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围产保健服务内容及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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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保健工作制度

产科保健工作制度

产科保健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母婴安全,提高产科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产科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产科负责人、护士长、助产士等组成,负责产科保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产科保健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资料整理等。

三、工作内容1. 孕前保健(1)开展孕前健康教育,普及孕前保健知识,提高孕妇自我保健能力。

(2)对准备怀孕的妇女进行全面的婚前医学检查,了解其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的孕前指导。

(3)对有特殊健康状况的孕妇,制定个体化的孕前保健方案。

2. 孕期保健(1)开展孕期健康教育,普及孕期保健知识,提高孕妇自我保健能力。

(2)定期进行孕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确保母婴安全。

(3)对有特殊健康状况的孕妇,制定个体化的孕期保健方案。

(4)鼓励孕妇进行产后康复训练,促进身体恢复。

3. 产后保健(1)开展产后健康教育,普及产后保健知识,提高产妇自我保健能力。

(2)进行产后访视,了解产妇身体状况,提供针对性的保健指导。

(3)对有特殊健康状况的产妇,制定个体化的产后保健方案。

(4)开展产后康复服务,帮助产妇尽快恢复身体健康。

四、工作流程1. 孕前保健(1)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全面的婚前医学检查,了解其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的孕前指导。

(2)孕前保健咨询:对准备怀孕的妇女进行孕前保健咨询,了解其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的孕前保健方案。

2. 孕期保健(1)孕期检查:定期进行孕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确保母婴安全。

(2)孕期保健咨询: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咨询,了解其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的孕期保健方案。

3. 产后保健(1)产后访视:对产妇进行产后访视,了解产妇身体状况,提供针对性的保健指导。

(2)产后保健咨询:对产妇进行产后保健咨询,了解其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的产后保健方案。

孕产妇健康管理

孕产妇健康管理


石家庄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3.孕中期注意事项:
(1)唐氏筛查在16-20+6周。 (2)补充充足的能量:孕4~6个月时,胎儿生长 开始加快,母,孕中期需要补充充 足的能量。
石家庄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 3 )注意铁的补充:孕中期血容量及红细胞迅 速增加,并持续到分娩前,对铁需要量增加。富含 铁,吸收率又较高的食物包括动物肝脏和血、肉类, 鱼类。 (4)保证充足的鱼、禽、蛋、瘦肉和奶的供给。
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石家庄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3.母亲胎儿生理特点:母亲各器官系统的代偿 能力接近于极点,晚期是妊娠并发症容易发生的 时期。孕末期胎儿骨骼中钙在最后三个月积聚所 以早期没有补钙晚期及时补钙。 4.孕晚期常见问题:

( 1 )产前出血:最常见原因是前置胎盘和胎盘 早剥,是造成我国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石家庄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八)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乡镇卫生院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 1.询问母亲一般健康情况,测血压、查乳房等,必要时 复查血色素、尿蛋白。妇科检查了解内外生殖器复旧情况。
2. 观察婴儿面色、精神、营养发育、了解吃奶情况、测
身高、体重、头围。必要时做实验室检查。
石家庄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石家庄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五)孕中期健康管理

1.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 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2.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 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 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

围产保健工作制度

围产保健工作制度

围产保健工作制度
一、开展围产期保健,对院内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

对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做好登记,孕中期检查2次,孕晚期检查2次,如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酌情增加产检次数。

为孕产妇提供孕期保健、咨询、健康教育等服务,孕产期系统管理、高危妊娠管理及产后访视。

二、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在《围产保健手册》做高危标志,详细记录高危妊娠的发生、转归、结局等情况。

根据职责分工对高危孕产妇及时给予治疗或者转往上级医院保健机构就诊,定期追访,加强管理。

三、教会孕妇进行我自监护,做好产后访视和42天健康检查。

四、对不宜妊娠者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和知情告知,适时终止妊娠。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定期举办孕妇健康教育学堂,开展孕期保健、孕期卫生、营养个性化指导;进行产褥期保健教指导和育儿指导。

