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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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考核指导方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考核指导方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强化地方考核的主体责任,客观、真实地反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从而充分发挥考核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规范实施,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绩效考核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地方考核还应当符合本省(区、市)卫生计生、财政和中医药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要求。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原卫生部财政部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

(二)绩效考核相关文件。

原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7号)。

(三)资金管理相关文件。

财政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财政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0〕26号)。

(四)其他相关文件。

国家及地方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开展绩效考核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考核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

考核程序、内容、标准、依据及安排应当事先公布,被考核地区和机构抽取要公平合理,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5.10•【文号】卫办妇社函[2012]425号•【施行日期】2012.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函〔2012〕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决定对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研究制定了《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方案》(见附件)。

本次考核由卫生部、财政部委托卫生部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作为第三方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采取分析医改监测和年度报表数据、审核各省(区、市)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现场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经综合考虑,现决定对天津、山西、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等16个省(区、市)进行现场考核。

被确定现场考核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按照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各项考核准备工作,协助考核实施单位完成现场考核工作。

要轻车简从,严禁超标准接待、赠送礼品、提供虚假材料、妨碍考核人员正常工作等影响考核秩序的情况发生。

考核实施单位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加强对考核人员的组织管理,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考核责任,合理安排考核时间,客观公正地完成考核工作。

卫生部、财政部将组成考核督导组,对被考核地区和考核实施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未被确定现场考核的省份,也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将绩效考核作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的重要方式,组织做好本省(区、市)项目考核工作。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考核办法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考核办法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考核办法附件4建湖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2021?70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21年版)》、财政部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财社?2021?311号)和《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2021?1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实际效果的考核,及时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促进医改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是对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组织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社会效果、综合情况进行的综合绩效考核,以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规范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

第四条项目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和拨付管理,是指根据项目任务完成的工作量统计、核算经费成本,按照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办法拨付补助资金,审核分配与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账务管理和使用管理,以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项目服务管理第五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服务等11大类43个项目。

第六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象、服务流程、服务要求按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21年版)》执行。

11[112]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11[112]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财政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考核。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属地管理,以县(区)级(含直辖市的区、县,下同)为考核主体,重点加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

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中的主体责任,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考核、指导。

(二)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

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所有按照规定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均要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实施和进展情况,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坚持科学规范,准确合理。

考核应当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机构考核与服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准确、合理地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情况。

(四)坚持考核结果与改进服务和经费补助相挂钩。

通过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质量,财政部门在安排和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时要与考核结果挂钩。

二、考核依据各地区要根据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绩效考核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本地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二篇)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二篇)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按质按量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___领导成立___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组,负责___对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考核,组成人员如下:第一组成员如下:组长:___成员:___(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___(健康教育管理项目)___(孕产妇保健管理项目)___(传染病和精神病管理项目)___(负责计划免疫和老年人管理项目)___(居民健康档案项目)___(慢性病管理项目)___(儿童保健管理项目)第二组成员如下:组长:___成员:___(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___(健康教育管理项目)___(慢性病管理项目)___(居民健康建档管理项目)___(孕产妇保健管理项目)___(传染病和精神病管理项目)___(负责计划免疫和老年人管理项目)___(儿童保健管理项目)二、考核依据(一)___部、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发的《___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意见》。

(二)___部、财政部《___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___版)》。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二)一、背景和目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需求的重要举措,为了确保项目质量和效果的达成,需要对项目绩效进行考核。

本方案旨在明确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考核内容1. 项目目标达成情况:考核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并分析目标达成的原因。

2. 项目执行情况:考核项目执行进度、质量和效果,评估是否按照计划进行和完成。

3. 资金使用情况:考核项目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浪费和滥用的情况。

4. 团队配备情况:考核项目团队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情况,评估是否合理、有效。

5. 服务质量评估:考核项目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包括满意度调查、投诉处理情况等。

公共卫生科人员绩效考核

公共卫生科人员绩效考核

公共卫生科人员绩效考核公共卫生科人员绩效考核(精选篇1)证照管理制度1、证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等。

2、单位负责人领取证照,把已领取的证照由单位编号并复印后存档,以备核查。

3、领取的证、照要妥善保管,规范使用,不准涂改。

不准转借不相关的人、单位使用,不准利用证照从事违法活动。

若有用证、照从事违规、违法活动者将给予当事人以经济处罚,并收缴全部非法所得。

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有关程序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各种证、照丢失后要及时登报声明作废,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5、对单位的各种证、照复印件也要加强管理。

