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杨帆答案解析
杨帆三国法笔记
三国·三校名师·杨帆国际法第一章导论一、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最主要原则上只约束缔约国国际习惯-最古老物质要素:存在实践→实践的产物主观要素:法律确信→对所有国际法主体具有约束力一般法律原则-根据司法参与、学者学说、国际组织决议确立本身不是渊源,辅助材料二、国际条约/条约法1、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书面与否不影响条约效力⑪缔约主体具有缔约能力和缔约权①缔约主体: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排除自然人、法人②缔约权:内部规则(产生于国内法而非国际法)-缔约代表要有缔约权(实质要求)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宣布条约的批废③全权证书:缔约代表要出示全权证书(程序要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派驻国际组织代表无需(仅包括正职)⑫自由同意 3种无效情形:错误、欺诈和贿赂、强迫⑬符合国际强行法规则缔约时与强行法规则相抵触-自始无效缔约后与新形成的强行法规则相抵触-失效并终止2、条约保留双边条约不存在保留问题⑪不得保留的情形①保留为条约所禁止,如联合国宪章、WTO多边协议②条约仅准许特定保留,而有关保留不在其内③该项保留不符合条约目的和宗旨⑫保留的接受和效力①条约允许的保留:无须接受自然生效②数目和宗旨表明须全体接受:全体接受方有效③条约为国际组织章程:该组织有权机构接受为有效④其他-缔约国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保留,因接受与否效力不同△例,1968年营救公约规定营救须立即、无偿、免费,甲、乙、丙三国为条约缔约国,甲对不载人航天器的营救做出保留,乙同意,丙反对,则ⅰ.甲-乙若乙发射不载人航天器,乙提出请求并承担费用,甲才求助,反之亦然ⅱ.甲-丙对不载人航天器既不适用保留,也不适用原条约条款,即两国未达成约定,相互之间没有义务,是否营救看自愿ⅲ.乙-丙适用原条约条款3、条约对第三国效力设定义务-第三国书面明示授受为有效设定权利-第三国不反对即有效权利义务一经设定若取消原则上须经第三国同意4、条约冲突解决⑪条约本身有规定从条约⑫条约本身无有效规定①缔约国完全相同-后约取代先约②缔约国不完全相同-个案处理ⅰ.同为两条约当事国的,后约优于前约ⅱ.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与仅为其中一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两国均为当事国的条约(或先或后)△例,甲乙丙于1950年订立多边条约,乙丙丁于19990年订立多边条约,则乙丙-适用后约;甲丙、甲乙-适用先约;丙丁、乙丁-适用后约5、条约的解释⑪两种以上文字文本的解释-以作准文本解释,有分歧适用一般规则⑫一般规则①上下文和通常含义②目的和宗旨③善意解释ⅰ.若第三方解释,要求中立ⅱ.若缔约国自行解释,要求不得使已方获益或使对方受损,也不得阻挠条约的履行△条约解释不强求达成一致,只要不再冲突即可(不同于合同解释)6、多边条约的修正⑪修正条约的协定对于是条约当事国而非该协定当事国的国家无拘束力⑫修正条约的协定生效后成为条约当事国的,无相反表示视为修正后的条约的当事国;在该国与不受修正后条约约束的当事国之间适用未修正的条约(从前不从后原则-一前一后适用前)三、条约在中国的适用我国宪法无规定1、民、商事公约直接、优先适用民通142条Ⅱ2、WTO协议须经国内法转化适用四、国际法基本原则强行法性质,条约内容违反任何一个原则即无效1、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首先使用武力&安理会确定→构成侵略2、民族自决原则-只适用于殖民统治下的民族第二章国际法主体国家-构成要素4个、权利4项、管辖权4项政府间国际组织-以政府间协议为依据,成立与活动基础都为国际条约 WTO、联合国国际组织区分是国际法主体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以国内法为依据,成立基础为国内法,活动受一国国内法约束如红十字会不是国际法主体某些特定的民族解放组织一、国家主权豁免1、行为、财产不受其他国家管辖△国家平等权体现2、例外:放弃主权豁免主观自愿特定,一案例一放弃明确-明示/默示参与诉讼行为-起诉、应诉、反诉△管辖豁免放弃不意味执行豁免放弃3、限制豁免主义-国家商业行为没有豁免权我国不承认二、国际法上的承认1、主体: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2、对象:新国家、新政府、民族解放组织、交战团体、叛乱团体区别-被承认对象是否发生领土变更:有-对新国家的承认无-对新政府的承认3、方式:明示/默示:①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互设使馆②缔结正式政治性条约③正式接受领事④正式投票支持参加仅对国家开放的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4、后果⑪关系正常化⑫承认其能够缔结条约、协定⑬承认其立法、司法、行政权效力⑭承认其财产和行为享有豁免⑮具有溯及力⑯拒绝承认不影响该对象的国际法主体资格(承认是单方行为)三、国际法上的继承1、条约继承-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领土条约均继承,人身条约不继承2、非条约继承①档案-有协议按协议;无协议依照领土实际身份原则,随有最密切联系的领土一并转属继承②财产-不动产随领土,动产按领土实际身份原则3、债务继承-国家债继承,恶债、地方债不继承△按举债主体区分国家债与地方债⑪国家合并-全部转属继承⑫国家分立/分离-有协议按协议;无协议比例继承,个案原则,公平处理(有继承义务)⑬独立-非有协议对原宗主国债务不继承△国际法意义上的独立专指殖民地独立(无继承义务)四、国际组织-联合国①职权范围-和平与安全②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构如派出法庭、强制执行判决△一切行动归于安理会,其他机关只能作出建议③表决大国一致原则程序性事项-9个同意票非程序性事项-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一票否决,弃权/缺席视为同意而非否决第三章国际法律责任一、国际责任制度新发展△传统国际责任:主体只能是国家国家只可能为其不法行为负责1、国际刑事责任:战争犯罪情况下,主体扩大到个人(既罚国家,也罚战犯-双罚制)2、国际赔偿责任:外空行为与核损害领域,要求国家为其合法但致损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二、国家行为的情形△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自身行为不视为所在国家的国家行为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的,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三、排除行为不当性-免责的情形1、同意:权利国同意,事先、自愿、不得武力威胁2、对抗与自卫:未采用武力-对抗措施;采用武力-自卫3、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4、危难或紧急状态第四章空间划分一、领土陆、水、空、底土国际法上的国家均由领陆、领水、领空、底土构成(√)1、边境制度⑪便利⑫相邻权⑬界碑任何问题,须双方代表在场2、河流制度⑪内河-完全主权⑫界河-主航道/河道中心线为界(理论上)可在对方航道航行,但不得靠泊(实践上有突破)不得损害邻国权益⑬多国河流&国际河流-地理上相同,法律性质不同↓对所有国家开放(非军用船)仅对沿岸国开放3、民用航空法⑪1944《芝加哥公约》①领空主权原则-空中禁飞区②国籍表现-与登记保持一致③航班飞行我国保留-均须经许可⑫1929《华沙公约》推定过失责任-客运不完全过失责任-货运⑬3个“劫机公约”(东京、海牙、蒙特利尔)①劫机为可引渡罪行②无强制引渡义务③不引渡须在国内按严重刑事案件起诉并惩处⑭“飞行中”:关门到开门-构成劫机“使用中”:准备到降落后24小时-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行4、领土主权取得方式传统:先占-对象是无主地历史上的先占在现代国际法上是承认的现在不可能再通过先占取得领土主权时效(考试中按无效处理)、添附、征服、割让(非强制-合法;强制-非法,须个案处理)现代:殖民地独立、公民投票限制共管(合法,通常对犯有战争罪行的国家限制主权的方式)租借、国际地役(永久限制、合法)-依条约平等自愿与否效力不同二、海洋内海:完全主权,不适用无害通过,驶入内海须经许可△渤海、琼州海峡以内扰乱港口安宁主动管辖受害者为沿岸国或其国民领土港口制度:刑事管辖案情重大组成1被动管辖-船旗国领事或船长提出请求不超过12海里-领海:主