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妇产科医生培养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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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学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

全科医学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

全科医学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全科医学科医师训练主要在两个同等重要的培训基地中进行,一是全科医学科医师临床培训基地,主要是在综合医院的临床科室,其主要功能是完成全科医生对常见健康问题/疾病的诊疗技能训练;二是全科医学科医师社区培训基地,主要是在社区中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主要功能是完成全科医学的临床诊疗思维和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技能的训练。

全科医学科医师培训基地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是实现全科医学科医师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

根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标准—全科医学科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基地细则。

(一)临床培训基地基本条件:1.三级医院(1)基本条件:医院必须具有国家审批的三级综合性医院的批文或证书。

(2)科室设置及规模:科室齐全,必备科室有:内、外、妇产、儿、皮肤、眼科、五官科、急诊科。

内科有收治呼吸、循环、消化、内分泌、肾内科、血液科患者的病房及相应专科门诊。

每专科的病床数≥30张,每专科收治的患者数量≥70人次/月,每专科门诊量≥1000人次/月(其中血液科≥500例/月即可)。

外科设有普外科门诊、门诊手术室、门诊/急诊清创换药室。

普外科门诊量≥2000人次/月,门诊手术量≥30例/月,门诊/急诊清创换药例数≥200人次/月。

妇产科分别设有妇科和产科门诊,妇科门诊量≥1000人次/月,产科门诊(包括产前检查≥400人次/月),产科门诊开设产前教育课堂≥2次/月。

产科病房收治产妇数量≥500例/月。

儿科设有儿科门诊(≥1000例/月)、儿保门诊(≥400例/月)、儿科急诊(≥500例/月)、儿童传染病门诊(≥600/月)、儿童内科病房(床位≥30张,收治≥100例)。

急诊科分别设有内科(≥3000人次/月)、外科急诊(≥800人次/月)。

儿科急诊见儿科要求部分。

皮肤科、眼科、五官科开设有门诊(门诊量分别≥2000人次/月)。

心理咨询门诊(≥500人次/月)、康复门诊(≥1000人次/月)、传染科门诊(≥500人次/月)、精神科门诊(≥300人次/月)。

医院妇科培训工作制度

医院妇科培训工作制度

医院妇科培训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医院妇科医疗质量,确保患者安全,提高妇科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案规范(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对象1. 医院妇科医护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2. 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妇科诊疗工作的医护人员。

三、培训内容1. 妇科诊疗规范、临床路径、疾病诊疗指南等。

2. 妇科新技术、新方法、新药的应用。

3. 妇科急救、应急预案、风险评估等。

4. 妇科护理知识、技能及服务质量。

5. 妇科感染控制、预防接种、传染病管理等。

6. 妇科科研、论文撰写、学术交流等。

四、培训方式1. 定期举办妇科诊疗技术培训班、研讨会、学术交流会等。

2. 组织医护人员参加上级医疗机构、学术团体举办的各类妇科培训。

3. 开展妇科临床教学,实行导师制,指导医护人员进行临床实践。

4. 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妇科远程教育培训。

5. 鼓励医护人员参加各类函授、自学、远程教育等形式的继续教育。

五、培训时间1. 妇科医护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 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妇科诊疗工作的医护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10学时。

六、培训考核1. 医院妇科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对医护人员参加培训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和考核。

2. 培训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阶段性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实践操作、服务质量等。

3. 培训考核结果作为医护人员职称晋升、职务聘任、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4. 对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医护人员,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暂停职务等处理。

七、培训经费1. 医院应保障妇科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2. 培训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场地、资料、授课费、考察费等。

3. 培训经费按照相关规定报销,严禁挪用、挤占。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妇科培训管理部门。

3.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妇产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项规章制度

妇产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项规章制度

妇产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培训基地的宗旨培训基地的宗旨是为住院医师提供高质量的妇产科专业培训,提升其医疗技能和学术水平,培养专业能力全面发展的妇产科医生。

第二条培训基地的任务培训基地的任务是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安排,确保住院医师的培训目标得到实现。

第三条培训基地的权益培训基地有权利向住院医师提供规范的培训环境和机会,住院医师应遵守基地的规章制度,接受基地安排的培训内容。

第二章住院医师招收和管理第四条招收原则基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通过招生考试、资格审核等方式,择优录取适龄、身体健康、学术能力较强的毕业生为住院医师。

