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变更、补办、注销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12.30•【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九届第六号•【施行日期】1999.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九届第六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8年12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8年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1998年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酒类生产和流通的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规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生产、流通活动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酒类,是指发酵酒、蒸馏酒和配制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露酒、果酒、葡萄酒、食用酒精等。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生产规划、布局的宏观调控和流通领域的综合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酒类生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生产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酒类流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环境保护、物价、税务、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协同做好酒类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酒类的生产、批发、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进口酒的批发、零售实行特种许可证制度。
第二章酒类生产管理第六条生产酒类,应当持有《酒类生产许可证》。
个人或者家庭自酿自饮的酒类除外。
第七条申领《酒类生产许可证》,应当向自治区酒类生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自治区酒类生产规划、布局;(二)具有保证酒类质量的生产条件;(三)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四)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酒类商品是一种具有较高风险、需要特别注意的商品,因此国家设置了相关的批发许可证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保障社会的稳定。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申请条件1.注册登记批发商需要在工商局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拥有生产或销售酒类产品的经验。
2.场所要求批发商的经营场所应符合国家需求。
需满足条件如下:1)具备保证酒类产品贮存条件的场地(如防潮、通风、无腐蚀性气体等),并有明显标志识别;2)具备货运停车位及为酒类产品质量管理提供必要便利的场所;3)具备专业人员、保护设施及消防设备,并拥有安全管理的业务规程。
3.资质证书批发商需拥有国家相关行业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等证件。
4.品牌授权如果批发商经营的酒类商品来自于特定的酒类品牌,需要取得品牌授权。
5.合法经营批发商经营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规范,以及保证货物的质量等法律义务。
二、所需材料在申请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时,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包括:1. 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2. 经营场所验收证明需提供具体场所的验收证明,证明场所符合国家要求。
3. 产品验收报告批发商需要提供经外包装酒类产品封样选派的抽样检验报告,报告应包括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检验日期等内容。
4. 相关资质文件包括有管酒类经营资质(如酒类销售许可证等)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品牌授权证明、还需提供生产或销售酒类产品的经验证明。
5. 相关承诺批发商还需要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的相关承诺书,如保证经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所提交资料真实有效等。
以上为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的相关内容,批发商在申请时应提前准备材料,详细核对条件后进行申请。
申请成功后,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商品质量,合理经营,做到安全、规范、可靠。
广东酒类零售许可证变更表
许可证号:证件编号:
变更前事项
企业名称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经济类型
变更后事项
企业名称
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经济类型
变更原因:
申请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年月日
酒类管理
部门意见
(盖章)
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
领证日期
附注:办理上述事项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书面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企业核准名称);3、法人身份证;4、食品流通许可证;5注册资金验资证明;6、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工作相关规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工作相关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公布日期】2010.10.28•【字号】新商酒[2010]4号•【施行日期】2010.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工作相关规定的通知(新商酒〔2010〕4号)伊犁州酒类专卖管理局、各地州市酒类专卖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贯彻实施以来,各级酒类管理部门坚持依法办理行政批发许可事项,酒类批发许可证办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促进了酒类批发企业的快速发展。
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全区酒类批发许可证办理工作,依据《条例》、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现将我区酒类批发许可证办理工作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一、申请酒类批发许可证相关材料(一)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据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二)《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三)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并在半年内办理的验资报告。
半年以前办理的验资报告需同时提交企业近期审计报告,资信证明等不能等同于验资报告;(四)酒类经销合同和经销授权书,经销合同签定的酒类品种与批发许可证申请经营酒类品种应相一致;(五)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经营场地和仓储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证书或与经营期限相一致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同时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六)酒类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酒类生产许可证、酒类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供货商非生产企业的须提交酒类批发许可证;(七)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八)持有酒品鉴定员培训上岗证的酒类业务人员;(九)进口酒需提交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交复印件各1份。
二、酒类批发许可证办理程序(一)企业申请。
申请批发资质的酒类企业要统一填写《自治区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一),加盖本企业公章后和申请酒类批发许可证上报材料一并提交给当地酒类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
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本办法所称酒类流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酒类流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全国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备案登记第六条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七条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一)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二)填写《登记表》。
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述备案登记材料:1、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的《登记表》一式两份;2、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3、经商务部认可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和保存酒类经营者的备案登记信息和登记材料,建立备案登记档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可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酒类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酒类商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酒类商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3.16•【字号】浙经贸调节[2006]124号•【施行日期】200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酒类商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经贸调节〔2006〕124号)各市、县(市、区)经贸委(贸易局):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商运字〔2005〕78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浙江省酒类商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浙江省酒类商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商运字〔2005〕7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
