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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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是指针对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理的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常见的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的一般原则:
1.责任追究原则:校园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应当以事故的具体情况和责任人的过失程度为基础,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形成公正、合理的判断。

2.责任划分原则: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人的行为,将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对不同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3.处罚措施原则:校园安全事故责任人应当根据其过失的严重程度,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

4.追究环节原则:追究责任的环节应包括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申辩和处理决定等,确保责任追究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程序公正原则:追究责任的程序应当公正、透明,保障责任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依法采纳相关证据。

6.防止重复责任追究原则:在对校园安全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过程中,应避免重复追究责任,避免对同一事故责任人进行重复处罚和处理。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是确保校园安全的重要措施,旨在通过对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

学校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校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事故认定1. 事故类型:学校事故包括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疾病、食物中毒、校园暴力等事件。

2. 事故责任: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明确事故责任。

责任分为学校责任、学生责任、第三方责任和无责任。

3. 事故调查: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调查,了解事故原因、经过和结果,收集相关证据,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4. 事故认定:学校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照事故责任划分标准,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二、事故处理1. 医疗救治:学校应立即将受伤学生送往医疗机构救治,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2. 通知家长:学校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告知事故经过、学生伤情和救治情况。

3. 保险理赔:学校应协助学生家长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确保学生和家庭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

4. 心理干预:学校应对事故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帮助学生尽快恢复正常学习和生活。

5. 责任追究:学校根据事故认定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涉及学校责任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学生责任的,应进行批评教育;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应协助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6. 整改措施:学校应根据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包括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学生安全意识等。

7. 事故报告:学校应在事故处理后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事故预防1. 安全教育: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安全检查:学校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3. 应急演练:学校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 安全设施:学校应完善安全设施,确保校园安全。

5. 安全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校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这些事故直接威胁到学生和教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给校园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因此,对于校园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和处理办法是非常必要且紧迫的。

二、校园安全事故的分类校园安全事故主要分为人为因素造成的和自然因素造成的两种情况。

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包括:校园暴力、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等;自然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包括:地震、台风、雪灾等。

三、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1.安全第一。

教育部门必须始终保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校园安全,加强对教育环境的管理,防止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2.事故责任和追究原则。

对于因个人或机构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对其责任人或机构进行调查,从严从重追究其责任。

3.依法依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校园安全事故责任人在学校、地方和国家层面应负的法律责任。

四、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1.立案和调查。

对于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学校应当立即报案,启动调查,进行严格审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2.作出处理意见。

对于调查出的学校安全事故责任人,学校应当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3.向有关部门汇报。

学校还需向安全监管、教育、人民法院等部门进行及时上报,并接受监督和评估。

4.通知事故受害人及家长。

及时通知事故受害人及其家长,并协助受害人恢复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失。

五、校园安全责任人的责任1.学校负责人。

学校是校园安全的主体,学校负责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校园安全责任,定期组织校园安全排查和培训,确保校园安全。

2.班主任。

班主任是教职工中的主要责任人之一,负有监督学生安全和负责领导班级日常事务等职责。

3.学生自己。

在校学生应当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学校规定,不随意离校,不参加危险活动,不使用安全设施不当等行为。

六、结论校园安全对于学生和教职工而言都非常重要,只有在校园安全得到保障的情况下,教育事业才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体教师的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和责任心,明确责任,防患于未然,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章可循,根据有关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据“谁当班谁负责;谁值日谁负责”的原则。

事故责任人的目标是:1、教室学科教师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2、打破值班教师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3、装配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4、餐厅、宿舍,每天值班的人被指定为负责人。

二、责任事故的预防和处理1、学校各班级、各任课教师,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自我帮助教育。

班主任为各班安全教育主要负责人要将安全教育常抓不懈。

2、每一位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学校安全教育提出建议和意见。

发现安全隐患,能处理的要立即排除,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学校安全主任应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工作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3、校园内外,所有的老师都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都应及时制止、教育,并反映给学生的班主任,继续加强教育。

若视而不见,造成后果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4、值日教师要切实加强打破巡视,检查各种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5、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第一责任人应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先救助受伤害学生,及时和校医取得联系,同时,联系班主任。

班主任接到通知后积极参与救治,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安全主任取得联系。

需要送医院的要及时送医院救治。

情况严重的,要迅速直接上报校长。

三、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根据相关方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1、校内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第一责任人须写300字以上的情况说明,经第二责任人(班主任、级组长或值日组长)签字确认后,一式三份,分别交给班主任、德育主任。