第五条住院医师注册管理住院医师应按规定完成注册手续,获得住院医师资格证书,并报到培训基地,接受培训。

第六条培训计划制定和调整基地应根据住院医师的个人情况、培训要求和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并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三章培训内容和方式第七条培训内容培训基地应提供全面的妇产科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妇科疾病的诊断、治疗和手术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培训时间和安排基地应按照培训计划的要求,安排住院医师的培训时间和内容,并及时进行培训评估和调整。

第九条培训方法和手段基地应选择合理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如临床教学、学术会议、病例讨论、病房轮转等,提高住院医师的培训效果。

第四章考核和评估第十条考核方式基地应制定合理的考核方式,包括书面考核、临床技能考核、考试评估等,以评估住院医师的培训效果和学术水平。

第十一条培训评估基地应定期组织住院医师的培训评估,包括对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和培训师资等方面的评估。

第五章奖惩与职称评定第十二条奖励措施基地应根据住院医师的学术表现、临床技能和专业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如表彰、嘉奖等。

第十三条惩罚措施基地应对住院医师违反规章制度、学术不端等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如警告、纪律处分等。

第十四条职称评定住院医师在基地完成培训后,可以参加妇产科医生职称评定,取得相应的职称。

妇产科岗前培训在和计划

妇产科岗前培训在和计划

妇产科岗前培训在和计划一、培训背景妇产科医生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岗位之一,他们要负责妇女的孕前、孕中、孕后以及产后的各项医疗服务工作,同时也要对妇女的妇科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

由于这一岗位的特殊性,妇产科医生需要掌握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并且具备较高的医疗水平和医疗素质。

因此,对新进入妇产科医生进行岗前培训是至关重要的。

二、培训目的1. 提高新进人员的妇产科基本知识和理论水平2. 增强新进人员的妇产科临床操作技能3. 培养新进人员的团队合作意识和综合素质4. 培训新进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三、培训内容1. 妇产科基础知识(1)妇科解剖学(2)妇科生理学(3)妇科病理学(4)产科学基础(5)遗传学基础2. 妇产科临床操作技能(1)常见妇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2)孕期保健和孕期监测(3)产前检查和分娩指导(4)产后护理和恢复3. 团队合作意识和综合素质培养(1)团队合作意识的培养(2)沟通技巧和协作能力的培养(3)学会倾听和理解患者需求4. 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1)医德医风的培养(2)临床实践中的伦理和法律问题(3)医疗事故防范和应对四、培训方法1. 理论学习(1)通过讲座、研讨和听课的方式,掌握妇产科基础知识(2)通过医学教材的阅读,巩固和加强理论知识2. 实操训练(1)实地观摩和参与临床操作(2)进行模拟技能训练3. 组织案例讨论(1)通过经典病例的讨论,加深对疾病的认识(2)学会如何制定治疗方案和处理医患关系4. 角色扮演(1)进行妇科疾病诊断和治疗的角色扮演(2)进行患者和医生之间沟通的角色扮演五、培训评估1.理论考核(1)进行理论考试,考核新进人员对妇产科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2.临床操作技能考核(1)进行临床操作技能考核(2)通过模拟病例进行临床技能综合考核3.岗前实习(1)进行妇产科实习,对新进人员进行岗前实际操作情况评估4.个人素质评估(1)通过综合能力考核,评估新进人员的综合素质六、培训后期跟踪1. 为新进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2. 定期进行新进人员的业绩评估和绩效考核3. 针对新进人员的培训需求,进行个性化的培训计划4. 加强新进人员的心理辅导和职业发展规划七、培训效果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评估,新进妇产科医生的医疗水平和医疗素质得到了明显提升,能够胜任临床工作所需的各项操作和处理技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30•【文号】卫办科教发[2010]210号•【施行日期】2010.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10]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贯彻《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落实2010-201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任务,我部研究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一、培养目标以全科医学理论为基础,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全科医生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通过较为系统的全科医学相关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培养学员热爱、忠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事业的精神,建立连续性医疗保健意识,掌握全科医疗的工作方式,全面提高城乡基层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达到全科医生岗位的基本要求。

二、培训对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正在从事医疗工作、尚未达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要求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三、培训时间和方式培训时间:不少于 12个月。

其中,理论培训不少于1个月(160学时),临床培训不少于10个月,基层实践培训不少于1个月,全部培训内容在1-2年内完成。

培训方式:采取按需分程、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可采用集中、分段或远程式理论培训、科室轮转、基层实践等形式。

四、培训内容及要求培训内容分为理论培训、临床培训和基层实践培训三个部分,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第一部分理论培训理论培训分为全科医学及社区卫生服务相关理论、医患关系与人际沟通、社区康复、社区心理卫生、预防医学和卫生信息管理六个模块。

