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妊娠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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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二级医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二级医院高危妊娠管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全面提高我院高危妊娠识别、筛查、管理、救治能力。

2. 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

3.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孕产妇满意度。

三、管理对象1. 孕产妇在妊娠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1)有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2)有既往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史;(3)有不良妊娠结局史;(4)有家族遗传性疾病史;(5)有慢性病、传染病、职业病等;(6)有其他影响妊娠的因素。

2. 孕产妇在妊娠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1)孕期体重增长过快或过慢;(2)孕期血压异常;(3)孕期血糖异常;(4)孕期胎位不正;(5)孕期胎心异常;(6)孕期羊水异常;(7)孕期胎盘异常;(8)孕期胎儿发育异常。

四、管理措施1. 高危妊娠筛查与评估(1)孕产妇首次产前检查时,进行全面评估,确定高危妊娠风险等级;(2)根据高危妊娠风险等级,制定个体化管理方案;(3)定期对高危妊娠孕产妇进行随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 高危妊娠专案管理(1)成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小组,负责高危妊娠孕产妇的全程管理;(2)对高危妊娠孕产妇实行专人专案管理,确保及时救治;(3)制定高危妊娠孕产妇救治预案,提高救治效率。

3. 高危妊娠信息报告与随访(1)严格执行高危妊娠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准确、及时;(2)定期对高危妊娠孕产妇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3)对转诊、分娩等环节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4. 高危妊娠培训与宣传(1)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高危妊娠相关知识培训,提高诊疗水平;(2)加强高危妊娠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

五、质量控制1. 建立高危妊娠质量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2. 定期对高危妊娠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沟通与协作,提高高危妊娠救治水平。

高危妊娠 24 规章制度

高危妊娠 24 规章制度

高危妊娠 24 规章制度
《高危妊娠 24 规章制度》
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对于高危妊娠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高危妊娠是指孕期发生并发症,如高血压疾病、妊娠合并糖尿病、心脏病等,这些并发症会带来严重的健康风险,需要专门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管理。

针对高危妊娠的规章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高危妊娠的诊断标准:明确了哪些情况下被认定为高危妊娠,比如孕妇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疾病、多胎妊娠、年龄较大等情况。

2. 高危妊娠的管理流程:规定了对于高危妊娠患者的诊疗流程,包括定期产检、血压监测、糖尿病筛查等。

3. 高危妊娠的治疗方案:针对不同的高危情况,规定了相应的治疗方案和药物使用规范。

4. 孕期并发症的应急处理:规定了孕期并发症如出现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流程,包括转诊、急救措施等。

5. 高危妊娠的生产方式:对于高危妊娠患者,规定了合适的生产方式,包括剖宫产、自然分娩等。

6. 产后随访和管理:规定了高危妊娠患者产后的随访方式和管理规定,包括产后恢复、育儿指导等。

高危妊娠的规章制度对于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至关重要,通过标准的流程和规范的治疗方式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患者的健康风险,保障母婴的安全。

同时,医护人员也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确保患者得到最好的治疗和护理。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_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_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_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保健服务质量,认真落实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各项措施,努力减少危重孕产妇的发生,切实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危妊娠的定义和范围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新生儿健康或导致难产者称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分一般高危和重度高危两大类(其范围附后)。

二、高危妊娠筛查和保健管理程序1、高危筛查与复评。

按《松阳县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常规》的要求,在孕妇建卡时要通过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B超、化验等辅助检查进行高危初筛评定。

每次产前检查均应进行高危复评,及时掌握高危因素变化和发现新的高危因素,并详细填写“异常情况处理栏”,记录高危因素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

高危妊娠必须在“孕产妇保健册”封面盖上“高危”妊娠印章和上墙标示,以引起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重视。

做好县级高危筛查的宣传告知和动员工作,每位孕妇在孕16周后至少有一次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的筛查评定。

2、高危妊娠的监护、转诊与处理。

高危妊娠的监护包括各种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状况的影响,高危因素的动态变化,通过监护并采取干预措施,促进高危因素向预期转化,以减轻或消除高危因素对孕妇、胎儿健康的不良影响。

实行高危妊娠分级管理,一般高危由孕妇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妇幼医生针对不同的高危因素进行追踪、随访,负责做好监护治疗、随访结案等工作。

