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保健服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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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保健服务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院孕产妇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根据《广东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1、原则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实施。
2、主要内容
对来本院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各一次产前检查及产褥期保健、产后42天健康检查。
3、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4、服务内容
(1)、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
①、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病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结合孕妇实际情况建议进行血常规检查、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 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②、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③、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高危门诊或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2)、孕12~28周每4周进行一次产前检查,其中免费产前检查1次,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①、孕妇健康情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有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②、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③、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
④、对发现有异常或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及时转至高危产科门诊或上级医疗保健机构。
(3)、孕28~40周,在36周之前每2周进行一次产前检查,36周之后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其中1次免费产前随访,高危孕妇酌情增加次数。
①、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
②、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尿常规。
③、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④、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4)产后访视:产妇分娩后,应于3~7天内对产妇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①、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②、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③、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建议其返回医院治疗。
④、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①、为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
②、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
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
③、对已康复者进行性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方面的指导。
5、服务要求
(1)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2)按照国家有关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
(3)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4)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上。
6、附表
(1)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2)第2~5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
(3)产后访视记录表;
(4)产后42天健康检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