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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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河浦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广州新河浦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经 济的发 展 必 然 会 对 历 史 文 化保护 区
定的冲击
从整体 上 看


新河 浦路 地 段 环 境基 本保持 了二 十世 纪 上 半叶


的风 貌 片保 护

区 内大 部 分 民居 建 筑 历 史 风 貌保存 比较 好
= 鋈 = 囊悫 辩 此需 成



新 河 浦历 史 文 化保 护 区 内 的住宅 大 部分 仍作 居 住 用 途

规划

面积 为 6 2 9 h m
越 秀 区 作为广 州市 旧城 区 的重 要 组 成部分 化高 度繁荣



社会


其 经 济发展 必 然 带动城市 建设 的快速发展

作 为越
秀 区 的重要 组 成部分
产生
图4 规 划 区位 图
新 河 浦历 史文化保护 区 的周边地 区 已 成为

市 区 地价最高 的及 其 他 与 公 众 利 益 有 关 的城

市 公 共 项 目的突 出 范例 会影响

由专 业 评 审 团 根 据 参 选 项 目 的 社

城 市影 响

合作 伙 伴

经 济 影 响 和 技 术 影 响 等标


决定奖 项 获得者 ]
新 河 浦历 史 文 化保 护 区 位 于 广 J 1 I市 中心 城 区 越 秀 区 ( 原 东 山


州市历 史文化名城保护格 蜀的重 要 组成部分

因此

规划必 须 保护

为 了更 加 有效地 保护 历 史文 化保护 区 的传统风 貌和 加强 其特

最新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议

最新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议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议广州市规划局有关部门:感谢你们及时按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下文简称《条例》)规定,制定《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并予以公示。

我所在认真研究、对比《条例》和《规划》以及相关资料后,对《规划》提出如下意见(下文红字为我们的意见,黄色为值得商榷内容),仅供参考。

必要时,我所将参加听证会。

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2012年1月27日规划概况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广州市市域行政区范围,即10个市辖区和2个县级市(增城、从化),面积7434平方公里。

规划效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定专项规划,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规划的四大创新(这是政府的法规性文件,不是论文,不必提“创新”,可改为“特点”)《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整体规划思路、城市特色内涵、整体框架和保护体系、编制方法及内容上都做了大胆创新。

1、规划编制思路的创新●提出了山水环境与格局整体保护的城市设计框架,将传统的“云山珠水” 自然山水格局跃升为具有“山、水、城、田、海”特色的大山大海格局,从更广阔和更宏观的层面上保护自然要素和人文要素相互交融的城市特色。

(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主要是指历史城区,不必把保护重点扩大到滨海的南沙地区,大山大海是未来新城市的格局)2、城市特色内涵上有创新●创造性地概括了广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八大城市特色,提出了八大保护主题, 树立了广州的名城形象,为广州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明确了方向。

3、保护体系上有创新(这些都不是创新)●提出了物质和非物质两个方面文化遗产的保护策略,加强了市域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从空间体系上,分“市域、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古迹”四个层面进行保护规划。