权受无害通过限制①军用船舶-我国不允许②迅速不停地通过③潜水器须浮出水面、悬挂国旗、民用不超过24海里-毗连区(实际12海里):双重法律地位,依附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以外管辖:海关、财政、移民、卫生我国plus:安全(仅指国家安全)不超过200海里-专属经济区(领海以外、包括毗连区):权利只及于自然资源海里以外-公海:6大自由2项管辖权-船旗国管辖(一船一旗,不能一船多旗,否则视为无国籍)普遍管辖(海盗、非法转播、贩毒、贩奴)管辖权行使方式-登临权(临检权)主体-军舰、政府公务船舶紧追权主体-军舰、军用飞机紧追权行使:①主体不能是对象-军舰不能追军舰、商船不能追商船②不能从公海开始③发出信号④连续、不得中断⑤进入第三国/被追船本国领海须中止领海、内海下-领土、完全主权2、海洋下底土专属经济区下-大陆架:自然延伸,大陆架可能宽,权利同专属经济区,无须声明国际海底区域-平行开发制度,勘探者只有权开发一半三、空间领空-领陆、领水、内海、领海上空他国飞机在我国领海上空没有无害通过权1、内空《民用航空法》:外国飞机非经许可不得进入公共空间-专属经济区、公海、南极上空无专门法律制度2、特殊空间-南极、北极、外层空间(航空器不能到达,航天器能到达)⑪共有原则:共同利益原则(任何国家和个人不得先占、据为私有)和平利用原则(不得用于军事目的)自由科学考察和利用原则⑫外空法律制度①登记制度向外层空间发射物体,向联合国秘书长登记,登记国对该外空物体享有所有权和管辖控制权多国共同发射,一个国家登记②营救制度–援救、通知(发射国及联合国秘书长)、送回③责任制度 1)绝对责任/无过错责任:发射国对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或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的损害<内层空间的人或飞机>2)过错责任:发射国对空间物体在地球表面以外对另一国或第三国的空间物体或其所载人员的损害<外层空间里其他的外空物体>单方过错单方承担,双方过错按比例承担例,甲国发射的空间物体与乙国发射的物体发生碰撞,碎片跌落致丙国人和飞机损害,则A.甲乙两国共同对丙国承担绝对责任B.甲乙两国对碰撞承担过错责任△登记制度主体为登记国,责任制度主体为发射国,在联合发射情形下,登记国为一国,但对损害须共同承担责任第五章国际法上的个人一、国籍国籍法5、6 国籍的取得:双系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混合原则)不具有国籍的情形: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9-12 国籍的丧失: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自动丧失/申请、审批丧失现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退出中国国籍二、外国人法律地位1、入境⑪持有效护照并获得入境签证⑫在入境口岸接受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检查2、出境⑪限制:出境手续、付清捐税和债务、了结诉讼⑫可以限期离境、驱逐出境3、待遇⑪国民待遇:一般限于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⑫最惠国待遇⑬差别待遇:包括歧视待遇和优惠待遇⑭互惠待遇⑮普惠待遇:单向,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4、外交保护-保护境外的本国人①一国国民权利因所在国国家行为而受损②国籍继续原则③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不以受害人提出请求为条件5、引渡-主体为国家,依条约履行引渡义务⑪不引渡的情形:①本国国民不引渡②不构成双重犯罪的③政治犯不引渡△战争犯罪、反人类犯罪、劫机、侵害外交代表不应视为政治犯罪④我国引渡法第8条规定:ⅰ.本国司法机关已作出判决或终止刑事诉讼程序ⅱ.可能因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或身份被提起刑事诉讼或刑罚或受到不公正待遇ⅲ.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或被请求引渡人已被赦免ⅳ.被请求引渡人在请求国曾遭受或可能遭受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ⅴ.请求国根据制度判决提出引渡请求的,但请求国承诺引渡后给予在其出庭情况下重新审判的除外⑫程序联系机关-外交部决策机关:引出-最高院指定的高院引入-量刑:最高院;限制追诉:最高检⑬引渡效果罪名特定非经引出国同意不得转引渡6、庇护-主体为国家,保护境内的外国人,因政治原因受迫害的允许入境并居留、拒绝将其引渡给另一国不得进行庇护-同引渡中不得被视为政治犯的罪行→或引渡或起诉,但不能以政治犯为同拒绝引渡第六章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一、外交机关中央外交机关: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大使→派遣国元首向接受国元首派出常驻:使馆公使外交代表机关代办处→派遣国外交部长向接受国外交部长发委任书职务-代表、保护、交涉、调查、促进临时:特别使团外交人员-馆长、武官须接受国同意才能派遣参赞、秘书、随员接受国有权随时宣布其不受欢迎使馆制度行政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宣布不被接受二、特权与豁免1、使馆 6项△通讯自由:非经接受国同意不得装置使用无线电发报机2、人员⑪适用范围(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①扩大:ⅰ.持我国外交签证或与我国互免签证国家的外交护照的人ⅱ.经我国政府同意给予特权与豁免的其他来我国访问的外国人士ⅲ.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家属限定为“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②缩小:外交代表如果是ⅰ.我国公民ⅱ.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仅就其执行公务的行为享有管辖豁免和不受侵犯⑫内容:①人身不可侵犯②寓所、文书信件、财产不可侵犯③管辖豁免例外:ⅰ.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ⅱ.私人身份的继承事项诉讼ⅲ.公务范围以外的专业或商务活动之诉;ⅳ.主动起诉而引起的反诉案件可由派遣国放弃,且须为明示④免纳捐税⑤免除关税和查验△领事官员执行职务行为豁免,外交有更大范围的管辖豁免⑬2007.5.22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凡以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为被告、第三人起诉的,法院受理前须报请本辖区高院,高院同意受理的,须报请最高院,最高院答复之前,一律暂不受理三、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的区别第七章国际争端解决一、3 对概念反报(针对不违法行为)/报复(针对违法行为)斡旋(第三者促使谈判协商)/调停(第三者提出方案并参加谈判或协商)调查(事实)/和解(事实和结论)二、国际法院1、组成:15名法官,不得有2人为同一国家的国民2、专案法官⑪对涉及法官本国的案件,该法官有权参加审理,不适用回避⑫如一方当事国有本国国籍的法官,他方当事国有权选派;双方都没有本国国籍的法官,双方均可选派⑬专案法官在参与裁判中与其他法官居于完全平等的地位3、诉讼管辖权:对人管辖-国家可以起诉和应诉国际组织、法人或个人均不得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者4、咨询管辖权:联合国机构-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法院提供咨询意见5、由安理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第八章战争和武装冲突法1、战争开始-交战意思,与武装冲突无必然联系△“宣战”、使用武力行为被认为已构成战争行为结束-缔结和平条约、单方宣布结束战争、联合声明△跟意思表示有关2、作战中规则⑪手段和方法限制①禁止过分伤害力、滥杀滥伤武器ⅰ.极度残酷ⅱ.有毒、化学、生物ⅲ.