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缴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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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2年团费的通知
各年级团总支、各支部:
团费收缴工作是团的基础工作,是增强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的要求,也是衡量团的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指标。各年级团总支、各支部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次团费收缴工作。
一、收缴对象
全校区在校非毕业班学生团员
各年级团总支、各支部要严格落实本系团员人数。对于拒不按照要求缴纳团费的,要按照《团章》要求,严肃处理;对于团员证丢失者,由各团总支出具证明后到校区团委补办证件。
二、团费标准
按照《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团组字[2009]9号)要求,自2010年起团费收缴标准由0.1元/月改为0.2元/月,因此我校区团员学生应缴团费为0.20元/月。
本次应收交总金额为:
08级五年制:3.6元/人(2011.12—2013.6)
09级五年制:2.4元/人(2011.12—2012.12)
10级三年制:4.2元/人(2011.9—2013.6)
11级三年制:3.0元/人(2011.9—2012.12)
三、团费收缴时间
本次团费收缴工作从2011年12月7日起至12月17日结束,请各团支部在规定时间内将团费收齐,交于各年级团总支。
校区团委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团费收缴统计表
团总支:填表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