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脂储存管理规定(2015-10-28)
煤矿油脂管理规定全套
煤矿油脂管理规定全套一、管理规定1 .本规定适用范围是指煤矿生产设备所使用的润滑油、柴油、液压油、压缩机油、变压器油及乳化油。
2 .全矿各用油单位耍建立设备用油档案和用汕,•片并及时更新,建立的设备用油档案报机电科备案。
设备用油档案主要内容:设备名称、油品规格、油品厂家、参考用油量、油样检验日期、换油周期等。
用油卡片主要内容:主机名称、加油部件名称、油品厂家、油品牌号、换油周期、注油口期、加注油量、责任人等。
3 .油品选用应按设备制造厂家指定油品参数或牌号进行采购。
确需更换品牌的,必须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选择并经油品管理责任人审批。
4 .油品到矿后,物管科牵头组织验收工作。
验收时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集团公司油品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进口油品需提供报关单复印件,并对容器外观进行验收。
险收合格后,相关证件复印件供应销售部备案。
5 .不同厂家、不同牌号的油品严禁混用。
6 .正常换油,必须有防止杂物、灰尘和水汽进入油箱的措施。
7 .油品管理纳入季度机电运输专业标准化检查考核。
8 .加油伸!室内要悬挂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临时存储油品地点要明确管理单位及责任人。
二、油品管理制度1 .油品发放管理制度(1)每月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需要编制油品使用计划,由供应销售部按计划予以供给。
(2 )零星工程用油品计划和超计划领用油品时,由领用单位提出申请,并编制相应的油品计划,由供应销售部按计划予以供给。
(3)编制汕品使用计划必须严格按照本单位所辖设备使用维护说明所规定的油品品种、牌号和日常维护保养所需用量进行编制,审核部门也必须据此审核。
(4)领用油品要求供应销售部专人、使用单位材料员同时到达现场方可发放。
2 .油品运输管理制度(1)各类油品运输必须使用专用容器,容器必须有明显油品类别标识:柴油、乳化油、液压油应单独车辆装运,严禁混装:容器口必须封严, 严禁跑、冒、滴、漏。
(2)使用电机车运输时应避免剧烈震动、碰撞,使用矿车或集装箱运输油品,装车必须稳固。
润滑油脂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润滑油脂在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润滑油脂的生产、储存、使用、回收和处理环节。
三、润滑油脂的分类与标识1. 润滑油脂分为易燃、不易燃两类,具体分类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内部规定。
2. 润滑油脂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成分、闪点、危险性等级、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等。
四、储存管理1. 润滑油脂应储存在通风、干燥、阴凉处,远离火源、热源,避免阳光直射。
2. 易燃润滑油脂应储存在专用储存间,储存间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 润滑油脂储存容器应密封良好,防止挥发和污染。
4. 润滑油脂应按照品种、规格、批次分开存放,不得与其他化学品混放。
五、使用管理1. 操作人员应熟悉润滑油脂的性质、用途、使用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2. 使用润滑油脂前,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加油。
3. 加油时,操作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4. 加油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防止油脂滴落。
5.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润滑油脂的配方和浓度。
六、回收与处理1. 润滑油脂回收时,应使用专用容器,防止泄漏和污染。
2. 回收的润滑油脂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再次使用。
3. 不合格或过期润滑油脂应按照国家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七、安全教育与培训1. 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润滑油脂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掌握润滑油脂安全操作规程。
八、监督检查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润滑油脂的储存、使用、回收和处理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润滑油脂安全。
九、奖惩措施1. 对在润滑油脂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润滑油脂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存油点管理制度
存油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公司存油点的管理工作,确保油品的安全、质量和合理利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存油点的设立、管理、保养、维护和使用等相关工作。
三、公司存油点指专门用于存放、保管公司采购的各类油品的场所。
第二章存油点设立一、存油点设立应符合相关规划,避免影响市容市貌和周围居民。
二、存油点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确保油品的安全存放和使用。
三、存油点应设置醒目的标识,包括存油点名称、油品种类、容量、联系电话等信息。
四、存油点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五、存油点应建立进出记录,记录每次油品的进出情况,确保油品的安全监管。
六、存油点应配备专门负责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存油点管理一、存油点管理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存油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存油点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油品的存储情况,确保油品的质量和数量。
三、存油点管理人员应对存油点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存油点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存油点管理人员应定期清理存油点周围环境,确保环境卫生和安全。
六、存油点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油品的质量检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四章存油点使用一、存油点使用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做好油品的存储和使用工作。