六、严守工作岗位,热情接待孕产妇,耐心询问病史,认真仔细检查。

完成妇女保健服务各种信息的收集、统计、汇总、分析总结及上报质控工作。

七、门诊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技术。

八、完成各项孕产妇保健工作指标,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

围产期保健工作制度

围产期保健工作制度

围产期保健工作制度围产期保健工作制度是指针对孕妇在孕期、分娩和产后所需的保健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预防孕期并发症和分娩风险,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医疗服务,促进母子安全和平衡发展。

下面是一个围产期保健工作制度的范例,供参考。

一、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将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放在首位,关注孕妇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品质。

2.群防群控:通过集中管理和分级负责的方式,实施围产期保健工作。

3.综合管理:将围产期保健纳入全面的医疗卫生管理体系,形成科学、系统、规范的工作机制。

二、工作内容2.孕期保健: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包括体检、血液检查、超声波检查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孕期并发症,指导孕妇合理饮食、适度运动和休息。

3.分娩保健:提供医学上的分娩辅导和康复指导,减少分娩风险和并发症。

4.产后保健:对产妇进行产后康复,包括身体恢复、心理疏导和乳房护理等,提供产后的医疗服务和社区支持。

三、责任分工1.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围产期保健工作的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孕妇健康管理和孕产妇排查工作,提供对孕产妇的义务医疗服务。

2.医疗机构:负责实施孕妇的产前检查和生殖健康教育,为分娩提供医疗服务,开展产后康复。

3.社区:负责开展孕产妇的健康宣教、个案管理和社区护理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并对高危孕妇进行跟踪和管理。

4.孕妇家属:负责给予孕妇身心的照顾,提供相应的配偶陪伴和家庭支持。

四、保障措施1.优质服务:提供良好的医疗环境和服务,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医源性损伤。

2.健康教育:通过宣传、展板和网络等方式,普及孕产期保健知识,加强家庭责任和社会支持。

3.资金保障:加大对围产期保健工作的投入,提供必要的医疗和保险资助,减轻孕妇家庭的负担。

4.法律保护:依法保障孕妇的合法权益,严禁歧视和虐待孕产妇,提供合理的产假和护理假等相关政策保障。

五、监督与评估1.监督机制:建立围产期保健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社区的管理和督导,并接受公众监督。

围产期保健

围产期保健

围产期保健一、围产期健康教育的目的及意义(一)、围产期的定义(二)、围产期健康教育的定义(三)、围产期健康教育的目的及意义(四)、围产期健康教育服务的对象及方法二、围产期健康教育的手段(一)、服务形式及要求(二)、服务流程(三)、服务要求(四)、考核指标(五)、附件——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三、围产期健康教育的效果评价(一)、健康教育效果评价的定义(二)、近、中期效果评价(三)、远期效果评价---结局评价四、围产期健康教育的内容围产期健康教育的目的和意义围产期的基本概念(一)、围产期的基本概念围产期是指围绕孕产妇分娩前后的一定时期,也就是新生儿出生前和出生后的一定时期。

目前我国多采用的围产期是指从认识满28周(胎儿或新生儿出生体重1000克以上)至新生儿出生后7天。

(二)、围产期健康教育的概念围产期健康教育是以传播、教育、干预为手段,以帮助个体和群体改变不健康行为和建立健康行为为目标,以促进健康为目的所进行的系列活动及其过程。

(三)、围产期健康教育的目的和意义围产期健康教育是通过实施完善的围产期健康教育,加强孕产妇的认知水平,提高围产期保健质量,促进产妇和婴儿健康,减少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和难产的发生率。

(四)、围产期健康教育服务的对象1、计划怀孕的夫妇双方。

2、直接对象是已经怀孕的孕产妇已经她们的胎婴儿。

3、间接对象是孕产妇的家庭,需要将保健知识、保健的重要性、内容和方法告诉家属,与家人配合对孕产妇提供健康教育服务。

围产期的健康教育主要是通过咨询、交流、讲座、宣传册、宣传展板、父母学校、录像及媒体等方式进行,宣传孕产期及胎婴儿保健知识及围产保健的目的和意义。

围产期健康教育的手段一、服务形式及要求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1)发放印刷资料印刷资料包括围产期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