重度高危实行县乡联管、专册登记、专人负责、专案管理。

对重度高危必须做到严密追踪随访,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对超过预约时间三天的要及时催诊或上门随访,对动态重度高危应每周随访一次以上,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妇幼保健所。

重度高危转诊由妇幼医生填写三联单并护送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作进一步诊治,妇幼医生应掌握诊治具体情况,并做好后续的追踪、随访等工作。

3、高危妊娠健康宣教。

认真做好高危因素对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危害等方面知识的宣教,提高孕妇及家属的卫生保健和安全防范意识,使她们能够主动接受保健管理和健康干预措施。

卫生部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卫生部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危妊娠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高危妊娠是指孕妇在孕期、分娩期及产褥期可能发生对母儿健康有严重危害的妊娠。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孕产妇保健机构。

第三条高危妊娠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个体化治疗的原则,确保孕产妇和围产儿的安全。

第二章高危妊娠筛查与评估第四条孕产妇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筛查制度,对孕产妇进行全面评估。

第五条高危妊娠筛查内容包括:(一)孕妇基本信息采集;(二)既往病史、家族史、婚育史询问;(三)体格检查;(四)辅助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心电图等;(五)超声检查;(六)必要时进行其他检查。

第六条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应进行详细评估,明确高危因素,确定高危等级。

第三章高危妊娠管理第七条高危妊娠管理分为一级管理、二级管理和三级管理。

第八条一级管理:对一般高危孕妇,由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

第九条二级管理:对中度高危孕妇,由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转诊。

第十条三级管理:对高风险孕妇,由专科医院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负责,进行严密监测和治疗。

第十一条高危妊娠管理措施包括:(一)制定个体化孕期保健方案;(二)加强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三)实施孕期定期产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四)开展孕期心理辅导,减轻孕产妇心理压力;(五)对高危孕妇进行产后访视,及时发现和处理产后并发症。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危妊娠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管理档案,定期分析、总结高危妊娠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范文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范文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范文高危妊娠是指在妊娠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母体或胎儿可能出现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的持续,需要特殊和细心的管理和监测的情况。

高危妊娠可能涉及多个方面,如母体妊娠合并疾病、胎儿发育异常等。

为了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建立一套科学、全面的高危妊娠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管理原则:高危妊娠管理的原则是规范、科学、安全。

在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特殊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与健康。

二、管理流程:1. 高危妊娠的筛查和评估:根据孕妇自身的情况、个人史以及既往史,及时进行孕妇的筛查和评估。

对于已经确诊为高危妊娠的孕妇,需要进行详细的初步评估,包括身体检查、妊娠监测、实验室检查等。

2. 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高危妊娠管理方案。

不同病种的高危妊娠需要不同的处理方案,包括对孕妇的医疗监测、用药干预以及生活护理等。

3. 重点监护和处理:对于存在严重并发症的高危妊娠患者,需要重点监护和处理。

包括定期复查、孕妇的生活护理、药物干预等。

4. 多学科协作:建立高危妊娠的多学科协作机制,包括产科、内科、外科、心理学等专业的医生和护士的协作。

通过多学科的综合治疗,可以更好地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与安全。

5. 信息记录和共享:建立高危妊娠的信息记录和共享机制,保障患者的医疗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三、管理内容:1. 高危妊娠的定期随访:对于高危妊娠患者,要进行定期随访,包括孕妇的身体检查、妊娠监测、实验室检查等。

定期随访可以及时了解孕妇和胎儿的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2. 孕期的营养指导:对于高危妊娠患者,需要进行营养指导,包括合理的饮食搭配、适当的补充营养物质等。

合理的营养指导可以提高孕妇和胎儿的免疫力,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

3. 药物干预和治疗: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药物进行干预和治疗。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孕妇来说,药物的选择要慎重,需要尽可能选择对胎儿无害的药物进行治疗。

三甲医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妊娠的定义及范围1. 高危妊娠:指在妊娠期间,由于孕妇自身疾病、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等因素,可能导致孕妇、胎儿或新生儿出现严重风险的情况。

