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之监护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法律法规汇编(含历年真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圣才出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制定本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三条【保护计划生育】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收养关系的成立第四条【被收养人的条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送养人的条件】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特别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收养人数】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共同送养与共同收养】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法人

司法考试民法讲义:法人司法考试民法讲义:法人。
2013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法人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司法考试民法讲义:名誉权司法考试民法讲义:肖像权司法考试民法讲义: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考试民法讲义:监护法人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区隔社团与社团成员的人格。
若社团具有法人资格,则社团与其成员就是民法上各自独立的人。
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具有三方面的独立性:①人格独立。
②财产独立。
③责任独立。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法人成员出资额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一、法人的分类(★★)(一)学理上对法人的分类1.公法人与私法人。
(1)公法人。
指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由国家依公法设立的行使或者分担国家权力或政府职能的法人。
须注意:仅当这些组织参与民事活动或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时,才将它们视为公法人。
当其以行政主体身份实施行政行为时,它是没有公法人这一人格的。
例如:为建造办公楼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税务局为公法人;但对纳税人实施罚款的税务局就不是公法人。
(2)私法人。
依私法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这是对私法人的分类。
区分标准:成立的基础)。
(1)社团法人。
指以人的集合为基础成立的私法人。
公司、企业、合作社、各种协会、学会都是社团法人。
(2)财团法人。
指以一定目的财产为基础而成立的私法人。
基金会组织、慈善组织、寺院为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如下:①成立基础不同。
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有自己的成员或社员;财团法人以捐助财产为成立基础,没有成员(社员)。
②设立行为不同。
设立社团法人的行为属于生前共同行为;而设立财团法人的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有的属于生前行为(盖茨捐助设立的基金会法人),有的属于死因行为(遗嘱设立诺贝尔基金会)。
③设立人的地位不同。
2023年司法考试民法部分真题及解析

卷三2023司法考试民法部分真题及解析(上)一、单项选择题1.甲以自己旳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置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旳旳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旳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旳公益性,现欲变化宗旨和目旳。
下列哪一选项是对旳旳?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旳家庭组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旳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答案:D解析: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与自然人相比有其自身旳特殊性,体现为:1、获得民事主体资格、享有权利能力旳条件不一样。
自然人生而享有民事主体地位,但法人获得主体资格旳条件是“依法成立”。
《民法通则》第50条规定:“有独立经费旳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条件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旳,经核准登记,获得法人资格。
”2、获得行为能力旳资格、范围和程序不一样。
自然人旳行为能力旳范围与年龄、精神状况有关;法人旳行为能力旳获得、范围旳变更重要与登记旳经营范围有关。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旳登记事项需要变更旳,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因此,作为财团法人旳基金会想要变化宗旨和目旳,本质上是行为能力范围旳变更,应通过变更登记旳方式和程序予以变化,D选项对旳。
2.甲以23万元旳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
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
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阐明,乙误认为真。
乙旳下列哪一祈求是错误旳?A、以甲欺诈为由祈求法院变更协议,在此状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协议B、祈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祈求撤销协议,协议自该函抵达甲时即被撤销D、祈求甲承担缔约过错责任答案:C解析:协议欺诈行为是意在引起、强化或维持相对方错误认识旳行为,体现为告知对方虚假状况、积极引起和强化对方错误认识旳积极欺诈,以及有告知义务但隐瞒真实状况旳消极欺诈。
2022年上半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题库综合试卷 含答案

2022年上半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题库综合试卷含答案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下列有关我国《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A、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破产不适用于《企业破产法》B、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C、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企业法人D、合伙企业的破产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2、张某为避免合作矛盾与问题,不想与人合伙或合股办企业,欲自己单干。
朋友对此提出以下建议,其中哪一建议是错误的?()A、“可选择开办独资企业,也可选择开办一人有限公司”B、“如选择开办一人公司,那么注册资本不能少于10万元”C、“如选择开办独资企业,则必须自己进行经营管理”D、“可同时设立一家一人公司和一家独资企业”3、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4、二审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和案件审理情况,对上诉案件作出相应裁判。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B、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裁定发回重审C、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是在案件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D、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5、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6、某省甲市检察院根据某当事人的申诉,发现甲市中级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司法考试复习资料-民法导学讲义

