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许可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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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自改革开放以来,韩江河道采砂迅速发展,除了河道采砂外,导致下游河道严重下切的原因还有上游的水土保持减沙和水利工程拦沙的作用,但最主要的原因是河道采砂。

下文是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欢迎阅读!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通航及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土等活动。

第三条:河道采砂实行统一管理、全面规划、总量控制、科学采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航道管理机构负责通航水域航道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条:河道采砂依法实行规划制度。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一、二、三级河道采砂规划,经征求航道管理机构和海事管理机构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批准前,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四、五级河道采砂规划,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禁采区和可采区;(二)禁采期和可采期;(三)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四)可采区内采砂船只的控制数量;(五)沿河两岸堆砂场的控制数量及布局。

河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河道采砂禁采区、可采区及时公告,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七条: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不得擅自修改。

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发展历程
• 初步建立:20世纪80年代,随着河道采砂活动的兴起,部分国家和地区开始制定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对河道采 砂行为进行初步规范。
• 河道采砂活动: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河道采砂活动日益频繁,对河道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安全造成影响。 • 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部分国家和地区针对河道采砂活动带来的问题,制定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进行初步规范。 • 完善发展: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随着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实践经验积累,各国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逐步完 善,管理手段更加丰富。 • 实践经验积累:各国在实施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为条例的完善提供了基础。 • 管理手段丰富: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逐步完善,管理手段从单一的规范开采行为发展到包括规划、许可、监督等
况等。 • 政策调整:根据效果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政策措施,提高河道采砂管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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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挑战与对策
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面临的挑战
河道生态环境恶化:随着河道采砂活动的加剧,河 道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日益严重,河道采砂管理条
例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方面的压力增大。
• 过度开采:河道采砂活动过度开采河 砂,导致河床破坏、水土流失等问题, 河道生态环境恶化。 • 非法采砂:非法采砂行为破坏河道生 态环境,加剧河道生态环境恶化。
• 许可: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要求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 。
• 申请条件: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一定的资质、设备和资金条件,以及环保措施。 • 审批程序: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河道采砂规划,对申请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
多方面的综合管理。 • 全球化趋势:21世纪初以来,随着全球水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视,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国际化趋势日 益明显。

采砂须知审批流程说明

采砂须知审批流程说明

采砂须知审批流程说明汤原县河道采砂申请附件汤原县水务局附件:4采砂须知一、申请采砂的,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资料,以便审查:(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3)采砂申请人员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负责人身份证号和安全培训资格证号,技术负责人情况。

(4)符合要求的采砂机具、采砂船和运输设备的有关证书;(5)符合安全要求的采砂运输方案;(6)河道采砂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料场堆放涉及土地、农道的,由当地政府签署意见。

(7)砂石堆放地点合理性证明文件、弃料处理方式、采砂结束后现场清理和平整方案。

申请人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当同时交验原件以便核查。

附件:3.2河道采砂审批流程说明1、采砂点联合审批、绘制采砂点界址图(程序1)1.1工作任务采砂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在“汤原县2014年第一批采砂点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符合要求的采砂点绘制采砂点界址图。

1.2程序由河道管理部门拟定年度采砂点,报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地踏查,联审、联批,再报采砂领导小组签署意见。

各部门根据相应职责,提出相关意见,在联合审批表上签字,之后,河道管理部门绘制采砂点界址图-“采砂场平面示意图”(程序2)。

1.3各部门在审查时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①河道管理部门意见根据采砂规划,科学、合理确立采砂点。

②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根据采砂管理办法及水行政法规,确定采砂点合理性。

③交通运输部门意见桥梁等的安全范围。

④渔业管理部门意见渔业生产的要求和规定。

⑤国土部门意见资源开采合理性。

⑥当地政府意见料场堆放涉及土地、道路的,或生产运输过程对第三方利益有影响。

⑦海事部门意见查验采砂船及船员证书等⑧航道部门审查采砂地点对通航安全的影响。

各相关部门一致同意的采砂点,由河道管理部门绘制采砂点界址图。

1.4时限共计8个工作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新水厅〔2004〕89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行洪区、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挖砂、采石、取土和淘金等活动。

