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的条件及材料清单
天津医保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天津医保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一、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流程1.准备申请材料:医疗机构应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格、管理制度等。
3.递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及附件经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后,投递至天津市医保局。
4.医保局审查:天津市医保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资质审核,对医疗机构的设施、技术和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5.定点考察:医保局会对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符合要求的条件。
6.签订定点协议:医保局审核通过后,与医疗机构签订定点协议,双方约定医保支付标准、服务范围、管理要求等内容。
7.监管考评:医疗机构一旦获得定点协议,将定期接受医保局的监督考评,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二、申请定点协议管理所需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表》:按照天津市医保局要求填写,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2.《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详细填写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设施设备、医生人员等情况。
3.申请证明材料:提供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4.《定点负责人承诺书》: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填写并签字承诺书,承诺遵守定点协议管理的相关规定。
5.《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说明》:详细介绍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等。
6.《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提供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等。
7.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医疗机构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技术设备清单、医疗服务项目清单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列材料为一般申请材料,具体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可能会因不同医疗机构类型而有所差异。
医疗机构在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前,应依据当地医保局的规定和要求,准备齐全并具备合格的申请材料,以保证能顺利进行申请及后续审核过程。
申请医保定点药店资料
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须知一、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办发[1998]44号)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
二、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及条件㈠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能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通过GSP认证,一年内未发生药品质量事故;2、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一年内未发生违反药品价格的行为;3、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备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80%以上的药品;4、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有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专职操作人员及财务结算人员;6、符合《厦门市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1)药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定点药店之间的服务半径大于500米;(2)零售药店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三、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提供的材料㈠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㈡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㈢药学技术人员、药工人员名册、职称证明、药工证和劳动合同;㈣药品经营品种和药品进销清册;㈤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㈥药店主要设备及验资证明;㈦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㈧评审前一年业务收支情况;四、审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办法及程序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审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审定工作原则上一年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定点零售药店所需材料
定点零售药店所需材料: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企业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复印件
3、《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4、参加医疗保险的证明,参保人员名单
5、营业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册、职业资格证书
6、职业或从业药师以上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7、药品经营品种价格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有资格的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书)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9、药店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0、药店所处地理方位图及房契或租房协议书。
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材料清单
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材料清单1.申请机构基本信息-机构名称:包括医院、诊所等。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机构的合法经营证明。
-经营范围: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
2.申请机构资质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提供医院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医疗机构资质证书:提供医院的资质证书,包括三级甲等医院、二级乙等医院等。
-专科许可证书:提供医院专科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如心血管病专科、儿科专科等。
-职称证书:医生的职称证书,如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等。
3.申请机构人员信息-医生执业证书:医生的执业证书,包括姓名、职称、专业领域等。
-护士执业证书:护士的执业证书,包括姓名、职称、专业领域等。
-其他医务人员执业证书:如药师执业证书、放射科技师执业证书等。
4.申请机构设备设施信息-医疗设备清单:提供申请机构的医疗设备清单,如手术台、B超仪器、心电图仪器等。
-图片证明:提供医院设备设施的照片,以便核实。
5.医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手册。
-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医院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质量控制、质量评估等。
-质量管理过程文件:医院的质量管理过程文件,如医疗管理制度、医生操作流程等。
