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官兵 妥善解决家庭涉法问题
预防与减少涉法问题,要在教育引导上下功夫
预防与减少涉法问题,要在教育引导上下功夫提要:笔者就如何预防与减少官兵涉法问题,从三个方面强调了要加强教育引导。
关键词:官兵涉法问题;预防与减少;重在教育引导中图分类号:d523.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官兵遇到涉法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得法,不仅使个人及家庭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维护,而且还容易引发新的违法、犯罪行为,牵扯和分散部队大量精力,增加部队管理工作的难度,影响军地军民团结,影响部队的安全稳定。
笔者以为,预防与减少涉法问题,要在教育引导上下功夫。
一、要坚持以实事求是和客观务实的态度正确处理涉法问题,克服要求过急、期望值过高的不良心态官兵遇到涉法问题,一般事先没有预兆,来得比较突然。
有的往往是家中一个电话、一封信或老乡探亲归队捎来的一句话,就会立即引起思想波动,希望部队撑腰,能给予妥善解决,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法律纠纷的处理解决是有一个过程的,司法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去办。
部分官兵解决涉法问题只想见结果、出成效而不问过程,不了解依法律程序处理涉法问题需要一个较长的期限,不体谅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难处,处理时间一长就满腹怨气,就怀疑对方家里可能有势力或有关系,担心地方司法部门执法不公、打不赢官司。
还有的官兵依赖心理严重,一遇到涉法问题,不管是什么原因,不论谁有过错,都要求组织出面解决,感到自己是军人,应该受到特殊保护,要求法外照顾、法中留情,对解决纠纷期望值过高;有的军属在处理日常关系时,争强好胜,解决问题时思想偏激,要求苛刻,对地方处理不满意时,便把部队当靠山,希望能够满足自己的愿望,从而把问题推向部队,对处理结果理想化。
这些急于求成、谋求法外特权的不良心态不但无助于解决涉法问题,还会使问题复杂化,无助于事情的解决。
因此,我们平时要注重教育引导广大官兵及家庭树立正确心态,在纠纷处理过程中保持较高姿态,不因常见的鸡毛蒜皮的邻里纠纷而“针尖对麦芒”、“得理不饶人”;要让官兵及家庭对所涉纠纷有个“底数”,对处理结果有一个客观估计,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避免在涉法问题处理后仍纠缠不休,甚至对司法机关产生不满情绪,尤其要避免因其一时冲动或者固执己见致使矛盾扩大,甚至酿成恶果。
浅谈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现状及对策
浅谈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现状及对策作者:高源来源:《世纪之星·交流版》2015年第03期[摘要]为了依法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围绕军人军属的法律需求,我军正在通过各种方式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但方式方法还应更加完善。
[关键词]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拥军工作近年来,为了依法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围绕军人军属的法律需求,我军正在通过各种方式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本文结合部队实际,就军人军属在新时期涉法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和方法,谈几点个人的粗浅认识。
一、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现状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呈逐年增多趋势,出现“五多五少三难”的现象,即涉法问题发生在战士身上的多,部队干部身上的少;发生在基层部队的多,部队机关的少;发生在农村兵身上的多,城市兵身上的少;发生在官兵家庭中的多,官兵本人身上的少;发生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多,发达地区的少。
“三难”,军属再就业难、涉法问题解决难、伤残军人安置难。
涉法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兑现引发的涉法问题。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被扣发、少发、不发现象较为普遍,尤其在农村地区。
2.官兵家庭、财产类纠纷。
主要表现在军属劳动权益被侵犯、军属人身权益受侵害、宅基地和相邻权纠纷等方面。
3.官兵个人婚姻纠纷。
近年来,军人离婚案件逐年上升,其中部队士官、老干部离婚率较高。
4.军属人身遭故意伤害类纠纷。
主要是军属在当地遭到他人故意或恶意的人身伤害,从而引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5.其他类纠纷。
主要是部队对外出租房屋引发房屋租赁纠纷,部队允许生产经营时遗留的经济纠纷,军属因意外事件或医疗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二、涉法问题难解决的原因分析1.部队少数官兵法律意识不强。
由于部队实行军事化管理,官兵接触社会相对较少,对基本法律知识缺乏学习和了解。
2.地方有关部门对帮助解决部队涉法问题重视不够。
新时期官兵涉法问题分析及对策措施
新时期官兵涉法问题分析及对策措施近年来,由于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部队官兵及其家庭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日益增多,对部队安全稳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面对官兵及其家庭的涉法问题,各级都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强化思想认识,积极主动应对,把握规律方法,正确有效帮助官兵处理好涉法涉诉问题,及时消除影响部队安全稳定的隐患。
一、当前官兵涉法问题的主要类型和特点官兵涉法问题主要包括官兵个人涉法问题和官兵家庭涉法问题。
官兵个人涉法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婚恋纠纷。
这类问题比较突出,发生对象主要是年轻干部和士官。
他们有的是利用探亲休假之机回原籍找的对象,由于交往的时间短,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不牢;有的长期分居两地,生活上不能相互照顾,感情上缺乏交流,结果被第三者插足,导致婚姻关系破裂;也有的是妻子与家庭成员关系紧张,受不了委屈而引发婚姻纠纷。
二是人身伤害。