2021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导学阶段民法讲义考点一:监护(1)临时生活照料措施【参考法条】《民法典》第34条第4款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2)监护人的职责【参考法条】《民法典》第35条第1款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1、甲8周岁,多次在国际钢琴大赛中获奖,并获得大量奖金。
甲的父母乙、丙为了甲的利益,考虑到甲的奖金存放银行增值有限,遂将奖金全部购买了股票,但恰遇股市暴跌,甲的奖金损失过半。
关于乙、丙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03-52;多选)A.乙、丙应对投资股票给甲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B.乙、丙不能随意处分甲的财产C.乙、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无须承担责任D.如主张赔偿,甲对父母的诉讼时效期间在进行中的最后6个月内因自己系无行为能力人而中止,待成年后继续计算2、小学生甲极具天赋,参加多部影视剧攒下存款若干。
为让甲的存款保值,甲父在某城市以甲的名义购买多套房屋,未料周边房价均未上涨,唯独该城市房价下跌,导致严重亏损。
下列那些说法是正确的?(根据2018年法考回忆版真题改编)A.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可追回本金加利息B.购房保值行为不属于监护人职责范围C.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D.甲对甲父的赔偿请求权在其成年前不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考点二:宣告死亡【参考法条】《民法典》第51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民法典》第52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司法考试三大本民法资料之侵权责任的概念、方式与适用

司法考试三大本民法资料之侵权责任的概念、方式与适用司法考试三大本民法资料之侵权责任的概念、方式与适用是司法考试民法复习的组成部分,我们小编在这里总结了相关复习资料,为大家新一年的复习进行加油助威,希望大家2017年司法考试都能金榜题名。
侵权责任,是指侵害民事权益后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所谓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侵权责任方式是指行为人对其侵权责任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落实侵权责任的具体形式。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了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1.停止侵害,是指受害人针对侵权人正在继续实施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方式。
譬如某人正在散布诽谤他人的谣言,受害人有权请求加以制止。
人民法院根据受害人请求,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在审理案件之前、之中发布停止侵害令,也可以在判决中责令行为人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使受害人无法行使或者不能正常行使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行为人排除妨碍权益实施的障碍。
行为人不排除妨碍的,受害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责令其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人身、财产权益造成现实威胁的,他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这种现实威胁。
采用这种责任方式必须是危险确实存在,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现实威胁,但还未发生实际损害。
4.返还财产,是指受害人对行为人无权占有的财产,有权要求行为人予以返还。
譬如甲借用乙的电脑届期不交还,电脑所有人乙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甲返还电脑。
适用返还财产责任方式的前提是该财产还存在,如果该财产已经灭失,则不能适用该责任方式,受害人只能要求赔偿损失;该财产虽然存在,但已经损坏的,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请求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方式。
司法考试民法中监护制度问题精讲

司法考试民法中监护制度问题精讲司法考试民法中监护制度问题:【例题·单选题】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3-2)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监护制度。
选项A正确。
《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据此可知,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有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接受委托,是委托监护人。
选项B错误。
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监护职责仍然属于甲,并没有转移给幼儿园。
选项C错误。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据此可知,甲丧夫后虽然携幼子乙改嫁,但甲仍然是乙的监护人,乙的爷爷无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选项D错误。
指定监护只在未成年人是其父母以外的监护人范围内的人争抢担任监护人或互相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产生。
对于丙父母仍健在的情况,那么丙的监护人就是其父母甲和乙,即便是甲、乙离婚了,其监护人仍然是甲和乙,不存在指定监护的问题。
只是离婚时应由法院判决谁与丙共同生活的问题。
学员问:老师,你好,曾经有人问过我,有个农村小朋友他的父亲死了,母亲改嫁了,说孩子她不要了,现在一直由他的爷爷抚养着,请问他爷爷想得到监护权,要怎么走手续呢?他爷爷最终得到的是法定监护权还是委托监护权?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变更监护权,变更后就是法定监护权。
司法考试民法中监护问题

