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大政发[2014]34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大政发〔2014〕3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业经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15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大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常务会议由市长(代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代市长)召集和主持。
常务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会议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
第三条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办公厅)负责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二章会议议题第五条常务会议审议下列事项:(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二)讨论决定报告国务院、省政府、市委的重大事项;(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和重要报告;(四)讨论决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重大投资项目和财政预算、决算等重要事项;(五)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部署重点工作;(六)讨论通过由市政府发布的规章、决定、命令、重要行政措施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七)研究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八)研究审定经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核的以市政府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事宜;(九)决定和部署市政府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
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正文:---------------------------------------------------------------------------------------------------------------------------------------------------- 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1994年6月27日辽宁省大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促进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是指在城市中供公众导用的各种交通工具、配套设施及交通方式的总称。
第三条凡在大连市市辖区、市、县及建制镇内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业务和使用公代客运交通工具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大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大连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行政主管部门。
其所属大连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和大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处,分别负责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工作。
各县(市)、金州区、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管理体制,负责当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财政、工商行政、税务、城建、交通、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必须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协调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对经营城市大型公共汽车、电车等企业实行扶持政策。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3•【字号】大政发[2012]43号•【施行日期】2012.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2]43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现将《大连市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大连市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城市化的若干意见》,推动全域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促进区域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全域城市化总体要求1.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委十届七次会议精神,按照以人为本、尊重自然、均衡发展、重点突出、逐步推进的原则,深入实施开放引领、转型发展、民生优先、品质立市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城市发展格局,加强城市组团和功能区的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的统筹协调,推动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城市化发展水平,加快建设富庶美丽文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
2.主要目标总体目标:到2020年,以“四大城市组团”为依托、以“两核七区九节点”为支撑的城镇体系进一步完善。
现代产业聚集区与人口聚集区融合发展的新格局基本形成。
经济实力显著提升,城乡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城市化率大幅提高,二元经济结构基本消除,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形成经济转型、社会和谐、环境友好、功能优化、城乡统筹的全域城市化发展格局。
第一阶段目标(2012年-2015年)城镇人口比重达75%,转移农村人口15万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万亿元,第三产业从业人数比重达56%,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达14.7年,每千人拥有医生数达3人,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3万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2.4万元,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低于34.1%和35.6%。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8件实事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8件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3.23•【字号】大政办发〔2015〕12 号•【施行日期】2015.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8件实事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12 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8件实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3日2015年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8件实事一、继续推进现代文明交通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大连市现代文明交通体系建设规划(2014—2016年)》2015年度阶段任务,充分发挥文明交通体系建设的作用,从规划、建设、管理、限制、宣传等5个方面全面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整体水平。
(责任单位:市政府交管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二、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布局。