第三条河道采砂应当遵循依法、科学、有序的原则,统筹规划,计划开采,总量控制,确保河道安全,防止水土流失,维系河道生态环境。

第四条实施河道采砂许可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和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疆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的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以及水磨河、头屯河、玛纳斯河、金沟河、喀什噶尔河流域管理处负责所管辖河流的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

其他河流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防洪和河道堤防安全管理等需要划定禁采区和可采区、规定禁采期和可采期,并予以公告。

第七条下列范围应当划定为禁采区:1、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2、公路、铁路、桥梁、输油管线和电信电缆线路等工程设施保护范围;3、河道采砂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区域;4、其他应当禁采的范围。

第八条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提出采砂申请。

河道采砂申请应当包括采砂地点、开采方式和开采量。

第九条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采砂申请应当受理,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应当在10日内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将需要补正的事项一次性全部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泰安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泰安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泰安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泰安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有效管理泰安市境内的河道采砂活动,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维护河道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河道采砂活动。

三、采砂资质管理
1. 采砂许可证
采砂企业需向泰安市水资源局申请采砂许可证,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采砂活动。

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需重新申请。

2. 采砂人员资质
从事采砂活动的人员需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采砂工作。

四、采砂管理要求
1. 采砂地点选择
采砂企业需在规定的采砂区域内进行采砂活动,不得私自挖取
未经许可的区域。

2. 采砂设备管理
采砂企业需保证采砂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 采砂作业规范
采砂企业应按照规定的采砂量进行作业,不得超越许可范围,
确保采砂活动对环境影响最小化。

五、罚则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泰安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如有违反规定行为,将受到
相应处罚。

希望广大采砂企业和工作者共同遵守,共同维护泰安市
的河道环境。

采砂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采砂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河道采砂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优先、科学规划、有序开采、严格监管的原则;(二)总量控制、计划开采、节约利用、保护生态的原则;(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砂。

第二章河道采砂许可第五条河道采砂许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负责审批。

第六条申请河道采砂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采砂申请书;(二)采砂方案;(三)采砂地点、范围、深度、时间等基本情况;(四)采砂设备和人员配备情况;(五)采砂过程中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六)采砂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第七条河道采砂许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采砂地点、范围、深度、时间等符合国家和地方采砂规划;(二)采砂设备和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地方采砂标准;(三)采砂过程中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符合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四)采砂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第八条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采砂的,应当重新申请许可。

第三章河道采砂管理第九条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河道采砂管理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二)加强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审批和监督管理;(三)对河道采砂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四)对河道采砂活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五)对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河道采砂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采砂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砂;(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采砂活动对河势稳定、防洪和通航安全造成影响;(三)遵守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四)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缴纳河道采砂资源费。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许可证使用管理的通知-冀水政[2012]22号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许可证使用管理的通知-冀水政[2012]22号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许可证使用管理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许可证使用管理的通知(冀水政〔2012〕22号)各市水务(水利)局,各河系管理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的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严格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统一使用和规范管理工作,根据《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规定,结合我省采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8月16日起,全省统一使用省水利厅新制的2012版河道采砂许可证。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河道采砂许可,必须使用新版的河道采砂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继续使用旧版的许可证。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印制河道采砂许可证。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及省厅的相关要求,严格采砂许可的受理条件和审批程序,禁止一切违法、违规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行为。

三、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个可采期,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采砂许可证自行失效。

四、加强对采砂业主的监督检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采砂业主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伪造、涂改或者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行为。

五、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各市(县)本年度采砂许可计划向所属河系管理机构申领河道采砂许可证,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备案。

六、各河系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规范采砂许可证的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切实做好采砂许可证的申领、备案等相关监管工作。

七、各单位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省厅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通报全省。

2024年市实施河道采砂细则

2024年市实施河道采砂细则

2024年市实施河道采砂细则引言:河道采砂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开发和环境工程活动,对于地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然而,由于过度开采和不合理的采砂活动,许多河道环境遭受破坏,引发了水资源枯竭、生态系统失衡等问题。

为了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维护水资源安全,本市拟制定《2024年市实施河道采砂细则》,以规范和管理河道采砂活动。

