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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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_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_394-2012

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卫生部于2006年发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自2013年4月1日起废止。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孝元、金银龙、刘凡、王俊起、戴自祝、张秀珍、于淑苑、孙波、金鑫、王艳、朱文玲、韩旭。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质量、检验和管理等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新风量airchangeflow3单位时间内由集中空调系统进入室内的室外空气的量,单位为m/(h·人)。

2.2可吸入颗粒物inhalableparticlematter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状物质,简称PM10。

2.3风管表面积尘量ductsurfacedust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灰尘的量,单位为g/m2。

3设计卫生要求3.1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的设计应符合表1的要求。

3.2表1新风量要求2.4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温度的设计宜使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冬季室内温度2.5达到25℃,其他公共场所在16℃~20℃之间;夏季室内温度在26℃~28℃之间。

2.6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湿度的设计宜使游泳场(馆)相对湿度不大于80%,其他2.7公共场所相对温度在40%~65%之间。

2.8集中空调系统送风风速的设计宜使宾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2.9座、理发店、美容店及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风速不大于0.3m/s。

酒店消防验收及设计规范

酒店消防验收及设计规范

酒店消防验收及设计规范酒店作为公共场所,其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为确保酒店的消防安全,酒店消防验收及设计规范必不可少。

下面将从酒店消防验收和设计规范两个方面展开介绍。

一、酒店消防验收1.消防设施的检查和测试:消防验收人员应对酒店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包括消防水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灭火器等设备的安装和运行情况,确保其完好有效。

2.消防通道和出口的合规性检查:酒店消防通道和出口的通道是否畅通,出口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验收人员应进行检查和要求酒店进行相应的整改。

3.安全疏散示意图的制定和张贴:酒店应制定并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使客人和员工能够清晰了解酒店的安全疏散路线和逃生通道。

4.火灾报警和应急广播系统的测试:验收人员应测试酒店的火灾报警和应急广播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发出警报和应急广播。

5.安全标志和标识的设置:酒店应设置清晰可见的安全标志和标识,包括灭火器指示、疏散标志等,以便人们能够方便地找到相关设备和通道。

6.员工消防培训和演练:酒店应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使其了解如何正确使用消防设备和疏散逃生。

二、酒店消防设计规范1.消防水系统设计规范:酒店应根据建筑的类型和消防要求,设计合适的消防水系统,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水箱等。

2.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酒店应设计完善的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手动火警按钮等设备的布置和联动。

3.灭火器设备设计规范:酒店应根据建筑的面积和用途设置适量的灭火器设备,并合理布置在易燃易爆区域和通道等位置。

4.疏散楼梯和出口设计规范:酒店的疏散楼梯和出口应满足相关规定的宽度和数量要求,并保持畅通。

5.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酒店应考虑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灭火设备,根据建筑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合理选择。

6.紧急照明和应急电源设计规范:酒店应设置紧急照明系统和应急电源,以保证在停电或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提供足够的照明和电力支持。

综上所述,酒店消防验收及设计规范是确保酒店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

混凝土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设计规范

混凝土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设计规范

混凝土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设计规范一、前言地下车库是城市中常见的一个公共场所,其通风系统的设计与使用安全密切相关。

本文旨在规范混凝土地下车库通风系统的设计要求,保障车库内空气质量的安全和人员的身体健康。

二、设计原则1.保证车库内空气流通,防止尘埃、气味等污染物的滞留;2.确保车库内的空气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3.保证车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在适宜范围内,避免因温度过高或过低导致车库内的设备出现故障;4.保证车库内的通风系统能够满足车库内车辆和人员的需求。

三、设计要求1.车库的平面布局应该满足通风系统的布置要求,通风口和风机应该布置在通风系统的主要方向上;2.通风系统应该分为进风和排风系统,进风系统应该布置在车库外,排风系统应该布置在车库内;3.进风系统应该通过过滤器过滤空气中的杂质和粉尘,保证车库内空气的清新;4.排风系统应该通过通风管道将车库内的污染物排出车库,保证车库内空气的通畅;5.通风系统应该根据车库的大小和使用情况设置风机数量和风机的位置,以保证车库内的空气流通;6.通风系统应该根据车库的大小和使用情况设置通风口的数量和位置,以保证车库内的空气流通;7.通风系统应该设置自动控制装置,根据车库内的温度和湿度自动调整通风量。