编制完成《大连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开展中心城区静态交通设施和地铁车站周边交通衔接设施规划研究。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编制完成《大连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应用交通仿真系统,优化改造交通拥堵点段10处;规划新增单行路22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一期)四、升级改造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推进高新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辖区道路高清视频监控建设,新建高清视频监控80处;升级现有321套标清视频监控为高清;新增设交通指挥信号灯50处,设置移动信号灯5套;配建视频识别技术监控设备130套,升级视频识别技术监控设备200套;加快交通信号通迅系统和车辆检测系统升级改造,升级主干道路200台信号机为光缆传输,更换市内主干道路车辆检测器600个;增设华北路、西南路、黄河路、解放路、香周路等主干道交通标志82面(套);增加中山路、人民路等13条道路LED主动发光标志505面;增设单行路和路街巷标志1500面;引进施划双组份交通标线1.5万平方米。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丹政发〔2016〕26号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正文:----------------------------------------------------------------------------------------------------------------------------------------------------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丹政发〔2016〕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我市城市交通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确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地位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人民政府应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是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和重要的民生工程,具有突出的公益属性。
近年来,我市加大对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随着丹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市民出行的规模、结构和分布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城市交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理念,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重要位置,真正确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地位,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运营服务、资源配置、资金补贴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新格局。
二、指导思想、主要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资金投入优先、土地划拨优先、财税扶持优先、路权保障优先的“四优先”原则,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设步伐。
全面科学地制定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完善城市公交路网,增强公交运行能力,改善公交服务质量,提高公交的覆盖率、班次密度和准点率,形成布局合理、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系统,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绿色环保、安全可靠的优质公共交通服务,推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2件实事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2件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6•【字号】大政办发[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2件实事的通知(大政办发[2013]3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3年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2件实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26日2013年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2件实事一、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进一步完善道路改造规划。
全面落实《大连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破解“路网饱和”难题;深化城市大型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合理选址公共停车场,适度调整停车配建标准;控制城市建设规模、缓解道路交通设施的供需矛盾;完成城市道路新建、改造等规划工作。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二、加速道路基础设施改造建设,缓解交通拥堵。
加快推进主城区“七纵七横”快速路网建设,构建快速交通路网体系;续建中华路跨华北路朱棋路立交桥、疏港路(职工街)上下桥匝道工程,维修改造姚家路(南关岭广场-姚家广场)和松江路等4项道路工程;维修主城区东北快速路等18条路街。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推进渤海大道一期、长山大桥、机场快速路、甘南快速路等4项重点路桥工程建设;加速公路建设,新建农村公路400公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甘井子区政府)普湾新区修建湾北0号路、1号路,湾南0号路、1号路,14号路,修建颐仙路、鼎盛西路、鑫岛路等8条道路;完成海皮路绕线11公里工程;启动黑大线、安波至俭汤路改扩建工程。
(责任单位:普湾新区管委会)长海县加快建设环岛路大长山岛段和广鹿岛段工程。
(责任单位:长海县政府)三、加大城市交通管理设施投入,提高道路通行诱导能力。
解读省政府推动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政策
解读省政府推动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政策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辽宁省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7•【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解读省政府推动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政策一、政策出台背景随着我省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机动化的快速发展,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城市公共交通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的影响作用越来越突出。
特别是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市民对公共交通出行环境、出行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已经成为广大群众评价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
一个时期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得到较快发展,公交车万人拥有率、公共交通分担率等指标不断提高,车辆技术状况明显改善,城市轨道交通也取得突破性发展,市民满意率较大幅度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整体水平有较大进步。
但同时,我省城市公共交通整体水平不高,一些制约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城市人民政府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方面的主体作用未充分发挥,公交服务质量有待改善,公交企业经营困难,公交行业就业吸引力不强,公交企业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等问题还普通存在,公交发展水平与广大群众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为推动全省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省政府适时出台了《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政策主要内容《实施意见》提出了十五条意见,包括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财税扶持、建立补贴补偿机制、加强综合管理、推行改革、保障职工权益等,具有内容丰富、措施具体、系统全面、操作性强等特点。
《实施意见》将城市公共交通定位为“城市人民政府应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重要的民生工程,具有突出的公益属性”,这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给予了准确定位,为今后行业发展奠定了科学基础。