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责1.4 定义和术语说明第二章:河道采砂管理制度2.1 采砂许可制度2.1.1 申请程序及条件2.1.2 审核和核准2.1.3 许可证收费2.2 采砂年度计划2.2.1 编制和审核程序2.2.2 采砂量控制和调整措施2.3 采砂方式和技术标准2.3.1 采砂设备和工艺2.3.2 砂石储存和运输2.4 采砂监管和执法2.4.1 监测和监管机制2.4.2 执法和处罚措施第三章:河道采砂环境保护与修复3.1 生态保护和修复3.1.1 敏感期和限制性措施3.1.2 生态保护区划设3.2 水资源管理3.2.1 水量控制和调度3.2.2 水质监测和管理3.3 土地复垦和环境治理3.3.1 采砂现场环境管理3.3.2 河道整治和修复第四章:河道采砂信息管理与公众参与4.1 采砂数据采集和记录4.2 信息公开和政府公报4.3 公众参与和意见反馈4.4 提供专业服务和技术指导第五章:河道采砂市场管理和经济激励机制5.1 市场准入和行业管理5.1.1 采砂企业资质条件5.1.2 行业协会和自律机制5.2 价格和市场调节5.2.1 采砂价格形成机制5.2.2 市场竞争和绩效考核5.3 经济政策和激励措施5.3.1 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5.3.2 绿色金融和环保贷款结论:本《2024年市实施河道采砂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河道采砂活动,既保护了河道环境和水资源安全,又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通过明确的管理机制和有力的执法措施,进一步提升了河道采砂活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

河道采砂流程

河道采砂流程

河道采砂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涉及到的单位
主办单位:当地市、县水务局
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审查审批单位:防汛办公室
二、办证所需时间
两个阶段:两个阶段共需要75天左右
第一阶段:从水利局贴出采砂权出让公告到最后竞买者获得采砂权需要45天左右第二阶段:申请办理许可证阶段,根据各个流程的时间限制大概需要30天左右.
三、所需材料
1、河道采砂申请表;
2、经营河砂业务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3、采砂船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复印件;
4、标明经纬度座标或者岸线距离的采砂申请范围平面图.
5、上述所有材料一式叁份,申请人提交上述复印件时,须同时交验原件.
四、办理条件
1、取得中标通知书;
2、有经营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
3、有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
4、没有违法采砂记录;
5、用船舶采砂的,船舶证书齐全.
五、办理流程
第一步: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水务局批准的年度河道疏浚采砂实施方案进行
招标;
第二步:申请单位或个人将申请和本企业的基本情况登记表包括经营地点、工商执照、砂石加工设备、工程机械、生产能力、生产场地、管理水平等报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第三步: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招标竞标有关规定,组织河道疏浚采砂开采权的竞标拍卖;
第四步:中标单位或个人到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河道采砂许可证申请表、签订河道管护责任制、缴纳砂石费、清障保证金及完善其它相关手续等;
第五步: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将许可证申请的有关手续上报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核发采砂许可证.。

(一)河道采砂审批

(一)河道采砂审批

精心整理(一)河道采砂审批一、项目名称:河道采砂审批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有河道主门初审,定。

”25%,2、25%,3、十一、申报条件:1、拟在保定市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土,以及淘金(含淘取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向砂场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申请范围内的砂场未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单位编制。

十二、申报材料: 1、河道采砂申请书;2、营业执照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3、河道采砂设备和相应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文件;4、河道采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5、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达成的协议。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十三、受理地点:顺平县水利局行政服务中(二)取水许可审批一、项目名称:取水许可审批二、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2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取水权。

”3理条例》(20XX 年2月21号)4三、编号:02五、审批权限:本级批准(1100取水量不足5取水量不足5000人、其他组织 七、法定期限:45个工作日八、承诺期限:42个工作日。

1、应当自受理取水许可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2、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4、取水水源已开发利用状况及水源动态的分析报告;5、当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它文件; (三)一、项目名称: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批第三十四条规定:“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河道采砂许可证办理流程及费用标准

河道采砂许可证办理流程及费用标准

河道采砂许可证办理流程及费用标准Obtaining a sand mining permit for riverbeds involves a comprehensive process and various cost standards. The process for obtaining a river sand mining permit varies from country to country and even within different states or provinces. 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会因国家,地区或省份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Generally, the first step in acquiring a sand mining permit is to gather all the necessary documentation. This often includes submitting an application form, providing proof of ownership or rights to the area where sand mining is proposed, and obtaining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s and other relevant reports. 通常获得采砂许可证的第一步是收集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提交申请表,提供拥有或采矿区域权利的证明,以及获得环境影响评估和其他相关报告。