这些信息将作为未来处理保险索赔的基础、追究相关责任的第一依据,务必实事求是。

2、需要送往医院救治或面见家长的,第一责任人应始终积极参与。

3、学生受到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故意行为的直接伤害,由当事教师完全负责(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学校对此公开批评并给予相应处罚。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和监督,防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上级学校安全管理有关文件和制度制定。

第二章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在校舍设施、食品饮水、疾病预防、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化物品、特种设备、学生集体活动等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形成安全隐患或引发一般安全事故的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安全责任追究。

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协助上级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安全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学校校长、副职领导、中层干部和教职员工。

校长负责本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对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副职领导和中层干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

教职员工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安全责任追究的原则本办法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包括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公开、公正的原则;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章安全责任追究的种类和追究的程序安全责任追究的种类包括诫勉、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责令改正、罚款、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解聘等。

追究程序包括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员,制定整改措施并责令落实。

对责任人员依据事实和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追究措施。

同时,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于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还应协助上级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以上为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的主要内容,学校应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安全责任,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一、引言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范围内发生的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校园安全事故给学校、学生及其家长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对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产生了不良影响。

因此,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对于防范和处理校园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二、责任追究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保障人身、财产和校园环境安全是校园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因此在追究责任时,应以安全为核心,将责任明确地归属于能够预防和降低事故风险的相关责任方。

2. 公正公平原则:责任追究应符合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根据事实定责,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

3. 实事求是原则:责任追究应基于充分、客观的证据,不以情绪或个人偏见为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人财两空。

三、责任主体划分校园安全事故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四个方面。

1. 学校责任:学校作为教育和管理机构,对校园安全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具体划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和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所有人员遵守,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2)建立健全校园安全检查机制,对学校内的隐患进行及时排除,并定期进行安全巡查;(3)安排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校园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监督;(4)及时报告和处理校园安全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化和再次发生。

2. 教职员工责任:教职员工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者,对于保障学生的安全起着核心作用。

具体划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从事危险活动;(2)严格履行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应对突发事件;(3)及时报告和处置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4)积极配合学校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3. 学生责任:学生身处学校,应对自己的行为和安全负有责任。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校园安全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正常的学习环境。

然而,随着校园规模的扩大和教育资源的不足,校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在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责任追究是保障校园安全的重要环节之一。

本文将从校园安全事故的定义、责任追究的原则、责任明确、追究方式和处罚措施等方面论述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一、校园安全事故的定义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范围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校园安全事故可以分为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和人为原因引发的事故。

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如地震、火灾等,人为原因引发的事故如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事故,都应该进行责任追究,以保证校园安全。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责任追究是对校园安全事故的一种管理方式,其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安全第一:安全是最基本的权益,责任追究的核心是以保障人身安全为第一要素。

对于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定要严肃追责,形成震慑,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公正公平:对于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要公正公平,要有证据为依据,不应凭主观臆断定责。

责任追究采取事实认定和程序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追究结果公正公平。

3.重在预防:责任追究的目的是为了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责任追究处理办法应当以预防为重点,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责任明确责任追究的第一步是明确责任。

对于校园安全事故,责任可以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直接责任:直接责任是指在校园安全事故中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导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

直接责任主要由事故当事人承担,包括学生、教职工、管理人员等。

2.间接责任:间接责任是指在校园安全事故中没有直接行为责任,但是由于工作职责、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事故的责任。

间接责任主要由校园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等承担。

明确责任的方式可以通过事故调查、认定、听证等程序进行。

对于责任明确的过程应当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程序的公开公正。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欢迎阅读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和监督,防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上级学校安全管理有关文件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疾病教育(二)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三)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章 安全责任追究的种类和追究的程序第七条 对安全工作不到位的学校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学校写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疏漏并发生安全事故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及相关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整改、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或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同时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可依法追究经济责任。

对聘用制的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罚扣津贴(奖金)、辞退(解聘)。

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安全事故进行严格督查,派调查组协同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拟写调查报告,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调查报告,核实后对有关学校及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实施责任追究。

需要组织处理的,由市教育局安全办和市教育局纪检组审核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局党组会研究依程序作出书面决定;需要行政处分的,由市教育局安全办和市教育局纪检组审12345、123、加强检查督促工作,总结推广基层经验,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4、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协助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好具体的统筹协调工作。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范本(2篇)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范本(2篇)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的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发生的所有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处理。

三、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学校始终把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原则。

2.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安全事故责任的主体和责任划分,不得将责任推诿、转移。