司法考试民法中监护问题司法考试民法中监护问题。
刘洋的父母在出外打工时遭遇车祸,均死亡,随后刘洋跟随其祖父母一起生活,后其祖父母年事已高,无力承担扶养刘洋的责任,现在刘洋的表哥、叔叔和小姨因为欲担任刘洋的监护人而发生争议,起诉到法院。
则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认定刘洋的表哥担任监护人,因为其经济能力较好B.认定刘洋的叔叔担任监护人,因为刘洋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同意其担任C.认定刘洋的小姨担任监护人,因为其受过高等教育D.告知刘洋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在其表哥、叔叔和小姨中为其指定监护人【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监护。
《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第(三)项规定,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选项A、C错误,选项B正确。
本题中,刘洋的表哥、叔叔和小姨属于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他们要想担任监护人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他们自己愿意担任监护人;二是刘洋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刘洋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他们担任。
因刘洋的叔叔得到了刘洋住所地居民委员会的同意,所以认定其担任监护人。
选项D错误。
《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据此可知,被指定的监护人范围是近亲属,刘洋的表哥、叔叔和小姨不属于刘洋的近亲属范围,因此不符合指定监护的条件。
学员问:请问近亲属的范围?叔叔表姐不是近亲属吗?有血缘关系啊!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所以叔叔表姐不是近亲属,他们属于亲属的范畴。
司法考试-民法专项练习题及答案解析【2020年最新】

C.爷爷将手表赠与小张的行为因纯获利益而有效
D.爷爷将手表赠与小张的行为因母亲刘某反对而无效
答案: C
考点:无民事行为能力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 A、B 项均考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在本题中,小张
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徐某诉讼时已满
18 周岁,且有经济能力,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故 B 选项正确,当选。
7.8 周岁的王某在全国少儿钢琴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金
3 万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王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赛事组委会可不向王某支付奖金
B. 王某须经其父母同意才可获得该奖金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
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肖特在
9 岁时受赠钢琴 1 架, 15 岁时受赠名
贵小提琴 1 把。 9 岁和 15 岁时均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故
C.电视买卖合同有效
D.电视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 B
考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本题考查的自然人民事行为的类型。
赵小四 15 岁,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限制
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法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的在其年龄、
智力范围以内的行为有效;超出其年龄、智力范围之外的合同行为,效力待定。题目中,
行为无效。”肖特 7 岁时受赠口琴 1 个, 7 岁应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受赠口琴,赠与行为
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故该行为无效,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故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卷5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模拟试卷5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一百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正确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特征包括:(1)应是平等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3)应是合法行为。
本题中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
该加两级工资的约定并不属于民法上的后果,且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特征。
因此,该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应选D项。
2.甲雇乙为其建房,在建设中,乙砌砖时一砖掉落,将在工地玩耍的小孩丙砸伤,花去医药费300元。
丙父母向甲索赔。
甲以丙的伤害系乙所为而拒绝。
致丙伤害的损失应由:A.甲承担B.乙承担,因损害系其所为C.之监护人承担,因其疏于监护D.甲、乙与丙之监护人分担,因三方对该损害均无过错正确答案:A解析:主要涉及雇主责任的问题。
根据我国的民法理论,雇员从事雇佣工作时发生的侵权行为,应当由雇主承担责任。
参见《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9条。
3.甲为了能在自己的房子里欣赏远处风景,便与相邻的乙约定:乙不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高层建筑;作为补偿,甲每年支付给乙4000元。
2年后乙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丙。
丙在该土地上建了一座高楼,与甲发生了纠纷。
司法考试民法速记口诀