二、存油点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油品的进出操作,确保油品的安全和准确。
三、存油点使用人员应注意油品的储存期限,及时使用过期油品或进行报废处理。
四、存油点使用人员应注意油品的标识和分辨,避免混用或误用。
五、存油点使用人员应定期检查存储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六、存油点使用人员应遇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协助解决问题。
第五章存油点安全一、存油点的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存油点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时刻注意安全问题。
二、存油点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油脂管理制度
油脂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规范食堂油脂管理,确保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全体员工的健康安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规定(一)油脂采购1. 严格执行食堂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油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禁止采购过期、变质或者无健康许可证的油脂产品。
2. 对每批次进货的油脂进行检验,并保留检验报告备查。
(二)油脂存储1. 设立专门的油脂库房,确保存放区域干燥通风,避免潮湿和高温环境。
2. 油脂应分类存放,根据种类、用途和保存期限进行区分,采取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新购买的油脂优先使用。
3. 油脂容器应密封严实,防止污染和氧化。
4. 定期检查油脂的保存状态,如发现异常情况(如过期、变质等),立即予以淘汰并记录。
(三)油脂使用1. 油脂使用前,检查油脂是否存在异味、色泽异常等问题,如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报告食堂管理员。
2. 油炸食品加工中,控制油温、油炸时间和油炸频次,防止油脂过度使用和过度加热,避免产生有害物质。
3. 油脂在使用过程中应防止受到污染,严禁将使用过的油脂回流再次使用。
4. 油脂使用完毕后,应随时清理使用容器,并保持油脂存储区域的清洁和整洁。
5. 定期更换使用的油脂,避免油脂的使用过期。
(四)油脂卫生1. 厨房人员在操作油脂时应严格遵守洗手卫生要求,保持手部清洁。
2. 检查油炉和炒锅的清洁状况,如发现积碳、污垢等情况,及时清理。
3. 油炸食品的排油和油网的清洗应定期进行,确保排除食品残渣和杂质。
4. 油脂使用容器和工具需定期清洗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三、安全检查(一)定期检查油脂的保存状态和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油脂的变质或过期使用。
(二)检查油炉和炒锅的清洁情况,确保炊具的卫生安全。
(三)对厨房员工进行油脂使用和卫生的培训,提高员工油脂使用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四、附则本油脂管理制度由物业部负责解释。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正文:----------------------------------------------------------------------------------------------------------------------------------------------------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12月4日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公布,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油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油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油品的储存和出入库是涉及到企业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油品的储存和出入库安全,公司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份油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
一、概述油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油品的安全储存和出入库过程的规范化管理而制定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油品储存和出入库的安全性,避免任何可能导致油品泄露、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情况发生。
二、责任和权限1. 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的相关要求,并组织实施。
2. 油品储存、出入库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包括储存区域的划分、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等。
3. 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有义务参与油品储存、出入库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改进。
三、储存区域划分1. 储罐区:按照油品种类进行划分,并设立相应的标识牌。
2. 储油仓库:区分不同类型的油品,规划合理的储存空间,并设置灭火设备。
3. 罐装区:按照油品种类和规格进行布置,并标注警示标识。
四、储存设备设施检查和维护1. 对储罐、储油仓库等设备设施进行定期巡检,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2. 定期进行油品储存区域的消防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定期进行油品储存区域的清理和整理,确保通道畅通。
五、油品出入库管理1. 出库管理:出库前要核实油品种类、数量和合格证书的有效性,出库要填写出库单,并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2. 入库管理:核查油品种类、数量和合格证书的有效性,填写入库单,并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3. 出入库记录要详细、真实,并保存备查。
六、应急预案和演练1. 制定油品储存、出入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责任人和应急措施。
2.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