四、设计参数1.进风口和排风口的数量应该根据车库的大小和使用情况进行设置,一般应该设置在车库的两端;2.通风口的尺寸应该根据车库的面积和高度进行设置,一般应该设置在车库的天花板上;3.通风管道的直径应该根据车库的大小和通风量进行设置,一般应该在200mm以上;4.风机的数量和功率应该根据车库的大小和通风量进行设置,一般应该在1台以上,功率在0.75kW以上。

五、设备要求1.通风系统的风机应该采用有防火措施的型号;2.通风系统的风管应该采用厚度符合国家标准的镀锌板材;3.通风系统的过滤器应该采用高效过滤器,过滤效率应该在95%以上;4.通风系统的自动控制装置应该采用可靠的型号,控制精度应该在±1℃以内;5.通风系统的电气元件应该符合国家标准,电气线路应该采用防火电缆。

《建筑消防安全系统设计规范》GB50118

《建筑消防安全系统设计规范》GB50118

《火灾防护设施自动检测规范》GB50119火灾防护设施自动检测规范 GB501191. 概述1.1 编制目的为确保公共场所和各类建筑物的火灾防护设施正常运行,减少火灾事故损失,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及公共场所的火灾防护设施自动检测,以及其他相关场所的火灾防护设施自动检测可参照执行。

1.3 规范内容本规范主要包括火灾防护设施自动检测的基本要求、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周期、检测机构及人员要求等。

2. 基本要求2.1 火灾防护设施火灾防护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具备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自动疏散指示、自动通风排烟等功能。

2.2 自动检测设备自动检测设备应具备可靠性、稳定性和准确性,能够实时监测火灾防护设施的运行状态,并及时发出警报。

2.3 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应具备国家认可的专业资质,拥有合格的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

3. 检测项目3.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感器、控制器、报警装置等设备的性能和运行状态。

3.2 自动灭火系统检测自动灭火系统的灭火装置、灭火剂、管道等设备的性能和运行状态。

3.3 自动疏散指示系统检测自动疏散指示系统的疏散指示灯、疏散通道等设备的性能和运行状态。

3.4 自动通风排烟系统检测自动通风排烟系统的通风设备、排烟设备等设备的性能和运行状态。

4. 检测方法4.1 现场检查对火灾防护设施的外观、设备安装、接线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4.2 功能测试通过模拟火灾场景,测试火灾防护设施的报警、灭火、疏散指示、通风排烟等功能。

4.3 性能检测使用专业设备检测火灾防护设施设备的性能指标,如灵敏度、响应时间、灭火效果等。

5. 检测周期火灾防护设施自动检测周期应符合以下规定:1.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及公共场所的火灾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公共场所监视电视系统设计规范

公共场所监视电视系统设计规范

公共场所监视电视系统设计规范2.1.6.7 系统在低照度使用时,监视画面应达到可用图象,其系统信噪比不得低于25dB.注:①五级损害制评分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表4.3.1-1的规定。

②VBS为图像信号、消隐脉冲和同步脉冲组成的全电视信号的英文缩写代号。

③可用图像是指在监视低照度画画时,能够辨认画面物体轮廓的图像。

2.1.7 系统的设计方案应依照以下因素确定:2.1.7.1 依照系统的技术和功能要求,确定系统组成及设备配置;2.1.7.2 依照建筑平面或实地勘察,确定摄像机和其它设备的设置地点;2.1.7.3 依照监视目标和环境的条件,确定摄像机类型及防护措施;2.1.7.4 依照摄像机分布及环境条件,确定传输电(光)缆的线路路由。

2.2 摄像部分2.2.1 应依照监视目标的照度选择不同灵敏度的摄像机。

监视目标的最低环境照度应高于摄像机最低照度的10倍。

2.2.2 摄像机镜头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2.2.2.1 镜头的焦距应依照视场大小和镜头与监视目标的距离确定,并按下式运算:F= (2.2.2)式中F——焦距(mm);A——像场高(mm);L——物距(mm);H——视场高(mm)。

摄取固定监视目标时,可选用定焦距镜头;当视距较小而视角较大时,可选用广角镜头;当视距较大时,可选用望远镜头;当需要改变监视目标的观看视角或视角范畴较大时,宜选用变焦距镜头。

2.2.2.2 除硫化锑摄像管外,当监视目标照度有变化时,均应采纳光圈可调镜头。

2.2.2.3 当需要遥控时,可选用具有光对焦、光圈开度、变焦距的遥控镜头装置。

2.2.3 摄像机可选用体积小、重量轻,便于现场安装与检修的电荷耦合器件(CCD)型摄像机。

2.2.4 依照工作环境应选配相应的摄像机防护套。

防护套可依照需要设置调温操纵系统和遥控雨刷等。

2.2.5 固定摄像机在特定部位上的支承装置,可采纳摄像机托架或云台,当一台摄像机需要监视多个不同方向的场景时,应配置自动调焦装置和遥控电动云台。

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及标准(全)