1.司法考试民法速记口诀(一)一、一个自物权:所有权。
二、两个他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三、三个财产权:物权、准物权、债权。
四、四个法定之债请求权:不当得利之债请求权、无因管理之债请求权、侵权之债请求权、缔约责任之债赔偿请求权。
五、五个共同共有:夫妻财产(包括无效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合伙财产、继承开始但尚未分割的财产、合作开发、共用物。
六、六个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无权占有、善意占有、恶意占有、本权(占有)。
七、七个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典权人、房屋承租人、股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委托开发的委托人、合作开发的合作人(注意前三者的顺序关系)。
八、八个形成权:解除权、变更权、追认权、撤销权(保全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要约撤销权)、赠与(任意撤销、法定撤销)撤销权、选择权、抵销权。
九、九个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买卖取得、赠与取得,善意取得、贷款取得、先占、添附(附合、混合、加工)、生产、继承、依照(准)共有身份取得。
十、十个连带责任:1合伙,2恶意串通,3共同侵权(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教唆),4出资不足、抽逃资金,5并存的债务承担,6连带保证,7当事人分立,8分包,9共同“承揽”行为(共同承揽、单式联运),10代理(共同代理、授权不明、第三人明知无代理权、违法代理、串通、转托代理人的过错)。
司法考试民法速记口诀(二)一、一个最典型的有偿合同——买卖合同;一个最典型的无偿合同——赠与合同。
二、欺诈、胁迫的二个典型效力:二个可撤销,二个无效。
欺诈、胁迫成立的债权合同为可撤销、胁迫成立的婚姻为可撤销。
欺诈、胁迫成立的遗嘱和其他单方行为为无效;胁迫成立的仲裁协议为无效。
三、三个典型的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继承人以继承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变价款承担有限责任以及诉讼时效经过以后,物上保证人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四、四个典型实践合同: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保管合同。
司法考试名词解释(理顺版)

司法考试名词解释(理顺版)1、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
2、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所发生以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人身关系,是指因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为主要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4、民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公平、诚实信用)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和价值判断准则。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容的社会关系。
9、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10、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1、绝对法律关系,是指在权利人之外一切不特定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12、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13、物权关系,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物,不需要义务人实施某种积极行为予以配合即可行使并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4、债权关系,是指权利人的权利必须由义务人的一定行为相配合,才能行使和实现其权利的民事法律关系。
15、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16、监护,是指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理制度。
17、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8、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由人民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法律制度。
司法考试民法主观题考点

司法考试民法主观题考点1.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物或其他对象(客体)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按照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否平等,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平等主体法律关系和隶属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4.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5.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6.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公民死亡。
7.无权代理:是指欠缺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8.无权处分:是指欠缺处分权能而为转让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之行为。
9.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10.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权利。
11.合同解除权: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基于法定或约定的事由,通过一定程序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权利。
1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13.抵押权:是指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优先受清偿的权利。
14.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15.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其占有的债务人财产,在债务未履行时留置的权利。
16.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债权的担保。
17.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18.合伙:是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
19.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司法考试课件:专题导读 - 民法02

专题四 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
【历年真题15】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 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6-3-24,单) 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没有此类亲友出面,则最终由上述有关组织担当监护人
2021/6/8
专题四 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
一、监护☆☆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3、委托监护
《民通意见》第22条,法定或指定监护人在自己不方便的时候, 也通过委托协议将监护职责委托他人履行,此时成立委托监护。
注意: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生活、学习期间,教育机构并非 其监护人。教育机构只负有教育、管理职责,监护责任不会转移到 学校。
【答案】 (1)乙返还房屋给张三 (2)丁取得汽车,勿需返还;但丙应给张三适当补偿 (3)戊适当补偿张三
2021/6/8
专题四 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
【历年真题18】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 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 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06-3-2,单)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A
2021/6/8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考前练习试卷B卷 含答案

省(市区) 姓名 准考证号 ………密……….…………封…………………线…………………内……..………………不……………………. 准…………………答…. …………题…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考前练习试卷B 卷 含答案 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 )指定监护人。
A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B 、民政部门C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D 、民政部门和公益组织2、高甲患有精神病,其父高乙为监护人。
2009年高甲与陈小美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2月陈小美以其双胞胎妹妹陈小丽的名义与高甲登记结婚,2011年生育一子高小甲。
2012年高乙得知儿媳的真实姓名为陈小美,遂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陈小美将一直由其抚养的高小甲户口迁往自己原籍,并将高小甲改名为陈龙,高乙对此提出异议。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高甲与陈小美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B 、高甲与陈小美的婚姻属可撤销婚姻C 、陈小美为高小甲改名的行为侵害了高小甲的合法权益D 、陈小美为高小甲改名的行为未侵害高甲的合法权益3、石山公司起诉建安公司请求返还86万元借款及支付5万元利息,一审判决石山公司胜诉,建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石山公司放弃5万元利息主张,建安公司在撤回上诉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86万元本金。
建安公司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后,并未履行还款义务。
关于石山公司的做法,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可依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B 、可依一审判决申请强制执行C 、可依和解协议另行起诉D 、可依和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4、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B 、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C 、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D 、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5、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笔记-物权完结