有的官兵休假、外出被地方人员不法伤害;有的是个别干部、骨干在管理中简单粗暴,致使战士受到伤害;还有的是官兵之间互相因一些琐事而引发的人身伤害。
三是债务纠纷。
多是战友、老乡之间互相借钱碍于情面,不履行任何手续,事后为还钱撕破脸皮,组织出面也难以解决。
官兵家庭的涉法问题主要有:一是邻里琐事造成的纠纷。
主要集中在农村籍的官兵家中,大都因宅基地、通道、排水等相邻关系而引发的纠纷。
二是人身伤害造成的纠纷。
有的是因邻里纠纷势态扩大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有的是因经济利益冲突而发生的伤害,有的是被犯罪分子伤害。
三是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
有的是官兵亲属交通肇事与别人引发纠纷;有的是亲属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而引发的纠纷。
总的来说,当前官兵涉法问题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涉法范围越来越广。
从种类看,有民事类涉法问题、经济类涉法问题、不法侵害类涉法问题等十余种;从涉法人员看,有领导干部、基层干部,也有士官、义务兵,还有刚入伍的新战士。
二是涉法问题处理较难。
有的官兵及其家庭反映涉法问题不真实,甚至扩大化,有的明知理亏,却隐瞒事实,导致领导机关掌握真实情况难;有的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对处理军人军属的涉法问题不够重视,对部队出具的公函置之不理,部队协调处理的难度大;此外,目前部队处理官兵涉法问题没有专项经费,缺乏法律人才,难以为官兵提供有力的法律援助。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省军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05•【字号】琼府〔2015〕40号•【施行日期】2015.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琼府〔2015〕4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军区各部队: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3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好军人军属涉法案件、纠纷问题,切实维护好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增强部队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部队单位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和法治海南建设的战略目标,精心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明确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的对象、困难标准和范围(一)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的工作对象。
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供给制学员及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部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未成年兄弟姐妹以及与军人有法定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下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
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参照军人条件执行。
从优待警十项措施
从优待警⼗项措施从优待警⼗项措施“以官兵为本”,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从优待警的⼯作要求,努⼒营造和谐向上、拴⼼留⼈的⼯作环境,进⼀步增强⼴⼤官兵的事业⼼和责任感,确保部队⾼度稳定和集中统⼀,确保以防⽕灭⽕为中⼼的各项⼯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江华县消防⼤队结合实际,特制定⼗项具体措施从优待警。
(⼀)落实官兵休假制度。
根据年度⼯作部署,按照个⼈意愿和⼯作需要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制定⼲部、⼠官年度休假探亲计划。
因⼯作原因不能正常休假探亲的官兵,视情予以⼀定的经济补偿,按未休假天数的基本⼯资总额执⾏。
当年被评为省级以上先进个⼈和荣⽴⼆等功以上者,可奖励休假(⼀般为7天)。
(⼆)提⾼官兵福利待遇。
争取地⽅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重视⽀持,提⾼官兵的⽣活待遇,确保各种福利按⽉、按标准⾜额按时发放到位。
(三)解决官兵特殊困难。
凡官兵⽗母、岳⽗母(公婆)去世,或因⾝患重⼤疾病、⼿术住院以及家庭遭遇重⼤⾃然灾害的,⼤队要组织予以慰问。
同时,积极为符合总队优抚条件的官兵申报优抚⾦。
(四)关⼼官兵⾝⼼健康。
每年组织官兵进⾏⼀次体检,重视官兵⼼理健康⼯作,并建⽴健全官兵⾝体、⼼理健康档案,对参加有毒害的⽕灾扑救和事故处置的官兵,及时组织体检,建⽴官兵重⼤疾病医疗保障专项资⾦,为官兵购买医疗保险和⼈⾝意外伤亡保险;切实做好消防官兵⼊保湖南省公安民警⼈⾝意外伤亡保险有关⼯作;落实国家伤残抚恤的有关政策和待遇,定期组织伤残评定;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牺牲官兵、伤残官兵及家属就业、医疗、⽣活等⽅⾯的困难。
(五)解决官兵住房问题。
积极争取地⽅政府的⽀持,将消防官兵的住房纳⼊地⽅经济适⽤住房建设范畴,采取建设经济适⽤住房、组织出⾯团购商品房等办法,积极稳妥地解决⼲部⼠官住房难的问题。
加强部队公寓房建设,确保官兵家属来队探亲有房住。
(六)做好家属就业转业⼲部安置⼯作。
及时办理⽆⼯作随军家属⽣活困难补助费申报⼯作,积极协调,为待业、下岗的官兵家属创造再就业机会。
涉军维权工作方案
涉军维权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涉军维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军人作为国家的守护者,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充分保障。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涉军维权案件频发,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此,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涉军维权工作方案,以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设定1.提高军人及其家属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涉军维权机制,为军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三、具体措施1.加强法律宣传教育(1)定期组织法律知识讲座,邀请专业律师为军人及其家属授课,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2)利用网络、媒体等渠道,普及法律知识,让军人及其家属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维权意识。