广州市内文保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及保护区保护规划、骑楼保

广州市内文保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及保护区保护规划、骑楼保

广州市内文保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及保护区保护规划、骑楼保护规划、近现代优秀建筑、工业遗产名录广州市规划局2010年1月目录一、文物保护单位 (3)1、市级以上法定文物保护单位 (3)1.1 第一到六批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 (3)1.2 2008年第七批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03处) (16)1.3 与现有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名单(共7处) (22)2、广州市登记保护文物单位 (22)2.1 二〇〇二年九月一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登记保护文物单位 (22)2.2 广州市第四次文物普查第一批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名单(二OO五年九月二十日公布) (26)3、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原县级或县级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31)二、历史文化保护区 (34)1、广州市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单(共16片) (35)2、广州市内部控制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单(共21片) (36)三、骑楼 (37)四、近现代优秀建筑 (42)五、工业遗产 (43)六、战略规划核心区.............................................................................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文物保护单位1、市级以上法定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处(其中历史城区11处)、广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0处(其中历史城区16处),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253处(其中历史城区49处);1.1 第一到六批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荔湾分区序号名称级别年代地点类别公布时间国7 陈家祠堂国家级清光绪中山七路恩龙里34号革命史迹1988.1第三批国15 广州沙面建筑群国家级清沙面特色建筑1996.11第四批省34 广雅书院旧址省级1889 西湾路1号广雅中学内特色建筑2002.7第四批省36 广东邮务管理局旧址省级1913 沿江西路43号特色建筑2002.7第四批省37 粤海关旧址省级1914 沿江西路29号特色建筑2002.7 第四批省锦纶会馆省级清代下九路西来新街21号古建筑及民居2008.12第五批市7 华林寺罗汉堂市级清下九路华林寺前31号古建筑及民居1963.3第一批市11 沙基惨案纪念碑市级1950 六二三路革命史迹1963.3第一批市23 仁威庙市级明、清泮塘仁威庙前街20号古建筑及民居1983.8第二批市47 黄氏宗祠市级清中山七路320号古建筑及民居1993.8第四批市48 旧当铺市级清末华贵路26号特色建筑1993.8 第四批市50 泰华楼市级清多宝坊27号古建筑及民居1993.8第四批市53 西关大屋建筑市级清末民初沙地一巷36号逢源大街21号逢源大街8号逢源北街13号逢源北街84号逢源北街87号古建筑及民居1993.8第四批市75 西门瓮城遗址市级明代中山七路口古遗址1999.7 第五批市84 南方大厦市级1922 沿江西路49号特色建筑1999.7 第五批市87 中山七路旧当铺市级民国初中山七路22号后座特色建筑1999.7第五批市88(2)旧民居建筑(2)市级清末民初长寿西路鸿昌大街22号宝源路8-34号、5-23号多宝路201-221号*旧民居建筑(1)在海珠分区特色建筑1999.7第五批市135 黄宝坚石屋市级1912 荔湾分区文昌南路敬善里13号特色建筑2002.7第六批市159 五眼井市级清荔湾分区下九路西来初地西来后街古井及其他2002.7第六批越秀分区序号名称级别年代地点类别公布时间国4 广州公社旧址国家级1927 起义路200号之一革命史迹1961.3第一批国5 光孝寺国家级五代—明光孝路109号古建筑及民居1961.3第一批国12 怀圣寺光塔国家级唐、宋光塔路56号古建筑及民居1996.11第四批国13 广州圣心大教堂国家级1888 一德路旧部前56号特色建筑1996.11第四批国16 秦代造船遗址南越国宫署遗址南越文王墓国家级秦西汉西汉中山四路316号中山四路316号解放北路867号古遗址1996.11第四批国17中山纪念堂(中山纪念碑)国家级1931东风中路295号越秀山特色建筑2001.6第五批六榕寺花塔国家级宋六榕路87号古建筑及民居省2 “三 二九”起义指挥部旧址省级1911 越华路小东营5号革命史迹1962第一批省7 清真先贤古墓省级唐解放北路901号古墓葬1962第一批省10 中山纪念碑省级1931 越秀公园内革命史迹1962第一批省16 五仙观及岭南第一楼省级明惠福西路西斋巷古建筑及民居1989.6第三批省17 镇海楼省级明越秀公园内古建筑及民居1989.6第三批省22 广州古城墙省级明越秀公园内古遗址1989.6第三批省24 药洲遗址省级南汉教育路80号古遗址1989.6 第三批省38 广东财政厅旧址省级1915 北京路376号特色建筑2002.7第四批省39 中央银行旧址省级1924 沿江中路193号特色建筑2002.7第四批省大佛寺大殿省级清惠福东路惠新中街21号古建筑及民居2008.12第五批市6 广州解放纪念像市级1959 海珠广场中心革命史迹1963.3第一批市9 绍武群臣冢市级清解放北路越秀公园内古墓葬1963.3第一批市10 王兴将军墓市级清解放北路越秀公园内古墓葬1963.3第一批市14 (2)邓仲元墓(含仲元图书馆)市级1929图书馆在越秀公园镇海路*墓在东山分区革命史迹1983.8第二批市19 海员亭市级1932 解放北路越秀公园内革命史迹1983.8第二批市20 越王井市级秦、汉连新路171号古井及其他1983.8 第二批市29 光复纪念亭市级1928解放北路越秀公园内革命史迹1989.12第三批市31 解放军进城式检阅台旧址市级1949府前路市政府大楼楼台基革命史迹1989.12第三批市34 三元宫市级清应元路11号古建筑及民居1989.12第三批市42 濠畔街清真寺市级清天成路濠畔街387号古建筑及民居1993.8第四批市43 城隍庙市级清中山四路忠佑大街48号古建筑及民居1993.8第四批市46 庐江书院(何家祠)市级清西湖路流水井29号之一古建筑及民居1993.8第四批市54 永安堂市级现代沿江西路149号特色建筑1993.8 第四批市56 爱群酒店市级1937 沿江西路113号特色建筑1993.8 第四批市66 东亚酒店市级现代长堤326号特色建筑1993.8第四批市86 越秀山水塔市级1931 越秀公园内特色建筑1999.7第五批市90 四方炮台遗址市级1653 越秀公园内革命史迹1999.7第五批市98 五羊石像市级1959 越秀公园内特色建筑1999.7 第五批市99 汉水闸与城墙市级汉越秀分区惠福西路光明广场古遗址2002.7第六批市106 回教坟场市级清解放北路兰圃西侧古墓葬2002.7 第六批市123 豫章书院和潮州会馆市级清沿江路市第九中学内特色建筑2002.7第六批市139(1)拜庭许大夫家庙(含许应嵘墓)市级近代家庙在越秀分区高第街许地*墓在天河分区特色建筑2002.7第六批市144 叶剑英商议讨逆旧址市级1922西湖路小马站15号(曾家祠)革命史迹2002.7第六批市149 “孙逸仙博士开始学医及革命运动策源地”纪念碑市级1935 