第一编民法总则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一、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无法执行):(1)好意施惠(2)法外空间(3)婚约。
支付彩礼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4)合同界域外的约定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1.支配权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对比支配权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以加害人的过错为要件以加害人的过错为要件不要求权利人遭受损失。
损害即可要求权利人遭受损失不适用诉讼时效、除斥期例外:抵押权受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限制占有返还请求权受1年除斥期间限制适用诉讼时效2.债权人撤销权=形成权+请求权催告权不是形成权第二章自然人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情形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完人X≥18周岁;16≤X<18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有效限人8≤X<18周岁;半疯(1)纯获利:有效(2)相适应的:有效(3)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效/效力待定(4)单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无效无人X<8周岁;全疯无效(纯获利也无效)注:(1)刑法:无人:<14周岁;限人:14≤X<16周岁;完人:≥16周岁(2)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捐献器官。
公民死亡后,配偶+父母+承诺子女可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捐赠刑法: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摘取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器官的,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论处死亡的顺序推定:受益人→无继承人→长辈→同时,彼此不继承二、监护1.法院指定监护:①对有关组织(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的指定不服,向法院提出;②直接向法院提出2.收养已生效的,亲生父母子女之间无法律关系孩子≥10周岁的,解除收养关系要征求其意见3.身份关系不会产生“约”4.监护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的行为方有效,否则无效三、宣告失踪、宣告死亡1.条件、公告期以及法律后果。
注意与民诉结合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条件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 1.原则上下落不明满4年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3.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不受2年时间限制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公告期为3个月1.公告期原则上为1年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3个月法律效果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1.拟制死亡:①判决之日视为死亡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死亡日期②自然人在宣告死亡后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2.权利变动:①婚姻关系自动消灭②财产变为遗产,按继承办理“人”重新出现1.经本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撤销宣告2.有权要求代管人及时移交财产报告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1.经本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撤销宣告2.法律效果:①婚姻关系自行恢复,但配偶再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②继承者应当返还原物,无法发还的给予补偿。
司法考试民法笔记

民法第一章民法概述※1. 民法的基本原则A. 平等原则。
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B. 自愿原则。
意思自治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
互惠行事E.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遵守法律,政策习惯,善良风俗2. 民事法律关系A. 概念。
民法调整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人身和财产B. 特点。
私人性、权利可放弃、义务必履行,产生的自治性C. 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3. 民事权利A. 财产权和人身权。
前物权、债权、继承权,后人格权和身份权,B. 支配权。
排他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的财产权请求权。
没有排他,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形成权。
单方意思就发生变更消灭,撤销、解除、追认、抵消抗辩权。
阻确权利,同时履行、不安、先履行抗辩权C. 绝对权和相对权。
前不特定人的权利,对世权如物权、人身权后仅相对人的权利,对人权如债权D. 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
E. 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前人格权、身份权,后物权、债权F. 既得权与期待权。
4. 民事责任按有无过错区分A. 过错责任。
多数侵权责任为之B. 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责任特殊,“楼房脱落和地面施工”C. 无过错责任。
高度危险、环境污染、饲养动物、产品责任D. 公平责任。
都无过错,当事人分担责任5. 民事法律事实A. 法律事件。
意志无关自然现象,如死亡、地震B. 法律行为。
意志有关,分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第二章自然人※※1. 民事权利能力A. 权利能力。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B. 出生时间。
原则户籍证明为之,医院证明次之,参考其他认证C. 胎儿权利。
遗产分割应当保留胎儿份额,死体法定继承D. 死亡时间。
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之分2.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 以上, 16 劳动生活来源视为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 ↑未成年和不能完全辨认精神病;年龄智力相适应行为,其他由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获纯利益外C. 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考与司法考试自然人真题与解析