2.建立健全维权机制(1)设立涉军维权,方便军人及其家属咨询和反映问题。
(2)成立涉军维权工作站,配备专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为军人提供法律援助。
(3)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作,共同解决涉军维权问题。
3.落实政策保障(1)加大对军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确保军人待遇的落实。
(2)对侵犯军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4.营造良好社会氛围(1)广泛宣传军人维权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军人权益保障的认识。
(2)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军人维权工作,共同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四、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了解涉军维权工作的现状,明确维权需求。
2.制定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具体维权方案。
3.宣传发动:广泛宣传维权方案,提高军人及其家属的维权意识。
4.落实措施:按照方案,逐一落实维权措施。
五、预期效果1.军人及其家属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能够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涉军维权机制不断完善,为军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六、注意事项2.在维权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维权行为的合法性。
3.加强与军人所在部队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维权工作。
解决办法:在处理涉军维权案件时,我们要时刻牢记,军人及其家属经历了不同于常人的情感压力。
部队官兵家庭情况汇报
部队官兵家庭情况汇报各级领导:根据部队要求,现对部队官兵家庭情况进行汇报。
经过调查,全体官兵家庭情况总体稳定,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关注和解决。
首先,部队官兵家庭整体情况良好。
大部分官兵家庭都能够得到合理的关爱和支持,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和睦,生活稳定。
他们在部队的工作和训练中能够得到充分的理解和支持,这对于他们的工作和生活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其次,部分官兵家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些官兵家庭由于长期分离,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不畅,导致了一些矛盾和问题。
另外,一些官兵家庭由于工作和生活压力较大,也存在一些心理和情感上的困扰。
这些问题需要我们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保持家庭和谐稳定。
此外,还有一些官兵家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一些家庭由于长期驻训、出差等原因,导致家庭成员长期单独生活,需要我们加强对他们的关注和帮助。
另外,一些官兵家庭中可能存在一些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需要我们加强关怀和照顾,让他们感受到部队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解决问题,保障官兵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首先,加强对官兵家庭的关爱和支持,建立健全的家庭关怀机制,及时了解家庭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其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帮助官兵家庭成员解决心理问题,保持良好的心态和情绪。
另外,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和照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健康需求。
综上所述,部队官兵家庭情况汇报如上。
我们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周到的措施,全力保障官兵家庭的稳定和幸福,为部队的稳定和发展提供坚实的后盾。
希望各级领导能够关注并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为官兵家庭的幸福努力奋斗。
军民纠纷处理方案
军民纠纷处理方案军民纠纷,是指发生在军队与军队人员与军队周边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和矛盾事件。
由于纠纷大小不同、性质各异,如果不及时、妥善处理,很容易升级为重大事件,严重影响军队形象和群众祥和。
为了有效解决军民纠纷,军队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理方案。
方案一:军政联动军政联动是军队应对军民纠纷的首要方式。
其主要原则是“政策支持、管理服从、尊卑有序、合法有据”。
当军队与周边居民发生纠纷时,应及时通报上级政府,请求相关部门提供支持和协助。
同时,军队应派出有经验的干部和法律顾问,与政府代表一起进行调解协商。
如果需要,还可以请法院等司法机构介入公断。
方案二: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指组织社会力量介入军民纠纷处理过程中,发挥协助调解、宣传监督的作用。
为此,军队可以成立群众团体,如联合报警、家庭联防等,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群众意识教育,增强群众参与纠纷处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同时,还可以请各种公益组织、专业协会等单位参与,加强舆论引导,促进纠纷双方和谐共处。