6.财务证明文件-会计报表:医院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税务证明:提供医院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纳税申报单等税务相关文件。
7.其他申请材料-医疗服务价格表:提供医疗服务价格表,包括各项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
-就诊须知或服务承诺书:医院的就诊须知或服务承诺书。
总之,医院希望成为安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需要提供包括基本信息、资质证明、人员信息、设备设施信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财务证明文件、其他申请材料等一系列材料。
提供完整准确的材料,有利于加快申请过程并顺利通过审核。
区本级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书、承诺书、标准(一)
区本级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
请书、承诺书、标准(一)
我市为加强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制定了“区本级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书、承诺书、标准”。
一、申请书
1、申请需详细填写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2、需提供证明文件,如单位与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合同
等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3、申请时需要提交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人员
执业证书、资格证书等。
二、承诺书
1、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需在承诺书中保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承诺提供规范、优质、安全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3、承诺确保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设施、设备和用品保持良好状态,
如有损坏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三、标准
1、服务标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应依据服务对象、诊疗项目的性质和需要,制定实施具体的服务标准。
2、质量标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应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医疗行为、药品销售的质量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安全标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安全,如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报告。
以上是本市“区本级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书、承诺书、标准”的相关内容。
通过这些管理措施,能够有效地加强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管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
药店定点协议书申请
药店定点协议书申请尊敬的XXX药店:感谢贵店对于参与我公司的医保定点服务的关注和支持。
为了规范医保定点药店管理,确保药店合法经营和医保定点服务的质量,特向贵店发出申请药店定点协议书,供贵店参考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一、药店基本信息1. 药店名称:2. 所在地区:3. 药店法定代表人姓名:4. 药店注册资金(万元):5. 药店经营范围(详细说明):6. 药店开业时间:7. 药店经营面积(平方米):二、药店资质及证照1. 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码及有效期:2. 药师执业证书号码及有效期:3. 药店营业执照副本号码及有效期:4. 药店税务登记证号码及有效期:5. 药店从业人员人数及职称分布情况:6. 药店实施药事管理的情况(简要说明):三、药店设备设施及信息化建设1. 药品库房面积及储存设施:2. 药品配送车辆及运输管理情况:3. 药店信息系统及网络建设情况:4. 药店业务信息安全管理情况:四、药店服务质量保障1. 药店药师数量及药事服务情况:2. 药店医保结算质量情况:3. 药店健康教育及健康咨询服务情况:4. 药店投诉处理及客户满意度调查情况:五、附加材料1. 药店场地照片(不少于3张):2. 药店资质证照复印件(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师执业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等):3. 药店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员工职称证明等):请贵店按照以上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资料,并将相关附加材料一并递交给我公司。
我公司将根据贵店提供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与贵店联系。
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再次感谢贵店的支持和配合!期待与贵店开展长期的合作。
XXX保险公司日期:。
德阳市药房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资料
绵竹市房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资料联系人:电话:目录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证书复印件5、药学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明复印件6、营业员上岗证7、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8、职工花名册9、租房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10、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保证明材料11、药品经营品种清单12、设施设备清单13、药店地理位置图以及平面布局图德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申请药店:申请时间:2016年月日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填写说明及需提供的材料一、表格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逐栏逐项认真填写;二、“经营药品各类”一栏是批零售药品的上柜数量;三、“营业人员数”一栏是指未取得任何职称的一般工作人员;四、“其它人员”一栏是指药店的勤杂员工;五、“服务承诺”一栏是指零售药店能为参保人员提供的服务,包括药品价格、药品质量、服务水平、不经销生活用品及百医药用品等;六、县(市、区)属零售药店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医保机构申请,德阳市区属零售药店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七、需要提供的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4、药学技术人员职称证明材料;5、营业员执业上岗证;6、负责人身份证;7、职工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职称、参加工作时间、参保情况等栏目);8、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协议;9、劳动合同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10、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单位、剂型、厂家、零售价格等栏目);11、计算机、冰箱等设备清单;12、药店地理位置图(方位图、内部平面图);13、未受药监、发改部门处罚的证明材料;14、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花名册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申请医保定点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医保定点药店需要什么条件?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必须经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具备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营业执照》,经药品监
督部门年检合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经
营品种不得少于乡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90%。