1(多选题)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
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
现余某身患重病,为自己和幼女小翠的未来担忧,欲作相应安排。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余某可通过遗嘱指定其父亲在其身故后担任小翠的监护人B.余某可与前妻协议确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C.余某可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D.如余某病故,应由余某父母担任小翠的监护人2(多选题)甲出境经商下落不明,2015年9月经其妻乙请求被K县法院宣告死亡,其后乙未再婚,乙是甲唯一的继承人。
2016年3月,乙将家里的一辆轿车赠送给了弟弟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016年10月,经商失败的甲返回K县,为还债将登记于自己名下的一套夫妻共有住房私自卖给知情的丁;同年12月,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B.乙有权赠与该轿车C.丙可不返还该轿车D.甲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3(多选题)甲、乙婚后育有一子丙。
甲、乙离婚后,5岁的丙由甲抚养,甲嗜赌酗酒,动辄无故打骂丙,且变卖丙的祖母赠与丙的珍贵珠宝(珠宝未办理过所有权登记)用于赌博。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有权申请法院撤销甲的监护资格B.若法院撤销甲的监护资格,丙仍有权请求甲支付抚养费,且不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C.丙有权请求购买珠宝的人返还珠宝,且该请求不受诉讼时效期间限制D.若珠宝不能追回,丙有权请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请求的诉讼时效期间自甲、丙监护关系消灭之日起计算1【答案】ABC【考点】监护人的设定【解析】《民法典》第1111条第1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第1084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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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司法考试民法之监护母法条:民法通则:16,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18,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消监护人的资格相关法理:监护的性质一般认为是一种职责知识点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定监护人:父母:父母离婚不影响其成立(取消情况: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明显不利),取消必须通过人民法院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无人数限制指定监护人:1,有关组织指定,2,人民法院指定前者是后者的必经程序,否则不予受理一经指定,不得擅自变更,否则承担连带责任委托监护人:通过委托协议其他监护人:亲友:自愿/征得有关组织同意有关组织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比较有关人员范围和顺序3,监护人的职责:保护身体健康/照顾生活/进行教育和管理/保护和管理财产/代理进行民事活动/代理进行诉讼4,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赔偿损失,依申请可撤消监护资格子法条:民法通则17,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民通意见:10,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和管理/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进行民事活动/代理进行诉讼1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14,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候,可将……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饿顺序,前一顺序的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法院可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16,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由有关组织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8,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21,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22,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因胁迫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适用中止的法律规定2018最新吗 /y/hy/1058936.html∙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何收集/y/hy/1058935.html∙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如何确定/y/hy/1058934.html∙诉讼前达成婚内离婚协议是否可作为离婚依据/y/hy/1058933.html∙遭遇家庭暴力能否诉请离婚/y/hy/1058932.html∙“试离婚”有没有法律依据/y/hy/1058931.html∙离婚过错赔偿制度 /y/hy/1058930.html∙离婚房产过户免个人所得税/y/hy/1058929.html∙夫妻分居,共有房产如何处置/y/hy/1058928.html∙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标准/y/hy/1058927.html∙怎样写离婚协议书 /y/hy/1058926.html∙为房产争子女目的实现反悔被驳/y/hy/1058925.html∙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y/hy/1058924.html∙婚后协议能否将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y/hy/1058923.html∙无过错方离婚超过一年将丧失索赔权利/y/hy/1058922.html∙婚前一方替另一方交纳房贷月供款时,房产应如何分割/y/hy/1058921.html∙离婚协议契约签订注意事项2018最新/y/hy/1058920.html∙复婚要办理登记手续吗/y/hy/1058919.html∙协议离婚要照片几寸/y/hy/1058918.html∙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有什么/y/hy/1058917.html∙离婚房地产分割知识点问答/y/hy/1058916.html∙分居满两年的,婚姻关系可自动解除吗/y/hy/1058915.html∙分居 /y/hy/1058914.html∙避免财产分割转移产权钻法律空子反失新房/y/hy/1058913.html∙丈夫在妻子哺乳期起诉离婚,能获得支持吗/y/hy/1058912.html∙华侨在中国如何离婚/y/hy/1058911.html∙起诉离婚必须携带的证据/y/hy/1058910.html∙离婚了,房子怎样析产/y/hy/1058909.html∙隐匿夫妻财产,能否重新分割财产/y/hy/1058908.html∙哪些婚姻属无效婚姻/y/hy/1058907.html∙离婚协议可以返悔吗/y/hy/1058906.html∙结婚不成依靠法院索回彩礼/y/hy/1058905.html∙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办法/y/hy/1058904.html∙离婚后,财产应当如何分割/y/hy/1058903.html∙同居关系纠纷如何处理/y/hy/1058902.html∙重婚罪会有几年的徒刑,会怎么判/y/hy/1058901.html∙什么婚姻属可撤销婚姻/y/hy/1058900.html∙房产证只写一方或子女名字离婚时的处理/y/hy/1058899.html∙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y/hy/1058898.html ∙离婚赔偿医疗费 /y/hy/1058897.html∙涉外婚姻离婚协议书/y/hy/1058896.html∙精神病患者如何离婚/y/hy/1058895.html∙离婚成本有什么 /y/hy/1058894.html∙分家析产非儿戏赠予房产要慎重/y/hy/1058893.html∙离婚时,已增值股票该怎样分割/y/hy/1058892.html∙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y/hy/1058891.html∙离婚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y/hy/1058890.html∙以结婚为条件的婚前赠的效力如何/y/hy/1058889.html∙法院审理婚姻撤销案件应适用什么流程/y/hy/1058888.html∙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需要证据/y/hy/1058887.html∙什么叫男女平等 /y/hy/1058886.html∙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请 /y/hy/1058885.html∙“小三索赠房”,同案不同判(一)/y/hy/1058884.html∙为什么法律要规定有些疾病不能结婚/y/hy/1058883.html∙怎么样协议离婚如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y/hy/1058882.html∙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结婚/y/hy/1058881.html∙离婚了别想要房子 /y/hy/1058880.html∙婚前按揭房婚后增值离婚纠纷案例分析/y/hy/1058879.html∙协议离婚存在哪些不规范/y/hy/1058878.html∙谁应承担赡养老年人的义务/y/hy/1058877.html∙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y/hy/1058876.html∙离婚案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y/hy/1058875.html∙妻子能否在丈夫身患乙肝时起诉离婚/y/hy/1058874.html∙登记离婚 /y/hy/1058873.html∙办理离婚登记的,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当场发给离婚证/y/hy/1058872.html∙涉外婚姻手续如何办理/y/hy/1058871.html∙遭遇家庭暴力能否诉请离婚/y/hy/1058870.html∙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y/hy/1058869.html∙赠给子女的财产离婚时不得分割/y/hy/1058868.html∙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的证据如何收集/y/hy/1058867.html∙离婚子女抚养权协议书范本/y/hy/1058866.html∙婚姻协议限制离婚无效/y/hy/1058865.html∙离婚时没还完的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吗/y/hy/1058864.html∙离婚后,对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收益应如何处理/y/hy/1058863.html∙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y/hy/1058862.html∙走近“新婚姻法” /y/hy/1058861.html∙离婚协议书应包括哪些内容/y/hy/1058860.html∙婚房只写了老婆名字老公要离婚只能净身出门/y/hy/1058859.html∙离婚时,对于私房应当如何处理/y/hy/1058858.html∙离婚中如何认定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y/hy/1058857.html∙采用协议离婚有什么好处/y/hy/1058856.html∙如何一次马上解决离婚问题/y/hy/1058855.html∙婚姻名存实亡房产分割引争议/y/hy/1058854.html∙妻子刚刚生育,能否起诉离婚/y/hy/1058853.html∙先提出离婚会不利吗/y/hy/1058852.html∙什么是重婚 /y/hy/1058851.html∙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如何办理离婚手续/y/hy/1058850.html∙重婚罪的证据 /y/hy/1058849.html∙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二:证据合法收集/y/hy/1058848.html∙三种手段处置婚前财产/y/hy/1058847.html∙协议离婚的两种方法/y/hy/1058846.html∙哪些婚姻行为是禁止结婚的情形/y/hy/1058845.html∙协议离婚时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提出的法院是否支持/y/hy/1058844.html∙离婚中的证据原则 /y/hy/1058843.html ∙户口的约定处理 /y/hy/1058842.html∙哪些人属于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y/hy/1058841.html∙美国纽约州离婚管辖权相关法律条文的翻译/y/hy/1058840.html∙离婚协议中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y/hy/1058839.html∙一波三折的婚房纠纷/y/hy/1058838.html∙2018年离婚房产过户费用和程序/y/hy/10588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