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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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第1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发〔1998〕44号)和(劳社部发〔1999〕14号)。

(劳社部发〔1999〕16号),我部制定了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认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在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范围内选择定点,并参照本通知印发的协议文本,依据本地区医疗机构、药店的实际情况,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

二、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时,既要考虑医疗保险行政管理和事务经办的需要,更要考虑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方便,并做好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三、在协议执行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严格履行协议规定的职责,并监督定点单位遵守协议的有关条款。

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如果严重违反协议且影响到公共利益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并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四、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综合考评办法,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向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反映。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乙方:定点医疗机构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劳社部发〔1999〕14号)、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一、协议目的与范围本协议的目的是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保定点药店服务,规范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切实利益。

本协议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

二、定点药店服务范围定点药店提供的服务范围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合法性,并与当地医疗机构合作,为参保人员提供以下服务:1.药品的供应和销售定点药店要及时地供应和销售符合规定的医疗保健药品,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合法性,并参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执行。

2.药品的配送和配送服务定点药店应组织药品的配送,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合法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服务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配送药品,及时维护服务中断、现场抢修等状况的应急应对措施。

3.药品的信息服务定点药店应组织并实施药品信息服务,包括对药品进行信息管理、信息查询和信息发布等,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安全使用的技术咨询、信息查询和管理服务。

4.参保人员的诊疗证明和药品清单的处理定点药店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清单进行核验,并对参保人员提供的诊疗证明进行验真,并及时对发现的违规情况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三、定点药店服务的责任1.服务内容定点药店应向参保人员提供规范的服务,包括药品的供应和销售、药品信息服务、药品配送和配送服务,以及参保人员的诊疗证明和药品清单的处理等。

2.药品质量和安全定点药店应遵循医疗器械、药品的监管规定,保证供应和销售的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药品的价格定点药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价格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任何费用。

4.医疗纠纷的处理定点药店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由于服务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协议的有效期和终止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可续订。

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各自责任义务,协商解决各种不同意见或争议。

双方因非法合同、合同变更或超期经营等原因要求协议终止的,应另行约定终止协议的程序和条件。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一、协议背景为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及服务质量,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内容、药品质量及服务流程,保障城镇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1. 定点药店的义务和责任定点药店应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政策,落实药品质量保障体系,保证所售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并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服务。

药店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必须为合法的执业药店。

•拥有合法的药品经营资质。

•药品配送及库存操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具备必要的进销存管理制度并保持真实可追溯。

2. 定点药店的服务内容定点药店应向城镇职工提供以下基本服务:•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实行国家统一采购政策。

药店应注重“把券、把帐、把药”结合,先给医保患者办理住院费用结算及住院药费报销手续,再配合政策给予它们优惠的服务。

•对购买保外药品的城镇职工,应当提供价格合理、服务优质的产品。

3. 定点药店的服务流程1)定点药品查询。

城镇职工可就医前通过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目录查询系统或向所在社保网点获得选择定点药店的意见,选择定点药店。

2)患者就诊。

患者前往定点药店进行药品购买。

3)患者购药。

购药时需出具医疗保险有效凭证。

因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品按政策规定实行集中采购及集中配送,药店无需备货,直接从配送中心获取,特殊情况下经协商,尽量予以解决。

对于保外药品,药店需要进行货物采购及库存管理。

4)药品销售。

定点药店通过市医保药品结算与查询平台,将保内药品销售数据传输到市医保药品结算数据中心。

药店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规定的支付标准向城镇职工销售药品,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城镇职工实行超标准收费。

5)数据传输。

药店和社保网点联网,实现每日门店结算数据传输。

要求药店每日上传相关的销售结算数据,及时反馈药品销售信息。

6)相互监管。

社保、药监、卫生、药企、药店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相互监管,互相配合。

三、协议生效与终止本协议自发布之日起启用,至公告停用之日止。

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模板4篇

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模板4篇

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模板4篇篇1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甲方(医疗服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职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为了维护乙方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特签订本协议,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定点医疗服务事宜作出约定。

一、服务内容:1.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项目:门诊就医、住院治疗、医疗咨询、体检等。

2.乙方应当携带有效的员工工作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工作证、社保卡等)前往甲方医疗机构就诊,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3.乙方应按照甲方医疗机构规定的服务流程和规定进行服务预约、挂号等操作。

4.乙方在接受甲方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医护人员,配合治疗措施,服从医疗建议。