沿江西路107号革命史迹2002.7第六批东山分区序号名称级别年代地点类别公布时间国2 黄花冈七十二烈士墓国家级1911 先烈中路79号革命史迹1961.3第一批国3 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国家级1926 中山四路42号革命史迹1961.3第一批国9 国民党“一大”旧址(包括革命广场)国家级1924 文明路215号革命史迹1988.1第三批国11 中华全国总工会旧址国家级1925 越秀南路89号革命史迹1988.1第三批省3 中共广东区委员会旧址省级1924 文明路194-200号革命史迹1962第一批省4 广州起义烈士陵园省级1927(建于1957)中山三路92号革命史迹1962第一批省5 广东贡院明远楼与省级文明路特色建筑1962第一批中山大学天文台旧址省9 省港罢工委员会旧址省级1925 东园横路3号革命史迹1962第一批省11 中共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省级1923 东山恤孤院路3号革命史迹1979.12第二批省12 广东省农民协会旧址省级1925中山三路东皋大道礼兴街6号革命史迹1979.12第二批省13 周恩来同志主持的中共两广东区委员会旧址省级1926 万福路190号革命史迹1979.12第二批省14 白云楼鲁迅故居省级1927 白云路2号革命史迹1979.12第二批省35 广东咨议局旧址省级1909陵园西路2号大院之二特色建筑2002.7第四批省越南青年政治训练班旧址越南青年革命同志会旧址省级1925文明路246、248号三楼革命史迹2008.12第五批市2 庚戌新军烈士墓市级1910 先烈中路革命史迹1963.3第一批市3 史坚如墓市级1913 先烈中路79号革命史迹1963.3 第一批市4 四烈士墓市级1911 中山二路烈士陵园内革命史迹1963.3第一批市12 万木草堂市级1891 中山四路长兴里3号革命史迹1983.8第二批市13 冯如墓市级1921 先烈中路79号黄花岗公园内革命史迹1983.8第二批市14(1)邓仲元墓(含仲元图书馆)市级1924墓在先烈中路79号黄花冈公园内*图书馆在越秀分区革命史迹1983.8第二批市15 华侨五烈士墓市级1924先烈中路29动物园旁革命史迹1983.8第二批市16 杨仙逸墓市级1924 先烈中路79号黄花公园内革命史迹1983.8第二批市17 邓荫南墓及兴中会坟场市级1926 先烈南路25号革命史迹1983.8第二批市18 张民达墓市级1926 先烈中路动物园旁革命史迹1983.8 第二批市36 黄埔军校驻省办事处、黄埔军校同学会、中国青年军人联合会旧址市级1924 沿江中路239号革命史迹1989.12第三批市55 陈济棠会馆市级现代梅花村3号特色建筑1993.8第四批市57 旧民居建筑区春园简园葵园明园市级现代新河浦路22、24、26、28号恤孤院路24号恤孤院路9号之三培正路12、14号特色建筑1993.8第四批市61 广东造币厂旧址市级清黄华路4号省党校内革命史迹1993.8第四批市70 血泪洒黄花碑市级1946 黄华路中约外街革命史迹1993.8第四批市72 抗战时期日军细菌试验遗址市级中山二路58号革命史迹1993.8第四批市74 文德楼市级1925 文德东路文德里1号、3号、2号革命史迹1999.7第五批市80 中山医学院校本部市级民国初年中山二路中山医科大学内特色建筑1999.7第五批市81 执信中学文物建筑市级近代执信南路执信中学特色建筑1999.7第五批市82 美洲华侨纪念堂市级1929 东山培正中学内特色建筑1999.7第五批市83 东山浸信会旧址市级1909 东山寺贝通津9号特色建筑1999.7第五批市85 隅园市级1930 寺贝通津42号特色建筑1999.7 第五批市127 整理东濠下游碑记市级民国越秀北路石刻2002.7第六批市137 范鸿泰墓市级1924 黄花岗公园内革命史迹2002.7 第六批市141 颐养园旧址市级民国东山分区二沙岛特色建筑2002.7第六批市142 广州市消防局旧址市级民国文明路49号特色建筑2002.7第六批市147 市立中山图书馆旧址市级1933 文德北路71号特色建筑2002.7第六批海珠分区序号名称级别年代地点类别公布时间国14 广州大元帅旧址国家级1917 纺织路东沙街18号革命史迹1996.11第四批省18 琶洲塔省级明新港东路琶洲村古建筑及民居1989.6第三批省26 廖仲恺、何香凝纪念馆省级现代纺织路东沙街24号革命史迹1989.6第三批省30 纶生白公祠含“乐善好施”牌坊省级清广州市新滘镇龙潭村古建筑及民居2002.7第四批省40 康乐园早期建筑群含岭南大学建筑群(马丁堂、格兰堂)、岭南大学附小建筑群、马岗顶洋教授建筑、模范村中国教授住宅群、孙中山铜像、七进士牌坊省级1924 新港西路中山大学特色建筑2002.7第四批省(1)邓氏宗祠(包括邓世昌衣冠冢)省级清祠在海珠分区龙涎里直街2号*墓在天河分区古建筑及民居2008.12第五批市8 纯阳观市级清海珠分区漱珠岗五凤村古建筑及民居1963.3第一批市22 十香园市级清江南大道中隔山怀德大街3号古建筑及民居1983.8第二批市24 古海岸遗址市级五、六千年海珠分区七星岗古遗址1983.8第二批市33 赤岗塔市级明海珠分区赤岗古建筑及民居1989.12第三批市41 海幢寺大雄宝殿塔殿市级清南华中路188号古建筑及民居1993.8第四批市45 卫氏大宗祠市级清海珠分区沥滘镇大浦头古建筑及民居1993.8第四批市51 云桂桥市级清前进路146号晓港公园古建筑及民居1993.8第四批市88(1)旧民居建筑(1)市级清末明初南华西路*旧民居建筑(2)在荔湾特色建筑1999.7第五批市89 李福林庄园中心区住宅建筑市级1921海珠分区新滘镇广州园艺农工商联合公司特色建筑1999.7第五批市117 南溟黎公祠市级清海珠分区新滘镇伦头乡古建筑及民居2002.7第六批市132 波楼市级1910海珠分区洪德路海天四望街波楼3号特色建筑2002.7第六批市138 广州市界碑市级1930海珠分区新滘镇小洲村特色建筑2002.7第六批市156 杨孚井市级东汉海珠分区新港西下渡路东约大街古井及其他2002.7第六批市158 黄埔古港遗址和黄埔村早期建筑市级明至清海珠分区黄埔材古遗址2002.7第六批天河分区序号名称级别年代地点类别公布时间省41 十九路军凇沪抗日将士坟场省级1933 水荫路113号革命史迹2002.7第四批省云从龙墓省级元天河分区沙河镇五仙桥云家山古墓葬2008.12第五批省刘氏家庙省级1900 沙河大洲地12号革命史迹2008.12 第五批市1 朱执信墓市级1921 先烈东路127号执信南路152号革命史迹1963.3第一批市25 陈恭尹墓市级清天河分区龙眼洞祥云岭古墓葬1983.8第二批市27(2)邓氏宗祠(包括邓世昌衣冠冢)市级清天河分区公园*祠在海珠分区革命史迹1989.12第三批市32 冼星海墓市级1985 麓湖公园内革命史迹1989.12 第三批市67 粤军第一师诸先烈纪念碑市级现代燕塘革命史迹1993.8第四批市69 新一军印缅阵亡将士公墓市级1944 广园东路沙河段1号革命史迹1993.8第四批市71 沙基惨案烈士墓市级1925 银河公园内革命史迹1993.8第四批市94 旧金山华侨千人墓市级1887 横枝岗古墓葬1999.7第五批市100 朱澄墓市级元天河分区龙眼洞华南植物园内古墓葬2002.7第六批市139(2)拜庭许大夫家庙(含许应嵘墓)市级近代墓在天河分区龙洞村*家庙在越秀分区革命史迹2002.7第六批市148 中山大学石牌旧址建筑市级1935-1952天河分区石牌五山路、东莞庄特色建筑2002.7第六批市150 胡汉民墓市级1936 天河分区龙眼洞阴平岭革命史迹2002.7第六批市155 毛泽东视察棠下农业生产合作社旧址市级1958天河分区棠下达善大街27号、49号革命史迹2002.7第六批芳村分区序号名称级别年代地点类别公布时间省通福桥省级明芳村分区石围塘五眼桥古建筑及民居2008.12第五批市52 毓灵桥市级清芳村分区冲口杏花大街古建筑及民居1993.8第四批市63 车歪炮台市级清广州造船厂区东南面革命史迹1993.8 第四批市124 聚龙村民居市级清芳村分区冲口街古建筑及民居2002.7第六批市130 惠爱颠医院旧址市级1898芳村分区明心路36号特色建筑2002.7第六批市134 明心书院市级1912芳村分区花地街明心路特色建筑2002.7第六批市136 真光书院市级1917 芳村分区白鹤洞岗顶特色建筑2002.7第六批白云分区序号名称级别年代地点类别公布时间国1 三元里平英团旧址国家级1841 广园西路抗英大街革命史迹1961.3第一批省1 