2. 高危妊娠范围包括:(1)孕妇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慢性疾病;(2)孕妇年龄≥35岁或≤18岁;(3)有不良孕产史,如自然流产、异位妊娠、死胎、死产等;(4)有遗传性疾病家族史或染色体异常;(5)多胎妊娠、胎盘位置异常、胎儿发育异常等;(6)妊娠期合并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等;(7)其他可能影响母婴安全的因素。

三、高危妊娠管理制度1. 早期识别与筛查(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对孕妇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是否存在高危因素;(2)对疑似高危孕妇,及时进行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明确高危等级;(3)对高危孕妇,建立专案管理,实施全程跟踪。

2. 分级分类管理(1)根据高危等级,对高危孕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2)对橙色、红色、紫色级别的高危孕妇,实行重点管理,确保及时发现、干预风险因素;(3)对重症高危孕妇,及时指导转诊上级医院。

3. 专案管理(1)指定专人负责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确保专人专案、全程管理;(2)定期对高危孕产妇进行随访,了解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3)对高危孕产妇的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评估,确保及时干预。

4. 质量控制(1)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高危妊娠的认识和处理能力;(2)定期对高危妊娠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对高危妊娠病例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改进工作。

四、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孕妇,包括门诊、住院及分娩等环节;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和修订;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为了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率,加强高危妊娠的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一、高危孕妇筛查制度1.所有孕妇都应该在辖区卫生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册(卡),并在首次建册(卡)时特别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产科病史。

医疗机构在产前检查时必须采集和检查心、肝、肾、血液等病史,按规范认真预约产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的相应位置,以便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2.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因素筛查。

评分在10—30分以上的孕妇应该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和分娩,并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的左上角作特殊标记(△或▲)。

二、高危孕妇首诊负责制度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妇要建档管理(专案管理),专人负责,做到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三、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应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10日前报告市级保健院妇保科进行动态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XXX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访笔录。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负责转送的医护人员应在转送途中具备初步急救能力,转出单位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立即与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联系,及时转诊。

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六、宣传工作加强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XXX于2012年1月8日成立了技术指导小组,希望县乡级各医疗保健机构能够认真执行以上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的管理及转诊制度

高危妊娠的管理及转诊制度
放射线 农药 化学毒物 服用对胎儿有害药物
孕后高危妊娠因素
• 妊娠期异常情况
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孕期出血、胎盘 异常、过期妊娠、羊水过多、胎儿过大或过 小、胎儿宫内窘迫、胎儿宫内发育迟缓、胎 盘位置异常、母子血型不合。
孕后高危妊娠因素
• 妊娠期估计分娩有困难
如骨盆狭窄、胎位不正、脐带异常、头盆 不称以及可能出现产后出血、产后感染或 产后休克等。 其他情况:巨大儿、多胎妊娠等情况。
孕前高危妊娠因素
• 年龄
小于18岁或大于35岁。年龄大于35岁 的孕妇属于高龄产妇,怀上染色休不正常 胎儿的几率较大,早产机会较多,容易发 生妊娠期并发症。而且由于骨骼及生理因 素,高龄孕妇顺产的机会也可能减低,新 生儿遗传缺陷发生率明显较高。
孕前高危妊娠因素
• 身高
身高在145厘米以下,体重不足40公 斤或超过85公斤,骨盆狭窄,容易发生难 产。
高危妊娠的监护及预防
• 高危妊娠孕妇方面监护
四、注意休息
过度疲劳、休息不当都会增加高危妊娠的危 险,所以高危孕妇每天要保证一定时间的休息时 间,最好有午休。卧床休息或睡觉时应采取左侧 卧位,卧床休息可改善子宫胎盘血循环,减少水 肿、避免子宫对肾脏的压迫和由于妊娠而产生的 心血管系统的负担,有利于胎儿发育,减少胎儿 窘迫和发育迟缓的发生率,也有利于预防和治疗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孕前高危妊娠因素
• 身体素质
肥胖,肥胖的女性妊娠期并发症较多, 如妊高症等;曾患过影响骨骼发育的疾病,如 佝偻病、结核病等;生殖道畸形,容易出现骨 盆狭窄、产道异常而影响产程的正常进展, 导致如产程延长、胎儿窒息等不良情况发生; 有遗传病家族史;营养状态比较差。
孕前高危妊娠因素
• 血型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模板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模板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了提高对高危妊娠的识别、管理和干预能力,确保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孕妇,特别是具有高危妊娠因素的孕妇。