After the submission of the required documents, the relevant authority or department will review the application. This review process typically includes an examina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of the proposed sand mining activities, as well as an assessment of any potential social or economic impacts. 递交所需文件后,相关部门或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核。

关于采砂许可证办理的程序

关于采砂许可证办理的程序

关于采砂许可证办理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颁发的《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它金属及非金属)等实施细则。

河道采砂由各级河道主管机关或由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实施管理。

在本省境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服从河道主管单位的管理,接受河道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管理部门申办采砂许可证;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水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取得采砂许可证,在河道从事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防洪安全的需要,及时清理尾堆,平整河道,不得在河道内堆积砂石或者废弃物。

青海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的整治和管理,合理采挖河道砂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青海省河道管理实办法》和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颁发的《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取土和淘金(包括淘取其它金属及非金属)。

第三条河道采砂由各级河道主管机关或由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实施管理。

在本省境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服从河道主管单位的管理,接受河道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河道采砂必须服从河道统一管理的要求和河道整治规划,确保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执行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指令。

第五条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水利厅与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由所在河道的主管机关或由其授权的问遭管理单位负责发放。

《青海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由省或州(地、市)管理的河道的采砂许可证,除省或州(地、市)河道主管机关另有规定外,由该河段所在县(市)的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审批发放。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证及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证及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证及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4.02.09•【字号】桂水规范〔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证及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规范河道采砂许可证及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有关文件规定,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证及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管理办法》,经2024年第六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至自治区水利厅河长制工作处(河湖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2024年2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证及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河道采砂监管,规范我区河道采砂许可证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管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河道采砂许可证(C0290—202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的通知》(办河湖〔2022〕263号)、《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的通知》(水河湖〔202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一证一单”,是指河道采砂许可证(简称“许可证”)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简称“采运单”)。

“一证一单”的申领、发放、使用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一证一单”全面实施电子化管理,特殊地区可使用纸质采运单。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范围内采运砂石必须持有“一证一单”,依法实施河道、航道整治砂石综合利用的项目同样须执行采运单管理制度。

第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审核)、发放“一证一单”,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第一条为加强黄河下游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黄河下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黄河干流西霞院水库大坝以下至入海口、沁河紫柏滩以下河道、大清河戴村坝以下河道及东平湖滞洪区(以下统称黄河下游河道)采砂活动管理。

本办法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黄河下游河道内采挖砂石、取土及淘金(包括淘取其他金属或非金属)。

因防汛抢险及省级以上黄河河务部门批准的黄河治理项目需要取土或采砂的,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

第三条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黄河下游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与监督。

山东、河南黄河河务局(以下简称省级黄河河务部门)及其所属市、县级黄河河务部门负责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活动的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四条黄河下游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黄河河道采砂规划由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黄河河道采砂规划批准执行前,确需开采砂石的,市级黄河河务部门应根据黄河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及水工程保护等相关要求,编制所辖河道采砂实施方案,报省级黄河河务部门批准后实施。

省际交叉河段的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应征得对岸黄河河务部门同意。

第五条河道采砂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河道基本情况;(二)采砂对河势、防洪影响及水环境影响的分析论证;(三)砂石储量、分布、开采总量与补给分析评价;(四)禁采区、禁采期;(五)年度采砂计划,包括开采具体位置、开采长度和宽度、年度采砂量、作业方式、采砂机具及其数量、功率控制;(六)弃料堆放地点、处理方式和现场清理要求;(七)采运砂对水工程设施的影响分析;(八)河道与水工程保护补救措施;(九)采砂方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十)主要结论与建议。

第六条下列区域划定为禁采区:(一)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库大坝、涵闸以及取水、排水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二)桥梁、码头、渡口、过河电缆、管道(线)、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三)饮用水源保护区;(四)依法应当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河道采砂许可证办理流程及费用标准

河道采砂许可证办理流程及费用标准

河道采砂许可证办理流程及费用标准
一、审批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河道采砂规划;
2.制定年度采砂实施方案;
3.编制采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