3.责任倒置原则:对于明显的责任倒置情况,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究,确保责任明确、公正、合理。

4.惩前毖后原则:对于安全事故责任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确保不再发生类似安全事故。

四、校园安全事故责任的主体划分1.学校:学校作为校园安全的主体,应履行校园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管理机制,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学校内部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2.学校工作人员:学校工作人员是学校安全工作的执行者,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认真履职,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3.学生及家长:学生及其家长是校园安全的重要参与者,应自觉遵守学校安全规定,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4.外来人员: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应遵守校园安全规定,不得擅自闯入敏感区域,不得从事违法和违纪行为。

五、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和情况,将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1.直接责任(1)学校直接责任:对于因学校管理缺失、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学校应承担直接责任。

(2)学校工作人员直接责任:对于工作人员因管理疏忽、工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工作人员应承担直接责任。

(3)学生及家长直接责任:对于学生及家长因触犯校规、违反安全规定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学生及家长应承担直接责任。

(4)外来人员直接责任:对于外来人员因擅自进入敏感区域、从事违法行为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外来人员应承担直接责任。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6篇)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6篇)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本制度中的安全事故是指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以及在校内发生的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一般安全事故、较大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和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的统计、报告(一)凡发生上学、放学途中、校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交警、保险公司、120报告,同时立即向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故意拖延不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____小时内向运管所、交警、安监、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大小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对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事故的,对责任人停班学习,直至解聘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事故发生后,学校根据事故大小积极开展救援工作,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并由安全领导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出事故原因后安全技术科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本1. 引言学校是培养未来人才的场所,在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方面承担重要责任。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够及时追究相关责任,制定本《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教职工、学生家长及其他与学校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3. 安全意识和责任3.1 学校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每个人都认识到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性。

3.2 学校倡导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积极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的顺利运行。

4. 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4.1 学校将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4.2 学校领导班子负有整体安全责任,并指导和监督各个部门和个人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

4.3 各个部门负责自身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5.1 学校将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内外环境的安全。

5.2 各个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参与安全巡查,发现和举报安全隐患,依法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5.3 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的结果应及时记录并进行报告,下一步的整改措施要与相关责任人进行沟通和落实。

6. 安全培训和演练6.1 学校将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6.2 各个部门和个人应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6.3 安全培训和演练的效果应及时评估,改进相关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7. 报告和追究责任7.1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置。

7.2 学校将成立事故调查组,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调查,确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

7.3 事故调查组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班子,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追究。

7.4 对于因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的事故,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为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事故责任分类1. 意外事故:指在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事故。

2. 人为事故:指因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或其他相关人员的过错或疏忽导致的事故。

3. 责任事故:指因学校、教师、学生、家长或其他相关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事故。

二、事故责任追究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事故责任追究应公平公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

2.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事故责任追究应同时注重教育和惩罚,以达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3. 及时性原则: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机制,及时追究相关责任。

4. 责任明确原则:事故责任追究应明确责任主体,避免责任推诿。

三、事故责任追究程序1. 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应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 事故调查:学校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3.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学校应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 责任追究:学校应根据事故责任分类和责任追究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事故责任追究方式1. 警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警告,要求其立即改正错误,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2. 记过: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记过处分,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改正错误,并接受学校监督。

3. 降级:对事故责任人进行降级处分,降低其在学校的职务或职称等级。

4. 撤职: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撤职处分,免除其在学校的职务。

5. 开除: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开除处分,取消其在学校的教师资格或其他相关资格。

6. 赔偿: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赔偿,赔偿因事故造成的损失。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循,有章可依,根据有《长春市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事前追究暂行规定》和《长春市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2、班主任:谁当班谁负责3、教职工: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4、上课:谁上课谁负责;5、活动:谁组织谁负责;6、值周领导及教师责任区:属地管理,全面负责。

二、责任事故处理程序:1、同班内学生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班主任会同少先队协调处理;2、异班(级)间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各部负责人会同少先队、教务处协调处理;3、学生伤害事故,影响大、矛盾尖锐或学生群伤、死亡或学校财物丢失等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协调处理;重特大事故移交司法部门,学校配合处理;4、行风责任由学校行政处理。

三、责任追究制: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1、行风责任追究制:(1)私自向学生和家长代购、推销学习用具、教辅资料或其他生活用品、保险等或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2)私自收费办班、补课;随意调课、提前或滞后放学、私自放假等造成伤害事故或不良影响。