强调了“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责任主体”,督促各城市政府要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工作的首要位置,按照资金投入优先、土地划拨优先、财税扶持优先、路权保障优先的“四优先”原则,真正确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地位。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意见-大政办发〔2019〕61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意见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意见大政办发〔2019〕6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升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水平,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1.充分认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重要意义。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是综合性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是有效缓解交通拥堵、解决群众出行难题的必然选择,是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城市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功能和加速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关键环节。
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建地铁就是建城市、以地铁建设引领城市发展”的理念,推进各类资源向轨道交通倾斜,全力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2.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基本原则。
轨道交通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优先建设、资源整合、创新驱动的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需要和提供功能完备、运行安全、乘坐舒适、服务到位的轨道交通工具有效结合起来,优化设计,精细施工;二是坚持优先建设,将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摆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首要位置,优先安排建设计划,优先保证建设资金,优先安排城市配套设施建设;三是坚持资源整合,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全市合力,充分挖掘、集中、整合和利用各类资源,高效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四是坚持创新驱动,在轨道交通建设中坚持科技先导,推进融资创新、组织创新、建设创新、运营创新,走出一条符合我市市情的轨道交通建设发展新路。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大连市道路交通管理10件实事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大连市道路交通管理10件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大政办发[2009]70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大连市道路交通管理10件实事的通知(大政办发[2009]70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大连市道路交通管理10件实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2009年大连市道路交通管理10件实事一、推进中心城区道桥建设改造。
完成东联路建设工程;扩建东北路立交桥1.3公里,由双向4、3、2车道拓宽为双向5、4、4车道;延伸扩建解放广场立交桥0.92公里,由双向2车道拓宽为双向4车道,至汉阳街落地;拓宽改造胜利路西段(市场街至胜星桥)3公里,由双向4车道拓宽为双向6车道;拓宽改造太原街2.1公里,由双向4车道拓宽为双向6车道;拓宽改造凌水路1.3公里,由双向2车道拓宽为双向4车道;开通星辰街 1.1公里;建设西北路绿波小区人行天桥和五惠路、中山路(大同街)地下人行通道(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旅顺口区斯大林路、五一路、九三路、水师营新区道路实施综合改造(责任单位:旅顺口区政府)。
开发区翻新改造10条城区道路,新建8条城区道路方砖步道(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公路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完成全市滨海大道建设工程652公里;开工建设金七线二期工程19.4公里、锦双线二期工程9.67公里;续建改造石北线2.5公里,盖亮线南延4.7公里,旅顺北路、郭水路公铁立交;新建农村公路200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区市县政府)。
开发区更换振兴路后盐跨线桥护栏,加固杨树桥(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1•【字号】大政办发[2010]164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0]16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5] 46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资源利用率,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市民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城市公共交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
要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导地位,全面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充分发挥公共交通运量大、载客人均占用道路资源少、价格低廉等优势,引导市民主动选择公共交通作为出行方式。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努力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优先、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一)基本思路:坚持城市公共交通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指导方针,按照城乡统筹、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有序竞争、优先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构建轨道交通和地面快速公共交通系统为主要载体,通过优化行政管理、完善市场运作机制、整合现有公共交通资源、改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不断改进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努力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有效缓解出行难、行车难、停车难等问题。
(二)目标:到2015年,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精神,现就全省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确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地位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人民政府应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重要民生工程,具有突出的公益属性。
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资金投入优先、土地划拨优先、财税扶持优先、路权保障优先的“四优先”原则,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工作的首要位置,真正确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地位,大力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各级政府要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
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确定发展目标,落实保障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新格局。
二、明确城市公共交通总体发展目标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快构建设施完善、布局合理、干支协调、结构优化、运行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网络,逐步形成以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等大容量城市公共交通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公共自行车等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城市交通体系。