放臵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候诊区、围产保健门诊、咨询台等处。

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

围产保健科规章制度

围产保健科规章制度

围产保健科规章制度一、围产保健科医疗服务流程及标准1. 孕前保健:(1)婚前检查:对于计划怀孕的夫妇,应进行全面的婚前检查,包括体格检查、血液常规检查、传染病筛查等项目。

(2)孕前指导:对于有孕前准备和计划的夫妇,应提供孕前指导服务,包括饮食调理、生活习惯改善、服用叶酸等内容。

2. 孕期保健:(1)建档检查:怀孕初期,孕妇需进行建档检查,包括体格检查、B超检查、孕妇血常规检查等项目。

(2)孕期定期随访:对于已建档的孕妇,需定期进行孕期随访,监测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态,确保母婴安全。

3. 产前保健:(1)分娩准备:孕妇进入产前期,需进行产前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分娩计划、产前教育、产前体格检查等内容。

(2)分娩过程:产前保健科医务人员需全程陪护孕妇,监测分娩过程中母婴的生命体征,及时处理并发症。

4. 产后保健:(1)产后恢复:产妇分娩后,需要进行产后恢复工作,包括产后检查、哺乳指导、产后护理等项目。

(2)新生儿护理:产后保健科医务人员需对新生儿进行全面的护理,包括观察新生儿生命体征、喂养指导、疾病预防等内容。

二、围产保健科医疗费用及收费标准1. 医疗费用透明:围产保健科医疗费用应当公开透明,患者有权了解医疗服务内容及相关费用,并签订相关费用协议。

2. 收费合理:围产保健科医疗费用应当合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服务收费标准,确保患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3. 收费明细:围产保健科医疗费用收费明细应明细列出医疗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并经患者确认后方可收费。

三、围产保健科医务人员管理制度1. 专业能力:围产保健科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资格证书,不得从事与本专业无关的医疗服务。

2. 服务态度:围产保健科医务人员应热情周到,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予以耐心解答和指导。

3. 隐私保护:围产保健科医务人员应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

四、围产保健科医疗事故处理程序1. 医疗事故报告:围产保健科医疗人员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产妇保健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产妇保健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产妇身心健康,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妇幼卫生服务,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住院分娩率,确保母婴安全。

根据《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成立产妇保健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产妇保健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妇幼保健科,负责产妇保健的日常管理工作。

妇幼保健科应当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人员,确保产妇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密切合作,共同做好产妇保健工作。

三、服务内容1. 产后访视:产妇出院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产后访视,了解产妇的身体状况、母乳喂养情况、新生儿健康状况等,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2. 产后健康检查:产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产后健康检查,以确定产后身体是否已经恢复正常。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3. 母乳喂养指导:为产妇提供母乳喂养的指导和支持,帮助解决母乳喂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母乳喂养的成功。

4. 产后康复服务:为需要康复的产妇提供康复服务,包括形体恢复、心理康复等,帮助产妇尽快恢复身心健康。

5. 性保健和避孕指导:为产妇提供性保健和避孕的知识和指导,帮助产妇保持良好的性健康,避免不必要的怀孕。

6. 健康教育和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提高产妇及其家庭对妇幼卫生知识的认识和了解,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建立。

四、服务流程1. 产妇出院前,由主治医师对产妇进行出院指导,告知产后访视、产后健康检查等相关事项。

2. 产妇出院后,妇幼保健科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产后访视,了解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3. 产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产后健康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主治医师报告并处理。

4. 妇幼保健科应当定期组织产后康复医师对产妇进行康复评估和康复治疗,提供形体恢复等方面的服务。

孕产妇保健流程图

孕产妇保健流程图

龙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保健流程图孕产妇保健是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以母子共同为监护对象,对孕期、产期进行定期系统管理,达到减少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和难产的发病率,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的的重要措施。

保健对象:龙河社区所有孕、产妇。

收费标准:按照仪征市卫生局、仪征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

办理流程及内容:孕妇经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医疗保健机构确诊怀孕后,在怀孕12周内到本户口到京泰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首次体检。

定期检查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后,按照医院约定时间定期到医院进行系统孕产妇保健检查、咨询。