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及标准(全)

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及标准(全)公共场所培训材料——卫生规范及标准编辑:jawsjd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11-01-01 浏览次数:487住宿业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住宿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住宿场所。

第三条用语含义(一)住宿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如宾馆、饭店、旅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三)储藏间,是指用于存放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等物品的房间。

(四)工作车,是指用于转送及暂存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等物品的车辆。

(五)公共用品用具,是指供给顾客使用的各种用品、用具、设备和设施总称,包括床上用品、盥洗物品、饮具、清洁工具、拖鞋等。

(六)健康危害事故,是指住宿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一)住宿场所建设宜选择在环境安静,具备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影响的区域,并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住宿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五条场所设置与布局(一)住宿场所主楼与辅助建筑物应有一定间距,烟尘应高空排放,场所25米范围内不得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或噪声等污染源。

(二)住宿场所应当设置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消毒间、储藏间,并设有员工工作间、更衣和清洁间等专间。

公共区域标识系统国标

公共区域标识系统国标

公共区域标识系统国标【最新版】目录一、公共区域标识系统的概念和意义二、我国公共区域标识系统的国家标准三、国家标准对于公共区域标识系统的规定和要求四、公共区域标识系统的设计和施工五、公共区域标识系统的作用和价值正文一、公共区域标识系统的概念和意义公共区域标识系统是指在公共场所、建筑物、道路等区域设置的,为公众提供导向、信息、警示等功能的标识系统。

它可以提高公众在公共场所的活动效率,提升公共安全,促进城市信息化建设。

二、我国公共区域标识系统的国家标准我国公共区域标识系统的国家标准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号为 GB/T 15566-1995《公共区域标识系统设计规范》。

这个标准规定了公共区域标识系统的设计、制作、安装和使用等要求。

三、国家标准对于公共区域标识系统的规定和要求国家标准对于公共区域标识系统的规定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标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安全、环保、人性化等原则,满足公众的使用需求。

2.标识系统的内容应准确、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识别。

3.标识系统的材料应耐用、防腐、防火,保证在户外环境下长期使用。

4.标识系统的安装位置应明显、便于观察,避免遮挡和妨碍公共交通。

四、公共区域标识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公共区域标识系统的设计和施工需要遵循国家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和设计。

设计时需要考虑标识系统的类型、数量、尺寸、形状、颜色等因素,以及标识内容和安装位置等。

施工时需要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保证标识系统的质量和美观度。

五、公共区域标识系统的作用和价值公共区域标识系统在公共场所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为公众提供导向信息,帮助公众快速找到目的地。

2.提供公共安全信息,提醒公众注意安全。

3.提升城市形象,展示城市文化特色。

4.促进城市信息化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公共区域标识系统是我国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对于提升公共安全、方便公众出行、促进城市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公共场所卫生设计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设计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功能房间、物品配置贮存、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生活饮用水、公共卫生用品和从业人员卫生等方面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美容店、理发店、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商场(店)、书店、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候诊室、候车(机、船)室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

其他公共场所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XXXX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顾客用品用具 articles in public place公共场所提供顾客重复使用的床单、枕套、被套、毛巾、浴巾、浴衣等各种棉纺织品和杯具、洁具、拖鞋、美容美发用品、修脚工具等各种用具以及其他提供顾客重复使用且与皮肤接触的公共用品用具。

3.2工作车 work handcart宾馆、旅店、招待所等住宿场所经营单位在卫生清扫时用于清洁物品放置和临时保洁,存放一次性用品、耗损品,回收污染物品和废弃物的工作车辆。

4 基本卫生要求4.1 物品采购、配置4.1.1 采购:公共场所采购公共卫生用品应执行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制度,产品质量应符合卫生要求,中文标识规范。

物品出入库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

公共卫生用品索证、验收等资料应至少保存2年。

4.1.2 物品配置:场所内顾客用品用具的配备数量应能满足经营需要,可以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公共卫生间设计标准

公共卫生间设计标准

公共卫生间设计标准
公共卫生间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设计标准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因此,合理的公共卫生间设计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空间布局、卫生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探讨公共卫生间设计的标准。

