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消防设计规范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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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消防设计规范的特点

简介:海市地方消防设计规范——《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已基本就绪有待审查通过,这本规程的编制集中了上海市水消防方面超一流的专家共同努力而完成。主要起草人有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的潘德琦、王凤石、冯旭东、杨琦,上海市消防局的曾杰、朱敏、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的鲁宏深、张淼、姜文源等。规范对指导上海市给排水专业人员进行消防工程设计有积极作用,《规程》内容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关键字:水灭火系统,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稳高压局部稳压设施,稳压罐

《规程》内容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特

特指特色,即地方特色。地方规范应有地方特色,这是不言而喻的,否则也就没有必要制定标准了。《规范》的第一特点就表现在这地方特色上。

上海地处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气候温和湿润、开埠较早、经济繁荣发达,改革开放以来,更见迅猛发展,成为国际大都市,消防技术和装备先进、供电可靠、管理到位。无论在气候、地质、水文、人文环境、经济等各方面都极具有特色,这些特色就直接反映在《规程》条文上。

在消防水源方面,上海市市政给水管网遍及全市,包括近郊和县属城镇都有市政给水管网敷设,而市政给水,其水质符合消防要求,水量充足,水压可满足消防水泵低位敷设时自灌要求,因此条文规定:“应优先采用市政给水为消防水源”。

上海地区也有自然水体,如黄浦江、苏州河、蕴藻浜、川杨河、大治河、淀浦河、金汇港……等,且水位标高与附近自然地面相差不多,洪水位和枯水位落差不大,便于消防车取水,也可作为消防备用水源,因此《规程》规定:“天然水源可作为临时备用水源,仅作为室外消火栓使用”。

最具上海地方特色的做法是消防水泵可从市政给水管网上直接吸水。直接吸水的优点是:可充分利用城市管网水压,可节省消防水池费用,减少水池二次污染,便于水泵自动启动。但直接吸水一般较难实施,但在上海,既有这方面的传统,又具有现实性。直接吸水的前提是水量足够而水压不足,因此条文规定:“当市政给水管管径大于等于200mm,且其水量能满足生活、生产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泵可直接从管网上吸水”。

墙壁式水泵接合器兼有地上式水泵接合器明显,便于取用和地下式水泵接合器防冻、不易被碰撞的优点,还有一定的装饰作用,《规程》规定:“水泵接合器应采用地上室或侧墙式”(侧墙式即为墙壁式)。

宽严适中,该宽时放宽,该严时从严,是标准、规范、尤其是消防规范的一条重大准则,也是体现地方特征的一个重要方面。《规程》根据上海市消防站布局合理,扑救能力强的特点,对室内消火栓的布置作了有限度的放宽,如:“住宅建筑及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的公共建筑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一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高位水箱的高度,《建规》规定设在建筑物的最高处,《高规》要求保证顶层消火栓0.07Mpa的静水压力。这些规定都未能涉及高位水箱设置高度的目的所在。《规程》予以明

确,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给水管网能充满水”。并要求:“保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最不利点处的喷头静水压力不小于0.05Mpa”。这既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协调一致,又表达了水箱充水至消防给水管网这一基本目的。

取消消防水箱为工程设计人员所关注,水箱取消后可以省却许多麻烦,如水箱的投资、二次污染的防止、跌水噪声的消除、双重浮球阀溢流损失的解决等。而取消水箱是有条件的,条件在于:

1、高压给水系统能保证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压要求;

2、稳高压给水系统和临时高压给水系统要求电源(或动力)可靠,管理到位,上海地区具备第2项基本条件,因此《规程》对不设消防水箱的条文规定为: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设消防水箱:

1、水源能保证系统水量和水压要求。

2、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的建筑物中设有稳压水泵或气压给水设置。气压罐的储水量不小于3m”。

前一款指高压给水系统,第二款指稳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而且具备动力可靠和管理到位这两个基本前提。

消防给水管网应强调排气,因排气不畅在管网中积存空气后,带来的问题有:增大水流阻力、气塞现象导致水流不畅乃至断流;压力表指针急剧摆动,计量不准;造成管网渗漏现象加剧……等,《规程》对此作了相应规定:“消火栓给水系统中不设高位水箱采用稳压系统时,系统的顶部应设排气阀”。排气又有日常排气(溶解氧的释放)和初次充水时排气之分,前者排气量小,后者排气量大,不同的排气量应采用不同类型的排气阀。

二、细

细指细致、具体。全国规范偏于原则,条文不够细致,地方标准应在条文规定具体细致上见功夫,特别是哪些需要规定,而未作规定又容易产生分歧、误解的条文,更应予细化,《规程》在这方面作了努力。超高层建筑指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数量不多,建筑标准高,且大多为重要的标志性建筑。《规程》规定:“超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并规定:“其容量应保证不小于100m3喷淋的消防贮水水量”。

100m3相当于民用建筑中危险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小时用水量,即:26L/S*60S*60min=93.6m3=100m3。在火灾情况下如有条件补水,消防水池容量可以减少,但国家标准对此虽有规定但不够明确。《规程》规定:“在火灾情况下设有两路供水能保证量可减去其中最小管径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这里明确补水的条件为两路供水,连续补水,补水量按供水量最小管径计算。消防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目的为了双向供水,安全供水。从安全度的角度分析,减少环节有利于安全度的提高,因此《规程》明确:“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可利用市政管道共同构成室外环网”。这就将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和市政管道两个环节简化为一个环节,从而提高了供水安全度,也简化管网,同时也便于管理。水泵接合器只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和稳高压给水系统中设置,高压给水系统由于“管网内经常保持满足灭火时所需的压力和流量,扑救火灾时,不需启动消防水泵加压而直接使用灭火设备进行灭火的消防给水系统”。因此《规程》明确:“设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采用集中高压给水系统时,可不设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水由消防车供给,在消防车供水能力范围外的分区可不设水接合器,这在国家标准中已有规定,根据上海地方特点和消防车的装备情况,《规程》对消防车供水能力范围具体规定为1.20Mpa,使条文便于执行。条文规定如下:“消防给水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水泵接合器栓口的压力大于1.2Mpa的高区,高区可不设水泵接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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