核(无生效文件明确禁止)②不分皂白③改变环境④背信弃义-4种假装诈术不违反⑫保护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人道主义原则3、国际刑事法院⑪依2002.7罗马规约设立⑫常设国际刑事司法机构⑬管辖限于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侵略罪⑭无追溯力-设立前发生的不管国际私法第一章概述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民商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间接调整-冲突法调整直接调整-实体法调整: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三、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渊源-条约、惯例△任意性国际惯例(如贸易术语)只有经当事人选择才有约束力国内渊源-立法、司法解释、判例(普通法国家,我国不是)第二章国际私法主体一、自然人1、国籍积极冲突中国人-不承认双重国籍冲突解决外国人-住所地/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籍消极冲突定居国国籍→住所地国籍2、住所积极-最密切联系(与纠纷)消极-经常居住地二、法人国籍-设立地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营业所积极冲突-最密切联系(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消极冲突-住所/经常居住地法人认可制度-内国法律我国特别认可第三章-第五章冲突规范一、冲突规范-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调整的法律规范△“适用”-解决法律适用问题1、结构连结点(动态、静态)系属公式(注意属人法-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2、类型:系属只有一个-单边(准据法直接存在于规范中)/双边(须适用连结点)系属2个或以上-选择:只选择1个根据是否有条件(顺序)选→无条件/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重叠:须同时适用二、准据法-“实体法”、得以适用民通意见192条区际冲突规范→最密切联系三、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1、识别-定性:性质问题(先决问题:事实问题),我国根据法院地法识别2、反致转致-最后适用的是非法院地法,直接反致/间接反致-最后适用的是法院地法①①↓↓适用德国法←被继承人本国法←死亡时住所地法↓②③财产所在地法→适用英国法遗产所在地法→适用英国法我国:不承认反致和转致3、外国法查明民通意见193 不能查明的用中国法4、公共秩序保留民通150 不排除国际条约的适用,否则导致违背条约义务的国家责任5、法律规避民通意见194 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制造”连结点可以是动态也可以是静态;“改变”只能是动态连结点三、民商事法律适用1、自然人行为能力原则上适用当事人本国法3 个例外:①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行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行为可以用定居国法②外国人在我国活动,依本国法无行为能力,依我国法律有,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③无国籍人一般适用定居国法律,未定居的适用住所地国法律2、法人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民通意见184 外国法人以注册登记地国法律为本国法,行为能力依本国法确定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须符合我国法律规定<重叠规范:本国法&中国法>3、时效民通意见195 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时效的准据法与其所属的基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一致4、物权-物之所在地法例外:①运送中的物品-送达地/发送地法②船舶物权关系-船旗国法;飞行器-注册登记地法;船舶与飞行器优先权-法院地法;光船租赁(不带旗租)物权关系-原注册登记地法③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物权关系-属人法(本国法)④遗产继承:单一制-同一法律;区别制-动产→被继承人属人法,不动产→所在地法民通意见188条⑤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及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5、债权⑪合同条约优先→意思自治→最密切联系→国际惯例补缺(按顺序适用)例外:合同法126条Ⅱ中外合资、合作、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我国法律△至少一方为中方,外外不适用;须在中国境内履行2007.8.8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①扩大了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ⅰ.当事人可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变更选择合同准据法ⅱ.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视为已就合同准据法做出选择②扩大了强制适用中国法的合同范围:在中国境内履行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或资产转让合同 &外资并购中资企业的合同③明确了17种合同最密切联系的对象⑫侵权①行为地法原则②共同属人法原则③双重可诉原则④法院地法原则没有行为地法才适用法院地法海商法273条Ⅱ、275条: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法院所在地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民用航空法189条Ⅱ: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法院所在地法⑤船旗国法原则海商法273条Ⅲ:同一国籍船舶不论碰撞发生在何地,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问题:先看国籍,同一国籍→共同船旗国法不同国籍→看在何处碰撞:内水、领海→行为地法公海→法院地法6、商事⑪票据当事人行为能力:同自然人行为能力票据行为→行为地法①出票、背书、承兑、付款、保证→行为地法△支票出票经当事人协议可适用付款地法律②票据追索权行使期限→出票地法 <其余都是付款地…>③持票人责任(提示期限、拒绝证明方式和出具期限)→付款地法④票据丧失时权利保全→付款地法⑫海事、民用航空补充:理算地法原则海商法274条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7、家庭⑪结婚民通147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婚姻缔结地法外国人在我国结婚推定适用中国人在外国结婚→中国婚姻法⑫离婚法院地法⑬扶养民通148条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民通意见189条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⑭收养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收养人所在国法律⑮监护民通意见190条监护的设立、变更、终止适用被监护人本国法,被监护人在我国有住所,适用我国法律⑯继承民通149条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民通191条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无人继承且无人受遗赠,按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除外第六章争议解决一、仲裁1、涉外仲裁效力的准据法仲裁法解释16条:当事人约定→未约法律而约定了仲裁地,适用仲裁地法→都无,法院地法2、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承认和执行 1958《纽约公约》⑪我国的2个保留:只承认和执行在其他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商事仲裁裁决仲裁地在缔约国,而不论仲裁机构在何地。
三国法讲座讲义[杨帆]
三国法讲座讲义一、2006年三国法分值比例及试题特点三国法分值共46分,其中国际公法14分,国际私法16分,国际经济法16分。
分值比例分配以及试题难易程度与往年保持一致。
预计2007年试题将维持该分值比例及特点。
二、国际公法试题特点、典型例题、复习方法1、试题特点:考点覆盖面广且非常灵活,命题虽然一般只针对单一知识点,但多以案例形式出现,考点不易把握,复习应试的难度较大。