七、员工培训和知识普及1. 员工需定期接受油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掌握相关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普及,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八、油品泄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处理1. 发生油品泄露、火灾等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报警,并迅速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场地油脂安全管理制度
场地油脂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场地油脂安全,确保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提升场地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场地油脂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场地油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二、主管部门1. 场地油脂安全管理由场地油脂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管理部门的指挥和管理。
2. 每个单位和个人应设立专门负责场地油脂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
三、场地油脂的储存管理1. 场地油脂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标准进行储存,储存地点应干燥通风,远离易燃物质,保持清洁卫生。
2. 储存场地油脂的容器必须标明品名、规格、生产日期等必要信息,严禁使用外包装已损坏的容器。
3. 储存场地油脂的库房应设置防火设施,定期清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场地油脂的使用管理1. 使用场地油脂前必须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 使用场地油脂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确保操作安全。
3. 使用过程中切勿随意更换容器,严禁混用不同种类的场地油脂。
五、场地油脂的清洗管理1. 场地油脂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洗,清洗过程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2. 清洗过程中,应使用专门的清洗剂和设备,确保清洗干净彻底。
3. 清洗完成后,应将清洗废液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倒入下水道或户外。
六、场地油脂的废弃管理1. 废弃的场地油脂必须按照环保法规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倾倒或焚烧。
2. 废弃场地油脂应交由有资质的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环保。
七、事故应急处理1. 若在场地油脂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撤离人员,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2. 发生泄漏或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应对。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场地油脂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
2. 对于故意造成事故或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场地油脂安全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不定期进行修订。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粮油仓储单位从事粮油仓储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粮油仓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仓储管理制度和标准,接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粮油仓储管理制度,积极应用先进适用的粮油储藏技术,延缓粮油品质劣变,降低粮油损失损耗,防止粮油污染,确保库存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第五条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和标准,组织储粮安全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粮油仓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第六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容规模等内容。
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七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有固定经营场地,并符合本办法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二)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三)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八条未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粮油仓储单位名称中不得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样。
第三章粮油出入库管理第九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对入库粮油进行检验,建立粮油质量档案。
成品粮油质量档案还应包括生产企业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内容。
第十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及时对入库粮油进行整理,使其达到储存安全的要求,并按照不同品种、性质、生产年份、等级、安全水分、食用和非食用等进行分类存放。
油脂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油脂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油脂储存安全管理制度一、公司所属地面生产作业单位必须专门设置油脂储存库房,油脂库的最低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严禁露天存放油脂。
油脂储存区域应当保持清洁,并与办公区、生活区进行有效隔离。
二、为防止雷电对油脂库的危害,必须采取避雷针、避雷线和避雷网等安全技术措施。
要从静电荷的产生,加速静电的泄漏,降低爆炸性混合气体的浓度和排出可能引燃爆炸性混合气体的火花四个方面消除油脂在储运过程中的静电危害。
