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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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前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在不断丰富,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创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加强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新的认识。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我省的具体实践。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不断推进依法治省,把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在各个方面、贯穿于各个环节、落实到各项工作。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

200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密切联系人民法院实际,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总结提出了司法工作应当坚持和遵循的理念和观点: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主题,把“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方针,提出“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确立“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提出“能动司法”理念,确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提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等等。这些理念和观点,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特征的反映,有力促进了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以此为指导,大力推进人民法院司法理念创新,引导广大干警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重要司法理念和观点,不断深化研究、深化教育、深化实践,

努力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

要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紧密结合中国实际、时代特征、人民愿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作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要求,科学总结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深刻阐述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的前进方向,对于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把“三个至上”确立为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解决的是人民法院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坚持什么理念体系、朝着什么目标前进的原则性、根本性、方向性问题,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三个至上”是人民法院审判理念的精髓和灵魂,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人民法院工作最根本的要求,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其中,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人民利益是根本归宿,公正司法是根本路径。坚持“三个至上”必须坚持“三者统一”,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维护人民权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要通过再学习再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深化对“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的认识,切实增强贯彻“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的自觉性,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始终保持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

方向,始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在司法实践中落实“三个至上”,最重要的是坚持在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公正高效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为推动党的事业发展,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优越性。具体到司法领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立足中国国情,在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成功经验,科学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司法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中国化的伟大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实践中取得的伟大成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全适应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总体要求相适应,具有无可比拟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问题上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有力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影响。要立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依法

有序进行;要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作为认识和处理问题、制定政策、部署工作的根本依据,深入研究、大胆继承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司法制度中的优秀成果,大力弘扬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积累的宝贵司法经验;要着眼于我国经济社会实际,以追求实现社会和谐为目标,深入研究中国社会矛盾的发生、发展规律,深入研究如何用群众能够理解、能够接受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推动建设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要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进一步增强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人民法院确立工作思路、制定司法政策、谋划司法改革、加强自身建设的依据,真正使人民法院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把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妥善审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大力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努力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制度,积极回应困难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强司法民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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