此外,为了增加国际公法和普通司法从业人员的联系,近几年国际公法的试题明显增大了考查法条的比例。
2、典型例题(1)单一知识点命题:(06年单选题)嘉易河是穿越甲、乙、丙三国的一条跨国河流。
1982年甲、乙两国订立条约,对嘉易河的航行事项作出了规定。
其中特别规定给予非该河流沿岸国的丁国船舶在嘉易河中航行的权利,且规定该项权利非经丁国同意不得取消。
事后,丙国向甲、乙、丁三国发出照会,表示接受该条约中给予丁国在嘉易河上航行权的规定。
甲、乙、丙、丁四国都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
对此,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DA.甲、乙两国可以随时通过修改条约的方式取消给予丁国的上述权利B.丙国可以随时以照会的方式,取消其承担的上述义务C.丁国不得拒绝接受上述权利D.丁国如果没有相反的表示,可以被推定为接受了上述权利(2)综合知识点命题:(03年多选题)假设甲、乙两国自愿经过谈判、签署和批准程序,缔结了一项条约。
该条约内容包括:出于两国的共同利益。
甲国将本国领土提供给乙国的军事力量使用,用来攻击并消灭丙国国内的某个种族。
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BCDA. 由于双方平等自愿缔约,满足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B. 由于条约经过合法的缔结程序,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C. 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得到丙国同意,则缔约行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D. 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被实施,则乙国的行为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甲国的行为不构成不法行为(3)法条测试题(06年单选题)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
2010年名师理论提高班杨帆(女)三国讲义
三国法讲义主讲杨帆虽然屡遭挫折,却能够坚强地百折不挠地挺住,这就是成功的秘密。
国际公法讲义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中国实践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特点、内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1、条约的构成要件:国际法主体缔结、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缔约权(国内法)排除错误、诈欺、贿赂、强2、条约的保留:(仅针对多边公约)签署、批准或加入条约时作出的,排除或改变条约中部分条款对其适用效力的单方声明不得保留的情形:条约不允许保留、保留不在条约允许的保留范围内、保留违反条约宗旨3、条约冲突的解决:4、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先约甲、乙、丙乙、丙、丁后约乙丙之间:后约甲乙、甲丙之间:先约,乙丁、丙丁之间:后约条约本身有有效规定(如《联合国宪章》)权利义务取消——原则上须经第三国同意一般规则:上下文和通常含义、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条约在中国的适用 (宪法无统一规定)1、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行为和财产不受他国法院管辖2、例外:主权豁免的放弃(自愿、特定、明确)——管辖豁免放弃不意味着执行豁免的放弃限制豁免主义理论的产生(2004年公约采用):主张国家的商业行为没有豁免传统的主权绝对豁免作为习惯国际法仍然具有普遍拘束力直接适用并优先适用:民商事领域其他条约如何适用尚无定论须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如WTO 诸协议动产:领土实际生存原则动产:领土实际生存原则无协议,公平地按比例继国家非恶债3、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1)承认对象:新国家、新政府和其他事态(2)承认方式:明示、默示(建立外交关系、建立领事关系、缔结政治性条约、投票支持加入仅对国家开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3)承认的性质:单方行为4、联合国的组织机构秘书处(秘书长由安理会推荐,大会简多通过,任期5年,可连大会大国一致原则:对于非程序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的决议表决,九天考资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都享有否决权。
实践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
5、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区别:成立和活动的依据是政府间协议还是相关国家的国内法(1)行为归因于国家:下列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A、国家机关的行为;B、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行为;C、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D、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给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在行使该支配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
三国法杨帆笔记
危险废物的任何越境转移都必须有相关的保险、保证或担保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清单 ★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巴塞尔公约》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只能在缔约国之间进行大气环保防止气候变化:限制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臭氧层保护:限制和管制消耗臭氧层物质 海洋环保防止船舶污染防止海洋倾倒废物进口国对特定进口的书面同意 有无害环境的处置方法国际 环保 法律 制度行政人员:会计、翻译等 外交人员:馆长、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接受国可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 服务人员:司机、厨师等接受国可宣布其为“不被接受的人”使馆人员图示中央外交机关: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门外交代表机关常驻:使馆公使(向国家元首派出)馆临时:特别使团外交机关图示条约解释若有两种以上文字文本:以作准文本解释解释规则:上下文和通常含义、目的和宗旨、善意解释﹏﹏﹏﹏条约冲突解决图示 条约本身有有效规定(如:会员国间缔结的条约若与《联合国宪章》冲突,《宪章》优先)条约无有效规定当事国完全相同:后约取代先约 当事国不完全相同:个案处理 乙丙之间:后约;甲乙、甲丙之间:先约乙丁、丙丁之间:后约 甲丁之间:没有条约关系后约 先约 反对保留国 (不反对条约生效) 保留国 接受保留国 适用条约规定 按保留范围改变相应条约条款 保留所涉规定在两国之间视为不存在非强制方式政治方法谈判与协商斡旋(第三者促使谈判协商)与调停(第三者提出方案并参加或主持谈判)调查(只解决事实问题)与和解(解决事实和法律问题)法律解决仲裁:国际常设仲裁法院(1900年,海牙)法院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强制方式战争或武力解决干涉内政平时封锁:只能由安理会决定才合法反报:针对不违法行为的对等反措施报复:针对违法行为的对等反措施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国际私法★【高分考点50%-70%】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WTO 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 磋商(必经程序、60天、保密)专家组审理(非常设;审理内容须与争端方主张一致)上诉机构审理(常设;只能审理法律问题;无权发回重审)争端解决机构通过报告(适用“反向一致原则”) 裁决的执行和监督不执行裁决,争端方将获权交叉报复(与受损害程度相等)对于1,2,3磋商,对3达成协议,专家组不审理3, 3对于后续程序保密,只审1,2 ★【高频考点】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的判断 2和3构成了国际重复征税 1和3构成了国际重叠征税 1和2构成了国内重叠征税。