4.无违法采砂记录。

二、审批程序:
1.长江、鄱阳湖采砂由市采砂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修(潦)河采砂由所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市采砂主管部门审批;
3.其它河道采砂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由所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行政区域的边界河段采砂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提交材料目录:
1.河道采砂申请书;
2.申请人有经营河道砂石业务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3.采砂作业方式符合规定;
4.有符合采区规划要求的采砂设备和技术人员;
5.采砂船舶(机具)、船员证书齐全有效;
6.使用的采砂船舶(机具)符合所在地数量控制要求;
7.采砂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准文件;。

河道采砂审批实施方案

河道采砂审批实施方案

河道采砂审批实施方案一、背景。

河道采砂作为一项重要的资源开发活动,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对于河道采砂活动的管理不严格,导致了一系列环境问题和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了河道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为了规范河道采砂活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审批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河道采砂审批制度,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管,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确保河道采砂活动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三、内容。

1. 制定河道采砂审批管理办法,明确审批程序和标准,规范河道采砂活动。

2. 建立河道采砂许可证制度,对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

3. 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保障河道生态环境的稳定。

4. 加强对河道采砂设备的监管,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标准,保障采砂活动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5. 完善河道采砂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众公开河道采砂审批和监督管理信息,增强社会监督力量,推动河道采砂活动的规范发展。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

2. 建立健全的河道采砂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3. 加强对河道采砂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河道采砂活动的规范发展。

五、评估和调整。

本实施方案的实施效果将定期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结语。

河道采砂审批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河道采砂活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确保河道采砂活动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全面落实本实施方案,共同推动河道采砂活动的规范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河道采砂许可证

河道采砂许可证

河道采砂许可证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建筑材料的需求日益增长。

河沙作为建筑材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工程建设、道路修建等领域。

然而,河沙资源的开采往往牵涉到河道生态环境和水域安全等问题,因此,河道采砂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证。

一、申请材料1. 采砂企业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2. 河道采砂项目规划:申请人需要提供河道采砂项目的规划方案,明确河道采砂的范围、方式、时机、数量等关键信息。

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采砂活动对河道生态环境、水质和河床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4. 河道采砂安全保障措施: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河道采砂安全保障措施,包括采砂过程中的作业流程、设备保障、安全防范以及灾害应对等。

5. 监测和保护措施:申请人需要提供河道采砂过程中的水质监测、河床变动监测等监测和保护措施,确保采砂活动不会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二、申请流程1. 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需按照规定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准确提供企业和项目的基本信息。

2. 递交材料: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河道管理机构,确保完整、准确。

3. 审核和评估:河道管理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河道采砂项目的可行性评估等。

4. 公示和听证:经过初步审核通过的申请将进行公示和听证,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意见。

5. 批准和颁发:经过公示和听证后,河道管理机构将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并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

三、遵守规定与监督管理1. 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开展采砂活动:申请人需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时间、范围、数量等要求进行采砂活动,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采。

2. 加强监测和保护:申请人应定期对采砂过程中的水质、河床变动等进行监测,确保采砂活动不会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申请人应建立健全河道采砂作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采砂相关法律法规

采砂相关法律法规

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2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四十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管理费。

收费的标准和计收办法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制定。

4、《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河道采砂必须服从河道整治规划。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按河道管理权限实行管理。

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级水利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由所在河道主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发放。

第四条采砂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出河道采砂申请书、说明采砂范围和作业方式,报经所在河道主管部门审批,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开采。

从事淘金和营业性采砂取土的,在获准许可后,还应按当地工商、物价、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河道采砂必须交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第七条河道采砂管理费用于河道与堤防工程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费。

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继续使用,其它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第八条河道主管单位要加强财务及收费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收好、管好、用好河道采砂管理费。

河道采砂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

各级财政、物价和水利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

河道采砂审批实施方案

河道采砂审批实施方案

河道采砂审批实施方案一、前言。

河道采砂是一项重要的资源开发活动,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采砂活动可能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管。

为了规范河道采砂活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审批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所有涉及河道采砂的审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河道采砂项目的立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采砂许可审批等。

三、审批程序。

1. 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向有关部门提交河道采砂项目审批申请,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采砂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资料。

2. 评估审批,有关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对采砂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采砂活动不会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3. 公示听证,对于涉及较大范围或可能引起公众关注的河道采砂项目,应进行公示和听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4. 审批决策,根据评估结果和公众意见,有关部门应做出审批决策,对符合条件的河道采砂项目进行批准,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监管措施。