检查次数:初查:孕12周前。

复查:孕20、28、32、34、36周,以后每周一次直至分娩,高危孕妇酌情增加复查次数。

检查内容:初查:①确诊早孕后进行登记并逐项填写围产保健卡(册)(简称围保卡、册)。

②了解孕妇的既往史、孕产史、爱人及本人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计算预产期。

③进行体格检查(包括妇科检查),测基础血压。

确定妊娠月份。

④作常规化验:尿常规(包括尿糖)、血色素、血型、血红蛋白、肝功能(包括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等。

⑤发现妊娠禁忌证和严重合并症者,应及时处理。

复查:①了解孕妇健康状况、胎动出现时间和胎儿生长发育情况。

②接受孕期卫生和营养指导。

③测量血压、体重、宫底高度、腹围、胎心率、胎位,注意有无浮肿,查尿蛋白,复查血红蛋白,描绘妊娠图。

初产妇和有难产史的经产妇,需进行骨盆测量。

④防治妊娠高血压综合症、胎位异常、胎儿宫内发育不良、早产、孕过期等并发症。

⑤指导孕妇进行自我监护。

⑥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

42天检查产后42天到中心进行母、子健康检查,接受计划生育措施的指导,了解科学育儿知识和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时间的安排及儿童健康查体的时间。

孕产妇健康管理

孕产妇健康管理

孕产妇健康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一孕产妇健康管理第一节概述孕产期保健服务是指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为准备妊娠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胎婴儿提供的全程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

一、各级卫生服务机构为孕产妇提供基本保健服务的内容包括:❖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城市户籍的孕产妇在孕12周前随访建册及第一次随访服务。

❖辖区医院的妇保门诊:负责辖区内的孕产妇在孕中、晚期的四次产前随访服务,还要开展产后家庭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

❖韩家店乡镇卫生院:负责韩家店户籍的孕产妇在孕12周前随访建册及对孕妇在孕中期2次产前随访服务,24周后转至有助产资质的卫生服务机构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产妇出院后7天内入户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

❖社区服务站:负责辖区内的孕产妇在孕中期2次产前随访服务,24周后转至有助产资质的卫生服务机构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产妇出院后7天内入户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

二、孕产妇健康管理的目的:在各个阶段进行保健指导,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和通过检查评估做到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

二、《孕产妇保健手册》的运转程序1.建册孕妇须在孕12周以前,农村由韩家店乡镇卫生院,城市由区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的初检,高危孕妇的初筛。

疑似高危要分级进行高危专案管理,并在手册右上角划红色三角为标记。

2.运转与管理孕册建立后由孕妇保管,携带孕册按体检频次定期进行产检,并由检查单位将检查情况逐次填写在手册上;检查中发现高危孕妇,按《辽宁省高危妊娠管理常规》管理,将高危因素填写在孕册的异常情况处理项目里,分娩后由接生单位完整填写产时及母婴健康情况记录,产妇出院时接生单位将孕册转交产妇家属,出院后产妇家属第一时间通知产检单位的妇保医生,预约产后访视时间,并填写孕产妇手册。