【讲义】2015年指南针真题解析班三国法-杨帆讲义
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32.甲国分立为“东甲”和“西甲”,甲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由“东甲”继承,“西甲”决定加入联合国。
“西甲”与乙国(联合国成员)交界处时有冲突发生。
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国在联大投赞成票支持“西甲”入联,一般构成对“西甲”的承认B.“西甲”认为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约对其不产生效力C.“西甲”入联后,其所签订的国际条约必须在秘书处登记方能生效D.经安理会9个理事国同意后,“西甲”即可成为联合国的会员国【考点】:国家承认与国家继承【试题详解】A项:国际法意义的承认包括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
默示承认的方式主要包括与被承认对象建立外交关系、建立领事关系、签订政治性条约和投票支持加入仅对国家开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属于仅对国家开放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因此乙国在联大头赞成票支持“西甲”入联,构成对“西甲”新国家的承认,故选项A正确。
B项:国际法上关于条约继承的规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有义务继承与领土有关的条约,甲国分立出来的“东甲”和“西甲”有义务继承甲国此前签订的与领土有关的条约,包括甲国与乙国的划界条约,故选项B错误。
C项: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登记的规定,联合国会员国签订的条约应当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否则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登记与否影响的是其能否被援引,但不影响其生效,故选项C错误。
D项: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安理会吸纳新会员属于实质性事项,其通过需要满足9个以上的同意票和大国一致原则,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会对此事项的通过享有一票否决权,故选项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项。
33.甲国是群岛国,乙国是甲国的隔海邻国,两国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
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他国船舶通过甲国的群岛水域均须经过甲国的许可B.甲国为连接其相距较远的两岛屿,其群岛基线可隔断乙国的专属经济区C.甲国因已划定了群岛水域,则不能再划定专属经济区D.甲国对其群岛水域包括上空和底土拥有主权【考点】:群岛水域【试题详解】A项: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有国家的船舶在群岛水域享有无害通过权,即有权拥有无须事先通知或征得群岛国许可而连续不停地无害通过群岛水域的航行权利,故选项A错误。
律政09提高阶段名师精讲杨帆(女)三国法习题
三国法课后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的性质,这表明()A、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均具备强行法的各种条件和特征B、国际强行法就是指国际法的基本原则C、如改变该原则,须经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D、国际社会主要是一些大国要接受这一原则答案:A解析: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性并以各国普遍接受为前提,C、D项显然违反这一前提。
但并不能说所有强行法均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B项错误。
2、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甲国的下列哪项行为不属于国家内政的范围?()A、甲乙丙三国相邻,乙丙两国交战,甲国宣布中立B、甲国决定在本国境内建立五个民族自治区C、甲国以明示的方式承认丙国通过政变产生的新政府D、甲国通过国内立法决定武装侵略邻国答案:D考点:不干涉内政原则解析:内政就实质而言是国家在其管辖的领土上行使最高权力的表现。
也就是说,凡是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事项,即本质上属于国家主权管辖的事项都是国家内政。
“内政”不是一个单纯的地域上的概念,一个国家在本国境内的某些行为,也可能是违反国际法的,别国对此违法行为的干预并不构成对内政的干涉。
比如一国在本国境内扣留外国外交代表作人质就不属内政的范围。
再如某国在国内实施种族隔离,也不是内政,因为这是被整个国际社会所禁止的犯罪行为。
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内政,要看其是否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及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背已经确立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3、空中劫持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使用暴力的行为,“飞行中”是何含义?()A、航空器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均已关闭起到打开任一舱门以便卸载时止B、发动起到滑跑完毕止C、从地面人员或机组为某一特定飞行而对航空器进行飞行前准备至降落24小时后止D、降落后答案:A解析:《海牙公约》第1条规定:“凡在飞行中航空器内的任何人,用暴力或用暴力威胁,或用任何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该航空器,或企图从事任何这种行为,或是从事或企图从事这种行为的人的同犯,九天考资即是犯有罪行。
(完整word版)杨帆三国法最终讲义
2、贸易救济措施 (1)反倾销措施 A、条件: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因果关系【实质损害:实质损害的威胁或相关
的损
5
失;
(完整 word 版)杨帆三国法最终讲义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最初在美国司法实践中提出):在银行付款或承兑以前,发现确凿证据,买方可以请 求法院向银行颁发止付令 (8)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核心内容:提高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适用的门槛
在银行(包括开证行、议付行、保兑行以及其他经授权的银行)付款或承兑以前,发现确凿证据(申请 人应当提供担保),(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法院(必须是有管辖权的法院)向银 行颁发止付令 时间限制:法院接受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9)UCP600(2007年7月1日生效)对UCP500的修改: A、取消了可撤销信用证的内容; B、明确议付是对单据和票据的买入行为;兑付是信用证下除议付以外的一切与支付有关的行为; C、明确银行处理单据的时间为不超过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 D、明确银行拒付时,可以自行联系开证申请人,如接到开证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银行可以释放单据 【出现单证、单单不符时,决定权在银行】