到2020年,实现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地位全面确立,各城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公交企业经营效益明显改善,运输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公交车辆运行速度明显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的吸引力显著增强;各市基本实现城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市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公交车万人拥有率达16标台以上,市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公交车万人拥有率达14标台以上。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大连市道路交通管理10件实事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大连市道路交通管理10件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30•【字号】大政办发[2007]36号•【施行日期】2007.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大连市道路交通管理10件实事的通知(大政办发[2007] 3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大连市道路交通管理10件实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2007年大连市道路交通管理10件实事一、启动海底隧道工程,完成城市地铁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建局、市规划局)。
全面实施市政界外路网城市化管理(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城建局)。
对民政街、永平街、长生街等8条路(街)实行单行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拓宽改造东北路重点路段,逐步解决交通拥堵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城建局)。
实施“错峰出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委、市交通局)。
二、市区投资1.85亿元,建设人民路延伸至东海岸道路,新改扩建黄河路东段、长春路中段、五五路南段、中长街东段、港湾广场周边及春华山、石门山等9条交通拥堵道路,全长17公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建局、市财政局)。
完成新开辟的19条路(街)命名和设置211块路标的设施配套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金州区投资1.9亿元,新建立交桥3座,开辟城市道路11条路(街),改拓建城市道路8条路(街)(责任单位:金州区政府)。
普兰店市投资1462万元,新建城市道路3条,改拓建道路5条,维护道路23条;投资1.8亿元,完成兴唐线一级公路二期工程,滨海路渤海段工程(责任单位:普兰店市政府)。
瓦房店市维护世纪广场北至河南路西口外环街,新建城八线热电厂路段(责任单位:瓦房店市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6〕65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6〕6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9号),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稳步提高城镇化质量,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主动力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全域谋划、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全面提升全域城市化发展水平为引领,以提高城镇化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为促进大连实现新一轮全面振兴、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先导区和经济社会发展先行区、加快向现代化国际城市迈进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公平共享。
强调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0•【字号】大政办发[2011]62号•【施行日期】201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6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大连市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年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道路交通条件和交通环境,增强城市交通的综合服务功能,提升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水平,市政府将2011年确定为“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年”。
为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交通发展经验,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和体制机制创新,综合运用科技、经济、必要的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力度,积极引导机动车合理使用,提高交通综合管理水平,为全面实施全域城市化战略、实现“十二五”宏伟目标提供有力的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是确保交通安全顺畅。
(一)改善交通运行状况。
确保中心城区交通运行状况不恶化,重点路段交通状况得到改善,方便市民出行;确保为重大活动提供有力的交通保障。
(二)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主城区城市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45%以上。
(三)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2011年,交通安全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5人以下。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交通综合整治年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大连市城市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交通综合整治工作任务计划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指导以及工作结果的考核。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30•【字号】大政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通知(大政发〔2014〕3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业经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30日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私营)、团体、部队、院校以及其他组织均应成立本级政府、本部门、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属机动车辆及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育。
拥有私人机动车辆的驾驶人由所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育,提高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贯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的方针,坚持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管、全民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第四条本责任制按区市县行政区域划分,实行属地化管理,充分体现强化各级政府组织领导、单位管理教育和执法部门监管的责任制度。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五条各级政府及部门和单位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担任本级政府、本部门、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26•【字号】大政发[2002]49号•【施行日期】2002.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02]4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大连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大连市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竞争性领域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投融资宏观调控,调动全社会投资者的积极性,推动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基本目标:通过深化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各类投资主体投融资行为规范,投融资渠道畅通,审批制度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配套,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政府投资职能与运作方式合理,中介服务规范,信用担保健全,初步形成有利于资本要素合理流动的市场环境。
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放宽投资领域,加大启动社会投资的力度在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限制的投资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