3.回收与保存产后42天母婴健康检查评价结束后,孕册使用结束,妇保医生将孕册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记录”页剪下收回并存档保存3年,是统计、分析孕产期保健信息的原始材料。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管理条例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第三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是指从妊娠开始到分娩后42天;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对象为所有孕产妇;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新生儿..第四条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管理..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五条孕期保健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进行孕期检查..孕早期检查一次、孕中期每4周检查一次;孕28周以后每2-4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有高危因素者根据病情酌情增加检查次数..一孕早期孕12周前服务重点:及时发现孕妇;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在孕12周之前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根据孕妇意愿选择分娩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同时建立产前检查记录单..1.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仔细询问既往史、家族史、孕产史、计算预产期以及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测量基础血压与体重;辅助检查: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落实到有条件的机构进行血型、心电图、肝肾功能检查;告知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或乙肝两对半、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检查;必要时进行1次B超检查;确定孕周;排除异位妊娠;发现高危因素;进行高危评分、专案管理..重度高危孕妇应及时上报辖区内高危孕妇管理中心..2.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孕7~13周知情选择到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诊断技术机构进行18-三体综合征和21-三体综合征筛查;孕妇遇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经治医师应当催促该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诊断..3. 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4. 填写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合并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5. 医疗保健机构对患有严重疾病、妊娠可能危及孕妇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应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二孕中期孕13-28周服务重点: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发现高危孕妇及时管理;并转诊有条件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动员产前筛查、诊断..1.通过询问、观察孕妇健康状况;了解胎动出现时间;常规产前检查:测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听胎心;绘制妊娠图;观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行骨盆外测量;以及常规实验室检查含孕24~28周糖尿病筛查等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及时识别发现高危因素;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所有高危孕妇均应转诊至二级及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前检查;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应立即护送转诊;并跟踪随访转诊结果..2.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孕15~20+6周知情选择到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诊断机构进行18-三体综合征、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筛查;孕16~24周B超筛查胎儿畸形;孕妇遇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经治医师应当催促该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诊断..3. 无助产技术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落实孕妇在孕20周后到助产技术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4. 进行孕期卫生、营养、自我监护方法及心理卫生指导;预防胎儿生长受限或巨大儿..三孕晚期孕28周后服务重点:加强胎儿宫内监测;所有孕妇应在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所有高危孕妇应在二级及以上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1. 常规产前检查;了解胎儿宫内发育情况;防治各种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2. 辅助检查:复查血、尿常规、肝功、肾功等;B超了解胎儿宫内生长发育情况;开展胎儿监护..3. 及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进行评分及专案管理;及时转诊..4. 进行家庭自我监护数胎动指导;宣传分娩知识及母乳喂养知识;将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意义、要求及程序作为产前保健、宣传的重要内容;指导孕产妇及其家庭拟起新生婴儿的姓名;主动、及时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第六条产时保健服务重点:产程进展应把握五防;即防滞产、防出血、防窒息、防产伤、防感染..1. 严密观察产程、正确使用并绘制产程图;及早发现和处理难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早护送转诊..2. 正确处理产程;严格无菌操作;保护会阴;避免产伤;预防新生儿窒息;确保每个新生儿出生现场都有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3. 严格掌握产前使用宫缩剂的适应证和禁忌证..4. 提倡自然分娩;掌握剖宫产、阴道助产和会阴切开指征..5. 预防产后出血;准确测量、记录出血量;产后应在产房观察2小时..6. 严格执行产科危急重症抢救常规、流程及抢救制度..7. 指导母乳喂养;坚持“三早”早开奶、早接触、早吸吮;产后半小时内开奶..第七条产褥期保健服务重点:产妇出院后;助产技术机构及时将孕管卡填写完整并转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得到转来孕管卡后;妇幼保健人员或乡村医生应于出院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加强产褥期保健管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1. 在助产技术机构按规定时间对新生儿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动员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2. 产后访视及产褥期保健管理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测血压、体温;检查乳房、子宫复旧、恶露量及性状、会阴或腹部伤口等情况;发现产妇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并发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异常情况;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并追踪随访..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包括测体温、体重;观察新生儿面色、精神、呼吸、睡眠、哭声、吸吮和大小便等情况;注意有无畸形、黄疸、脐部感染等;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就诊..注意进行产褥期母乳喂养、卫生、营养、心理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3. 产后42天健康检查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正常产妇做产后42天健康检查;应嘱异常产妇到原住院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检查;并在2周内随访检查结果..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并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3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知识指导..