(3)在对学生管理中,有过激言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有家长反映。

(4)在与家长交换意见时,语言过激,与家长发生争执,反映到学校,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5)在与同事交往、共事中,因工作关系发生口角或动手,造成不良影响。

(6)酒后上课,上课期间随意接听电话。

(7)煽动、鼓惑他人、聚众滋事。

凡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学校声誉和经济损失,视其情节轻重,经学校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承担经济责任或经济处罚,年内不评优选先,实行工作岗位调整;报上级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全责任追究制:(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和监督,防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上级学校安全管理有关文件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安全,是指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在学校内的安全和与学校责任相关的校外安全及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学校安全责任是指在学校安全法规规定的校舍设施、食品饮水、疾病预防、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化物品、特种设备、学生集体活动等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情形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相关责任。

第二章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第四条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在校舍设施、食品饮水、疾病预防、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化物品、特种设备、学生集体活动等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形成安全隐患或引发一般安全事故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安全责任追究;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协助上级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安全责任追究的对象:学校校长负责本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对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学校副职领导和中层干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教职员工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安全责任追究的原则第六条本《办法》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一)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三)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章安全责任追究的种类和追究的程序第七条对安全工作不到位的学校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学校写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学校平安责任事故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平安管理,强化平安责任意识,确保上级平安文件和学校平安制度落到实处,有效预防学校平安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平安责任事故追究的原那么〔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那么。

〔二〕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那么。

〔三〕坚持有错必纠、处分适当的原那么。

〔四〕坚持“四不放过〞的原那么,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二、平安责任事故追究的范围和对象〔一〕学校因校舍、场地、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导致学生伤亡的,应追究校长、分管校长和主管中心主任的责任。

〔二〕学校发生火灾、踩踏、化学实验室爆炸等事故,导致学生伤亡的,应追究校长、分管校长、主管中心主任和相关管理员的责任。

〔三〕学校因门卫管理不严,导致不法分子进入校园侵害学生,造成学生伤亡的,应追究校长、分管校长、主管中心主任和门卫保安的责任。

〔四〕学生上下学在校门前发生意外侵害且相关责任人未履责的,应追究带班领导、值日教师,值守保安的责任。

〔五〕学生发生溺水、交通死亡事故和自杀自残事件,查实伤亡学生没有接受生命平安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时不落实〕和防溺水专项教育〔学生没签保证书,家长没签告知书〕,应追究分管校长、主管中心主任和班主任的责任。

〔六〕学校因出售变质或过期食品等原因,导致学生食物中毒伤亡的,应追究校长、分管校长、主管中心主任和当事人的责任。

〔七〕学校校车因违反?校车管理条例?,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学生伤亡的,应追究校长、分管校长、主管中心主任、当班教师和校车司机的责任。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正在受到伤害,首遇人〔教职工〕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学生伤亡的,按照“学校平安,人人有责〞要求,应追究首遇人的责任。

〔九〕学生有行为偏异、暴力倾向,因学校帮教不力、监管不严和管制刀具清缴不到位,学生在校内斗殴,导致学生伤亡的,应追究校长、分管校长、主管中心主任、班主任和首遇人的责任。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方法随着学校安全意识的提高,学校安全事故处理也日益成为学校管理工作的紧要内容。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方法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完善的防备机制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方法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完善的防备机制。

学校要订立学校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重视实际效果,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同时还要注意开展学校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同学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严格监管职责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各个岗位要严格依照安全规定的要求执行任务,对同学生命财产安全负责任,不得有任何敷衍塞责的行为。

同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巡查检查制度,加强对学校各个区域的安全监管,适时发觉问题,尽早解决,防患于未然。

三、责任明确当学校安全事故发生时,学校应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的追究应当依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后果、责任人的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对于有意违反安全规定行为,学校应当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刑事、行政惩罚。

对于事故中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学校应当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切实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四、建立健全安全宣扬机制在学校安全管理中,要加强安全宣扬,提高广阔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他们明确本身的安全责任。

学校可以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宣扬活动,比如安全学问讲座、安全演练等,同时还可以开展安全评比活动,树立安全标兵的示范效应,为学校安全文化的普及奠定基础。

五、信息公开学校应当适时公布安全事故信息,让同学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安全情形。

同时还要渐渐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记录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评估机制,加强学校安全意识,维护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方法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紧要内容,只有建立完善的防备机制、严格监管职责、责任明确、建立健全安全宣扬机制和信息公开等方面做好管理工作,才能保障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有序,构建安全、有序、舒适的学校环境。

