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卷资料排列顺序表
税务稽查案卷资料排列顺序表
税务稽查案卷资料排列顺序表稽查案卷立卷时,卷内资料一般按下列顺序排列:一、税务文书部分。
税务文书部分的资料按照文书形成的流程环节和时间顺序排列。
有正文和原稿的文书,应正文在前,原稿在后。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附列在本部分文书的最后。
主要税务文书按下列顺序排列:(一)选案类1、稽查任务通知书(一户一书);2、举报资料(举报案件处理单、举报信件摘录单);3、转办资料(转办案件资料及批件);4、上级交办资料(交办案件资料及批件);5、协查函件;6、选案类其他稽查文书。
(二)实施类1、税务稽查报告或税务稽查结论;2、终止税务稽查报告;3、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4、立案审批表;5、稽查延期审批表;6、税务检查通知书;7、税务检查专用证明书;8、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9、调取帐簿、资料清单;10、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11、冻结存款通知书;12、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1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审批表;14、查封(扣押)证;15、查封(扣押)商品、货物、财产清单;16、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17、阻止出境通知书;18、税务文书送达回证;19、实施类其他文书。
(三)审理类1、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书(或重大、疑难案件审理报告);2、审理报告(或重大、疑难案件初审报告);3、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4、听证程序中有关听证笔录等材料;5、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6、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7、补证、退查通知书;8、稽查审理延期审批表;9、稽查审理工作底稿;10、税务文书送达回证;11、审理类其他文书。
(四)结论类1、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2、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3、税务稽查结论;4、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5、税务案件立案侦查通知书;6、税务案件移送书;7、税务文书送达回证;8、结论类其他文书。
(五)执行类1、执行报告;2、税款、罚款、滞纳金等入库凭证或复印件;3、延期入库审批表;4、调整帐务凭证复印件;5、限期缴款通知书;6、税务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7、扣缴税款通知书;8、冻结存款通知书;9、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10、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11、纳税担保书;12、纳税担保财产清单;13、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审批表;14、查封(扣押)证;15、查封(扣押)商品、货物、财产清单;16、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17、拍卖、变卖(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18、拍卖、变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19、拍卖、变卖商品、货物、财产清单;20、阻止出境通知书;21、解除阻止出境通知书;22、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申请书;23、税务文书送达回证;24、执行类其他文书。
稽查卷宗填写注意事项
稽查卷宗填写注意事项一、法律文书部分1、《税务检查通知书》注意要填写检查人员的检查证件号码。
检查人员至少要填写两名人员。
2、《询问通知书》注意要在正文中填写到四平市稽查局稽查×科,就涉税事宜接受询问。
在最后填写税务机关的具体地址。
不要弄反。
3、《询问(调查)笔录》注意要让被询问人逐页签章、捺指印。
并在最后一页上签“以上笔录我看过(或者向我宣读过),与我说的相符”,询问(调查)笔录,作为证据资料,在对纳税人进行处罚时必须制作询问(调查)笔录。
4、《税务检查结果明细表》注意“应税项目”、“计量单位”的填写。
如营业税,不能笼统的填写“应税收入”,应具体到是什么行业的收入;计量单位多数为“元”,注意印花税中帐簿为“本”,土地使用税为“平方米”,车船税的“吨”、“辆”。
注意定性结论及主要违法手段要填写全。
5、《税务检查底稿》注意要按年度将检查的各个税种填写全,并与申报表保持一致。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更应注意。
往往出现土地使用面积和房产原值与申报表不一致的情况。
如果是有问题的户,滞纳金的截止日期要填写到底稿落笔的日期,不能等纳税人交完查补税款后直接按税收通用缴款书抄写。
底稿作为证据资料注意要在底稿的最后一页让纳税人签字盖章。
6、《税务稽查报告》注意对有查补户的“处理意见”填写。
要将查补的各税分开填写所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将位次高的依据放在前,位次低的依据放在后,不能只依据省局及本级所属局的文件,要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文写上。
注意查补营业税以2009、1、1为分界点,2009年以前要依据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细则。
查补企业所得税以2008、1、1为分界点,2008年以前要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注意查补的教育费附加的依据。
因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经过几次修改,要将后改的依据写上。
注意要所将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填写到条、款、项,不能只写到条,如个人所得税的各项所得。
7、《税务处理决定书》有固定的范本格式,需注意不要画蛇添足将处罚的情况混在其中。
案卷资料排列顺序技巧
案卷资料排列顺序技巧(原创实用版4篇)目录(篇1)一、案卷资料排列顺序技巧1.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2.按照文件类型排列。
3.按照重要性排列。
4.按照地点或场所排列。
5.按照重要人物排列。
二、案例分析正文(篇1)在整理案卷资料时,排列顺序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几种排列顺序技巧和案例分析:1.按照时间顺序排列:这种排列方式通常适用于记录案件发生和处理过程的案卷资料。
例如,一个刑事案件的案卷资料可以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从立案到结案,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文件和记录。
2.按照文件类型排列:这种排列方式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文件资料,例如法律文件、证人证言、物证等。
这种排列方式有助于快速查找特定类型的文件资料。
3.按照重要性排列:这种排列方式适用于需要优先处理的案卷资料。
例如,一份紧急的申请或报告可能需要优先处理,以确保及时处理和解决。
4.按照地点或场所排列:这种排列方式适用于记录特定地点或场所的案卷资料。
例如,一个火灾案件的案卷资料可以按照火灾发生的地点或场所排列,以便快速查找和查看相关文件。
