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最新版浙江省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最新版浙江省的⼈⾝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法是什么最新版浙江省的⼈⾝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法是什么?店铺⼩编在下⽂就为⼤家带来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最新版浙江省的⼈⾝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法是什么受害⼈遭受⼈⾝损害,因就医治疗⽀出的各项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包括医疗费、误⼯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活上需要所⽀出的必要费⽤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导致的收⼊损失,包括残疾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死亡的,赔偿义务⼈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款规定的相关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损失等其他合理费⽤。
死亡赔偿⾦计算公式《最⾼院⼈损解释》:城镇居民:按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计算A 年龄 X≤60岁 60182元/年×20年=1203640元B 年龄60岁≤X≤75岁 60182元/年×(80-X)年=★元C 年龄 X≥75岁 60182元/年×5年=300910元农村居民:按上⼀年度农村居民⼈均纯收⼊计算A 年龄 X≤60岁:29876元/年×20年=597520元B 年龄60岁≤X≤75岁 29876元/年×(80-X)=★元C 年龄 X≥75岁 29876元/年×5年=149380元丧葬费《最⾼院⼈损解释》: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平均⼯资标准,以六个⽉总额计算。
元/年÷2=元残疾赔偿⾦《最⾼院⼈损解释》:残疾赔偿⾦=死亡赔偿⾦×伤残等级赔偿系数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6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员伤残成都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指引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的指引》是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一项司法解释,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指引对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规范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和处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该指引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六个项目,分别为:
医疗费:包括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等。
误工费:指因受害人受伤或疾病治疗期间未能从事原有工作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营养费:指因受害人受伤或疾病治疗期间需要增加营养支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交通费:指因受害人受伤或疾病治疗期间往返医院等场所所需支付的交通费用。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残疾程度和国家相关标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抚慰金。
在具体计算上,该指引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就业状况、工资收入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计算,为各项赔偿项目制定了详细的计算标准。
该指引的出台,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计算标准,促进了赔偿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在实践中,各级法院、律师和相关机构都应当遵守该指引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计算和处理。
同时,对于受害人和相关当事人,也需要了解和掌握该指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2016版)
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2016版)| 劳动法库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6年工伤十级伤残台州地区能赔多少钱台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2016年工伤十级伤残台州地区能赔多少钱台州市工伤赔偿标准2016年工伤十级伤残台州地区能赔多少钱职工构成工伤九级伤残赔偿: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鉴定发票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浙江省(台州属于浙江省)该两项标准均为4个月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浙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浙江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6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内容:1、医药费:按发票2、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3、护理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4、营养费:20—40/天×营养期限5、交通费:按票据6、住宿费:合理发生实际费用7、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住院时间8、物损费: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害的车辆、衣物、手机等损9、丧葬费:2815210、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x元×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x元×年限(人均消费性支出)11、死亡赔偿金60周岁及其以下,城镇:877020,农村:38416061—75周岁,城镇:x元×年限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农村:x元×年限75周岁以上,城镇:219255,农村:9604012、精神损失费死亡50000,残疾50000×系数13、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赔偿三个亲属的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浙江交通事故死亡计算方式2016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数据的依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7851元/年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23257元/年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106元/年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11760元/年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4513元/年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7000/年采矿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6043/年制造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5895/年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93793/年建筑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3251/年批发和零售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54908/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4156/年住宿和餐饮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35829/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106946/年金融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124711/年房地产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56607/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52596/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82352/年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6195/年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4727/年教育职工平均工资水平74700/年卫生和社会工作职工平均工资水平86220/年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73090/年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80118/年注:用于2016年3月至2016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浙江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2016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计算公式: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整理)
2016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标准如下: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
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
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侵权纠纷案件系民事纠纷案件的重要类型,关涉民生。
为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就侵权纠纷案件审理中较为突出的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的有关问题作出解答,供办案时参考。