升平社学旧址(包括义勇祠)省级1841 白云分区石井镇革命史迹1962第一批省31 石井桥省级清白云分区石井镇革命史迹2002.7 第四批省玉喦书院(包括萝峰寺)省级清白云分区萝岗镇古建筑及民居2008.12第五批省卢廉若墓省级1927 白云山双溪寺后古墓葬2008.12 第五批市5 广东人民抗英斗争烈士纪念碑市级1950 广花一路35号革命史迹1963.3第一批市26 梁佩兰墓市级清白云分区柯子岭古墓葬1983.8 第二批市38 宋名贤陈大夫宗祠市级明白云分区石井镇沙贝村古建筑及民居1993.8第四批市58 姑嫂坟市级南宋云台花园内古墓葬1993.8 第四批市59 柯子岭六榕寺和尚墓塔群市级明清白云分区柯子岭和顺岗古墓葬1993.8第四批市60 简文会状元之墓市级明清白云分区太合镇白云山乡岭;盘福路98号古墓葬1993.8第四批市62 戴鸿慈墓市级1910 白云山索道出口处古墓葬1993.8 第四批市96 许氏黄太淑人墓市级1845白云山同合镇长红村凤凰山古墓葬1999.7第五批市97 刘永福“虎”字摩崖石刻市级1898 白云山能仁寺石刻1999.7第五批市101 凤鸣古冢市级宋白云分区新市镇红路水库东侧古墓葬2002.7第六批市103 华林寺祖师墓群市级明至清白云分区白云山二龙谷古墓葬2002.7第六批市107(2)宋防御使钟公祠市级明至清两墓分别在太平镇飞鹅岭和广州白云山古建筑及民居2002.7第六批市112 曾氏大宗祠市级明白云分区钟落潭龙岗村古建筑及民居2002.7第六批市113 卢氏大宗祠市级明至清白云分区神山镇中八村古建筑及民居2002.7第六批市114 圣裔宗祠市级清白云分区萝岗镇暹岗村古建筑及民居2002.7第六批市115 周氏大宗祠市级清白云分区龙归镇南村古建筑及民居2002.7第六批市128 联升社学旧址市级1838白云分区太合镇上北街革命史迹2002.7第六批市129 东平公社旧址市级1843位于同合镇沙梨园,现为东平村沙园六巷革命史迹2002.7第六批市133 揽翠山房市级清白云分区新市镇萧岗村北门大街15号革命史迹2002.7第六批市146 古应芬墓市级1931白云分区同合镇云东小区东侧革命史迹2002.7第六批市157 岭南第一泉市级明白云分区飞鹅岭下政民路77号古井及其他2002.7第六批黄埔分区序号名称级别年代地点类别公布时间国10 黄埔军校旧址(包括东征烈士墓)国家级1924 黄埔长洲岛革命史迹1988.1第三批省6 南海神庙(包括浴日亭)省级明、清(始建于隋)黄埔庙头村古建筑及民居1962第一批省33 外国人公墓省级近代长洲镇深井村竹岗古墓葬2002.7 第四批市30 万人坑市级1938 黄埔牛山革命史迹1989.12 第三批市64 鱼珠炮台市级清黄埔港前站293号革命史迹1993.8 第四批市65 乌涌清官兵合葬墓市级清黄埔红山革命史迹1993.8第四批市78 横沙民居建筑群市级清代黄埔横沙村横沙大街罗氏宗祠一带古建筑及民居1999.7第五批市79 长洲炮台市级清代黄埔长洲岛革命史迹1999.7 第五批市92 柯拜船坞遗址市级1845 长洲黄埔造船厂革命史迹1999.7 第五批市104 巴斯教徒墓地市级清黄埔分区长洲镇古墓葬2002.7第六批市105 庄有恭状元墓市级清黄埔分区大沙镇飞鹅岭古墓葬2002.7第六批市140 长洲黄埔军校史迹(黄埔公园、济深公园的教思亭和花架、北伐纪念碑等与黄埔军校有关的旧址、遗迹)市级近代黄埔分区长洲镇革命史迹2002.7第六批番禺分区序号名称级别年代地点类别公布时间国6 虎门炮台(番禺部分)国家级1841番禺上下横档岛大角山革命史迹1982.2第二批国18 余荫山房国家级近代番禺分区南村镇北大街特色建筑2001.6第五批国19 莲花山古采石场国家级西汉至清番禺分区莲花山旅游区山顶北古遗址2001.6第五批省19 莲花塔省级明、清番禺分区莲花山古建筑及民居1989.6第三批省20 莲花城省级明、清番禺分区莲花山旅游区山顶北古建筑及民居1989.6第三批省23 留耕堂省级清番禺分区沙湾镇北村承坊里古建筑及民居1989.6第三批省25 屈大均墓(包括八泉亭、屈氏宗祠)省级明番禺分区新造化龙古墓葬1989.6第三批市35 黎氏宗祠市级清番禺分区南村镇板桥上街古建筑及民居1989.12第三批市37 愉园市级清番禺分区南村镇南村北街古建筑及民居1993.8第四批市68 植地庄抗日战役纪念碑市级1944番禺分区南村镇里仁洞村革命史迹1993.8第四批市91 番禺沙头东汉墓群市级东汉番禺分区沙角镇古墓葬1999.7第五批市110 陈氏宗祠市级明番禺分区石楼镇一村西街古建筑及民居2002.7第六批市111 孔尚书祠与阙里南宗祠市级明番禺分区石基镇大龙村古建筑及民居2002.7第六批市118 鳌山古建筑市级清番禺分区沙湾镇三善村古建筑及民居2002.7第六批市119 屈氏大宗祠市级清番禺分区化龙镇莘汀村古建筑及民居2002.7第六批市151 广游二支队司令部旧址市级1938番禺分区沙湾镇涌边村革命史迹2002.7第六批市152 群园建筑市级1941 番禺分区市桥镇海傍路特色建筑2002.7第六批花都分区序号名称级别年代地点类别公布时间国8 洪秀全故居国家级1814花都分区新华镇大抪村革命史迹1988.1第三批省8 冯云山故居遗址省级1814花都分区新华镇大抪村革命史迹1962第一批省32 资政大夫祠建筑群省级清花都分区新华镇古建筑及民居2002.7第四批市109 谭氏宗祠市级明花都分区炭步镇文岗村古建筑及民居2002.7第六批市120 高溪村民居市级清花都分区花东镇古建筑及民居2002.7第六批市122 进士第市级清花都分区赤坭镇古建筑及民居2002.7第六批市131 中国同盟会广东番花分会旧址市级1909花都分区新华镇三华村革命史迹2002.7第六批市145 花县第一界农会旧址市级1924花都分区花东镇九湖村王氏大宗祠革命史迹2002.7第六批从化市序号名称级别年代地点类别公布时间广裕祠国家级明-清从化市太平镇钱岗村古建筑及民居省28 五岳殿省级明-清从化市神岗镇古建筑及民居2002.7第四批市44 从化学宫大成殿市级清从化市街口镇从化市中学内古建筑及民居1993.8第四批市107(1)宋防御使钟公祠市级明至清祠在从化市太平镇屈洞村*墓在白云分区古建筑及民居2002.7第六批市108 邓氏祠堂市级明从化市神岗镇邓村古建筑及民居2002.7第六批市153 陆军第六十二军一五七师抗日阵亡将士纪念碑市级1942 从化市良口镇牛背脊革命史迹2002.7第六批市154 陆军六十三军抗日阵亡将士公墓市级1946从化市良口镇石榴花山革命史迹2002.7第六批增城市序号名称级别年代地点类别公布时间省21 万寿寺大殿省级明增城市荔城镇前进路21号市工人文化宫内古建筑及民居1989.6第三批省27 湛若水墓省级明增城市永和镇陂头村天蚕山麓古墓葬2002.7第四批市39 雁塔市级明增城市雁塔新区古建筑及民居1993.8第四批市77 湛怀德祠市级明末增城新塘古建筑及民居1999.7第五批市93 霍韬墓市级1540 增城永和镇九和乡龙山古墓葬1999.7第五批市116 崔太师祠市级清增城市中新镇坑背崔屋村古建筑及民居2002.7第六批市121 熊氏祠堂市级清增城市派潭镇腊田布村古建筑及民居2002.7第六批市125 飞泉洞摩崖市级北宋增城市荔城镇五星村周山石刻2002.7第六批市126 百花林摩崖市级南宋咸淳年间增城市荔城镇百花林罗浪村石刻2002.7第六批市143 宁远楼市级民国增城市新塘镇瓜岭村特色建筑2002.7 第六批1.2 2008年第七批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03处)古遗址(共计8处)顺序号名称时代地点备注1 狮象遗址代至商时期从化市吕田镇狮象村东南2 大通烟雨井遗址北宋荔湾区花地街芳村大道中344-360号恒荔湾畔内3沙边窖遗址宋番禺区南村镇沙边村包括沙边村东的大岗、子子窖岗、陈岗、底岗等遗址。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塱头村保护规划的批复-粤府函〔2017〕15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塱头村保护规划的批复-粤府函〔2017〕15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塱头村保护规划的批复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塱头村保护规划的批复粤府函〔2017〕15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塱头村保护规划的请示》(穗府报〔2016〕80号)收悉。