三、柴油和润滑油的危险等级为丙类(闪点Ft≥60℃),汽油危险等级为甲类(闪点Ft≤28℃),油脂库内不得存放汽油,汽油应单独在具备条件的储存库内存放。
四、要严格执行“两不收”原则:无合格证的不收,质量不合格的不收。
五、设置油脂保管员,油脂保管员对库存油脂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负责,并建立油脂出入库管理台账。
六、油脂库内除保管员、上级领导和被上级领导许可的人员可以入内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七、任何人员入油脂库内必须穿棉布或防静电工作服,不得穿化纤衣服入内。
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发火易燃品,禁止穿铁钉的鞋进入库区。
八、油桶应有鲜明的标志牌,一律立放,双列并列,桶身紧靠。
不得平倒、斜置。
九、库区内主要通道不小于1.8米,垛与垛的间距不小于1米。
十、个品种油脂要专桶专用、专器专用。
油脂实行先进先出制度,先到油先发,后到油后发,避免长期存放。
库房贮存的各类油超过规定的储存时间,使用前要重新化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十一、废油回收后必须妥善保管,以便再用和处理,不得随意遗弃,并建立废油回收台账。
十二、油品库区域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油品库区域严禁吸烟,专用库房内及周围10m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沙箱、消防水箱和灭火毯等相应消防设施。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15修正)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15修正)【法规类别】工业品购销【发布部门】商务部【发布日期】2015.10.28【实施日期】2015.10.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二○○六年十二月四日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10月28日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油品储存与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油品储存与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油品储存与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油品储存和出入库过程中的安全性,确保油品的质量和数量不受损失。
本制度旨在规范油品储存与出入库的操作流程,明确责任和权限,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水平。
二、管理责任1. 经理层负责经理层负责制定、完善并执行本制度,确保油品储存与出入库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2. 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负责人负责制定并实施油品储存与出入库的安全管理措施,监督和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
3. 监管部门负责监管部门负责对油品储存与出入库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油品储存管理1. 储罐安全管理(1)储罐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完整性和密封性。
(2)储罐应配备液位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并记录液位数据。
(3)储罐应标明油品种类、数量和质量信息,并定期进行盘点和核对。
2. 油品运输管理(1)油品运输车辆应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性能和安全指标符合要求。
(2)油品运输车辆应配备防漏装置和防爆设备。
(3)油品运输车辆应由专人操作,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3. 油品堆放管理(1)油品堆放区域应清洁干燥,远离火源和易燃材料。
(2)不同种类的油品应分别储存,避免混装和交叉污染。
(3)油品堆放应按规定的堆码方式进行,确保稳固和安全。
四、油品出入库管理1. 出入库记录(1)油品出入库应进行记录,包括油品种类、数量、出入库时间等信息。
(2)出入库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供日后参考和查询。
2. 出入库手续(1)油品的出入库应填写相关的手续和单据,包括送货单、出库单和入库单等。
(2)出入库手续和单据应经过审核和签字,确保准确无误。
3. 出入库安全检查(1)油品出入库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油品的质量和包装情况,并确认相关手续和单据的准确性。
(2)油品出入库过程中应注意防火和防爆,确保安全操作。
五、事故应急处理1. 事故预防(1)油品储存与出入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杜绝操作失误和违规操作。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方案
第二章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
第六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自设立或者开始从 事粮油仓储活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应当包括单位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仓储业务类型、仓(罐) 容规模等内容。具体备案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七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九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粮油质量 标准对入库粮油进行检验,建立粮油质量档案。 成品粮油质量档案还应包括生产企业出具的质量 检验报告、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内容。
第十条 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及时对入库粮油进 行整理,使其达到储存安全的要求,并按照不同 品种、性质、生产年份、等级、安全水分、食用 和非食用等进行分类存放。粮油入库(仓)应当 准确计量,并制作计量凭证。
(一)拥有固定经营场地,并符合本办法有 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
(二)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 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第八条 未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粮 油仓储单位名称中不得使用“国家储备粮”和 “中央储备粮”字样。