三、高危妊娠的定义高危妊娠是指在妊娠、分娩及产褥过程中可能对孕妇、胎儿或新生儿造成一定危险的妊娠。

四、高危妊娠的识别1. 孕妇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35岁。

2. 孕妇体重低于45公斤或超过80公斤。

3. 孕妇有不良妊娠史,如流产、早产、死胎等。

4. 孕妇存在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肾脏疾病等。

5. 孕妇在妊娠期间出现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妊娠糖尿病等并发症。

6. 孕妇有不良生活习惯,如吸烟、饮酒、药物滥用等。

五、管理制度1. 孕妇首次产检时,应进行高危妊娠风险评估。

2. 对于被评估为高危的孕妇,应建立专门的高危妊娠管理档案。

3. 高危孕妇应定期进行产检,频率根据具体情况由医生决定。

4. 高危孕妇应接受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方式指导。

5. 对于高危孕妇,应有专业团队进行跟踪管理和多学科协作诊疗。

6. 高危孕妇分娩时,应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机构,并制定详细的分娩计划。

六、干预措施1. 对于存在妊娠并发症的孕妇,应及时进行医学干预和治疗。

2. 对于生活方式不良的孕妇,应提供心理咨询和行为干预。

3. 对于有遗传风险的孕妇,应提供遗传咨询和必要的产前诊断。

4. 对于胎儿生长受限或存在其他问题的孕妇,应进行密切监测和适时干预。

七、记录与报告1. 高危孕妇的所有检查、治疗和干预措施都应详细记录在管理档案中。

2. 对于高危孕妇的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培训与教育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高危妊娠管理的培训。

2. 应加强对孕妇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九、监督与评估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高危妊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总结经验教训。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和流程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和流程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和流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及胎儿的健康与安全,降低高危妊娠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高危妊娠的筛查、评估、管理、救治及质量控制等工作。

第三条高危妊娠管理应遵循早期识别、及时干预、专人负责、全程管理的原则,确保母婴安全。

第四条高危妊娠管理包括高危妊娠筛查、评估、报告、管理、救治及质量控制等环节。

二、高危妊娠筛查与评估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高危妊娠筛查制度,对所有孕妇进行常规筛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

第六条高危妊娠筛查内容包括:孕妇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家族病史、妊娠期的症状和体征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根据筛查结果,对孕妇进行风险评估,将孕妇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

第八条高风险孕妇应接受进一步的检查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超声检查、胎心监测、血糖筛查、血常规、尿常规等。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建立高危妊娠评估分级制度,明确各类风险孕妇的诊疗措施和管理要求。

三、高危妊娠报告与转诊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高危妊娠报告制度,确保高风险孕妇的信息及时上报至上级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

第十一条高风险孕妇的信息报告应包括:孕妇的基本信息、高危因素、评估结果及采取的措施等。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对高风险孕妇应实行专人负责制,确保孕妇得到及时、有效的管理和救治。

第十三条高风险孕妇如需转诊,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确保孕妇在转诊过程中的安全。

四、高危妊娠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孕妇制定个性化的管理计划,明确管理责任人,确保孕妇得到全程管理。

第十五条高危妊娠管理应包括:定期产检、特殊情况下的诊疗、分娩计划、产后管理等。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高危妊娠的宣传教育,提高孕妇自我管理的能力。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高危妊娠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不断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质量。

五、高危妊娠救治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高危妊娠救治制度,确保孕妇和胎儿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高危妊娠检测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检测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检测管理制度一、高危妊娠的定义和分类1. 高危妊娠的定义高危妊娠是指在孕期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疾病,容易导致孕妇和胎儿的并发症或不良后果。

这些危险因素可以是孕妇自身的身体状况、生活习惯、心理状况,也可以是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甚至是外部环境的影响。

高危妊娠需要特别重视和管理,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2. 高危妊娠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危险因素和疾病情况,高危妊娠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预存在性高危妊娠:指孕前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肾病等,可能对孕妇和胎儿造成影响。

(2) 妊娠合并疾病高危妊娠:指孕期出现的各种并发症或疾病,如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贫血等,需要及时干预和治疗。