校园电气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校园电气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校园电气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一、总则校园电气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旨在规范校园电气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加强电气安全意识,确保校园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责任追究原则1. 安全第一:电气设施使用人和管理人员需将校园电气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确保预防事故发生。

2. 追究权责:发生电气安全事故后,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3. 公正公平:所有责任追究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进行,并确保追究过程公正公平。

三、责任划分和追究1. 物业部门责任:- 维护电气设施的正常运行、安全使用,及时排查隐患,保证设施安全性。

- 定期进行电气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建立维护和检测记录。

- 配备专职电力工作人员,提供电气设施操作指导。

- 对设施损坏和故障进行及时的维修和处理。

2. 使用人责任:-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进行操作,杜绝违规使用电气设施。

- 发现设施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及时上报给物业部门,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对电气设施进行改动或私自维修。

3. 管理人员责任:- 负责组织安排日常巡检和定期检查,督促使用人遵守电气安全规定。

- 加强对电气安全培训,提高师生电气安全意识。

- 整合并完善电气设施维护和维修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 学校行政责任:- 制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校园电气设施管理。

- 定期检查电气设施运行状态,督促物业部门做好安全维护工作。

- 组织开展电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校师生的电气安全意识。

四、追究措施1. 警示教育:对一般性违规行为,进行警示教育,提醒责任人注意安全。

2. 行政处罚:对故意操作、违规使用或恶意损坏电气设施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等。

3. 民事赔偿:对因违规操作或设施管理不善导致的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4. 刑事追责:对故意破坏电气设施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资源保障学校应向物业部门充分提供维护电气设施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保障电气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消除隐患并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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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庄明德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到责
任事
故处理有制可循,有章可依,根据有《临沂市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事前追究暂行规定》和《临沂市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责任追究原则:、领导:谁主管谁负责;、班
主任:谁当班谁负责、教职工:有工作岗位就有
安全责任;、上课:谁上课谁负责;、活动:谁
组织谁负责;、值周领导及教师责任区:属地管
理,全面负责。

、责任事故处理程序:
1 、同班内学生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班主任会同少先队协调处理;
2、异班(级)间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各部负责人会同少先队、教务处协调处理;
3、学生伤害事故,影响大、矛盾尖锐或学生群伤、死亡或学校财物丢失等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协调处理;重特大事故移交司法部门,学校配合处理;
4、行风责任由学校行政处理。

三、责任追究制: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
1 、行风责任追究制:
1)私自向学生和家长代购、推销学习用具、教辅

料或其他生活用品、保险等或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2)私自收费办班、补课;随意调课、提前或滞后

学、私自放假等造成伤害事故或不良影响。

3)在对学生管理中,有过激言行,影响学生身心

康,造成不良影响,有家长反映。

4)在与家长交换意见时,语言过激,与家长发生

执,反映到学校,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5)在与同事交往、共事中,因工作关系发生口角

动手,造成不良影响。

6)酒后上课,上课期间随意接听电话。

7)煽动、鼓惑他人、聚众滋事。

凡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学校声誉和经济损失,视其
情节
轻重,经学校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承担经济责任或经济处罚,年内不评优选先,实行工作岗位调整;报上级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安全责任追究制: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
护学校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
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岗位责任人(班主任、上课教师、值日教师
等)擅
离岗位、私自调课、私自放假、提前或延后放学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等责任事件。

3)教职工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
伤害
的。

4)没有严格执行学生课前出勤清查制度。

任课教
师应
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通知班主任或教务处,班主任没有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教务处没有采取及时有效措施,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的。

5)后勤、各办公室、功能室负责人应及时检查电
路、
水电设施等安全,对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线路、电器没有及时维修或没被检查到造成安全事故的。

6)实验室的危险物品,保管人员没有妥善保管,
丢失
或被盗而造成伤害事故的。

7)教职工,尤其是班主任应随时关心学生身心健
康,
如遇学生中出现各类传染病,集体发热等病症,没有及时报告和采取控制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

8)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较
强的
各类活动,有关老师没有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不注意学生动向而引发人身伤害的。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处理办法。

9)教师在保管、使用学校物品、设备(如图书、音像
设备、教学用具、体音美器材、影音设备等)时均应确保财产安全,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败而引起财产设备的遗失、损坏的。

凡违反上述规定而由此造成学校声誉、财物和师生
人身
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经学校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按责任划分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比例的经济责任、年内不评优选先、实行工作岗位调整;情节严重的年内不予考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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