一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确定和管理,建立、运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信息平台。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确定和发布。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确定、管理和发布。
第四条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列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中任一种水污染物近三年内任一年度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的工业企业;(二)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以及日处理能力10万吨以上或者日处理工业废水量2万吨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定筛选排放量限值,应当确保所筛选的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量之和,不低于该行政区域排放源统计调查的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65%。
第六条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排污单位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情况等因素确定。
(环保知识分享)新版《排污许可证》换发、运行及变更管理
新版《排污许可证》换发、运行及变更管理2016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中要求: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行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排污许可作为“一证式”环境管理模式的落脚点,将成为今后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同时换发新版《排污许可证》也是为了建立一个基础的环境管理体系。
一、法律法规要求《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企业不能因为是试生产而无证排污,只要企业产生排污行为,必须先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换发《排污许可证》的目的1、换发《排污许可证》是为了进一步全面落实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的工作目标。
2、《排污许可证》是企业生产运营期唯一的行政许可,是排污单位守法、执法单位执法、社会监督护法的依据。
3、整合现有排污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易、环保税、现场监察、自行监测等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对企业环境行为全生命周期的“一证式”监管。
三、如何确定管理等级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行业类别,并咨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对应的管理等级,再根据不同的管理等级开展新版《排污许可证》换发工作。
集团各子公司换发新版《排污许可证》涉及的行业类别及管理等级如下:四、如何换发排污许可证(一)换发《排污许可证》必备的三个条件1、解决“四废”合规处置及达标排放、环评合规化问题;2、完成申报资料的填写与审核;3、建立并执行新版《排污许可证》系列SOP及记录。
(二)换发新版《排污许可证》各子公司根据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关于本行业《排污许可证》换发期限的通知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或排污登记。
1、登记管理符合登记管理的子公司在申报平台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并提交,系统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自行打印留存即可。
企业排污登记相关疑问解答
排污登记相关疑问解答
(一)如何进行排污登记?
答:排污单位依《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要求,开展排污登记。
排污单位通过排污登记模块填报登记事项。
提交后无需管理部门审核,自行下载登记回执即完成登记。
(二)误登记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排污许可证?
答: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排污登记分属不同模块。
已完成登记的企业可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无冲突。
误登记且已提交的排污单位,应自行注销排污登记;未提交的,可自行删除登记信息。
(三)排污登记事项有误,如何修改?
答:排污单位通过登记变更模块自行修改。
变更后无需管理部门审核,自行下载登记回执即完成修改。
(四)排污登记到期,如何延续?
答: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首次登记时限为5年,排污单位应当在登记到期前30个工作日通过登记延续模块自行延续。
延续后无需管理部门审核,自行下载登记回执延续。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精准治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水、大气、噪声、土壤等污染防治法律,以及地下水管理、排污许可管理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包括依法确定的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
同一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确定和管理,建立、运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信息平台。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确定和发布。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确定、管理和发布。
第四条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列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中任一种水污染物近三年内任一年度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的工业企业;(二)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三)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以及日处理能力10万吨以上或者日处理工业废水量2万吨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定筛选排放量限值,应当确保所筛选的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量之和,不低于该行政区域排放源统计调查的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65%。
第六条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治需要、排污单位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情况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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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年版
第一条为实施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
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对污染物产生量、
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实行排污许可简化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
.
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
证,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
》经据依《国民济行业分类录本三第条名 (GB/T4754-2017)划分行业类别。
第四条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
新建排污单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
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第五条同一排污单位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
上行业生产经营的,申请一张排污许可证。
按照1类行业的排污单位,至107第六条属于本名录第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112109至本名录第只需对其水处理等通用工序实施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不需要对其他生产设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涉及本名第七条属于本名录第108类行业的排污单位,
录规定的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者登记管理的,应工业炉窑、112类规定的锅炉、至当对其涉及的本名录第109水处理等通用工序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表面处理、排污登记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
)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一
(二)二氧化硫或者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大于250吨的;
吨的;500 (三)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
吨,或者总氮年排放四()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
吨,或者总磷年排放量大于100.5吨的;量大于
吨的;30( 五)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
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六 ()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的。
污染当量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3000 的
规定计算。
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第八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排污单位,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管理的,
建议,报生态环境部确定。
第九条本名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第十条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
)年版(2017可分类管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