第八条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1.医疗保健机构发现高危孕妇应评分、登记和专案管理..2. 高危妊娠应在孕管卡上作出高危标志;每次产前检查应详细填写“异常情况处理”;并预约复查时间..3.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高危妊娠登记簿”;并上墙管理;定期检查高危孕妇诊疗情况..发现未按预约时间复诊的应电话追访;通知孕产妇所在地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追踪随访..4. 对需要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应填写“高危妊娠转诊卡”;交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第九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信息收集内容及使用1.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医疗保健机构发现首次产检的孕妇应填写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一;对未建卡的孕妇应督促到居住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卡;定期将收集的孕妇信息反馈到基层医疗机构建卡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孕妇应及时建卡、填写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二;将每次检查的信息按要求记录;了解掌握本辖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情况..2.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卡:孕妇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免费建卡;孕妇携孕管卡进行产前检查;检查单位认真记录;住院分娩时孕妇将孕管卡交助产技术机构记录分娩情况;出院后;由助产技术机构将孕管卡由妇幼保健机构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孕管卡的运转程序..3. 产前检查记录单:由孕妇自愿选择的助产技术机构建立;每次产前检查医生记录检查情况;分娩前由产科门诊保管;分娩时转入产科病房作为病历归档..4.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孕妇应及时建立健康档案;每次应将产前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做好产后访视及产后42天检查填写及存档..5. 高危妊娠登记簿:接受产前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发现高危妊娠孕妇应进行登记..6. 高危妊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高危孕妇需转诊应填写交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对失访的高危孕妇转基层追访..7. 高危孕产妇追访记录本:对未按预约时间就诊的高危孕妇;接受产前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根据不同的高危因素进行记录、追访..第三章分级管理和职责第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1. 负责统筹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与协调..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与本规范的衔接;制定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保证孕产妇系统保健流程正常运转..2.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负责辖区内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准入、校验..3. 加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抓好医疗机构的产科规范化建设..4. 健全围产保健协作组;组织辖区内孕产妇死亡评审和疑难病例的围产儿死亡评审..5. 督促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依法上报住院分娩的活产数、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及终止妊娠等相关信息..第十一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1. 负责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与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每年应组织漏报调查与质量控制..2.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围产保健协作组活动与助产技术检查..3. 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召开妇幼保健工作例会;组织业务学习;部署工作..4.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为辖区内高危孕妇管理中心;应协调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本地区重度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掌握重度高危孕产妇治疗、监护、转归结局..5. 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第十二条各级各类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职责1. 执行本省和辖区的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2. 建立健全本院孕产妇系统保健信息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及运转;产科门诊按要求建立并记录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产前检查记录单及高危孕妇管理表簿卡;记录孕管卡;督促未建孕管卡的孕妇到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卡..接受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助产技术机构应完整记录孕管卡的分娩情况..3. 成立产科急救小组;由院妇产科、内科、外科、医技等有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负责院内外重症孕产妇的抢救..4. 参加围产保健协作组活动;协助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助产技术执法检查..5.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6. 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妇幼保健知识..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职责1. 承担辖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提供免费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42天检查服务..2. 加强与村妇联和计生等部门联系;尽早发现孕妇;免费建立孕管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建立、记录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督促孕妇定期产前检查..负责高危筛查、评分、追踪管理及转诊;建立、记录高危孕妇管理表簿卡..3. 负责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各种信息的回收、核实、结案、统计;定期总结、上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情况;将新生儿访视个案信息转入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孕产妇自愿在各级各类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有偿产前检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了解、掌握孕产妇保健的相关信息..4. 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工作评估;定期参加县级例会;每季度召开村卫生所乡村医生或妇幼保健人员例会..5. 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妇幼保健知识;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第十四条流动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1. 流动人口孕产妇应与居住地有户籍的孕产妇享有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人员应定期与计生服务站、流动人口办公室联系;尽早发现流动人口孕妇;督促建卡、定期产前检查与住院分娩;并做好产后访视..3.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发现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应动员其到暂住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孕管卡;并及时纳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追踪观察第四章服务要求第十六条开展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条件..第十七条从事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社区围产期保健管理的流程及主要内容