首先,公共卫生间的空间布局应该合理。

在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到不同人群的需求,包括儿童、老人、残障人士等。

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无障碍设施,如无障碍厕所、无障碍洗手间等,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此外,公共卫生间的通道应宽敞,便于行动不便的人士进出,同时也要考虑到人流量大的情况,避免拥挤。

其次,卫生设施的设置也是公共卫生间设计的重点之一。

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卫生间和洗手间,以满足高峰时段的需求。

卫生间的设施应当齐全,保持干净整洁,如马桶、洗手池、纸巾盒等,同时要定期清洁和消毒,确保使用安全卫生。

另外,公共卫生间的环境卫生也是需要重视的。

设计时应该考虑到通风良好,避免异味滋生,同时要保持卫生间的干燥,避免滑倒等意外发生。

此外,公共卫生间的装饰和材料应该选择易清洁、耐磨损的材料,以便于日常清洁和维护。

总之,公共卫生间设计标准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合理的空间布局、齐全的卫生设施和良好的环境卫生是公共卫生间设计的重点。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设计,才能为市民提供一个舒适、安全、卫生的使用环境。

希望未来的城市建设中,公共卫生间的设计能够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视,为市民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舒适。

酒店宾馆装修消防要求及消防设计规范

酒店宾馆装修消防要求及消防设计规范

酒店宾馆装修消防要求及消防设计规范一、引言酒店宾馆作为公共场所,其消防安全至关重要。

合理的消防设计和装修要求能够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酒店宾馆装修消防要求及消防设计规范,以确保酒店宾馆的消防安全。

二、消防要求1. 酒店宾馆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保持其正常运转状态。

灭火器应根据酒店宾馆的规模和楼层高度进行合理布置,且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2. 酒店宾馆应配备消防疏散通道,并保持其畅通无阻。

通道宽度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且通道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以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疏散。

3. 酒店宾馆应安装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并与消防控制中心进行联动。

火灾报警系统应覆盖酒店宾馆的各个区域,包括客房、走廊、楼梯间等,以及公共区域如大堂、餐厅等。

4. 酒店宾馆应设置合适的防火分区,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防火分区应根据酒店宾馆的功能和使用情况划分,保证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控制火势蔓延。

5. 酒店宾馆应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应急照明系统应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方便人员疏散。

疏散指示系统应设置在酒店宾馆的各个关键位置,指示人员正确疏散方向。

6. 酒店宾馆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

演练应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等方面,培训内容应涵盖火灾预防知识和灭火器使用方法等。

三、消防设计规范1. 酒店宾馆的建筑结构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建筑材料应选择具有一定防火性能的材料,如防火墙、防火门等。

建筑结构应能够承受一定的火灾荷载,以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

2. 酒店宾馆的电气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电气线路应合理布置,避免过载和短路等问题。

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以防止火灾由于电气故障引发。

3. 酒店宾馆的燃气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燃气管道应采用防火材料进行保护,且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燃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安装位置应合理,通风良好。

4. 酒店宾馆的室内装修设计应考虑防火性能。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2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2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2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24
一、通用要求
1.1概述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规范,主要包括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及技术操作要求。

1.2标准的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包括:
(1)室外室内空调系统;
(2)室内排风系统;
(3)自然通风系统;
(4)新风系统;
(5)暖通空调室内制冷系统;
(6)室外室内新风复合系统。

1.3卫生技术要求
(1)空调系统的绝对压力要求:空调系统单路压力应大于零,两路压力的差值大于零;
(2)空调系统的过滤要求:空调系统应具有有效的空气滤清装置,以防止气流中灰尘、烟尘等污染物扩散,并确保空气质量达到要求;
(3)空调系统的清洁要求:空调系统应定期清洁并确保空气质量达到要求;
(4)空调系统的调节要求:空气调节应符合本规范中规定的要求,保证空调系统可以正常工作;
(5)空调系统的气流比例要求:气流应符合本规范中规定的原始比例,以避免不适当的气流比例;
(6)空调系统的安全要求:空调系统应按照本规范的要求,保证其安。

公园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设计规范

公园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设计规范

公园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设计规范第一节建筑物第1.1.1条建筑物的位置、朝向、高度、体量、空间组合、造型、材料、色彩及其使用功能,应符合公园总体设计的要求。

第1.1.2条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其他造园要素统一协调;二、层数以一层为宜,起主题和点景作用的建筑高度和层数服从景观需要;三、游人通行量较多的建筑室外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5m;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c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6cm;台阶踏步数不少于2级;侧方高差大于1.0m的台阶,设护拦设施;四、建筑内部和外缘,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0m处,均设护拦设施,其高度应大于1.05m;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但不宜大于1.2m;护拦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其竖向力和水平荷载应符合本规范第5.3.5条的规定;五、有吊顶的亭、廊、敞厅,吊顶采用防潮材料;六、亭、廊、花架、敞厅等供游人坐憩之处,不采用粗糙饰面材料,也不采用易刮伤肌肤和衣物的构造。

