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的管辖、申请、受理和债权人会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破产案件的管辖、申请、受理和债权人会议

(一)破产案件的管辖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破产的申请

凡提出破产申请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债权人申请。提供下列材料:债权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债权的性质、数额;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2、债务人申请。提供下列材料:书面破产申请;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算;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企业债权债务情况表(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名称、住所、债权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催交情况等);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破产案件的受理

1、审查。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并在7 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上诉的期限为10 日。

2、通知和公告。应当在10 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应在收到法院通知15 日内提交有关材料。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 日内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公告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 日内在法院公告栏张贴破产受理公告;还应当于30 日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刊上刊登公告。

3、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即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享有就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可以不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无财产担保债权的债权人,只能按照破产程序受偿。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

4、债务人的义务。

(1)债务人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2)债务人的开户银行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停止办理债务人的结算业务,

(3)破产企业的全体职工应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擅自处理企业的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不得隐匿、私分、转让、出售企业的财产。

( 4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终结以前,不得擅离职守或以其他方式逃避或者拒绝向清算组办理交接手续。

(四)债权人会议

1、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十分重要,它既是一个清理债权债务的决议机构,又是一个监督机构。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除外。但债权人会议,不得做出剥夺其对破产财产受偿的机会或者不利于其受偿的决议。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2、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

3 个月期满后召开。除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提前中结外,不得以一般债权的清偿力为零为理由取消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法院或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权债权总额的1/

4 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3、债权人会议的职权。(1)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考试大为你开启成功之门

4、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其约束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一般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 以上方能生效;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要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 以上方能生效。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决议作出后7 日内提请法院裁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