第三章 粮油出入库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粮油,包括各类粮食、 植物油料和油脂。
本办法所称粮油仓储单位,是指仓容规模500 吨以上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上,专门从事粮油仓 储活动,或者在粮油收购、销售、运输、加工、 进出口等经营活动过程中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法 人和其他组织。
仓容规模500吨以下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下 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经营者,其管理办法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参照 本办法制定。
第二十六条 库存粮油发生降等、损失、超耗 等储存事故的,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处置, 避免损失扩大。属于较大、重大或者特大储存事 故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属于特大储存事故的,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4小时内,上报国家
油脂储存管理规定(2015-10-28)
企业管理,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油脂仓储管理制度1.公司所属油脂储存库房,油脂库的最低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严禁露天存放油脂。
油脂储存区域应当保持通风良好,卫生清洁。
2.油脂储存必须安装有防静电避雷设施。
预防雷雨、雷暴,漏电危害。
3.所有油脂的储存应根据其性能的不同,必须分开存放,严禁混装混放。
4.油脂的到货严格执行“两不收”原则:无合格证的不收,质量不合格的不收。
5.油脂保管员对库存油脂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负责,并建立油脂出入库管理台账。
6.油脂库房严禁闲杂人员、无关人员、未经许可的人员入内。
7.进入油脂库内必须穿棉布或防静电工作服,不得穿化纤衣服入内。
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发火源、易燃品,禁止穿铁钉的鞋子进入油脂存放区。
8.存放油脂的容器应有明显的标志牌,一律立放,双行立放,双列并列,桶身紧靠。
不得平倒、斜置。
9.各品种油脂必须专桶专用。
油脂发放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避免长期存放。
库房储存的各类油超过规定的储存时间,使用前要重新化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10.废油回收后必须妥善保管,以便再用和处理,不得随意遗弃,并建立废油回收台账。
11.油脂存放库区域内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油脂存放库区域严禁吸烟,并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沙箱等相应消防设施。
库区各种电器设备,照明线路必须保持完好,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12.油脂仓储管理员应经过消防培训,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油库区域的防火设备应定期检查,保持完好性,油脂库发生火警应立即报告,并充分使用现场消防工具及时灭火,禁止使用水灭火。
13.油脂库内如需动电、动火、焊接作业时,应向本单位安全负责人上报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将油脂搬运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动工,而且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监管。
油脂库内不得带油、带压用火。
14.油脂仓库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同时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和部门的物品存放。
15. 油脂仓储管理员下班离开前,应巡视油脂仓库门窗、电源是否关闭,以确保仓库的安全。
人社部发[2015]28号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人事、财务部门:为做好《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覆盖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举措,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中央各部门和单位人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并确保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各地区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决定》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对组织领导、具体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进度、监督检查等做出周密安排。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本省(市、区)政策要规范统一,防止政策多样。
各地区原来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政策要按照《决定》进行调整。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在党组(党委)领导下,制定本部门贯彻《决定》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
人社部发[2015]28号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人事、财务部门:为做好《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精神。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建立覆盖全民、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明确了改革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政策举措,对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中央各部门和单位人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改革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全力推进并确保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
