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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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外企业入川备案要求准备资料

四川省外企业入川备案要求准备资料

四川省外企业入川备案要求准备资料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四川省成为了一个极具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

越来越多的外企纷纷踏入四川省,寻求在这里开展业务并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机遇。

然而,四川省作为一个群山环绕、文化底蕴深厚的地方,对外企业进行入川备案还是有一些要求的。

本文将对四川省外企业入川备案所需准备的资料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外企申请入川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东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等。

以下是具体的资料准备要求: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等。

3.股东情况:需要提供股东的姓名、国籍、股权比例、出资比例等。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需要提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国籍、职务等。

除了上述基本情况,还需要提交下列资料:5.公司章程:提供公司章程的复印件,其中包括公司的组织结构、权责分明、各种机构、部门及其职责等。

6.注册文件:提供公司的注册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7.资金证明:提供公司的银行对账单、财务报表等,以证明公司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

8.企业资质证明:如果企业涉及特定行业,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如建筑业需要提供建筑业资质证书。

9.申请表格:填写并提交入川备案申请表格,需包含上述所要求的资料的详细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资料的准备必须按照四川省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进行,并且要求提供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此外,如果企业投资领域在国家的特定产业目录中,还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相应的产业批准。

这涉及到更多的政策和要求,需要额外的材料和步骤。

值得一提的是,四川省对外企业的入川备案程序相对还是相对简单和高效的。

外企入川备案是在四川省投资发展局完成的,一般会在一周至一个月内完成备案程序,整个备案过程相对顺利。

总之,外企入川备案是一个相对容易的过程,只要按照要求准备好必要的资料并提交给相关政府部门,大部分外企都能顺利完成备案。

省外建筑企业入川备案须知

省外建筑企业入川备案须知

省外建筑企业、劳务企业入川备案及年度核验相关要求流程一、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应具有相应且固定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入川企业应一次性确定申报本年度在川分支机构的备案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5人。

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具备母体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经理的从业条件,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母体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的从业条件。

分支机构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等级与母体公司主项资质等级一致,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省外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并按投标时的承诺到位。

分支机构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及时到省建设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未备案人员不得在川从事建筑活动。

注册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的注册或上岗证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时暂押直至项目竣工。

二、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建立必要的组织管理机构。

分支机构应在四川省内购买或租赁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应与分支机构的人员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具有上网、传真、打印、复印等的基本办公设备和必要的办公软件、工程软件。

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内设机构合理、健全,职能职责明确。

省外企业的企业名称、资质等级以及在川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应在10日内告知省建设厅,经对变更内容进行审查或现场勘察、核实后予以办理变更手续。

三、省外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应由分支机构负责人一次性报送、出示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接受省建设厅组织进行的资料审查以及根据情况组织工作人员或委托分支机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有关事项进行的现场勘察、核实。

首次办理在川分支机构备案手续按附件1提供资料,办理在川分支机构年度核验换证手续按附件2提供资料。

对符合备案条件的省外建筑业企业,省建设厅将于接件后15个工作日内核发《备案证》(到517房间领取)。

建筑企业入川备案流程

建筑企业入川备案流程

建筑企业入川备案流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好好唠唠建筑企业入川备案流程这个事儿。

你想想啊,要是你打算让你的建筑企业入川大显身手,那这备案流程可就像是打开四川市场大门的钥匙啊!那咱就得搞清楚到底该咋走。

首先,得准备好各种资料吧。

这就好比战士上战场前得把武器弹药准备齐全咯!比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啊、资质证书啊等等。

可别小瞧了这些资料,少了一样都不行呢!李明,你那次不就是因为少了个资料跑了好几趟才搞定嘛。

然后嘞,就是按部就班地去提交申请啦。

这就好像是排队上火车,得一步一步来,不能着急。

这中间要是有啥问题,别慌!赶紧想办法解决呀。

就像上次老王他们公司遇到个小麻烦,大家一起帮忙出主意,不也顺利解决了嘛。

接着呢,就是等审核啦。

这等待的过程啊,可真是有点难熬,就像热锅上的蚂蚁,着急又没办法呀!但是咱得有耐心呀,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呢。