方案三:聘请中介聘请中介是指介绍专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参与纠纷处理过程中,发挥专业调解和协商的作用。
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公正地进行调解协商,帮助双方互让互谅,尽量避免冲突和矛盾升级。
为此,军队可以与当地调解委员会、仲裁机构等单位签订协议,合法聘请专业中介机构或人士参与军民纠纷处理工作。
方案四:普及教育普及教育是指在军队和军队周边居民中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各种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通过这些活动,可以提高军队和周边居民的法律素养,让大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法律意识。
同时,也可以帮助军队和居民加深相互了解和认识,避免因不了解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这样的活动关系到军民关系的长期稳定,也是军民共建和谐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结论以上四种方案,是军队处理军民纠纷的主要方式。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纠纷案件的个性各异,需要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运用法规制度解决部队和官兵涉法问题的主要途径
运用法规制度解决部队和官兵涉法问题的主要途径运用法规制度解决部队和官兵涉法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本文主要从领导重视、开展法制教育、提供法律服务、完善法规制度和健全维权司法机制五个方面对解决部队和官兵涉法问题进行了探索。
标签:法规制度;涉法问题;主要途径部队和官兵涉法问题是新时期部队建设中出现的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基层建设的难题之一。
认真解决部队和官兵涉法问题,依法维护官兵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既是新形势下军队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国防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的客观需要。
运用法规制度解决部队和官兵的涉法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重点要从领导重视、开展法制教育、提供法律服务、完善法规制度和健全维权司法机制五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关键在于进一步提高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依法解决涉法问题的法治意识妥善处理官兵涉法问题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
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解决官兵涉法问题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求,构建军营和谐氛围的具体行动。
一方面,要充分认清妥善解决涉法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级党委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增强全局意识,充分认识解决官兵涉法问题对于稳定部队、凝聚军心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为本,设身处地为基层官兵排忧解难。
另一方面,要讲法律,正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官兵的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部队与外部的很多联系,都会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与形势的发展相适应,各级党委要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学会用法规制度协调和处理各种矛盾。
对官兵遇到的涉法问题应及时掌握情况,分析案情,组织出面协调,依法妥善解决。
领导干部对于解决部队涉法问题处于关键性的地位。
解决部队涉法问题,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上高度重视,需要对涉法问题的规律、特点和对策进行总体把握,需要对经费投入、人员安排和重大事件的有效处理进行统筹规划。
可以说,只有领导干部切实发挥出其“统揽全局”的作用,部队涉法问题才能真正得到及时解决。
对部队基层官兵涉法问题的调查与思考[权威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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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的学术论文期刊文献年终总结年终报告工作总结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实习报告单位总结摘要由于机制体制不完备,当事人维权能力薄弱,军队法律援助不力等原因,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呈现数量多发、类型多样、解决起来费时费力或者无处着力的趋势,建议通过加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提高干预涉法问题的主动性、增强法律援助的可控性和强化法律维权骨干的专业性等方面来尝试化解这个难题。
关键词军队基层官兵涉法问题对策建议作者简介:尹学文,空军空降兵学院政治工作系军事法学心理教研室讲师。
D920.4A1009-0592(2013)10-249-02军人军属涉法问题牵扯官兵切身利益,干扰部队正常教育训练和管理,依法妥善处理涉法问题是军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官兵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是营造和谐军营的重要工作,也是预防事故案件的重要手段。
一、基层涉法问题的新特点(一)涉法问题的发生数量越来越多从近几年的统计数据情况分析,官兵涉法问题和疑难案件的数量均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增长的比例基本维持在20%左右。
其中,官兵个人涉法问题和官兵家庭的涉法问题表现出不同的特点。
官兵个人的涉法问题城市兵比农村兵多,学历高的官兵比学历低的多;驻城市的部队官兵比驻偏远地区的部队官兵发生涉法问题的比率高1倍以上。
但统计分析反映出农村兵家庭的涉法问题发生绝对数量和占比都明显高于城市兵的家庭。