(3) 胎儿发育异常高危妊娠:指孕期胎儿出现生长迟缓、胎儿畸形、多胎妊娠等异常情况,需要密切监测和管理。

(4) 孕产期并发症高危妊娠:指孕产期可能出现的高危并发症,如子痫、羊水栓塞、胎儿窘迫等,需要紧急处理和抢救。

以上是关于高危妊娠的定义和分类,下面将介绍高危妊娠检测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二、高危妊娠检测管理制度的内容1. 妊娠前风险评估在孕前检查中,医生应根据孕妇的身体条件、家族史、生活习惯等因素,对孕妇进行风险评估。

通过询问孕妇的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等手段,识别孕妇是否存在高危因素,以便及时干预和管理。

2. 孕期定期检测孕妇在怀孕期间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包括孕检、胎监、产前筛查等项目。

在这些检查中,医生应重点关注高危因素,如高血压、糖尿病、贫血等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

3. 高危妊娠干预和管理对于确诊为高危妊娠的孕妇,医生应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和管理计划。

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药物治疗、饮食调整、运动锻炼等方式,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4. 孕期危机处理在孕期可能出现各种危机情况,如子痫、羊水栓塞、胎儿窘迫等。

医院应建立急救措施和团队,及时处理这些紧急情况,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产时高危妊娠登记管理制度

产时高危妊娠登记管理制度

产时高危妊娠登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时高危妊娠的管理,确保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产时高危妊娠的登记、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高危妊娠是指在孕期或分娩过程中,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妊娠。

医疗机构应当对高危妊娠实行专案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第四条高危妊娠登记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及时发现高危妊娠,加强孕期管理,提高救治水平,降低母婴死亡率。

第二章高危妊娠的识别与登记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筛查制度,对所有孕妇进行常规筛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

第六条高危妊娠的识别标准:(一)孕妇年龄小于18周岁或大于35周岁;(二)孕妇有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三)孕妇有既往流产、早产、死产、胎儿死亡等病史;(四)孕妇有心脏病、肾脏病、肝脏病等严重疾病;(五)孕妇有吸烟、饮酒等不良生活习惯;(六)其他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因素。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孕妇建立围产期保健手册,将高危妊娠信息登记在手册上,并实行专案管理。

第八条高危妊娠登记内容主要包括:(一)孕妇基本信息;(二)高危因素;(三)产前检查结果;(四)分娩情况;(五)母婴结局。

第三章高危妊娠的管理与救治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高危妊娠的风险程度,对孕妇实行分级管理。

第十条高危妊娠孕妇的管理措施:(一)增加产前检查次数,定期评估高危因素;(二)根据孕妇病情,给予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三)指导孕妇进行适当的孕期保健;(四)及时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第十一条高危妊娠孕妇分娩时,医疗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分娩计划,备足抢救药品和设备,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高危妊娠孕妇进行产后访视,了解母婴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并发症。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高危妊娠登记管理制度,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县级医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县级医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妊娠的定义高危妊娠是指孕妇在妊娠、分娩和产褥期间,可能发生对母婴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妊娠。

具体包括:1. 孕产妇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疾病;2. 孕产妇有不良孕产史,如流产、早产、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等;3. 孕产妇年龄在35岁以上;4. 孕产妇有生殖器官发育异常、生殖道感染、胎盘位置异常等;5. 孕产妇有胎儿发育异常、胎儿宫内生长受限等;6. 孕产妇有其他可能对母婴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因素。

三、高危妊娠的管理1. 高危妊娠筛查(1)所有孕妇应在辖区卫生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册(卡),首次建册(卡)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产科病史。

(2)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病史的采集和检查,按规范认真预约产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围产期保健手册》相应之处,做到早点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3)产检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因素筛查。

2. 高危妊娠分级分类管理(1)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2)由有经验的医师专人管理高危孕产妇,科主任要定期出高危妊娠门诊。

(3)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3. 高危妊娠信息报告(1)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10日前报告市级保健院保科进行动态管理,实行零报告制度。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踪笔录。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汇编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汇编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增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依据上司文件精神拟订高危妊娠管理制度,详细以下:一、高危孕妇筛查制度1、全部孕妇应在辖区卫生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册(卡),初次建册(卡)时特别重申要咨询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产科病史,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时一定做心、肝、肾、血液等病史的采集和检查,按规范认真预定产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相应之处,做到初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归并症。