有关人员需带证、照复印件时,必须加盖红色印章并签上持件人姓名,加盖“再复印无效”方印字样。

否则均视为无效证件。

6、发现伪造单位证、照应及时举报给当地主管部门,由单位配合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7、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和相关卫生知识培训,获得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发现五病患者及时调离本岗位。

3、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4、从业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5、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一年。

6、此证不得转借、涂改。

个人卫生制度1、每年一次对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工作前必须更衣、洗手、消毒。

3、工作时不留长指甲、不戴手表饰物等,头发不外露。

4、不在工作时吸烟,不随地吐痰。

5、入厕不穿工作服,入厕后需重新洗手、消毒。

6、讲究个人卫生,客服不良卫生习惯,杜绝操作时擤鼻涕、挖耳朵等现象。

7、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并参加考核。

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及清洗消毒保洁制度(1)公共用品用具购买制度1、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

鲁卫妇社发〔2013〕 号开展2013年度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修改稿

鲁卫妇社发〔2013〕   号开展2013年度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修改稿

为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决定对各市201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目的了解全省2013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推动服务项目任务落实,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证群众受益。

二、考核依据(一)原卫生部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

(二)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8号)。

(三)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12‟3号)。

(四)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鲁财社…2012‟19号)。

(五)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鲁卫妇社发…2013‟7号)(六)省财政厅、原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绩效考核结算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3‟68号)。

三、考核对象及抽样(一)考核对象。

1.各市、县(市、区)卫生和财政部门;2.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3.各级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和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二)抽样原则。

1.现场考核以市(包括青岛)为单位,每个市至少抽取30%的县(市、区)作为考核地区,其中少于7个县(市、区)的市抽取2个县(市、区)。

2.随机抽取现场考核的县(市、区)和机构。

对2012年度省级项目考核成绩较差的部分县(市、区),本次重新进行现场考核。

3.每个县(市、区)原则上考核1个乡镇卫生院、1个村卫生室和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一、背景公共卫生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有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质量和效能,确保群众获得优质的公共卫生服务,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本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目标和要求。

二、目标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目标是:1.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2.有效使用公共卫生资源,提高投入产出比;3.加强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改进和创新。

三、考核内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内容包括:1.服务质量: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包括服务的全面性、连续性、可及性、风险管理等方面;2.资源利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经费的使用效果、经费的合理性等方面;3.创新和改进: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创新和改进举措进行评估,包括服务模式的创新、技术应用的创新等方面;4.管理和监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和监管制度进行评估,包括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职责分工、监管机制等方面。

四、考核方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方法包括:1.数据收集和分析: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通过收集、整理和分析相关数据,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资源利用情况、创新和改进举措、管理和监管制度等方面的绩效;2.现场调研和评估: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组织专家团队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和评估,了解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改进建议;3.社会参与和评价: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评估工作,借助公众的力量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评价和监督;4.相关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结果,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改进和创新。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由政府根据特定时期危害国家和 公民的主要 健康问题的次序(优先权) 以及当时国家可 供给能力(筹资和服 务能力)综合选择确定, 并组织提供 的非营利的卫生服务项目。
二、基本公卫出发点——原则

项目确定依据: 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主要公共卫生问题 干预措施效果 适时调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
六是强化项目绩效考核。要求各级严格按照四川省绩效考核有 关文件规定,强化绩效考核,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奖 优罚劣,做好项目资金的分配拨付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省级 对绩效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市(州)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4.《四川省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项目绩 效考核办法》
⑴是对78号文件的完善; ⑵对考核原则、对象、依据、方法及结果 运用提出指导性意见; ⑶办法重点:整合考核办法,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进一步明确县级是考核 的主体,真正体现“均等化”概念; ⑷绩效考核与经费分配挂钩。

2.部委文件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 考核的指导意见》 (卫妇社发〔2010〕112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 版)〉的通知》 (卫妇社发〔2011〕38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 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 〔2013〕26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 理服务规范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7号)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 发《四川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川卫办发〔2009〕559号)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的通知》(川卫办发〔2009〕551 号)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区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卫 办发〔2010〕78号)