5.按照重要人物排列:这种排列方式适用于记录特定人物或团体的案卷资料。
目录(篇2)一、案卷资料排列顺序技巧1.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2.按照文件类型排列。
3.按照重要程度排列。
4.按照来源地排列。
5.按照文件大小排列。
二、案卷资料排列顺序技巧的应用1.时间顺序排列的应用。
2.文件类型排列的应用。
3.重要程度排列的应用。
4.来源地排列的应用。
5.文件大小排列的应用。
正文(篇2)案卷资料排列顺序技巧是档案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可以帮助管理人员更好地组织和管理档案资料,提高工作效率。
以下是一些案卷资料排列顺序技巧及其应用。
1.按照时间顺序排列这是最常见的案卷资料排列顺序方法,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可以确保档案资料的逻辑性和连贯性,方便管理人员查找和检索。
例如,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排列文件,可以更清晰地展示事件的发展过程和相关联系。
2.按照文件类型排列根据文件类型进行排列,可以帮助管理人员更好地组织和管理不同类型的档案资料,提高工作效率。
案件档案卷内排列顺序
案件档案卷内排列顺序检查卷排列顺序第一部分办案依据:上级批件、信访简报、检举、揭发、申诉材料及有关领导批示、会议决定、案件初核呈批表。
第二部分初步核实报告第三部分立案报告(含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审批表、立案决定书、立案谈话记录)。
第四部分调查方案或办案计划第五部分证明材料第六部分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含与本人见面的谈话记录、对本人不同意见的说明、本人检查材料)。
第七部分调查报告第八部分案件进展情况报告和简报第九部分调查过程中的往来文书材料(含查核银行存款通知书、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呈批表、暂予保管物品登记表、收缴违纪款收据、停职检查建议书、移送审理登记表)。
第十部分本级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会议记录、会议记要、决定事项通知等。
第十一部分本级下达的批复:批复、通知、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核决定等。
第十二部分下级对本级批复执行情况的报告:《处分决定》送达回执、《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书、工资变动审批材料。
第十三部分承办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结案意见第十四部分对案件的通报、报导、反映(对署名举报人的反馈见面材料)、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材料。
审理卷排列顺序第一部分下级报送或本机关移送的案件处理待审批材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错误事实材料、调查报告及审理过程中形成的补证材料;本人所在党支部的《处分决定》或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含与本人见面的谈话记录、讨论处分的会议记录及请示);本人检查、对处分决定的不同意见和组织对本人不同意见的说明;下级党组织或行政部门对案件的审查意见及请示。
第二部分审理报告第三部分与本人的谈话记录(审理部门找本人核实错误事实的谈话记录)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材料。
第四部分本级有关案件处理的决定:会议记录、会议记要、决定事项通知等(含纪委监察局两次讨论案件的会议记录、党委、行政班子讨论案件的会议记录)。
第五部分本级报上级审批的请示(含向同级党委、行政班子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呈报的处理意见的请示)。
第六部分上级的批复第七部分本级下达的批复:批复、通知、处分决定(监察决定)、监察建议、复核决定、送达本人见面谈话记录、结案审批表等。
遵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遵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规定》的通知局内各部门、各县(市)稽查局:遵义市地税系统实施市级“一级稽查”体制后,为进一步规范稽查工作流程,提高稽查各环节工作效率,加强稽查案卷管理。
市稽查局根据本局机构、职能设置及工作流程,研究制定了《遵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稽查案卷管理规定》(试行)。
本《规定》仅针对市稽查局案卷管理适用,各县(市)稽查局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打字:王涛校对:李桂容遵市地税稽发…2009‟6号抄送:市局局领导,征管科。
遵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09年3月19日印发遵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稽查案卷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加强稽查案卷管理,规范稽查行为,严肃执法责任,提高案件质量,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对稽查工作各环节案卷管理,特作出如下规定稽查实施环节一、税务稽查案卷分为三类,分别是稽查实施案卷(包括选案环节的所有资料)、审理案卷、执行案卷。
稽查实施案卷分为基本案卷和补充案卷;基本案卷是指稽查实施人员对案件的相关涉税事实、证据及初步处理意见在提交审理部门前所整理装订成册的案卷。
补充案卷是指在案件提交审理部门后,审理部门或者稽查部门认为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的,经过审理部门提出补充调查意见实施调查补正后形成的案卷。
在案件审理期间纳税人若提出新的事实、证据等材料,应归入稽查补充卷宗。
二、稽查实施基本案卷按照以下内容、方法、顺序进行整理归档:(一)案件封面(案件名称;稽查单位名称;案件编号;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检查日期;检查所属期限;稽查人员;立卷时间)。
(二)案卷目录(包括基本案卷的所有资料)。
基本案卷目录样式1、工作报告资料目录(1)税务稽查报告;(2)重大涉税案件报告;(3)其他与涉税案件有关的请示、报告、汇报材料等。
工作报告资料目录样式(1)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包括检举信、税收违法案件审批表和检举案件摘录单);(2)税务检查通知书;(3)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4)调取账簿资料清单;(5)税务稽查询问通知书;(6)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7)涉税案件撤销或中止审批表;(8)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及有关材料;(9)其他税务稽查程序、手续材料;(10)税务稽查资料(案卷)移交清单;(11)各类税务文书送达回证;(12)税务稽查审理提请书等。
2017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2)
2017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解读(2)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五章审理第四十六条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审理。
审理人员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提出书面审理意见,由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