2、产前检查要依据《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因素筛查。

评分在 10 — 30 分以上的孕妇应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和临盆,并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左上角作特别标志(△ 或▲)。

二、高危孕妇首诊负责制度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妇要推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妇要建档管理(专案管理),专人负责,做到初期干涉,实时转诊,防止诊治延迟。

三、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实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动向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个月 10 日前报告市级保健院妇保科进行动向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高危产妇信息卡实时反应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按期下村(委)追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访笔录。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负责转送的医护人员应在转送途中有初步抢救能力,转出单位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应通知单》。

乡镇卫生院一旦辨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立刻与上司产科抢救中心联系,实时转诊。

上司产科抢救中心要实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疗、治疗、办理、结局等信息,评论转诊能否实时和延迟,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办理方法,不停提升转诊的效率。

六、宣传工作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使孕妇和家眷理解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遵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江口县妇幼保健院二 O 一二年一月八日......对于建立江口县妇幼保健技术指导小组的通知县乡级各医疗保健机构:为了提升我县围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质量,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及重生儿死亡率,县卫生局决定建立江口县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小组。

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制度一、高危妊娠的分类高危妊娠可以根据不同的危险因素进行分类,包括:1. 孕妇年龄:如过早或过晚的孕龄;2. 妊娠合并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异常等;3. 妊娠合并并发症:如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妊娠期糖尿病、早产等;4. 妊娠合并并发症:如胎儿先天畸形、胎盘早剥等。

二、高危妊娠的管理团队高危妊娠的管理需要一个专业的医疗团队来全面评估孕妇和胎儿的情况,包括产科医生、内科医生、儿科医生、营养师、心理医生等,这些医疗人员应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能。

三、高危妊娠的管理制度1. 孕早保健:在孕妇怀孕初期就要进行全面的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高危因素,包括检测孕妇的血压、血糖、肾功能等,同时做好孕妇的心理护理。

2. 定期复诊:孕妇在怀孕期间需要定期复诊,包括产前检查、超声波检查、宫内胎监等,及时发现和处理任何异常情况。

3. 营养指导:给孕妇制定合理的饮食计划和营养指导,保证孕妇和胎儿的营养需求得到满足。

4. 高风险妊娠的处理:对于高危妊娠,需要有专门的处理方案,包括积极干预高血压、糖尿病等合并症,定期监测孕妇和胎儿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5. 紧急情况处理:对于急性发生的并发症,如胎位异常、胎心异常等,需要有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保障母婴安全。

6. 产后护理:产后也需要对高危妊娠进行密切的监测和护理,帮助孕妇恢复健康,并及时处理产后并发症。

四、高危妊娠管理的评价和监控为了确保高危妊娠的管理制度有效实施,需要定期对管理效果进行评价和监控,包括监测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情况、评估管理团队的工作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管理措施。

结语高危妊娠的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一个专业的医疗团队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来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只有通过科学的管理和细致的护理,才能保证高危妊娠的安全和顺利分娩。

希望通过不断的努力,能够提高高危妊娠的管理水平,使更多高危妊娠母婴能够健康平安地度过怀孕期。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监测管理制度
1、高危妊娠的报告
凡早孕初筛查或产前检查时应注意筛查高危妊娠因素,按高危评分标准,判断其对母婴健康的危害程度,凡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均应进行专案管理,筛查时间至少早中晚各一次,每次产检时均进行高危筛查。

2、高危孕妇的监护及管理
(1)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卡上做特殊标记,定期随访。

(2)按高危妊娠的合度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轻度高危妊娠由镇卫生院负责定期检查、观察和处理,重度高危妊娠者转上级医院,病情缓解后可返回,由医院妇幼人员进行定期随访。

(3)凡高危孕妇应住院分娩,并尽可能动员在镇卫生员或上级医院待产分娩。

(4)凡属妊娠禁忌者,应送镇卫生院或上级医院确诊,并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5)医院应提高高危妊娠的监护手段,确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儿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计划或适时分娩,确保母儿平安。

遵义市东方丽人医院。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三篇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三篇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三篇篇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止高危孕产妇病情加重和意外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强化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制。