药品抽验连续2年合格率达100%,无违法违规行为,定点期内不得发生假药案件;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必须经地{市)以上药品经营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发放的药品经营职业资格证和健康证;能严格执行乡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设备。
愿意承担乡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必须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药品监督部门进行审查。
只有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才能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最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以便参保人选择就医、购药。
1。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医保申请报告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医保申请报告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医保需要提交的申请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格时,请确保准确无误地提供药店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 药店资质证明:提供药店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
照等。
这些文件可以证明药店的合法经营身份。
3. 药品品种清单:列出药店所销售的药品品种清单,包括通用药品和特殊药品。
清单应包含药品的通用名、规格、批准文号等信息。
4. 药品采购渠道证明:提供药品采购渠道的证明文件,如与药品生产企业签订
的合作协议、药品进货发票等。
这些文件可以证明药店所销售的药品来源合法
可靠。
5. 药店设施和设备照片:提供药店内部的设施和设备照片,以展示药店的经营
环境和条件。
6. 药师资质证明:提供药师的相关资质证明,如执业药师证书等。
这些证明文
件可以证明药店拥有合格的药师团队,能够提供专业的药品咨询和服务。
7. 药店经营情况报告:撰写一份药店经营情况报告,包括药店的经营理念、服
务特色、药品销售情况等。
这份报告可以展示药店的经营实力和发展潜力。
请注意,不同地区和不同医保机构对于定点医保申请的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
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
申请定点零售药店须提交材料
申请定点零售药店须具备下列等条件
1、取得GSP证书。
2、营业场所租在2年以上,经营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定点零售药之间距离300米以上。
3、医保药品800种以上。
4、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上。
5、从业人员全部参加社会保险等。
申请定点零售药店须提交下列材料
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一式二份;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宝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零售药品连锁门店应提供总部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药师(包括执业药师、从业药师、驻店药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药品营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营业场所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凭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7、经营药品目录、数量、价格清单;
8、药监、物价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9、药品质量保证、财务和内部管理等制度;
10、《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参保缴费凭证;
11、书面申请;
12、职工花名册(包括工资、学历、职称等)。
1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1、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2、所交材料自行留底、概不退还。
医保定点药店怎么申请
医保定点药店怎么申请医保定点药店是指根据相关规定经批准的,能够提供医保药品和服务的药店。
医保定点药店申请过程相对复杂,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流程和要求。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医保定点药店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一、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药店要向所在地的医保管理部门或委托的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表。
申请表可以通过医保管理部门提供的官方网站下载或亲自去医保管理部门索取。
2. 审核评估:医保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确定是否符合医保定点药店的要求。
审核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药店的设备设施、药品经营管理、药师队伍建设等。
3. 现场核查:通过初步审核的药店,医保管理部门会安排现场核查,核查人员将实地考察药店的设备设施、药品进销存管理、药师从业情况等。
核查人员将详细记录核查结果,并撰写核查报告。
4. 报批审批:通过现场核查的药店将其申请材料和核查报告,一并提交给医保管理部门,由医保管理部门内部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医保管理部门将发放《医保定点药店批准证书》。
5. 配制手续:拿到批准证书的药店,需要到药监部门进行药品配制申请,药监部门会对药店的生产设备、条件等进行审查,并核发《药品配制许可证》。
二、所需材料:1. 药店的基本信息:包括药店名称、经营者、经营地址、人员编制等。
2. 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店必须具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3. 药师从业资格证书:药店必须配齐至少两名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需要提供相关的药师从业资格证书。
4. 药店的设备设施:药店需要提供药房面积、仪器设备、冰箱、冷藏库等相关设备的清单。
同时,还需要提供药品储存、分装等方面的相关操作规程。
5. 药品供应商合作协议:药店需要提供与医保药品供应商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需明确医保药品的进货渠道和价格。
6. 药店的财务状况:药店需要提供过去三年的财务报表,以证明财务状况良好。
7. 其他材料:根据当地医保管理部门的要求,药店还需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如药品销售记录、执业药师培训证明等。
江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江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江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江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相关信息。
通过本文档,您将了解到关于定点零售药店所需的申请流程、条件要求以及业务办理等信息。
二、申请流程⒈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药店经营许可证、医保定点申请表等。
⒉审核和评估:根据申请材料,相关部门将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对药店的经营条件、器械设备、药品质量等进行评估。
⒊现场考察:根据审核结果,相关部门将进行现场考察,对药店的实际情况进行核查。
⒋签订协议:经过审核和考察合格后,申请人将与江西医保签订定点协议,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⒌发放定点资质:签订协议后,申请人将获得江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质,并获得相应的证书和标志。
三、条件要求⒈药店经营许可证:申请人需具备有效的药店经营许可证,证明其有合法经营药品的资质。
⒉药品质量保证:申请人需确保所经营的药品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⒊药店设施设备:申请人需具备符合国家药店管理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包括药品存储、保管、销售等设施设备。
⒋药师资质要求:申请人需具备一定数量和资质的药师,确保在药店内提供专业、合规的药物咨询和服务。
⒌安全保障措施:申请人需具备安全保障措施,包括药品库存管理、药品有效期管理、药品采购等。
四、业务办理⒈开展医保结算业务:定点零售药店可开展医保药品的销售和结算业务,申请人需了解江西医保的相关政策和流程。