产科病房培训工作制度

产科病房培训工作制度

产科病房培训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产科病房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确保母婴安全,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案规范(试行)》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对象1. 产科病房全体医护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2. 新入职人员、实习人员、进修人员等。

三、培训内容1.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学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案规范(试行)》、医院产科病房相关规章制度等,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水平。

2. 专业知识:学习产科学、妇科学、儿科学等相关专业知识,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

3. 技能培训:加强临床技能培训,包括产程观察、分娩处理、新生儿抢救、产后出血处理等,提高医护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4. 沟通技巧:学习医患沟通、护患沟通技巧,提高医护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5. 临床路径:学习产科临床路径,提高医护人员的诊疗水平和质量控制意识。

6. 科研教学:鼓励医护人员参加科研项目,开展学术交流,提高科室的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

四、培训方式1. 定期培训: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培训,为期半天。

2. 专项培训:针对产科病房突发事件、新技术、新项目等,及时组织专项培训。

3. 学术会议:鼓励医护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4. 临床实践:加强临床实习、进修人员的实践操作培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5. 在职教育:鼓励医护人员参加在职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等,提高学历层次。

五、培训考核1. 考核方式: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实践操作考核、临床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

2. 考核周期: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专项考核。

3. 考核结果: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4. 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六、培训管理1. 设立培训管理小组,负责产科病房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培训管理小组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 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医护人员培训情况,作为职称晋升、职务聘任等依据。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育部卫生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意见教高[20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卫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局,教育部等部门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教育部、卫生部决定共同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强化医学人才是卫生事业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立足长远制度建设,着眼当前突出问题,以提高人才培养水平为核心,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培养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高水平医学人才,提升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按照“立足国情,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原则。

根据我国国情,遵循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科学制定医学人才的培养标准,支持不同类型医学院校参与“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

以试点高校的改革为重点,力争取得突破,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临床医学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二、目标任务和建设内容(一)目标任务。

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探索建立“5+3”(五年医学院校本科教育加三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一大批高水平医师;适应国家医学创新和国际竞争对高水平医学人才的要求,深化长学制临床医学教育改革,培养一批高层次、国际化的医学拔尖创新人才;适应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深化面向基层的全科医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大批农村基层实用型全科医生。

(二)建设内容。

产科医生管理制度

产科医生管理制度

产科医生管理制度一、前言产科医生管理制度是医院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和优化产科医生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产科工作的医生,包括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和助理医师等。

二、产科医生管理制度的内容1. 产科医生的资质要求(1)具有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产科临床工作经验,熟悉常见产科病例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3)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能够与其他科室的医生和护士顺畅地合作。

2. 产科医生的职责(1)负责产科患者的接诊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和手术计划。

(2)参与产科手术的操作和术后护理,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有效性。

(3)指导产科护士开展产前护理和产后康复,提供专业的医疗建议和指导。

(4)参与产科学术研究和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学术造诣。

3. 产科医生的工作时间和休息制度(1)产科医生的工作时间按照医院的排班制度进行安排,保证24小时全天候的服务。

(2)产科医生每周享有至少一天的休息时间,确保身体和心理的健康。

4. 产科医生的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1)医院将定期对产科医生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包括医疗技术水平、患者满意度和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2)对于表现突出的产科医生,医院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激励他们继续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3)对于工作不认真或违反规定的产科医生,医院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严肃执法,以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

5. 产科医生的职业发展和晋升制度(1)医院将根据产科医生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制定相应的职业晋升计划和培训方案,为其提供个人发展空间和提升机会。

(2)产科医生可以通过参与学术研究、职称评定和进修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学术造诣,实现个人事业目标和医生职业的全面发展。

6. 产科医生的纪律管理和监督制度(1)产科医生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医德、医风和法规,不得违规操作或滥用职权,确保医院的正常秩序和患者的权益。

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30•【文号】卫办科教发[2010]211号•【施行日期】2010.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1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贯彻《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等文件精神,落实2010-201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任务,我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现就2010-201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以下简称转岗培训)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全科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各地要以《规划》为指导,结合当地基层卫生服务需求和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制订转岗培训计划。

在实施过程中做到统筹兼顾,与前期有关卫生人员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做好衔接,根据培训对象的来源、既往接受培训的情况进行分类培训。

妇产科入科岗前培训计划

妇产科入科岗前培训计划

妇产科入科岗前培训计划一、培训内容1. 妇产科基础知识妇产科是医学中的一个专业分支,主要研究女性生殖系统的疾病和妊娠、分娩等相关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