第1.1.3条游览、休憩建筑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0m;亭、廊、花架、敞厅等的楣子高度应考虑游人通过或赏景的要求。

第1.1.4条管理设施和服务建筑的附属设施,其体量和烟囱高度应按不破坏景观和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管理建筑不宜超过2层。

第1.1.5条“三废”处理必须与建筑同时设计,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景观。

第1.1.6条残疾人使用的建筑设施,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

第二节驳岸与山石第1.2.1条河湖水池必须建造驳岸并根据公园总体设计中规定的平面线形、竖向控制点、水位和流速进行设计。

岸边的安全防护应符合本规范第1.1.2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1.2.2条素土驳岸一、岸顶至水底坡度小于100%者应采用植被覆盖;坡度大于100%者应有固土和防冲刷的技术措施;二、地表迳流的排放及驳岸水下部分处理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公共卫生间设计标准

公共卫生间设计标准

公共卫生间设计标准公共卫生间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设计标准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

因此,公共卫生间的设计应该注重细节,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提供舒适、卫生、安全的使用环境。

下面就公共卫生间设计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公共卫生间的设计应该考虑到不同人群的需求。

包括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他们在使用卫生间时可能存在一些特殊的需求,因此在设计时应该考虑到这些因素,比如设置无障碍通道、加装扶手等设施,以确保他们能够方便、安全地使用卫生间。

其次,公共卫生间的设计应该注重卫生和清洁。

卫生间是一个密闭的空间,容易滋生细菌和病毒,因此在设计时应该采用易清洁、防滑、防水的材料,保证卫生间的干净整洁。

同时,卫生间内的设施应该易于清洁和消毒,比如使用不锈钢、玻璃等材料,避免使用容易滋生细菌的材料,保证卫生间的卫生安全。

另外,公共卫生间的设计应该注重空间的合理利用。

在有限的空间内,如何布局合理,提高空间利用率是设计的重点之一。

合理的布局能够提高使用效率,减少人们在使用卫生间时的等候时间,提高使用的舒适度。

此外,公共卫生间的设计还应该注重环保和节能。

在材料选择和设施配置上应该尽量选择环保材料,减少能源消耗,比如采用节水器、LED照明等设施,以减少资源的浪费,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最后,公共卫生间的设计应该注重安全性。

在设计时应该考虑到人们在使用卫生间时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比如防滑地面、防撞门、紧急呼叫设施等,以确保人们在使用卫生间时的安全。

综上所述,公共卫生间的设计标准应该注重人性化、卫生、清洁、空间利用、环保、节能和安全性等方面,提供给人们一个舒适、安全、卫生的使用环境。

通过合理的设计,可以提高公共卫生间的使用效率,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因此,在设计公共卫生间时,应该充分考虑以上因素,确保设计达到标准要求,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