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卫妇社秘〔2011〕411号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有关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六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皖政办〔2011〕29号)要求,为做好全省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任务(一)新增服务项目和内容。

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15元提高至2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将儿童保健管理人群从0-3岁扩大到0-6岁,并增加儿童口腔保健等服务内容;二是增加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检查项目,增加健康教育服务内容,提高服务频次;三是增加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数;四是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承担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等服务项目。

省卫生厅在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见附件1,可从卫生厅网站下载),规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请各地参照执行。

(二)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是进一步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流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内容应当及时纳入健康档案,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

各地区要积极推进健康档案信息化建设,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左右,及时补充和完善健康档案,探索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之间的衔接,发挥健康档案在疾病控制和人群健康管理中的作用。

二是加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全省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人数累计达到202万人、70万人以上,将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各地要按照当地医改任务数,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我国基本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提供必要的预防、保健、诊治服务。

为了确保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质量和效益,需要制定绩效考核指导方案,以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

本文将从绩效考核的目的、考核指标、评估方法和结果运用等方面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一、考核目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目的是为了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提升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

具体来说,考核目的包括:1.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包括项目的开展进度、执行力度和效果等方面;2.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为项目改进提供参考意见;3.促进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提升,增强公众对公共卫生服务的信任和满意度;4.为项目的组织管理提供依据,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5.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和发展提供参考和决策支持。

二、考核指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标应该综合考虑项目的覆盖面、质量和效益等方面。

具体指标包括:1.项目开展进度:评估项目的启动时间、阶段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项目是否按时启动、按时完成;2.服务覆盖:评估项目对人群的覆盖面和服务的全面性,包括服务对象的人数、服务范围、覆盖率等;3.服务质量:评估项目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满意度,包括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专业性、便利性等;4.效益评估:评估项目的实际效果和影响,包括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效果、健康促进效果等;5.组织管理:评估项目组织的管理能力和执行力度,包括资源配置、人员培训、监督管理等。

三、评估方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评估方法应该科学、客观、公正,结合定性和定量分析。

具体评估方法包括:1.数据收集和分析:收集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数据,包括项目计划、执行报告、服务记录等,通过数据分析来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2.实地调研和现场检查:对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服务质量;3.专家评审和意见调查:邀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估意见和建议,同时进行对项目的受众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公众的评价和需求;4.绩效对比和对标分析:将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同类型项目进行绩效对比,分析差距和问题,为改进提供参考;5.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估: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来评估项目的绩效,定性分析包括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和效果,定量评估包括指标权重的计算和得分的统计等。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比例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比例方案

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分配方

为了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的合理使用,同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质量,激励工作人员积极性,根据市财政、市卫生局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文件的要求,拟定出此方案,请审核.
一、总体要求: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先付70%,后付30%的参考比例,或根据实际服务能力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数量进行考核分配;。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及会计核算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及会计核算
2010〕112号)。 (四)《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
2010〕311号)。
政策规定
(五)《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 〕38号)。
(六)《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国卫基 层发〔2013〕7号)。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
1.此表由省、市、县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和考核所到县(区)使用项目资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机构)分别填报。其中,省、市、 县级卫生计生(卫生)行政部门需分别填报全省、全市、全县的“实际支出金额”。“实际支出金额”应包括本级使用金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 他机构)仅填写本单位实际收支情况。考核组现场收取表格。
(2)收集填报表和项目资金收支明细账。 收集各机构填报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 公章)。收集各机构项目收支明细账复印件。
(3)考核“预算执行进度”指标。查看2013年度账簿设置和会计凭证,核实该单位项目支出情 况。
资金支出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总额/预算安排资金)×100%。
纸版原件、电子版
2013 年度项目进展数据 包括全省和下பைடு நூலகம்各市的 2013 年度项目进展数据和妇幼卫生年报有关数据(盖章)。
和妇幼卫生年报
纸版原件、电子版
政策规定—考核要求
县(区)级准备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项目组织管理材料
信息系统建设材料
说明
形式
1.全县 2013 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报告。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项目绩效考评报告.doc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项目绩效考评报告.doc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项目绩效考评报告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滨州市无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县卫计局”)是主管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卫计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机关编制24人,设8个职能股室,无棣县常住人口40.37万人。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单位有:县卫计局项目办及相关股室、疾控中心、计生妇保中心、卫生监督所、中医院和全县9处镇街道卫生院、2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48所一体化村卫生室。

