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十二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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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家庄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镇政府的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是镇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镇安委会主任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主任由镇人民政府各分管副镇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镇安监站、镇工商所、镇财政所、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国土所、镇建设所、镇交通站、镇水利站、镇农业站、镇卫生所、镇文化站、镇中小企业所、镇工会、团镇委、辖镇内交警大队、等站、所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

(三)镇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具体承办镇安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担任。

(四)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变更其安委会成员

时,应由本单位向镇安委会提出申请,经镇安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由镇安委会行文确认;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应由镇安委会报请镇政府同意后,由镇政府办行文确认。

第三条镇安委会的职责

(一)在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三)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的措施;

(四)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直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指导协调较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第四条镇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镇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对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直各有关部门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六)指导协调较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全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七)承办镇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镇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八)承办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在镇安委会统一指导、综合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认真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制订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镇安委会

办公室联系具体工作;

(五)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逐级分解镇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工作目标,并进行考核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七)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条件、程序,审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

(八)定期或不定期向镇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九)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

(十)完成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镇安委会办公室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在单位及所在单位安委会成员与镇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协调事宜;

(二)收集、整理、报送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要信息,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反馈安全生产动态;

(三)分析、调研并提交需要镇安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提出改进我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议和意见;

(四)向所在单位领导和镇安委会成员汇报镇安委会联络员会议精神;

(五)监督检查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镇安委会有关决定、专项工作部署与措施的情况;

(六)按时参加镇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行业、领域或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镇安委会工作制度

(一)镇安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镇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镇安委会成员提出,报主任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可以召集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镇有关单位参加会议。安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其所在单位应委派其他负责人参加。

(二)镇安委会文件(包括会议纪要)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第八条镇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组织召开镇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内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收集各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意见;研究讨论拟提交镇安委会审议的议题。联络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的,须向镇安委会办公室请假。

(二)根据国务院、省、市安委会及镇政府的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组由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人或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相关单位派人参加,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参加。检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以镇安委会办公室名义报镇政府,并通报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

(三)镇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由镇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四)通报安全生产形势;传达镇委、镇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通报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反映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制度

(一)围绕镇安委会的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协调,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站安全生产理念, 搞好协作配合,认真研究我镇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为共同解决重大或牵涉面广的安全课题献计献策。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定期向镇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监管经验,报送统计报表,以使镇安委会领导及时掌握全镇安全生产各方面动态。

第十条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行政镇实际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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