二、服务费用:1.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费用按照甲方医疗机构规定的价格标准收取,乙方应当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2.若乙方持有社保卡或其他相关医疗保险卡,可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费用报销。

3.甲方保留对服务费用进行调整的权利,但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未事先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三、保密条款:1.乙方在接受甲方医疗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甲方在此承诺保护乙方个人隐私信息安全。

2.乙方在甲方医疗机构就诊过程中,需遵守医疗机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他人隐私信息。

四、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协议条款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要求,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照规定支付医疗服务费用、私自变更服务规则等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其他约定: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为一年,自签订日起计算。

2.双方如需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协议终止。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为医疗服务协议(职工定点)模板,具体协议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第一条协议的缔约主体本协议由以下各方缔约:甲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药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协议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药店定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明确药店作为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保障参保人员顺利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第三条服务内容1.药店承诺为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保规定范围内的药物销售服务。

2.药店应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进行销售,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3.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销售记录和药品购销台账,确保药品的来源可查和追踪。

4.药店应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使用说明和患者咨询服务,解答其有关药品的疑问。

5.药店应及时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发票和基本医保相关单据,确保销售过程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条药品价格管理1.药店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控制药品价格,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

2.药店应根据基本医保支付标准合理定价,保证参保人员按照规定支付符合报销要求的药品费用。

第五条结算与报销1.药店应具备基本医保电子结算资格,按照规定和流程,通过基本医保电子结算平台进行药品费用结算。

2.药店应提供基本医保电子结算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配合经办机构完成医保费用的审核和结算工作。

3.药店应根据基本医保有关规定,准确填写药品销售清单和费用明细,确保参保人员的药品费用能够得到及时报销。

第六条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1.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销售信息管理制度,严格保护参保人员的个人隐私和药品使用数据安全。

2.药店应妥善保存药品销售记录和药品购销台账,确保药品交易数据的完整和可追溯。

3.药店不得向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披露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药品使用情况。

2023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合同

2023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合同

2023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合同合同编号:2024/XXX甲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定点药店(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鉴于:1. 甲方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医疗保险事务;2. 乙方是一家合法经营的定点药店,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要求;3. 双方希望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城镇职工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保险服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正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点药店资质认定1.1 乙方保证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依法合规经营。

1.2 乙方申请成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后,甲方将对其进行资质认定和审核。

资质认定要求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规定为准。

1.3 乙方所提供的药品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要求。

第二条服务内容2.1 乙方作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应提供合格的药品、服务和后续跟踪服务。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清晰、准确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价格目录。

2.3 乙方应严格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价格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乱收费、加价销售药品。

2.4 乙方应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严禁销售假药、劣药或过期药品。

第三条服务要求3.1 乙方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知识的药师或医师,确保对城镇职工提供良好的医疗咨询服务。

3.2 乙方应充分尊重职工的权益,确保公开透明的计价、收费,并提供发票或收据;3.3 乙方应保护职工的个人隐私,不得泄漏职工个人信息。

第四条结算支付与结算要求4.1 甲方将在约定的时间内,根据乙方提供的药品销售和服务情况,及时结算并支付费用;4.2 乙方应提供准确的销售和服务记录,并配合甲方进行相关的统计和核对工作;4.3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合作期限和终止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水平,提高保障效果,促进药品市场的规范化及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工作进行如下协议。

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规范定点零售药店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药品经营行为。

二、服务内容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并为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以下服务:1. 提供基本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等常用药品,并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提供符合规范的药品及服务;2.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收取费用;3. 定期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并为社区、居民提供药品知识咨询和药物指导;4. 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按规定销售的药品信息及价格信息。

三、服务质量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保证服务质量,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服务:1. 保持药品销售设施整洁,药品保管符合相关规定,保证药品质量安全;2. 保持药品价格合理,按照规定实行政策价格;3. 聘请专业人员提供药品咨询服务,确保消费者了解药品的性质、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4. 为消费者提供合理、安全、有效的药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避免出现假劣药品。