社区围产期保健管理的流程及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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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计划与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计划与方案

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计划与方案一、目标本工作计划的目的是提高孕产妇的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率,促进母婴健康。

二、服务对象本方案的服务对象为所有孕产妇,包括计划内怀孕和计划外怀孕的妇女。

三、服务内容1. 孕产妇健康管理:为孕产妇提供健康档案建立、孕期定期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等服务,对孕妇进行营养、心理等方面的指导,对高危孕妇进行重点管理。

2. 健康教育:开展孕期、产后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孕产妇的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预防接种: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预防接种服务,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4. 产后抑郁筛查:对产后妇女进行抑郁筛查,及早发现和治疗抑郁症状。

5. 计划生育指导:为孕产妇提供计划生育咨询服务,宣传避孕知识和方法。

四、服务流程1. 建立健康档案:在孕早期为孕妇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基本信息、产前检查结果等。

2. 定期产前检查:按照医生建议的产前检查时间表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孕妇体重、血压、胎位等指标的监测。

3. 产后访视:在产妇出院后一定时间内进行产后访视,了解母婴健康状况,指导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

4. 健康教育:开展孕期、产后的健康教育活动,包括营养、心理等方面的指导。

5. 预防接种:根据需要为孕产妇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6. 产后抑郁筛查:在产后一定时间内对产妇进行抑郁筛查。

7. 计划生育指导:为孕产妇提供计划生育咨询服务。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的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2. 加大投入力度:增加对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投入,保障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1.为妊娠妇女建立孕妇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对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访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核实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产前检查制度1、对怀孕妇女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登记。

2、所有的孕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

3、对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知识指导、提供卫生、营养、心理分方面的医学帮助。

告知孕期注意事项、避免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

4、产前检查时要按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表进行高危因素筛查评分,并填写好孕产妇保健手册。

对发现高危因素或有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5、孕12周、16周、20周、24周、28周、30周、32周、36周、37周、38周、39周、40周各进行一次产前检查,每个孕妇至少5次以上,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6高危孕妇要提前待产。

有临产征象:腹痛、破水、动红等情况时应立即持孕产妇保健手册到医院住院分娩。

产后访视制度一、产科应对在院分娩的产妇安排专人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二、产妇分娩住院期间,医生应随时进行访视,(每天巡视检查不得少于6次)对产妇和新生儿进行认真的询问和检查,及时发现产后危险因素,确保产后母婴安全。

三、产后访视一月内不得少于3次,访视时间:产后7天、14天、28天。

产后42天必须作产后检查。

4、产后访视内容:相识产妇一般情况,包括肉体、饮食、睡眠、大小便、血压、体温等,检查子宫硬度及有无压痛、会阴伤口愈合情况、观察恶露量及性状;相识乳汁排泄情况,指点产妇精确哺乳、鼓励母乳喂养4—6个月;指点产褥期卫生,防治产后并发症。

五、新生儿访视:观察一般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指导计划免疫、新生儿护理及科学育儿。

围产期保健专业规章制度

围产期保健专业规章制度

围产期保健专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围产期保健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围产期保健工作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孕产妇。

第三条围产期保健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孕产妇提供全面、连续、科学的保健服务。

第四条围产期保健工作应遵循自愿、平等、公正、保密的原则,尊重孕产妇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围产期保健科(室),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围产期保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围产期保健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围产期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八条围产期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分娩期保健、产褥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

第九条孕前保健应包括:健康教育、婚前医学检查、遗传咨询、优生优育指导等。

第十条孕期保健应包括:定期产检、胎儿监护、孕期营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等。

第十一条分娩期保健应包括:接生、难产处理、产后出血防治、新生儿急救等。

第十二条产褥期保健应包括:产后康复、哺乳指导、产后心理辅导、新生儿护理等。

第四章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围产期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围产期保健服务应遵循标准化、规范化、个性化的原则,满足孕产妇的需求。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围产期保健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围产期保健信息安全与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七条围产期保健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孕产妇的个人隐私。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九条围产期保健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制度

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制度

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制度一、制度背景1.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是孕产妇及胎儿健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包括妊娠初期保健、孕期保健和产时保健。

3.为了保障孕产妇及胎儿的健康,提供全面、及时、专业的医疗服务,制定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制度。

二、工作内容1.妊娠初期保健(1)孕妇登记:建立孕妇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孕产史、病史等。

(2)健康宣教:对孕妇进行孕期饮食、生活环境、药物及化学物质暴露等方面的宣教,提供孕期保健指导。

(3)孕产妇体格检查:进行孕妇体重、血压等常规检查,核对妊娠确诊,并对孕妇进行常规心、肺、腹部等检查。

(4)孕妇血液检查:进行B超、血常规、尿常规等检查,排除孕妇体内的疾病,并及时进行干预治疗。

(5)产前预防接种:根据孕妇疫苗接种史和免疫力检查结果,对疫苗接种进行评估和建议。

2.孕期保健(1)孕期随访:在妊娠第3个月开始,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和孕周进行定期随访。