【在运输关系中,可以提单追究当事人责任,不受合同相对性的限制】 ★ 海运单:适用于短途运输的一种不可流通转让、不具有物权凭证作用的书面海运单据【仍有合同证明, 交货凭证的作用】 提单的种类: (1)根据签发提单的时候货物是否已装船: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船方未收到货先签发提单】 (2)根据提单上有无不良批注: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根据收货人抬头不同: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凭托运人指示】
(4)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
2013 司法考试三国法杨帆笔记
国际私法 .......................................................................................................... 13
一、国内冲突法 .................................................................................................................................... 13 二、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 18 三、区际司法协助 ................................................................................................................................ 20
三国法讲义 杨帆 目录
国际公法 ............................................................................................................1
一、国际公法渊源 .................................................................................................................................. 1 二、国际法律责任 .................................................................................................................................. 3 三、国际法上的空间 .............................................................................................................................. 5 四、国际法上的人 .................................................................................................................................. 8 五、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 10 六、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 .................................................................................................................... 11 七、战争法 ............................................................................................................................................ 12
杨帆(女) 司法考试 三国法 系统精讲班 国际私法 4 区际司法协助
民商事判决
涉港
涉澳
涉台
法院判决的 认可与执行
机构
内地:被申请人住所 地、经常居住地和财 产所在地中院; 香港:高等法院
内地:被申请人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和财产所在 地中院; 澳门:中级法院认可,初 级法院执行
内地:申请人住所地、经 常居住地或者被执行财产 所在地中院
期限
判决生效或规定的履
行期届满后 2 年内
国际私法 主讲老师:杨帆 三、区际司法协助 (一)区际文书送达 1、域外文书送达与区际文书送达途径的异同:
①国际条约;②外交途径;③使领馆(向中国人);④诉讼代理人或
送 达 途
域外送达途 径(9 种)
代表机构;⑤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经受送达人授权);⑥邮寄(受 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⑦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确认收悉); ⑧公告(兜底方式);⑨在我国领域出现的受送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1
(三)区际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区际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认可与执行图示:
涉港
涉澳
涉台
法院判决 的认可与 执行
法律依据
认可与执 行的对象
2008 年 双边安 排
具有书 面管辖 协议的 民商事 判决
2006 年双边安排
1998 年最高法司法解释及 2009 年 补充规定
(1)民商事判决; (2)内地的劳动仲裁裁决,澳门的劳动 民事判决; (3)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损害赔偿的判 决
3
2、区际文书委托送达的异同: 涉港
涉澳
涉台
机构
内地高院←→香港高等 法院 内地最高法→香港高等 法院
内地高院←→澳门终 审法院 内地最高法←→澳门 终审法院
内地高级人民法院← →台湾地区有关法院
律政冲刺-杨帆(女)
律政学校三国法冲刺班讲义国际公法(多选)1、战争法规则中有许多是古老的国际习惯法规则,现代国际法也将其编撰进调整战争的两类条约体系:约束作战手段和方法的海牙条约体系以及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日内瓦条约体系。
甲、乙两国先后加入了上述两类战争法条约,但丙国至今未成为任何一个战争法条约的缔约国。
20世纪90年代末,甲乙丙三国为了争夺三国跨界处的一处油田,发生大规模的武装冲突。
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A、由于三国之间发生的是武装冲突而不是国际法意义的战争,因此无须受战争法规则或战争法条约的约束B、甲国在此武装冲突中须受海牙条约体系,无须接受未编撰进条约的战争法规则的约束C、乙国在此武装冲突中应受海牙条约体系、日内瓦条约体系和战争法规则的约束D、丙国在此武装冲突中无须受日内瓦条约体系和战争法规则的约束(单选)2、2007年12月,黑岳国内部的尼索民族自治区宣布独立成立尼索国。
对尼索国的独立,甲国明确表示承认,乙国明确表示反对,丙国未作明确意思表示但于2008年2月向尼索国派驻领事,丁国也未作明确意思表示但于2008年4月与尼索国签署双边投资条约。
请问,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本案中尼索民族自治区根据国际法中的民族自决原则,有宣布独立成立新国家的权利B、本案中甲国的承认在国际法上属于对新国家的承认C、本案中甲、丙、丁国的意思表示或行为构成对尼索国国际法意义的承认D、在国际法上,尼索国无须继承黑岳国对外签定的任何条约义务(多选)3、联合国是迄今最重要的全球性、普遍性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联合国宪章》,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联合国大会虽然不是联合国的立法机构,但是根据宪章的规定,其通过的某些决议对会员国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B、安理会是联合国中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关C、根据宪章规定,安理会表决采取每一理事国一票,对提交安理会决议的表决,要求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同意票D、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对于成员国之间产生的任何争端,其都可以主动行使管辖权(单选)4、甲国发生叛乱运动的某组织已经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