DB11 485-2007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DB11 485-2007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GB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ventilation system 空调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处理冷却水的冷却塔及其它部件。 3.2 敏感区 Sensitive area 人员聚集场所、建筑物新风取风口或自然通风口等。 3.3 PM10 Particular matter less than 10 μm 指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等于 10μm 的颗粒物。 3.4 视觉清洁 Vision clean 目测通风系统内表面无粘结物和碎屑等污染物。 3.5 积尘量 Amount of dust particles 采集风管内表面规定面积的全部积尘,以称重方法得出风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的积尘重量,表示风管 清洗后的清洁程度或空调风管的污染程度。 3.6 开放式冷却塔 Opening cooling tower 通风靠自然风力,在淋水填料周围设置百页窗的冷却塔。
4 设备设施的设置要求
4.1 新风口 4.1.1 新风口应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它污染源。 4.1.2 新风口应设置防护网,有效防止老鼠、鸟类等异物进入。 4.2 空调机组和风管(道)
1
DB11/ 485—2007
4.2.1 空调机组应设置初效过滤器、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 4.2.2 风柜/盘管式风机排水盘的冷凝水排水管在与建筑物内的排水系统接驳之前的位置,应设置气隔 或存水弯。 4.2.3 宜使用蒸汽加湿器,也可使用自来水喷雾型或利用冷水蒸发的原理操作的加湿器。 4.2.4 风管(道)应设置维护、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4.3 开放式冷却塔 4.3.1 开放式冷却塔的位置应远离公众通道或设置有效隔挡设施。 4.3.2 开放式冷却塔应设置有效的除雾器和加入化学剂的入口。 4.3.3 邻近敏感区内的开放式冷却塔应设置在线消毒、检测设备。 4.3.4 开放式冷却塔池内侧应平滑及微斜,具备便于检查水塔内部表面及拆卸部件的行走通道,排水 口应设在塔池的底部且管径尺寸有利于快速排水。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GBT 15566.1-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GBT 15566.1-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 15566.1-2007)发布时间:2012-09-10 作者:admin前言GB/T 1556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民用机场;——第3部分:铁路旅客车站;——第4部分:公共交通车站;——第5部分:购物场所;——第6部分:医疗场所;——第7部分:运动场所;——第8部分:宾馆和饭店;——第9部分:公园景点;——第10部分:街区;…………本部分为GB/T 15566的第1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15566 - 1995《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本部分与GB/T 15566-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的范围(1995年版第1章;本版第1章);——删除了使用场所的规定(1995年版第4章);——增加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中除标志以外其他导向要素的设置要求(本版第8、9、10章);一一删除了图形标志的布置要求,将这部分内容界定为图形标志的设计,调整到其他标准中(1995年版第7章);——删除了有关标志制作和固定的规定(1995年版第9章和第10章)。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59)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同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北京市地铁线路公司、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白殿一、陈永权、刘家伟、周克、强毅、张亮、邹传瑜、刘建平。

本部分1995年首次发布(原标准编号为GB/T 15566),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1.范围GB/T 15566的本部分规定了设计和设置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通用原则与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购物场所、医疗场所及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中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设计及设置。

公共场所卫生设计规范总则

公共场所卫生设计规范总则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总则1范围GB****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设计的通用卫生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美容店、理发店、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商场(店)、书店、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候诊室、候车(机、船)室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设计及评价。

其他公共场所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217公共厕所卫生规范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CJJ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非饮用水管道系统non-potablewaterpipingsystem用于如冷却水系统、冲洗和浇洒等用水的中水系统、污水及废水系统为非饮用水管道系统。

4基本要求在公共场所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对各场所进行合理的平面布局及相关设施的设置,防止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内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因素对所涉人群身体健康产生危害。

5设计卫生要求5.1选址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a)符合城市总体规划;b)不得设置在自然疫源地;c)应选择具备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区域,并应同时符合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d)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应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区域,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e)应与暴露垃圾堆、垃圾中转站、旱厕、粪坑等病媒生物滋生地有251n以上的卫生防护间距。

5.2建筑布局5.2.1建筑布局合理,根据场所类别和卫生特征设置必要的功能房间。

大型、综合性场所人流、物流通道宜分开设置,减少交叉污染。

公共空间设计规范要求的核心原则

公共空间设计规范要求的核心原则

公共空间设计规范要求的核心原则公共空间设计的规范要求是确保公共场所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提供舒适、安全和便利的环境。

遵循一系列核心原则可以帮助设计师们创建出符合规范的公共空间。

以下是公共空间设计规范要求的核心原则。

1. 无障碍通行无障碍通行是公共空间设计的基本要求之一。

无障碍通道和设施的设置应该让所有人能够方便地进入和使用公共空间,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人群。

例如,应该设置无障碍坡道、扶手、轮椅停放区等设施,以确保公共空间对所有人都是开放的。

2. 安全防护公共空间应该设有合适的安全措施,以保障用户的安全。

例如,在公共场所应设置有效的照明系统,确保在夜间也能提供充足的光线;安装安全摄像头和报警系统,增加公共空间的安全性。

此外,应该进行适当的防滑处理,在人员密集的区域设置护栏和警示标识,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 舒适度和人性化设计公共空间应该为用户提供舒适和愉快的体验。

人性化设计的原则应该贯穿于整个空间设计过程中。

例如,在公共休息区域应配置座椅、休息桌等设施,提供便捷的充电站和免费Wi-Fi等服务。

此外,考虑到环境的舒适度,应该进行良好的通风、温度控制和噪音管理。

4. 可持续性与环保公共空间设计应该注重可持续性和环保。

在设计过程中,应选择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

合理利用自然光和自然通风,减少能源的使用。

同时,公共区域应配置垃圾分类和回收设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工作。

5. 多功能性和灵活性公共空间应该具备多功能性和灵活性,以适应不同的使用需求。

例如,可通过移动隔断、可调节的家具和可折叠椅子等设计元素,根据不同场景和人数的变化来灵活调整空间布局。

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提升公共空间的利用率,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6. 社交互动和文化表达公共空间是人们相互交流和互动的场所,设计师应该考虑到社交互动和文化表达的因素。