在妇产科入科岗前培训中,需要对妇产科的基础知识进行系统性的学习,包括妇科疾病的分类、病因、症状、诊断和治疗方法,以及妊娠期间的保健知识和孕产妇护理的基本知识等。

2. 婴儿护理和婴幼儿健康管理作为妇产科的一部分,婴儿护理和婴幼儿健康管理也是重要的培训内容。

包括新生儿的基本护理和喂养、婴儿常见疾病的预防和处理,以及婴幼儿生长发育和健康管理的基本知识等。

3. 妇科检查和手术操作妇科检查和手术操作是妇产科医生必备的基本技能。

在培训中需要学习和掌握妇科常见的检查方法,包括妇科内窥镜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等,以及各种妇科手术操作的流程和技术要点。

4. 妇产科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在妇产科的工作中,医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保护患者的权益,并且遵守医疗纪律。

因此,妇产科入科岗前培训也需要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学习和考核。

二、培训方法1. 理论学习培训包括平时学习和集中学习两种方式。

平时学习主要以线上教育为主,通过培训平台进行学习,学习时间灵活,可以随时随地进行。

集中学习主要以课堂教学为主,集中进行相关知识的授课和学习。

2. 实践操作实践操作是妇产科岗前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生需要亲自动手进行妇科检查和妇科手术操作的实践训练,以提高技能水平和专业素养。

3. 病例分析和讨论通过病例教学和病例讨论,提高医生的诊断和治疗能力,增加临床经验,提升专业水平。

4. 实际操作演练进行实际操作演练,模拟真实的临床环境进行妇科检查和手术操作的演练,以增强医生的应变能力和处理突发状况的能力。

三、培训计划1. 制定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培训方法和培训时间安排,制定详细的培训大纲,包括每个培训内容的学习重点和要求等。

2. 确定培训时间根据医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确定培训时间,包括集中学习的时间和实践操作的时间。

卫生部关于加强部属高等学校临床教学的暂行规定

卫生部关于加强部属高等学校临床教学的暂行规定

卫生部关于加强部属高等学校临床教学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2.17•【文号】•【施行日期】1992.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卫生部关于加强部属高等学校临床教学的暂行规定(1992年2月17日)第一条临床教学及毕业实习是医学教育极为重要的阶段。

临床教学质量直接影响对医学生的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和医德医风的培养。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临床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部属学校的任务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的医学专门人才。

教学工作、教书育人是学校的首要任务。

学校要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及其管理、考核、评估做为临床教学中的重要任务,认真抓好。

各级组织都要对教书育人工作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并经常督促检查。

第三条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不断强化教职工的育人观念和教学意识,深入第一线领导教学,定期研究临床教学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主管教学的校长要直接领导和检查每年的临床教学准备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并将结果书面报告部教育司。

第四条附属医院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救死扶伤和教书育人两个基本职能,完成医疗、教学、科研三项主要任务。

医疗、教学、科研三者要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不可偏废,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

就其教育职能而论,医疗是基础,育人是目的。

附属医院要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增强教学意识,完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要把临床教学工作列入附属医院负责人的主要任期责任目标,做为考核附属医院工作和负责人政绩的主要方面之一。

医院负责人要经常研究临床教学工作,增强全院职工的教学意识,建立院长(系主任)定期检查临床教学质量的制度,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临床教研室要积极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建立和完善保证教学质量的制度和措施,要加强课程建设,对每个教学环节都应有规范化的要求。

产科医生工作制度

产科医生工作制度

产科医生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产科医生工作制度是为了规范产科医生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第二条产科医生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遵守医疗规章制度,尊重患者权利,关心患者健康,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三条产科医生应当严格执行医疗工作程序,确保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维护医院秩序。

第四条产科医生应当加强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医疗服务水平,为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作出贡献。

二、产科医生执业要求第五条产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遵守医疗职业道德,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隐私权,维护患者权益;(二)严格执行医疗工作程序,确保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三)认真执行查房、会诊、术前讨论、病例讨论等制度,提高诊疗水平;(四)定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五)积极参与临床科研工作,提高医学科学水平。

第六条产科医生在接诊时,应当认真询问病史,进行全面查体,根据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治疗方案及可能的风险。

第七条产科医生在术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准备,严格执行手术指征和手术规程,确保手术安全。

第八条产科医生在术后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及时处理并发症,制定合理的康复计划,指导患者进行康复训练。

三、产科医生培训与考核第九条产科医生应当接受规范化培训,包括临床技能、理论知识、医疗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条产科医生培训结束后,应当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第十一条产科医生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能考核,提高业务素质。