等审核通过了,哇塞,那就可以在四川愉快地开展业务啦!这感觉不就像是运动员冲过终点线那一刻的喜悦嘛!
说真的,建筑企业入川备案流程虽然有点复杂,但是只要咱认真对待,一步步来,肯定能成功呀!咱可不能因为觉得麻烦就退缩哦,不然怎么能抓住四川这个大市场的机遇呢?大家说是不是呀!别犹豫,勇敢去闯吧!
我的观点就是:只要做好准备,坚定信心,建筑企业入川备案流程并不可怕,反而是迈向成功的重要一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入川投标施工备案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入川投标施工备案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办理入川投标施工备案介绍信有关问发布日期:2010年06月17日一、投标施工企业资质和备案时限(一)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川从事投标施工活动,须具备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川从事投标施工活动,实行单项备案,一个项目备案一次,暂不办理备案证书。

(三)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川从事投标施工活动,应在业主招标公告或邀请投标函规定的报名期限截止前提出备案申请,无招标公告或超过报名截止期限,均不受理该项目单项备案申请。

二、投标施工备案资料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申请入川从事投标施工活动备案,须提交下列资料:(一)《四川省省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入川从事投标施工活动备案申请表》(可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下载打印,A4页面)一份;需签名鉴章处,必须加盖鲜章;(二)招标公告或业主邀请投标文件及相关要求;(三)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介绍信原件;(四)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信誉证明原件;(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职称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鲜章);(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七)入川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经营负责人(总经济师)、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职称批准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费用个人清单(加盖社保部门鲜章);(八)企业入川中级以上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职称批准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费用个人清单,并加盖社保部门鲜章;中级以上技术工人身份证、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费用个人清单,并加盖社保部门鲜章;(九)入川企业人员要求:①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16人,其中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8人(含瓦工、电工、木工各1人),其中高级绿化工和/或花卉工不少于3人。

四川省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及备案流程和资料(重要)

四川省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及备案流程和资料(重要)

四川省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第二版)四川省建设厅二00九年三月前言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是根据《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川建发〔2006〕101号)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08]24号)要求,运用计算机、互联网、数据库、加密锁身份认证等信息技术,对省外入川企业实施动态管理的应用系统。

企业运用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省外入川企业网上备案申请、年度核验、证书变更等业务的办理;可以实时查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通知、业务审批意见等信息。

管理部门运用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在网上审核、审批省外入川企业资质备案业务;下发文件通知,发布行业资讯等,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水平为方便用户数据录入与上报,四川省省外入川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了简洁、直观的操作界面,使软件更加用户化。

同时,提供了详尽的操作手册,用户在使用中遇有困难可随时查阅.目录1.系统运行环境 (3)1.1系统支持 (3)1.2最低硬件配置 (3)1.3设置IE (3)1。

4系统登录 (4)2。

系统操作指南 (4)2。

1温馨提示 (5)2.2文件通知 (5)2.3审批查询 (5)2。

4信用查询 (5)2。

5资料备案 (6)2.5.1确认年份和申请业务名称 (6)2.5。

2填写企业基本资料 (7)2.5。

2.1企业资质信息 (7)2。

5。

2.2企业基本情况 (8)2。

5.2。

3企业负责人 (8)2。

5。

2。

4企业简历 (9)2.5。

2.5企业市场行为 (9)2.5.2.6企业专业人员 (9)2。

5。

2.7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 (11)2.5。

2.8企业数据上报 (11)2。

5。

2。

9报表打印 (12)2。

6 年度核验 (13)2。

7 在建工程与动态反馈 (13)2。

8咨询平台 (14)1.系统运行环境1。

四川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承揽业务指南

四川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承揽业务指南

四川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报送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省外、境外企事业单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须持有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件,到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验证手续”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的通知》(川建建发〔2016〕473号)。