一、受害人因享受医疗社保待遇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了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赔偿义务人因侵权应承担的医疗费用能否因此而减免?答: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已在其享受的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者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核销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的,系其与有关社会保险机构之间的关系,赔偿义务人的侵权责任不能据此减轻。
赔偿义务人抗辩从损害赔偿费用总额中扣除有关核销部分医疗费的,不予采纳。
二、误工时间是否必须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答:误工时间应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有关司法鉴定意见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一般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赔偿义务人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定残日存在不合理迟延的,误工时间可参照侵权行为直接所致的损伤治疗终结时间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中建议的休息时间来确定。
两者时间不一致的,一般应以相对在后的时间为标准确定。
当事人对治疗终结时间或者医疗机构建议的休息时间均有异议,且依现有证据无法确认误工时间的,人民法院可通过鉴定、征询专家意见等方式确定相应时间。
三、如何确定误工费的计算依据?答:当事人提交的有关误工费的证据宜根据个案具体情况作出认定。
赔偿权利人未提供工资单等有关工资收入的直接证据,仅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且相对方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结合浙江省行业工资标准和其他证据综合认定收入证明的效力和误工费计算标准。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无法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以及所从事行业的,可以参照“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
赔偿义务人提供证据证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经人民法院释明后,赔偿权利人拒不提供收入相关证据的,可依据赔偿义务人提供的证据确定受害人的收入或者所从事的行业。
2016年国家赔偿标准及计算
2016年国家赔偿标准及计算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
那么国家赔偿2016最新赔偿标准消息是什么?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什么?国家赔偿标准如何计算?一、2016国家赔偿新标准:最高检公布国家赔偿新标准:侵犯人身自由权日赔242.3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6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 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统计局2016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42.3兀。
另据《最咼人民法院、最咼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2款规定,各级检察院自2016年5月16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知识延伸:2015国家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
国家统计局2015年5月27日公布,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57346元,比上年增加4967 元;日平均工资为219.72元,比上年增加19.03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2014国家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27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4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00.69元国家统计局2014年5月27日公布,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52379元,比上年增加4786 元;日平均工资为200.69元,比上年增加18.34元。
2016年浙江省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2016年浙江省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a、配偶每月为40%×本人工资;b、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本人工资;c、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满18周岁的,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计发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2016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2015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66元,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9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22元。
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1195元×20=62390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16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623900元。
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a、一级为27个月×本人工资;b、二级为25个月×本人工资;c、三级为23个月×本人工资;d、四级为21个月×本人工资;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至办理退休之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a、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b、二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5%;c、三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80%;d、四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75%;3、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自理程度:a、完全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b、大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c、部分不能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伤残职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2、3项赔偿项目的,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次性支付: 1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6倍,2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4倍,3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2倍,4级伤残的为待遇基数的10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
通知
正文:
----------------------------------------------------------------------------------------------------------------------------------------------------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通知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法明传〔2021〕61号)要求,现就全省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省法院受理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二、适用标准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省、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三、适用时间
本通知发布后(含当日)发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本通知。
本通知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层报我院。
特此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8日——结束——。
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准则和计算公式
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准则和计算公式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2018-2019年度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2018-2019年度最新浙江省(不包括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数据如下: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61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二、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56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三、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924元;(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四、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093元。
(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比如:年收入9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150元/天)×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5126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495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5126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495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51261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2495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方法计算。