2010年司法考试杨帆老师三国法讲义
三国法复习方法一、国际公法1、试题分析一般特点:考点散、强调与法条结合、试题灵活。
国际公法在三国法中所占分值最少,但考点分散,例如试题一共才9道共12分,但却覆盖了大纲的七章内容;为了增加国际公法和一般司法从业人员的联系,05年之后试题加强了与国内法条紧密结合的特点;历年试题多以案例的形式出现,知识点的直接陈述性命题较少。
变化:以往国际公法的试题多属于单一知识点命题,07年试题中的综合案例题有所增加。
和单一知识点命题相比,综合知识点命题的准确率更低,这说明了国际公法试题难度增加的特点。
2、针对性的复习方法中等时间安排,理解、记忆、做题。
考生们注意知识点的比较记忆,法条部分比较麻烦,需整理合并到知识点中。
二、国际私法1、试题分析一般特点:在三国法中所占分值居中,考点较为集中,考题采用直接叙述性命题或案例命题两种的方式,绝大多数的题目比较容易把握,但有个别偏题的特点。
在2004年之前,国际私法的考查重点是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但从2005年之后,重点逐渐偏移到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上。
由于国际私法在三国法中知识点相对比较简单,因此每年真题中都会有偏题出现,今年主要体现为单选36和39题。
变化:国际私法试题近两年来最大的特点就是增大了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的分值,并且随着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问题日益突出,针对区际私法的试题量也有所增加,这点值得考生注意。
2、针对性的复习方法最少时间安排,记忆、做题。
变化对大家影响不大,因为争议解决部分的内容很多和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的内容重叠。
重点仍然要放在冲突法部分。
三、国际经济法1、试题分析一般特点:国际经济法所占分值最度,考题相对集中在货物贸易法和世贸组织法两个部分,但有些部分非理解不能掌握,考题采用直接叙述性命题或案例命题方式,此外还有难度较高的综合性案例,各种题目的出错率都比较高。
变化:05年后国际经济法试题相对容易一些,主要表现为分值变少,命题多只针对单一知识点,综合案例题少,对考生而言失分点也就减少了一些。
2012年政法大学冲刺班杨帆三国法笔记1解析
国际公法杨帆(单选)1、甲、乙、丙、丁四国是海上邻国,2008 四国因位于其海域交界处的萨利海域的划界发生了纠纷。
2009 年4 月,甲国进入萨利海域建造了两处石油钻井平台,并提出了划界方案;2009 年7 月,乙国立法机关通过了萨利海域的划界法案;2009 年8 月,丙丁两国缔结萨利海域的划界协定。
2010 年初年,某个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拥有“咨商地位”的非政府国际组织通过决议,提出了一个萨利海域的划界方案。
上述各划界方案差异较大,根据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D )A.甲国的行为构成国际法中的先占,甲国的划界方案对甲乙丙丁四国具有拘束力B.乙国立法机构的法案具有涉外性,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对甲乙丙丁四方具有拘束力C.丙丁两国缔结的协定是国际条约,作为国际法的渊源对甲乙丙丁四方具有拘束力D.2010 年某非政府国际组织的决议对甲乙丙丁四国均没有法律拘束力(多选)2、国际法是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政治、经济、外交等关系的法律。
其作为法律的强制力通过以下哪些途径实现?()A、各国国内司法系统的联合行动B、联合国国际法院(没有执行权)C、各国依照国际法采取的单独行动D、各国依照国际法采取的集体行动(单选)3、中国于1986 年核准加入了《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销售公约》,1994 年加入了《有关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此外中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WTO 的多边协议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关于上述条约或协议在中国的适用,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BCD )(WTO的协议不能直接适用)A、在处理涉外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时,中国法院可以直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销售公约》B、在处理涉外船舶碰撞侵权纠纷时,中国法院可以直接适用《有关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但在该公约与我国《海商法》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海商法》C、我国法院可以直接适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协议)来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D、北京市高院在处理一起反倾销行政诉讼案件时,应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但当条例与WTO《反倾销协议》发生冲突时,则应适用《反倾销协议》的相关规定(单选)4、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法庞大规则体系中最核心和基础的规范,其主要包括国家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不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民族自觉和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六大原则。
2017年瑞达考前聚焦两小时三国法-杨帆讲义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聚焦]三国法授课纲要②杨帆瑞达出品2017年三国法考前聚焦讲义1.1972年,利马国发生政变,反对派夺取政权后宣布改国号为利亚共和国。
2016年3月20日,罗斯国和利亚共和国签署条约并发表联合公报,宣布自当日起两国互设大使馆。
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请判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罗斯国已经正式承认利亚国为新国家B.霍克是罗斯国派往利亚国的大使,霍克的职务从到达利亚国时自动开始C.契科夫是利亚国拟派往罗斯国的陆军武官,利亚国派遣契科夫之前,应征得罗斯国的同意D.罗斯国和利亚国互设大使馆的行为意味着对利马国原政权承认的撤销2.2017年初,古特雷斯获任新一届联合国秘书长。
2015年甲国南部分离出乙国,乙国于2017年3月申请加入联合国。
根据《联合国宪章》,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秘书长的产生和乙国加入联合国均享有一票否决权B.联合国纳入新会员须先经安理会按照实质性事项表决,再经联合国大会简单多数通过C.丙国投赞成票支持乙国入联,此行为构成对乙国作为新国家的法律意义的承认D.联合国大会做出的任命秘书长和纳入新会员的决议对所有会员国具有拘束力3.克什米地区是甲乙两国间的争议性领土,1996年,甲乙两国达成协议,约定由克什米地区的公民投票决定其领土归属,甲国依据投票结果将克什米地区纳入了本国版图。
2012年,甲国反政府武装控制了克什米地区并宣布建立独立的“克什米国”。
2014年,甲国政府军与反政府武装交火时,政府军的导弹误射一架正在飞越甲国领空的丙国航班。
2015年,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要求甲国以非武力手段解决克什米地区的问题。
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A.1996年克什米地区的公民投票是有效的,甲国有权主张对该地区的领土主权B.克什米国有权依据国际法中的民族自决原则主张独立C.甲国对误射丙国航班的行为免责,相应的国际责任应当由克什米国承担D.甲国必须遵守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否则联合国大会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性措施4.甲乙丙丁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乙国是群岛国。