案情复杂的,稽查局应当集体审理;案情重大的,稽查局应当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报请所属税务局集体审理。
第四十七条对《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审理人员应当着重审核以下内容:(一)被查对象是否准确;(二)税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数据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三)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适当,定性是否正确;(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五)是否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六)税务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七)其他应当审核确认的事项或者问题。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理部门可以将《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退回检查部门补正或者补充调查:(一)被查对象认定错误的;(二)税收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四)税务文书不规范、不完整的;(五)其他需要退回补正或者补充调查的。
第四十九条《税务稽查报告》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适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错误,或者提出的税务处理、处罚建议错误或者不当的,审理部门应当另行提出税务处理、处罚意见。
第五十条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
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一)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二)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者向相关部门征询政策问题的时间。
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时限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五十一条拟对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的,向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和性质;(二)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三)拟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五)告知书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六)其他相关事项。
装卷顺序表
公、检、法机关移交案件案卷材料及排列顺序(一)、证据卷(二)、审理卷1、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措 1、处分决定、批复及报批单位施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审查意见及请示、侦察终结报告、起诉书、 2、移交党政纪处理的相关依据判决书或裁定书; 3、违法违纪事实材料,同受处2、主要证据和本人检查交待材料分人谈话笔录3、补充调查证据材料4、审理报告5、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或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6、审秕承办单位审查意见和向同级党委、政府的请示及批复7、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受处分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组织对其“意见”的说明 8、有关案件情况的通报、简报及其它材料9、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或送达回证。
直接查处案件卷内材料及排列顺序(一)、检查卷(二)、审理卷1、办案依据(包括举报、领导 1、处分决定批示、初核呈批表) 2、向同级党委或政府请示2、初步核实报告及对请示的批复3、立案呈批报告及立案决定书 3、同受处分人核对错误事4、调查方案及办案计划实的谈话笔录5、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被调查 4、审理报告人对“见面材料”的意见, 5、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调查组对其“意见”的说明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本人检查 6、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文稿6、调查报告7、补充调查证据材料7、证据材料 8、其它有关材料8、案件调查进展情况报告、简 9、执行情况报告表和送达报、调查过程中的往来文书回证等有关材料9、移送审理审批表报批案件卷内材料及排列顺序(一)、检查卷(二)、审理卷1、办案依据(包括举报、领导 1、处分决定批示、初核呈批表) 2、向同级党委或政府请示2、初步核实报告及对请示的批复3、立案呈批报告及立案决定书 3、同受处分人核对错误事4、调查方案及办案计划实的谈话笔录5、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被调查 4、审理报告人对“见面材料”的意见, 5、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调查组对其“意见”的说明行政部门的处理意见或本人检查处分决定、受处分人对6、调查报告处理意见的意见及有关7、证据材料组织对其意见的说明8、案件调查进展情况报告、简 7、补充调查证据及其它材报、调查过程中的往来文书料等有关材料9、移送审理审批表(三)、审批承办单位审理卷1、批复、呈报单位审查意见、请示、处分决定2、同受处分人的谈话笔录3、审理报告4、审批承办单位的审查意见和向同级党委政府的请示及批复。
案卷文书排列顺序
处罚案卷归档要求一、一案一卷,使用统一规格的卷盒、封页、目录。
二、各种文书资料须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形成;当事人提供的文字材料用铅笔、圆珠笔书写的或者热敏传真纸的,须复印后连同原件入卷。
破损文书资料应当修补,过小的资料应衬纸粘贴,过大资料应折叠整齐入卷。
文书资料统一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码,正页编码在右上角,反页有内容的在左上角编码。
案卷封页、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案卷装订无金属物,并符合档案法的其他要求。
不宜装订入卷的书证、物证、声像资料等应妥为保存,并在备考表中注明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
三、案卷资料排列顺序为:处罚决定书在前,其他文书资料按程序环节顺序及其形成时间先后排列,即:(一)行政处罚决定材料1、行政处罚决定书2、送达回执(二)立案类文书材料3、举报登记表4、立案申请表5、案件移送审批表可变动的如在处罚后,移送应放在执行、6、案件移送书结案材料中(三)调查类文书材料7、现场检查笔录8、调查笔录作为立案依据应放在立案申请表前9、药品抽样记录及凭证10、药品检验报告书11---21项是可变动的文书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12、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13、(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14、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15、(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16、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17、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18、(查封扣押)物品清单19、行政处理通知书20、解除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21、(解除查封扣押)物品清单22、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另外,属于调查性质的其他材料,如当事人身份证明、当事单位对某事项所作的文字说明报告、其他证据材料等,亦应按形成时间顺序列入调查类文书材料内。