(二)涉法问题的涉及范围越来越广基层的涉法问题,以前主要是经济纠纷,近几年,官兵个人发生的涉法问题和官兵家庭发生的涉法问题涉及的范围明显扩大,尤其是非直接财产和物质损失的权益纠纷有上升的趋势;涉法问题的主体也由过去的基层士兵、小远散直单独执勤的官兵为主扩散放大,既有基层官兵、机关干部,也有相当级别的领导干部;涉法问题的发生的诱因,也由过去的婚姻家庭、宅基地和优抚优待等纠纷延伸到劳动合同、医疗赔偿、精神损害、房屋拆迁、工资拖欠、交通事故、房产纠纷等方面。
连队教导员帮助官兵解决涉法问题的例子
连队教导员帮助官兵解决涉法问题的例子在部队里呀,就像一个大家庭,官兵们每天一起训练、生活,可在这过程中呢,也难免会碰到些涉法的事儿。
这涉法问题呀,就像路上突然冒出来的石头,要是不搬开,肯定会影响大家前行的步伐。
咱们连队的教导员呢,在这方面可就像是一位超级英雄。
就说有这么个事儿吧。
有个小战士,家里在老家遇到了点土地纠纷的麻烦。
他家的地呀,被邻居占了一部分,小战士在部队里干着急,不知道该咋办。
这就好比自己心爱的宝贝被别人拿走了,可自己却只能干瞪眼。
教导员知道这事儿以后呢,没有丝毫的犹豫。
他先找小战士详细地了解情况,就像一个耐心的老中医在问诊一样,问得特别细致。
小战士呢,心里的委屈一股脑儿全倒了出来。
教导员可不是光听一听就完事儿了。
他开始查阅各种法律法规,那认真劲儿就像一个准备考试的学生,不放过任何一个知识点。
他发现这土地纠纷在当地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处理的。
这时候呀,教导员就像是一个军师,开始给小战士出谋划策。
他告诉小战士该收集哪些证据,怎么去和当地有关部门沟通。
可小战士心里还是有点打鼓呀,毕竟自己没经历过这些事儿。
教导员就像小战士的大哥一样,拍拍他的肩膀说:“怕啥呀,有法可依呢。
咱们按照法律的程序走,准没错儿。
”然后教导员还主动联系了小战士家里那边的武装部,让他们帮忙在当地协调一下。
这武装部的帮忙呀,就像给小战士家的维权之路开了个外挂。
还有一回呢,有个老兵准备退伍了,他在外面和人合伙做生意的时候遇到了合同诈骗的事儿。
老兵辛辛苦苦攒的钱呀,眼看着就要打水漂了。
他整个人都像霜打的茄子,没了精气神儿。
教导员看到这种情况,那心里能不急吗?这就好比看到自己的兄弟掉进了陷阱里,肯定得想办法拉他出来呀。
教导员又开始他的“拯救行动”了。
他先是把老兵的合同拿过来,仔仔细细地研究。
那些法律条文对教导员来说虽然有点复杂,但他没有放弃。
他到处请教专业人士,什么律师朋友呀,懂法律的战友呀。
这过程就像是在黑暗中摸索着找出口一样。
基层官兵应如何依照法律
基层官兵应如何依照法律,解决基层常见的涉法问题部队官兵的涉法问题包括婚姻纠纷、家庭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债务纠纷、优抚问题、优化组合问题、单位生产经营纠纷等。
这些涉法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的地域差异,类型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类型也在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
随着我们普法教育的开展,官兵亲自参与处理的涉法问题较多,但依法办事解决涉法问题的比例还是较低的。
沈阳军区法院在组织对部队官兵问题的调查中,在基层官兵常见的涉法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家庭土地(林地)承包和房地产纠纷。
这些纠纷虽然大多发生在农村入伍的战士家中,,但因直接关系到家庭的家庭的经济效益和既得利益,对服役人员的影响还是较大的。
如军士杨某父亲承包期三年,经济效益较好,第二年村里则以承包费较低为由重拟承包,杨父还被要求承包的两名青年打伤,上访费用花了近两万元战士刘玉龙家里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上,被人家利用权势侵占,被赶到河套用树条、高粱杆和塑料栖身。
情况极为凄惨,全团官兵反映强烈。
(二)由婚姻家庭引起涉法问题,这也是比较令人挠头的问题,比较复杂。
既有官兵本人婚姻家庭中的悲剧和不幸,也有官兵父母离异后带来的困惑与苦恼。
虽然有深刻的指导及诸多因素但最终影响部队建设。
如某连干部高某妻子另有新欢,起诉离婚,四岁的儿子判给妻子。
高某感到入伍到头来妻离子散,无心思工作。
还有战士、父母,有娶有嫁,弄得这些战士无家可归。
战士因婚恋问题不安心服役等等。
(三)由继承财产产生的纠纷。
这**在我们战士服役期间,家庭继承方面造成的,对安心部队工作影响较大。
战士孙某父病故留居四间,母嫁。
孙入伍后,母亲也病故,其继父拒绝让孙某居住使用,后来部队法律顾问帮助解决。
(四)官兵近亲属产生劳动争议。
随着用工制度调整,部队官兵配偶或亲属因辞退、辞职、福利等与所在单位发生争议,牵扯现役军人的精力。
连长赵某的妻子因坚持财会制度被厂方开除,本来就很拮据的家庭更加困难,几次找“厂方”无效,最终还是通过诉讼程序才解决,恢复了赵妻的工作和补发工资。
涉军法律援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李某,男,现年35岁,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战士。
其妻子张某,女,32岁,系某市居民。
张某因家庭原因,于2018年向王某借款10万元,约定于2019年年底还款。
然而,由于张某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导致王某多次催讨未果。
王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归还借款及利息。
张某在接到法院传票后,感到十分焦虑,担心自己无力承担高额的诉讼费用,更担心判决不利,影响家庭生活。
此时,张某想到了丈夫李某所在的部队,向部队领导反映了自己的困境。
部队领导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认为张某作为军人家属,遭遇债务纠纷,应当得到法律援助。
于是,部队领导联系了当地的军队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
二、案件经过1. 法律援助申请张某向军队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请,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
2. 法律援助审查军队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张某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确认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3. 法律援助实施军队法律援助工作站指派了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为张某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认为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但张某确实存在无力偿还借款的实际情况。
4. 案件调解律师与王某进行了沟通,向其说明张某的实际情况,并建议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同意分期偿还借款,王某也同意给予张某一定的宽限期。