近期,通过调整公共产品价格、完善收费办法,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有经营性收入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对回报率相对较高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法人,实行企业化运作;对回报率相对较低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采取贴息、减免土地出让金或财政列出专项补助资金等办法,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和运营。
对非经营性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仍以政府投资为主。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9件实事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9件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1•【字号】大政办发[2010]55号•【施行日期】201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9件实事的通知(大政办发[2010]5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9件实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一日2010年大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9件实事一、做好与全域城市化相适应路网结构规划和建设改造,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
重点实施胜利路东段、联合路、西部通道南段、解放路、促进路及华北路至朱棋路立交桥等城市主要道路规划改造。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推进城市中心区“七纵七横”快速路网建设。
拓宽改造胜利路东段、联合路、解放路南段;开工建设西部通道南段立交桥;加宽改造东北路南段立交桥;建设华东路、五一路人行过街天桥;维修背街小巷200条,改造道路拥堵点20处,建设港湾式停车站15处;为50条摸黑路安装路灯900盏等11项城市交通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二、进一步推动公路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新建农村公路200公里;维修改造乡级以上公路160公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金州区新建金七线二期工程,完成盖亮线南延二期工程;维修华北线工程,修建互通立交桥1座,完成华家农业园区道路工程、七里城市组团一期环城1号路工程、北九里城市组团5条道路工程和新城区1号路路灯工程。
(责任单位:金州区政府)普兰店市新建海皮路绕城一级公路20公里、皮炮高速公路连接线一级公路45公里、兴唐线南延线一级公路7.34公里、柳姜线一级公路4.43公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16•【字号】辽政办发[2006]2号•【施行日期】2006.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十六日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城市公共交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城镇化进程,保障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了切实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以下意见: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一)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有序竞争、协调发展。
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法规建设,认真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大运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的各项经济政策,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政策补偿与市场补偿机制,坚持城市公共交通市场化改革正确导向,统筹发展城镇公共交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目标: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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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制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规范补贴制度,将城市公共交通投入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支出范围。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综合换乘枢纽、场站建设和智能调度中心、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以及节能环保车辆购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公共交通倾斜。
五、强化以“公交优先”为重点的城市交通管理
强化城市交通管理是实施“公交优先”的重要手段。其重点是强化公共交通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出行服务。
(一)强化“公交优先”通行权。在有条件的区域设置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道路网络,在有条件的道路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和公共交通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在道路交叉口,公共交通线路的布置可不受禁左、禁直等交通管制措施限制。对具备公共交通车辆通行条件的拥堵道路,可设置除公共交通车辆外的其他车辆禁行标志。公安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擅自占用公共交通专用道路行驶和占用公共交通站点停车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促进“公交优先”通行权的落实,实现公共交通全面提速。
(七)加强安全管理。公共交通企业是安全责任的主体,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公共交通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专项资金,用于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建立完善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提高安全责任事故赔偿能力。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监管,形成由市政府负总责,公安、交通、安监、质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格局。
(二)目标:到2015年,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导地位基本确立,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推进轨道交通、快速公共交通、公共交通枢纽站、公共交通专用道、智能公共交通服务系统的建设,在部分主干道路增设公共交通专用道,新建4—5处公共交通枢纽站,智能公共交通服务系统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建成区内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提高至48%,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到24标台,城市公共交通站点300米覆盖率达到70%以上,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80%以上,轨道交通和快速公共交通线路车辆进场率达到100%,城市公共交通成为市民出行首选,全面满足市民公共交通出行需要。
(二)完善市区公共交通线网布局。公共交通线路向新建大型居住区、商业区、科技园区、旅游景区(点)等区域延伸,缩短公共交通车辆发车间隔,延长服务时间。在市区车流量过大的路段试行公共交通线路错站停靠。优化公共交通线网,减少线路重叠,减轻道路交通压力,提高公共交通运输效率。
六、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保障措施
(八)促进节能环保。倡导“绿色出行”理念,组织开展和深化“城市公共交通周”和“无车日”活动。加快老旧车辆的更新速度,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新增公共汽电车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鼓励使用纯电动、混合动力等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不断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节能环保水平。
(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本实施意见的落实、检查和监督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动员社会力量,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市场化运作机制
建立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市场化运作机制,优化市场格局,形成以国有为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为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提供机制保障。