(四)审批决定类文书材料23、案件合议记录24、责令改正通知书(若在调查时作出,则列入调查类文书材料内)25、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6、陈述申辩笔录27、听证告知书28、听证通知书29、听证笔录30、听证意见书31、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审批日期必须一致32、行政处罚审批表33、撤案申请表(五)执行、结案类材料34、没收物品凭证35、(没收)物品清单36、行政处罚缴款书(或当场收缴罚没款统一收据)37、延(分)期缴纳罚没款审批表(附当事人申请分期缴纳保证书)38、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表39、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回证40、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41、没收物品处理清单42、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六)其他材料如行政复议、诉讼、赔偿资料及以上所列资料之外的有关资料列于案卷最后。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式样讲课教案
附件2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式样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目录1.税务稽查案卷封面 (1)2.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目录 (8)3.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备考表 (13)4.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签收单 (15)5.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 (18)6.电子文件登记表 (21)7.档案交接文据 (24)8.利用税务稽查案卷登记审批表 (29)9.利用税务稽查案卷涉密文件材料保密承诺书 (32)密级密级密级使用说明1.《税务稽查案卷(封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税总发〔2014〕127号)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和《文书档案案卷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5—2008)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稽查事项办结后,稽查局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税务稽查案卷进行整理、装订、归档时使用。
3.装订成册的立案查处类税务稽查案卷有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应当分为正卷、副卷。
正卷使用有正卷标识的封面,副卷使用有副卷标识的封面。
4.不分正卷、副卷的税务稽查案卷但有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在案卷封面上标明“按照副卷管理”;无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在案卷封面上标明“按照正卷管理”。
5.“类”填写案卷类别:立案查处类,承办异地协助类,重案督办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类别。
6.“××××年度第×号”为案卷编号,按照年度、案卷类别分别顺序编写,每一年度每一类案卷从第1号开始编写。
“××××年度”填写案卷装订成册时的年度。
7.“案件名称”由税务稽查对象名称和案由构成,可写成“××公司偷税案”、“××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公司不缴(少缴)税款案”等;没有查获具体税收违法行为的,可写成“××公司税案”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的通知【标 签】税务稽查案卷管理,立案查处,异地协助【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税总发﹝2014﹞127号【发文日期】2014-10-23【实施时间】2015-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税收稽查与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加强执法控制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务稽查案卷是指税务局及其稽查局在依法履行税务稽查职责过程中取得或者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以及电子数据等形式的过程记录。
案卷类别划分为: (一)税务稽查立案查处类(以下简称立案查处类); (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类(以下简称重案督办类); (四)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类别。
第三条 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应当在税务局档案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下,做好税务稽查案卷立卷、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税务稽查案卷应当完整、准确、客观、规范,方便利用,防止损毁、丢失和泄密。
第二章 立卷及文件材料收集 第五条 对确定税务稽查的对象和事项,稽查局应当建立税务稽查案卷,将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等相关工作情况记录纳入案卷管理。
税务稽查事项办理过程中取得或者形成的证据材料、相关文书、文件以及其他记录等材料(以下简称文件材料),应当装入临时税务稽查案卷,填写文件材料交接清单。
文件材料交接清单应当编写目录,注明序号。
《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附填表说明
A11149《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分类索引】业务部门稽查局业务类别纳税信用与风险监控事项表单类型内部流转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27号)【表单】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税务稽查对象名称:共页第页【表单说明】1.《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税总发〔2014〕127号)第五条、第十一条设置。
2.适用范围:办理临时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手续时使用。
3.本清单作为《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签收单》附件,配套使用。