通过设置广场、露天表演场所、公园和艺术装置等,鼓励人们在公共空间里进行社交互动和文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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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弱电间及由弱电间引出的线缆在弱电线槽内敷设,从线槽至控制器、读卡器、电控锁穿 镀锌钢管。门磁开关、电子门锁应注重与装修部门配合。控制系统总线采用 型
导线,电源线采用 型导线。
3.4.5 系统电源采用主机集中供电的方式,并配备UPS电源装置。
3.5 电子巡查子系统
3.5.1 系统由前端设备(打卡器、信息钮等)、传输、管理/控制、显示/记录设备以及相应的系统软件组成。
3.2.8 视频电缆选用 ,控制线选用 ,电源线选用 。缆线敷设方式采用 。
3.3.1 系统由前端(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置)、传输、处理/控制/管理设备和显示/记录设备组成。
3.3.2 入侵报警子系统功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系统具有自检、报警、故障、被破坏、操作(包括开机、关机、设防、撤防、更改等)等信息的显示记录功能。
3.1.3 安防监控中心设在 层。安防监控中心设置为禁区,具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措施
和进行内外联络的通信手段,设有紧急报警装置并预留有与上一级接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安防监控中心布置图见 。
3.1.4 出入口控制主机和监视器、视频监控摄像机控制器、录像回放、入侵报警系统主机、对讲电话系统主机、操作键盘等均装于监控中心内的控制台(柜)上。
4.4 有线电视信号、卫星电视信号自办节目源在机房混合后,再经 网络传输
至各层。干线电缆选用 ,穿 镀锌钢管;支线电缆选用 ,穿 镀锌钢管暗敷。
5 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5.1 广播系统
5.1.1 系统由音源、扩声设备、功率放大器、控制设备、传输线路、音量控制设备及末端扬声器等组成。
1)对楼内各主要出入口、主要设备控制中心机房、珍贵物品的库房、重要办公室等重点区域进行出入控制及监控管理。
2) 当火灾信号发出后,系统自动打开相应防火分区的安全疏散通道上的电子门锁,以方便人员疏散。
3)系统可结合巡查监察功能,与其他系统联网,实现相关设施的联动操作。
3.4.3 门磁开关、电控锁及读卡器安装在各重要部位的通道口, 出入口控制器就近安装或在弱电竖井内安装。
3.6.3 本工程在地下车库设 套汽车库管理系统。分别位于 层和 层,每处都有一个出入口。见汽车库管理系统图。
3.6.4 各车道出入口的控制主机与出票机、读卡机、内部电话、摄像机和档杆等的管线采用
敷设方式,各出入口之间的通信线采用 敷设方式。
4.1 系统由前端设备、干线、放大器、分支分配器、支线及用户终端等组成。本工程共有用户终端数 个。系统采用 基本模式,系统采用862MHz邻频双向传输,系统输出口的模仿电视信号输出电平要求69+6dBμV,图像清楚度应在四级以上。
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3.1 总则
3.1.1 本工程的风险等级为 级防护级别为 级。
3.1.2 本工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采用 式系统,并通过统一的通信平台、治理软件将安
防监控中央设备与各子系统设备联网,实现由安防监控中心对全系统进行信息集成的自动化管理。
本系统由安全管理系统和如下子系统组成:入侵报警子系统、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出入口控制子系统、电子巡查子系统、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等组成。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其他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及地方标准;
1.5 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2 设计范围
本设计包括红线内的以下内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见18页消防电气设计说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机房工程,其他建筑电气系统。
5.2 扩声系统
5.2.1 系统由传声器、音源设备、调音台、信号处理器、功率放大器和扬声器组成。
5.2.2 扩声系统主要功能就是将声信号转换为电信号,经放大、处理、传输、再转换为声信号还原于所服务的声场环境,并应满足厅堂扩声声学特性指标和语言清晰度的设计要求。扩声系统应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子系统:
5.1.5 广播系统的线路敷设按防火要求,采用 阻燃线,穿 镀锌钢管暗敷。
5.1.6 在 、 等场所设有有线广播,每层设楼层控制器。
5.1.7 公共场所扬声器安装功率为3W,根据平面图布置分为壁装式、嵌入式和管吊三种。
5.1.8 所有带音量控制开关区域的广播系统应采用三线制,以确保消防紧急广播的音源不能被关断。