5. 案件执行调解协议达成后,律师协助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确保调解协议的履行。
三、案件结果在律师的协助下,张某与王某之间的债务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王某同意张某分期偿还借款,张某也顺利履行了还款义务。
此案的成功调解,为张某家庭化解了债务危机,也为军队法律援助工作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四、案例评析1. 军队法律援助工作的意义军队法律援助工作,旨在维护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保障军人安心服役。
本案中,张某作为军人家属,遭遇债务纠纷,通过军队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援助,成功化解了纠纷,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处理官兵家庭涉法问题“十要十忌”
无睹 。家庭发生了涉法问题 , 部分同
志不愿 意告诉别 人 , 时候法 律咨 询 这
员就要 明察秋 毫 , 时发 现苗头 , 动 及 主 靠 前 了解情 况 。平时 多与官 兵接 触 , 多向官兵作 宣传 ,使 他们消 除顾 虑 ,
问 题 解 决 的关 键 因素 准 确 定 位 , 才 了法制类栏 目, 《 如 半月谈 》 知法 用 的“ 能 为及 时解 决 问题找 到 合 理可 行 的 法 ”《 、中国军 法》 以案说法 ”《 放 的“ 、解
原则 。在服 务对 象上 , 官兵本 人及 间 、 点 、 员 、 因 、 果及 发 展 过 管 地 人 原 后
法律 咨询员要切记 ,保证涉 法官兵本 人 的安 全是第一位 的 , 要顾此失 彼 , 不
以防发生 意外 。 法 问题 的处 理有个 涉
过 程 , 官兵 在 等 待 消 息 时 , 而 一般 心
左 , 不 听 劝 告 , 要 以 当事 人 及 其 且 也 家 属 的意见 为主 , 防事后 出现扯 皮 以
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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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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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思 想工作 要跟上 。 忌顾此
赜
张振 宇
失彼 。一般来讲, 当家庭出现涉法问
题时, 当事人 情绪都会 比较激 动 , 很难
保持稳定 。 特别是 当事人 比较年轻 , 或 问题较 严重时 , 这种现象 就更加 明显 。
法制天 地一
F HII DI AZ TAN
湿
理过 程 中要主动 及 时 向首长 报告 , 并
湿 脚
且提 出 自己 的意 见 和建 议 , 示下 一 请
处理官兵家庭涉法问题
步行 动方 案 。另 一方 面 , 当事人 及 与
解决官兵涉法问题之我见
解决官兵涉法问题之我见首长和同志们:官兵涉法问题关系官兵切身利益,影响官兵思想行为,危及部队安全稳定。
正确把握和处理官兵遇到的涉法问题,把“难题”简单化,消除安全隐患和案件苗头,是预防犯罪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基层政工干部必备的能力素质。
我认为,解决官兵涉法问题应重点把握好四个环节。
一、及时疏导,稳住情绪官兵发生涉法问题,利益受到损害,工作分心走神,成天琢磨如何打“官司”,讨公道,容易出现偏激情绪和过火行为,诱发事故案件。
作为基层政工干部,对遇有涉法问题的官兵,要多谈心,有耐心,理解他们的苦衷和心情;对他们的困难要热心,设身处地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要善于用大道理和小道理政策攻心,使他们保持清醒头脑,稳住偏激情绪,防止过激行为。
我认为应首先帮助涉法官兵做到“三个认清”。
一是帮助官兵认清涉法问题的客观复杂性,缓解急躁心理。
要向官兵讲清涉法问题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社会现象,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解决涉法问题,牵涉方方面面的政策、规定,影响当事人双方的切身利益,解决起来要做大量的调查取证、审理协商工作,还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办理,这些都需要过程和时间。
如果一味急躁,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增加解决问题的难度;意气用事、“私了”、“报复”还可能增加新的法律问题。
引导官兵以辩证态度正确认识涉法问题自身。
二是帮助官兵认清法律的客观公正性,消除担忧心理。
有的官兵认为当前地方风气不好,自己家庭经济条件又不富裕,担心即使自家有理也难于胜诉,所以要及时给官兵讲清我国法律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使官兵明白,法律作为公众意志的体现,代表着公平和正义,不会因人、因事、因时、因地而变化,不会因任何人的权势、地位或好恶而偏转。
同时,用身边官兵依法维权的鲜明事例教育引导官兵,增强依法维权信心。
三是帮助官兵认清解决涉法问题地方责权的决定性,消除埋怨心理。
针对有的涉法官兵认为问题没解决就是组织没出力的片面认识,通过个别谈心或法律咨询,既给大家讲清解决涉法问题部队作用的重要性,也引导大家明白地方作用的决定性,以及涉法问题自身的“有理性”决定解决的有效性,消除官兵埋怨组织、埋怨地方的心态;通过心贴心的交流,手把手的教诲,使官兵能自觉相信部队,依靠组织,依法办案,做好疏通工作。
试论部队官兵涉法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试论部队官兵涉法问题及其对策研究论文摘要部队官兵的涉法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部队建设中的新话题、新情况。
由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官兵涉外交流增多,各种问题层出不穷。
然而在处理官兵涉法问题上,体制机制不完备,部队内部的专业法律人士所占比例不高,在执法工作上,军队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执法权等等导致越来越多的官兵涉法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
本文指出通过转变思路、完善教育、拓宽体制等措施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相关问题。
论文关键词部队官兵涉法部队和官兵涉法问题是新时期部队建设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新问题。
部队及官兵涉法问题在部队发展问题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其处理结果对官兵们的切身利益有重要影响,甚至可以导致部队正常的管理和执勤训练不能有效开展。