(二)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情况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政府职责,对城乡居民健康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 年版)》、《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以扩大服务覆盖面和提升群众满意度为重点,统一规范实施 12 类 45 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 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和已婚育龄妇女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和中医药健康管理等。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达到50元,无棣县按2015年常住人口数403700人,按照省级财政35元、市级4元、县级11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预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计2018.50万元。

截至目前,已拨付到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项目资金1592.4万元,到位率78.9%。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县卫计局提供资料显示,该项目到位资金15924000元,截止到2017年9月份实际拨付资金15919050元(无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尚有4950元未拨付到位),其中转移支付农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8074000元,直接支付7000000元,无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一类疫苗接种经费)845050元。

绩效考核改进工作方案(通用5篇)

绩效考核改进工作方案(通用5篇)

绩效考核改进工作方案绩效考核改进工作方案(通用5篇)有较强方向性是工作方案的特点之一。

在决定做某个项目时,为了领导更好的决策,我们需要准备多份工作方案,好的工作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绩效考核改进工作方案(通用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绩效考核改进工作方案1为提高全局工作效率,全面完成省、市绩效考核指标和全局重点工作任务,在全市绩效考核工作中取得更好成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省政府绩效考核考评实施细则》、《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指标意见》以及全市交通工作重点任务确定绩效指标,以考核工作实绩为重点,以过程管理抓落实,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绩效考评机制。

考核评估工作既考显绩,又考潜绩,既考外在成绩,又考主观努力,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激励和督导作用,全面完成省、市指标和局重点工作任务。

二、考评内容市局对局直属单位及县交通局、区经贸(信)局年度绩效指标内容设置主要包括:承担的省政府绩效考评指标;承担的市政府绩效考评指标;市政府下达的向上争取资金任务;市局主要工作任务。

考评指标类别分为关键业绩指标和重要工作两类。

关键业绩指标包括省政府工作指标和市政府工作指标,重要工作指市局重要工作任务中细化分解的经济发展指标、行政管理指标、党群工作指标。

三、考评方式市局对参评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突出过程管理与查访核验环节,实现绩效考核的全过程管理模式,确保考评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与严肃性。

日常跟踪。

市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局绩效办)对全局承担的省指标、市指标等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及交通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经常性跟踪、督促和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责任单位认真查找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查访核验。

市局绩效办组织责任科室通过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查访核实,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督促整改。

实行月填报、季调度制度。

各单位每月30日前向市局绩效办上报每月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每季末前5日上报季度(半年、全年)绩效考核自检报告。

鲁卫妇社发〔2011〕21号(印发山东省推进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卫妇社发〔2011〕21号(印发山东省推进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卫妇社发〔2011〕2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厅报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山东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主导,进一步体现公益性,优化资源配置,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转变服务模式,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为依托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政府责任,对影响城乡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的主要健康指标。

三、基本原则㈠坚持政府主导。

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体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

㈡坚持规范、有序实施。

严格按照国家、省级项目技术操作规范实施,保证社会效益最大化。

㈢坚持群众参与。

探索居民参与服务监管的长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㈣坚持以人为本。

在制度、规程、内容等方面充分体现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民本理念。

㈤坚持实事求是。

从实际出发,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实效。

鼓励各级积极探索创新。

四、主要任务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效果,确定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各地在做好成本测算的基础上,根据地区人口、目标人群数量、项目资金总额和项目规范要求科学核定项目任务,并适当地增加项目补助资金。

五、职责分工㈠行政管理部门内部分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的工作管理体制,成立领导组织,明确牵头科(处)室,涉及的有关科(处)室为成员,按照业务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考核指导方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考核指导方案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强化地方考核的主体责任,客观、真实地反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从而充分发挥考核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规范实施,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依据绩效考核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地方考核还应当符合本省(区、市)卫生计生、财政和中医药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要求。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原卫生部财政部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国务院农民工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流管发〔2014〕82号)。

(二)绩效考核相关文件。

原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7号)。

(三)资金管理相关文件。

财政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财政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0〕26号)。

(四)其他相关文件.国家及地方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开展绩效考核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二、考核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