二、报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并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施工企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我省参与招投标以及承揽业务的建筑业企业。

三、报送程序(一)信息录入企业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通过“电子身份认证(信息卡)”进入“省外入川企业信息报送系统” ,根据系统提示录入以下信息: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2、企业营业执照证书(副本);3、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4、以企业名称办理的在川购买房屋的产权证明或以企业名称签订的租房合同(均应附房产证复印件或当地房管部门已备案的购房合同);5、以企业名称办理的在川固定座机电话凭证(安装或缴费的机打票据);6、在川经营管理人员情况:在川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企业)、质量负责人(施工企业和检测机构)的任命文件。

在川负责人:无职称证的需录入学历证明和工作经历。

在川技术负责人:(1)勘察设计企业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住建部颁发的注册执业资格证;(2)施工企业的应具备住建部新资质标准中的母公司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资格;(3)监理企业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是注册监理工程师;(4)造价咨询企业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是注册造价工程师;(5)招标代理机构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在川安全负责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在川质量负责人:应具备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7、企业在川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职称)证书、证件及近三个月人员缴纳社保的凭证。

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统一开放和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外建筑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建筑企业,是指四川省行政区域外工商登记注册的建筑企业,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及园林绿化企业。

省外入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省外建筑企业承揽业务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的验证登记管理第五条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应当依法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入川验证登记,申领《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未办理验证登记的省外建筑企业不得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

验证登记证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失效。

需继续开展业务,应申请验证登记证续期或重新办理验证登记。

第六条省外建筑企业办理入川验证登记,应当填写入川验证登记申请表,并如实提交下列资料:(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二)企业驻川办公场地证明;(三)企业驻川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扫描件;入川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原件及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

办理续期验证登记的,除原验证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外,不再提供已审查过的各类证件。

第七条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应当设置经营管理班子,管理班子应当做到“三固定”,即固定管理人员、固定办公地点、固定联络电话。

入川备案所需资料

入川备案所需资料

附件1:
四川省
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四川省建设厅
持证说明
1、《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是省外企业取得进入四川省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的凭证。

2、此证只限本企业使用,一个企业一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否则将依法查处。

如有遗失,应在《四川日报》登报声明作废,再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3、经备案登记的省外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和四川省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入川企业发生名称、地址和驻川分支机构名称、地址、分支机构负责人、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备案人数变更时等,应在10日内到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5、此证有效期为一年。

有效期从发证之日起计算。

经审核,同意入川从事活动。

发证机关(章)
年月日
省外企业入川承接项目情况
注:省外入川建设类企业在项目中标后填写此表,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签章
附件3:
四川省
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年度核验备案
申请表
企业名称: (公章)
驻川分支机构名称: (公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四川省建设厅制
入川建设类企业承接工程项目情况
驻川分支机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附件2:
四川省
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
申请表
企业名称: (公章)
驻川分支机构名称: (公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四川省建设厅制
驻川分支机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对省外境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年检的通告

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对省外境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年检的通告

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对省外境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年检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1998.09.09•【字号】•【施行日期】1998.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关于对省外境外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年检的通告(1998年9月9日)根据《建筑法》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规定,省建委决定于1998年9月初至10月底对省外境外入川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年度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年检的对象是:1998年9月30日前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包括土木建筑工程,铁路、公路、水利、电力和邮电专业工程,线路、管道、消防及设备、电梯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包括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和建筑幕墙安装〉工程)的施工、监理和中介服务等省外境外企业。

二、已在四川省建设委员会验证注册的,凭《四川省省外施工企业入川经营建筑业注册许可证》或《港澳台地区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书》,于9月30日前到四川省建委领取《四川省省外境外建筑企业年检表》;年检表由企业填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县和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由企业于10月20日前送四川省建委办理年检手续。