2016年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意外伤害赔偿标准及赔偿项目计算方法
2016年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项目计算方法统计时间:2016年4月12日一、2016年度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计算依据浙江省统计局公布了2015年度人民生活水平的相关数据,从2016年4月起,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将根据最新的数字进行判决。
1、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年(注:用于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或人民调解时)计算浙江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交通事故、意外死亡事故等)城镇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2、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125元/年(注:用于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或人民调解时)计算浙江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交通事故、意外死亡事故等)农村户籍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3、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8661元/年(注:用于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或人民调解时)计算浙江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城镇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性支出16108元/年(注:用于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或人民调解时)计算浙江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
】注(重要):因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浙江省内有部分地区已经取消农村户口,统一成居民户口,各赔偿金统一安装城镇标准进行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满60岁,自定残日按20年计算。
②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
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A、60岁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B、60岁-74岁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C、75岁以上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
A2016年最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细化参照标准
2016年最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细化参照标准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年,167.49元/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125元/年,80.94元/日。
(日赔偿额不是按全年数额÷365天计算,而是根据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中的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按每年12个月算。
但为了缩小城乡差别,再由于城市居民享受双休日及节假日,我国农村居民无双休日及节假日,故计算建休天数时,城市居民应扣除休息天数;农村居民建休天数按实计算,不应扣除休息天数。
计算时可采用以下公式:城市居民的误工费=119.76元/日×实际建休天数;农村居民的误工费=80.94元/日×实际建休天数.[1]1、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1级伤残或死亡的按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2-10级伤残的按等级比例相应按90%-10%递减。
赔偿权利人多处伤残且伤残等级不同的,残疾赔偿附加指数按以下方式确定:以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为基数,属二级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外,增加附加指数4%;属六级至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2%。
一级伤残时,其它等级被吸收,不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2、误工费。
16-60周岁的受害人请求赔偿义务人支付误工费一般应予支持;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年满60周岁仍从事劳动,且因侵权行为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报酬的,可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收入证明,结合当事人的年龄、健康善和从事的具体行业等因素,酌情确定误工费。
①误工费计算标准:按固定收入实际减少的数额计算(一般以伤前1年劳动合同及工资清单为据);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收入减少的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定职业居民按119.76元/日计,农村居民按80.94元/日计;②误工时间认定:误工时间应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有关司法鉴定意见确定。
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及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及法律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公布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的通知》(浙公交[2010]9号)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误工费、护理费标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一、受害人未死亡的情形1、医疗费,继续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要求:事故发生后入住的医院出具的正式发票+病历卡,姓名要与事故认定书上一致,如果转院的要证明必要性或以就近就医原则。
继续医疗费要求由医疗机构出具继续治疗建议及继续治疗费用,也可做继续治疗鉴定。
条件:自行从药店的支出一般得不到支持,交强险以外,根据事故责任分担。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19条2、护理费,康复护理费(定残前60/天,定残后60/天,45/天,30/天)要求:住院期间护理费一般按一人计算,但是重症病人要求医院开证明由二人护理的可以认定,出院后需要继续护理的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康复护理费要求做一个护理鉴定,一般做伤残鉴定的地方可以做。
条件:住院期间没有证明也能得到支持,出院后护理必须要有医院证明或护理鉴定。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21条,浙法民一明传[2009]14号3、误工费(无法确定的按75.2元/天)要求:要求医院出具建休证明,第一次手术后与第二次手术之间要有连续误工证明,如果出院时忘了要求医院开的,补开也可以认定,但举证时会被动些。
条件:法律规定是因伤残持续误工的,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必须要证明持续。
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20条,浙法民一明传[2009]18号4、交通费要求:要求时间上与事故时间相吻合,如果是包车费、长途汽车费,要求时间、地点与就医、被害人所在地等相一致。
2016年浙苏两省交通赔偿对比表
2016年浙江省、江苏交通事故赔偿依据数据: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浙江)37173元(江苏)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者支出;28661浙江;24966元江苏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125浙16257元苏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16108浙12883苏2016年浙、苏两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式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苏);浙江30元每天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15/天(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浙江上限3000元,温州为30元每天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数浙江现在为141元每天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60元/天(苏);浙江住院期间141元,出院后按70.5元每天;有护理等级的除外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浙市区10元每天;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浙各地中院有指导价位。
2016年全国工伤和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16年全国工伤和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范本一:正式、严谨】一、背景介绍2016年是我国工伤保险政策调整的重要一年。
以下将详细介绍2016年全国工伤和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二、工伤赔偿标准1. 工伤赔偿范围工伤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前一年平均月工资的暂停工工资、生活护理费等。
其中,医疗费按规定的医疗费用项目进行计算和支付。
2. 工伤赔偿计算方法工伤赔偿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 医疗费:按实际费用支付,符合工伤保险目录规定的费用项目。
(2) 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分级标准,按照伤残等级与基础月工资的相应比例计算。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就医地区划分标准,按不同等级进行补助。
(4) 暂停工工资:根据工伤发生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期限为伤残程度确认日起直到伤残发生时止。
(5) 生活护理费:根据伤残等级和评定期限确定支付标准。
