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定点药店服务协议--2016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1996〕16号)和《七台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七政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市医疗保险局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协议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基《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法》、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七台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本协议内容包括控制指标,考核、奖惩办法,并采取准入、竞争、退出机制。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甲方负责提供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文件及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协助乙方对有关业务人员的培训。
第三条监督检查乙方医疗服务工作,组织参保人员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满意程度进行评议,对乙方有关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并责成乙方对其处理结果报送甲方备案。
第四条因乙方不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及规定或不认真履行协议,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医疗服务,提出整改意见,但需提前30天通知乙方。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乙方必须在醒目位置设《医疗保险常用药品价格表》,所选取的药品必须是《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常用的,要求甲、乙类药品分别选100种以上,公示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类别、厂家、规格、零售价格。
不符合要求的,综合测评扣5分。
第六条乙方必须设医疗保险收款窗口,微机操作员必须熟练掌握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精确掌握《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针对医保患者需要的药品能够区分甲、乙类或自费药。
没有精确掌握的,每次抽查扣10分。
第七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定点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保障我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具备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甲方与其签订本协议,进行计算机联网。
乙方为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按规定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和医药卫生法律政策规定,并督促参保人员和双方工作人员自觉遵守。
第三条乙方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一般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及时向乙方通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管理规定和参保人员相关信息等情况,协助乙方进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培训。
(二)每月月底前将上月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拨付给乙方。
(三)对乙方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并复制相关材料。
(四)定期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和运行情况。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及医保投诉电话,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在药监部门核定经营范围内,不得储存、摆放、销售生活用品、保健品。
实行积分制销售的,要将《积分规则》公示上墙,积分兑换物品单独存放,并与积分规则一致。
举办专项大型促销活动应提前3日报甲方备案。
(二)保证参保人员医疗用药的品种和质量;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及时供应医疗药品,做到24小时提供服务;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并挂牌服务,保证及时为医保服务对象提供用药咨询和购药服务。
(三)将药品种类、规格、价格等纳入计算机管理,单独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进销存管理机制。
对刷卡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需登记购药者身份证信息,并做好信息安全保密工作;一次性刷卡超过一千元需履行报备手续(0563-*******)。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相关文件规定,为保障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用药服务,方便参保人员购药,规范乙方的服务行为。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向乙方提供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按月结算医疗保险刷卡费用,并按2%的比例扣除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3、对乙方执行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2、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3、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售药服务制度及流程;4、售药服务中应拒绝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险IC卡购买不符合刷卡出售的商品;5、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名具备药师资格以上的专业人员,对药品质量进行把关,对患者购药进行指导,并确保24小时不间断供药服务;6、使用医疗保险IC卡刷售处方药时,乙方工作人员应详细检查处方的真实性、有效性,并妥善保管处方,以便备查;7、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建立单独的财务核算制度;8、配备与甲方信息网络系统联网的设施设备,并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通报、缓付费用、扣款、扣除质量保证金、暂停定点医疗服务、终止协议。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6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6篇篇1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协议生效时间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第二条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3. 甲方应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遵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
2. 乙方应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用品和药品。
3. 乙方应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三条费用支付及结算方式一、费用支付:2. 费用的具体数额应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和参保人员的实际需求确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结算方式:1. 甲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或非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方式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2. 乙方应提供合法的收款凭证,甲方应核实收款凭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双方应确保结算过程中的资金安全,防止出现财务风险。
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1. 甲方如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甲方如对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非法干预或滥用监督权力,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 乙方如违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乙方如提供虚假或欺诈性服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 乙方如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医疗定点药店协议书模板
医疗定点药店协议书模板甲方(药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医疗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依法注册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药店,乙方是一家依法注册并具备合法医疗资格的医疗机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成为乙方的定点药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点药店资格1.1 甲方承诺其具备提供药品及相关服务的合法资质,并保证其经营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乙方确认甲方符合乙方定点药店的资格要求,并同意甲方成为乙方的定点药店。
第二条药品供应2.1 甲方应保证供应给乙方的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且药品来源合法。
2.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采购需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所需药品,并保证药品的供应量满足乙方的需求。