医院应当建立考核制度,对产科医生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工作绩效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估。

四、产科医生职业道德第十二条产科医生应当遵守医疗职业道德,关心患者健康,维护患者权益。

第十三条产科医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产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泄露患者隐私;(二)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馈赠;(三)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商业活动;(四)其他违反医疗职业道德的行为。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7.01•【文号】国发[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现就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保障和改善城乡居民健康的迫切需要。

我国是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对提高健康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工业化、城镇化和生态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健康因素越来越多,人口老龄化和疾病谱变化也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要求。

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被称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发挥好全科医生的作用,有利于充分落实预防为主方针,使医疗卫生更好地服务人民健康。

(二)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是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点,是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的基本途径;医疗卫生人才是决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关键。

多年来,我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合格的全科医生数量严重不足,制约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高。

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为基层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合格全科医生,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客观要求和必由之路。

(三)建立全科医生制度是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的重要举措。

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实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将医疗卫生服务责任落实到医生个人,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方向,也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

卫生部关于发布《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的通知((78)卫医字第1689号)

卫生部关于发布《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的通知((78)卫医字第1689号)

卫生部关于发布《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的通知(78)卫医字第1689号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医研究院、北京医院,各直属医学院校:为了加强医院组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使医院工作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我部委托黑龙江、江苏、陕西、新疆四省、区卫生局,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并在全国医政处长座谈会上讨论修订,经国家计委和国家劳动总局会签上报,国务院已于十二月二日正式批准。

现发给你们,请在县以上综合医院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贯彻“精兵简政”,挖掘潜力,提高工作效率的精神。

按照新的编制,超编的要精简;编制不满的从大学、中专毕业生中逐年补充,急需的护理员、卫生员、配餐员由劳动部门逐年安排解决。

在职医院人员的调整,由卫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办理。

补充调整医院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不准拉关系,走后门,安插人员。

一九五六年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和我部联合发布的《医院、门诊部组织编制原则(草案)》同时废止。

《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试行草案》与此有抵触者,按这个新编制执行。

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日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为了加强医院组织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使医院工作适应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根据卫生工作的四大方针、平战结和的原则和精简节约的精神,制定《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

此组织编制原则适用于城市综合医院、医学院校的综合性附属医院和县医院。

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此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所属医院的具体编制。

定编后,超编的要精简;对于缺额,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根据人员来源和经费增加之可能,逐年补充。

专科医院和独立门诊的编制,各省、市、自治区可参照此组织编制原则另行制定。

一、基本任务医院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无产阶级政治统帅,以医疗为中心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和承担地方、工矿的卫生预防工作、组织医疗队下农村;进行中西医药科学研究和培养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工作;对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妇产科规章制度

妇产科规章制度

妇产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是为规范医院妇产科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而制定的。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妇产科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师等。

第三条医院妇产科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医疗秩序,确保医患关系和谐。

第四条医院妇产科工作人员应当做到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第二章工作岗位要求第五条医院妇产科医生应当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并熟悉各类常见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法,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

第六条医院妇产科护士应当持有执业护士证,具备丰富的临床护理经验,能够熟练处理各种护理操作。

第七条医院妇产科技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证书,熟练使用检查设备,准确快捷地完成各种检查任务。

第八条医院妇产科工作人员在担任工作岗位前,必须经过系统培训和考核,确保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服务流程规定第九条医院妇产科接诊患者应当按照“先诊疗再收费”的原则,确保患者就诊顺利。

第十条医院妇产科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必须认真仔细地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并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诊断治疗。

第十一条医院妇产科护士在患者护理过程中,应当细心呵护,提供周到细致的护理服务,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二条医院妇产科技师在进行检查操作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操作步骤,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第四章医疗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妇产科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医疗纪律,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保障患者安全。

第十四条医院妇产科工作人员需定期参加医学质控评审,不断完善自身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医院妇产科工作人员在接诊患者时,应当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十六条医院妇产科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医院组织的各项工作,确保医疗秩序井然。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院妇产科工作人员,将依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查处。

第十八条对于表现突出,工作业绩优秀的医院妇产科工作人员,将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励其不断进取。

妇产科医院工作制度

妇产科医院工作制度

妇产科医院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妇产科医院的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妇产科医院应遵循患者至上、救死扶伤、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的原则,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第三条妇产科医院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安全。

第二章人员配备与培训第四条妇产科医院应配备适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以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第五条妇产科医院应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技能、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