3.3.4 传输线路由安防监控中心经弱电金属线槽、弱电间引至各层,由弱电间引至各前端设备的线路采用 敷设方式。
3.4 出入口控制子系统
3.4.1 系统由钥匙(包括密码、感应卡、人体生物特征等)、识读、执行、传输和管理/控制设备以及相应的系统软件组成。
3.4.2 出入口控制子系统功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3.5.3 巡查点设置在楼梯口、楼梯间、电梯前室、门厅、走廊、拐弯处、地下停车场、重点保护房间四周及室外重点部位。
3.5.4 巡查人员配置无线对讲机与安保中心保持联络。
3.6 停车库(场)管理子系统
3.6.1 系统由入口、场(库)区、出口、中心管理四部分组成。其中入口设备主要由车位显示屏、感应线圈或光电收发装置、读卡器、出票(卡)机、摄影机、控制、执行(挡车器)构成;出口设备主要由读卡器、费用显示器、内部电话、控制执行器(挡杆)等组成。
5.1.3 广播机房与消防控制室合用。系统采用100V定压输出方式。要求从功放设备的输出端至线路上最远的用户扬声器的线路衰耗不大于1dB(1000Hz时)。当扬声器回路发生短路故障时,主机将自动断开与该回路的联结,以保证功放及控制设备的安全。系统主机为标准模块化配置,并且提供RS232或RS485接口及相关软件通信协议,或提供硬接点,以利于系统的集成。机房布置图见 。
3.2.6 中心主机系统采用 系统,所有摄像点可同时录像。安防监控中心主机根据需要可实现全屏、多画面显示,监视器显示的画面包含摄像机号、地址、时间等信息。根据需要部分摄像机在安防控制室可控,如云台控制、聚焦调节等。
3.2.7 系统可做时序切换,切换时间1~30s可调,同时可手动选择某一摄像机进行跟踪、录像。
1.3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部门认定的工程设计资料、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1.4 本工程采用的主要规程、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3.5.2 电子巡查子系统功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系统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入侵报警系统联合设置。
2) 能编制保安人员巡查软件,在预先设定的巡查图中,用读卡器、采集信息或其他方式,对巡查保安人员的行动、状态进行监督和记录。在线式巡查系统的保安人员在巡查发生意外情况时,可以及时向安防监控中心报警。
4.2 本工程有线电视节目源由市政有线电视网引来。卫星电视节目在 屋顶设置 m卫星接收天线 个。自办闭路电视系统,在前端设备中预留 节目输入端。
4.3 有线电视机房与卫星电视接收机房共用,设置在大楼顶层,有线电视的前端设备和卫星电视接收设备设置在机房内。前端箱内包括 、 等设备。详见机房布置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3.1.5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具有兼容性、可靠性。系统中采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3.2 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
3.2.1 系统由前端(摄像机)、传输、处理/控制和记录/显示设备(硬盘录像、监视器等)组成。
3.2.2 视频安防监控子系统功能应满意以下要求:
09DX004电气初步设计深度图样---公共建筑弱电初步设计说明
1 设计依据
1.1 建筑概况
本工程位于 。建筑面积 m^2。主要为 等。建筑耐火等级为 级。结构类型为 。人防工程为 级,平战结合。地下 层,主要为 等;地上 层,建筑主体高度 m,裙房高度 m。
1.2 相关专业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
1)根据建筑物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对建筑物内(外)的主要公共活动场所、通道、电梯及重要部位和场所等进行视频探测、图像实时监视和有效记录、回放。监视图像信息和声音信息具有原始完整性。
2)系统能独立运行,也可与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梯控制等系统联动。
3)矩阵切换和数字视频网络虚拟交换/切换模式的系统具有系统信息存储功能,在供电中断
或关机后,对所有编程信息和时间信息能保存。
4)辅助照明联动与摄像机的联动图像显示应协调同步。
5)预留与安全防范管理系统联网的接口,实现安全防范管理系统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智能化管理与控制。
3.2.3 前端设备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大堂采用彩色球形一体化摄像机;
2)走廊及各楼主要出口、电梯厅等部位采用彩色固定摄像机,配短焦距定焦镜头监视场景,
有吊顶的部位采用半球形摄像机,吊顶嵌入安装;
3)地下车库采用固定摄像机;
4)电梯轿厢采用轿厢专用彩色摄像机。
3.2.4 摄像机的~220V(或24V)电源,采用监控中心集中式供电,并配备UPS电源装置或由摄像机本身配置变电、整流及应急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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