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塱头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范围为塱头村村域行政界线范围,面积约625.13公顷。

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南至塱头新涌南基,北至旧屋区里尾、巷尾,西至狗尾塘西基,东至“旧屋区东三巷-塱东长塘东基”一线,面积约17.45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南至老虎岗涌南基,北至“塱西中新南大街-塱西中新南一巷-玄壇庙前街-塱东新区北二街”一线,西至“百子塘西基-黄坭埔塘西基-海田塘路”一线,东至旅游道,面积约29.05公顷。

二、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要切实加强保护塱头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尤其注重保护塱头村27处不可移动文物、8处历史建筑线索、33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山体-村落-水体-田园”的田园结构以及古建筑群梳式格局等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传承广州灰塑、元宵灯会投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同时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塱头村的文化传承、旅游休闲、特色发展等功能,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规划》管制措施落实到位。

在《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建设行为。

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15•【文号】国函〔2024〕137号•【施行日期】2024.09.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广州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是广东省省会,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彰显海洋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科技教育文化中心。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国际商贸中心、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综合性门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地等功能,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优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广州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广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8.0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9.8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29.15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9.7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135.00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9%;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45.42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主要问题及其反思

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主要问题及其反思

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主要问题及其反思一、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意义城市是一定区域范围内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它的产生和发展从一开始就是物质与精神的结晶。

城市是社会文化的综合成果,它反映着所处的时代、社会、经济、科学技术、生活方式、人际关系、哲学观点、宗教信仰等。

广州市政府虽然在1984年的第十四次广州总体规划方案中已提出抽疏旧城的城市发展战略,历经22年,老城区至今仍是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区。

因此,对于广州来说,这种“有特殊价值的城市的历史的文化景观”主要留存在广州旧城内,旧城中心区仍是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核心。

1.旧城的文化价值广州具有两千多年的建城历史,也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二十四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广州历史文化内涵深厚,旧城虽已遭到破坏,仍值得进行积极的保护。

2.旧城是文化特色的源泉与结晶广州旧城作为文化的载体,广州旧城独特的传统城市空间环境对广州历史文化特色的形成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反过来看,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广州历史文化的发展与积淀也推进了广州城市空间环境的演进,并逐渐形成了丰富多彩的广州城市空间特色。

二、市场开发的无序从城市发展所处的阶段来看,广州正处于由初中期工业化向后工业化发展的转换时期,仍然属于工业化社会。

城市的发展需要引入大量的外资,政府于是把权力下放给了市场。

然而在法制尚未健全、管理尚未成熟的情况下,极易导致城市化地区无秩序地爆炸性扩张,产生诸如城市住房紧张、市中心过度拥挤、市政设施负担过重、城市交通阻塞、土地市场混乱、自然环境和传统文化特色破坏等现代大城市问题。

1.土地投机和土地闲置现象严重随着政策的放宽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日益强烈,各种资金开始向房地产、建筑行业转移,土地市场开始处于建国以来最活跃的时期。

总的来说,广州房地产市场开始兴起,投机现象严重,市、区政府后期意识到要加以控制,固定资产总投资受住宅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放缓的影响,增长也随之放缓,但已无能为力,最终影响城市合理发展的问题。

(整理)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整理)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附件1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继承和保护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包括历史文化名城的格局和风貌,与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的自然地貌、水系、古树名木、传统地名,反映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建筑群、街区、村镇,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埋藏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第三条【保护原则】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持、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条例,领导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建立保护联动制度,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日常巡查、核查、报告等职责。

城乡规划、文物、房屋、国土、城管、建设、财政、公安、宗教、民政、农业、工商、环保、水务、交通、林业园林、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非政府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市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基础研究、技术审查、专业培训等具体实施工作。

区人民政府可参照设立类似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的机制。

市、区、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名村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集体控股公司,具体参与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利用。

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

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

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推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历史建筑。

第三条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惠民利民、社会参与、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修缮利用涉及的规划许可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历史建筑的结构安全、使用和修缮维护的监督管理、制定年度修缮计划、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市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生态环境、文化广电旅游、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遵照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人, 负责出具场地使用证明、日常巡查和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展示、宣传、科普等,每年对保护利用工作进行体检评估,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第五条历史建筑应当在符合其核心历史文化价值的前提下开展多功能使用。

鼓励设立博物馆、纪念馆、社区图书馆、民俗文化体验馆等,鼓励引入众创空间、商务办公、文化创意、科技孵化、特色餐饮(木结构、砖木结构房屋涉及明火餐饮的除外)、民宿客栈等。

历史建筑用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岭南民间工艺传承、中华老字号、实体书店、众创空间、科技孵化等合理利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完善“阳光租房”信息平台建设,增设历史建筑房源查询功能,主动发布国有历史建筑房源信息。

关于《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评价意见

关于《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评价意见
度研 究历 史与文化 , 提炼 出广州 历 史
妥善 解决 了广 州历 史城 区建 筑控 高 的
历 史难题。 概括 一 下本次规 划 的关键 词, 应
在规 划编 制过程 中, 广 州市政府 结合
《 规划》 出台了《 广州市历 史文化名 城保护条例》《 历史建 筑和风貌 区保
护 办法》《 第三届 广 州市历 史文化 名城
6 2 城 乡规划 2 0 1 7年第 1 期
大型 商 贸批发 市 场 : 限制 工业 企 业进
入。 迁 出现有 工业 企 业等 , 并 引导 了
太古4- z 4头仓 储物 流用地 活化 利用、