三、工伤死亡赔偿标准1. 死亡赔偿范围工伤死亡赔偿包括丧葬费、供养亲属待遇、被扶养人抚恤金等。
2. 死亡赔偿计算方法死亡赔偿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丧葬费:按规定标准支付。
(2) 供养亲属待遇:根据被扶养人的供养关系和受供养人数确定计算标准。
(3) 被扶养人抚恤金:根据死亡人员的月平均工资确定补助标准。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一种以工伤为风险事件,为在职工人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 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是对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后,按一定比例给予受害者的一种补偿。
3. 丧葬费:丧葬费是指为死者举行葬礼和安葬所发生的费用。
————————————————————————————————————————————————————————————————————————————————————————————————【范本二:简洁、通俗】一、背景介绍2016年全国工伤和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我国工伤保险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最新浙江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It turns out that as long as the relationship is broken once, it really can't stand the toss again.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浙江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当事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9级伤残的.可以享有本人9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的。
有的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比如职业病。
但是针对不同的工伤伤残等级我国规定的有不同的赔偿标准,并且在不同的省市具体的赔偿标准也是有差异的。
下面带来浙江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2016年浙江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四、停工留薪期工资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_宁波工伤赔偿标准2016
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_宁波工伤赔偿标准2016宁波工伤赔偿标准2016主要参考法律、法规、规章法律:《社会保险法》;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或通知等。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宁波市工伤保险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宁波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三)宁波市工伤保险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宁波市工伤保险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宁波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宁波市工伤保险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温州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有哪些
温州市⼈⾝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有哪些温州市⼈⾝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由店铺⼩编整理,《民法典》第⼀千⼀百七⼗九条规定,侵害他⼈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出的合理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活辅...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温州市⼈⾝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温州市⼈⾝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由店铺⼩编整理,《民法典》第⼀千⼀百七⼗九条规定,侵害他⼈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出的合理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本⽂仅供参考,如有异议,最终还是以国家相关信息为准。
⼈⾝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损害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误⼯费、伙⾷费、护理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残疾⽤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活费、抚慰⾦。
⼈⾝损害赔偿,是指⾃然⼈的⽣命、健康、⾝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以财产进⾏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根据《责任法》规定,侵害他⼈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出的合理费⽤,以及因误⼯减少的收⼊。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
浙江⼈⾝损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因此,当事⼈在计算浙江⼈⾝损害各项赔偿⾦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计算标准。
浙江省⼈⾝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数据:1、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达到37851元/年2、上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达到23257元/年3、上年度农村居民⼈均纯收⼊达到16106元/年4、上年度农村居民⼈均消费性⽀出达到11760元/年5、上年度职⼯平均⼯资⽔平44513元/年6、上⼀年度全省各⾏业⼈员平均⼯资:农、林、牧、渔业职⼯平均⼯资⽔平47000/年采矿业职⼯平均⼯资⽔平46043/年制造业职⼯平均⼯资⽔平45895/年电⼒、热⼒、燃⽓及⽔⽣产和供应业职⼯平均⼯资⽔平93793/年建筑业职⼯平均⼯资⽔平43251/年批发和零售业职⼯平均⼯资⽔平54908/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职⼯平均⼯资⽔平64156/年住宿和餐饮业职⼯平均⼯资⽔平35829/年如今是⼀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年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数据:
1、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7851元/年122元
2、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23257元/年
3、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106元/年 44元
4、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11760元/年
5、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4513元/年
6、上一年度全省各行业人员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7000/年
采矿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6043/年
制造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5895/年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93793/年建筑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3251/年
批发和零售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54908/年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4156/年
住宿和餐饮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35829/年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106946/年金融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124711/年
房地产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56607/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52596/年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82352/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6195/年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4727/年
教育职工平均工资水平74700/年
卫生和社会工作职工平均工资水平86220/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73090/年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80118/年
(注:用于2016年3月至2016年2月期间法庭辩论结束时计算浙江省范围内人身损害案件农村户籍被扶养人生活费)
2016年浙江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方式: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8、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
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
9、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
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
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
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12、后续治疗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3、整容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4、康复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16、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
17、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