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水质加药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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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水质及加药管理制度规定
(一)污水系统
1、水质指标要求:污水水质要求达到:按公司给定指标执行
2、节点水质要求:
3、参数控制:
(1)控制缓冲罐液面合理(根据本站情况确定),油冒厚度不能超过20cm。(检查用取样器)
(2)控制回收罐液面合理(根据本站情况确定),保证滤罐可以正常反冲洗。
(3)反冲洗周期和时间的确定:核桃壳自动过滤器和双滤料自动过滤器反冲周期24小时一次,按自动控制程序进行,时间10—15分钟,反冲洗强度要达到设计要求。
(4)压力除油器进出口压差0.2—0.5MPa
(5)滤罐进出口压差小于0.2MPa。
4、收油要求:
(1)保证各污水罐液面在规定范围内,要求每天对污水系统缓冲罐、回收罐收油一次、收油时间站里自行安排,收油见白
水为合格。压力除油器24小时连续收油,一级、二级过滤器每2小时自动收油一次。
(2)收油记录在当天报表当班记事栏内,记录好收油时间和收油量(用收油罐罐存计量)
(3)注水罐收油每月一次,收油时间及收油量记录在注水岗当天报表记事栏内。
5、排污要求:
(1)每天对污水系统缓冲罐、回收罐、压力除油器进行排污一次,每周对注水罐进行排污一次,排污时间根据系统运行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5分钟,保证排污系统正常,同时排污时间和排出水要记录在当天日报的记事栏内。
(2)定期对排污池进行清理,保证系统排污工作正常进行。
6、滤料检查和更换
每年9-10月份各站打开滤罐,对滤料进行检查,如果滤料完好只是减少,进行充填即可,如果滤料变质,则进行全部更换。
7、系统监测
(1)运行参数每2小时记录一次,记录要及时准确。
(2)取样装置齐全,能够满足水质化验条件,按要求每个节点每天进行取样化验一次。污水含有化验使用分光光度计化验,严格按操作步骤进行,分光光度计每年请地质所校检一次。含悬浮物化验使用浊度仪,每三天用标准样标定一次,每年请厂家校检一次。
(3)系统水质出现异常波动时,站里安排进行水样复取,重新化验,如仍然异常进行原因分析,并上报工艺所注水组。(二)污水加药系统
1.加药桶的液位在桶的1/2以上,一次不符合要求扣当班人员2分。
2.保证加药浓度在50ppm/m³,折算为每天加药高度在10cm 左右(5cm为25千克),一次不在控制范围扣当班人员1分。
3.每6小时记录一次加药高度(单位:厘米),每天记录4次(6:00、12:00、18:00、次日6:00),每天加药高度在每天的污水报表中体现,未及时填写报表扣10分,每处数据填写错误扣2分。
4.按要求填写药剂使用及库存明细表,按时上报。每星期五8:00上报一次药剂库存情况,没有及时上报扣5分。
以上加药要求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由当班人员负责,岗位班长负责监督,属于造假行为的,按打假处理。
如**厂改变加药浓度,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