本 次 规 划 工 作 具 有 探 索 性 、 开
体 保护 ” 的框 架体 系。
创性
作 为 广 州 第一 版 历 史文 化 名 城
二、本次规划面向实施 、面向管理 ,
解决 规划 管理 的现 实难 题
1 . 促 进地 方立法. 组织制度 形成。
则, 通过 赎 回开发权 等方 式, 既坚守 住 了建 筑 限 高的底 线。又 实事 求是 地

理 念。 《 规 划》 从 自然环 境、 人 文环境、
建 设 环 境 三 个 方 面 进 行 全 面 的 历 史 文化 价值 评估 , 从城 市历 史地 理 的 角
保护 委 员会组 成 及议事制 居 巳 = 》等。 同
文化名城 的九大核一 心价 值 和 特 色,
从 而 引领 出九 大 保 护 主 题 . 奠 定 了
是: 基础性 、系统性、 整 体性、 探 索性 、
开创 性、 制度性和 可操作性 。 皿
广 州历 史 文化 名 城 保 护 的指 导 思想

广州市若干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广州市若干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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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市若 干历 史 文化 保 护 区保 护 规划
Pr t c i n Pln i g o i o i l a o e t n Ar a a g ho o e t a n n f he H s rc Cu t lPr t ci e si Gu n z u o t t ur o n
i t rc r a hsoi ae .Fr e e s e t o ln i a ge e s r om t p rp c ve f pa n ng m na m nte — h i vc s hspa e nv s g tss v rlwa sf rc nsr a on pln i g ie ,ti p ri e t ae e e a y o o e i v t a nn i
m e ;it icr sd n e nthsor e ie c
பைடு நூலகம்
广 州是 国务 院 批准 的 第一 批 国家 级历 史 文化 名城 , 有
20 0 0多 年 的 建城 历 史 。 广 州也 是 中 国古 代 对 外 贸 易 的 重要 港 口 , 市 建 设 也 深 受 西 方 影 响 , 州 市 政 府 公 布 第 一 批 历 史 文 城 广 化保 护 区之 中 , 有 分 别代 表 中 国传 统 历 史建 筑 风 貌 的 耀 华 大 就 街 、 关 大 屋 、 华 大街 保 护 区 和 体 现 西 式 院 落 式 住 宅 建 筑 风 西 昌 貌 的农 林 上 路 历史 保 护 区 、 河 浦 历 史保 护 区 。正 印 证 了广 州 新 老 城 区的 传 统 民居 布 局 “ 富西 关 , 东 山” 贵 之说 。这 两 片 传统 民 居城 区遗 存 了大 量 保 存 完好 的历 史 建 筑 和 具 有 特 色 的 街 区格 局 。在 保 护 规 划 实 施 后 区 的保 护 有 了依 据 , 新 的 问题 也 该 但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评与历史文化保护专章的编制的指导性意见(试行)-140605-推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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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文评与历史文化保护专章编制指导性意见(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文化遗产普查、评审和公示要求第三章历史文化保护专章编制及成果要求第一章总则一一一【依据】为规范广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编制中文化遗产普查和评审工作(以下简称“文评”)以及历史文化保护专章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标性意见。

一一一【适用对象】涉及文化遗产保护内容的控规在批前公示前应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开展“文评”工作。

控规成果(文本、说明书和图纸)中应包含历史文化保护专章内容;经文化遗产普查,并已与《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等上层次规划和其他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核对后,不涉及文化遗产保护内容的控规成果中可不加历史文化保护专章内容,具体情况需要规划成果中加以说明。

上述工作可参照本指导性意见。

一一一【编制原则】控规中“文评”和历史文化保护专章编制,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突出特色、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

一一一【程序要求】控规应在批前公示前完成“文评”工作,在提交市规委会审议前完成历史文化保护专章内容。

(具体详见附表1)一一一【公众参与】控规中“文评”和历史文化保护专章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文化遗产普查、评审和公示要求一一一【普查、评审和公示】(一)普查:按照《保护办法》和《广州市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要求,由区政府组织对控规范围内开展文化遗产普查,明确历史文化资源的价值与现状、保护情况等,完成《广州市不可移动文化遗产普查登记表》(附表2),并形成推荐文化遗产保护线索。

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利用指引

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利用指引

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利用指引一、引言广州市,作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拥有众多珍贵的历史建筑资源。

这些古老的建筑,见证了广州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底蕴,是城市的文化遗产,对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改造,许多历史建筑面临着严重的修缮和保护问题。

制定并实施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利用指引显得尤为重要。

二、广州市历史建筑的保护现状1.历史建筑资源丰富广州市拥有大量的历史建筑资源,包括古城墙、寺庙、宅院、官署等,涵盖了不同历史时期和风格,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2.存在的问题然而,与众多历史建筑资源相比,当前的保护状况并不乐观。

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部分历史建筑被改造、拆除或者严重破坏;另许多历史建筑出现了老化、腐蚀等保护问题,急需进行修缮和维护。

三、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的重要性1.传承历史文化历史建筑是城市的文化符号,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和文化遗产价值。

修缮维护历史建筑,有助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城市的文化底蕴和魅力。

2.提升城市品质历史建筑是城市的亮丽名片,修缮维护好历史建筑,有利于提升城市的品质和形象,增强市民和游客的归属感和自豪感。

3.促进经济发展修缮维护历史建筑,不仅可以增加历史建筑的使用寿命,延续其使用功能,还可以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城市经济具有积极作用。

四、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利用指引的建议1.建立健全的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利用机制广州市应当建立健全的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利用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明确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标准,规范历史建筑的修缮和保护行为。

2.加强对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的资金支持政府应当加大对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的资金支持力度,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保障历史建筑修缮维护的资金需求。

3.推动历史建筑修缮维护与利用相结合修缮维护历史建筑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其本身,更应当注重其利用功能。

政府、企业和市民可以联手合作,将历史建筑修缮维护与利用相结合,开发文创产业、旅游业等相关产业,实现历史建筑的可持续利用。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3年修订)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3年修订)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08•【字号】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8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决定(2023年11月23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管理,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共治共享、区域协同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资金需求,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正文:---------------------------------------------------------------------------------------------------------------------------------------------------- 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1998年6月12日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1999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广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为加强广州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促进名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名城)内,应当予以保护的主要内容有:(一)具有历史特色的城市格局和风貌;(二)体现传统特色的街区、地段、村寨等;(三)文物古迹和近现代史迹;(四)风景名胜;(五)传统文化艺术、民俗风情、民间工艺的精华和著名传统产品;(六)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护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名城保护的规划、建设、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名城的保护,必须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历史文化遗产的继承、保护、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名城保护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名城保护所需资金,由本级人民政府给予安排。

第六条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名城保护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名城保护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机构。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做好名城保护工作。