三国法(杨帆女讲义)
三国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讲义主讲人:杨帆三国法的特点:45分左右,相对简单,重者恒重、轻者恒轻。
1、国际公法(分值比例最低12分,章章有题、散、相对简单)2、国际私法(分值比例16分,重点集中,90%最后三章,考点重复率高,要求记忆准确)3、国际经济法(分值比例18分左右,80%理解性命题,案例考察运用。
理解+试题训练)国际公法部分:一、国际法渊源:(一)包括国际条约(原则上只约束缔约国)、国际习惯(对所有国际法主体具有约束力)、一般法律原则(从司法判例、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中抽象)【三个渊源。
主要是条约、习惯】是不是国际法渊源:能不能作为解决国际法律争端的法律依据直接来适用。
(判例、学说和国际组织决议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例:先占取得无主地领土主权习惯;区分对象原则】补充知识: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的约束力范围不同。
国际条约——最主要渊源。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主要内容:【公约存在多边条约,合同多为双边合同】1、条约的构成要件(书面与否不影响条约的效力):国际法主体缔结(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缔约代表要有缔约权,缔约权允许国内法自由赋予(中国有缔约程序法),缔约代表要出示全权证书)、自由同意、不违反国际强行法。
【仅有三个要件】补充知识:(1)全权证书(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使馆馆长和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无须出具全权证书)这五类人仅包括正职,副职要出示全权证书。
【缔约权与全权证书是对缔约代表实质与形式的限制】(2)自由同意排除错误、欺诈、贿赂、强迫。
(3)国际强行法的内容很多,包括六项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等】2、条约的保留(空白点):仅针对多边公约(双边条约只对某问题达成一致或否认)【折中】(1)含义:一个国家参加或缔结一个条约,它所做的一种单方声明,目的是为了摒除或者改变条约中间某些条款对它自己适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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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
1.A(考国际法的渊源条约可作为判决
2.C(国际惯例的额特点国际惯例是调整国经合国私的
3.B(a是承认新国家(到底是对新政府还是新国家就看有没有领土变更)b外交关系建立了d是针对国家的相关组织所以是法律上的承认如果换成WTO因为是针对政府的组织则事实上的承认(考点判断是承认新政府还是新国家只有经过激列的革命才有新政府承认问题如利比亚默示(几种情形外交关系对应使馆政治性条约)承认是单方行为对新国家承认不可逆转但对新政府的承认表示对旧政府的的承认撤销
4.C(a对联合国内部事务的决议才对会员国有约束力外部事物只是建议性质,b本身有独立性的只不过工作上的合作联系
5.D(发达国家,发展国家可免交
6.C(公海上海盗普遍管辖各国有权拿捕且可以各国审判海盗贩毒c一直追到领海要停止是别人的领土可是遇到属地管辖时优先
7.B(所有权和管辖权找登记国责任找发射国三个国家都是
8.BD
9.A(c排放性交易在发达国家之间d绿色交易在发展中国家之间)
10.AD(注意取不取的与承认不承认不是一回事
11.B(a错在同时应该是之前
12.C(a不是政治犯四种人不能庇护:拒绝引渡且准许入境居留才是庇护:劫机海盗侵害外交代表侵略战争种族灭绝d引入引出都是外交部联系机关高院审查实质内容最终引渡与否的对外宣告国务院
13.(四人必须事先提名真的对方同意:两馆馆长武馆特别使团被派人不是派遣国国籍的人使馆馆长递交国书职务开始领馆馆长递交国书后再给你一个领事证才职务开始
14.B(外交人员在职务外不能从事商业活动
15.D (外交逐级上报是指外交人员作为被告或第三人才可如果本题是外国人做原告就选B
16.A(b就保留所设的事项视为不存在c使用原条约
17.B
18.C(b加入时没有意思表示的推定使用修订后的文本d两者是有条约关系的,如何适用呢从前)(总结:对比17.18条约问题:看17 分别加入两个条约的两国之间无关系看18如果是家如一个条约的不同文本则两个之间是有条约关系的使用则从前约
19.C(国际法院无回避制度但有专案法官的制度国际法院的判决由安理会强制执行
20.ABC(国际海洋法庭诉讼主体:包括国家法人自然人国际法院可以管海洋案但主体必须是国家
21.(a战争开始外交领事关系立即断绝b相关条约无约定则与战争冲突的效力中止,不冲突的还要履行啊c战争后经贸往来是要终止d只能拿捕商船(因为怕其远送武器)
战争后,边境条约民主条约有效友好关系的政治性的条约无效了
22.C(a常设的独立与联合国的法院b惩罚战犯的法院管辖他自己(2002年7)d成立以后的案件
私法
1.BC
2.A
3.C(定性适用法院地法)
4.BC(当事人选择的才当事人查明 1.谁查2.查途径3.无法查明怎么办
5.D(只要有中国国籍就按中国国籍-----没有的话先经常居所地
6.BCD(与自然人人身有关身份有关的原则上都适用经常居所地法
7.BC代理(内部关系:代理关系发生地外部:代理行为发生地
8.C信托(意思自治优先
9.CD(动产意思自治
10.B债权是重点(劳动合同不能意思自治劳务派遣
11.AB(侵权:选择--共同经常居所地--侵权行为地
12.AC产品(被侵权人才能选,选择的范围和消费合同对比
13.C
14.AC
15.BC(婚姻总结:共同经常居所--共同国籍--行为地,但在离婚和财产可意思自治,自治也有选择的限制的)
16.D
17.CD(遗嘱方式和结婚手续差不多
18.ACD
19.BD
20.CD(a都是外国人,一方要是中方b集中管辖不适用的三种情形
21.全选
22.ACD
23.D文书送达和判决的承认
24.B(c多一个被
国际经济法
1.CD
2.A(b是DAT c
3.D(b买卖船舶不适用,但设备适用条约三个内容三个不管:所有权转移(担保调整,因为担保是债权问题)、合同效力产品质量
4.ABC(d中国你是卖方了
5.AC
6.C(c指示改成记名对了
7.A(a管货义务bc无过失d航行过失免责(重点:货损责任和放货责任违反最低义务赔无过失不赔航行过失船员过失火灾(看哪个规则:海牙不赔汉堡赔
8.A
9.A(买方找承运人索赔(因为风险已经转给他了
10.C(托收:就是委托收款》、银行什么事都不管,他只管收钱。
收到钱就给他没收到就通知
11.BD(单证一直单单一致:是银行的义务对受益人和议付行也是他的权利对买方
12.C(d48小时内作出裁定,止付条件:必须在银行未承兑或付款时,本题银行已经付款了
13.ACD(b只能建议不能要求难点:临时措施:在初裁后终裁前,有进口商承担。
只有价格承诺由出口商反倾销税在终裁后,但他不追溯征收)(解析:临时税,临时措施的唯一目的就是万一反倾销税追溯征收,就追到当时的临时措施。
可是如果不追溯征收,则初裁后,终裁前的临时错没有意义,就要解除或退还。
反倾销税在追溯征收情况下(多退少不补)14.B(a不是直接不仅现金。
B反补贴承诺比反倾销多了一个主体(出口政府} 两反的复审都不是必经程序反倾销的价格确定看一下
15.ACD保障措施重点:两反:证明实质损害保障要证明严重两反损害有三种情况之一保障就两种没有后面(就严重损害和严重威胁)(b后面或者删掉)(d两反税率在五年内是不变的保障措施1年后放宽)(总结:区别:保障可针对公平贸易的损害的差异程度针对性:保障只对产品不对国家即不歧视不能有针对性措施能不能变得问题。
16.AC(看题目考限制还是禁止,考限制全选)(禁止就四个(ac加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人动物植物环保
17.AB
18.BCD
19.BC(d自然人消费
20.B(自动保护保护水平
21.ABD(承保险别
22.BCD(国际货币组织贷款只想政府贷款)杨帆
23.B
24.CD(a避税b来源地征税(属地管辖的体现),从我国赚的德国也可以征税(属人管辖)重复征税:四个同一同一个人同一个对象同一时期同一税种重叠征税:不是向同一人(如向公司和股东)抵免法:(今年金融和投资重要考前干)
25.(国际法的题目一定要提取重要信息)1.B(共同海损历算用理算地法)2.BD 3.C(管货不当)(ad 无过失(承运人赔不赔(只看有没有过失再结合汉堡或海牙规则)4.B(a单独海损)(平安险:自然灾害导致共同海损、意外事故、自然灾害全损)5.C(a风险转移了 b )
26.注重自己的弱点和今年单独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