第六条妇产科医院应定期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表现,奖优罚劣。

第三章医疗服务与管理第七条妇产科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

第八条妇产科医院应严格执行医嘱,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九条妇产科医院应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规定,确保药品安全。

第十条妇产科医院应加强医疗器械和消毒隔离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器械采购、使用、维护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第十一条妇产科医院应建立健全患者安全保障制度,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医疗质量与安全第十二条妇产科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妇产科医院应开展医疗质量监测,分析医疗质量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四条妇产科医院应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医疗安全水平。

第五章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第十五条妇产科医院应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十六条妇产科医院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权利,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七条妇产科医院应建立健全行风建设制度,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第十八条妇产科医院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产科培训工作制度

产科培训工作制度

产科培训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我国产科医疗质量,保障孕产妇及新生儿的安全,加强产科人才培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培训目标1. 提高产科医生的专业素质和临床技能,使其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临床经验、熟练的操作技能和良好的职业素养。

2. 培养产科护士的专科护理能力,提升其病情观察、应急处理、护理管理和沟通协调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3. 加强产科医疗团队的合作与协调,提高整体救治水平。

三、培训内容1. 理论培训:包括妇产科基础知识、临床诊疗、疾病谱变化、新技术应用、科研方法等。

2. 实践培训:包括临床操作技能、分娩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护理等。

3. 专项培训:针对产科常见疾病、罕见病、并发症及危急重症进行深入讲解和案例分析。

4. 学术交流:组织国内外专家讲座、研讨会、观摩学习等,促进学术成果共享和经验交流。

四、培训方式1. 定期举办产科培训班,针对不同层次和需求的学员,设置基础班、提高班和精英班等。

2. 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远程教育等资源,拓宽培训渠道。

3. 实施导师制,一对一指导学员进行临床实践和科研工作。

4. 组织实地考察和观摩,学习国内外先进的产科管理经验和新技术。

五、培训时间1. 产科医生:每年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

2. 产科护士:每年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专科培训。

3. 产科医疗团队:每年进行不少于10学时的团队协作培训。

六、培训组织与管理1. 成立产科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设立产科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确保培训质量。

3. 选拔优秀师资,建立培训师资库,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4. 对学员进行考核评估,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5. 定期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和反馈,不断优化培训方案。

七、培训经费1. 培训经费由医疗机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承担。

2. 培训经费用于支付培训师资、场地、教材、实践操作等费用。

全科医生培养相关政策汇总

全科医生培养相关政策汇总

全科医生培养相关政策汇总
全科医生培养相关政策汇总如下:
1.国家医学教育改革方案:提出发展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加强全科医疗人才队伍建设,设立全科医学专业。

要求医学院校设立全科医学基础课程,培养全科医学基础人才。

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科医生培养规划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项目的支持力度。

鼓励医学院校与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全科医生培训项目。

3.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科医生培养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培养体系,提高全科医生培养质量。

鼓励全科医生参与基层医疗服务,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

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完善全科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医学院校加强全科医学基础课程建设,加强全科医生临床实践能力培养。

鼓励医学院校与基层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全科医生实习项目。

5.卫生部关于全科医生培训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科医生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学时、内容和方法。

鼓励全科医生参与基层医疗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6.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科医生培养考核的通知:要求各
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全科医生培养进行考核,评估培养质量。

加强对全科医生的职业倦怠防范和心理健康关注。

这些政策旨在加强全科医生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全科医生的综合素质和临床实践能力,促进全科医生在基层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发挥。

同时,政策也加大了对全科医生的培养和发展的支持力度,为培养更多的全科医生提供了政策保障。

医生培养管理制度

医生培养管理制度

医生培养管理制度一、医生培养管理制度的准入医生作为医疗机构的核心力量,他们的素质和能力对医疗机构的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医疗机构在招聘医生时应该严格把关,确保医生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医疗机构的要求。

1、招聘标准医疗机构在招聘医生时应该根据医生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设定一套严格的招聘标准。

招聘标准应该包括医生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经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招聘到的医生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2、选拔流程医疗机构在招聘医生时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的选拔流程,包括简历筛选、笔试、面试等环节。

通过选拔流程,筛选出真正适合医疗机构的医生,确保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得到提升。

3、培训计划医疗机构在招聘医生后,应该根据医生的不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应该包括专业知识培训、技能培训、职业道德培训等内容,帮助医生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

二、医生培养管理制度的培训医生的培训是医疗机构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医疗机构应该根据医生的不同需求和发展阶段,制定不同的培训计划,提高医生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1、专业知识培训医疗机构应该根据医生的专业领域,开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最新的医学研究成果、临床诊疗技术、医疗设备操作等,帮助医生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2、技能培训医生在临床工作中需要具备一定的技能,如手术技能、急救技能等。