首诊医师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首诊医师对妊娠风险筛查为的孕产妇要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见附件2),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并用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

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原则上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4、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及以上的孕产妇除按上述要求处理外,应注意签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及“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联系上级医院安全转运孕产妇,保证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并进行高危专案管理,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

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6.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

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汇编一、高危妊娠治理制度二、危重孕产妇治理细那么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四、同意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五、疑难危险重症病例讨论制度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七、危重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八、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治理制度十一、抢救用血制度十二、各级大夫负责制度十三、急救药品治理制度十四、信息登记制度十五、医院感染治理制度十六、医疗质量治理评估制度十七、医院安全治理制度十八、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十九、不良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一、高危孕产妇治理制度见大卫妇幼〔2020〕1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治理工作实施细那么的通知二、危重孕产妇治理细那么见大卫妇幼〔2020〕1号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治理工作实施细那么的通知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治理,保证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核心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治理1、成立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小组,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保持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向全镇公布急救〔〕。

组长:成员:2、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行政值班人员、产科主任、分管院长应当第一时刻到达现场负责组织抢救。

设有单独重症抢救室,抢救设施齐全,保持抢救物品处于良好功能状态。

二、工作实施〔一〕按照«镇巴县孕产妇系统治理工作规范»及«镇巴县高危孕产妇筛查治理制度»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早期识别、及时处理和转诊。

〔二〕危重孕产妇抢救设备设施保持功能状态,小组成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保证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

建立与转诊单位的网络关系,明确院内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信息和联络由医务科统一负责。

高危妊娠的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的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的管理制度高危妊娠的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最大限度降低高危妊娠孕妇和胎儿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规定。

通过遵循科学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下面将详细介绍高危妊娠的管理制度内容。

一、风险评估高危妊娠的管理制度首先要对孕妇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孕妇的年龄、孕前健康状况、孕期疾病史、孕产期并发症史、孕期体重增长情况、孕期胎动情况等。

同时要检查孕妇的血压、血糖、尿常规、血常规、肝肾功能等指标,以便及时发现潜在的高危因素。

二、分级管理根据孕妇的风险因素和病情严重程度,将高危妊娠孕妇分为不同级别,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一般可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高危妊娠,轻度高危妊娠可在普通产科门诊进行管理,中度高危妊娠可在专科门诊和住院进行管理,重度高危妊娠需要在重症监护室进行密切监测。

三、定期随访根据孕妇的不同风险级别,制定相应的定期随访计划。

轻度高危妊娠孕妇可每月进行一次产前检查,包括血压、血糖、尿常规等指标的检测,中度高危妊娠孕妇可每两周进行一次产前检查,重度高危妊娠孕妇需要每周进行一次产前检查,以实时监测孕妇和胎儿的情况。

四、联合会诊对于重度高危妊娠孕妇,需要由产科医生、内科医生、儿科医生等多学科专家进行联合会诊,共同制定治疗方案和监测计划,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五、营养指导对于高危妊娠孕妇,要根据孕期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营养指导,包括合理的饮食搭配、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等,以提高孕妇和胎儿的免疫力和抗病能力。

六、心理支持高危妊娠的管理中也要重视孕妇的心理健康问题,对于孕妇可能出现的焦虑、抑郁等情绪问题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和支持,确保孕妇能够保持稳定的情绪状态。

七、产前筛查对于高危妊娠孕妇要进行产前筛查,包括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等遗传疾病的筛查,以便在孕产期及早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干预和治疗。

八、产前教育对于高危妊娠孕妇要进行产前教育,包括孕期保健知识、孕期自我观察方法、产后护理等内容的培训,使孕妇了解自身状况和健康风险,增强自我保健意识。

危重孕产妇管理救治制度汇编

危重孕产妇管理救治制度汇编

危重孕产妇管理救治制度汇编第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2)第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 (7)第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 (10)第四、接受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 (12)第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 (15)第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17)第七、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 (18)第八、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25)第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 (26)第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 (26)第十一、抢救用血制度 (27)第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 (28)第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30)第十四、信息登记制度 (31)第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32)第十六、产科医疗质量管理自我评估制度 (33)第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33)第十八、医学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 (34)第十九、医疗不良事件防范措施与报告制度 (37)第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 (38)第一、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给世界各国作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理级别,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根据自贡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及管理方案,进行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及管理,其中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一、高危妊娠风险分级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的孕妇,医疗机构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附件5),进行首次妊娠风险评估。