第七条名城保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核名城保护工作重大事项;(二)监督、指导名城保护工作;(三)协调名城保护工作的相关事宜;(四)组织审核历史文化保护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六十一条,分为总则、保护名录、保护规划、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

其制度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议事机构针对实际工作中市文管委、市名城委经常合并召开会议,且《广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穗文管委〔xx〕3号)提出,我市开展的第五次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范围包括了全市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国有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

市府办公厅机构[xx]14号文提出了“将市文管委、市名城委并入’市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拟成立)”的处理意见。

结合这些实际情况,《条例》将市名城委和市文管委职能合并,统一设立为“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

从而进一步加强广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切实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政府责任,使其成为市、区政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平台。

《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六条明确了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要求。

由于区政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具体实施工作,因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区政府也应当设立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来对辖区保护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协调监督。

二、关于保护规划与控规的关系编制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遗产切实得到保护、合理利用和科学管理的重要前提。

由于村庄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是目前法定的规划管理依据,在实际的规划管理中,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系往往没有界定,或者界定模糊,导致“规划打架”,保护要求难以有效落实,规划管理依据不足。

由于保护规划内容的复杂性,规划控制内容和精细程序远多于一般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考虑到保护规划的审批部门层级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基本相同甚至更高,且保护规划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程序进行公众参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后报批,应当认同保护优先的原则。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10日广州市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促进历史建筑合理利用,推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历史建筑。

第三条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应当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惠民利民、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历史建筑的保护规划、历史建筑修缮利用涉及的规划许可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市历史建筑的结构安全、使用和修缮维护的监督管理,制定年度修缮计划,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市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化广电旅游、应急管理、财政、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参照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人,负责出具场地使用证明、日常巡查和历史文化保护利用展示、宣传、科普等工作,每年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进行评估,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州市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州市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州市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2.13•【字号】穗府[2000]55号•【施行日期】2000.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州市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人民政府划定广州市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16片,内部控制历史文化保护区21片,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有关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做好以下工作:一、市规划部门在保护区公布后一年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出保护区的规划,在编制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充实和完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二、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在保护区公布后十二个月内应当组织制定辖内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办法或措施。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设置保护标志,建立保护区档案,明确管理单位。

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的重点是传统的建筑特色和整体的环境风貌。

要遵循先保护,后修复与完善、利用的原则。

各级政府应改善区内的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提高区内居民生活的质量,促进社区经济持续发展。

三、传统中轴线、白云山保护区要进一步完善保护规划,按现有法规进行保护管理,暂不另制定保护管理办法。

四、设立内部控制历史文化保护区。

除这次核定公布的16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外,将一批有保护价值的已登记备案的历史街区、地段、镇、村作为内部控制历史文化保护区,参照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办法,进行规划控制和保护,待条件成熟再正式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保护区。

五、保护区保护需要一定的资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安排;同时,依靠社会力量开辟多种资金来源。

六、执行情况报送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二000年十二月十三日附:广州市第一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单(共16片)┌──┬────────┬──────────┬──────────┐│序号│名称│所在行政区域│简介│├──┼────────┼──────────┼──────────┤│1│沙面│荔湾区│多种风格的西式建筑群│││││,租界人工岛,古树众│││││多,整体风貌独特。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已经2013年11月25日市政府第14届9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2013年12月24日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与利用,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活动。

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以及已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的地段的保护工作,按照文物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工作的领导,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本市建立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日常巡查、现场保护主体的文化遗产保护联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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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建议广州市规划局有关部门:感谢你们及时按照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下文简称《条例》)规定,制定《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并予以公示。

我所在认真研究、对比《条例》和《规划》以及相关资料后,对《规划》提出如下意见(下文红字为我们的意见,黄色为值得商榷内容),仅供参考。

必要时,我所将参加听证会。

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2012年1月27日规划概况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广州市市域行政区范围,即10个市辖区和2个县级市(增城、从化),面积7434平方公里。

规划效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定专项规划,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对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

规划的四大创新(这是政府的法规性文件,不是论文,不必提“创新”,可改为“特点”)《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整体规划思路、城市特色内涵、整体框架和保护体系、编制方法及内容上都做了大胆创新。

1、规划编制思路的创新●提出了山水环境与格局整体保护的城市设计框架,将传统的“云山珠水” 自然山水格局跃升为具有“山、水、城、田、海”特色的大山大海格局,从更广阔和更宏观的层面上保护自然要素和人文要素相互交融的城市特色。

(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主要是指历史城区,不必把保护重点扩大到滨海的南沙地区,大山大海是未来新城市的格局)2、城市特色内涵上有创新●创造性地概括了广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八大城市特色,提出了八大保护主题, 树立了广州的名城形象,为广州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明确了方向。

3、保护体系上有创新(这些都不是创新)●提出了物质和非物质两个方面文化遗产的保护策略,加强了市域历史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从空间体系上,分“市域、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古迹”四个层面进行保护规划。

即4、编制方法和内容上有创新●广州旧城历史风貌主要形成于1949年以前,以此年代为界,本次规划第一次系统、明确划定了广州的历史城区范围,面积为20.39平方公里。

●突出对历史城区的整体保护,运用整体城市设计方法,从空间形态与格局方面着重对历史城区进行保护规划。

(历史城区的保护,不能用现代城市设计方法去对待,很容易开辟大广场,宽马路。

它是一种保护,修补性、完善性的设计,即“修旧如故,建新协调”。

)市域历史文化的保护“一山一江一城”的整体保护空间战略:(与上述“山、水、城、田、海”特色的大山大海格局”不符)•“一山”——白云山以及向北延伸的九连山脉(广州段)•“一江”——珠江及其大小河涌•“一城”——历史城区广州市特色空间格局与风貌示意图点击地图可查看详细信息概括了八大城市特色、提出了八大保护主题、划分了八个主题区域八大城市特色和八大保护主题(这种口号式排比句不够严谨,作为宣传口号可以,在政府文件不够严肃。

)八大主题区域•莲花山自然人文主题区域•从化历史村镇主题区域•沙湾镇岭南市镇主题区域•黄埔港丝绸海路主题区域(“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为“丝绸海路”不妥)•越秀南先烈路革命史迹主题区域•三元里鸦片战争主题区域(鸦片战争主战场在虎门,三元里是民间抗英。

)•长洲岛军校史迹主题区域•沿珠江工业旧址主题区域广州市空间保护战略示意图点击地图可查看详细信息提出了需重点进行控制的山江景观视廊。

(景观视廊必须明确“景观点”即观景对象和“观景点”的位置,还有视线通廊的空间界限。

)中山大学北门广场——白云山(此景观视廊的历史文化内涵在哪?)珠江——镇海楼(越秀山)——白云山历史城区的保护历史城区的具体范围:由东濠涌-小北路-环市中路-环市西路-人民北路-流花路-广三铁路-珠江(珠江大桥东桥-海旁内街)-海旁内街-新民大街-革新路-梅园西路-工业大道北-南田路-江湾路-江湾大桥形成的封闭环状地区。