因此,能否处理好部队的涉法问题尤其是基层官兵的涉法问题,既是维护官兵及其亲属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也是军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国防建设,提高战斗力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及到部队建设就是要求部队应从严治军、依法治军,而正确处理好部队、官兵及其亲属的涉法问题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部队涉法问题的集中体现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多元结构的变化,基层的涉法问题从原来的以经济纠纷为主转变为由经济纠纷导致的一连串问题;涉法问题的主体也由过去战士为主扩大为部队各个单位、部队干部;另外,官兵的家庭、家属涉法问题也日益成为涉法主体,并且表现为法律关系复杂,涉及范围广,“三难问题”突出的特点。
所谓“三难问题”即关系梳理难、调查取证难、判决执行难,致使涉法问题的解决无限延长,官兵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障,同时,一些原本简单的问题,因对方当事人以及社会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造成一些案件难立案、即使审判结束也难执行,使很多官兵及家庭、家属陷于一些涉法案件中难以脱身,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金钱而苦不堪言。
二、部队涉法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第一,在处理基层涉法问题上,相关体制、机制不健全,致使军队与地方政府不能形成合力。
对当前部队及官兵涉法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对当前部队及官兵涉法问题的调查与思考济南军区空军军事法院最近,我们对全区2001年以来的涉法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
总的感到,官兵本人及其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明显增多,是当前基层建设面临的新情况,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一、涉法问题的现状近年来,全区共发生涉法问题216起,有10%的官兵或其直系亲属不同程度地遇到过涉法纠纷。
常见涉法问题的主要类型:一是婚姻家庭纠纷。
共42起,约占总数的20%。
这类纠纷比较复杂,既有官兵本人婚姻家庭中的悲剧和不幸,也有义务兵父母离异后带来的困惑与苦恼,尤以基层年轻军官和士官居多。
主要表现为,有的因两地分居引起婚变;有的对婚恋问题不慎重为产生纠纷埋下隐患;有的因“喜新厌旧”导致感情裂变。
二是土地承包和宅基地纠纷。
共60起,占总数的28%。
这类纠纷大多发生在农村籍官兵家中。
主要表现为,个人及家庭承包的土地、山林、荒地、鱼塘等使用权纠纷;宅基地被人强占或相邻权争议引发的纠纷;建房占地、采光、通行、通风、排水等纠纷等。
三是经济合同纠纷。
共36起,占总数的17%。
随着人们经济交往频繁,购销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担保纠纷、借贷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等明显增多。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军人及亲属购房增多,因为房产、装修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四是人身伤害纠纷。
一种是官兵直系亲属被不法分子伤害,共23起,占11%。
第二种是交通事故引起的伤害,共23起,占11%,其中2003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占总数82%。
五是单位涉法纠纷和遗留问题。
一种是1998年以前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遗留下来的问题,其中以占用军队房地产所引发的纠纷为主,占单位涉法问题的44%。
第二种是部队和地方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涉法案件,截止2003年仅地方法院委托我区军事法院协助执行的就有9件,至今仍有7件未予执行。
第三种是各种严重疾病患者滞留部队,全区目前共有74名患严重疾病的战士滞留部队。
二、涉法问题对部队建设的影响部队官兵涉法问题增多,说明国家及军队法制建设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官兵法律意识增强,善于用法律评判是非曲直,对自己和家庭的合法权益要求依法进行保护。
部队基层管理遇到的难点问题及对策
部队基层管理遇到的难点问题及对策2008年10月15日23:37:37 作者:佚名【字号大中小】【留言】【打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部队管理特别是基层管理遇到了许多难点问题,制约了部队全面建设的发展。
研究如何解决这些难点问题,是当前管理工作面临的现实而又紧迫的课题。
一、基层酗酒滋事、私自离队、打骂体罚士兵等常发性问题难治理,必须在教育引导、严格纪律、优化内部环境上下功夫酗酒滋事、私自离队、打骂体罚士兵等违纪问题屡禁不止,有的直接诱发了事故案件。
导致违纪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上一些消极腐朽的东西渗透到了部队,部分官兵的纪律观念、服从意识有所弱化;部分战士当兵找出路的愿望强烈,再加上独生子女逐年增多,身体的早熟与心理的不成熟相交织,一旦愿望没有达到,极易走极端;少数单位对一些诸如打骂体罚士兵等违纪问题处理不严,客观上助长了违纪之风的蔓延;军营缺乏拴心留人的环境,特别是一些战士入伍前打过工、经过商、搞过推销,甚至当过“小老板”的,对部队单调的文化生活、严格的纪律约束和刻苦的训练不适应,出现了思乡、恋家、逃避的现象。
要治理这些常发性问题,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要用正确的教育引导。
要加强我军性质、宗旨、职能教育,培养官兵爱军营、建功业的意识;要通过讨论会、演讲会、报告会等形式,引导大家把远大理想同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把部队需要与个人愿望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发官兵安心本职、献身国防的热忱。
要深入进行我军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官兵确立正确的行为规范。
组织官兵“昕传统报告、看传统影片”,开展“新形势下如何发扬艰苦奋斗、尊干爱兵、严守纪律的优良传统’,的专题讨论,强化官兵无私奉献、模范守纪的意识。
要强化法纪教育,引导官兵自觉用条令条例规范自己的言行,时时处处按条令条例办事,克服不假外出、私自离队、酗酒滋事、打骂体罚士兵等“涉法”现象。