4.办理临时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手续时,移出方与接收方应当共同对本清单所列证据材料、相关文书以及其他文件材料进行逐项清点、核对。
5.临时案卷文件材料接收方新增的文件材料,依次序连续填入本清单。
6.临时案卷文件材料移出方在交接之后又新增移交的文件材料,依次序追加填入本清单。
7.“序号”栏应当连续填写,不得断号、跳号。
8.“文件材料名称”栏按照临时案卷文件材料的分类顺序填写具体文件材料的名称。
9.“页(件)数”栏使用汉字大写填写证据材料、相关文书以及其他文件材料的数量,格式如:“叁份共贰拾肆页”、“壹份共壹件”。
10.“共页第页”使用汉字大写填写页数及页码。
11.“存放处”栏填写临时案卷文件材料的存放处。
若存在无法当场移交的证据材料原件,应当由交接双方进行查验、确认,并注明存放处。
12.办理交接手续时,移出方与接收方应当共同对本清单所列证据材料、相关文书以及其他文件材料进行逐项清点、核对。
13.本清单为A4竖式,一式一份,随临时案卷文件材料流转,每次交接时移出方均应留存复制件。
案卷装订成册时,本清单原件装入案卷;分立正卷、副卷的,装入副卷。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范文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基本标准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税务稽查报告税收违法案件证据及其他资料交接清单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税务稽查审理审批表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理纪要税务稽查案卷封皮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目录税务稽查项目书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审批表税务稽查执行报告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文书的制作和使用,促进执法管理信息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并参照相关规定,确定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如下:一.税务稽查文书用纸文书一般使用A4幅面(210mm×297mm)纸张。
但《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领款财务凭证》、《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等少数使用32开纸张的除外。
二、税务稽查文书页边距文书页边距一般设定为:上白边(天头)32mm;下白边(地脚)30mm;左白边(订口)28mm;右白边(翻口)26mm。
但《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目录》、《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备考表》等少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有关规定单独设定页边距的文书除外。
三、税务稽查文书眉首部分(一)税务机关标识对本税务机关以外使用的文书,在眉首添加税务机关标识。
税务机关名称应当与税务机关印章的文字一致。
既可以由税务局也可以由稽查局使用的文书,在式样顶端标明“××税务局(稽查局)”,在具体应用中根据发文税务机关选择适用。
税务机关标识一般使用华文中宋1号字,但可根据税务机关名称字数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应当以醒目美观为原则,并不大于22mm ×15mm 。
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往来的文书,其税务机关标识使用红色标识;其他未作特别说明的文书,其税务机关标识使用黑色。
具体文书如:《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督办函》、《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催办函》、《税收违法检举事项交办函》、《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申请》、《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批复》、《税务稽查案件复查通知书》和《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等。
全套税务稽查程序表
01、收入稽查程序表02、销售成本稽查程序表03、销售费用稽查程序表04、财务费用稽查程序表05、其他业务利润稽查程序表06、投资收益稽查程序表07、营业外收支稽查程序表08、现金稽查程序表09、银行存款稽查程序表10、应收票据稽查程序表11、应收帐款稽查程序表12、坏帐准备与坏帐损失稽查程序表13、预付账款稽查程序表14、其他应收款稽查程序表15、待摊费用稽查程序表16、存货稽查程序表17、长期投资稽查程序表18、固定资产及折旧费用稽查程序表19、在建工程稽查程序表20、无形及递延资产稽查程序表21、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稽查程序表22、应付票据稽查程序表23、应付帐款/预收货款稽查程序表24、其他流动负债稽查程序表25、应付债券稽查程序表26、工资福利费用稽查程序表27、生产成本稽查程序表28、实收资本稽查程序表29、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稽查程序表30、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稽查程序表31、增值税销售额及销项税稽查程序表32、增值税进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稽查程序表33、兼营及混合销售行为稽查程序表34、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稽查程序表35、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稽查程序表36、出口销售收入适用“免、抵、退”或“先征后退”稽37、消费税销售数量或销售额稽查程序表38、消费税计税单价稽查程序表39、消费税适用税率及单位税额稽查程序表40、消费税税额抵扣稽查程序表41、抵补以前年度亏损额稽查程序表42、再投资退税稽查程序表43、外国企业及其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稽查44、外国税额扣除稽查程序表45、预提所得税稽查程序表46、税收优惠47、发票稽查程序表部分法律法规已更改可能不适用(仅供参考)01、收入稽查程序表1 收入是否正确申报将收入明细帐同总帐、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相核对,查核收入是否正确申报。