四、药品经营行为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定,严禁从事以下药品经营行为:1. 以不正当手段变相涨价;2. 展示迷惑性广告宣传;3. 直接或间接向顾客发放现金、实物等优惠或者回扣;4. 出售不符合规定的处方药、未经批准的药品、假冒伪劣药品等;五、责任1. 定点零售药店在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情况,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 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监督检查,并对其服务质量、药品经营行为等进行评价;3. 如造成损失,应当根据事实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承担由于自身违反本协议规定出现药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4. 如因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原因造成定点零售药店因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影响、阻碍与商誉等损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蓝本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蓝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甲方:_______(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乙方:_______(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作为乙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相关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甲方作为乙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按照乙方的要求,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提供药品销售及相关服务。

1.2甲方应保证所售药品的质量,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乙方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1.3甲方应主动配合乙方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的核查和结算工作,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条:服务标准2.1甲方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条件,包括合法的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等。

2.2甲方应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方便参保人员购药,并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2.3甲方在售药过程中,应认真核验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件,确保药品销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条:费用结算3.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规定,定期向乙方报送药品销售明细表,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

3.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药品销售明细表,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药品销售费用。

3.3甲方应如实提供销售数据,不得虚报、漏报、迟报。

如有违规行为,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依法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4.1甲乙双方同意,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4.2在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五条:违约责任5.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2甲方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药品管理要求,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依法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解决或预防不必要的纠纷。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1甲方:乙方: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的软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

第四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第五条参保人员持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以处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件有关项目是否与所持处方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

第六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

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1. 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与保险参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规范双方的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质量。

2. 协议定义2.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指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委托的药店,具备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零售服务能力,并通过相关资质审查的合法经营实体。

2.2 保险参保人:指具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格,且选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保险参保人。

3. 服务内容3.1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 提供符合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部门规定的合法药品和医疗器械,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提供合理、准确的价格,公开药品和医疗器械价格信息,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提供专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信息咨询服务; - 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买发票; - 积极配合参保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3.2 保险参保人享有以下服务权利: - 购买合法药品和医疗器械; - 提供实时的价格信息,确保公开透明; - 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解答相关疑问; - 获得正规的发票; - 合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定点零售药店的质量监督。

4. 协议终止4.1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双方可协商续签。

4.2 协议终止条件: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 参保人不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格的; - 定点零售药店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

5. 其他约定5.1 本协议的签署和解释都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5.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都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表达。

5.3 本协议一式两份,保险参保人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争议处理6.1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一、背景和目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是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与定点药店签订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和药品供应的服务协议。

通过签订本协议,可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保证医疗费用的控制和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

二、协议内容1.协议签订人协议双方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和定点药店。

2.协议范围协议适用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和药品供应。

3.药品目录药品目录是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范围,定点药店应当在药品目录内提供服务。

4.药品价格定点药店应当按照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执行价格。

5.服务要求定点药店应当按照协议要求提供服务,包括保证药品质量、合理配药、提供相关咨询等。

6.结算方式定点药店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接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

7.协议期限协议期限为1年,到期应当续签或重新签订。

三、协议优势1.规范用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能够规范药品的质量和价格,保障药品供应的科学性、规范性。

在药品的选择上,定点药店必须在药品目录中进行选择,从而保证了用药的规范性。

2.统一结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在药品支付上实现了统一结算,避免了大量资金损失和医药公司限制竞争,提高了基金的使用效率。

3.提高药品质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明确要求定点药店保证药品质量、合理配药、提供相关咨询等服务,有利于提高药品质量,为患者的用药安全提供更好的保障。

4.保障患者权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能够保障患者权益,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高质量的药品和诊疗服务,确保患者得到最佳的医疗保障。

四、结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为患者提供科学,规范的药品应用,同时也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及医药市场的规范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这是一个有益的创新举措,将会帮助城镇职工获得更好的诊疗和服务。

2023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合同

2023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合同

2023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合同甲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乙方:定点药店名称鉴于:1.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权益,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支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甲方拟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乙方具备提供医疗服务和药品销售的资质和条件。

3.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程序选定乙方作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定点药店的服务范围1.乙方作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承担为甲方参保职工提供药品销售、处方药配送、用药咨询等服务的责任。

2.乙方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确保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为甲方参保职工提供准确、及时、质量合格的药品。

3.乙方应当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管理和更新,以确保药品的种类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

4.乙方应当与医疗机构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进行处方药的配送和用药咨询工作。

第二条定点药店服务的质量要求1.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规规定的要求,保证所销售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

2.乙方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药品价格管理的政策,确保所售药品的价格合理。

3.乙方应当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和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的来源可追溯。