各地区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决定》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对组织领导、具体任务、政策措施、工作进度、监督检查等做出周密安排。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本省(市、区)政策要规范统一,防止政策多样。
各地区原来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政策要按照《决定》进行调整。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
各部门要在党组(党委)领导下,制定本部门贯彻《决定》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
油脂储存安全管理规定
油脂储存安全管理规定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油脂储存安全管理制度一、公司所属地面生产作业单位必须专门设置油脂储存库房,油脂库的最低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严禁露天存放油脂。
油脂储存区域应当保持清洁,并与办公区、生活区进行有效隔离。
二、为防止雷电对油脂库的危害,必须采取避雷针、避雷线和避雷网等安全技术措施。
要从静电荷的产生,加速静电的泄漏,降低爆炸性混合气体的浓度和排出可能引燃爆炸性混合气体的火花四个方面消除油脂在储运过程中的静电危害。
三、柴油和润滑油的危险等级为丙类(闪点Ft≥60℃),汽油危险等级为甲类(闪点Ft≤28℃),油脂库内不得存放汽油,汽油应单独在具备条件的储存库内存放。
四、要严格执行“两不收”原则:无合格证的不收,质量不合格的不收。
五、设置油脂保管员,油脂保管员对库存油脂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负责,并建立油脂出入库管理台账。
六、油脂库内除保管员、上级领导和被上级领导许可的人员可以入内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七、任何人员入油脂库内必须穿棉布或防静电工作服,不得穿化纤衣服入内。
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发火易燃品,禁止穿铁钉的鞋进入库区。
八、油桶应有鲜明的标志牌,一律立放,双列并列,桶身紧靠。
不得平倒、斜置。
九、库区内主要通道不小于1.8米,垛与垛的间距不小于1米。
十、个品种油脂要专桶专用、专器专用。
油脂实行先进先出制度,先到油先发,后到油后发,避免长期存放。
库房贮存的各类油超过规定的储存时间,使用前要重新化验,不合格不准使用。
十一、废油回收后必须妥善保管,以便再用和处理,不得随意遗弃,并建立废油回收台账。
十二、油品库区域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油品库区域严禁吸烟,专用库房内及周围10m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沙箱、消防水箱和灭火毯等相应消防设施。
库区各种电器设备,照明线路必须保持完好,严禁失爆。
十三、油脂管理人员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油脂管理规定
井下油库管理规定为加强井下油脂安全管理,预防事故,提高设备完好率,特制定本制度。
1、矿必须设专用油脂库房,严禁露天存放油脂。
2、油桶在油库中必须分类放置,桶上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注明油种牌号、生产厂家和进货日期。
3、设备用油要符合规定,不准任意代用。
不同油品,不同生产厂家和不同牌号的油不准混用;更换不同牌号的油时,必须对设备彻底清洗。
4、采掘单位有存放硐室可整桶领取;其他单位领用时要用专用油桶领油,且油桶要有标记,注明盛装品种。
添油和换油要用专用抽油装置。
5、井下严禁存放变压器油和压缩机油。
大桶抗磨液压油不准在井下存放,确因生产急需,必须经机电副总批准,在井下存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其它油脂应存放在油脂硐室内,该峒室应顶板完整、无淋水、采用不燃支护,用金属门防护,配备灭火器材,距工作面出口50m以上。
齿轮油、机械油、透平油允许各存放1桶(170kg),乳化油可存放3桶。
油桶需上台架,桶上面加防尘罩,摆放整齐、标志清晰正确,桶盖齐全卫生。
6、在向采煤机牵引部、液压绞车、掘进机液压系统加油时,注油用的加油器油嘴和设备上的油口要用绸布或泡沫塑料擦干净,不准用棉丝擦洗。
7、井下换油时应先清理环境,用水除尘,设备上方加棚布遮挡,以防灰尘和煤块进入液压箱,换油时应先放出旧油,用20#透平油清液压箱,再用抗磨液压油冲洗,然后放入新油。
8、换下来的旧油要全部回收交机电科,严禁乱倾乱倒。
9、采掘机械液压油15天化验一次,齿轮油1月化验一次,大型设备半年化验一次,化验项目包括:运动粘度、闪点、水份和杂质,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换处理。
10、各区队要设置专职加油工,定职、定责、定奖罚。
11、由机电科负责管理、检查、监督,若发现因油脂缺少或更换不及时,对机电科分管包片人员进行处罚。
12、因新进润滑油油质差、油样化验不及时,将对油质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13、以上规定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3.3.9.井下单轨吊柴油管理一、管理规定:1、井下必须设专用柴油库房,严禁将柴油库外存放。
油品暂存间管理制度
油品暂存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油品暂存间管理,保障油品安全、延长使用寿命、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的油品暂存间,包括石油、润滑油等各类油品。
第三条油品暂存间是用于存放各类油品、保障生产、建设等工程使用的专门场所,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油品暂存间的管理责任由生产单位的相关部门负责,必须保障油品暂存间的安全和正常运作。
第五条油品暂存间管理制度的遵守与执行属于全员责任,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二章油品暂存间的布局及设施第六条油品暂存间的布局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各类油品的分开存放,防止混合、交叉使用。
第七条油品暂存间必须具备防火、防爆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好。
第八条油品暂存间应配备适当数量、规格的油品桶、容器等,保证存放的油品不泄漏、不损坏。
第九条油品暂存间必须具备通风、排气设施,保证室内空气质量,防止爆炸或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油品暂存间的存放区域必须整洁、有序,避免杂物堆积,便于日常管理和检查。
第三章油品的入库及出库管理第十一条油品入库必须由专人负责,并填写油品入库登记表,记录油品的种类、数量、来源等信息。
第十二条油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油品的质量合格,不得使用过期、受污染的油品。
第十三条油品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并填写油品出库登记表,记录油品的种类、数量、用途等信息。
第十四条油品出库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不得擅自私自使用油品。
第十五条油品的存放和出库必须按照先进的管理制度和标准进行,保障油品的安全、准确和及时。