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商品批发、零售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是本省酒类商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市、县(市、区)经贸(贸易)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酒类商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含酒类生产企业从事销售的部门,以下统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经贸(贸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备案登记程序如下:(一)下载或领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详见附件一(略))《登记表》可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或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http://)《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以A4纸打印填写。
山西省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书(DOC)
批发许可证编号:许可证有效期限:至年月日山西省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企业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企业电话邮编联系人姓名电话晋城市商务局印制年月日填表说明1、表(一)前八栏由酒类批发经营者根据有关证件、资料如实填写。
第九栏、十栏由县(市、区)商务局填写。
2、表(二)、表(三)、表(四)分别由县、市、省商务部门填写3、封面的“编号”和“有效期限”由市商务局发证时统一填写。
4、此表一式三分,办理完毕后由省、市、县各留存一份。
表(一)原酒类批发许可证编号:晋酒许字第号1 企业名称经营类型2 经营方式营业面积(㎡)3 注册资本(万元)仓储面积(㎡)4 酒类经营专业人员姓名资格证书编号5 企业管理制度6 主要经营品种白酒啤酒其它总代理品牌7 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证单位发证时间证件号码8 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9 申请收到时间:年月日收到人签名:10 核实意见(是否属实)核实人签名:表(二)县(市、区)商务局审查意见:(印章)年月日审查人负责人表(三)市商务局核准意见:(印章)年月日审查人负责人表(四)省商务厅备案意见:(印章)年月日审查人负责人表(五)不予发证理由(不合格事项内容)审查人:年月日负责人:年月日表(一)填表说明1、经营类型同工商营业执照相一致,包括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体、个人经营和个人独资等;2、经营方式包括批发或批发兼零售;3、注册资本:省辖市不得少于100万;县级市不得少于50万;县城不得少于30万;县镇不得少于20万;4、企业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食品索证索票制度、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等;。
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事项代码:5633三、办理依据《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1997年10月21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11月3日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上海市商业委员会是本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上海市酒类专卖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酒类专卖局)在上海市商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区、县酒类商品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酒类商品产销管理。
第六条:本市酒类商品的生产、批发和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十条:申领本市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其所在地的区、县酒类商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酒类商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方便消费、合理布局的原则,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发给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第十一条:持有本市酒类商品生产、批发或者零售许可证的企业,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酒类商品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业务。
持有本市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酒类商品的零售业务。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青浦区酒类专卖管理局(法定授权组织)(二)审批内容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三)法律效力领取《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方可从事酒类商品的零售业务。
(四)审批对象拟从事酒类商品零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五、审批条件(一)新办的申请条件1.准予批准的条件:对申办单位和个人出具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或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
2.不予批准的情形:对申办单位和个人出具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协议或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食品流通许可证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档案材料清单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申请书内附带有)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
证明。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5、食品类别类型申报表;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7、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经营者自己用A4纸画布局
图和写操作流程)
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签名写日期后复印一份 )
9、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签名写日期后复印一份 )
10、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场地证明的要求参照营业执照的要求
执行)
变更登记档案材料:
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申请书内附带有)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
证明。
4、变更经营者需要提供新经营者身份证明文件(变更企业法人需要公司出具股东会决
议或者总公司任命书)
5、变更食品安全管理人(或专业技术员)需要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6、变更地址需要提供新场地使用证明和新的空间布局图和操作流程
7、变更名称需要提供《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申请书内附带有)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
证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表格
NO:《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书经营者名称(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标注的名称一致。
2.按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栏参照营业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无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营业执照号码;无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个体经营者填写相关身份证件号码。
3.本申请书内所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包括:①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⑤个体工商户业主;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4.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时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住所应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相关身份证件)内容一致。
5.申请人应选择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并在□中打√。
6.本申请书内所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
7.换证的适用范围:1)申请人已拥有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原餐饮服务许可证,主动申请换成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
2)申请人已拥有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原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要进行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延续,也适用换证业务;3)仓库变更等非许可内容变更以及日常监督管理人员变更签章位置不足等原因产生的换证需求,也适用换证业务。
《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表委托书兹指定(委托)(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名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相关手续。
委托事项及权限:1、□同意□不同意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2、□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4、□同意□不同意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文书;5、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指定或者委托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年月日备注:1、指定(委托)人是指申请人。