第三条价格与结算3.1 甲方供应给乙方的药品价格应不高于市场同类药品的合理价格,具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3.2 双方应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定期进行结算,结算周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4.1 甲方应保证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并承担因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责任。
4.2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药品使用指导、不良反应监测及处理等。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供应药品或供应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药品款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7.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7.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模板
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模板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为保证医疗保障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规范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以及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障持卡购药服务。
第二条乙方服务的对象包括统筹区医疗保障参保人员和异地购药参保人员。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及本统筹地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
双方有权监督对方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可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甲乙双方应当向参保人员公开投诉举报渠道。
对参保人员维护合法权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应及时核实情况予以处理。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医疗保障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组织乙方医疗保障管理有关人员的培训。
第五条乙方应建立健全医疗保障服务管理制度,确定专职医疗保障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医疗保障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障服务知识培训,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障管理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定点资格不得转让、买卖,乙方合并重组及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在20日内向甲方申报,甲方对变更资料审核确认后,变更相关信息。
乙方地址变更时,甲方应先暂停其医疗保障服务并组织现场考察,根据审核、考察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乙方法定代表人除因上级机关任免、法定代表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原因外发生变更的,协议自动终止,应参照新增定点纳入流程重新申请定点资格。
第七条甲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开展医疗保障政策宣传,乙方应在店内悬挂甲方统一发放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不得私自制作、悬挂其他医疗保障定点标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新版)8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新版)8篇篇1甲方:_________(医疗保险机构)乙方:_________(定点零售药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服务内容1. 乙方应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参保职工提供处方药品、非处方药品及医疗器械等商品。
2. 乙方应设立专门的医疗保险服务区域,为参保职工提供便捷的医疗保险服务。
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并协助甲方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和结算。
4.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保险服务的合规性和质量。
三、服务要求1. 乙方应确保提供的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2. 乙方应提高服务水平,为参保职工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3.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制度,确保医疗保险服务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4.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开展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和实施工作,提高参保职工的满意度。
四、费用结算1. 乙方应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规定,与甲方进行医疗费用结算。
2. 乙方应确保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协助甲方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和结算。
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应付的医疗费用,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违约责任1.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甲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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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1甲方:乙方: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的软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
第四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第五条参保人员持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以处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件有关项目是否与所持处方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
第六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
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开封市2016版)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2016年月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一)甲、乙双方应当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物价等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二)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以及离休参保人员。
(三)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诊、住院、门诊重症慢性病等医疗服务,乙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诊疗项目。
(四)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及市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有权监督对方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检举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
2. 组织乙方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关人员进行医疗保险政策培训。
3.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方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4. 应当通过媒体、政府网站、服务场所等向社会开展医疗保险宣传。
(六)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部门,由一名院级领导分管医疗保险工作,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并履行管理职责,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2. 乙方不得有对外承包或合作科室,不得转借医疗保险信息服务终端。
3. 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合规收费。
2016年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二0一六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书甲方:绥德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乙方:根据《榆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和《榆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榆政办发[2011]101号)、《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榆政人社发[2015]539号)及其配套政策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为保证零售药店优质、规范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明确责任,双方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符合本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规定》合法、规范经营。