面积20.39平方公里。

历史城区功能定位:广州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集行政办公、商贸、旅游、文化游憩、休闲购物、娱乐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综合功能区。

(不能漏了“居住”的重要功能。

)历史城区职能调整:维护历史城区传统风貌特色,疏散历史城区功能、人口和交通等,使保护与发展有机结合。

(注意“疏散”和“疏解”用语的不同对象,“疏散”只对“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等,对“交通”和“城区功能”应提“疏解”)•保留传统、特色商业,完善文化、娱乐和高端商贸业职能。

(应保留中低端商业,才能保留历史城区的“市井文化”,即低收入群的“平民文化”)•弱化历史城区的行政职能。

(但要加强历史城区的管理功能)•合理疏解历史城区人口,改善居住环境。

(应用“疏散”,传统邻里关系不能解体。

)•限制吸引大量人流、(应增加“车流、”)物流设施的进入。

•限制商贸批发市场的进入,鼓励小型特色商业、传统商业的发展,逐步迁出大型商贸批发市场。

(应允许小型传统商业的批发)•控制大型学校及医疗设施用地的增加。

“—城两带多区”的保护框架:一城:历史城区。

二带:“城市传统中轴线”和“珠江两岸景观带” 。

多区:历史城区内的22片历史文化街区和环境协调区。

(在2008年国务院《条例》中,历史城区的保护范围内是没有提“环境协调区”。

在2005年国标《规划规范》中提到“风貌协调区”,是考虑延续历史风貌的要求。

为统一两者,应在历史城区的保护范围外才划定“风貌协调区”。

我们不必把整个历史城区都划在保护范围内,应该把各历史文化街区通过建设控制地带连起来,作为名城保护范围,也就是“城市紫线范围”。

)一城两带多区示意图点击地图可查看详细信息(此图把历史城区的“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之间的关系搞糊涂了。

“历史城区的保护范围”可以涵盖整个历史城区,也可以不涵盖整个历史城区。

其保护范围应是历史文化街区连成片的整体,不应像上图那样支离破碎。

在名城保护范围里有“历史文化街区”。

在历史文化街区里有“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

核心保护区可以不连成片,但建设控制地带应该连成片。

在名城保护范围即紫线范围内,除核心保护区外都应是建设控制地带,不应该再设“风貌协调区”,因为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筑的限高比建设控制地带的限高都高,势必造成在各相邻历史文化街区之间插入较高的新建筑,把有可能连成片的历史文化街区整体格局打破。

在名城保护范围以外,为了把保护范围的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延续,可以设定“风貌协调区”,因为风貌协调区对新建筑的控制没有建设控制地带严格,所以,如果把风貌协调区设在名城保护范围内,就有可能降低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力度。

实际上,名城保护规划中最重要的是名城保护范围的划定以及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

而上图并没有达到《条例》的要求。

建议重划!!)历史城区格局保护:制定了古城轮廓保护、(应强调古城的“六脉皆通海(珠江),青山半入城”的空间格局的保护!)建筑高度控制(应为“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及色彩控制”)、城市传统中轴线保护、骑楼街保护(应加“、古城地下遗存保护”)的规定,同时也对特色街道(应为“特色街道的外立面和天际线以及街巷布局”)、(加“山、”)水系空间格局、道路交通系统、绿化风貌与开放空间等方面的提出了保护规划的措施。

古城轮廓保护严格保护并标识现存城廓遗址,保护古城城廓的历史空间格局。

•严格保护越秀山城墙遗址和中山七路交叉口附近的西门瓮城遗址(应加上“及原大东门的“东平大押”和原西门口“宝生大押”两个标志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文物部门划定的(应加“保护”)范围确定遗址的建设控制地带。

•(应加“北京路的“双门底”)明清古城城门旧址加以标识提示;严格保护经考证的城廓遗存(应加“以及民国时期树立的广州市界碑“)。

并加以标示。

•保留拆除城墙后形成道路的原有位置、格局、走向,保持道路宽度与尺度,保持街道建筑界面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建筑高度控制按照“整体控制,重点保护”原则,对历史城区内的建筑高度进行控制。

•核心保护范围:面积约2.5平方公里,原则上(应加“经批准的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新建(应加“或扩建”)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住宅不超过4层,办公不超过3层)(前面括号内容取消,因为不是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2.5平方公里,原则上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住宅不超过6层,办公不超过4层)。

(从12米一下提为18米,依据不足,应有“离开核心保护区随距离控制高度递增”的规定)•环境协调区:面积约15平方公里,原则上新建建筑高度宜控制在30米以下(住宅不超过10层,办公不超过7层)。

现状建筑的高度可维持不变。

对高度超过30米的已批未建的项目,进行核查研究后,提出分类处理原则,并按分类原则进行具体处理。

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划分图(此图把历史城区的“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之间的关系搞糊涂了。

建议重划!!理由同上。

)城市传统中轴线保护•严格保护越秀山、镇海楼、中山纪念碑、中山纪念堂、中央公园(今人民公园)、起义路、海珠广场、珠江等组成城市传统中轴线格局的要素和周边历史文化街区(应分清明清中轴线和民国中轴线的区别,提“传统中轴线保护”要同时保护这两条中轴线。

即要增加保护“越秀山、镇海楼、二中、省财厅、北京路、天字码头、珠江”。

)•保护山水环境、历史标志物、节点和街道肌理。

城市传统中轴线骑楼街保护广州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广州市骑楼保护与开发研究》,于2004年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并纳入法定规划,将全市36条、总长22480米的骑楼划分为“核心保护段”、“重点恢复段”、“风貌协调段”、“建设开发段”四种类型并分类保护控制,本次规划进一步提出了需要重点保护的四片典型骑楼区:•“大新路-海珠南路”骑楼区:由人民南路,大新路,海珠南路,一德路,靖海路,长堤大马路等组成。

•西关骑楼环:由上九路,下九路,第十甫路,恩宁路,龙津西路,龙津东路,人民中路组成。

•“北京路-万福路”骑楼区:由北京路,文明路,文德南路,万福路,大南路,泰康路,珠光路,德政南路等组成。

(应制止目前“珠江路”骑楼的大规模拆除!)•“同福路-南华路”骑楼区:由南华西路,南华中路,洪德路,同福西路,同福中路,同福东路组成。

(要明确保护骑楼街不但要保护其前部跨人行道部分,其后部也要保护,背后不能建高层建筑;骑楼街的保护最好与历史文化街区联合起来保护。

)(应增加“古城地下遗存保护”一节!!!根据考古挖掘,划定古城地下遗存的保护范围,控制地下空间的开发。

)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本次保护规划共划定了48片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文化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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