三、未在四川省建设委员会验证注册已从事建筑活动的,必须在10月20日前,持资质证书等有关资料到四川省建设委员会补办验证注册手续。

四、凡未在四川省建设委员会验证注册而擅自从事建筑活动又不及时补办有关手续的;超越核定的资质等级和范围承包工程的;严重违法违规的;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不合格的,将依照《建筑法》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给予处罚。

对情节严重,造成了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予以清退。

五、今后,每年对省外境外建筑施工企业在川从事建筑活动的年检均在9至10月进行。

请互相转告。

办理年检注册手续的地点: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四川省建设委员会联系电话:5552040,5568509。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川建发[2008]24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8.05.04【实施日期】2008.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08]24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外省驻川建管处:随着我省建筑市场的全面开放,进入我省施工的省外建筑业企业越来越多,为促进我省建筑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们要继续坚持我省建筑市场全面开放的格局,欢迎遵纪守法、正当经营的省外企业进川施工,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省外企业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应具有相应且固定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入川企业应一次性确定申报本年度在川分支机构的备案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5人。

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具备母体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经理的从业条件,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母体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的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的从业条件。

分支机构备案的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等级与母体公司主项资质等级一致,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各不少于2人。

省外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并按投标时的承诺到位。

分支机构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及时到省建设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未备案人员不得在川从事建筑活动。

注册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的注册或上岗证由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时暂押直至项目竣工。

二、省外企业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办公条件和建立必要的组织管理机构。

分支机构应在四川省内购买或租赁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应与分支机构的人员规模相适应,能满足正常工作的需要,具有上网、传真、打印、复印等的基本办公设备和必要的办公软件、工程软件。

省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入川备案须知

省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入川备案须知

省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入川备案须知省外招标代理企业办理《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备案》需提供的资料:1. 填报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从业人员信用档案;2.填报《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正、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留底);5.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正、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留底)和税务登记证;6.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专用介绍信和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7.在川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8.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9.本机构聘用的工程建设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中级)职称以上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人事关系合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从业人员证》复印件。

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以上资格均核原件,留加盖鲜章复印件;10. 不少于10人的评标专家身份证、评标专家证复印件(审核原件);11.在川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12.分支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办公设备清单;13. 省外入川招标代理机构应于备案证书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备案申请,逾期不申请延续的,其备案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14. 申请延续备案的,除提供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外,如果原有人员无变动,只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刷卡验证上网即可。

四川:规范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管理

四川:规范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管理

四川:规范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管理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建设信息化》
【年(卷),期】2016(000)012
【摘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就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信息报送工作下发通知明确,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承揽业务前,应通过四川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填报企业资质证书信息、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真实有效的基本信息。

【总页数】1页(P4-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9
【相关文献】
1.四川规范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管理 [J],
2.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5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J],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J], 边征
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外资规〔2020〕540号) [J],
5.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市监发[2021]65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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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外建设类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外建设类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外建设类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04.01•【字号】川建建发〔2009〕126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外建设类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09〕126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外省驻川建管机构: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省外建设类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的监管,规范省外入川建设类企业市场行为,确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投资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现就省外企业入川管理和备案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省外入川建设类企业应严格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建发[2006]10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08]24号)要求,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川备案手续。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省外建设类企业不得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自2009年5月1日至6月30日,换发经防伪设计印制的新版《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式样见附件1)。

在此期间,凡备案时间到期的,年度核验合格后直接颁发新版入川备案证;未到期的,收回旧版入川备案证,颁发新版入川备案证。

新版入川备案证仍为一个企业一本。

从2009年7月1日起,旧版入川备案证作废。

三、从2009年5月1日起,省外入川建设类企业参加建设项目投标时,不再办理单项投标介绍信登记手续。

企业凭备案证参加建设项目投标和办理相关手续。

四、省外建设类企业入川承担对口援建省(市)负责组织建设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工程项目,凭中标通知书或承包合同以及企业的相关证照,可直接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五、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应切实按照《四川省建设厅关于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实行动态反馈制度的通知》(川建外合发[2008]397号)的要求,按时填报《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动态反馈情况报表》。