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用药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
第四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和购药须知,以方便患者购药。
乙方应在经营场所设置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固定宣传栏,及时宣传和告知有关政策规定,并搞好咨询服务。
第五条: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证》、IC卡,经核对无误后,乙方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及药品零售相关规范要求,刷卡消费并出具消费清单。
个人账户基金刷卡范围为: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饮片、生物制品(除疫苗)、二类精神药品、保健品(食健字)、医疗用品、消毒用品(卫消字)、医疗器械等,规定范围以外的一律不得刷卡消费。
卡内个人账户基金消费为零后由本人现金结算并应其要求据实出具票据。
第六条:乙方每月1—2日将上月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基金消费额结算汇总,出具费用汇总清单(规格:A4纸)及有效票据,于1—2日到甲方核对无误后甲方按消费额95%予以兑付,5%留作预留保证金,年底考核后按考核结果予以兑付。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编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一年—月一日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保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结合部、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药监、物价等部门关于医疗保险相关文件精神,就医疗保险服务有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实施条例及本市颁布的医疗保险相关管理办法和各项配套规定,共同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甲方应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告知、指导工作,并通过多种宣传形式让乙方及时了解医保政策调整、操作变化以及动态管理等信息和情况,并为乙方提供咨询服务,认真听取乙方意见。
第三条甲方应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完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办法,及时审核结算、拨付医疗费用。
经常深入乙方了解医保工作状况,听取意见和要求,优化流程,简化手续,不断改进和提导]医保管理服务水平第四条乙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人员管理医保各项业务,有明确的职能和岗位责任制。
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
第五条乙方要充分认识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计算机远程监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同时应配合做好远程监控系统安装调试工作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甲方要保证远程监管平台的实时联网、信息共享,从而实现对定点药店的配药行为和药品购、销、存情况的全面监控。
第六条乙方应做好医疗保险政策培训,制定详细' 具体的医保政策培训计划,甲方配合乙方做好医保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
第七条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7篇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7篇篇1甲方(医疗保险机构):XX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乙方(零售药店):XX市XX药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XX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成为XX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医疗保险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协助乙方做好医疗保险服务工作。
2. 甲方应按照协议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医疗保险费用。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医疗保险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协议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2. 乙方应按照《XX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险服务。
3. 乙方应按照协议规定,合理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二、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一)服务内容1. 乙方应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险药品服务,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地方补充药物以及甲方认可的其他药品。
2. 乙方应提供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辅助服务,如配药、煎药等。
3. 乙方应提供医疗保险信息咨询和宣传服务,帮助参保人员了解医疗保险政策。
(二)服务质量1. 乙方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 乙方应提供温馨的服务环境,确保参保人员的舒适感受。
3. 乙方应提供便捷的购药流程,减少参保人员的等待时间。
4. 乙方应提供准确的用药指导和建议,保障参保人员的合理用药。
三、费用结算与支付(一)费用结算1. 乙方应按照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费用审核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费用凭证和资料。
(二)费用支付1. 甲方应按照协议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医疗保险费用。
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7篇
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7篇篇1甲方(医疗保险机构):_________乙方(定点零售药店):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提供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乙方同意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定点零售药店服务。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销售、药品咨询、药品配送等。
2. 乙方应确保所销售的药品符合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药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 乙方应提供药品咨询和用药指导服务,确保患者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药品。
4.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药品配送服务,确保药品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达患者手中。
二、服务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协议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提供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应收取合理的费用,具体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2. 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支付方式可采用银行转账、支票等方式。
四、权利义务1. 甲方应确保协议的履行,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如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甲方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 乙方应严格按照协议规定提供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确保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如乙方违反协议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双方应相互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协议的履行。
如一方违反协议规定,导致另一方权益受损,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其他约定事项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协议。
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盖章)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_(盖章)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篇2甲方(合作方):XXXX社会保险局乙方(服务方):XXXX定点零售药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定点零售药店服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服务协议。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范本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范本甲方:(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定点零售药店)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年月为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XX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关于印发XX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的通知》(X医保发〔2019〕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医保配售药品服务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法依规)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省以及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障、市场监管(药品监督)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督促参保人员和双方工作人员自觉遵守。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协议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
