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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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纳税申报审核表填表说明
一、承受方及转让方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单位的,应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书的全称填写,不得简写;纳税人是个人的,则填写姓名。本指标根据纳税申报表录入。
二、承受方性质: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本指标根据纳税申报表填写情况点击选择。
三、承受方、转让方识别号:承受方、转让方是单位的,填写纳税人微机代码;没有微机代码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是个人的,填写个人身份证号。本指标根据纳税申报表录入。
四、承受方、转让方联系电话:承受方、转让方是单位的,应填写办税人员常用电话号码;承受方、转让方是个人的,为本人常用电话号码。本指标根据纳税申报表录入。
五、权属转移时间:指承受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其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土地及存量房权属转移时间为签订协议、合同时间,增量房权属转移时间为纳税人申报时间。本指标根据纳税申报表录入。
六、合同名称及编号:指双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或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名称及相关编号。本指标根据纳税申报表录入。
七、土地、房屋地址:为产权转移的土地、房产的座落地址,有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注明的详细地址;暂无产证权的,按合同注明的详细地址填写。本指标根据纳税申报表录入。
八、权属转移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征契税的五种行为和其他等六种类型: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地产交换和其他。本指标根据纳税申报表及资料审核后下拉选择。
九、房屋性质:是指权属转移为房屋的,根据用途及面积等规定划分为以下几类:1.商铺;2.非普通住房;3.普通住房;4.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5.其他房产。本指标根据纳税申报表及资料审核后下拉选择。
十、权属转移面积。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占地面积和房产的建筑面积。占地面积。指建筑物或土地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按产权证或合同记载数据填写;建筑面积。指房产的建筑展开面积,按产权证书或合同记载数据填写。本指标根据纳税申报表录入。
十一、房屋结构。合同或权属证书注明的结构类型填写。本指标根据纳税申报表下拉选择。
十二、申报成交总金额: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载明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填写。本指标根据纳税申报表录入。
十三、评估总金额:是指评估机构对土地、房产评定的市场价值。本指标根据纳税申报表录入。
十四、所处地段。为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各区域房地产价格范围而将位置相邻、价格相近的划分为不同的地段本指标由审核人员根据地址选择。
十五、参考价格范围。为所处地段对应的参考价格范围。本指标由审核人员根据采集数据录入。
十六、如纳税人申报成交价格和评估价格明显偏低,需税务机关核定的,选择“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审核,核定此次交易的计税金额为 元。”;如不需核定,采信纳税人申报成交价格或评估价格的,则选择“经审核,您此次交易计税金额为 元。”本指标下拉选择。
十七、应缴税费项目。本指标由审核人根据认定的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按有关规定计算填写。
十八、审核记录。本指标由审核人根据审核情况填写。
十九、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审核人手工填写。
二十、审批记录。本指标由审批人根据审批情况填写。
二十一、审批人和审批时间。由审批人手工填写
二十二、主管地税机关(盖章)。加盖主管地税机关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