医疗机构应该根据医生的不同需求,开展相关的技能培训,帮助医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职业道德培训医生是医疗机构的形象代表,他们的职业道德对医疗机构的声誉和信誉有重要影响。

因此,医疗机构应该开展职业道德培训,倡导医生遵守医德医风,提高医生的职业素养。

三、医生培养管理制度的考核医疗机构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的医生考核制度,对医生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医生的工作质量得到有效监督和提升。

1、绩效考核医疗机构应该根据医生的不同职称和岗位设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评估医生的工作表现。

绩效考核指标可以包括患者满意度、医疗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通过考核结果,激励医生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央编办等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央编办等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央编办等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已撤销),中央编译局(已撤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0.03.25•【文号】发改社会[2010]561号•【施行日期】2010.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5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局)、编办、教育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了《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经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紧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基础工程,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基础环节,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途径,关系到医改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本规划为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好当地规划。

同时,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配套改革,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全科医生的良好氛围,确保完成规划目标。

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2010年3月25日附件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前言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对改善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和降低医疗费用具有重要作用,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基础工程,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基础环节,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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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妇产科医生培养细则
妇产科专业为临床医学学科,是一门专门研究妇女特有的生理和病理的学科,包括妇科和产科两大部分,具有较强的整体性,同时又涉及内科、外科、儿科等多门学科。

在我国,妇科学还包括计划生育相关内容。

产科和妇科既有一定的独立性,有密切相关,掌握好两大分支的基础知识是成为合格妇产科医师的必须条件。

妇产科专业包括:妇科、产科、计划生育、辅助生殖等亚专业。

妇产科专科医师培养阶段为3年,培训内容包括了产科和妇科的全部基本知识和技能,不同阶段培训,必须从低级到高级逐阶段完成。

受训者通过培养并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妇产科亚专业的培养。

一、培养目标
通过全面、正规、严格的临床住院医师培训,使受训者在完成培训后,能独立和基本正确地对妇产科常见疾病进行诊断和处理;能够作为术者完成妇产科常见中小型手术;并具备自学能力。

二、培养方法
培训时间为3年。

受训者在妇产科各亚专业轮转学习。

轮转科室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年限
妇科病房
1
产科病房
门诊(含计划生育)
第1年
4个月
4个月
4个月
第2年
4个月
4个月
4个月
第3年
4个月
4个月
4个月
注:各培养基地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轮转时间和顺序,但不能缺项,时间不能减少
第2~3年管理病人数目应超过第一阶段。

此阶段应开始学习剖宫产、产钳或胎吸助产、徒手剥离胎盘术、子宫次全切除术、全子宫切除术,参与宫颈裂伤缝合术、会阴裂伤缝合术、腹腔镜、宫腔镜手术、阴式子宫切除术、根治性子宫切除术等复杂手术并作助手。

三、培养内容与要求
(一)第1年妇科病房
1.轮转目的
初步了解妇科临床内容。

学习妇产科解剖、基本手术操作、附件手术及妇科病历书写方法。

2.基本标准
(1)学习病种要求
病种
病种
子宫肌瘤
子宫腺肌症
3
子宫内膜异位症
附件肿物
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
宫颈癌
子宫内膜癌
卵巢癌
滋养细胞肿瘤
异位妊娠
子宫脱垂等
注:培养内容中仅对病种进行要求,对病例数不作具体要求
(2)基本技能要求
手术名称
术者或操作者(≥例)
助手(≥例)
附件手术、绝育术
10
20
外阴阴道小手术
5
宫颈小手术
5
妇科病房管理病床数
3~6张
3.较高标准
(1)学习病种及例数要求:超过基本要求。

(2)临床知识、技能要求:参见第2~3年培训计划。

5
(3)外语、教学、科研等能力的要求:建议练习撰写综述或病例报道。

(二)第1年产科病房
1.轮转目的
了解围产保健工作,处理正常分娩,胎心监护的使用和应用,人工破膜术,正常接生及产科病历书写方法。

2.基本标准
(1)学习病种要求
病种
病种
正常妊娠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妊娠期糖尿病
早产
先兆早产
产前出血
胎儿窘迫
胎膜早破
胎儿生长受限
新生儿生理性和病理性黄疸
注:培养内容中仅对病种进行要求,对病例数不作具体要求
(2)基本技能要求
手术名称
术者或操作者(≥例)
助手(≥例)
接生
10
10
人工破膜术
5
7
产科病房管理病床数
3~6张
3.较高标准
(1)学习病种及例数要求:超过基本要求。