要利用典型的违纪事例,对官兵进行纪律教育,使官兵明确酗酒滋事、私自离队、打骂体罚战士等给部队造成的危害,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给本人和家庭造成的严重后果,强化官兵的纪律观念。
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1.09.30•【文号】司发通[2001]103号•【施行日期】2001.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9月30日司发通[2001]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新时期法律服务工作为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服务的重要任务。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部队和军人军属涉法问题逐年增多,妥善处理好这些涉法问题,对于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促进部队的安全稳定,提高部队战斗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涉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把军人军属作为重点援助对象,及时有效地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经济条件可适当放宽。
原则上,申请人为义务兵的,可不审查其经济困难的条件;申请人为军队干部、士官及其家属的,应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条件(具体标准由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对涉及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与军队有关部门沟通,取得多方面支持和配合,最大限度地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地(市)、县(区)司法局可根据所掌握的法律援助资源情况,与所在地的军分区,人武部联合,在军分区、人武部设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待军人军属的法律咨询,接受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申请,作初步审查后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有一定专长的律师定期到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为部队和军人军属提供必要的帮助、支持,切实有效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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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官兵妥善解决家庭涉法问题
近年来,步兵第五六二团针对新形势下官兵家庭涉法.问题日趋增多的实际,广泛开展法律服务活动,适时搞好教育引导,积极协调地方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问题,取得明显效果。
1997年以来,该团官兵家庭先后遇到23起涉法问题,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妥善解决,既有效地维护了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官兵安心服役和部队的安全稳定。
一、搞好法制教育和法律咨询,强化官兵依法解决涉法问题的意识。
官兵家庭遇到的涉法问题,大都因财产、土地、医疗、婚姻等问题而导致亲属受到不法侵害,也有的是亲属违法犯罪。
团党委认为,这些涉法问题,无论是何种性质,亲属受伤害的程度有多大,都直接影响官兵的思想稳定,处理不好就可能引发其它违法违纪问题。
因此,他们始终把法制教育和帮助官兵解决家庭涉法问题,作为新形势下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情况常分析、部队常教育、法律知识常灌输,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并运用解决涉法问题的典型案例,及时教育官兵增强依法办事的观念。
团建立于法律咨询站,营设立了法律咨询组,连有法律咨询员,通过局域网查询、面对面解答等形式进行法律咨询。
团每月至少要上两次法律教育课,每季组织一次法律知识竞赛,每天进行一次法律知识广播。
这些措施,有效地提高了官兵知法、守法、用法的自学性。
二、针对官兵因家庭遇到涉法问题情绪变化大的特点,及时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引导工作。
当前,官兵家族涉法问题大都来得比较突然,有的情况比较复杂,解决起来难度较大。
一些战士年轻好胜,在家族出现变故,特别是亲人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往往容易感情冲动,控制不住情绪,甚至不计后果,出现偏激行动。
针对这些特点,团党委领导要求各级干部把解决涉法问题与经常性思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耐心细致地做好官兵的思想疏导工作。
每当遇到官兵家庭涉法问题,都注意把事情的经过搞清楚,把问题的性质搞清楚,把家庭的愿望和要求搞清楚,研究拿出正确处理问题的办法。
对控制不住情绪冲动,急于想回家处理问题的同志,他们注意
做好“降温减压”、稳定情绪的的工作;对有回家寻仇报复念头的,指定专人负责,积极进行思想疏导,讲清政策道理,教育官兵相信和依靠组织解决问题,并及时发函或派人请求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针对一些官兵心理承受能力较弱的情况,他们还研究提出了静思自省法、转移注意法、换位思考法等10种心理自我调节的方法,加强心理疏导,消除心理障碍。
由于思想工作深入细致,官兵们都能以健康心态处理家庭涉法问题。
三、积极争取地方有关部门的支持,坚决维护军人亲属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该团按照军区制订下发的《解决军人军属涉法问题暂行办法》的精神,先后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函200余封,派出12人次协调处理官兵家庭的涉法问题。
对一些情况紧急、影响较大的涉法问题,及时向当地的上级部门反映,并通过发函、打电话等形式询问、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加快解决。
炮兵营有个战士的父亲因被人诬告贪污受贿而被拘留,其家人多次上访得不到解决。
团里对此事非常重视,分别给这个战士原籍县委书记、县长和法院发函反映情况,终于使这个战士的父亲被无罪释放。
战士感动地说:“团领导这么关心我的家事,我一定要安心服役,以实际行动报答组织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