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精品资料

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精品资料

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统一开放和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外建筑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建筑企业,是指四川省行政区域外工商登记注册的建筑企业,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及园林绿化企业。

省外入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的统一监督管理。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省外建筑企业承揽业务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的验证登记管理第五条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应当依法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入川验证登记,申领《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未办理验证登记的省外建筑企业不得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

验证登记证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失效。

需继续开展业务,应申请验证登记证续期或重新办理验证登记。

第六条省外建筑企业办理入川验证登记,应当填写入川验证登记申请表,并如实提交下列资料:(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二)企业驻川办公场地证明;(三)企业驻川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身份证扫描件;入川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原件及身份证扫描件(加盖企业印章)。

办理续期验证登记的,除原验证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外,不再提供已审查过的各类证件。

第七条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应当设置经营管理班子,管理班子应当做到“三固定”,即固定管理人员、固定办公地点、固定联络电话。

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附件1:
四川省
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四川省建设厅
持证说明
1、《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是省外企业取得进入四川省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的凭证。

2、此证只限本企业使用,一个企业一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和出卖,否则将依法查处。

如有遗失,应在《四川日报》登报声明作废,再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3、经备案登记的省外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和四川省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4、入川企业发生名称、地址和驻川分支机构名称、地址、分支机构负责人、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备案人数变更时等,应在10日内到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5、此证有效期为一年。

有效期从发证之日起计算。

经审核,同意入川从事活动。

发证机关(章)
年月日
省外企业入川承接项目情况
注:省外入川建设类企业在项目中标后填写此表,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签章
5。

四川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入川备案办理流程

四川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入川备案办理流程

四川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入川备案办理流程
一、备案材料准备及申请程序:
1.准备备案材料:申请备案的企业主体,需准备及提交以下资料:
(1)外建备案申请书,需提供企业全称、住所地、营业执照号、经营范围、企业负责人信息等;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6)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2.向建设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上述材料都准备齐全后,可向川省建设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等待受理。

二、备案审核
1.被备案企业一般需通过以下审核步骤:
(1)审查立项申请:核查备案材料,确认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以及企业的发展史、业务范围及金融状况等;
(2)质量审查: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施工技术评分,包括建筑工法、安全技术、节能环保等,并结合实地考察,考核其质量控制能力;
(3)安全审查:验收企业安全设施设备,核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许可证;
(4)机构审查:检查企业组织机构、人员结构、专业技术力量及相关资质证书等;。

入川备案最新规定

入川备案最新规定

入川备案最新规定近期,四川省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一系列入川备案的最新规定,对于凡是涉及到入川备案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都将适用。

这些新规定旨在规范入川备案的程序,提高管理效能,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支持。

根据最新规定,入川备案的申请将更加简化和便利化。

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只需通过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在线平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必要的申请材料,就可以完成备案申请。

相较于过去繁琐的备案手续,这种在线办理方式将大大减少时间和物力成本,提高了入川备案的效率和便捷性。

此外,新规定还要求入川备案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信息过程中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对提供虚假信息进行严肃处理。

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效防止虚假备案的出现,阻止非法活动进入川渝地区,保障经济安全和社会秩序。

为保护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入川备案的申请信息将进行保密处理。

政府部门和相关部门只能在法定范围内使用备案信息,未经申请人同意不得向外界公开或泄露。

这一保密规定的出台将使备案申请人感到安心,增加他们对入川备案制度的信任度,促进他们更积极主动参与入川备案。

另外,根据最新规定,入川备案的期限将进一步压缩。

个人入川备案的审批时间将从过去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企事业单位的备案时间也将从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这一规定的出台将大大缩短备案的办理周期,提高备案的效率和便捷性,为入川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此外,相关部门还将加强对入川备案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虚假信息等不法行为,将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应责任。

这一管理规定将有力遏制非法活动的扩散,保护川渝地区的社会治安和经济安全。

总的来说,最新规定对入川备案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优化和改进,简化了办理程序,保护了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缩短了备案的办理周期,加强了备案的监管和管理。