4.乙方应当制定健全的药品售后服务制度,积极处理药品质量问题和客户投诉。

第三条定点药店服务的运营管理要求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定点药店管理的规定,认真履行甲方委托的各项管理职责。

2.乙方应当做好与甲方的信息交流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服务数据和业务信息。

3.乙方应当制定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采购渠道合法,购买的药品质量合格。

4.乙方应当做好相关药品销售和处方药配送的记录工作,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四条保密义务1.乙方应当保护甲方参保职工的个人隐私,确保医疗保险信息的安全不泄露。

2.乙方应当保护甲方商业秘密、药品信息等相关数据的安全性。

3.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协议一、协议背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国家为城镇职工提供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城镇职工提供医疗保障。

为了确保城镇职工能够在就医过程中享受到便捷、稳定、优质的服务,需要与定点药店达成服务协议。

本药店服务协议旨在明确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双方责任,以进一步提升城镇职工的就医体验。

二、协议内容1.定点药店基本信息定点药店名称:[药店名称]定点药店地址:[药店地址]联系电话:[药店联系电话]2.服务内容定点药店承诺提供以下服务:•提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品销售服务;•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执行,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根据具体医嘱配备必要的合理用药;•定期组织药品品质的质控检查及人员培训;•提供必要的用药指导和药品咨询服务;•合理保存购药记录及处方信息,确保药品使用的合规性。

3.服务质量要求定点药店应严格按照以下服务质量要求:药品质量保证•药店销售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药品必须具备清晰的标识,包括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期等;•药品储存环境符合国家药品储存规范,避免暴晒、潮湿等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服务态度和技能要求•药店工作人员应以友好、热情的态度接待城镇职工;•药店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药品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解答城镇职工的用药疑问;•药店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患者信息,保障患者隐私。

药品售后服务要求•如出现药品质量问题,药店应提供退货、退费等相应服务;•药店应确保药品售后服务电话畅通,及时解答城镇职工的问题;•药店应配合相关医疗保险机构的检查工作,提供相应的数据和材料。

4.责任和义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责任和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医保信息,确保享受医保待遇的合法性;•遵守药店的服务规范,合理使用医疗保险;•配合药店提供的药品质量检查和相关数据的统计。

定点药店的责任和义务•提供符合规定的药品销售和服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妥善保管城镇职工的购药记录及处方信息,确保信息安全;•配合相关医保机构的监管和检查工作。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服务合作关系。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经办机构指定的区域内提供服务。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合规、优质的药品和服务。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提供药品服务,并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的购买、退换货等服务,并提供相关药品使用咨询和指导。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备专业的药师或医生,并提供参保人员的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提供药品销售、库存和价格等相关数据。

第三章服务要求第九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尊重参保人员的隐私和人格尊严,提供温馨、便捷的服务环境。

第十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保人员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过期、伪劣、假冒药品,不得以次充好。

第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的储存、配送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做到药品来源可追溯。

第四章服务监督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当接受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配合完成相关统计和报表工作。

第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及时处理参保人员的投诉和意见,并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甲方:(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称)乙方:(医保参保人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基本信息名称:(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称)地址:(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地址)联系电话:(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电话)二、乙方身份信息姓名:(医保参保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医保参保人身份证号码)三、服务内容和方式1.甲方应按照医保相关要求,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药品管理局要求的合格药品,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药品咨询、指导和服务。

3.甲方应当按照规定向乙方提供发票或凭证。

4.乙方应当按照医保相关要求准确提供个人信息,确保药品使用安全,并在使用药品的过程中遵守医师的用药指导和药品使用说明。

四、期限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2.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或解除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1.甲方如未能按照约定收取医保支付的价格收取药品,应承担按照实际收取价格的100%作为违约金的赔偿责任。

2.乙方如未能按照约定的取药时间或地点取药,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继续有效。

2.本协议一经签订,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其他1.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可以双方协商确定。

2.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或技术协议,均构成本协议的完整部分。

3.本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日期:日期:。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6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6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6篇篇1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协议生效时间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第二条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3. 甲方应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遵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

2. 乙方应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用品和药品。

3. 乙方应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三条费用支付及结算方式一、费用支付:2. 费用的具体数额应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和参保人员的实际需求确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结算方式:1. 甲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或非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具体方式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2. 乙方应提供合法的收款凭证,甲方应核实收款凭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双方应确保结算过程中的资金安全,防止出现财务风险。