2 收入分类及税率适用是否正确结合具体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审查收入是否正确进行了下列分类:生产性收入与非生产性收入;营业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特别注意区分混和销售行为和兼营销售行为;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适用不同税率的收入;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3 查核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1)分析性复核:将本年内各类收入与以前年度加以比较,据此分析收入年度间的变化趋势;分析年内各月的收入变化趋势;将与收入有较直接关系的项目作结构趋势分析;对明显或异常的波动,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是否存在隐瞒或虚列收入问题;(2)将收入帐与货币资金,应收帐款进行总额调节核对,以确认收入的整体合理性;(3)查核销售数量;检视有关销售合同、销售部门记录、运费、仓储部门记录,销售发票等资料上记载的销售数量,并同销售收入明细帐核对;将销售成本明细帐的数量与收入明细帐核对;(4)确认收入计价的合理性;对价格进行趋势分析,对异常变动查明原因;——索取价目表与有关帐簿及发票核对;——与同业价比较;——与历史同期价及同期平均价比较;查核是否属于关联企业间的关联交易,是否存在转让定价问题;采用专家鉴定或到对方客户查询的方法确认收入及计价,确认是否存在帐外收入或交换4 特殊业务处理是否正确检视有关记录、资料,查核特殊业务的处理是否正确;销货折扣:是否在同一张发票列明;退回及折让:退回及折让原因是否合理,退回产品是否已验收入库并入帐,是否有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折扣及折让及退回款项是否已汇出;以旧换新,还本销售是否以正常价记帐;查核随同销售货物收取的价外费用,是否计入应税收入;逾期(1年以上)未收回包装物的押金是否计入应税收入;5 收入实现是否及时(1)收入的实现是否依产品销售或提供劳务方式及货款结算方式而确认:采用直接收款销售方式;将销售合同或订单、发票、出库单或提货单、银行结算票据进行相互核对,结合货币资金、应收帐款、存货项目的检查,审查是否存在货款收到或将发票帐单或提货单交付买方当天作收入处理;应特别关注有无扣押结算凭证,而将收入在年度间人为调整,推迟收入实现;或者开假发票、列购货单位及提前开具发票提前虚列收入问题;采用预收帐款销售方式:将销售合同,预收款凭据,出库单相互核对,结合预收款,存货项目的检查,审查货物发出当天是否作收入处理。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基本标准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税务稽查报告税收违法案件证据及其他资料交接清单税务稽查审理报告税务稽查审理审批表税收违法案件集体审理纪要税务稽查案卷封皮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目录税务稽查项目书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审批表税务稽查执行报告为了规范税务稽查文书的制作和使用~促进执法管理信息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并参照相关规定~确定税务稽查文书式样标准如下:一(税务稽查文书用纸文书一般使用A4幅面,210mm×297mm,纸张。
但•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领款财务凭证?、•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等少数使用32开纸张的除外。
二、税务稽查文书页边距1文书页边距一般设定为:上白边,天头,32mm,下白边,地脚,30mm,左白边,订口,28mm,右白边,翻口,26mm。
但•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目录?、•税务稽查案卷卷内资料备考表?等少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08,有关规定单独设定页边距的文书除外。
三、税务稽查文书眉首部分,一,税务机关标识对本税务机关以外使用的文书~在眉首添加税务机关标识。
税务机关名称应当与税务机关印章的文字一致。
既可以由税务局也可以由稽查局使用的文书~在式样顶端标明“××税务局,稽查局,”,在具体应用中根据发文税务机关选择适用。
税务机关标识一般使用华文中宋1号字~但可根据税务机关名称字数进行必要的调整~调整应当以醒目美观为原则~并不大于22mm×15mm 。
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往来的文书~其税务机关标识使用红色标识,其他未作特别说明的文书~其税务机关标识使用黑色。
具体文书如:•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督办函?、•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催办函?、•税收违法检举事项交办函?、•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申请?、•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延期查处批复?、•税务稽查案件复查通知书?和•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等。
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式样
附件2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式样税务稽查案卷管理基本文书目录1.税务稽查案卷封面 (1)2.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目录 (7)3.税务稽查案卷卷内文件材料备考表 (11)4.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签收单 (13)5.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 (16)6.电子文件登记表 (19)7.档案交接文据 (22)8.利用税务稽查案卷登记审批表 (26)9.利用税务稽查案卷涉密文件材料保密承诺书 (28)密级密级密级使用说明1.•税务稽查案卷(封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税总发…2014‟127号)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和•文书档案案卷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5—2008)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稽查事项办结后,稽查局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税务稽查案卷进行整理、装订、归档时使用。
3.装订成册的立案查处类税务稽查案卷有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应当分为正卷、副卷。
正卷使用有正卷标识的封面,副卷使用有副卷标识的封面。
4.不分正卷、副卷的税务稽查案卷但有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在案卷封面上标明“按照副卷管理”;无不宜对外公开内容的,在案卷封面上标明“按照正卷管理”。
5.“类”填写案卷类别:立案查处类,承办异地协助类,重案督办类,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类别。
6.“××××年度第×号”为案卷编号,按照年度、案卷类别分别顺序编写,每一年度每一类案卷从第1号开始编写。
“××××年度”填写案卷装订成册时的年度。
7.“案件名称”由税务稽查对象名称和案由构成,可写成“××公司偷税案”、“××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公司不缴(少缴)税款案”等;没有查获具体税收违法行为的,可写成“××公司税案”等。
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
3.本申请中的“查处”,是指承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税收违法检举案件调查取证并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
4.本申请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上级税务局稽查局,一份由制作的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留存。
5.“涉嫌违法性质”栏根据接到的上级税务机关交办或者督办、相关部门转办或者情报交换的案件涉嫌违法性质,分别填写以下项目:
(1)偷税(逃避缴纳税款);
(2)逃避追缴欠税;
(3)骗税;
(4)抗税;
(5)发票违法;
(6)违反税收管理性规定;
(7)其他税收违法。
6.“相关材料”栏填写接到的与交办或者督办、转办或者情报交换的案件相关资料目录名称。
5.“查处情况”栏根据税收违法检举案件查处进度分别填写:
(1)首次报告时,简要填写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的立案情况、具体查处方案及组织实施检查情况;
(2)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已经查处的,简要填写税收违法检举案件总体查处情况;
(3)税收违法检举案件已经结案的,简要填写税收违法检举案件总体查处及执行情况。
6.“上次报告后进展情况”栏从第二次报告起,简要填写自上次报告后的税收违法检举案件查处进展情况;没有进展或者进展缓慢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明确提出下一步查处工作安排。
4.本催办函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交下级税务局稽查局,一份由制作的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留存。
×××税务局稽查局
税收违法检举事项
×税举交〔 〕号
关于交办×××检举事项的函
:
现将检举事项转给你局,请尽快调查处理,并注意按规定为检举人保密。
税务稽查档案借阅制度(2)
税务稽查档案借阅制度(2)税务稽查档案借阅制度(四)《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已执行完毕的;依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四十五条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终结检查的;依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七十一条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终结执行的案件,审理部门应当在60日内收集稽查各环节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资料,整理成税务稽查案卷,归档保管。
第十四条税务稽查案卷应当按照被查对象分别立卷,统一编号,做到一案一卷、目录清晰、资料齐全、分类规范、装订整齐。
第十五条税务稽查案卷分别立为正卷和副卷。
正卷主要列入各类证据材料、税务文书等可以对外公开的稽查材料;副卷主要列入检举及奖励材料、案件讨论记录、法定秘密材料等不宜对外公开的稽查材料。
如无不宜公开的内容,可以不立副卷。
副卷作为密卷管理。
第十六条案卷内容的排列顺序为: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材料、案卷封底。
第十七条案卷封面应当按照规定逐项填写清楚。
案卷封面内容包括:案卷名称、案件编号、稽查对象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案件来源、稽查实施日期、稽查所属期间、稽查人员、案卷编号、立卷人、立卷日期、案卷保管期限等。
第十八条卷内目录应微机打印。
内容包括:资料序号、资料名称、页码、经办人等。
“序号”,填写每份资料的顺序号码,“资料名称”,填写每种税务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全称,“页码”,填写每份资料所处的页次,“经办人”,分别填写各环节资料收集人名称。
第十九条税务稽查案卷材料应当按照以下规则组合排列:(一)案卷内材料原则上按照实际稽查程序依次排列;(二)证据材料可以按照材料所反映的问题等特征分类,每类证据主要证据材料排列在前,旁证材料排列在后;(三)其他材料按照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四)稽查案卷内每份或者每组材料的排列规则:正件在前,附件在后;重要材料在前,其他材料在后;汇总性材料在前,基础性材料在后。
第二十条卷内资料排列顺序(详见附件1-10)。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1.案卷封面①立案单位名称准确,案卷标题规范,卷内材料起止时间、件数、页数、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保管期限、归档号填写正确。
②案卷标题应含有被调查人姓名、单位职务、何种违纪行为,如果有多种违纪行为的也可概括为违纪案。
③使用省档案局监制印刷卷皮。
④为保证案卷封面规范一致,可由审理室统一印制并粘贴。
2.案卷目录①有标题:卷内文件目录。
②顺序号、文号、责任者、文件标题、日期、页号、备注等内容填写正确。
③卷内所有案件材料应按份逐一编写。
注意份的概念,连续完整、内容不同的独立材料,就是一份。
如某人某一次的谈话材料为一份,同一复印手续、摘抄手续、提取手续的单个证据材料为一份等。
④复印件、摘抄件、提取件应按办理手续时间填写目录。
⑤一案多卷的,每卷的顺序号及页码号都从“1”编起,页码只填写起始号,隔页纸不参与编码。
3.入卷材料①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材料、破损材料,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信封、小纸张(小于A4)等要进行托裱。
②反面盖有邮戳的信封要展开。
③材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
④字迹模糊或易褪变材料如热敏纸传真件、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勾画的材料、复写字迹等要复制附后。
⑤超过A4规格的纸张要进行单张折叠。
4.案件线索来源材料①案件线索来源材料要有领导签批,如不符合卷宗规定用墨要求的要复印一份附后,所复印的材料参加编码。
②案件线索来源无书面材料的,应以承办室名义撰写案件线索处置建议并加盖室公章,呈领导签署意见。
其主要内容一般为在办案中或执法监察中等发现什么问题,现建议由某某部门对此问题进行初核(政纪案件把初核改为初查即可,下同)。
③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法监察中发现、办案中发现、审计中发现、巡视中发现、公检法移送和其他等方面材料。
④不符合用墨要求的,一般指传真件、复写字迹材料,以及圆珠笔、蓝色笔书写的材料。
5.初步核实呈批表(政纪案件为初步审查呈批表)①标题正确。
税务稽查案卷排列顺序
附件 1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排列顺序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排列顺序目录1.立案查处类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1)2.承办异地协助类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9)3.重案督办类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11)立案查处类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排列顺序一、正卷排列顺序(一)结论性文书材料1.税务处理决定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2.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4.税务稽查结论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5.其他相关结论性文书材料。
(二)选案环节相关文件材料1.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2.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3.税务稽查项目书;4.其他选案环节相关文件材料。