这些措施的出台将为四川省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为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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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省外企业在四川省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省外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自治区)和中央部门所属的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入川从事下列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建筑活动的所有省外企业: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电力、矿山、煤炭、冶炼、化工石油、医药、广电通信工程;
(三)园林绿化、爆破、消防、防水、防腐、环保、体育设施、建筑智能化、送变电及管道、机电设备安装等工程;
(四)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钢结构等工程。

第四条四川省建设厅负责省外入川从事建筑活动企业的行政监督管理,根据建筑业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章对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对省外企业在本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必须按规定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川备案后,再到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未办理备案的省外企业不得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六条省外企业在川从事建筑活动应在川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并持下列资料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一)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从事建筑活动专用介绍信。

(二)省外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

(三)省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

(四)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

(五)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

(六)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七)在川分支机构(分公司)经营场地证明。

(八)《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九)备案要求的其他资料(见附件)。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第七条要求审查合格后,颁发《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有效期为一年。

有效期从发证之日起计算。

期满后,其备案证自行失效,如需继续开展相关业务,应重新申请办理。

第八条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接工程施工,其劳务作业必须分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严禁将劳务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严禁发生拖欠工资行为。

第九条省外企业在川从事建筑活动所签订的合同,应在7日内抄报给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的省外企业监督检查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管。

对未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以及在投标中承诺的现场技术负责人、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等未到现场履职的,应当予以警告,责令整改,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四川省行政辖区内的建设单位擅自引进或使用未经备案的省外企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服务和工程质量检测的,按照《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对建设方和省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省外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外,一年内,不予办理入川备案,并通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未取得《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在川从事建筑活动的;
(二)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或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的;
(三)管理混乱,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四)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专职质检员等未按投标时承诺到位的;
(五)出借资质,允许挂靠的;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遵守《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纪律公约》,扰乱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
(七)发生拖欠工资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其它违反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三条省外企业要认真履行投标承诺,保证人员到位。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程全程跟踪和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省外企业在四川省从事建筑活动,应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四川省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社会治安等规定,依法接受建设、工商、税务、公安、卫生、劳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省外企业违反本规定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从二OO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需提供资料目录
一、建筑业企业、园林绿化企业
省外建筑企业取得了《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以后,方可在四川境内从事建筑活动。

省外建筑企业参加项目投标时,应持下列资料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出省施工专用介绍信;
2、《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3、《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项目负责人任命文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
6、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和社会保险证明;
7、项目招标公告。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签发《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投标登记介绍信》。

省外建筑企业持《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和《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投标登记介绍信》到项目所地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方可参加项目投标。

二、工程监理企业
1、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外企业投标前应办理投标登记,办理投标登记需提供下列资料:
(1)《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2)项目总监委托书;
(3)项目监理人员岗位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身份证和社会保险证明。

2、中标后的省外监理企业还须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胸牌后,方可在四川境内从事监理活动。

办理临时胸牌需提供下列资料:
(1)单位价绍信;
(2)《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3)《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4)中标合同;
(5)项目监理人员配套情况及监理人员岗位证书;
(6)2寸彩色照片一张。

三、造价咨询企业
1、《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一式三份);
2、《四川省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川机构情况表》(一式三份);
3、《在川工程造价执业人员情况表》(一式三份);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留存);
5、在川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留存);
6、在川分支机构人员名单,不少于3名的执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留存);
7、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相应的办公设备名录。

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1、《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正、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留底);
4、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正、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留底);
5、《在川从事招标代理的专职技术人员登记表》和资格证书颁发机关开具的专职技术人员证明。

甲级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不少于1人),乙级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不少于1人);
6、专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社保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聘用合同、人事档案关系证明
和《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的原件(以上资料均核原件,留加盖鲜章复印件);
7、招标代理机构在川注册办公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
8、公司简介和办公设备清单。

五、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1、《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申请表》;
2、省外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3、质量认证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与甲方签订的意向性的协议书;
5、从事检测工作的专业人员上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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