(一)深化国有公共交通企业改革,整合全市公共交通资源。继续通过深化国有公共交通企业改革,优化公共交通企业的资本结构,进一步整合全市公共交通资源。逐步推动公共交通企业主辅分离,减轻公共交通企业生存发展包袱,充分发挥公共交通企业自身优势,促进公共交通企业持续发展。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2010年12月16日 17时32分 25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公共交通”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大政办发[2010]164号
七、本实施意见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 [2005]188号)同时废止。
(五)提高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大容量、低能耗、环保型的公共交通车辆,提高公共交通车辆的档次和舒适度。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不断改善乘车服务硬件,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在交通出行中的分担率。在有条件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设置候车亭,在城市主要道路逐步设置盲人触摸式站牌、中英文标识站牌。不断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网结构,提高线网覆盖面。建设功能完备的公共交通枢纽站,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置,方便市民换乘。加强公共交通行业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做到诚信服务、礼貌待客、安全营运、规范操作。完善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为主导的资源分配激励机制,引导公共交通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实行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许可制度,规范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服务行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现有公共交通线路经营者办理线路经营权确认手续,与经营者签订线路经营协议,核发线路经营许可证,并由道路客运管理机构核发车辆营运证;对未达到线路经营条件的,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不予确认线路经营权。道路客运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线路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运营服务、安全行车、遵章守纪、社会评议等方面进行服务质量信誉年度考核,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线路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由道路客运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线路经营许可证,收回相应的车辆营运证。在线路经营许可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企业改制、法律诉讼等正当理由需要临时中止营运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其他符合线路经营条件的经营者对该线路实行临时经营。
(六)加大科研投入。加大对公共交通行业的科研投入,强化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科技支撑。对公共交通规划理论与方法、综合交通枢纽设计、公共交通优先的路网利用和信号系统、综合交通信息平台、车辆智能化和安全性有关标准等组织立项。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满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技术需要。公共交通企业要加大对企业管理系统的科技投入,提高运营组织水平。
二、明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基本思路和目标
(一)基本思路:坚持城市公共交通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指导方针,按照城乡统筹、政府主导、政策扶持、有序竞争、优先发展的总体要求,以构建轨道交通和地面快速公共交通系统为主要载体,通过优化行政管理、完善市场运作机制、整合现有公共交通资源、改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不断改进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努力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有效缓解出行难、行车难、停车难等问题。
四、加快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是实施“公交优先”的硬件。要把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和专用道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公安、规划、城建、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尽快实现“公交优先”创造良好条件。
(一)加快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形成功能配套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列入年度投资计划。重点加快建设公共交通枢纽站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交通信息服务系统、智能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厂、首末站的回车场和港湾车站等。民航、铁路、长途车站、港口客运、轨道交通等交通节点要建设大型公共交通换乘枢纽,使乘客能及时换乘公共交通车辆进出市区。城市主要交通干路上要配套建设港湾车站,并完善站台、候车亭及公共厕所等服务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大型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或者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首末站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组织竣工验收,应当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规划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配套设施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要保证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使用权的稳定,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一、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
城市公共交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要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导地位,全面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充分发挥公共交通运量大、载客人均占用道路资源少、价格低廉等优势,引导市民主动选择公共交通作为出行方式。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管理和监督,努力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优先、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建立以快速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为主干的公共交通路网。把公共交通专用道建设作为城市道路建设的重点,通过设置和划定公共交通专用道,保证公共交通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者优先使用权。积极创造条件在市区现有主干道上逐步辟建公共交通专用道,市区新建、改建的主干道也应同步规划、建设公共交通专用道。在主城区内逐步形成比较完善、便捷的城市公共交通主干路网。
(二)完善补贴补偿制度。对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政策性补贴、补偿。对公共交通企业因执行低于成本票价以及老年人、学生、残疾人等各项优惠、免费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要给予补偿;对公共交通企业车辆购置、更新以及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安全设备购置、推广节能环保事业等增加成本,要给予适当补贴。加快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和政策性补贴评审机制。市财政部门要会同交通、物价、国有资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和费用进行定期评审,科学界定政策性补贴的范围和额度,形成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
(三)实行合理的票价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票价定价制度、调价机制和程序。按照成本定价的基本原则,根据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市民承担能力、财政补贴等因素,制定并及时调整市民可接受、公共交通企业可负担、财政可保障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