考核程序、内容、标准、依据及安排应当事先公布,被考核地区和机构抽取要公平合理,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法、程序和指标体系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法、程序和指标体系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法、程序和指标体系省卫生厅社妇处沈志洪(2011年8月25日)为全面考核各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卫生部妇社司、财政部社保司和卫生部项目监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制定了项目考核指标体系、现场考核工具和现场考核程序,为规范绩效考核提供了科学的工作方法、程序和指标体系。

从今年起,我省的省、市、县三级绩效考核都应使用这一考核工作方案,以逐步规范绩效考核,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同时,与国家级考核有效地衔接起来。

一、考核目的通过对各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考核,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规范项目管理,提高组织化程度,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促进医改惠民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考核依据考核工作的开展,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医改有关政策的要求。

(一)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

(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

(三)财政部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

(四)卫生部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10〕112号)。

(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苏卫社妇〔2009〕9号)(六)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苏卫社妇〔2010〕3号)(七)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示制度的通知》(苏卫社妇〔2010〕10号)(八)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卫社妇〔2010〕11号) (九)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社妇〔2011〕11号)(十)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通知》的通知(苏卫社妇〔2011〕12号)(十一)省卫生厅《关于完善江苏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卫办社妇〔2011〕8号)三、考核标准和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服务数量和质量,以及项目实施效果等(详见附件1)。

公共卫生科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公共卫生科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XXX卫生院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管理,强化绩效考核,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XXX 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公共卫生工作质量。

二、考核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

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

2、坚持科学规范、准确合理。

考核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准确、合理地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情况。

3、坚持考核和补助经费下拨及个人绩效、个人或村卫生室评优评先挂钩。

通过考核,及时发现问题,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和个人绩效挂钩,与个人或村卫生室的评先评—1—优挂钩。

三、考核对象承担公共卫生工作全体人员、辖区行政村卫生室四、考核内容(一)公共卫生科人员1、组织管理。

每月工作计划及工作进度上报情况。

2、工作效果。

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的成效,包括完成情况、工作质量等,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1。

3、社会效果。

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情况。

(二)辖区行政村卫生室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目前,主要是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规定的11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以及重点人群的中医药服务管理。

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处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重点人群的中医药服务管理。

2、地方增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根据《XXX市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价标准》(试行),将项目组织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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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卫妇社发〔201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落实,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考核。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属地管理,以县(区)级(含直辖市的区、县,下同)为考核主体,重点加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

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中的主体责任,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考核、指导。

(二)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

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所有按照规定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均要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实施和进展情况,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坚持科学规范,准确合理。

考核应当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机构考核与服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准确、合理地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情况。

(四)坚持考核结果与改进服务和经费补助相挂钩。

通过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质量,财政部门在安排和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时要与考核结果挂钩。

二、考核依据
各地区要根据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绩效考核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本地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按照规定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

四、考核内容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目前,主要是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规定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今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时,考核内容相应调整。

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将中医药应用情况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

(二)地方增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地方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面临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等增补制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

(三)社会效果。

主要包括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等。

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将城乡居民健康状况改善情况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长期考核指标。

五、考核方法和考核周期
(一)考核可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

考核工作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加,并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日常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纳入综合考核。

充分发挥电子信息系统在绩效考核中的作用,提高考核工作效率。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

(二)绩效考核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从上一年的第四季度到本年度的第三季度。

县(区)级卫生、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

六、考核管理
(一)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年初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相关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末开展绩效考核。

(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机构内部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分工,将相关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

(三)省级和地市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考核和督导检查,并作为省级、地市级财政部门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财政部门也可直接组织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机构的考核工作。

(四)卫生部会同财政部负责制订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中央财政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七、考核结果应用
(一)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下一年度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

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予以适当奖励,对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交流。

(二)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服务和加强管理的意见,督促下级有关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整改。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扣减相应的补助资金并追究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提供服务的资格。

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和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和安排的重要依据。

要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以适宜的方式公布绩效考核结果。

八、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充分认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

逐步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指标纳入对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推进各地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各地区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保障考核工作有效开展。

(二)健全组织,加强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考核领导机制,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要加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通过绩效考核,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要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作用,要根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切实落实好农村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区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使城乡居民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免费服务政策,调动其参与积极性。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机构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

要鼓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参与考核,充分听取社会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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