⒉药品采购与库存管理: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药品采购和库存管理,确保药品的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⒊药师咨询和服务:申请人需提供药师咨询和服务,确保患者能够得到正确的药物使用指导和咨询。
⒋定期报告和复核:定点零售药店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报告和复核,确保药店的合规运营。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⒈药店经营许可证:指药店合法经营药品所需的许可证,由药监部门颁发。
⒉定点协议:指药店与医保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相关业务的合作内容和条件。
天津医保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天津医保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设定依据】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第3条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均可根据医疗保险医药服务的需要和条件,根据自身服务能力,自愿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服务范围、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特色、价格收费等方面的材料,配合做好经办机构评估工作。
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公开医药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有关条件要体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管理的要求,包括医药机构规划布局、服务能力、内部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的内容。
2.《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政府令2012年第49号)第32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3.《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2019年12月11日通过)第31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统称定点医药机构)管理,规范医药服务行为。
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
制定协议管理办法应当充分听取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行业协会、医师药师代表等方面意见,对合理意见应当吸收采纳。
4.《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津医保局规字〔2019〕1号)5.《市医保局关于修改<天津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津医保局规字〔2019〕5号)【服务对象】天津市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
【办理渠道办理流程受理单位】天津市依法注册登记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备齐申请材料后,按照所属区域前往各区医保分中心办理;也可以使用互联网登录天津政务网,在“网上办事大厅”向所属区域分中心提供申请材料,经分中心回复审核意见后,报送相应评估材料到所属区域分中心。
零售药店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的条件和材料
零售药店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的条件和材料(按国家医疗保障局第3号令暂行)一、申请条件1、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符合《关于印发<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泰人社发〔2016〕274号)、《关于调整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泰医保发〔2019〕33号)和《关于印发<泰州市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泰医保办发〔2020〕73号)规定的基本条件;2、(1)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2)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3)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4)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6)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7)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1.泰州市零售药店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申请表;2.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5.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6.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7.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8.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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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的条件及材料清单
发布日期:2016-09-13 16:28:50 来源:作者:点击数:358
一、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申请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营业执照》;无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物价、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管理方面的不良记录;并经食品药品监督、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自治区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三)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具备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的能力;所售药品实行计算机管理,做到药品进、销、存相符,具备实时上传药品购进、销售、储存数据的能力。
非处方药品(OTC)和处方药品备药率应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需求。
(五)药店质量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得兼职或挂名,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含药师、中药师)在岗。
(六)内部管理制度规范。
(七)零售药店面积(不含办公、仓库等附属用房)市级、县级、乡镇级应分别达到100、70、50平方米以上,从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零售药店经营场所使用权限或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须在3年以上。
(八)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批准文号为卫消字、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及保健食品;不得摆放销售日用百货、副食品、化妆用品等商品。
(九)零售药店依法与本单位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十)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所在市(县)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所经营的药品品种、价格、产地、商品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零售药品管理制度;
(六)零售药店人员花名册并附执业资格证书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七)营业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报送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的人员,须提供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零售药店地址平面图(标明清楚所在区域周边路段名称,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及邻近的定点零售药店名称),本零售药店经营场所内部布局摆设示意图(用A4纸制作);
(十)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