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的违约责任:1. 甲方如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甲方如对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非法干预或滥用监督权力,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 乙方如违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乙方如提供虚假或欺诈性服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 乙方如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8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8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8篇篇1甲方:XXX,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X,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二、服务内容1. 乙方应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2.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制度,保证医疗服务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3. 乙方应设立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医疗保险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4.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医疗保险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险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参保人员的投诉。

三、服务要求1. 乙方应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2.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的培训和管理。

3. 乙方应设立专门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医疗保险管理人员。

4.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医疗保险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险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参保人员的投诉。

6.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医疗保险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参保人员的满意度。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医疗服务费用清单。

2. 甲方应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医疗服务费用。

3.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4. 甲方应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险费用审核制度,确保医疗保险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5.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费用审核,并按照审核结果进行费用调整。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甲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__________乙方(定点医疗机构):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乙方作为甲方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甲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医疗服务规定的医疗、康复、保健等服务。

1.2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

第二条服务范围2.1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包括:普通诊疗、住院治疗、急诊治疗、特殊疾病治疗等。

2.2乙方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第三条医疗服务质量3.1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标准和规范,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3.2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效率。

第四条医疗保险基金结算4.1乙方在为甲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按照甲方的规定进行费用结算。

4.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医疗费用数据,配合甲方进行基金审核和管理。

第五条合同期限5.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5.2合同期满前,双方应提前____个月协商续签事宜。

第六条违约责任6.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乙方提供不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导致甲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7.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8.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合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合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服务合同甲方:(定点药店名称)乙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一、合同目的和范围1、甲方作为定点药店,为乙方提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服务。

2、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提供合理的药物咨询与指导等。

二、服务内容1、甲方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2、甲方提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符合乙方医疗需求的合理合法范围。

3、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确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在甲方购药时的权益。

4、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合理的药物咨询与指导服务。

三、服务要求1、甲方应具备合法的药品经营资质和医疗器械经营资质。

2、甲方应配备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医药人员,提供药物咨询和指导服务。

3、甲方应确保药品的来源渠道合法可追溯,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甲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以各种方式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5、甲方应保护乙方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四、费用结算1、乙方购药时,应提供正式有效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甲方按照规定结算费用。

2、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店政策,不得私自加收费用。

五、合同期限和终止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

2、甲方或乙方可以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出终止合同。

3、如乙方因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提前终止合同所需的费用,费用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六、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对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应对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成为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件。

2、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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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YT-FS-2532-33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
店服务协议(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_____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
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分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的软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

第四条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第五条参保人员持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有处方(以下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件有关项目是否与所持处方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

第六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

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示。

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议时,要告知参保人员,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第八条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处方调剂时,应告知参保人员并负责联系其他定点药店进行调剂。

第九条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药品时,乙方调剂完毕后,应开具收据并留存根以备核查。

若需要支付现金(药品需用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或其个人帐户已用完需用现金支付时,乙方要开具现金收据。

第十条乙方按规定(月、双月、季)将参保人员使用个人帐户在乙方购药费清单送给甲方以备核查(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保险证号、处方医疗机构、处方张数、药品品名、数量药费等)。

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交送审核的药费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乙方负责:
(一)处方与基本医疗保险证明相关的资料项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参保人员持用伪造、变造或外观上足以辨认为不实处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处方调剂;
(四)调剂的处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
(五)出售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
(六)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售出药品价格高于国家定价,其差价部分应予追回。

第十二条乙方有出售假药、劣药、以物代药等不依照处方调剂以及药店与医院全谋骗取医疗保险金等违规情况,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甲方如发现重复核付的药品费,应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条甲方应于乙方送达药品费申请之日起
_____日办理暂付事宜,暂付款按审核后总额的90%按期支付给定点药店,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情况最迟于次年_____月_____日前结算。

第十五条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参保人员调剂处方药品费,应定期向甲方申报药品费清单申请核付。

第十六条甲方为了审查医疗保险给付需要,请乙方提供说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询或调用调剂记录、处方、帐单、收据及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应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在协议期内,乙方地址、名称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终止协议,同时持变更登记相关证件到甲方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如乙方被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自吊销之日起终止协议。

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者,自药品主管机关核定之日起,视同特约主体变更,甲乙双方应改签协议或终止原协议。

第十八条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_____日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药品费结算或遇违约出现争议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十三条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在协议期满前_____个月内续签。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盖章):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 签订地点: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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