第四章油品的质量监控及保障第十六条油品的质量监控是油品暂存间管理的核心内容,必须建立监测系统,定期检测油品的质量。
第十七条油品的贮存期限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使用过期油品,确保油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在进行油品调度和使用过程中,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计划、调配各类油品,保障工程和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十九条油品暂存间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保障体系,确保油品的质量合格,消除质量隐患。
油脂管理制度
油脂管理制度油脂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管理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对油脂的使用、储存和处理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以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环境的可持续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油脂管理制度的标准格式及其内容要求。
一、引言引言部分应简要介绍油脂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例如,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在使用、储存和处理油脂过程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防止事故发生,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适用范围可以包括企业内所有涉及油脂使用的部门和岗位。
二、定义和缩写词在定义和缩写词部分,应对文中出现的专业术语和缩写词进行定义和解释。
例如,定义油脂为由动植物油、矿物油等制成的液态或固态物质,用于食品加工、工业生产等领域。
缩写词可以包括涉及到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的缩写,如HSE(Health, Safety and Environment)等。
三、责任和义务责任和义务部分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油脂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例如,高级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和实施油脂管理制度,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培训;中级管理人员应监督和指导油脂使用过程,并确保员工遵守相关规定;员工应遵守油脂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和处理油脂,并主动报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四、油脂采购和接收本部分应包括油脂采购和接收的程序和要求。
例如,企业应与合法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确保所采购的油脂符合相关的质量和安全标准;接收油脂时,应进行必要的检验和验收,确保其质量和数量与采购合同一致。
五、油脂储存和保管油脂储存和保管部分应包括油脂储存设施的要求和管理措施。
例如,油脂储存设施应建立在安全的地点,远离明火和热源;储存容器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定期检查和维护;对于易燃易爆的油脂,应采取适当的防火防爆措施。
六、油脂使用和处理油脂使用和处理部分应包括油脂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环境保护措施。
例如,使用油脂的岗位应设有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工具,员工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使用过的油脂应进行分类和储存,以便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回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油脂仓储管理制度
1.公司所属油脂储存库房,油脂库的最低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三级,严禁露天存放油脂。
油脂储存区域应当保持通风良好,卫生清洁。
2.油脂储存必须安装有防静电避雷设施。
预防雷雨、雷暴,漏电危害。
3.所有油脂的储存应根据其性能的不同,必须分开存放,严禁混装混放。
4.油脂的到货严格执行“两不收”原则:无合格证的不收,质量不合格的不收。
5.油脂保管员对库存油脂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负责,并建立油脂出入库管理台账。
6.油脂库房严禁闲杂人员、无关人员、未经许可的人员入内。
7.进入油脂库内必须穿棉布或防静电工作服,不得穿化纤衣服入内。
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发火源、易燃品,禁止穿铁钉的鞋子进入油脂存放区。
8.存放油脂的容器应有明显的标志牌,一律立放,双行立放,双列并列,桶身紧靠。
不得平倒、斜置。
9.各品种油脂必须专桶专用。
油脂发放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避免长期存放。
库房储存的各类油超过规定的储存时间,使用前要重新化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10.废油回收后必须妥善保管,以便再用和处理,不得随意遗弃,并建立废油回收台账。
11.油脂存放库区域内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油脂存放库区域严禁吸烟,并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消防沙箱等相应消防设施。
库区各种电器设备,照明线路必须保持完好,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12.油脂仓储管理员应经过消防培训,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油库区域的防火设备应定期检查,保持完好性,油脂库发生火警应立即报告,并充分使用现场消防工具及时灭火,禁止使用水灭火。
13.油脂库内如需动电、动火、焊接作业时,应向本单位安全负责人上报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将油脂搬运至安全地点后,方可动工,而且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监管。
油脂库内不得带油、带压用火。
14.油脂仓库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同时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和部门的物品存放。
15. 油脂仓储管理员下班离开前,应巡视油脂仓库门窗、电源是否关闭,以确保仓库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