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1)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

孕妇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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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我院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一、高危孕妇筛查制度
1、所有孕妇应在辖区卫生所或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建册(卡),首次建册(卡)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产科病史,医疗机构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病史的采集和检查,按规X认真预约产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相应之处,做到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

2、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因素筛查。

评分在10—30分以上的孕妇应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和分娩,并在《江口县母子保健手册》左上角作特殊标记(△或▲)。

二、高危孕妇首诊负责制度
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妇要建档管理(专案管理),专人负责,做到早期干预,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三、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
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10日前报告市级保健院妇保科进行动态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高危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访笔录。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
负责转送的医护人员应在转送途中有初步急救能力,转出单位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知单》。

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立即与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联系,及时转诊。

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六、宣传工作
做好高危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江口县妇幼保健院
二O一二年一月八日
关于成立江口县妇幼保健技术指导小组的
通知
县乡级各医疗保健机构:
为了提高我县围产期保健管理工作质量,有效降低孕产妇、围产儿及新生儿死亡率,县卫生局决定成立江口县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小组。

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及其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指导组的职能作用,贯彻落实《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X》,加强全县孕产期保健工作,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和孕产期保健质量管理,狠抓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和助产技术管理,保障母婴安全。

附件:1、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小组职责
2、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小组人员
江口县卫食药监局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孕产期保健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孕产妇危重症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查、登记工作。

二、组织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三、对辖区内孕产妇、围产儿及新生儿死亡原因及相关因素进行分析,完成评审报告,并将结果及干预措施向县卫生局报告。

四、督促检查辖区内降低孕产妇、围产儿及新生儿死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五、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评价。

六、组织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

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小组成员
组长:王亮灯卫食药监局局长
副组长:姜应权卫食药监局副局长
X衍魁妇幼保健站站长
成员:陈光明妇幼保健站副站长
杨燕妇幼保健站保健科主治医师
陈慧蓉妇幼保健站主治医师
熊梅妇幼保健站保健科主治医师
X祝友卫食药监局保健科科长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一、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掌握本乡镇妇女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孕产妇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2、开展本乡镇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早孕建册(卡)、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负责回收、统计孕管册(卡),定期总结全乡镇孕管情况。

3、负责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开展住院分娩业务,加强产科建设,提高产科质量。

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追踪、反馈、动员住院分娩和转诊。

4、定期对本乡镇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进行普查普治,调查分析发病原因,掌握发病规律,制定防治措施。

5、做好本乡镇妇女“五期”保健,根据妇女“五期”生理特点,提出劳动保护办法和措施。

6、指导培训村妇幼保健员,做好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危筛查及产后访视工作。

7、负责搜集、整理本乡镇妇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孕产妇死亡监测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

指导村级信息统计工作,抽查、核实常规报告及监测资
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8、大力开展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普及优生、优育及母乳喂养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二、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掌握本乡镇儿童健康状况和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主要死因重要变化趋势,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提供基线资料,在县级妇幼保健中心(站、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2、开展本乡镇儿童保健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帮助村级解决业务上的疑难问题。

3、承担本乡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的建卡(册)任务,定期对新生儿进行访视,指导母乳喂养,按期进行健康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体弱儿、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根据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4、开设儿童保健门诊,积极防治以肺炎、腹泻、贫血、佝偻病及营养不养、低出生体重等为重点的常见病、多发病,制定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5、搜集、整理本乡镇儿保信息资料,做好全乡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督及死亡回顾调查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信息报表。

加强信息数据统计整理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

6、做好儿童4.2.1体检及体格发育检查、儿童智能发育监测工作,提高儿童营养咨询与指导技术。

7、大力开展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卫生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意识。

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填写和发放,证件和印章应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应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监督机构统一购买。

3、《出生医学证明》只能为每个新生儿出具1份,不得重复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只能在出生地所在乡镇卫生院签发,不得异地签发。

4、《出生医学证明》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填写项目齐全,不得涂改。

证明存根应长期保存。

5、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应设置签发登记薄,登记内容应有村社名称、父母某、出生时间、编号、签发人、签发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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