随访内容包括孕妇自身的身体状况、胎儿的发育情况、孕前出生缺陷筛查等。

(2)孕妇体格检查:进行孕妇体重、血压等常规检查。

(3)孕妇血液检查:进行B超、血常规、尿常规等检查,监测孕妇的身体状态,确保其健康稳定。

(5)孕期营养指导:根据孕妇的营养需求和健康状况,提供科学合理的饮食指导,保证孕妇和胎儿的营养供给。

3.产时保健(1)分娩准备: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和孕周,进行分娩准备的评估和指导,包括胎儿发育情况的监测、孕妇产前阵痛的判断等。

(2)分娩方式:根据孕妇和胎儿的情况,选择适合的分娩方式,并提供相关的分娩方式指导和安排。

(3)分娩指导:在分娩过程中,提供孕妇分娩位置、呼吸技巧、气体使用等的指导。

(4)新生儿保健:对新生儿进行初步检查、喂养指导和新生儿疾病预防接种,确保其生长发育及健康状况。

三、工作流程1.孕妇登记:孕妇根据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由医护人员进行核对和登记。

2.健康宣教:医护人员对孕妇进行面对面或群体宣教,提供全面、科学、专业的孕期保健知识。

分娩保健服务工作制度

分娩保健服务工作制度

分娩保健服务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分娩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分娩保健服务行为,保障母婴权益,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分娩保健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的分娩保健服务工作,包括孕期保健、分娩期保健、产后期保健等各个环节。

三、工作原则1. 遵循母婴权益优先原则,尊重孕妇及家属的意愿,提供人性化、个体化的分娩保健服务。

2. 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孕期、分娩期和产后期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3. 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分娩保健服务,提高分娩质量。

4. 加强分娩保健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工作内容1. 孕期保健(1)开展孕期健康管理,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了解孕妇健康状况和胎儿发育情况。

(2)加强孕期营养指导,提供合理的膳食建议,保障孕妇和胎儿营养需求。

(3)开展孕期教育活动,普及孕期保健知识,提高孕妇自我保健能力。

(4)加强孕期心理关怀,提供心理辅导,帮助孕妇应对孕期心理问题。

2. 分娩期保健(1)制定分娩计划,根据孕妇和胎儿情况,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

(2)提供分娩过程中的疼痛管理服务,实施无痛分娩、导乐分娩等适宜技术,减轻孕妇痛苦。

(3)加强分娩监护,实时观察孕妇和胎儿状况,确保母婴安全。

(4)开展分娩教育,普及分娩知识,帮助孕妇了解分娩过程,增强分娩信心。

3. 产后期保健(1)开展产后期健康管理,关注产妇身体恢复情况,提供必要的医疗干预。

(2)提供产后营养指导,制定合理的产后饮食计划,促进产妇身体恢复。

(3)加强产后心理关怀,提供心理辅导,帮助产妇适应产后生活。

(4)开展产后教育活动,普及产后保健知识,提高产妇自我保健能力。

五、工作流程1. 孕期保健:孕妇首次就诊时,建立母子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产前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制定个性化保健方案。

2. 分娩期保健:孕妇入院后,开展分娩评估,制定分娩计划,进入分娩过程后,实施疼痛管理,加强分娩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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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围产保健服务内容及管理流程
一、产前保健
1、早孕建卡及产前检查内容: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全身、妇科);化验:血、尿、白带常规,肝功能及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艾滋病筛查,产前筛查等。

同时进行高危妊娠筛查和孕期健康教育。

2、产前检查时间:正常情况下妇女怀孕13周前检查1次(建立孕产妇保健册),孕28周前每月检查1次,孕36周前每两周检查1次,以后每周检查1次。

各卫生服务中心于孕24周产前检查后转分娩医院进行检查,直至分娩。

二、产后保健
1、产妇分娩出院后,于三天内将《孕产妇保健册》交回到建册医院围产保健门诊,以便医生进行产后访视。

如休养地址有变动,由建册医院开具“产后访视代访单”,委托居住地医院进行产后访视。

2、产后访视医生在接到访视要求后第三天或分娩后第7天、分娩后第14天、分娩后第25~28天内上门进行家庭访视三次,检查产妇和新生儿情况并进行保健指导。

巩营乡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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