四、监管措施。

1. 采砂许可证管理,对于获得批准的河道采砂项目,应颁发采砂许可证,明确采砂的时间、地点、数量等相关信息。

2. 环境监测,对于已经批准的河道采砂项目,应加强对采砂活动对河道生态环境的监测,确保采砂活动不会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3.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采砂许可证规定、未按时报告或未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顿、责任追究等。

五、总结。

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河道采砂审批活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促进河道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河道采砂审批工作,确保河道采砂活动的合法性和环境友好性。

同时,申请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共同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采砂审批管理制度

采砂审批管理制度

采砂审批管理制度一、审批管理机构1. 设立采砂审批管理机构,由相关部门(如水利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负责审批采砂活动。

2. 更加严格审批标准,确保采砂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

3. 采砂审批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采砂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审批工作。

二、审批管理程序1. 采砂申请:申请人应向采砂审批管理机构提交采砂申请,包括采砂地点、采砂数量、采砂方式等相关信息。

2. 审批程序:审批管理机构应对采砂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相关要求,并进行现场考察。

3. 审批结果: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审批管理机构应对其发放采砂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退回,并告知不符合要求的原因。

4. 监督管理:审批管理机构对已发放采砂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不违规开展采砂活动。

三、监督管理措施1. 设立采砂监督管理机构,对已发放采砂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

2. 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采砂活动,并依法进行处理。

3. 建立违规行为黑名单,对多次违规单位进行严厉处罚,直至吊销其采砂许可证。

四、加强宣传教育1. 对采砂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高申请人对采砂审批管理制度的了解。

2. 定期举办采砂管理培训班,提高相关部门对采砂管理工作的水平。

3. 利用媒体宣传,普及采砂管理知识,提高公众对采砂管理的关注度。

五、完善监督机制1. 对采砂审批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确保其审批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2. 接受社会监督,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3. 对采砂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六、总结通过建立严格的采砂审批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范采砂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采砂管理工作,落实相关措施,为生态环境的保护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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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河道采砂申请表、书两份;
③年度采砂规划设计报告;
④按规定提交采砂履约保证金;
⑤按期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
4、办理程序
①招、拍、挂竞争取得采砂许可权;
②通过现场勘验,确定采砂范围;
③权限内办理采砂许可证或向市行政主管部门转报权限外的。
5、办理时限
在上述材料齐备情况下,我局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2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完毕。采砂许可证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
3、经区(县级市)水利局初审同意的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由广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对采挖施工方案进行调查评价,并向广州市水利局提交评价意见。
4、广州市水利局对申请的有关资料、初审意见和方案评价意见进行审查,并对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
5、经审批同意的申请,由广州市水利局发放《河道采挖许可证》,属省水利厅审批的由我局加具意见后上报。
6、《河道采挖许可证》实行季度审验制度,需继续作业的持证人应在证件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将证件交所在区(县级市)水利局,并同时提交作业范围的河道地形图,由区(县级市)水利局和广州市水利局进行审验。
7、采砂管理费由区(县级市)水利局按实际采砂量向持证人收取。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55个工作日
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
1、《河道采挖许可证申请表》(附申请作业范围现状河道地形图)。
2、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采挖作业施工方案(采挖作业范围、方式、计划采挖总量、堆砂场地、运输方案、河道断面控制措施等)。
4、采砂作业工具有关资料(采砂船、运砂船船舶检验证书等)。
申请书(表格)名称(附示范文本)
《河道采砂申请表》
联系电话
38622343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天府路1号
受理窗口
天河区政府2号楼3楼3006室
投诉电话
38622342
投诉处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备注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2、办理采砂许可证申请条件开采范围合乎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
3、申报材料
①提交公开招、拍、挂竞争取得成交确认书及相关资料一份;
5、符合可采区要求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区(县级市)水利局提交申请。
2、区(县级市)水利局初审:(1)对资料不全的申请,区(县级市)水利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2)对资料齐备的申请,区(县级市)水利局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需注明理由及依据),否决申请的应退回申请资料,初审同意的将有关资料上报广州市水利局。
河道采砂许可证审批
公开项目
内容
办事项目名称
市管河道采砂许可证审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办理条件
1、申请人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供资料
2、符合采砂船的数量控制要求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3、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
4、申请采砂地点不影响防洪和水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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