(2)临床知识、技能要求:参见第2~3年培训计划。

(3)外语、教学、科研等能力的要求:建议练习撰写综述或病例报道。

(三)第1年妇产科门诊
1.轮转目的
了解妇产科常见疾病的诊断和处理,人工流产、分段诊刮、输卵管通液等门诊小手术及门诊病历书写方法。

2.基本标准
(1)学习病种要求
病种
病种
滴虫性阴道炎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
细菌性阴道病
老年性阴道炎
急慢性宫颈炎
急慢性盆腔炎
宫颈上皮内瘤变
不孕症
月经病、闭经
痛经
围绝经期综合征
子宫肌瘤及附件肿瘤
妇科急腹症
9
流产
围产期保健等
注:培养内容中仅对病种进行要求,对病例数不作具体要求
(2)基本技能要求
手术名称
术者或操作者(≥例)
人工流产术
50
清宫术、分段诊刮术
20
上环、取环术、绝育术
20
盆腔检查
100
四步触诊
50
骨盆内测量
30
后穹隆穿刺
建议练习,无具体数目要求
门诊接诊病人数
200人次/月
3.较高标准
(1)学习病种及例数要求:超过基本要求。

(2)临床知识、技能要求:参见第2~3年培训计划。

(3)外语、教学、科研等能力的要求:练习撰写综述或病例报道。

11
(四)第2~3年妇科病房
1.轮转目的
能独立和基本正确地对妇科常见疾病进行诊断和处理,能够作为术者完成妇科常见中小型手术。

2. 基本标准
(1)学习病种及例数要求:同第一年要求。

(2)基本技能要求
手术名称:
术者或操作者(≥例)
助手(≥例)
外阴阴道小手术
5
5
宫颈小手术
20
子宫次全切除术及全子宫切除术
5
30
根治性子宫切除术
5
阴式子宫切除术
10
卵巢癌肿瘤细胞减灭术
5
腹腔镜手术
20
妇科病房管理病床数
3~6张,但应超过第一年管床数
3.较高标准
13
(1)学习病种及例数要求:在完成基本要求基础上,适当增加。

(2)临床知识、技能要求:系统掌握妇科相关的基础理论,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进展,并能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同时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科学的临床思维能力,能独立正确地完成常见的临床妇科操作。

(3)外语、教学、科研等能力的要求:
①第2~3年住院医师每年至少应有1周时间担任培养基地内部教学的助教工作,负责协助任教教师搞好该周的教学工作(包括病例讨论、杂志俱乐部、住院医师理论课)。

②3年间至少完成临床个案报道1篇和综述1篇。

③能对见习和实习医师进行业务指导。

④能比较熟练地阅读妇产科的外文书刊,并具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五)第2、3年产科病房
1.轮转目的
能独立和基本正确地对产科常见疾病进行诊断和处理,能够作为术者完成产科常见中小型手术。

2. 基本标准
(1)学习病种及例数要求:同第1年要求。

(2)基本技能要求
手术名称
术者或操作者(≥例)
助手(≥例)
人工破膜术
10
产钳/胎吸助产
5
剖宫产
20
50
产科病房管理病床数
3~6张,但应超过第1年管床数
15
3.较高标准
(1)学习病种及例数要求:在完成基本要求基础上,适当增加。

(2)临床知识、技能要求:系统掌握产科相关的基础理论,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进展,并能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同时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科学的临床思维能力,能独立正确地完成常规的临床妇产科操作。

(3)外语、教学、科研等能力的要求:同妇科病房要求。

(六)第2~3年妇产科门诊
1.轮转目的
能独立和基本正确地对妇产科常见疾病进行诊断和处理。

2.基本标准
(1)学习病种及例数要求:同第1年。

(2)基本技能要求
手术名称
术者或操作者(≥例)
盆腔检查
200
四步触诊
150
骨盆内测量
60
后穹窿穿刺
建议练习,无具体数目要求
门诊接诊病人数
200人次/月
3.较高标准
(1)学习病种及例数要求:在完成基本要求基础上,适当增加。

(2)临床知识、技能要求:系统掌握妇产科相关的基础理论,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进展,并能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同时具有一定的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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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和科学的临床思维能力,能独立正确地完成常见妇产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3)外语、教学、科研等能力的要求:同妇科病房要求。

四、阅读参考书刊
妇产科学(统编教材)
中华妇产科杂志
国外医学各有关分册
William产科学
Novak妇科学
亚专科培养阶段(第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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