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现状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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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的现状与问题

摘要: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性住房是重要的一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我国房价有了巨大的增长,保障性住房的重要性也日益提升。但由于各种原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数量一直非常有限。本文分析了保障性住房建设遇到的问题及原因,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些方法。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问题;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13.5+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 (2013)07-0-01

1998年7月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宣告了福利分房制度的终结和住房体制市场化改革的开始。经过近30年的“房改”,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问题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住房不仅成了居民的居住场所,也成了居民保值增值、抵御通货膨胀的良好投资品种。但是,市场化取向的住房体制改革也使得房价上涨过快,尤其是房价上涨速度远远大于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长速度,低收入家庭只能“望房止步”。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不可能通过市场机制得到解决的,需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来实现。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已经说明完全市场化改革是不可取的,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以商品房为主导以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廉租房和限价房为补充”的住房供给体制应该成为

我国政策取向。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缓慢的原因分析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土地,同时涉及地方政府利益,住房保障规划实施起来困难重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2009年8月底仅完成投资394.9亿元,占计划投资总额1676亿元的23.6%,保障性住房供给严重不足。这与2008年1月国务院公布“4万亿投资计划”中“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摆在首位和同年12月出台的“国三”明确提出的“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要求相违背。具体原因有以下两点:

(一)制度确实造成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数量不足

在观察分析当前的住房保障制度感受到,住房保障制度由中央政府颁布,省政府牵头,市县等地方政府具体来操作,国家财政对地方投入一定的资金支持,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保障性住房具体建设任务,包括前期准备工作,比如土地的划拨、原住户的搬迁与基本的启动资金等。该项制度设计造成政策颁布者与具体执行者双方没有有效的监督,中央机关难以有效掌握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数量,同时地方政府考虑自身利益而一拖再拖,用资金缺乏与征地、原住户搬迁等相关工作难以实施为由拖延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甚至干脆不去进行建设。

(二)“土地财政依赖症”造成了地方政府尽可能减少建设保障

性住房数量

在地方财政的资金来源中,各级地方政府有较大的“土地财政依赖症”,按照中央党校的学者周天勇(2012)的估计,2010年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大约在7000亿元,高达地方财政资金的30%。以上海市奉贤区的地方财政收支数额为例,2011年奉贤区的地方财政收入总量为28.6亿元,仅土地出让金就高达13.4亿元,占该区财政46.85%,若是再计算进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与各种场所的营业税等资金来源,比例还将增大。扩大保障性住房的数量将会明显加强将对土地财政的影响,改变当前房地产市场供需关系,造成房价降低,房价降低连带着导致地价降低,这样一来土地财政就会大大缩水,因此地方政府应尽量避免保障房的供应。

二、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落到实处

加强监督机制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就要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一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数量的制度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建设规划的权威,严肃建设程序和必要的审批制度,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保证监督机制的连续性、稳定性、长期性,使既定的目标任务不因地方利益而改变。制定相应的法规条例,使保障性住房建设走上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二要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考核激励机制。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综合目标考评体系,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定期督导和考核,激励各级地方领导决策层推进建设;利用经济手段激励地区负起建

设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利用行政手段激励各级领导决策层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三要建立建设质量的社会监督机制。保障性住房的粗制滥造时见报道,因此要建立健全群众监督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举报接待日、举报热线等,对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及时处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发布保障性住房建设信息,大力宣传和报道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先进典型,对有悖于建设规划的不良现象予以曝光。

(二)多渠道争取保障性住房建设所需资金,解决与地方政府的利益关系

由于地方政府往往因财力有限、建设资金筹集不足、前期工作缓慢等原因减少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数量,资金投入现已经成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首要问题。所以,多渠道争取建设资金是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第一要务。笔者认为:第一,地方人大必须利用立法手段要求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金里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项资金,以此给保障性住房建设争取主要的资金投入;第二,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的工作,需要建立广泛的社会公众参与体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第三,要发挥非政府组织作用。各类非政府组织,关注民生、关注可持续发展,是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力量,政府应加强支持引导,吸收各类非政府组织的力量,以获得智力支持、民意支持乃至资金支持。

三、结语

综上所述,保障性住房建设具有长久性,不是一蹴而就的。政府

部门需要及时检查和评估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强化监管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同时社会各界应积极探寻更加完善的经济工具,通过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利益因素的把握,制定相应的机制,让保障性住房制度落到实处,真正成为保障民生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李江.经济与房地产业发展前景规划[m].山东: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

[2]滕永洲.影响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有效性的因素分析[j]黑龙江金融,2011(2).

[3]李贵明,魏涛.更新财务观念加强地方政府财务管理[j].国土资源成人教育, 2012(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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