第三条(双方权利)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和统筹地区有关政策法规,正确履行职责。
双方有权监督对方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甲乙双方应当明确参保人员的投诉渠道并公布,对参保人员维护合法权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应当及时核实情况予以处理。
第四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二)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三)组织乙方与医疗保险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四)对乙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乙方根据国家、省和统筹地区有关医保政策、法规和本协议规定,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处方外配和非处方药等零售服务。
2016年市本级新协议书(药店)
渭南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甲方:渭南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乙方:药店为保证城镇广大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渭南市城镇职工市级统筹有关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渭南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中、省、市有关医疗保险政策,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参保人员医疗服务工作。
乙方应建立医保政策学习、宣传、培训制度,设置宣传栏,建立学习培训记录。
第二条乙方应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经营药品,并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GSP认证证书。
第四条乙方必须配备医疗保险专职管理和服务人员,负责与甲方的业务联系,并悬挂统一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公布举报电话、地址、邮编和医保病人购药须知及程序。
第五条乙方零售药品中,《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药品备药率要达到60%以上。
柜台陈列的药品包装应符合规定,并有符合医保要求的小包装。
第六条乙方工作人员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能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乙方至少应配备符合食品监督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参保职工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
第七条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药品价格政策;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不得经营假冒伪劣药品,不准以物代药,不准开虚假发票,所开票据及药品清单必须真实可靠。
第八条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所购置的计算机、配套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和网络线路必须满足甲方医保管理软件的使用条件,并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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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一六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药店服务协议书
甲方:绥德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榆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和《榆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榆政办发[2011]101号)、
《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榆政人社发[20佝539号)及其配套政策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为保证零售药店优质、规范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明确责任,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符合本市城镇医
疗保险《定点药店管理规定》合法、规范经营。
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用药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
第四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
零售药店标牌和购药须知,以方便患者购药。
乙方应在经营场所设
置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固定宣传栏,及时宣传和告知有关政策规定,
并搞好咨询服务。
第五条: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证》、IC卡,经核对无误后,
乙方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及药品零售相关规范要求,刷卡消费并出具消费清单。
个人账户基金刷卡范围为: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中成药、中药饮片、生物制品(除疫苗)、二类精神药品、保健品(食健字)、医疗用品、消毒用品(卫消字)、医疗器械等,规定范围以外的一律不得刷卡消费。
卡内个人账户基金消费为零后由本人现金结算并应其要求据实出具票据。
第六条:乙方每月1—2日将上月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基金消费
额结算汇总,出具费用汇总清单(规格:A4纸)及有效票据,于1
—2日到甲方核对无误后甲方按消费额95%F以兑付,5%留作预留保证金,年底考核后按考核结果予以兑付。
乙方也可按季度、半年度或一年度结算刷卡费用。
第七条:乙方验卡时发现持卡人姓名与系统内信息不符合时应
及时通知甲方,向参保人员说明情况到甲方更正补发。
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司售药品,如因调剂
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处方药必须凭处方司售,并集中留
存处方不得少于两年。
第九条:参保人员持住院外配处方购药,乙方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调剂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第十条:乙方要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方便参保人员。
第十一条: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如违反物价政策,
售出药品价格高于国家定价,一经查实,其差价部分年终考核时从预留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乙方应加强药品质量和票据管理,出具的发票内
容必须与实际购药相符并详细载明品名、数量、金额及姓名、购药时间等项目。
如有出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购药不相符,出售假药、劣药、以药易药、以物代药等违规刷卡情况,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视情节轻重,给予违规金额5倍处罚或扣除年度预留金的
5%,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甲方为了审查医疗保险给付需要,请乙方提供说
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询或调用调剂记录、处方、帐单、收据及有关资料,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详细资料,不得拒绝。
如不能提供相关售药资料,甲方按套取现金给予违规金额5倍处罚从保证
预留金中扣除充入统筹基金,并扣除年度预留金的5%责令其限期改正,发现两次以上者,甲方将终止“协议”,停止刷卡服务资格。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按医保网络系统的相关要求进行操作
和使用,发现网络系统运行故障应及时与甲方联系进行维修,不得自行检修,否则造成有关数据丢失等经济责任、甲方不予负责。
第十五条:在协议期内,乙方地址、名称变更应事先通知甲
方,并终止协议,同时持变更登记相关证件到甲方重新办理定点申请手续。
如乙方被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自吊销之日起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六条:每年度的11月30日为当年度门诊刷卡费用
对帐截止日,定点药店务必于12月1 —2日到所属县(区)
医保中心结算门诊刷卡费用(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结算者,协议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新确定为定点并安装医保网络系统的药店,医保
经办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除医保定点系统软件费用由软件公司一次性收取外(网络费用由网络公司收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如遇违约出现争议时,可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
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条:本协议有效期,自二0—六年一月一日起到二0
一六年十二月三^一日止
第二十一条: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在协议期满前一
个月内续签,未按时续签协议的,将从下一年度起,自动终止服务资格。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
等效力。
甲方:绥德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