(三)检查环节相关文件材料1.税务检查通知书(一)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2.税务稽查案件稽查所属期间变更审批表;3.税务稽查案件稽查人员变更审批表;4.检查纳税人电子信息系统审批表;5.税务检查通知书(二)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6.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7.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8.调取账簿资料清单;9.询问通知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10.询问(调查)笔录;11.发票换票证;12.调验空白发票收据;13.提取证据专用收据;14.现场笔录;15.勘验笔录;16.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及其复函;17.税务事项通知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18.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审批表;19.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检查审批表;20.延长税收违法案件检查时限审批表;21.税收违法案件终结检查审批表;22.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二);23.其他检查环节相关文件材料。
(四)审理环节相关文件材料1.延长税收违法案件审理时限审批表;2.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3.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交接单;4.陈述申辩笔录;5.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6.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7.听证笔录;8.税务处理处罚结论相关证据材料;9.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调查报告;10.其他审理环节相关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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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案卷资料排列顺序表
稽查案卷立卷时,卷内资料一般按下列顺序排列:
一、税务文书部分。
税务文书部分的资料按照文书形成的流程环节和时间顺序排列。
有正文和原稿的文书,应正文在前,原稿在后。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附列在本部分文书的最后。
主要税务文书按下列顺序排列:
(一)选案类
1、稽查任务通知书(一户一书);
2、举报资料(举报案件处理单、举报信件摘录单);
3、转办资料(转办案件资料及批件);
4、上级交办资料(交办案件资料及批件);
5、协查函件;
6、选案类其他稽查文书。
(二)实施类
1、税务稽查报告或税务稽查结论;
2、终止税务稽查报告;
3、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
4、立案审批表;
5、稽查延期审批表;
6、税务检查通知书;
7、税务检查专用证明书;
8、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
9、调取帐簿、资料清单;
10、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
11、冻结存款通知书;
12、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13、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审批表;
14、查封(扣押)证;
15、查封(扣押)商品、货物、财产清单;
16、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17、阻止出境通知书;
18、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19、实施类其他文书。
(三)审理类
1、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书(或重大、疑难案件审理报告);
2、审理报告(或重大、疑难案件初审报告);
3、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4、听证程序中有关听证笔录等材料;
5、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
6、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7、补证、退查通知书;
8、稽查审理延期审批表;
9、稽查审理工作底稿;
10、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11、审理类其他文书。
(四)结论类
1、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
2、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3、税务稽查结论;
4、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5、税务案件立案侦查通知书;
6、税务案件移送书;
7、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8、结论类其他文书。
(五)执行类
1、执行报告;
2、税款、罚款、滞纳金等入库凭证或复印件;
3、延期入库审批表;
4、调整帐务凭证复印件;
5、限期缴款通知书;
6、税务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7、扣缴税款通知书;
8、冻结存款通知书;
9、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10、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
11、纳税担保书;
12、纳税担保财产清单;
13、税收保全、强制执行审批表;
14、查封(扣押)证;
15、查封(扣押)商品、货物、财产清单;
16、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17、拍卖、变卖(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
18、拍卖、变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
19、拍卖、变卖商品、货物、财产清单;
20、阻止出境通知书;
21、解除阻止出境通知书;
22、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申请书;
23、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24、执行类其他文书。
二、证据材料部分。
证据材料部分的资料原则上按稽查报告中实施内容的顺序排列,稽查工作底稿、证据复制(提取)单等证据材料;对当事人、证人的陈述、询问笔录,应将当事人最后一次综合性笔录排列在前,其余的分对象按时间顺序排列。
主要证据材料部分按下列顺序排列:
(一)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二)进(销)货帐户、凭证复制、复印件;
(三)存款帐户资料复制、复印件;
(四)证据复制(提取)单;
(五)其他证据复制、复印件;
(六)现场检查记录;
(七)技术鉴定书;
(八)询问笔录;
(九)当事人自述或书面申辩材料;
(十)证人证言;
(十一)有关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十二)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十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十四)自然人或无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十五)其他证据材料(包括物证、视听资料、基本情况等)。
三、备考材料部分。
主要备考材料部分按下列顺序排列:(一)卷内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拓展案件情况;
(三)大要案上报材料;
(四)案件公告、媒体报到的材料;
(五)税务稽查建议书;
(六)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