广东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变更表、注销备案表
附件1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模板)办理备案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备案人应当知晓相关的法律法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依据、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以及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备案人提交申请时应当已具备《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经营条件。
未达到相应条件前,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备案人所填报内容均应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
4.委托他人办理备案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5.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填写,字迹工整。
6.首次备案无需填写备案编号。
7.食品经营者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标注的名称一致。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当与营业执照标注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致。
9.备案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联系人如为同一人,可仅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类型和身份证件号码。
10.地址要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
11.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申请表的□中打√。
12.食品经营场所面积应填写经营者在登记的经营场所内销售食品的区域面积,不包括家电、服装、日用百货等非食品区域面积。
13.食品经营者如有外设仓库,需逐一填写外设仓库的名称及地址。
14.具体业态中的名词解释:(1)商场超市:以销售食品、日用品为主,规模较大,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
通常采取开架销售,也可同时采取在线销售。
(2)便利店:以自选式或与柜台式相结合方式销售食品,有明显统一连锁品牌形象,规模较小,经营方式以零售为主的一种食品经营业态。
(3)食杂店:以柜台式或与自选式相结合方式销售酒、饮料、休闲食品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规模较小,以零售为主的一种食品经营业态。
(4)食品贸易商:经营场所主要为办公场所,不以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食品为主要经营形式的食品经营者,包括食品批发商、食品代理销售商等。
山西省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书DOC.doc
批发许可证编号:许可证有效期限:至年月日山西省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企业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企业电话邮编联系人姓名电话晋城市商务局印制年月日填表说明1、表(一)前八栏由酒类批发经营者根据有关证件、资料如实填写。
第九栏、十栏由县(市、区)商务局填写。
2、表(二)、表(三)、表(四)分别由县、市、省商务部门填写3、封面的“编号”和“有效期限”由市商务局发证时统一填写。
4、此表一式三分,办理完毕后由省、市、县各留存一份。
表(一)原酒类批发许可证编号:晋酒许字第号1 企业名称经营类型2 经营方式营业面积(㎡)3 注册资本(万元)仓储面积(㎡)4 酒类经营专业人员姓名资格证书编号5 企业管理制度6 主要经营品种白酒啤酒其它总代理品牌7 营业执照(复印件)发证单位发证时间证件号码8 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9 申请收到时间:年月日收到人签名:10 核实意见(是否属实)核实人签名:表(二)县(市、区)商务局审查意见:(印章)年月日审查人负责人表(三)市商务局核准意见:(印章)年月日审查人负责人表(四)省商务厅备案意见:(印章)年月日审查人负责人表(五)不予发证理由(不合格事项内容)审查人:年月日负责人:年月日表(一)填表说明1、经营类型同工商营业执照相一致,包括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体、个人经营和个人独资等;2、经营方式包括批发或批发兼零售;3、注册资本:省辖市不得少于100万;县级市不得少于50万;县城不得少于30万;县镇不得少于20万;4、企业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食品索证索票制度、食品进销货台账制度等;。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换发自治区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紧急通知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换发自治区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商务局,乌鲁木齐市粮食局•【公布日期】2007.03.05•【字号】乌贸发函[2007]38号•【施行日期】2007.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关于换发自治区酒类批发许可证的紧急通知(乌贸发函〔2007〕38号)乌鲁木齐县烟酒专卖事业管理局、各酒类批发经营者: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和自治区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对新疆酒类批发企业批发许可证换证工作的紧急通知》(新酒专〔2007〕4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将原《乌鲁木齐地区酒类流通备案(酒类批发)登记证》统一换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酒类批发许可证》。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持有《乌鲁木齐地区酒类流通备案(酒类批发)登记证》的酒类批发经营者必须参加本次的审核换证工作。
二、申请换证的酒类批发者必须提交的材料(均需审阅原件,提供A4纸复印件各2份,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证明;2.《卫生许可证》;3.相关酒类经销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4.酒类质量检验合格报告;5.办公经营场所租赁合同、仓储场所租赁合同及消防部门许可意见;6. 酒类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酒类生产许可证;7.进口酒卫检报告及中文标签审核意见;8.《乌鲁木齐地区酒类流通备案(酒类批发)登记证》原件;9.其它材料。
三、申请换证截至日期为2007年3月15日。
逾期不申换或经审核不予换发批发许可证的经营者,取消酒类批发经营资格,不得从事酒类批发业务,原持有的《乌鲁木齐地区酒类流通备案(酒类批发)登记证》同时作废。
四、各酒类批发经营者接此通知后,应按要求认真提供有关材料,力求内容真实,准确。
申请材料请报送至我局市场监管处(乌鲁木齐市酒类专卖管理局)。
联系人:李学义、武兆娟联系电话:8851761、7916618、7916619二○○七年三月五日。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设立、变更、延续、注销、补证、撤销、退回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设立、变更、延续、注销、补证、撤销、退回一次性告知书填报要求:1.申请人应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并具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
申请人可登陆:网上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或登陆网址:.cn/,查看相关法律法规和办理流程,下载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相关表格。
2.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材料是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3.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纸。
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4.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一、申请设立《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4、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或餐饮服务环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5、经营场所(含外设仓库)使用证明复印件以及经营场所(含外设仓库)的地理位置示意图;6、与食品经营相关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申请书内含);7、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具体文本在现场核查时提供,详见备注);9、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材料;10、自备水源应提供安全检测报告(食品销售经营者不提供);11、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书内含)。
12、特殊情形,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食品自动售货设备备案表》;(2)《食品送货车登记表》;(3)《食品仓储库备案表》;(4)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填表说明:
1.字迹工整,清晰可辨;2.在相应申请事项及应选事项□中打“√”。
获得许可时间
年月日
许可证截止日期
年月日
所附申请材料:1.原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2.准予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仅限企业法人被注销)。
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单位)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上海市(区、县)酒类专卖管理局审核意见:
项目
原核准事项
申请变更事项
企业名称
月 日
所附申请材料:1.已变更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原酒类商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仅限变更此事项);4.变更后经营地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复印件(仅限变更此事项)。
□补办
补办原因
□遗失□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纸遗失声明粘贴处
所登报纸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签收: 年 月 日
所附申请材料:告知承诺书。
□注销
申请注销理由
□企业法人注销□不再从事酒类商品经营□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
许可证号码
申请方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理
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办理
受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申
请
事
项
□变更
申请变更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